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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zgyqzs

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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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4: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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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保护伞的丑恶嘴脸!

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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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4 1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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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称:“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请问:

自从2011-02-09  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欺骗投诉者,这叫“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不顾事实,回避要害,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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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5 19:0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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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全称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门店电话:0591--8332 9010

地址:福州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二层(以前误写为文艺大厦一层,一层为“酷派”客户服务中心)文艺大厦左侧为“国美”门店,右侧为“民航售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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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6 14:3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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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5)

回复“2998905”  发表于“福州便民网”本帖965楼的帖子

    ﹌﹌﹌﹌﹌﹌﹌﹌﹌﹌﹌﹌﹌﹌﹌﹌﹌﹌﹌﹌﹌﹌﹌﹌﹌﹌﹌﹌﹌﹌﹌
我不知道这家维修店在受理维修件时是怎么个程序。我以前去过几家修理店,包括索爱、三星、诺基亚售后和中邮普泰,他们在受理维修件时,只收裸机,就是把电池、手机卡(SIM)、后盖、SD卡,包括手写笔都放在一个小塑料袋里,交给顾客自己保管
   
    ﹌﹌﹌﹌﹌﹌﹌﹌﹌﹌﹌﹌﹌﹌﹌﹌﹌﹌﹌﹌﹌﹌﹌﹌﹌﹌﹌﹌﹌﹌﹌

感谢您顶贴!

是的,第一次到“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一个女员工是当我的面取出机卡、电池,交还我保管。第二次(2011-1-25),那个大个子维修工直接将手机拿走,进里间(维修间)过一会,拿出来,说是“尾插·”坏了。更换要60元。我不同意,认为前几天为我更换的“尾插”质量有问题,这次要免费更换。他将手机交回我手上。经我交涉,说要拨打12315,他再次从我手上接过手机进维修间。过一会,出来说,减半收费30元。我不同意,接过手机,离开该店。

2011-2-16(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洋中工商所女士第一次来电说:“他们说,手机尾插质量没有问题。”我说,他们还偷走我的手机卡。过几分钟,洋中工商所女士第二次来电说,他们讲那天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我说,该店厅堂有探头,可以证明大个子维修工两次拿走我的手机。她说,有探头吗,我就去看。

此后再没有接到洋中工商所来电反馈前去调阅探头拍摄的录像的情况。直至2011-7-5  ,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只字未提2011-2-16  ,洋中工商所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所拍的录像;录像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这是为什么?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心知肚明,其下属-----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它也要包庇,否则,事情就会“越闹越大”,最终把自己“扯进去”。

这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探头、录像),要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洋中工商所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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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7 14:27: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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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稀老汉舌战违法工商

     春节长假后,2011-2-9 上午九时二十分左右,12315一位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他们(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讲,“‘尾插’质量没问题”。我说,无良商家还故意丢弃我送修的手机UIM卡。 2011-02-09 09:25分,12315那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说,“他们讲,那天(2011-1-28 第二次来店),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我当即反驳说,该店工作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可以店堂探头录像为证。她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收到12315信息。 我预感,12315工作人员和无良商家“好上了”,将我的投诉抛到九霄云之外。 我等待一星期,12315没有任何反馈信息。2011-2-16 上午九时许,我按照2011-2-9 来电显示的号码(83269853)打去,对方一个男士说,“这里是洋中工商所。”在此之前,我以为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如果知道我“来意”,他不会“暴露真名实姓”,对外统称12315. 以下是我和洋中工商所的对话实录:

           ﹌﹌﹌﹌﹌﹌﹌﹌﹌﹌﹌﹌﹌﹌﹌﹌﹌﹌﹌﹌﹌﹌﹌﹌﹌﹌﹌﹌﹌﹌

我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意思是,2011-01-28至2011-2-9,已过去12天,无法证实你说“大个子两次拿走我的手机”)

我问:“为什么不反馈?”


洋中工商所男士:“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


我反驳:“我是中国电信e9套餐用户,我的手机、多部固话会同时显示来电号码。”


洋中工商所男士:“。。。。。。可能我们忽略了。”


我问:“那就是说,你们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男士:“是。”


          ﹌﹌﹌﹌﹌﹌﹌﹌﹌﹌﹌﹌﹌﹌﹌﹌﹌﹌﹌﹌﹌﹌﹌﹌﹌﹌﹌﹌﹌﹌﹌﹌﹌﹌﹌

通话时,话筒声音噪杂,工商所现场,有几个人,先后有两个男士与我对话。 我对12315不反馈的行为预感到其中有诈,因此,此次通话,利用录音电话机,就是怕“执法人员”对已经说过的话“不认账”。

古稀老汉舌战违法工商的“经典对话”可以成为赵本山小品的素材啊。在古稀老汉面前,洋中工商所执法人员显现出“低智商”!

老汉一句“我的手机和固话同时显示来电号码”,戳穿了无良商家和违法工商人员共同编造的所有谎言。

第一句谎言:“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是洋中工商所与无良商家合谋,编造的谎言;第二句谎言是洋中工商所全所执法人员达成的“共识”,死咬住一句话:“工商所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你老头子有什么办法?

洋中工商所万万没有想到,久经沙场的执法人员,竟然败在古稀老汉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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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9 19: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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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福州便民网”本帖132楼(bm250) 的帖子:
  
﹌﹌﹌﹌﹌﹌﹌﹌﹌﹌﹌﹌﹌﹌
引用第132楼bm250于2011-05-14 10:05发表的  :

古稀老汉我支持你,当地的工商局和那些大商家、大买场(da嘉城等)都是有利益的关系户。

﹌﹌﹌﹌﹌﹌﹌﹌﹌﹌﹌﹌﹌﹌
  感谢您顶贴!
  
  您的话说到点子上!
  
  腐败透顶,这个躯体,从头烂到脚,已经病入膏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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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0 15: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腐败透顶,这个躯体,从头烂到脚,已经病入膏肓 !”

说的多好啊!

这句话一针见血,道出中共政权的末日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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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1 16: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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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对于“海外版”揭露你违法的帖子,你有办法删除吗?

你只能干瞪眼啊!

气死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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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6: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只是小猫和老鼠好。后来,中猫包庇小猫和老鼠,哎,这世道真是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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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3 10: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bgsqesy 于 2011-8-12 16:05 发表
原来,只是小猫和老鼠好。后来,中猫包庇小猫和老鼠,哎,这世道真是变啦!



楼上说的“小猫”指洋中工商所,“中猫”指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按照这一比喻,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是“大猫”,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是“老猫”。看到网民在网上猛烈炮轰“小猫”、“中猫”与老鼠狼狈为奸,“大猫”“老猫”总该露脸表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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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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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希望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面表态,查处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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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4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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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希望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面表态,查处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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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14: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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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到如今,希望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面表态,查处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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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2: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删除投诉帖?




我原以为,一定要省委或市委常委一级的官员,才能下令删帖,或且是网监(网警),只有警方才能管网站。


我现在想,也可能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某一位领导给网站挂一个电话,就可以让网站删帖。工商管广告,网站靠广告费维持运作。如果网站敢不从,工商过几天就给你“穿小鞋”,说你在帖子上挂贴的广告违法。

所以我想,很可能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某一位领导“下令”福建本土网站删除我的投诉帖。

不要什么人肉搜索,许多不甘受控的媒体人一定已经以各种方式披露下令删除投诉帖的狗官姓甚名谁。


让狗官臭名远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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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5 13: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猫、老猫不会包庇做坏事的中猫、小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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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6 19: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该主动介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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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20: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早就应该主动介入该事件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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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8 2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至今,福州市区有十几万人(次)看了这帖子,对无良商家、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以及下令封杀帖子的狗官,产生巨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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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9 20: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商家,黑!

洋中工商所,黑!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黑!

下令封杀帖子的狗官,黑!

黑!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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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14: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介入调查“恶官封杀投诉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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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15: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办,应该主动介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的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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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21:4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号外 本帖点击率超一万五人次!!!

截止2011-8-23  21:37  点击率为1506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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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9:4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号外!!!


本帖“海外版”点击率超一万五人次!!!


截止2011-8-23  14:30  本帖“海外版”点击率为150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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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9:4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号外!!!

本帖“海外版”点击率超一万五人次!!!

截止2011-8-23  14:30  本帖“海外版”点击率为1505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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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17: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1212楼的转帖

就是不知道舆论的力量是否制服了他们
零碎 发表于 2011-8-26 08:49


感谢您顶贴!


就目前情况而言,还无法制服他们。因为,邪恶势力掌握权力。除非形成网络风暴,就会把他们掀翻。而福州的网友又特别“冷静”,无法形成“网络风暴”。



但是,揭发恶官封杀投诉帖的恶行,会把他们搞臭。把他们的丑恶面目曝光。所以,恶官们将我的投诉帖,视为眼中钉。


猛烈炮轰下令删除投诉帖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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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7 09: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事到如今,希望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面表态,查处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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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8 10: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附件一)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世锐同志:

           2011年6月22日福州市工商局已将您“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转至我局,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盖章)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附件二)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馈件

林世锐先生你好:

          101号信访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科室就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月1日。我局洋中工商所接到市局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反映您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手机尾插。售后中心为其更换了尾插并收费60元。但使用十几天后,您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但商家认为你手机尾插再次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因此拒绝了您的要求。此外,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接诉后,洋中工商所专门派出两名干部负责受理该投诉件。因您身在闽清,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是否真如商家所说的由人为原因造成。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人员建议您将手机送检,待检测出结果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损坏的,商家应承担检测费用,免费为您维修,并补偿其往返路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如属于人为损坏则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特此反馈。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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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0:54: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2011-3-13,我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在“公众留言系统”---“公众留言”板块,我将“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以留言方式发表。

网站给的工商总局留言编号是:“10830“。


几天后,我再次登录该网站,输入留言编号,页面显示: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2011-3-26  09:45
”。

这就是说,我的留言:“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今日,我再次登录该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在“公众留言”板块,输入留言号码,按“搜索”,已经没有“反应”。


今日之中国,平民百姓维权之路真是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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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1: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转帖

“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2011-3-13,我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在“公众留言系统”---“公众留言”板块,我将“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以留言方式发表。

网站给的工商总局留言编号是:“10830“。


几天后,我再次登录该网站,输入留言编号,页面显示: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2011-3-26  09:45
”。

这就是说,我的留言:“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今日,我再次登录该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在“公众留言”板块,输入留言号码,按“搜索”,已经没有“反应”。


今日之中国,平民百姓维权之路真是艰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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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9 21: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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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2011-3-13,我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在“公众留言系统”---“公众留言”板块,我将“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以留言方式发表。


网站给的工商总局留言编号是:“10830“。


几天后,我再次登录该网站,输入留言编号,页面显示:


404 - 找不到文件或目录。
您要查找的资源可能已被删除,已更改名称或者暂时不可用。2011-3-26  09:45
”。

这就是说,我的留言:“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被“拒绝受理”。

今日,我再次登录该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在“公众留言”板块,输入留言号码,按“搜索”,已经没有“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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