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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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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2:2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福建省纪委

中共福州市纪委


中共福州纪委效能办

福建省工商局

福州市工商局



         本人林世锐,男,74岁(1938年10月出生)因为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向贵单位投诉。


2010-12-19 因手机尾插无法充电 ,我将中国电信闽清公司小灵通升级赠送的中兴S189手机,送到“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更换“尾插”。交费60元。我回家后,发现不能通话。店方说,是话筒坏了(送修是更换“尾插”。维修人员误操作致话筒损坏)。几天后,尾插又不能充电(才充电一次)。

2011-1-25 我专程赴榕,以更换的“尾插”质量低劣为由,要求店方免费予以更换。店方不答应,坚持仍要收费60元(我说,要拨打12315投诉,后改为30元)交涉未果,我在要求其修好话筒后,回闽清。


四天后,2011-2-1(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我到中国电信闽清维修点,请师傅将中兴手机UTK卡换到电信“华为”手机来用。打开一看,里面没有UTK卡!我断定,是店家维修工偷走!因为自从福州回到家,那部手机没有离身。

我当即致电无良商家,抗议店方无耻行径,同时,致电福州12315,投诉无良商家,(并上网通过“福建之窗”“3.15直通车”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12315(福州市工商局“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说,转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查处。(当日已是二零一零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

春节长假后,2011-2-9 上午九时二十分左右,12315(一星期后,才知道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洋中工商所)一位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他们(无良商家)讲,“手机‘尾插’质量没问题”。我说,维修工还偷走我送修的手机UTK卡。
  
   2011-02-09 09:25分 洋中工商所那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说,他们讲,那天(2011-1-28 第二次来店),“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我当即反驳说,维修工“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可以商家店堂探头录像为证。她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收到洋中工商所任何信息。
  
   我预感,洋中工商所工作人员和无良商家“好了”,将我的投诉抛到九霄云之外。
我等待一星期,洋中工商所没有任何反馈信息。2011-2-16 上午九时许,我按照2011-2-9 来电显示的号码(83269853)打去,对方一个男士说,这里是洋中工商所。 我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承认没有电话反馈)
  
  从2011-2-5起,我陆续在“新浪网”、“天涯社区”、“福建之窗”(福建论坛)、“东南快报网”、“福州新闻网”、“福建便民网”、“福州便民网”、“福州﹡﹡网”等网站发帖投诉,并通过“福建之窗”“3.15直通车”向福建省消委会投诉。同时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以留言方式发表“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周伯华局长的公开信”。

这一切,没有任何结果。倒是各网站陆续封杀“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现在只剩下“天涯杂谈”、“福建论坛”、“福州便民网”、“福州﹡﹡网”。“福建论坛”两次封杀,又两次“解禁”)这当然是某一位官员施压的结果。

我在网上千呼万唤,: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应该主动介入“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案件的调查。迟迟不见回应。距离2011-2-1(农历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本人致电福州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转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查),四个月二十五天之后,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终于来函:

  林世锐同志:
           2011年6月22日福州市工商局已将您“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转至我局,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盖章)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林世锐先生你好:
          101号信访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科室就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月1日。我局洋中工商所接到市局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反映您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手机尾插。售后中心为其更换了尾插并收费60元。但使用十几天后,您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但商家认为你手机尾插再次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因此拒绝了您的要求。此外,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接诉后,洋中工商所专门派出两名干部负责受理该投诉件。因您身在闽清,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是否真如商家所说的由人为原因造成。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人员建议您将手机送检,待检测出结果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损坏的,商家应承担检测费用,免费为您维修,并补偿其往返路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如属于人为损坏则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特此反馈。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然而,反馈件“离题万里”。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手机“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反馈件通篇说手机“尾插”(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UT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我在投诉帖“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手机“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更为严重的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竟敢利用我的“误写”,在反馈件中谎称,无良商家为“天启星”,(我的误写,是因为店方开给的维修单左上角有一个椭圆形图标,内有“天启星”三个字,我写投诉帖时,想当然认为它挂在店门外面的招牌是“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以为我至死也不会再去福州,谎言不会被揭穿)至此,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丑恶嘴脸已经暴露无遗。


反馈件左一个“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右一个“未发现(洋中工商所)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可谓竭尽包庇之能事,完全暴露出它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在此,我提及今年6、7月间,被全球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IMF前总裁卡恩性侵酒店女服务员案。纽约检方监听“原告与一位被监禁的男性通了电话,2人在谈话中谈论了指控卡恩可能带来的好处。”的录音,并发现原告多次撒谎。据此,使得案件峰回路转,纽约法院判处卡恩无保释放。


我希望,贵单位官员(尤其纪检监察机关官员)有着特别灵敏的嗅觉,火眼金睛般的眼睛。能够从蛛丝马迹中洞察犯罪线索。不会像福州台江工商分局那样,以“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未发现(洋中工商所)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两句话搪塞投诉者。给投诉者说法,还社会以公道。


                                      投诉者  林世锐  闽清县南北大街137号  邮编 350800
                                                      其他联系方式 手机 18905020155
                                                                   固话 22334155
                                                                  
                                                                   QQ 1289001329
                                                                   zz097531@sina.com(新浪邮箱)
                                 
                                                                            2011-9-30


为了全面了解案情,请登录“福建之窗”,点击“福州生活”,浏览帖子“福州‘天启星’手机店欺诈古稀老汉”,其网址:http://bbs.66163.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58161&fromuid=360824

其他网站两条帖子网址
新浪杂谈http://forum.book.sina.com.cn/viewthread.php?tid=4128853&extra=page%3D1&page=1(帖子被屏蔽,但显示实时点击率。2011-9-30  14:20 点击率为452433人次)
“海外版”“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需特别软件才能浏览)
天涯社区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2114199.shtml
福州﹡﹡网http://www.﹡﹡﹡com/forum-2690-thread-1069817-1-1.html
福州便民网http://bbs.fzbm.com/read.php?tid=1413491
福州新闻网http://bbs.fznews.com.cn/thread-1242460-1-1.html(显示实时点击率,不显示跟帖,板块主题列表不显示帖子)
东南快报网http://bbs.dnkb.com.cn/viewthread.php?tid=148480&extra=page%3D1(彻底封杀帖子)
福建便民网 9月中旬起无法登录 “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点击率接近一万
                             “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点击率六千左右


注:“福州新闻网”已经解禁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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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6: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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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此前的帖子,我关于“三网民”、“报告”“丢失”等问题只能“闪烁其词”,这是为了避免帖子被毙。例如,三网民的姓甚名谁我都不敢写明,可能是网站屏蔽系统的敏感字词。因为有的人,特别忌讳人们谈论三网民案。。网站为了避免招来麻烦,干脆将与之有关的字词都归为“敏感字词”。几件事情分开写,不会同时都被毙吧。

我想,时至今日,主帖没人敢于下令封杀,因为它的知名度太高了,全球有六十多万网友浏览此帖。谁敢封杀,谁就会被戴上“恶官”的帽子,谁愿意被世人骂为“恶官”?

但是,有可能下令删除某一条跟帖,例如,某网站就不声不响两次“拿掉”“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封杀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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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2009--7-30,因颈椎病在省立医院四楼骨科就诊,专家说要手术。我决定留在福州过夜,第二天再找另一个专家诊断(十有八九的专家说,要手术。我拖延至今。万一有闪失,高位截瘫!)

当日下午,我到“大洋百货”后面打印店打印“致胡总书记、温总理、周永康书记、孟建柱部长、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由于打字员是新手,到傍晚还没打完,我先拿回初稿回到住宿旅社。31日上午七时二十分左右,在四楼骨科候诊区候诊,当时已经有很多人。我坐在第一排(临过道)拿出报告初稿在校对。此时,我发现一个黑皮肤的中年人(坐在我右边)也在盯着我的报告初稿,我只认为,他是出于好奇,没引起我的警惕。过一会儿,我到靠近洗手间附近的座位用餐。二十分钟后,回到原来座位,我再次拿起报告初稿,发现报告初稿第一张“不翼而飞”(共三张),一起“丢失”的还有八九张圆珠笔写的草稿!此时,那个盯着眼睛看我报告初稿的中年人早已经离去。我断定此人为“便衣”(不是雇用的“线人”。因为一旦“偷窃”行为被发现,他可以出示证件,是执行公务!)看完病,我到打印店说,第一页初稿丢失,重新打印。(忘记当时是否寄发,可能有寄发。)

可耻!!!

可恨!!!


我估计,“致中央的报告”落入他们手中。几天后,我到古田县黄田镇打印邮寄致中央的报告。今年,我得知高科技手段可以准确跟踪定位目标至50米。我认为,在黄田邮政局邮寄的致中央报告也落入他们手中。他们只要一个电话,报告就无法寄出。

今年(2011-7-14)恶人又故伎重演,草包人误以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控告、投诉之类的材料(今年那一位,也是黑皮肤的中年人,是不是前年那一位?我不能断定)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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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6:33: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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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此前的帖子,我关于“三网民”、“报告”“丢失”等问题只能“闪烁其词”,这是为了避免帖子被毙。例如,三网民的姓甚名谁我都不敢写明,可能是网站屏蔽系统的敏感字词。因为有的人,特别忌讳人们谈论三网民案。。网站为了避免招来麻烦,干脆将与之有关的字词都归为“敏感字词”。几件事情分开写,不会同时都被毙吧。

我想,时至今日,主帖没人敢于下令封杀,因为它的知名度太高了,全球有六十多万网友浏览此帖。谁敢封杀,谁就会被戴上“恶官”的帽子,谁愿意被世人骂为“恶官”?

但是,有可能下令删除某一条跟帖,例如,某网站就不声不响两次“拿掉”“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封杀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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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2009--7-30,因颈椎病在省立医院四楼骨科就诊,专家说要手术。我决定留在福州过夜,第二天再找另一个专家诊断(十有八九的专家说,要手术。我拖延至今。万一有闪失,高位截瘫!)

当日下午,我到“大洋百货”后面打印店打印“致胡总书记、温总理、周永康书记、孟建柱部长、曹建明检察长的报告”。由于打字员是新手,到傍晚还没打完,我先拿回初稿回到住宿旅社。31日上午七时二十分左右,在四楼骨科候诊区候诊,当时已经有很多人。我坐在第一排(临过道)拿出报告初稿在校对。此时,我发现一个黑皮肤的中年人(坐在我右边)也在盯着我的报告初稿,我只认为,他是出于好奇,没引起我的警惕。过一会儿,我到靠近洗手间附近的座位用餐。二十分钟后,回到原来座位,我再次拿起报告初稿,发现报告初稿第一张“不翼而飞”(共三张),一起“丢失”的还有八九张圆珠笔写的草稿!此时,那个盯着眼睛看我报告初稿的中年人早已经离去。我断定此人为“便衣”(不是雇用的“线人”。因为一旦“偷窃”行为被发现,他可以出示证件,是执行公务!)看完病,我到打印店说,第一页初稿丢失,重新打印。(忘记当时是否寄发,可能有寄发。)

可耻!!!

可恨!!!


我估计,“致中央的报告”落入他们手中。几天后,我到古田县黄田镇打印邮寄致中央的报告。今年,我得知高科技手段可以准确跟踪定位目标至50米。我认为,在黄田邮政局邮寄的致中央报告也落入他们手中。他们只要一个电话,报告就无法寄出。

今年(2011-7-14)恶人又故伎重演,草包人误以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控告、投诉之类的材料(今年那一位,也是黑皮肤的中年人,是不是前年那一位?我不能断定)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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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  
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此前的帖子,我关于“三网民”、“报告”“丢失”等问题只能“闪烁其词”,这是为了避免帖子被毙。例如,三网民的姓甚名谁我都不敢写明,可能是网站屏蔽系统的敏感字词。因为有的人,特别忌讳人们谈论三网民案。。网站为了避免招来麻烦,干脆将与之有关的字词都归为“敏感字词”。几件事情分开写,不会同时都被毙吧。

我想,时至今日,主帖没人敢于下令封杀,因为它的知名度太高了,全球有六十多万网友浏览此帖。谁敢封杀,谁就会被戴上“恶官”的帽子,谁愿意被世人骂为“恶官”?

但是,有可能下令删除某一条跟帖,例如,某网站就不声不响两次“拿掉”“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封杀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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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2009--7-30,因颈椎病在省立医院四楼骨科就诊,专家说要手术。我决定留在福州过夜,第二天再找另一个专家诊断(十有八九的专家说,要手术。我拖延至今。万一有闪失,高位截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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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致中央的报告”落入他们手中。几天后,我到古田县黄田镇打印邮寄致中央的报告。今年,我得知高科技手段可以准确跟踪定位目标至50米。我认为,在黄田邮政局邮寄的致中央报告也落入他们手中。他们只要一个电话,报告就无法寄出。

今年(2011-7-14)恶人又故伎重演,草包人误以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控告、投诉之类的材料(今年那一位,也是黑皮肤的中年人,是不是前年那一位?我不能断定)

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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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6 18: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大陆各网站的帖子

最强烈抗议“福建论坛”第三次封杀投诉帖!






今日中午,我同时在五网站发表一条跟帖,午觉醒来,发现除了“天涯杂谈”,其他福建本土四网站都把我于3小时前的跟帖“拿下”,这条帖子写了些什么?网友们,乘“天涯杂谈”还没有被施压、删帖之前,赶快去看看吧。






“福建论坛”于不久前解禁我的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今日,算是第三次封杀(是放入“回收站”,和“东南快报网”一样,这一回是彻底封杀!)






某些人还是忍不住,要跳出来“对号入座”,这等于承认帖子中所披露的“见不得人的事”是他们干得,这叫做“欲盖弥彰”!


注:除了“福建论坛”彻底封杀“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之外,只有“福州便民网 ”删除“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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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1: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帖子



正告违法监控者:






立即停止对楼主的违法监控。你们的监控是违法的,也是徒劳的。之所以违法,因为楼主没有违法,对其长期监控,就是违法。我知道,违法的底线在哪里,我不会去触碰。之所以徒劳,这是因为,一,楼主没有违法,你们无法捞到什么稻草;二,用你们的行话说,就是被监控目标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



立即停止“见不得人的”违法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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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17: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州家园网”的帖子

第二次在省立医院七楼被偷“消化内镜报告单”的经过。




2011-7-14 中午一点多,省立医院“消化内镜中心”(门诊七楼)等候诊疗的人 只剩下五、六人。因为麻醉肠镜,必须家人签字。家人又没空,妻子请在福州的义妹代签字。我电话告知在省立医院门诊七楼。接着,手机无电关机。我向邻座的一位中年男子借手机,他以“我是宁德的手机,在此拨打,要按长途计费”为由拒绝。(此后证实此人为“便衣”)我怕她找不到我,就离开原来的座位,到离电梯出口最近的座位等候,这个地方与原来的座位之间有一正方形的“柱子”,它挡住了我的视线----我还是背向原来座位。“便衣”就是利用这一时机,偷走我两年多来七八份电子胃肠镜诊疗报告单(每一份都有两张A4纸)一共有十几张,“便衣”认为一大叠A4纸,一定是投诉、控告之类的材料。偷回去可以向上司“报功领赏”。哪里知道,弄出一个大笑话!





做完肠镜诊疗,发现两年多来七八份胃肠镜报告单“不翼而飞”。网友们,参考2009-7-31日那一次的“致中央报告”“不翼而飞”的奇怪事件,您同意我的判断吗?





这些小偷真怪,不偷人见人爱的钞票、手机,专门针对一个因病到医院诊疗的古稀老汉,偷去一叠“毫无用处的A4纸”,您说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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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0: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州家园网”的帖子

炮轰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


炮轰下令违法监控楼主的恶官!!!


      第一个恶官姓“工”?第二个恶官姓“公”。年逾古稀的楼主站在他们的对立面,这样,他们就成了“一条战壕里的战友”。他们太强大了,楼主经营的小旅社可都是他们管的,有杀生之权。楼主的旅社会不会被他们“灭了”?


     以前,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十有八九是姓“工”的?昨天下令“福建论坛”封杀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的是哪一个,我就不能肯定了。如果是姓“公”的恶官,那就是“第一次在省立医院被偷“致中央报告”的经过。”这条跟帖触怒他?可其他网站并没有封杀帖子呀(某一网站只是“拿下”此跟帖)这说明“福建论坛”比较“亲恶官”。


      我最早在“新浪杂谈”、“福建论坛”、“福建便民网”发表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这三网站较全面反映当时的情况,例如,2011-2-9,(春节长假后第一天上班)上午10许,我就发出“今日上午9:20左右,12315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9:25第二次来电说就去调阅探头录像资料......”的帖子,到了11点半过,我就发帖说“两小时过去了,12315还没有来电反馈调阅探头录像资料......”,到了下午上班时间,我就发帖说“希望下午能接到12315来电反馈调阅探头录像资料......”,到了快下班时分,我发帖说“看来,今天12315不会来电反馈了”,2011-2-10日  8时许,我就发帖说,“希望今天上午会收到12315来电反馈......”天天如此,每天发帖五六条,帖子真实反映出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情况。


      “新浪杂谈”已于2011-4-30在恶官施加影响之后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建便民网”已于九月中旬“因‘涉黄’被查封”?(该网站在页面右下角不时弹出“有点‘黄’”的“游戏”。)但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因为该网站“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最真实反映了自始至终的情况(它顶住压力,没有封杀我的投诉帖。最能真实反映“全貌”)恶官估计,我会在向“相时部门”投诉时,请求官员点击浏览该网站我的投诉帖,所以,在我向相关部门投诉之前,赶忙以“涉黄”为由,封杀该网站。


     我在网上公布的致中共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的投诉件中,请求五部门官员点击浏览“福建论坛”---“福州生活”帖子“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我又在网上说,等国庆长假后邮寄致“五部门”投诉件。所以恶官为了赶在我向相关部门邮寄投诉件之前下令“福建论坛”于昨日封杀本人的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


      现在剩下的福建本土三网站,以及“天涯杂谈”都是在3--5月份发表的,均不能完整反映洋中工商所、恶官违法问题的全貌。


          但是,不管恶官如何毁灭“证据”,他们于2011-7-5 邮寄给我的“反馈件”就是他们违法犯罪问题的“铁证”!


     我以及广大网友都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秉公执法,给投诉者以“说法”,还社会以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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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13:43: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便民网”的帖子

我做了傻事!


我在网上公布的致中共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的投诉件中,请求五部门官员点击浏览“福建论坛”---“福州生活”帖子“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我又在网上说,等国庆长假后邮寄致“五部门”投诉件。所以恶官为了赶在我向相关部门邮寄投诉件之前下令“福建论坛”于昨日封杀本人的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




我做了傻事!




炮轰下令封杀投诉帖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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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8 20: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家园网”的帖子

最强烈请求中国福建省纪委责成“福建之窗”---“福建论坛”解禁我的投诉帖


      由于我在网上猛烈“炮轰”,将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推到风口浪尖,但就在此时,曾经多次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的恶官,为了“毁灭证据”(“新浪杂谈”、“福建论坛”、“福建便民网”真实记录我在2011-2-9至2011-2-16一周里发出的几十条跟帖,证实“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违法事实)先是以“涉黄”为由,封杀“福建便民网”,继而在前天,令“福建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这叫做“顶风作案!!!


      恳请中共福建省纪委责成“福建论坛”解禁我的投诉帖(不准“做手脚”),并建议在作出宽大处理后,解禁“福建便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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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9 21: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wjx 于 2011-10-6 12:28 发表
中共福建省纪委

中共福州市纪委

中共福州纪委效能办

福建省工商局

福州市工商局



         本人林世锐,男,74岁(1938年10月出生)因为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向贵单位投诉。


2010-12- ...



中共福建省纪委

中共福州市纪委


中共福州纪委效能办

.......


今天上午,我将投诉件邮寄五部门的长官,他们是:


中共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中共福州市纪委骆安生书记;


福州市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林子波主任;


福建省工商局陈乙熙局长;


福州市工商局林敦龙局长。


     还是跟以前一样,写上“亲收”字样。为了避免被跟踪,我托人在外省邮寄。投诉件内容是9月30日网上公布的“复制黏贴”。只是在末尾加上“注”:



注:一,以上投诉件已于2011-9-30日在网上公布(我这样做是错误的,等于提醒恶官去“毁灭证据”);
    二,“东南快报网”、“福建论坛”、“福州新闻网”几经封杀--解禁--再封杀。“福州新闻网”已于8月底解禁。在本人即将向五部门邮寄投诉件前夕,恶官以“涉黄”为由,封杀“福建便民网”、并于2011-10-6 下令“福建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其目的是,“毁灭证据”,因为“新浪杂谈”、“福建论坛”、“福建便民网”真实记录我在2011-2-9至2011-2-16一周里发出的几十条跟帖,证实“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违法事实。铁的事实证明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三,本投诉件同时呈报:中国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州纪委、中共福州纪委效能办、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

本人强烈要求中共福建省纪委查处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

恳请中共福建省纪委责成“福建论坛”解禁我的投诉帖(不准“做手脚”),并建议在作出宽大处理后,解禁“福建便民网”。  

本人希望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予以反馈。

                                                    林世锐   2011-10-9

今日上午,我还登录福建省(福州市)工商局网站,向“局长信箱”留言。内容和邮寄投诉件相同。在此公开查询码,网友们随时可以上网登录该网站查询。
福州市工商局邮件查询码:【20111009000000320】
福建省工商局邮件查询码: 20111009-8876-19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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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1: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便民网”本帖1388楼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87楼ldcrbmzz于2011-10-09 20:38发表的  :


今天上午,我将投诉件邮寄五部门的长官,他们是:

中共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


同时给五部门发报告,会不会造成谁都不管的局面啊,因为它是一个烫手山芋......希望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调查组,对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展开调查。他们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效能”问题,而是违法、甚至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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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0 21:2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便民网”本帖1388楼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87楼ldcrbmzz于2011-10-09 20:38发表的  :


今天上午,我将投诉件邮寄五部门的长官,他们是:

中共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


同时给五部门发报告,会不会造成谁都不管的局面啊,因为它是一个烫手山芋......希望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调查组,对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展开调查。他们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效能”问题,而是违法、甚至犯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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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0: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ysbjjk 于 2011-10-10 21:29 发表
来自“福州便民网”本帖1388楼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87楼ldcrbmzz于2011-10-09 20:38发表的  :


今天上午,我将投诉件邮寄五部门的长官,他们是:

中共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 ...



可能有些人认为,我给五部门投诉是小题大作。我不认同这种看法。只要纪检监察机关能够“深挖”,一定能查出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犯罪问题。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事实有目共睹,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却百般辩护,公然在“红头文件”(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中撒谎说,无良商家名为“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某些官员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就是为了开脱自己,三者已经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纪检监察机关只要“深挖”,定能揪出一个大案、“窝案”,没准会查出福州“远华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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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2 20: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州便民网”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196楼ldcrbmzz于2011-08-27 16:59发表的  :
到底是哪一位狗官下令删除投诉帖?




.......


种种迹象表明,下令封杀投诉帖的恶官姓“工”,十有八九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某位领导。他为什么要封杀投诉帖?为什么在红头文件中撒谎,说无良商家为“天启星”......纪检监察机关应该以此为突破口,“深挖”,一定能够查出大案、窝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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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3 21: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dxbybzb 于 2011-10-6 18:46 发表
最强烈抗议“福建论坛”第三次封杀投诉帖!






今日中午,我同时在五网站发表一条跟帖,午觉醒来,发现除了“天涯杂谈”,其他福建本土四网站都把我于3小时前的跟帖“拿下”,这条帖子写了些什么?网友们,乘“天涯杂谈”还没有被 ...



更正:10月6日那天,只有“福建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其他三家----“福州﹡园网”、“福州新闻网”、“福州便民网”并无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当然是恶官“命令”的,因为,除了“新浪杂谈”、“福建便民网”,它也是2月5日发表的。有2月9日至16日的跟帖,这一周的跟帖,真实反映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违法事实。我于9月30日在网上公开致五部门的投诉件,并且说明在国庆长假之后,邮寄投诉件,请求上级官员登录“福建论坛”浏览我的投诉帖。所以,狗官赶忙在10月6日“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这是为了“毁灭证据”。“福建便民网”更全面,3月份狗官下令本土各网站封杀我的投诉帖。在狗官的淫威之下,它对我的帖子,只是“封杀”一两天就解禁。我在八九月间,就在网上说,要向相关部门投诉。狗官知道,我一定会在投诉件中,请求上级官员登录“福建便民网”,浏览我的投诉帖。所以,狗官为了“毁灭证据”,赶紧在我的投诉帖发出之前,以“涉黄”为由,封了“福建便民网”。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红头文件”(致楼主的反馈件)就是它们违法的“铁证”。不管耍什么诡计,狗官都无法掩盖他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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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5 12: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强烈要求中共福建省纪委查处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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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6 13: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强烈抗议狗官下令删除投诉帖!!!




最强烈要求中共福建省纪委下令“福建论坛”解禁我的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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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7 20: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致五部门的投诉件已经邮寄多日,估计最迟在上一个周五寄达。本人希望五部门在法定时限内,给予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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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1:5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万没想到,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狗官,敢于冒着“暴露”的风险,下令“福建论坛”第三次(忘了,也可能是第四次)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叫“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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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2: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共匪及共匪的红顶商人(手机商及网站)没有道理讲的,老伯不要气着,把它们当恶狼就是了,它们会被清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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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2: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万没想到,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狗官,敢于冒着“暴露”的风险,下令“福建论坛”第三次(忘了,也可能是第四次)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叫“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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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2: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qegz 于 2011-10-19 22:15 发表
万万没想到,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狗官,敢于冒着“暴露”的风险,下令“福建论坛”第三次(忘了,也可能是第四次)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叫“利令智昏”! ...


深表同情,但是不知道您最近看没看佛山小悦悦的惨剧,两岁女童被碾4次,中共造成的这五浊恶世应该立即被终结,这些官员应该拿血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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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9 22:3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万万没想到,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狗官,敢于冒着“暴露”的风险,下令“福建论坛”第三次(忘了,也可能是第四次)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叫“利令智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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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0 20: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qqegz 于 2011-10-19 22:35 发表
万万没想到,被推到风口浪尖上的狗官,敢于冒着“暴露”的风险,下令“福建论坛”第三次(忘了,也可能是第四次)封杀我的投诉帖。这叫“利令智昏”! ...




之所以要冒着风险封杀投诉帖,是为了“毁灭证据”。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说,“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福建论坛”、“福建便民网”2011-2-9至2011-2-16一周 的跟帖却真实记录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违法问题。所以,处在风口浪尖上的狗官,为了“毁灭证据”,要下令封杀投诉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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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1 18: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附件一)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世锐同志:

           2011年6月22日福州市工商局已将您“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转至我局,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盖章)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附件二)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馈件

林世锐先生你好:

          101号信访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科室就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月1日。我局洋中工商所接到市局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反映您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手机尾插。售后中心为其更换了尾插并收费60元。但使用十几天后,您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但商家认为你手机尾插再次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因此拒绝了您的要求。此外,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接诉后,洋中工商所专门派出两名干部负责受理该投诉件。因您身在闽清,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是否真如商家所说的由人为原因造成。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人员建议您将手机送检,待检测出结果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损坏的,商家应承担检测费用,免费为您维修,并补偿其往返路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如属于人为损坏则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特此反馈。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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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8: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哪,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保护伞的丑恶嘴脸!

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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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3 14: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称:“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请问:
自从2011-02-09  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欺骗投诉者,这叫“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不顾事实,回避要害,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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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4 18: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更正:


无良商家全称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今日上午(2011-7-4),我赴榕。乘坐19路公交经过五一中路,看到“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洋中工商所”......临近“天启星”,我透过窗帘布往外看,招牌上没有“天启星”字样!而是“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我的误写,是因为店方开给的维修单左上角有一个椭圆形图标,内有“天启星”三个字,我写投诉帖时,想当然认为它挂在店门外面的招牌上有“天启星”三个字。由于我的误写,使无良店家躲过“被谴责,被炮轰”,安然无恙。


现在特此声明:偷盗我送修的手机卡的无良商家----“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是位于福州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左边一栋大楼二层(中间位置)。“公贸大酒店”与“颐高海钻电脑城”之间一栋无名大楼的正对面(“公贸大酒店”右边就是汽车站--南站)


此前,在投诉帖中,误写为文艺大厦一层。其实,“福建文艺大厦”是另一栋建筑物,在它的右边。无良商家的楼下(一层)是另一家手机专卖店:“酷派客户服务中心”(没有维修业务)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门店电话:0591-833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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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5 18: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我在投诉帖中,写错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中,不予更正,还说是“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真面目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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