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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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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20: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在红头文件中撒谎,该当何罪?



多年来,邻国日本有几个内阁大臣因为“言论不当”下台(引咎辞职)他们都说了些什么?都是有关“否认侵华(太平洋)战争给中国(亚洲相关国家)带来的灾难”的谈话。经媒体报道,招致中国(相关亚洲各国)强烈抗议,一两天后,发表谈话的大臣下台(引咎辞职)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竟敢在致投诉者的反馈件中撒谎,说无良商家为“天启星”(真正的名称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红头文件是“政府行为”,它代表政府发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代表着某一位分局官员的旨意,他凭借红头文件撒谎,为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开脱。其性质,比起那些“言论不当”的内阁大臣,要严重得多!应该被追究责任!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某一位长官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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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02: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奸商、暴力工商、黑心狗官,串通一气,这样的事情还是很多的,大家还是消消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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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20: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今日下午,楼主收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全文如下




                         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
                            台工商信访告字[2011年4号]




林世锐先生:


        2011年10月18日,您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并将在6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请耐心等待,并配合办理。


          特此告知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2011年10月18日


                    注:邮寄日期 2011.10.25    (邮戳显示:福州 2011.10.25.11  工业路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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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8 19: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被告‘受理’投诉事项”,滑天下之大稽!







“我于10月中旬向五部门长官邮件投诉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投诉件。我将投诉件邮寄五部门的长官,他们是:

中共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


同时给五部门发报告,会不会造成谁都不管的局面啊,因为它是一个烫手山芋......希望省、市纪检监察机关成立调查组,对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展开调查。他们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效能”问题,而是违法、甚至犯罪问题。”





谁都不会想到,我的投诉件由“被告”受理,并且郑重其事地“告知”投诉者:你投诉我局的信访(投诉)事项,由我局受理。





天下奇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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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20: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作为“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无权“受理”“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理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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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0 18:3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新证据”!请网友们快去看,以免又被狗官毁灭证据

在狗官的淫威之下,二月底开始,福建各网站几次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新闻网”解禁我的帖子,做了“整理”,2011-2-27 17:54之后的跟帖不予显示。我到2011-10-3日才发现,“福州新闻网”已经解禁我的投诉帖。


昨天,我才发现我在“福州新闻网”的投诉帖 年逾古稀老汉控诉“天启星”手机店偷盗送修手机卡的强盗行径!http://bbs.fznews.com.cn/thread-1242460-1-1.html第一页5---14楼的跟帖没有被屏蔽。它真实反映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事实。恳请广大网友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去看看,免得狗官发现后,又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


请点击该贴网址即可:http://bbs.fznews.com.cn/thread-1242460-1-1.html




感谢网友们围观、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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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新闻网”在解禁我的投诉帖时做了“剪辑”,没有显示2011-2-16日我打电话质问洋中工商所为什么不反馈,对方说,“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探头录像只能保存三天”的对话。



网站隐去的是最关键的证据,当然,这是狗官的旨意。不过,显示的10条跟帖还是能够证实洋中工商所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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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19: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便民网”本帖1418楼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415楼ldcrbmzz于2011-10-29 21:28发表的  :

“发现新证据”!请网友们快去看,以免又被狗官毁灭证据

在狗官的淫威之下,二月底开始,福建各网站几次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新闻网”解禁我的帖子,做了“整理”,2011-2-27 17:54之后的跟帖不予显示。我到2011-10-3日才发现,“福州新闻网”已经解禁我的投诉帖。


.......





在狗官的淫威之下,2月底开始,福建各网站同时封杀我的投诉帖,就连“新浪杂谈”也有十几个小时显示“帖子不存在或已被删除”。几经封杀---解禁,福建本土各网站,解禁后我的投诉帖,“面目全非”。以“福州新闻网”为例,2011-2-9至12日四天,每天只显示两条跟帖(我每天都是发表七八条跟帖)13至15日三天的帖子没有显示,16日没有显示我打电话质问洋中工商所不反馈、不查处的对话。而是显示其他网友的三条顶贴。帖子的第二页第一条跟帖(16楼)是我的跟帖,现将第16楼跟帖复制黏贴如下:
16 跳转到》




发表于 2011-2-16 21:42 | 只看该作者

<DIV ?>38# winmf
感谢您顶贴,谢谢!

﹌﹌﹌﹌﹌﹌﹌﹌﹌﹌﹌﹌﹌﹌﹌﹌﹌﹌﹌﹌﹌﹌﹌﹌﹌﹌﹌﹌﹌﹌


从这一条跟帖,可以看出网友winmf 的声援帖是发表于38楼,而我的感谢帖被版主“安排”在16楼。“乱了套”!之所以会出现如此情况,完全是因为版主按照狗官的旨意“剪辑”而成。“东南快报网”、“福建论坛”在3、4月间解禁我的投诉帖时,也是按照狗官的旨意而为。被封杀的“福建便民网”,只是在狗官下令各网站封杀我的投诉帖时,短暂封杀我的帖子(十几二十个小时)没有“做手脚”,所以,狗官为了毁灭证据,以“涉黄”为由,“格杀勿论”!(其实,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引来商家做广告,“有点黄”的网站何只“福建便民网”?)


狗官封杀我的投诉帖的用心昭然若揭,其目的完全是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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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 19:2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天涯杂谈”本帖的顶贴



 @壮志雄心666 2011-10-31 21:50:30
    顶楼主,希望楼主能揪出几条大鱼,网民的力量是不可估量的!
  -----------------------------
  
  感谢您顶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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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9: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宿迁局长发暧昧短信丢官 福州工商违法逍遥法外

据媒体报道,宿迁市一位农机局局长与一位女子相互“打情骂俏”的短信,因为局长手机丢失,而泄露“个人隐私”。捡到其手机者,将局长手机内容在网上曝光。导致宿迁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该局长遭免职。


请看新浪微博报道:


农机局局长手机丢失 与女子暧昧短信遭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05:41  


  10月31日上午,宿迁论坛上贴出了一组题为“潘局长,喊你情人把手机领回去”的照片,照片内容为“潘局长”和一女子暧昧短信内容。根据内容判断,很快有网友搜索出了“手机短信”中提到的“潘局”为宿迁市宿豫区农机局局长潘某。当天上午,潘某在接受宿豫区委调查时承认短信是他发的,但和女子没有特殊的关系,纯属私下调侃。随后,潘某被免职。


潘局长的暧昧短信于10月31日被曝光,宿迁市有关部门当日介入调查并且立即作出免职的决定。


我觉得,对潘局长的处理有些“重”,因为是“互发”,不是“单方骚扰”。


相比宿迁市相关部门对发暧昧短信的潘局长的查处,福建有关部门对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的态度,真是天壤之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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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20: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宿迁局长发暧昧短信丢官 福州工商违法逍遥法外据媒体报道,宿迁市一位农机局局长与一位女子相互“打情骂俏”的短信,因为局长手机丢失,而泄露“个人隐私”。捡到其手机者,将局长手机内容在网上曝光。导致宿迁市有关部门介入调查,该局长遭免职。


请看新浪微博报道:


农机局局长手机丢失 与女子暧昧短信遭曝光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02日 05:41  


  10月31日上午,宿迁论坛上贴出了一组题为“潘局长,喊你情人把手机领回去”的照片,照片内容为“潘局长”和一女子暧昧短信内容。根据内容判断,很快有网友搜索出了“手机短信”中提到的“潘局”为宿迁市宿豫区农机局局长潘某。当天上午,潘某在接受宿豫区委调查时承认短信是他发的,但和女子没有特殊的关系,纯属私下调侃。随后,潘某被免职。


潘局长的暧昧短信于10月31日被曝光,宿迁市有关部门当日介入调查并且立即作出免职的决定。


我觉得,对潘局长的处理有些“重”,因为是“互发”打情骂俏的短信,并非潘局长“单方骚扰”。


相比宿迁市相关部门对发暧昧短信的潘局长的查处,福建有关部门对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的态度,真是天壤之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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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9: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局长该当何罪?

盘局长和一位女子互发打情骂俏的短信被免职;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行为,该局局长该当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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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真的是太黑了,无良商家、洋中工商所、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就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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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21: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由被投诉(控告)单位受理投诉者的投诉事项。



“您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我无暇上网搜索《信访条例》,但我可以肯定它不会规定被投诉(控告)方可以受理投诉(控告)它的事项。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无权受理投诉(控告)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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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8:2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网友以宿迁一位局长因为与一个女子互发打情骂俏的短信受到查处为例,力证“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应该依法受到查处。

本人赞同这些网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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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20:51: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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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要是真的动真格,没准揪出自己的亲朋好友,那时,无法收场;不予理睬,且不说那个难缠的刁民,这个事情全球六十多万网友都在关注,如何交代?




所以说,刁老头给的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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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21: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作为“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无权“受理”投诉(控告)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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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9 15: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楼主在网上搜索到《信访条例》相关条款,现予以复制黏贴如下,以飨读者:






                                                     信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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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0 14:5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便民网本帖1433楼的帖子

[url=]1433楼[/url] 发表于: 11-16 , 编辑



图片:SOSO工具栏截屏未命名.jpg[[url=]删除[/url]]





一个半月后,我于今日晚间登陆“福州工商局”、“福建省工商局”网站,查询投诉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案。在“福州工商局”网站,输入查询码:【20111009000000320】 点击“查询”,“福州工商局”网站显示:“ 您所查找的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的信息不存在”;在“福建省工商局”网站,输入查询码: 20111009-8876-19530 。点击“查询”,没有“回复信息”,显示的是投诉人的信息,截图在帖子左上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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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2 21: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10月10日,我委托亲人在外省邮局寄发致中共福建省纪委等五部门首长关于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的公开信,应该在10月18日之前寄到,至今已经整整一个月了。




为什么要在省外邮寄?这是因为,我考虑到,我是被监控对象,如果不在外省邮寄,有可能邮件被截获。我在省立医院两次被偷----一次是致中央的控告材料,一次是一大叠胃肠镜报告单。第二次,便衣还偷走我检查颈椎病核磁共振MRI片袋内的MR诊断报告,便衣认为,A4纸都是控告材料----使我多了一个心眼。( 关于我在省立医院两次被偷的情况,请网友点击“福州便民网”本帖第69页1370楼、第70页1382、1383楼。在此,我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应该立即停止对我的违法监控!!!)




所以说,我致五部门首长的投诉件不存在“没有收到”的问题。我希望,在近期会收到反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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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1: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州便民网”的帖子

截止2011-11-21  22:47,“福州‘天启星’手机店 欺诈古稀老汉”、“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二帖点击率为670070人次




                                                新浪杂谈   454177


                                          福州﹡﹡网       64354


                                               天涯杂谈     36414


                                          福州便民网       22154


                                          福州新闻网       21390


                                             阿波罗网       21581


                                        六网站合计       620070 (人次)


东南快报网、福建论坛、福建便民网(估计50000,三网站已封杀投诉帖)




九网站点击率共计 67007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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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21: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381楼中的“福州﹡﹡网”,实为“福州家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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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0: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全球有67万人(次)点击浏览我的投诉帖,我成了“名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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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8 1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无权受理本人投诉其违法的投诉案件,这是因为,一,我没有向它寄送投诉件(六七月份,它受理本人投诉洋中工商所的投诉事项,是因为我于2月1日向12315(福州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投诉,福州市工商局转交它受理)二,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它应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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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0 22:5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昨晚,我向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举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违法问题”


举报网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该案归中国福建省纪委负责。我已于10月10日通过邮局邮寄书面材料给中国福建省纪委,所以当时没有网上举报。我想,为了避免“没有收到”的情况,还是要网上举报。


有网站的三个单位(中国福建省纪委、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我都已网上举报。这样,向媒体投诉、网上举报、通过邮局邮寄举报材料,三管齐下。没有网站的两个单位(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效能办)也能通过邮局收到我的举报材料。


请网友们登录如下三网站,输入我公开的查询密码,看看它们是如何回复的。
福州市工商局邮件查询码:【20111009000000320】
福建省工商局邮件查询码: 20111009-8876-19530

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 查询密码是 5660U5y2xd451f5e(页面提示:信息提交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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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 2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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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傍晚,我收到福州台江工商分局邮寄的“关于林世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2011年10月18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说,“2011年10月18日,你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




今日的意见书说,“2011年10月18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关于我局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




看来,五部门躲得远远地,商议好了,因为它是“一个烫手的山芋”,还是让被炮轰的燋头烂额的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出来应付局面吧。




我在收到“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后,明确表示,作为被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无权受理控告它的案件,应该依法(《信访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予以“回避”。




大概是依照上级某一个领导的旨意,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还是“死皮赖脸”,要“依法受理”。




请网友们注意:




2011年10月18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信访事项受理情况告知单”说,“2011年10月18日,你提出的关于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




今日的意见书说,“2011年10月18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关于我局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



“意见书”与“告知单”不同之处在于:“意见书”在“我局”之后,加上“洋中工商所”五个字,这“五字之差”,达到“偷梁换柱”的目的。首先,改变了“被告”,2011-9-30,我在网上公布的致五部门“关于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投诉件,被告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意见书”中的被告变成“我局洋中工商所”,其次,避免了“我局依法受理我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的滑天下之大奇的笑话。




“意见书”还是老调重弹,说了四点:拿手机尾插说事;我拒绝检测;(这两点占了意见书绝大部分篇幅)未发现洋中工商所有包庇行为;“关于消费者怀疑售后将其手机SIM卡盗走的问题,由于这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消费者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这是全新的“意见”!这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经过绞尽脑汁想出来的“好点子。”谁都知道,公安机关在上个世纪就规定:偷窃案件立案标准是两千元以上。我向闽清县公安机关报案,会被受理吗?刁老头会被老奸巨猾的恶官耍弄吗?




“意见书”还是回避要害问题:洋中工商所为什么不查处不反馈、为何只字未提是否调阅无良商家店堂探头录像资料?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以为,“新浪杂谈”“福建论坛”、“东快论坛”封杀我的投诉帖,查封“福建便民网”,令“福州新闻网”删除证明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违法事实的跟帖,就能够藏匿违法证据。




最重要的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的“反馈件”中说:“......反映您于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这句话说明,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认定”无良商家是“天启星”;今日的意见书说:......林世锐......称其于2010年12月19日在台江区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一层民航大厦旁天启星中兴售后维修手机尾插......”这句话,意思是,“林世锐说是天启星”,投诉者误写,工商“反馈件”理应予以纠正,它却以投诉者的误写为“依据”,还是说无良商家为“天启星”,其用心不言而喻,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进而包庇违法下属!



不管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如何耍弄阴谋诡计,网友们一定会识破其违法的真面目!




近期将在网上全文公布“关于林世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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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1:3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昨晚,我点击“天涯论坛”我的投诉帖,页面显示:“抱歉,您所访问的页面不存在,该页面可能已被删除、更名或暂时不可用。”我在天涯杂谈的投诉帖被删除!我当即给天涯客服提问说,我的投诉帖曾经被“天涯论坛”收入“好贴网”,现在却被删除,是否是福建狗官施压的结果?恳请版主声援弱者,主持公道,恢复显示我的投诉帖,我将非常感谢!几十分钟后,我的投诉帖已经恢复显示。这说明,天涯杂谈的版主是深明大义的。




为了预防意外,还是恳请网友们点击浏览被收入“好贴网”的“恶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其网址为:
  
  http://t.caoyidu.com/a/8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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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4 11: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台工商信访复字〔2011〕03号




                            关于林世锐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书

林世锐先生:

         2011年10月18日我局依法受理了你提出的关于我局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信访事项,现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1,2011年2月1日,洋中工商所接到消费者林世锐的12315投诉件,称其于2010年12月19日在台江区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一层民航大厦旁天启星中兴售后维修手机尾插,该售后隶属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3501031000149830)。售后为消费者更换了手机尾插,消费者付维修费60元。但十几天后消费者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售后为其免费更换,但售后认为是人为損坏造成的,不同意消费者的要求,双方发生了争执。争执后消费者拿回手机,发现手机内SIM卡遗失了,疑是售后盗走,遭到售后否认。消费者向12315提出诉求要求售后退还维修费用并赔偿因维修手机产生的路费通信费。
       2,洋中工商所受理该诉求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执法人员多次前往该手机售后同时电话联系消费者调查了解情况。由于双方纠纷的焦点是手机尾插是否为人为損坏,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办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建议消费者将手机送至国家授权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損坏,则要求售后承担手机检测费用、免费维修手机,并补偿消费者相关费用;如属人为損坏,则一切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消费者不愿将手机送检,导致调解未果。
      3,关于消费者怀疑售后将其手机SIM卡盗走的问题,由于这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建议消费者就此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
          如对我局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复查。


                                                                                           台江区工商局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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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23: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关于“答复意见书”


      因为在我的跟帖中已经将事实真相说的很清楚,请网友们点击浏览。这里,简要说明几点:




      一,在第二次赴榕到无良商家以“手机尾插质量问题”要求免费更换时,根本没有如“答复意见书”所说“发生了争执”。因为我清楚,一个进城的古稀乡巴佬,面对商家,处于绝对的弱势。在要求遭到拒绝后,只得自认倒霉。




      二,关于“检测”,2011-2-9日(春节长假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时许,洋中工商所女工商第一次来电说,“他们讲手机尾插质量没问题,你说质量有问题,那要检测”(这是原话)对于这句话,我未置可否,没有回应(为什么?因为我肯定质量有问题,又怀疑检测部门不公正,不想在手机尾插质量问题上耗时间)接着她的话,我换了话题说“他们还偷走我的手机卡”(这也是原话)“反馈件”“意见书”编造说,“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消费者不愿意将手机送检”,并且引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相关内容,“说了一通”。“台江工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为了回避要害问题而作的“手法”----“凑字数”,总不能让“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吧。




      三,为什么“意见书”只有“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几个字?“我局依法受理”,本应以事实反驳我在投诉件中列举的违法问题----这应该是意见书的重点----它却什么也不说。因为越说越露陷,为了不被“炮轰”,还是什么也不说为好。




     四,“反馈件”、“意见书”回避要害问题:



    要害问题是:


    1,  2011-2-9,女工商答应立即前去店家调阅探头录像资料,却一星期不反馈,2011-2-16日,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
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承认没有来电反馈)   

     2接听电话的男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什么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一再回避要害问题?为的是:死心塌地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



       五,种种迹象表明,让“东南快报网”(论坛)、“福建之窗”(福建论坛)、新浪网“新浪杂谈”封杀我的投诉帖;以“涉黄”为由查封“福建便民网”的就是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查封网站不属于工商职责,但同样是一个电话就能搞定)在我的后期跟帖中(致五部门投诉件中)明确指出,福州台江工商分局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对网站施压,让它们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意见书”中,为什么不予回应?如果是福州工商局“下令”封杀我的投诉帖,可以理直气壮说“依法”;如果不是,应该“辟谣”、“澄清”呀。



     不要以为三网站封杀我的投诉帖,“福州新闻网”删除能够证明洋中工商所违法的跟帖,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就可以一手遮天。(其实,该网站没有彻底删除。第一页5---14楼的跟帖没有被屏蔽。它能真实反映了洋中工商所不查处不反馈的事实。恳请广大网友们在百忙之中抽空去看看,该网站网址为http://bbs.fznews.com.cn/viewthread.php?tid=1242460&extra=&page=1)。



     广大网友们的眼睛是雪亮的,到底谁是谁非,一目了然。警告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的某个头头,趁早“承认违法”吧!否则,只能是欲盖弥彰。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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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7 21:5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称:“未发现洋中工商所在受理该投诉件过程中有包庇商家的行为”。





请看:


自从2011-02-09  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局 “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是明显的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为!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为,有目共睹。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意见书”不顾事实,回避要害,百般为洋中工商所辩护,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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