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工商局实行“鸵鸟政策”?
楼主于2011-10-10,在外省通过邮局邮寄致“中共福建省纪委、中共福州市纪委、中共福州市效能办、福建省工商局、福州市工商局”投诉件,投诉福州市台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一案。与此同时,向省市工商局网站、媒体网站投诉。邮寄邮件最迟应该在2011-10-16日寄到。
依据“信访条例”规定:“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信访事项应当自行政机关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前些日子,几次登录“福州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您所查找的登记号为20111009000000320的信息不存在”。我讽刺说,可能是我在按“提交”时,福州台江工商分局网站的电脑“坏了”。今天再次查询,多次点击“查询”,页面“一动不动”,我想,可能是我的电脑“死机”?截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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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登录“福建省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查询反馈信息,页面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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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局也学市局的样?他们可能觉得不妥,又“改变策略”。我今天再次查询,页面还是如前显示:
省市工商局真的是把“鸵鸟政策”学到家 。
什么是“鸵鸟政策”?请看“维基百科”的解释:鸵鸟政策是......指不敢正视现实的政策,以消极的心态应对危险状况!据说鸵鸟是一种很有趣的动物,当它遇到危险的时候,就把头埋到沙子里,以为这样别人就看不见自己了,殊不知,自己大大的屁股露在外面,更加引人注目。
我把省市工商局比喻为“鸵鸟”,不一定确切。但是还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省市工商局“死活不认账”的无赖嘴脸。
我之所以要“三管齐下”(向五部门邮寄投诉件、向中共福建省纪委网上举报、向媒体网站投诉)就是怕某些单位以各种理由推诿(因为它是“烫手的山芋”)
今天再次登录中纪委监察部举报网,进入“省级”、“查询”,还是显示:
“您好,您的举报已收到,请耐心等待!”。
纪检监察机关可能比较严谨,没有“两个月要回复”的规定,但愿不会是像以前那样,长期显示“您的举报已经转交福建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没有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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