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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6 2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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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各网站的帖子
任何人(机关)扣押公民致中央的控告信是犯罪!
我于2009-7-31日上午在省立医院被便衣偷走的“致 ...
ldcrbmzz 发表于 2012-4-4 21:04 
"我估计,他们不会轻易放过我。会指令闽清警方报复陷害。我经营的“来安旅社”,绝对没有“黄、赌、毒”。顺便提及,因为我守法经营,闽清警员,除了极个别人,全都对我很好。上级下达报复陷害我的指令,可能得不到很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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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份,从乡下调来梅城(城关)派出所的一位警官管理我的旅店,他特“认真”。前晚,他带三位从市局刚调来的见习警察(没佩戴警号)来店“执行公务”。(据传,此次市局调来多位刚从警校毕业的习实警察)我估计,今后“有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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