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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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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 20:2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终究战胜邪恶,狗官终将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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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 21: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这位古稀老汉,前几年大闹县城,县委书记县长很是头疼(这两位长官前几天调走了);这次又“大闹”省城,看来,下令封杀帖子的狗官下不了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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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 14: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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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轰邪恶势力!!!

炮轰“天启星”!!!

炮轰福州洋中工商所!!!

炮轰下令封杀“福州‘天启星’ 欺诈古稀老汉”的狗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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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5 00: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 重要更正:“天启星”为“中兴手机客服中心”。

重要更正:“天启星”为“中兴手机客服中心”。

今日上午,我赴榕。乘坐19路公交经过五一中路,看到“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洋中工商所”......临近“天启星”,我透过窗帘布往外看,招牌上没有“天启星”字样!而是“中兴手机客服中心”,我的误写,是因为店方开给的维修单左上角有一个椭圆形图标,内有“天启星”三个字,我写投诉帖时,想当然认为它挂在店门外面的招牌上有“天启星”三个字。由于我的误写,使无良店家躲过“被谴责,被炮轰”,安然无恙。
现在特此声明:偷盗我送修的手机卡的无良商家是位于福州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一层左侧的“中兴手机客服中心”。
为了避免给“中兴手机”厂家带来负面影响,我今后发帖,仍然称其为“天启星”,在其后加上:(中兴手机福州客服中心)


炮轰“天启星”(中兴手机福州客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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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00: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更正:“天启星”为“中兴手机客服中心”。

今日上午,我赴榕。乘坐19路公交经过五一中路,看到“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洋中工商所”......临近“天启星”,我透过窗帘布往外看,招牌上没有“天启星”字样!而是“中兴手机客服中心”,我的误写,是因为店方开给的维修单左上角有一个椭圆形图标,内有“天启星”三个字,我写投诉帖时,想当然认为它挂在店门外面的招牌上有“天启星”三个字。由于我的误写,使无良店家躲过“被谴责,被炮轰”,安然无恙。
现在特此声明:偷盗我送修的手机卡的无良商家是位于福州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一层左侧的“中兴手机客服中心”。
为了避免给“中兴手机”厂家带来负面影响,我今后发帖,仍然称其为“天启星”,在其后加上:(中兴手机福州客服中心)


炮轰“天启星”(中兴手机福州客服中心)!!!
UID15257 帖子6 精华0 积分12 最后登录2011-7-5 查看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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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7 23: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经营“中兴手机客服中心”的,是一家名为“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老板姓名樊强。公司电话0591-83305916(以上信息来源于网络搜索)门店电话:0591-8332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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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9 14: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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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福州便民网”本帖723楼(caspy) 的帖子

我以前回复过一位网友说我“偏激”的言论,这里不再解释。这里回答您“这样有用吗 ”的问题。
五个月来,位于这个星球各个角落的五十多万人,看到我的投诉帖,他们知道了无良商家和执法人员演绎现代版“猫和老鼠”故事,揭露了狗官下令删帖的违法行径。狗官一而再再而三下令删帖,说明这条帖子对他们的威胁太大了。这说明我的“炮轰”很有用!
几个月来,有的“劝说”,有的泼冷水,有的谩骂,这些人,都是“邪恶势力”的代言人。我不会中招。
当然,更多的人,出于义愤,表示声援,每当我看到声援帖,大多立即回复,表示感谢!同时感谢所有伸张正义的媒体人!

誓与狗官斗争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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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0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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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歪曲事实,回避问题。

今日傍晚,收到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反馈件。反馈件歪曲事实,回避问题。台江区工商局早已将自己和洋中工商所、无良商家“捆绑”在一起,它怎能会做出公正的查处?它的所谓反馈件,是楼主五个月的“炮轰”,被逼做出的。是不情愿的。
反馈件的结论是: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待有空时,我将该局反馈件全文刊发。

台江工商分局谎称:无良商家为“天启星”

凭记忆,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网友们,您们仅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它的反馈件是什么货色了。
今后,我对无良商家的称谓是:“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福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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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1 14: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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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馈件

                                                              


林世锐先生你好:

          101号信访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科室就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月1日。我局洋中工商所接到市局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反映您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手机尾插。售后中心为其更换了尾插并收费60元。但使用十几天后,您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但商家认为你手机尾插再次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因此拒绝了您的要求。此外,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接诉后,洋中工商所专门派出两名干部负责受理该投诉件。因您身在闽清,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是否真如商家所说的由人为原因造成。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人员建议您将手机送检,待检测出结果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损坏的,商家应承担检测费用,免费为您维修,并补偿其往返路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如属于人为损坏则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特此反馈。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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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世锐同志:

           2011年6月22日福州市工商局已将您“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转至我局,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盖章)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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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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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5:1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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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反馈件

                                                              


林世锐先生你好:

          101号信访件收悉。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相关科室就该信访件反映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现将具体情况反馈如下:
          2月1日。我局洋中工商所接到市局12315中心转来的投诉件,反映您去年底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中兴售后服务中心维修手机尾插。售后中心为其更换了尾插并收费60元。但使用十几天后,您发现手机尾插又坏了,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但商家认为你手机尾插再次损坏是人为造成的,不在“三包”范围,因此拒绝了您的要求。此外,您拿回手机后发现手机的SIM遗失,疑是商家盗走。商家对此予以否认。

        接诉后,洋中工商所专门派出两名干部负责受理该投诉件。因您身在闽清,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调查了解,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是否真如商家所说的由人为原因造成。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四条与《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工商人员建议您将手机送检,待检测出结果后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非人为损坏的,商家应承担检测费用,免费为您维修,并补偿其往返路费及相关合理费用;如属于人为损坏则一切费用由您自行承担。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特此反馈。



                                                 台江区工商局(盖章)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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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林世锐同志:

           2011年6月22日福州市工商局已将您“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的信访事项转至我局,根据信访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受理,并在60日内作出答复,请您耐心等待。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盖章)
         
        抄送:福州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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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从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来函看,该局调查的重点是“关于投诉台江区工商局洋中工商所执法违法有关问题”。我在网上发帖,揭发问题的重点也是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反馈件,文不对题,通篇在“尾插”上“做文章”。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现在予以逐一驳斥。

歪曲事实部分:

         一, 第二次(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赴榕,我只要求店家免费更换“尾插”。没有其他要求,可以我的投诉帖“狗官为何封杀古稀老汉进城挨宰记?”为证。只是在投诉后,要求商家赔偿或且补偿。在证实没有盗打记录后,我主动取消“赔偿因为UIM卡被偷可能产生的电话费100元(以长时间拨打长途计算)的要求。在反馈件中,被歪曲成“要求商家免费更换或者退还维修费用,并补偿自己因维修手机往返闽清与福州的车费以及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谁都知道,中国电信e9套餐市话(五区八县市)免费(赠送350分钟,每个月都打不完)我会无理要求“补偿。。。与商家交涉产生的电话费用”?

        二,关于手机“尾插”,2011-2-9 上午,女工商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你说,尾插质量有问题,这要送去检验”,我对此话没有回应。并非像反馈件称“但您坚持不愿将手机送检,以致调解未果。”之所以要歪曲事实,是为了将“调解未果。”的责任推给我方。
             随着事态的进展,我断定,并非尾插质量是否有问题,而是根本没有为我更换尾插,只是作焊接处理。由于手机是我妻使用,我俩又不在一处。我误听为:十几天充电几次后,无法充电。而是:才充电一次,几天后,无法充电。因此,我断定,只是作焊接处理,没有更换尾插。这点,我在随后的跟帖中,做过更正说明。

回避要害问题

        反馈件称:“工商人员认为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您的手机尾插损坏”。我认为,这是反馈件为了回避要害问题,故意混淆主次而采取的手段。通篇说“尾插”。我在投诉帖中,重点揭发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的违法行径。台江工商分局应该清楚,焦点问题是:

      2011-2-16,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为何不反馈时,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有去查看录像,由于那个视屏资料只能保存三天”?(调查人员有没有前去查看探头、视屏资料  ?是否只能保存三天?)

       接听电话的工商人员是否说过:“我们有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后,该工商人员是否承认:“  。。。。。。可能我们忽略了。”?   

     以上要害问题,反馈件予以回避。只是在拿“尾插”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台江工商很清楚,无良商家的要害是偷盗SIM卡。而非“尾插质量问题”。无良的维修人员否认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有商家的探头、视屏资料为证,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回避有否查看探头视屏资料。鐡的事实证明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

     反馈件通篇拿“手机尾插”说事,为了避免“偏离主题”之嫌,反馈件结尾说:“ 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不是”未发现,而是袒护、包庇下属执法违法问题!

      还有就是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故意混淆视听。无良商家挂在门店外的招牌,全称为:“中兴手机售后服务中心”,并无“天启星”字样,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称:“台江区五一中路文艺大厦一层天启星......”,它以我以前的误写作为“依据”,混淆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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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0: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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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网友们细读楼主的主贴以及三条跟帖:“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天启星’”、“洋中工商所与无良商家演绎现代版‘猫和老鼠’的故事”、“在一个年逾古稀的老汉目前,洋中工商所显现出‘低智商’!”

你就会发现,福州市台江区工商分局的反馈件歪曲事实、回避要害,从而看出它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保护伞的真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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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20: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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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斥“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反馈件“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的谎言

2011-2-9 上午九时二十分左右,12315一位女工作人员第一次来电,说:他们(“天启星”)讲,“‘尾插’质量没问题”。我说,“天启星”还故意丢弃我送修的手机UIM卡。

过了几分钟(2011-02-09 09:25分),12315那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说,“天启星”讲,那天(2011-1-28 第二次来店),“并没有接收你的手机”。我当即反驳说,“天启星”工作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拿走手机,可以“天启星”店堂探头录像为证。她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收到12315信息。

这两次来电算是“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吗?


至于12315没有任何反馈信息,2011-2-16 上午九时许,我按照2011-2-9 来电显示的号码(83269853)打去,与对方一个男士的“经典对话”,(至此时,我才知道“这里是洋中工商所。”)更好像“央视焦点访谈”记者采访违法犯罪当事人的“审问”。

所以说,反馈件称,“工商人员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纯属彻头彻尾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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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8 23: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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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是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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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05: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炮轰邪恶势力!!!


炮轰福州市台江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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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2 18:53: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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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为何歪曲事实、回避要害问题?

为了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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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8:3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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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福州台江工商分局要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

因为他们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台江工商分局某些头头们深知,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就是保护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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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4 18: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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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2:4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和老鼠好,奇怪吗,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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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2:4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重要更正:无良商家全称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在文艺大厦二层)

今日赴榕,特意暗访无良商家。通过一楼“酷派客服服务中心”来到二楼,“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主柜台已经更换为“开放性”玻璃柜台,没有摆放手机,只在靠墙处摆放电脑、打印机。探头也已更换为与“三星维修店”同规格的,摆放位置也已更动。

当我上楼时,与下楼的一个大个子员工打个照面。他随即又上楼,并在里外间走动。我不能确定此人是否就是在2011-1-25,两次从我手上接收手机的大个子。如果该店只有一个大个子,就是他。如果是他,可能就是因为(通过回放探头视屏资料)认出我,才又回到楼上。

以下就是无良商家挂在大门外招牌(4X3米)上的文字:



  —————————————


               ZTE中兴   掌心服务

     3G
              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


                             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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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5: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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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8: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色猫与老鼠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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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9: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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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投诉帖中,写错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楼层),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中,不予更正,还说是“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真面目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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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9: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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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投诉帖中,写错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楼层),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中,不予更正,还说是“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真面目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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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19: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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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投诉帖中,写错投诉对象的名称、地址(楼层),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在反馈件中,不予更正,还说是“天启星”......,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真面目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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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0: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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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良商家全称为“中兴手机客户服务中心”(福州星源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门店电话:0591--8332 9010

地址:福州五一中路199号文艺大厦二层(以前误写为文艺大厦一层,一层为“酷派”客户服务中心)文艺大厦左侧为“国美”门店,右侧为“民航售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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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7:27:20 | 显示全部楼层
炮轰邪恶势力!!!

炮轰洋中工商所!!!

炮轰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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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17: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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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哪,福州台江工商分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保护伞的丑恶嘴脸!

反馈件回避要害问题,通篇拿“尾插质量问题”说事后,最后一句说  :“至于您怀疑商家盗走手机SIM卡事宜,因双方均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故无法进行调解。”


我有铁证!

这就是无良商家店堂探头拍摄无良维修人员大个子两次从我手上接收送修的手机,商家却矢口否认,这证明手机卡是他们偷走。

反馈件故意回避要害问题,只字未提“‘执法人员’是否前去查看探头拍摄的视屏资料”;“视屏资料是否只能保存三天”。这是为什么?!

福州市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包庇无良商家、违法的洋中工商所,充当无良商家、违法下属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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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 21:2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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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称:“经我局调查,洋中工商所在处理该12315诉求件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当事人双方提供的材料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未发现与当事人双方有利害关系。”

请问:

自从2011-02-09  09:25分,12315一位女士第二次来电答应说,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此后,再没有信息。对于市“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转来的投诉信息,不查处,不反馈,这叫“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吗?

一星期后,我致电洋中工商所,质问:一星期前,你们答应马上前去调阅当日录像资料。怎么至今没有反馈调阅探头录像情况?
洋中工商所(男士)谎称:“去查过了,录像只保存三天。”“有打电话反馈,是你没有接到电话。”(经我反驳,随即承认“可能我们忽略了。”---承认“没有反馈”)     




洋中工商所包庇无良商家、欺骗投诉者,这叫“依法开展了调解工作”?



福州台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反馈件不顾事实,回避要害,其目的是包庇违法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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