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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茂君继续挑战温家宝与贺国强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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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9 17: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0年12月31日,连茂君接手于洪区工作。
2011年01月19日,在沈阳市于洪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连茂君当选为于洪区人民政府区长①。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连区长来到于洪44天后(即当选后的第21天),就开始有了大的举动。为什么在时间上写得这么细,我就是想告诉大家,他的拆迁决策是不是遵循了民主;程序是不是正当;有无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有无经过了科学论证;征收补偿方案有没有公布(我相信他根本就没有制定补偿方案);退一万步讲,如果他制定了方案,有没有进行公布(我这是废话);补偿方案征求意义期限满足30日了吗(这是我讲的更废的话)。
不幸的告诉大家,本来这些都应该有,可是,都被没有了。
区长大人,你知道美国为什么有参众两院吗?就是怕当权者头脑过热,板拍得太快,后悔得太迟,呵呵,这么短的时候,你热得太快了。相信现在连区长脑袋里热能可以烧壶水。
好,继续。
2011
2月13日,于洪区召开“抓拆迁控违、促环境提升”动员大会③。大会在区委610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孙铁夫主持。
大会共有六项议程:姜雷宣读《于洪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于洪区拆违控违工作方案》;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刘文权宣读《于洪区征地拆迁监督工作方案》和《于洪区拆违控违监督工作方案》;连茂君与乡街、部门签订责任状;区行政执法分局、区征地拆迁办、大兴街道表态发言;连茂君区长讲话;戴贺臣书记讲话。
我对他的动员大会有以下的不解:
1.2011年
2月13日,也就是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第23天,于洪区就出台了拆迁工作方案,我想,一个原因是,于洪区对新条例的理解能力极强,制定本区方案极快。另一个原因应该就是,他根本就没把新条例当回事,按惯性行事。
唉,可怕的惯性啊。
2.我对《于洪区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很好奇,因为拆迁方案并没有公布,所以本着严谨的态度、好学的精神,我不停的网上搜索,皆毫无踪迹。哦滴神啊,终所斩获,在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找到相关方案,于洪区下属马三家街道依据区方案制定的本街道方案,《马三家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方案》④,当然可以借鉴一下,呵呵,结果,看到废话连篇,毫无实质,绝对的政府风格,内容连接附后,有兴趣的人可以看看。
3.我对区行政执法分局、区行政拆迁办、大兴街道表态发言很有惧怕,因为我怕是这样的发言:“请戴书记、连区长放心,本着村村流血,户户斗争的精神,我们一定能够完成党和领导交给我们的任务,不成功则成仁,臣定不负党国的栽培。”
完了,我死了。 好,继续。
下面是连区长的讲话,后面会有连接,当然不是道听途说,都是沈阳政务网上公开的,阿连的讲话精神如下:
连茂君为全区领导干部指明了为什么加强拆迁控违工作、怎么拆和拆什么的问题。连茂君指出,拆迁和控违工作,是于洪环境提升的需要,是于洪经济大发展的需要,是于洪实现三年再造一个于洪的需要。有了拆迁才能有空间,有了空间才能摆项目,有了项目才有固投,有固投才有产值、有税收,才能解决民生问题、解决信访问题、解决发展问题、解决全域城市化建设问题。连茂君提出,抓拆迁控违、促环境提升工作要实现“一年全面推进、两年全面攻坚、三年环境全面提升”的总体要求,今年要力争完成1500万平方米的征地拆迁任务,必保1400万平方米,4月1日前全面完成全区居民和企业房屋普查工作,6月1日前全面清理违章建筑和违法用地。全区上下要围绕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环境提升抓好征地拆迁和拆违控违工作。围绕全区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环境提升抓拆迁、抓控违。连茂君要求,征地拆迁和拆违控违工作,要重点抓责任落实,规范操作,强化监督考核。各乡街、行政执法分局、拆迁办公室、监察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按照“公平、依法、和谐、廉洁”的工作原则规范工作;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实施周、月调度,加强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看到没,标准的领导讲话,不明这里的人,看得浊泪横流。明眼人知道,于洪区的是暴君横空出世。同样,我有所不解:
1.连区长在动员大会上已经指出,今年的拆迁工作目标是1500元平方米的征地任务,必保1400万平方米。换句话讲,我死定了,死期是在动员大会这一天就定下来了。看,他的话有没有大将风度,冲,拿下这个山头,别跟我讲伤亡,拿不下来,我崩了你(所以下面的领导就拿枪崩拆迁户了),呵呵。闫王叫你三更死,谁能留人到五更。
2.按连茂君区长的讲话精神,4月前是普查阶段,nnd,现在是3月底,俺们屯已蛮荒了,疯了,杯具啊。不怪连区长作风雷厉至极,原来手下都是中国拆迁军校的高材生。
3.我们村道路极宽,已然是六车道,且具人行道。为啥还要拆了合法的房子用来种草呢?是草适合在这儿生长?还是我不适合在这儿居住呢?抑或,另有猫腻(想法)。村外稻田边,道路比我家门前还窄,但我知道,你决不会加宽并绿化那儿地。
愁啊,政误农工,日夜愁之。
4.还有一个不解,对于农民的土地或宅基地的拆迁,唯一的理由就是市政公用的需要。连区长能否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市政公用?公用到拆我房子?
同时,俺代区里百姓提醒连茂君区长:
连区长,我们村子的拆迁都快进行一个月了,你让我看看拆迁补偿方案呗,如果你有的话。我相信你没有吧?
中纪委知道,你死定了。
连区长,虽然快拆完了,但你也得告诉各村屯公告一下呗。
连区长,新条例第十九条,房屋征收不得低于公告日市场价格,而且要评估,你一没公告,二没给评估,咋办咧?
连区长,你的手下现在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理论,这个条例在中国所有的媒体中已被定为恶法,能不能不用了。尊重一下温总理行不行?
连区长,你的手下还在用博弈论在与拆迁户玩“杀人戏游”,而且是一对一的谈判,绝不同时与两个人谈,原因何在,想来,你最清楚。这都是因为你的信息不公开造成的,你应该负责。
连区长,新条例第三条规定,拆迁结果公开,小的尚未看到有一户的拆迁协议被公开。
连区长,你的手下与开发商整编成混成旅与平民百姓作战,违反新条例第二十七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地,有些文革的话到现在都对。
连区长,很多百姓尚未与动迁办签合同,如果他们不同意拆迁,新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如达不成协议,则按照征收补偿方案做出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我很但心,连补偿方案都没有,下一步,你如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呢?
连区长,给你提个醒,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你就别让行政执法来了,大动干戈的,别人以为是文革武斗呢,对你影响老不好了。
同时,我很为你担心,相信,你母亲也应该与我有同样的心情吧,代我问候你母亲。
还有,温总理的耳光,你已经扇过两次,总理相当不悦。在你第二次动粗后,相信,贺国强书记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附:1. 新华网辽宁频道 《连茂君当选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政府区长》http://www.ln.xinhuanet.com/xwzx/2011-01/20/content_21911033.htm2.人民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789759.html3.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于洪区召开“抓拆迁控违、促环境提升”动员大会》http://zwgk.syyh.gov.cn/zwgk/qzfxxgkmlnr.php?id=24259
4.中国沈阳政务公开服务网 《马三家街道征地拆迁工作方案》http://zwgk.syyh.gov.cn/bmzwgk/view.php?id=24298&dwid=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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