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亡方定性,死亡小结泄天机(有附图为证)
——上海市精神病院帮助长宁区法院毁灭我父母被残害精神分裂症证据
隐瞒事实真相4年之久
我的79岁高龄父亲和母亲被害精神病,于2007年12月和2008年1月,相继住进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下简称:市精神病院),两位老人在市精神病院接受精神病治疗长达22个月之久。两份我父母亲的死亡小结,揭开了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勾结上海市精神病院隐瞒了(2007年4月发病——2011年3月死亡)4年我父母被残害精神分裂症病史的事实真相。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勾结区公安局多次非法拘禁我【依据:多次非法拘留,手铐脚镣施酷刑、非法剥夺高血压病人的睡眠进行残酷的精神伤害和身心摧残等】拘留证无案号,无拘留释放证、无承办人签名、无审批单位公章、违反法定程序,伪造证人证言(证人询问笔录皆空白)和伪造法律文书(申请书:一页我要求法院赔偿被损坏的衣物,法院没有兑现的申请)。非法拘禁我后,方导致两位无辜老人受精神刺激和惊吓精神病发生(依据:精神病史时间证明,我父母的精神疾病是我被非法拘留事件以后发生,且我们家没有精神病家族史)。
2009年8月25日,长宁区法院勾结市精神病院,在未办出院手续和没有经过我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没有治愈的两位精神病老人强行送出市精神病院扔到我家门外(依据:身穿精神病人病服被送回家的老人照片)。市精神病院协同法院,将两位病情愈趋严重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精神病老人,强行赶出医院的意图很明显:其一,毁灭两位老人因受精神刺激住在精神病医院治病的活证据,掩盖长宁区法院勾结区公安局违法整我以后导致的严重后果,掩盖他们渎职侵权的事实真相;其二:将两位精神重残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甩给我照顾,我脱不了身便无法到北京告御状讨公道!以此束缚我,阻止我依法维权控告。此后,我因为照顾患病父母10个月未上访,法院编造虚假材料称我的问题已经解决了。
为了逃避问责,长宁区法院幕后操纵市精神病院医生枉下诊断结论为:我父亲是“帕金森所致精神障碍”我母亲是“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依据:医生的诊断结论),我查阅了数本精神病学医学论著,都没有查阅到帕金森病会导致精神障碍一说,我所看到的是:帕金森病和精神病可以同时发展,而且这两种病的药物相克!在阅读了多本医学论著后我得出结论:上海市精神病院枉下“帕金森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结论,是毫无精神病学理论依据的。实质上在为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的违法事实开脱!
市精神病院医护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心,在我父亲住院期间殴打虐待老人(依据:我父亲手臂上布满了伤痕和血泡的照片)后又把两位精神重残老人赶出了医院!因为上述医生误诊和虐待老人问题,我找到精神病院办主任、院长、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和市卫生局,甚至信访卫生部,皆无结果,费主任的答复是“血泡是被蚊子咬出来的”;院长的答复是“如果对医生的诊断不服,可以医学鉴定,上法院打官司!”市精神病院在帮助长宁区法院毁灭事实证据和窒息异议方面确实功不可没!
我的父亲自发病开始,听广播“幻听”病症特别严重,有专家断论:这是严重的精神分裂症病症状。可是市精神病院上上下下统一口径,避而不谈“精神分裂症”五个字,而我的父亲一直服用的却是“奥氮平片、喹琉平片和利培酮”均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疾病的药物!2009年8月29日,在我父母亲被赶出市精神病医院的三天后,我父亲突然昏迷送到市精神病院急诊要求急救,值班韩姓医生见死不救把重症昏迷老人拒之门外,并往非精神专科医院推。
我父母多次住院,法院嗅觉灵敏到(对我手机监控不算,还不放过我的家人,与我联络频繁的家人的手机也被监控中),我父母每到一家医院,医院皆把我精神病父母的精神病史抹去,我的父母几次住院,尽管我提示医生,这两位病人有精神障碍史,而且医院还帮助我父母配备精神分裂症药在服用中,但我父母出院小结上连一个“精”字都看不到!目的很明确!法院幕后操纵医院抹掉所有精神病痕迹。叫我无从追诉!
2010年1月前,我的母亲尚能行走,由于连续两次被市接访官员安排睡T103次列车餐车铁板地,导致了下肢体骨关节受寒严重病变,从此,瘫痪后再也没有站起来久卧在床!
2010年5月,我的母亲因旅途劳累过度引发重症脑梗。(2007年4月27日,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华阳街道在我们母女旅途长途劳顿后,连续两次把我母亲扔在三楼楼下,使她全天在外无法上楼回家休息,我的母亲因过度疲劳而诱发重症脑梗,医生说脑梗有疲劳的因素)。当时,我的母亲重症昏迷被120急救送进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并查出右肺肺炎住院。未满两个星期,医生便急急地以医保局有规定,不能久住为由,强行叫我将还有四个病体体征指标没有恢复正常的母亲接出医院回家(依据:徐汇区中心医院出院小结,出院诊断栏上注明4个重症指标未愈),致使老人因为肺部感染初期治疗不够彻底,以后肺部感染再三复发住院,由一肺感染转变为两肺感染,且病情一次比一次的严重,医药费不断攀升,我们一家四口被老人沉重的医药费和护理费所拖累,使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愈发艰难!【2010年8月,我母亲仅住院11天自负费用4803元;11月-12月,仅53天自负医药费壹万叁仟余元(其中不包括营养费和生活护理用品等额外开支),每月自负费用都在6千元至7千元之间徘徊,母亲和父亲临终前,4天急救费用均贰仟余元】母亲最终是重症肺炎身亡(依据:死亡证明)。
我父亲帕金森病史已有十多年了,在我被非法拘禁的前十年里,他没有发生精神疾病,在我被非法拘禁之后精神病发生了,区法院和区公安局难道没有责任吗?诱发精神病的原因:常理是受刺激和惊吓或精神压力。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非法拘留我,使我失去自由,两位老人突然断了音讯,一下子失去依靠,导致他们没有子女照顾而受惊吓。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刻意逃避渎职侵权和逃避问责实乃无赖之举!
我的母亲自精神残疾(依据:精神一级重残残疾证)——瘫痪——肺炎植物人,长年瘫卧在床至重症肺炎死亡,追究起来是继我父亲之后的第二起医疗事故(父亲高血糖被加输葡萄糖滴液并发症死,母亲一肺炎症未治愈被上海徐汇区中心医院赶出医院后致重症肺炎死亡);我的父母自精神残疾,严重的精神分裂症(依据:精神一级重残残疾证)直至医疗事故惨死。都与长宁区法院勾结区公安局和上海市精神病院的渎职侵权事件密切相关!我一个好端端的家,已经被害得家破人亡!法院和公安局却有人放话出来:是看在你年迈的父母份上放过你不整你,等你父母都死了,看我们怎么收拾你!法院还叫居委会书记放话威胁我称“再东奔西跑,不是劳教你1年半载,而是劳教你3年!”在这以后街道信访主任再一次告诫我称:“有人白死了”他们凭特权就可以为所欲为,就可以置法律于不顾肆意妄为!法律变成了他们打击报复的保护伞,成为他们欺负弱小的盾牌。【请参阅《两起致我父母死亡的医疗事故》】
我的父亲在市精神病院住院期间,遭医护人员殴打,手臂上布满伤痕和血泡,自从被精神病院强行送回家以后,他不肯到医院去诊病,他说“医院里有人要打他和害他,到那里去不安全”。我几次哀求他到医院诊病他死活不肯,所以除他几次重症昏迷后被急救送进医院外,他一次都没有跨进医院的大门。为此, 我不得不和医院商量代配药,由于市精神病院矢口否认我父亲的 精神分裂症 病史,我本人又无从查证,其精神病史成了不解的谜团!但是,有一次我在某医院的电脑里,无意中看到有父亲 精神分裂症 的记录在案,我方恍然大悟!医院所有的人逃避与 精神分裂症 相关的字句,只是害怕揭露法院和公安渎职侵权事实真相,害怕我追诉和控告。长宁区法院为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真相,可谓费尽心机绞尽了脑汁!
我父亲于2010年10月5日,高烧不退被急救送进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徐中心医生虽然竭力抢救,终因医治无效而死亡。我父亲火化大殓的事后,我突然发现,10月6日,父亲血检报告里,血糖高达11.5,我回想父亲,前不久脚面溃烂由于不肯到医院诊治,我到医院配皮肤清创消毒药水涂搽很久方控制住他的创面,现发病时,连脚脖未受压部位均有水泡和腰部突然皮肤溃烂等现象。我请教了懂医术人士,得知父亲必定是糖尿病患者无疑。不想徐中心医生急救中,却用了葡萄糖液点滴!糖尿病患者被加用葡萄糖滴液会加重病情,加速他并发症肾衰竭和呼吸衰竭而死亡。我入院前曾经提请医生要着重检测血糖查明我父亲有没有糖尿病,医生却没有尽责。
但是,有一点我要感谢徐中心参与急救的医生们,他们将我的同样高烧不退的母亲救活了过来,同时帮我解开了一个纠结心头许久的谜团,还给了我一个事实真相!我父亲的死亡小结第7项确认,我父亲去世前是 精神分裂症 患者,这与医院电脑中我无意中看到的父亲精神分裂症备案的一模一样!如今我母亲的死亡小结和几家经治医院的出院小结上同时出现了父母精神分裂症的病情诊断!我父母精神分裂症病史事实真相终于大白于天下了!
法院勾结市精神病院毁灭证据,掩盖老人是精神分裂症事实真相昭然已揭!法院和市精神病院联手共同隐瞒了将近四年的秘密,在法院的措手不及和未及关照之下,终于泄漏而真相大白了!人亡方显现事实真相,死亡小结泄天机。我幸运的是我父亲仅仅3天亡故,法院毁灭证据的黑手,还未及介入徐汇区中心医院和其他诸家医院里,因为谁都没有想到两位老人会突然不治身亡,包括我本人在内!如果不是3天,如果长宁区法院知道我父母重症住院急救有可能死亡,我相信我父母 精神分裂症 病史将成为永久的秘密,可怜的父母亲,将会带着这个秘密进坟墓而永不得超生!到那时,长宁区法院勾结区公安局非法整我拘留我,将我高龄父母吓出精神病的渎职侵权事实,只有天知道了!天知道高龄老人被残害及其背后的事实真相。这两份死亡小结,使长宁区法院枉费了多少心机,所有的弄虚作假、毁灭证据、掩盖事实等等努力均付诸流水。
综上:我希望,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长宁区公安分局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包括加速我父母亲死亡的上海市徐汇区中心医院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逃避责任或恶意打击报复恶搞只会加重自己的罪孽,于事无补,损害人的人迟早是会遭报应的。……以上所述皆是事实,若有不实,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依据:见两位老人身穿精神病人病服被无手续赶出精神病医院时的照片)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电话:15600040056)
控告人:上海长宁区尹慧敏
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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