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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后大连市十二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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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07: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两会后大连市十二五计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应邀请会见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问说;当前,我以为最大的危险在于腐败。而要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我深知“国之命,在人心”。消除人民的怨气,实现人民的愿望就必须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和监督政府。
众所周之,每一桩冤案的产生,都会产生一批腐败官员,大连市冤案重重,腐败官员就能堆积如山,由于大连市腐败官员的猖獗,导致辽宁省大连市能成为近年来全国第一上访大户。不仅如此辽宁省大连市还打着解决信访问题和抓稳控的旗号,多次已解决信访问题资金不足为由,向党中央、国务院来骗取了大量的资金,以满足他们腐败的欲望,而实际上在解决信访工作动用的资金却是寥寥无几。这也是他们来应付上级领导检查的一种手段。真正的冤假错案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恳请中央领导,认真查出自从孙春兰、张成寅、夏德仁担任市委书记以来,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打着解决信访问题和抓稳控的旗号,调用的大量资金究竟是用在哪里?同时认真查出大连市信访局利用欺骗的手段多次向党中央、国务院等上级部门敢虚报谎报信访问题解决百分数的背后是谁在操纵,解开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工作不解决的黑幕。
大连的夏德仁、張中、张继先、娄玉华、孙广田、郑全慈、唐叔华等一批腐败官员,无视党纪国法,把个人的权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与中央精神对着干。他们就是重庆的文强,重庆文强不敢做的恶事,他们都敢做,只因有现任国务院的高官、原省委书记和孙春兰为大连腐败贪官黑恶势力撑起了保护伞,现任的辽宁省省委书记王珉和陈政高省长,又成为夏德仁腐败的坚强后盾,所以他们什么都不怕,什么违法违纪的事都敢干。中央政令在大连不畅通,同样不也是在辽宁省不畅通么?难道省委书记和省长不应该负主要责任吗?国家提倡要培养领导干部的自律意识,确保班子队伍干净干事,而王珉,夏德仁却蒋渎职犯罪官员实行保护,向張中、张继先、娄玉华、等一批腐败官员,他们不但没有依法惩处,却把他们安排到市人大,市政协等重要岗位。消除腐败和解决冤假错案的工作却无动于衷,重庆树立了一个打黑英雄王立君,而大连市公安局能树立一个涉黑保黑镇压冤民的省劳模唐淑华,她的功绩是稳控为名迫害人民,包庇罪犯。这样的人,在辽宁省大连市就能成为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公平公正在哪里?民心民生在哪里?
我们大连市的夏德仁书记,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大搞形象工程。在大连市这种特殊地形里,他敢头顶立交桥,脚底下踩着地铁,大搞豆腐渣工程,大连市的地铁一周内竟发生四次塌方,随后又透水,如果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施工,一周内能连续四次塌方吗?地铁事故连连不断的发生,夏德仁仍漠不关心,竟要把地铁储备组人员包括卫生清洁员都安排成事业编制。难道这里就不存在腐败吗?大连市地铁的筹建真的是在为老百姓服务吗?夏德仁不仅如此,为了名声和利益,嘴里喊着为大连市市民造“福”,却把因厦门市市民集体抗议而被迫叫停的高污染的PX项目迁到大连,在开发区大孤山正式投产运营。这是因你市委书记有能耐,还是存在其他猫腻!大连港输油管连发三次火灾,大连市却没有一位领导人负责,难道这里就没有腐败吗?。
夏德仁不仅如此为了名声和利益,利用手中权力纵容兄弟的黑恶势力进行野蛮拆迁。非法用摧泪弹和干警欧打老百姓,竟继续制造冤假错案迫害老百姓包庇犯罪。大连市还公然与党中央精神对着干,继续跑官买官。夏德仁不仅继续跑官买官,对中央的精神一贯是阳奉阴违,信访问题无动于衷。从中不难看出大连市残疾人仇杰能背上三起冤案。大连港陈风云被投毒,能按治安案件处理,至今解决不了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大连市自从孙春兰当上了市委书记以来,先后培养了張中、張继先、娄玉华、郑全慈、孙广田为首的公检法腐败贪官,制造出一大批冤假错案,仇杰被干警欧打案,动迁被法院枉法裁判案;陈风云在工作时饭盒里被投毒,大连市公检法在得到孙春兰对此案的批示后,联合起来造假毁证,包庇大连港公安局渎职犯罪的行为。高云哥哥高洪波因阿尔滨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发生争执,被阿尔滨公司工头勒死后,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大连市市委强行将尸体火化。姜胜阳在部队因公负伤,部队鉴定为六级伤残,回到大连市政府只因为没缴好处费,就被降低为九级待遇,地方政府和公安局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到家骚扰,使得全家不的安宁。刘治利状告村委会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调整中,法官赵全胜纵容腐败官员违法违纪,枉法裁判。王虹因实名举报单位前党委书记姜永成贪污腐败涉案40万已被查处后,政府对她进行打击报复。邹红俊这位革命烈士后代不但没有享受革命烈士待遇,无故丢了十条人命。翰兴荣的儿子韩家欧为要回工资被大连宏源建筑工程公司雇佣的黑社会活活打死,中山区分局不立案。苏早生因阻止镇党委书记非法转让土地,遭到“黑社会”非法入侵民宅殴打致重伤,法院枉法裁判案周海燕因交通肇事法院故意不执行,没有钱送父亲到医院,导致父亲死亡。于庆军的妻子被镇政府无照行医治死人命案。曲华松因房屋被非法侵占家破人亡却又屡遭大连驻京办和中山分局民主派出所所长王凯的迫害, 08年8月被非法劳教一年09年7月份刚放出来,不到半年又给劳教二年。張继云的为公保护材产被法院枉法裁判案。宁振广控告的是金州区公安分局警察大队长刑讯逼供敲诈勒索未成将他非法羁押61天。范云平控告瓦房店市公安局非法拘留范云露,范云平。公安人员刑讯逼供,伪造鉴定书伪造作案工具,找人做假证等这只是几个例案,还有很多案件等等,逼的无处喊冤诉苦的百性无路可走。
张成寅上任后。公检法贪官们狗仗人势,以搞稳控为由,利用职权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他们就大肆镇压反腐冤民、对反腐冤民施行非法拘禁、拘留、教养等各种手段。非法拘、教人有:仇杰、于庆军、周海燕、張继云、苏早生、刘治利、邹红俊、曲华松等很多人,并切买通北京公安机关共同造假镇压反腐冤民。大连信访问题解决的方式是,市委、市政府信访官员们利用搜刮民财的手段回扣15%而得到解决的。真正老百姓的问题并没解决,反而被大肆镇压和迫害。被国外媒体报道后,并反映给党中央,中央领导直接下批示给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冤案,政法委书记张中说:“这个批示是假的。”他还说:“从纸张、印章到编号都是假的,是你们和一群犯罪团伙制造的假批示”。并且还威胁说:“北京警察要来连查清此事,是我阻挡过去了如果没有我你们的麻烦就大了”。如果此批示真是假的,又如何进入市委、市政府的呢?并不是我们送到大连市市委、市政府的,而是你们市委、市政法委告诉我们中央下的批示,难道大连市市委、市政府是假的吗?收到的批示也都是假的吗?连中央下的批示大连市市委都敢说是假的,他们就是目无党纪国法,把大连市凌驾于党中央之上。
今年两会期间,大连市市委和公安局继续调用警力对上访人和家属继续骚扰,普兰店公安局还到高云和姜胜阳就进行威胁。街道社区用电话骚扰陈风云家人。中央决定,我们一些地方老出问题,而且大多数问题都是人为造成的,比如,暴力拆迁、钓鱼执法、诉求不畅、用人不公、弄虚作假、回应不当等这些问题都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关键在于,要解决好依法办事的问题,要解决好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有幸福感。信访问题就是腐败的根源和土壤。抓腐败,抓贪官,才是当前的首工作。可是大连市信访工作至今没有解决动向,就是因为天高皇帝远,许多中央和辽宁省高官是他们的保护伞,他们徇私枉法的权利无人追究,使得大连市黑恶势力逐渐强大。什么时候能让大连市人民看到被依法铲除的黑恶势力;什么时候问题能真正得到解决。我们寻求中央领导、国家媒体,有反腐倡廉、打黑精神的领导们,给予呼吁,并对国家腐败官员们提出强烈抗议,依法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详情及证据请看新浪网,中华网,凤凰网,正义网,中国人民法制网等网站的论坛和博客。
电话:仇 杰: 13591399264   陈风云:13940893284; 高云  13795115717
      姜治君: 13130467839  曲华松: 13241471965 王虹  87361092
刘治利13614085036 張继云:13624919766    王浒 87362667  
于庆军:15942487601  周海燕1514249712     邹红俊130505395
翰兴荣85176286     宁振广13214208998   
范云平: 15840830    苏早生:
2011年4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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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7: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委夏德仁、政法委張中书记、公安局長张继先、迫害镇压残疾人

控告状
控告人:仇杰,男,47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 0036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徐副局长;唐素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 :翟山泉、王军、刘志军、刘某某等四名干警
案   由:滥用职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弄虚作假、伪造鉴定、谋杀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在2004年3月23日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找律师谈案件反回时晚上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同时和我一起上车的人没有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我再次刷卡,因我不认识同时上车的人,所以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发作,这时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4名巡警到了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后,并强行把我扔下车拖在路边,当我醒时说:“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段对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脚,使我当场休克过去。他们遂即架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第三医院诊断: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扁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和伤残鉴定办法我伤残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能力70%。案发后,我家人用担架把我抬到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该四大队不但不接受我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将我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我们的话,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时才真正认清公安局的黑恶的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的执法精神。

讨公道,我家人将市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该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假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作虚假鉴定,对我椎体压扁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官相互本单位四伤害凶手四名干警,并说:“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查,告到联合国也无用,我们有特权!”万般无奈,我依《宪法》第41条申诉至大连市委、孙春兰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大连市公安局、張继先局长,董副局长等人,没想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互袒护下属,对这种明显的侵犯人权致人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像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利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管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联合国去告吧!
我为讨公道,我控告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中的贪官们的违法行为,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控告处唐素华处长、吴军副处长、闫开科长等20多人到北京将我绑架,期间遭到他们毒打至休克绑回大连致使我心脏病暴发,不但不送我到医院看病,反而不顾我人身权和健康权,非法将我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非要致我于死地后。我家人得知我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及我心脏病危急生命时,还关压我达32天,该局才将我送到大连中心医院,该局把我仍到中心医院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反而驾车逃之妖妖。我家人四处筹借医疗费用4千多元治疗我心脏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给我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心想找机会谋杀于我,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007年4月26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到北京将我绑架,至再次非法送我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强行打针吃药,直使我心脏病复发。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并割了我的手脉,非要致我于死地。当我家人得知我又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方才保住性命,再次非法关压42天。我回家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010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居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被以上官员亲自批示大连警察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住送到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这是大连市第三次无缘无故的抓仇杰,3月6日上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押回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手序拘留十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
被控告人:他们执法犯法,胡作非为,渎职犯罪、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袒护伤害凶手,并打击报复、迫害于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4条、第397第、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条22条等之规定,被控告人的渎职行为,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和法律尊严,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规定:应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请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以彰显法律尊严!
   冤民: 仇杰              电话:13591399264      




(看看北京看天子脚下的黑恶、迫害冤民残疾人)

控告书
控告人:仇杰,男,49岁,汉族,残疾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
被控告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
被控告人: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         
案由:迫害。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要求立即撤销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于2008年7月11 日作出(2008) 第358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三、追究北京市劳动教养调遣处五大队以权代法的责任。
四、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上述被控告在利益的驱动下,接受大连市政府好处后,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以权代法非法劳教身患重病(心脏病)残疾人仇杰一年,其行为已触犯法律。2008年仇杰是在长期遭到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公安局的非法无辜镇圧迫害下无耐才行使了自己的救济权力。在5月4日早上7时50分许。仇杰在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17号处因伸冤无门的情况下,冒着生命危险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这是公民行使的合法救济权力。
被控告精神残疾人(残疾证号:21020219600821271161)以仇杰扰乱公共秩序罪为名,当日行政拘留10天。北京东交民巷派处所受贿后,期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之规定转为北京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在刑拘期间分局相关人员又受贿,预审在利益驱动下,超越法律限度、以权代法、违反法律对残疾人的审理程序,判仇杰劳教一年。
仇杰即使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也是事出有因(伸冤无门),况且东交民巷并不是公共场所,只是一条马路,既不在闹市区,也不是办公场所和广场,故以扰乱社会秩序罪不成立,最多只是违反交通管理,据此,被控告人以扰乱社会秩序罪是强加的。《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只能作出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它处罚,且本法第3条,第4条,第8条,第9条,第30条,第31条,第4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刑法》第18条等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处罚,仇杰作为二级残疾人和身患重病(心脏病)即使违法也应免除处罚,何况并无违法之处,据此,被控告人作出对仇杰劳动教养一年是迫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
仇杰被发送到北京调遣处五大队后,大连又再次买通五大队、大队长李长锁、郑子恒,他俩利用牢头狱覇四个人24小时进行看守迫害,对仇杰进行镇压迫害长达一个半月之久,使用迫害损坏的工具都有仇杰赔尝。不仅如此郑子恒还亲自动手对仇杰大打出手,后又送集训队想继续迫害。被控告人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第402条,《公务员法》第53条等之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严肃查处,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具状人:仇杰

大连市委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的批示下、法官枉法裁判的经过

控吿书
控告人:仇杰,男,49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00368),特困户(特困户证号:210211050300006,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的姜世元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邹岩,姜世元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姜庆涛,牛小琦,谭红梅,刘平等人、、、、、、、、、;
案    由:滥用司法自由量裁权,枉法裁判,贪污受贿。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法撤销大连市\区法院\市中级法院的枉法裁判. 判决.         
三.依法赔偿安置在大连市人民路34号151平方米房屋和候家沟180平方米房屋的商品房.
四.依判赔偿我一切经济\精神损失
1988年大连市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我家置换房动迁,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但大连市房产局中山房管处和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以产权单位为由废除了我家与新亚酒家的协议, 重新与我家签定了搬迁协议. 按协议要求我家该交的钱交全,该做的事也做完.主要内容:1、为我家解决四套房(一套住旧房加另外给拾捌万元)渤海集团解决二套后,由于涉及到单位投资问题, 和产权单位要求,我家与渤海集团,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签订了搬迁协议, 2、渤海集团给我家安置二处房,其余投资给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由于我父亲是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抗日时期离休干部,所以我家又与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材料处签定协议,给我家安置二处住房。按照以上的协议,我家的系属单位支付了动迁代建费29061元给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 他们也称其收到代建费.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协议要求,我家该交该做也全完成,可他们却以种种借口据不履行协议,一拖就是十几年没有结果,最后还是在薄市长的帮助下我们将其起诉到法院。
一审中山法院的法官谭红梅,刘平置法律不顾,长期不给开庭审理案子,无奈我写信找到成书记,在成书记的催促下于是给我开庭审理了案子。然而没想到法院串通被告要求鉴定我的证据为由,骗取我的签字和原始证据(毁灭主要原件),无端刁难,以权谋私,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五个多月后拿出一个有问题的鉴定并给出了一个枉法裁判的判决书(此判决是在我父亲去世后才拿出来的)。我当场提出质疑,并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谭、刘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力袒护被告,拒绝我的请求,在整个庭审中压制我,不让我讲话, 案件审理了一年四个月, 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和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一起拖延时间,为使我抗日时期的离休干部父亲和有50多年党齢的母亲先后含冤死在只有建筑33平方米、没有暖气并和人合厨的房子里。
2002年11月市检察院正式向中山法院抗诉. 理由有二。
其一,双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据公章管理法的规定:(公章注册备案后方可启用),被告提出的样本没有注册备案,应该以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印章为样,而不应该随意采取哪一方的样本,法院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其二,只鉴定了一份通知显然依据不足,事实已经收取了原告的代建费29061元,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也称其收到代建费, 实事存在、应当履行协议。

但中山法院法官张同臻,刘燕青对市检察院的抗诉置若罔闻,根本不理睬,还百般刁难我,串通被告采取各种手段想骗取我在他们写的材料上签字,以达到继续袒护的目的,最终还是维持原错误判决
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为了维权,我向室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中山法院却极力阻挠,迟迟不交出我的上诉材料,是中院多次催要,无奈才交出原告的上诉材料,市中院的法官姚成滨、杨德生、邹岩认真审理后判决。事实不清,用法不当,发回重审。
此案发回重审后,中山法院故意拖着不开庭,在我多次请求下,才开庭审理,遗憾的是,三审法官姜庆涛、牛小琦、曹广群在庭审中,依然对我进行刁难,串通被告伪造88年的专用公章和房证,继续袒护,包庇被告,在被告拿不出认何有效的法律证据的情况下,又做出了维持原判的枉法裁判,更另我痛心的是,一审毁灭了我主要原件,而三审却以无提供原件为由,结束了这场闹剧。
这次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在庭上对我进行诽谤,中院的法官邹岩不允许我进行辩护,声称我再辩护就把我请出去。并在审案过程中,审理法官邹岩、姜世元、华云捷和代理审理员徐红,目无国家法纪,收受被告的宴请,在市政法委和院纪检的监督下,但是政法委书记、張中、不但不监督处理,反而给下批示强逼中院的法官邹岩、姜世元、华云捷串通被告造假做出与自己(2004)大民再终字第9号;大连市中级法院(2005)大民房再终字第3号,第4号民事判决自相矛盾,显然是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作为法院法官在审判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但被控告人置法律不顾,利用职权,凌架于法律之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严重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剥夺受害人行使合法权益,对我冤案纠正是他们的神圣职责。其行为已触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22条;《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第5条、第14条;《法官法》第32条、第33条;《刑法》第254条、第397条、第399条等之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依法立案严肃查处本案渎职人员,撤销原判,赔偿损失,为我主持公道,伸张正义,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
具状人:仇杰                        联系电话:13591399264






控告状
控告人:陈风云50岁 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中市区中南路34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孙春兰、孙广田、胡世俊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王琪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淑华、王正乔、刘晓东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王副局长、刘家福、薛文儒、王基馥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检察院院长娄玉华、葛延民、李处长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国建、陈向贞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慈、孙皓、姜世元,李同新、赵男、林驰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港集团书记朱宝学、刘伟、薛惠全、刘兆军、曲高义、魏伟、赵忠君、于文、姜海莲、宋安国,杨宪臣等人。
一、案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渎职犯罪,贪污受贿罪,枉法裁判罪。
由于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原)书记孙春兰、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等人,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大连港务局官员和区法院、市法院多名法官,收受贿赂,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将一起故意投毒杀人和持有毒品罪的刑事犯罪分子杨玉凤,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大连市市委书记孙春兰等领导敢徇私枉法,主要是只因为杨玉凤掌握了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证据和事实,就能逃脱刑法的制裁,所以造成我进京上访。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解决问题。
(三)、请求依法赔偿一切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2001年4月5日清明节,大连港甘井子港务公司职工杨玉凤迫不及待的到6号门岗水房蒸饭处,将事先准备好的亚硝酸盐投入我的饭中,我劳累一上午吃午饭时,感觉饭里有异味,便不再吃了,十五分钟后感到恶心,经医院诊断为中毒,向大连港公安局甘井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报告刑警队,刑警队赶赴现场,初步确认杨玉凤是投毒故意杀人尾随,当场刑警把杨玉凤抓获,在包里搜出亚硝酸盐250克,大连港公安局认定杨玉凤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为故意杀人罪,已将她投入法网。但因杨玉凤的父亲买通大连港务局和港公安分局的领导,他又掌握了领导们贪污行为,所以港务局、港公安局的领导们为了包庇自己的贪污行伪,对故意杀人尾随得杨玉凤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私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大连市委书记孙春兰反映次案,大连市公检法得到孙春兰的批示后成利了,由政法委牵头一条龙造假小分队、公安局造假毁证,法院故意枉法裁判。检察院滥用职权不作为,导致大连市公安局把本案推向检察院,检察院推向法院,法院又推向公安局,形成恶性循环,互相包庇,导致案发十年,投毒者被层层保护,受害人欲告无门。  
他们的刑违已触犯《刑事诉讼法》第86条《刑法》第399条、第232条、第254条、 第350条、第397条、第399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2条、第33条《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他们的权力已经凌驾党纪国法职上,他们的行为是歪曲法律、肆意造法。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此案,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受害人:陈风云联系电话:139408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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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7: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辽宁大连为什么要阻止高云进京
高云的名字在辽宁省公安厅,大连市市委,市公安局是如雷灌耳,她的哥哥高洪波2000年,因大连市明星企业阿尔滨公司拖欠民工工资多次发生争执,被阿尔滨公司工头勒死后,在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孙广田的带领下,金州区公安局。为了掩盖事实真相,伪造现场,制造假法医鉴定。后大连市市委副书记王会全在2003年12月20日,下令将尸体强行火化,毁灭证据,骨灰至今下落不明。2008年11月21日金州区政法委书记高景龙打电话告诉高云去金州宾馆2楼会议室,高云和其他兄妹四人在会议室见到辽宁省政法委信访办鄂立飞主任,金州区公安局局长金守鹏,刘刚,小于,高景龙等九人。他们这次的目的还是想继续包皮罪犯,欺上瞒下。在高云与他们对驳中,鄂主任无奈说;我们要回去研究研究,到现在三年多了至今没有结果。  因此造成高云长达十一年的上访路。
这十一年来高云不但没有为哥哥讨回公道,自己被大连市公安局诬蔑为精神病不说,六十周年大庆期间,在大连市市委夏德仁的指示下,普兰店丰荣派出所李晓杰所长派人,24小时轮流对高云向看犯人事的看守,不仅仅如此,就连丈夫和儿子还受到了牵连。
在2009年两会期间,金州区公安局,刑警队长魏旭刚多次亲自到高云儿子学校,逼迫儿子阻止高云进京讨公道。魏旭刚在高云儿子身上没有达到目的,又频繁骚扰高云的丈夫,扰乱了儿子正常的学习环境,使得家庭无法正常生活,经济上受到严重损失。
今年两会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冤假错案非常重视,并且明确提出要解决信访问题,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大连市从3月26日开始对高云家进行骚扰,普兰店丰荣派出所的片警王义国几乎每天都到高云家。李晓杰所长多次到家询问高云在不在,还威胁高云的丈夫说;让你老婆回来吧,去北京也没有用。同时街道蒋主任也到高云家骚扰。现在两会已经过去了,大连市解决信访问题仍然无动于衷。

控 告状
控 告 人:高云,女,44岁,汉族,农民,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南山路215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副书记王会全,副市长孙广田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王琦、修德全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赵吉奎、唐淑华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葛延民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副书记孙佩丽,区政法委副书记高景龙,区公安分局局长咸金奎、魏旭刚、徐斌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阿尔滨公司孙友利,吴兴年,孙作跃等人。
案由:合伙职务犯罪,渎职侵权,包庇合伙报复故意杀人犯团伙。
由于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王会全、孙广田、张中、张继先、王琦等人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咸金奎局长、魏旭刚刑警队队长、徐斌法医等收取贿赂,在利益的驱动下,区公安局帮助凶犯制造假现场,把一个团伙杀人案变成了自杀案,因为疑点重重,我们要求立案,由于大连市市委、市政府的黑暗,案件至今都没有立案。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下,于2003年12月20日,将尸体强行火化,毁灭证据,以达到毁尸灭迹,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骨灰至今下落不明。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要求依法查清解决。
3、请求依法赔偿一切费用和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0年12月25日孙作跃打电话说:“你哥哥早上六点钟从工地上走了。”我们经多处寻找,2001年1月2日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火葬场找到了惨死的哥哥。为了弄清楚哥哥的死因,我到工地了解了一些知情人,有证人说, 因拖欠工资问题我哥与包工头孙友利和孙作跃发生了多次争执,并被欧打过多次,孙友利还扬言要我哥哥的命。当天晚上我给法医徐斌打电话询问哥哥的死因,徐斌说:“做案手段十分高明,看现场是他杀。”
可是2001年1月6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区分局法医徐斌对尸体进行解剖,结论是“自缢死亡”,他说;左臀部2.5厘米宽、5.5厘米深的伤口是现场树枝刺的。当家属强烈要看树枝时,他说树枝找不到了,更为荒唐的是,2003年10月16日,徐斌又拿来两根树枝说,5.5厘米深的伤口就是这两根树枝刺的,现场竟没有一滴血迹,事实证明现场是伪造的。鉴定后魏旭刚、徐斌等人下令从此家属再也不允许看望尸体。他们为了毁灭证据,他们故意将尸体置于高温下让它高度腐烂,面目全非。法医徐斌徇私舞弊,掩盖事实真相,已触犯《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第22条等之规定。
无奈之下,我进京上访,此案于2003年9月25日由市委副书记王会、副市长孙广田、政法委副书记王琦等人亲自包案,他们伙同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副书记孙佩丽,区政法委副书记高景龙,区公安分局局长咸金奎、魏旭刚、徐斌等人维持“自缢死亡”的错误定性。对此决定我强烈不满,一个月进京数十次,他们害怕腐败事实真相败露,王会全敢徇私枉法,官官相护,亲自下令将强行尸体火化。
本案被告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第254条、第350条、第397条、第399条等规定,由于地方保护、层层包庇,致使我兄长命案,久告无果,且状告无门。将有头案变为无头案。悬案十一年没被立案!万望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关注此案,使执法部门能真正公正执法,让普通老百姓看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彻底清除公安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百姓申冤,依法严惩凶手。
控 告 人:高云
联系电话:13795115717     

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虹,女,60岁,家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工作单位是金州区农发局水利商店,身份证210221194912080788,电话:0411-87361092。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打击报复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1993-2003年间,因实名举报单位前党委书记姜永成贪污腐败涉案40万后已被查处。姜永成串通当时为党委副书记的刘茂成对我打击报复,以偷梁换柱的办法将我的事业编,错位为企业,强行办理退休,在2000年-2001年期间医保却是事业待遇,2003年他们又发了一个企业以保证。这种其说不能其圆的做法纯属于违法乱纪,他们明里给我企业退休,暗里却把刘茂成之妻王菊香的企业转为事业编制,现由鸽子塘水库退休。保险编号604773,社保号210221560124064。
农发局科长阎长峰之妻王桂荣,原是水利商店职工,保险编号为606645,社保号为210221580123060(企业保险号0784625与我是同一单位),但她享受的却是事业待遇,难道说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2009年7月21日,局里说我无理,我不服,因为刘茂成主办此案。他一手遮天,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对中央首长督办案,他依然造价蒙骗,真是胆大包天!原因是:我们职工联名举报的时间是1998年1月10日,而他们给答复却拖到2007年。这种事怎么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太荒唐!
很明显,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他们篡改、销毁,进而编造谎言,而后说我们举报失实,我不能服!然而,刘茂成的老婆王菊香由一个企业的下岗女工转为事业编制可是铁的事实。为什么她可以办?哪是因为她是党副委书记的老婆,他们可以,以权代法,还有别的说法吗?我要想知道,我为什么不能转为事业编制?况且,我从来就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我的事业单位医保卡已经发到我手,这又怎么解释?不就因为我和水利局打了十年官司(1993-2003),因为他们违法乱纪,他们输惨了。所以他们对我恨入骨,千方百计对我打击报复。我想知道:人事局转企业为事业编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如果人事局做的正确,就应当为我转为事业退休。否则,就应把王菊香和王桂荣退回企业。因为王菊香本是一个企业的下岗职工,原本就是企业职工,而我本来就在事业单位上班,为什么我不能转?!
对于我的上访要求,国家信访局曾来连督办过,我非常感谢!
此后,我又多次进京,是因为大连金州政府给我的答复全都是由刘茂成一手策划编造的。每次都是歪曲事实,蒙蔽上级领导,故意拖延时间,压制上访。更有甚者,刘茂成现已胆敢销毁账目、证据。真是目无的党纪国法,胆大包天!
我多次进京控告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权贵自肥,打击报复 举报人,至今没有结果。
2010年6月30日进京,国家信访局开具(2010访复字10007号)告知单,7月8日省信访局,接待员告知:此案已于6月30日结案。7月14日到大连信访局不接待。只好给信访局长宋成一封信,连发3封信杳无音信。
令人费解的是,本案2009年1月13日国家信访局网上显示关注此案立案督办。此后2010年3月中纪委督办此案。近期得知:属于近期研究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胡锦涛: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做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我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能被某些人神不知鬼不觉的结案了呢?!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的政令形同虚设?!是谁官官相护?是谁打击举报人?把我变成反腐败的牺牲品!“官本位”意识发展到了极致!公权私用,合法、合规、还合理,这样的权利正在肆虐百姓,首长你不觉得可怕吗?此风不刹何以正纲纪、复民本!!!由怎能让温总理的“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恳请首长体恤民情,加大督办力度,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
恳请中央领导明察。

衷心感谢!
                                              控告人;王虹
                                             2010年7月15日
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
控告人;王虹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五一路16-15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政法委书记张岩
案   由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政府执政不力,渎职,不作为,草菅人命。1969年三十里堡镇政府将我父亲王浒名下的土地60平方米有地照强行分给村民朱朝臣(因为县公安局错误羁押导致全家下乡现已结案)。   84年平反回城与村上交涉。69年当时分给两户,其中一户王立平已于84年腾退,而朱朝臣至今不退。朱家只应分得120平方米,多占部分理应退还,而且什么手续也没有。后因为朱三搬走要高价出卖此土地。就是这个事情多次上访,北京指示也没有解决。那么土地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已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谁执行?谁又能执行。2008年4月镇村两级有关人员已作出决定。朱本人也同意退还为什么至今不能落实?更为可气的是我父亲坚持上访路上摔伤致死。临终没有瞑目,这个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执政不力,不作为。香港都百年回归了,为什么我父亲的土地不能给我们,难道县政府发的地照有假 那条文件规定有合理的土地使用证,部分作废。   要求;领导查清事实。排除障碍,停止侵权,归还我父亲的土地。

控告人   王虹
电话04118736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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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17 07: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
我是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北房身村村民叫刘治利,我向你反映村委会,在承包土地中制造村民纠纷,损伤害农民利益。法院官官相护枉法裁判,给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无奈进京上访,又被无故拘留十天的处罚,老百姓真是有冤无处申,恳请领导关心一下我们老百姓的冤案吧。  谢谢


控告状

控告人:刘治利 王润平     
被控告: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北房身村村委会
被告人:(原一审)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葛丽艳
被告人:(原二审)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长赵全胜审判员赵慧芝
一、事由:
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2、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被告:原一审法院(2003)金民合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原二审法院(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纯属行政部门枉法裁判案。
二、案由:
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诉。
请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撤销(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03)金民合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按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将依法应由刘治利、刘治顺共同使用的7.42亩土地按通长垅的分配方式分配给申诉人5.32亩承包地并赔偿因北房身村没有按该工作方案,分给申诉人土地造成损失。
三、事实和理由
1999年村委会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调整中,违背了他们制定的《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不按通长垅的分配方式划分土地,而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侵害了我应与同村村民同等享有的,按北房身村分地方案分得承包地的权利,我将此事反映到镇政府。2000年5月23日,三十里堡镇政府派人来处理时,作出按通长垅分配土地的决定。但7月6日,村委会又研究决定维持原来给刘治顺的分配决定,给我造成应再分得5.32亩耕地的权益无法通过北房身村分地方案来实现。给我带来自1999年至今少耕种5.32亩土地的直接损失。
北房身村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的做法违反了《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称:“一月六日我们又召开了两委扩大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土地承包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形成了调整土地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一月七日我们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以及全体人民代表参加,并且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把两委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代表公布,经过全体同志的讨论,一致表决通过了这一方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村委会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做法是对我的一种歧视,是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间分给刘治顺的
就这一宗二轮调整土地承包纠纷案,政策有文件,中办发1997(16号)法律有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笫四款,证据有北房身村制定的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及百姓连名签字为证,却让北房村村委会制造成了重大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在辽宁省大连市法院、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下一拖就是十年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在2004年10月16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交申请再审,要求依法再审,可是到现在法院也没有立案再审。
控告人:刘治利  王润萍
电话:13109813864地址:辽宁省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北房身村袁家屯3号
2009-5-20



大连市驻京办事处故意激化矛盾
将我无故拘留
我叫刘冶利在6月6日早8时正在地理干活,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派出所干警王剑等4人以了解情况为由,将我押到警车,到了警车上4名干警暴的将我按进警车,强制将我押到拘留所拘留10天。
到了拘留所我才了解到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驻京信访工作组出证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提供我2009年5月13日到北京大学非正常上访,干扰了北京大学周边地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如果北京治安支队认为我干扰公共秩序,那他们为什么还把我放出来,还能一个月后由你们来执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处理意见,如果我真在北京犯法,理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京处理此案。大连市政府金州区公安局在大连市处理我的问题是违法的。我知道北京大学不是为上访人开的,去了也不能解决上访问题,我是上访人不假,我只是想让精神病专家孙东东给我做一个具有法律效率的鉴定错在那里,我并不是去上访,为什么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要混淆事实,制造冤假错案,将我非法拘留10天。
根据《信访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作为大连市驻京办事处他们在处理信访问题不能积极配合大连市政府处理和解决正常上访问题,反而故意激化政府与信访人的矛盾,从而也违反了《违法违纪十六条》的规定,导致了不稳定因素,中共中央大力提倡和谐与稳定,大连市驻京办事处竟敢与中央精神大唱反调。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看我的信,为一个普通农民讨回公道让我们的家庭从困境中解脱出,对那些故意造假的官员严肃处理,以体现法律公平和公正。
                          控告人:刘治利2009年6月21日电话:13109813864


纠正错误、整治腐败、刻不容缓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民政局科长于俊友和安置办公室主任王家庆,仅是两名普通的科级干部,就因为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他们就敢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敢擅自降低部队的鉴定等级,还敢非法扣留了部队颁发给的伤残证。 事情还的从2007年1月5日姜胜阳到民政局报道时说起,姜胜阳2004年入2006年8月在部队执行战备任务时受重伤,部队卫生部门为他做出伤残鉴定,定为六级伤残,同年12月份退伍回到地方。与同一部队是因病在部队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一名战友,同时退伍到本民政局报道,当时民政局于俊友对那名战友说,“你是在部队因病鉴定为六级的,回到地方我们不接收。”转过头对姜胜阳说:“你是执行任务而受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们接收。”然而事情的落实结果却恰恰相反,那位战友却享受到了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而姜胜阳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待遇,却被普兰店民政局擅自从部队所定的六级改为九级待遇。
姜胜阳六级伤残的待遇,为什么就被民政局强行的剥夺了呢?为此姜胜阳百思不得其解,向人询问,听别人告诉他,只要到了普兰店民政局的伤残军人,必须向于俊友交好处费,能交上的就能保住部队鉴定的待遇,没有交好处费的就的降级处理。
普兰店复员退伍安置办为了达到受收贿赂的目的,对姜胜阳进行威逼,安置办公室王家庆对姜胜阳的父亲说;你的儿子鉴定六级伤残,就等于过去的老伤残二等甲,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健康人都下岗了,像他这样的人那个单位也没有要的。我看你还是自谋职业吧,你同意自谋职业我保证你能拿到六级伤残待遇。一年下来六级伤残待遇也能够他吃饭,吃药的开销。还能给他保证六级伤残的待遇。在王家庆的威逼下姜胜阳与他们签订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姜胜阳为了能够保住六级伤残鉴定的证据,违心的签署这个不平等条约,签订协议后,大连市普兰店民政局不仅敢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普兰店公证处,公证过的六级伤残待遇,强行改为九级待遇。从这一事实不难看出辽宁省大连市官场上的腐败根源有多深。
无奈姜胜阳的父亲找到大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们和民政局领导,但都无结果,被迫走上了长达五年上访之路。
2011年3月7日,两会期间姜治君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这次不仅仅当地派出所到他家多次骚扰,3月15日,还有一个自称普兰店公安局副局长的不报姓名的人来电话恐吓,“我们公安局想帮助你向上级反映你的问题,联系一下你的儿子,你们一块到公安局来一趟。我就想见到你的儿子,公安局想了解一下网上的问题”。 普兰店公安局还用电话多次骚扰有病的姜胜阳,让他不得安宁。不能正常生活。这么大的事,难道两个科员就能一手操纵吗?姜治君在大连市已经申诉五年,至今无结果的原因何在?
这就是在大连市夏德仁的领导下,大连市市委对一名为了祖国国防事业受伤,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伤残军人及家属的所作所为。这就是夏德仁书记在两会后提到的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关注民生,着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举措吗?真让人心寒呀!


姜治君   电话:13130467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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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8 18:55:47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公安处長唐淑华比李刚还“牛”)

     唐淑华这位辽宁省大连市树立的辽宁省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不仅仅是镇压冤民的罪魁祸首,还是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大连市公安局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都是她在接受上级指使后亲手策划出来的。仇杰等人冤案之所以解决不了,还多次遭到人身伤害,都是唐淑华亲自操纵实施的。因为多次听从上级指示,2006921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科长闫开打电话邀请仇杰到大连市驻北京办事处---侨园宾馆商谈解决仇杰公安局被打案件。仇杰一到宾馆里,闫开对周围使了个眼色,一下子12个特警将仇杰打倒在地,其中一个队长乘机将仇杰的手机、鞋和裤腰带抢下来后,特警对仇杰进行一顿暴打。从北京捆绑后押回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非法禁32天。又在2007417,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立科长要与仇杰家属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家属通电话,让家属做仇杰的工作,让仇杰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家属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426,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凌晨接到大连市政府后。涉案单位陆续将上访人接走都送回家,只有仇杰和陈风云被留在市信访办。陈风云大约快两点多到家。大约中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立、张庆、程帅接走,当时他们对他进行全身搜查后才带走。12点多钟仇杰家属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仇杰被公安局马立、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家属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立、张庆、程帅都在场,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时家属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押仇杰。”张庆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家属送心脏病用的药。因为安康医院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仇杰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非法羁押了42天,公安局不仅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仇杰动弹,还给打毒针,吃不明药物,不仅仅在身体上千方百计折磨,而且对他的精神进行了残酷的摧残。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残疾人。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进行陷害和镇压。让人不堪忍受。出色的完成上级镇压冤民的任务今年被提拔为副局级干部。早在2001年大连港的投毒杀人案,此案在大连市公安局复议时,虽然复议书上签名是公安局长孙广田的名字,实际上是她上下串通,不仅仅维持大连港公安局的错误决定,而且还制造了假的051号刑事技术鉴定书,导致被害人沉冤十年无果。2006921唐淑华派大连公安局的人,在北京将仇杰派抓回,其家属不知道,家属因联系不到人,到处找人,最后听上访的一些人说仇杰被带回大连,并关押在安康医院。仇杰妻子不知道安康医院是个什么样的医院,就找人问了具体地址,就匆忙的去了安康医院。到那后问了那的门卫才知道安康医院是干什么,也根本见不着人。家属知道仇杰有心脏病弄不好会威胁到生命,也在打听中知道安康医院医疗条件恶劣,不具备治疗心脏病的能力,于是就要求放人送医院治病,安康医院领导说:放人我们说了不算,我们只管人在这里别跑出去,其他的事情我们都管不着。放人由唐处长说得算,你去找她吧,没有她的话我们不敢放人,我们也害怕人在这里出事,承担责任。仇杰妻子到了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要求见唐处长,信访处职员通报后告诉唐处长不在。仇杰妻子只好在门外等,一等就是一上午,门卫见她还不走便告诉她;你就别等了,唐处长是不会见你的。为了仇杰的生命安全他妻子进了唐处长办公室,见到了唐处长挑着二狼腿打电话,当她得知来人是仇杰妻子时,一群人上来驱赶仇杰妻子,在争执中还有警察在录像,唐处长知道这种录像放出去会是什么影响,下令;录什么录,把机器关掉。并且对仇杰妻子说;人是安康医院关的,你来找我干什么?放人你去找安康医院。两家多次推诿,之后,唐淑华才告诉仇杰妻子,你去找大连市市委吧,是他们的决定我说不算。等仇杰妻子到了大连市市委,市委里出来一群警察将她扭送到派出所。这就是美丽的和谐的大连市,像唐淑华这样的公安局处长,还是辽宁省大连市树立的辽宁省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因为镇压仇杰和其他冤民而立功,现在唐淑华升为局级干部,公平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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