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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的司马昭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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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25 23:4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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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 align=middle><IMG src="http://img.epochtimes.com/i6/709241232361663.jpg"></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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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bn16>超级女声首开选票先河,提供民众公共话题发表机会,是一种初级公民意识的形成。广电总局星期五发布的选秀停播《通知》,显然是为中共十七大实施舆论清场。(图源:法新社)</DIV></TD></TR></TBODY></TABLE>
<P><STRONG><SPAN class=BL24B>杨宽兴:广电总局的司马昭之心</SPAN><BR></STRONG><BR>作者:杨宽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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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d18>中国广电总局的霸道实在举世无双。2007年初,该局以电视剧质量年的名义,强行命令所有上星频道从2月份起的8个月时间内,必须在黄金时段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从时间上推断,这不过是为中共十七大实施舆论清场罢了,果然,随着十七大的日益临近,该局更进一步以“抵制低俗之风”为藉口,禁止选秀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广电总局的《通知》规定,各电视台、电台举办、播出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必须提前三个月报国家广电总局批准。除了审批时间上的限制,该《通知》还以十分烦琐的条款,为选秀节目设置重重障碍。 </DIV>
<P class=dd1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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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dd18>综观该规定的文字,俨如父亲教训儿子、或师傅训斥徒弟的口气,不仅毫无商量余地,而且完全将各电视台从业人员当成傻子对待,彻底剥夺了电视节目策划、制作与导演人员的艺术创作权利,其规定之烦琐、具体令人瞠目结舌:“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环节设计必须紧扣选拔内容,主持人的主持词、评委点评、选手感言、亲友抒怀、插播画面等内容要大量减少,总时长不得超过整个节目的20%.选拔本身内容必须占整个节目时长80%以上。歌唱类(外国歌曲专题比赛除外)比赛中,每场演唱国内歌曲比例要占75%以上。”“选手的台风、语言、发型、服饰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要对选手进行严格筛选,不得选用品德低劣、素质低下的选手。应当表现选手坚强、成熟、自立、自信、健康、向上等精神风貌。”“主持人要定位准确,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善于处理节目中的突发问题。主持人不得在节目中表达私人情感、好恶,不得刻意表现自己,主持词要简短,不得对选手、嘉宾、评委或其他表演者使用‘哥、姐、弟、妹’等私人称谓。主持人之间不得相互挖苦、吹捧、调情。”“各级电视台上星频道或地面频道邀请境外人士作为嘉宾主持、评委、演员和策划加入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和节目制作,须按规定单独报总局批准。” </DIV>
<DIV class=dd18>&nbsp;</DIV>
<P class=dd18>之所以不厌其烦地摘引该规定文字,是因为在中国电视史上,它很可能成为一篇经典的今文奇观,从此为当代电视八股或曰电视节目样板戏设定了官方教条。按照这样的要求,选秀节目将千人一面,再无个性特色,而主持人的个性风格与电视节目的特色正是收视率的保障,在广电总局的强硬大棒之下,可以预言,各电视台的选秀节目将风光不再,即将进入奄奄一息的死亡时段。不过,这并不在广电总局的考虑之内,因为广电总局的本意就是要将选秀节目从观众的视野中清除出去:“各省级、副省级电视台上星频道举办、播出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项,每项活动播出时间不超过两个月,播出场次不超过10场,每场播出时间不超过90分钟。”这实在是荒唐透顶,没有大量的创作实践,何来电视节目的高质量?如果广电总局确实意在“抵制低俗之风”,那么,就不应对选秀节目一刀切地限定每年不超过一项,而低俗与否,同样与播出时间和场次无关,这就像小说创作,有短小精悍的短篇名作,也有煌煌几十万言的长篇巨制,不一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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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dd18>不仅如此,该规定的用语颇多模糊之处,并无严格客观标准和可操作性,比如说“评委、嘉宾要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要业界公认。评委、嘉宾要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评委、嘉宾点评要公正、专业、恰当、简短,要引导观众提高艺术鉴赏水平,不得谈论与选拔本身无关的内容,不得利用评委、嘉宾身份张扬自我,着装、发型等要得体”这样的要求,看上去根本不是一份严谨的官方通知,而近乎空洞的中学生教科书用语。当然,这种语言的模糊性为出台通知的广电总局提供了生杀予夺的最终裁判权,而且使“违规者”难以申诉。换言之,今后少量的选秀节目是否被允许存活,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能否让官员们看着顺眼、放心——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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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dd18>事实上,抵制低俗之风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藉口,广电总局真正的担心是电视直播和观众参与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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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dd18>该《通知》规定:“决赛的最后一场可以采用现场直播方式,并至少延时1分钟播出,确保不出问题。”这“最后一场可以”直播,就意味着其它场次不可以直播,而直播还必须“至少延时1分钟,确保不出问题”,表明广电总局担心的根本不是节目低俗,而是直播会出问题——大量的主旋律作品要多低俗有多低俗,却不会出任何问题。对直播的恐惧一直是权力者的心中隐痛,1989年,邓小平宁可动用坦克,也不答应学生们电视直播对话的要求,就是因为权力者历来惯于幕后运作操纵,电视直播会让他们作幕后文章的空间荡然无存。
<P class=dd18>&nbsp;
<P class=dd18>选秀节目的另一项吸引观众之处,也将因广电总局的这一规定而黯然失色。作为广受关注的新的电视艺术形式,选秀节目的互动性为普通民众提供了对公共话题发表看法的机会,是一种初级公民意识的训练。广电总局对民众的这一参与形式显然心怀恐惧,“要设立科学的评选标准和赛事规则。不得采用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场内投票方式要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以各种方式误导、诱导观众投票。各种群众参与的选拔类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在这里,科学两个字已被严重玷污,如果说手机投票、电话投票、网络投票不够科学的话,那么,唯一“科学”的就只是官老爷意志,就只是幕后的角力与平衡。说穿了,相对而言,场外是不可控的,而经过精心挑选的场内投票者,因其“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业界公认”、“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个人品德和文化涵养”,被驯化得更为驯服,能够主动体察上意,因而是比较令人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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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dd18>有人说过,电视选秀是一种民主选举的模拟形式,它鼓励普通民众争夺原本只属于精英人物的电视屏幕,以相对粗疏的方式,积极竞选,踊跃投票,虽不对现实政治构成威胁,但“你能,我也能”的平等意识,确实大大削弱了“你能,我不能”的奴才意识,今天投票给李宇春的观众,将逐渐习惯将手中的选票投给人大代表乃至国家元首的竞选者,或者说,对于无票可投的政治状况会感到不满,不过,那应是多年以后的事,目前的模拟选票仅只限于艺术、技能、情感等领域,对于将民主和人权写入宪法却不加以落实的中国,应是一种官民皆可接受的现时初级民主实验。不知广电部对此进行打压的目的何在?难道,在21世纪的今天,还要对任何“阶级斗争新动向”都要进行打压,以防微杜渐,以确保社会主义江山万年永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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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dd18>这样的政治觉悟和稳定意识肯定会受到上级领导的赏识和称许,不过,身为电视领域的最高主管部门,广电总局的媚上之举将招致电视从业者的反感,因为对电视节目过多的限制将导致电视行业的萎缩,损伤其创作水准和商业利益。在互联网对传统电视业形成强大挑战的今天,广电总局的一次次无聊之举无异于对电视行业的整体谋杀,如此愚蠢蛮横,不仅可笑,而且可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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