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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无耻的判决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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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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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6 02:3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评宝马车反复碾压儿童一案断子绝孙的判决。

/天理

     据悉,429,备受关注的“宝马车反复碾压儿童案”被告人伍某被丧尽天良,狗胆包天的法官判处了有期徒刑4年。碾死的可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这份判决太无良了!

     看一看新沂地方法院的判决词: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坦,男,34岁,系当地一私营业主的驾驶员。20109711许,被告人驾驶宝马X6越野车,在新沂市新安镇良辰花苑小区10号楼3单元门前道路上由东向西倒车时,因对车后路面状况疏于观察,将3岁半幼童李某某撞倒、碾轧,后因判断失误向前提车时又一次碾轧被害人,其下车查看时又因操作不当将停车挡位挂入倒挡致使车辆后退,导致该车左侧前后轮再次碾轧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三次碾轧都可以找到理由,而且反复碾轧的一个3岁半幼童竟然经“医院抢救无效”才于“当日死亡”。真的想把这些助纣为虐的狗官和司机放车底下,演示一下当日的情景,宝马车事主的恶劣行径比药家鑫有过之而无不及!本人不禁问?中国的法治底线何在?人间那会有这样的法律判词,法院明明是在教唆犯罪、在怂恿犯罪!看来这个新沂地方法院应该就是个地狱。

     从这个案中就可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每一个有一丝丝良心的国人都必须站出来!对宝马车多次碾压幼童之极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发出最后正义的吼声!宝马车多次碾压幼童之极特大恶性刑事案件,关键的是最后一次碾压,罪犯司机说挂错档!是否故意碾压,这不可能由新沂地方法院来认定!必须由徐州中院来审理查明!

     若新沂地方法院胆敢包庇罪犯,不将此案移交徐州中院重审,那么,国人必须从上到下、严厉追究这一大批相关的责任部门和该法院责任人的特大刑事责任!惩治那些丧尽天良的法官。因为,这些法官比故意杀人的罪犯更加残酷。

     这一次,新沂地方法院将所谓的法治社会的真相给原形毕露了。现时中国的法律就像是妓女,任由这些无良的法官来玩弄,这样的国家公民那有什么尊严?那有什么生存的保障?看一看那些经常出现在各种文字中的某某“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一词都是令人疑惑的习惯性用语,凡经医院医治后还是死掉的就一定是“无效”的,听起来好像倒是医院的责任不是?

     新沂地方法院的法律操盘手们这案又有大笔款项入帐了,当然会肯定比死者多得多!怪不得年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说,我们的社会最大的问题是:第一,腐败是当下最大的危险。第二,腐败的根源在于制度。可是第三说的是,我们的制度是绝对不能改变的……。看一看这片神奇的土地,的确是富人的天堂、穷人的地狱。法律原来是不保护老百姓的,这真的是够无耻的了。

     当然,这一切的一切因为发生的是在中国,所以本人对这一案件的判决不惊奇。大家都知道在四川汶川地震中,大量的事实证明,是由于学校的豆腐渣工程才导致了大量无辜的学生死亡。然而就因为政府不认同这一种说法,于是调查学校豆腐渣工程的就成了“颠覆国家政权”。多少热血壮士被打入大牢。

     最后,本人警告新沂地方法院判决此案的法官:在懂得尊重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就获得了别人的尊重!历史必将记录下今天这个无耻的判决!

      20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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