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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 地方是怎么对待上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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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03: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 地方是怎么对待上访人

胡锦涛在“十二五”和党的90周年计划中强调解决信访工作是当前的重要工作,必须社会稳定和谐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让人民有尊严和幸福感,把政府打造成为人民服务的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
总理亲自接待了上访人,耐心的听他们讲述他们的事情并下令严查,要将事情真相查出,还上访人一个公道。从此不难看出,国家对上访人的重视和关心,同时解决好一个人的信访诉求就能影响一大批人;就地解决信访问题更能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对上访人政府应该让他们有冤屈可以申诉,有地方可以说理,困难能够解决,尊严可以保障。而不是对上访人进行镇压和迫害他们,让他们无法生存。
我们在网上经常能看到关于辽宁省大连市上访人的材料,对大连的信访工作我们也感到很好奇,于是为了探索事情真相,我们采访了网上经常报道的大连老上访人仇杰、高云、陈风云、姜治君、刘志利和王虹。
我们先找到仇杰,对他进行了采访,又听到了很多在这个残疾人身上发生的:仇杰为了讨个说法,在大连已经被大连市政府无故关押了三次,他们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仇杰,捏造罪名对其进行陷害和镇压。无奈在北京,拦截温家宝的车后有人也阻止他上访为自己讨公道,北京的警察为了阻止他不惜将国家的法律置之不顾,违背法律的合法条例,大连市政府伙同北京警察将其强行拘留还对他劳动教养,对其进行迫害。
在采访陈风云时,她说;原本一宗很容易界定的刑事犯罪(投毒 )案。却在大连市政府的操纵包庇下,犯罪人没有得到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案发十年了,大连市政府还在继续包庇大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的腐败官员。全国利用亚硝酸盐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就是大连市政府所致。
在采访姜治君时,他说;大连市民政局剥夺了部队应给我儿子的伤残待遇,大连市政府不但不及时的纠正民政局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变本加厉的对我们家打击报复,在大连市政府的授予下,本应一个月儿媳妇的户口就应该落户到当地派出所,普兰店磨盘乡派出所办理了,两个月还没有落实到位。从中不难看出大连市政府官员的腐败。
在采访刘治利时,他说:在大连市一个小小村委会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就敢违反土地承包合同,为什么辽宁省大连市法院还能为他们开拓罪责。为他们违法违纪,保驾护航。充当他们的不辩护律师。就是长期以来大连市政府领导腐败造成的。希望你们记者通过媒体呼吁党中央重视大连市的不良现象。
在采访高云时,她气氛地说:我为死去的哥哥喊冤上访十一年,她找过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厅、局、检察院、政法委主要领导,这些的部门和领导,不但没有查出凶手,还伪造假现场,制造假鉴定书,市委还下令强行火化尸体,高云希望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下令查出大连市腐败的根源。
在采访王虹时,她说;在大连市伸张正义很难,原因就是大连市政府官员腐败,中央政令形同虚设,地方领导无法无天。大连市的问题就的党中央亲自查办。否则大连市的冤假错案是不可能解决的。

通过采访他们,不难看出大连市政府对于党中央的政策不仅无动于衷,仍还在对上访人实施迫害,并且变本加厉的制造冤假错案,加大上访人的数量。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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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03:5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到仇杰

我们找到仇杰,对他进行了采访,又听到了很多在这个残疾人身上发生的:仇杰为了讨个说法,在大连已经被大连市政府无故关押了三次,他们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仇杰,捏造罪名对其进行陷害和镇压。无奈在北京,拦截温家宝的车后有人也阻止他上访为自己讨公道,北京的警察为了阻止他不惜将国家的法律置之不顾,违背法律的合法条例,大连市政府伙同北京警察将其强行拘留还对他劳动教养,对其进行迫害。
大连市市委就是公安局的坚强后盾
控  告  状
控告人:仇杰,男,51岁,汉族,残疾人,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唐淑华处长、吴军处长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翟山泉、王军、刘志军、等四名干警
案  由:由于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书记、張中、市原公安局、局长張继先腐败受收贿赂,而造成大连警官腐败黒恶势力强大、利用职权任悥非法毒打、拘禁、伤害、谋杀百姓、伪造一切假鉴定和徦证据,伪造假材料向中央回报,来包庇犯罪。
请求事项: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各种损失
三、公开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04年3月23日晚,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仇杰再次刷卡,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仇杰,引起仇杰精神病发作,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四名巡警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并强行把仇杰扔下车拖到路边。当仇杰醒來时说:“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断对仇杰的背部又狠狠的踢了一脚,使仇杰当场休克过去。他们随即驾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断:右七、八、九,左八、九、十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迫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根据伤残鉴定办法鉴定我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力70%。
案发后,仇杰家人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各种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四大队不但不接受仇杰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斯手段用暴力将仇杰家属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的人里、有市公安局董副局长的亲属,就平你还想告等着吧,为讨公道,仇杰家人将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做出虚假鉴定,对仇杰椎体压迫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仇杰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驱动下官官相护,并说:“本单位四名伤人干警和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察,你爱告就去告吧,我们有特权!”仇杰家人给董副局长打电话,董副局长为了包庇此事说:“我查过没有次事”,仇杰依《宪法》第四十一条申诉至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书记張中、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处长、等人没想到他们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护,对这种明显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象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力,你有能耐就去联合国告吧!”此时才真正认淸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張中、市公安局張继先、董刑滨、唐淑华的黑恶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执法精神。
无奈仇杰为讨公道只好进京上访,被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书记張中、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吴处长、等人以权代法为了包庇犯罪,三次非法拘禁仇杰,两次市安康医院76天、拘留所10天进行迫害。仇杰上访是公民合法权利,他们关押仇杰,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8条、第254条、第397条、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第22条等之规定,请示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被告人犯罪行为给冤民公道,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的规定,应赔偿仇杰各种经济、精神损失。        具状人:  仇杰    电话:13591399264
大连市市委买通北京警察镇压老百姓

控告人:仇杰,男,51岁,汉族,残疾人,辽宁省大连市
被控告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负责人。
被控告人: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局长、预审处处长、预审员、派出所所长、民警王鹏、張福明等。         
被控吿人;北京市劳动教养人员调遣处、五大队、李长锁、郑子恒。
案由:大连市委,市政府买通北京东城区分局局长、预审处长、预审员与派出所所长、王鹏、張福明等,调遣处五大队队长李长锁、郑子恒们在利益的驱动下,接受大连好处后凌驾于法律之上,以权代法非法迫害身患重病(心脏病、一级精神病)残疾人仇杰,其行为已触犯律。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要求撤销2008年7月11日作岀(2008) 第358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
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种损失。
事实与理由:2008年5月4日早上7时50分许,仇杰因伸冤无门的情况下,拖着重病的身体,在北京东城区东交民巷处冐着生命危险拦截温总理的座驾,依照《宪法》人民是国家主人、人民有事找人民总理是公民行使的合法权利,但被控告人在利益的驱动下以权代法、以扰乱公共秩序罪为名迫害残疾人仇杰。刑事拘留后劳教一年,(要是正常人也只有是行政拘留10天)发送调遣处后,调遣处的五大队李长锁、郑子恒在受到利益唆使后,对残疾人仇杰利用牢头狱霸四人进行24小时看管迫害,并且郑子恒亲自动手对仇杰实行酷刑,随后送往集训队想进一步加大对其人身和精神摧残。仇杰即使拦截了温家宝总理的座驾,也是事出有因(伸冤无门),况且东交民巷并不是公共场所,只是一条马路。既不在市区,也不是办公场所和广场,故以扰乱社会场所秩序罪不成立,最多只是违反交通管理,据此,被告人以扰乱社会场所秩序罪是强加给仇杰的罪名。
据《行政处罚法》第10条规定,公安机关只能作出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处罚,《且本法》第3条、第4条、第8条、第9条、第30条、第31条、第41条,《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14条,《刑法》第18条等之规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作出处罚,仇杰作为一级精神残疾人和身患重病(心脏病)即使违法也应免除处罚,何况并无违法之处,据此,被控告人作出对仇杰劳动教养一年是迫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被控告人上述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97条、第402条,《公务员法》第53条等之规定,请求上级机关严肃查处,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发侵害。   具状人:仇杰  联糸电话:13591399264  
                           
大连市法院枉法裁判
控 告 状
控告人:仇杰男,51岁,汉族,残疾人,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长:邹岩,姜世元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姜庆涛,牛小琦,谭红梅等人;
案   由:由于辽宁省大连市委、市政府的官员腐败、市政法委书记、張中等人,腐败受收贿赂,以权代法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大连公检法滥用职权、枉法裁判、贪污受贿,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中院)和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简称:区院)十一名法官收取贿赂达几十万元。在利益的驱动下使两级法院串通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山房地产管理处(简称:中山房管处)和大连市伯远房地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伯远公司),大连渤海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渤海),制造伪证,毁灭主要证据,公然对我提供的原始证据不予采信,故意枉法裁判,造成仇杰父亲一个抗日时期离休干部,母亲有50多年党龄的老同志,被前后冤死在只有建筑面积为33㎡,没有暖气旮对门的房子里。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2、依法撤销大连市中级法院(2005)大民房在终字第3号、第4号枉法判决书;
3、依法赔偿各种经济、精神损失。
事实与理由;因88年新亚酒家扩建改造与仇杰家置换房,双方签订了搬迁协议,1:主要内容为仇杰家解决四套房(一套住旧房加拾捌万元)渤海解决二套后,由于涉及到单位投资问题,我家与“渤海”中山房管处签订了搬迁协议。2:主要内容是“渤海公司”给仇杰家安置两处房,其余投资给“中山房管处”,由于我父亲是“伯远公司”抗日时期的离休干部,所以仇杰家又与“中山房管处”、“伯远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书。3:主要内容是“中山房管处”、“伯远公司”给仇杰家安置两处住房,按照以上的协议,仇杰的系属单位支付了动迁代建费29061元给“中山房管处”也称其收到代建费。以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协议要求,仇杰家该交该做的全部完成了,可他们却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协议,一拖就是十几年。但中山区法院的法官谭红梅在仇杰不懂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串通被告要求鉴定我的原始证据为由,骗取我的签字和原始证据(毁灭主要原件),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五个多月后拿出一个有问题的鉴定,我当场提出质疑,并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谭、刘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力袒护被告,拒绝我的请求,在整个庭审中压制我,不让我讲话,并庭审一年四个月,做出枉法裁判。
2002年11月市检察院正式向区院抗诉。
其一,双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据公章管理发的规定:(公章注册备案后方可启用)应该以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印章为样,而不应该随意采取哪一方的样本,法院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其二,只鉴定了一份通知显然依据不足,事实已经收取了我的代建费29061元,中山处也称其收到代建费,应当履行协议,区院法官张同臻、刘燕青对市检察院的抗诉置若罔闻,根本不理睬,还是维持原枉法裁判。为了维权,仇杰向市中级法院上诉,但区院却极力阻挠,迟迟不交出我的上诉材料,市中院多次催要,才交出我的上诉材料,市中院审理后判决事实不清,用法不当,发回重审,此案发回区院、区院法官姜庆涛、牛小琦、曹广群们依然枉法裁判。更令我痛心的是,一审毁灭了仇杰主要原件,而三审却以无提供原件为由,结束了这场闹剧。这次中院开庭审理中,被告在庭上对我进行诽谤,中院的法官邹岩、不允许仇杰进行辩护,声称仇杰再辩护就把仇杰请出去。并在审理过程中、邹岩收受被告的宴请上酒店,仇杰发现后反映给市政法委书记張中后、受到好处的張中不但不追究、并和审理案件法官邹岩、姜世元、华云捷代理审理员徐红,受收贿赂后,目无党纪国法,以权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并批示维持原判,仇杰的证据不予采信。,中院的法官邹岩依然串通被告造假,做出与自己(2004)大民在终字第9号;中级法院(2005)大民房在终字第3号、第4号民事判决自相矛盾枉法裁判。
综上所述,能看出大连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法院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到利益驱动下,把他们的权力驾于党纪囯法之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其行为已触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2条、第33条《刑法》第254条、第399条等规定。请求上级机关査处,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及法律尊严。

具状人:仇杰1359139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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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03: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到陈风云

记者在采访陈风云时,她说;原本一宗很容易界定的刑事犯罪(投毒 )案。却在大连市政府的操纵包庇下,犯罪人没有得到惩处,正义得不到伸张。案发十年了,大连市政府还在继续包庇大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的腐败官员。全国利用亚硝酸盐犯罪案件层出不穷,就是大连市政府所致。

大连市政府是公检法渎职犯罪的保护伞
控告状
控告人:陈风云50岁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中市区中南路34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孙春兰、孙广田、胡世俊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王琪
被控告人:大连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唐淑华、王正乔、刘晓东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王副局长、刘家福、薛文儒、王基馥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检察院院长娄玉华、葛延民、李处长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院长董国建、陈向贞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郑全慈、孙皓、姜世元,李同新、赵男、林驰等人。
被控告人:大连港集团书记朱宝学、刘伟、薛惠全、刘兆军、曲高义、魏伟、赵忠君、于文、姜海莲、宋安国,杨宪臣等人。
一、案由: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渎职犯罪,贪污受贿罪,枉法裁判罪。
由于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原)书记孙春兰、市政法委书记张中、市公安局局长张继先、大连港公安局局长王启迪等人,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大连港务局官员和区法院、市法院多名法官,收受贿赂,在利益的驱动下,他们将一起故意投毒案件和持有毒品罪的刑事犯罪分子杨玉凤,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大连市市委书记孙春兰等领导敢徇私枉法,在2001年4月6日,大连市公安局出具的局刑事技术大公刑技字(2001)第051号鉴定书的若干天后,又重新伪造了一份大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公刑技字(2001)第051号鉴定书,另外,对原有的审讯笔录及庭审记录等都进行了偷梁换柱的篡改。主要是只因为杨玉凤掌握了地方官员的贪污腐败证据和事实,就能逃脱刑法的制裁,所以造成我进京上访。
二、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二)、请求依法解决问题。
(三)、请求依法赔偿一切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
事实及理由:2001年4月5日清明节,大连港甘井子港务公司职工杨玉凤迫不及待的到6号门岗水房蒸饭处,将事先准备好的亚硝酸盐投入我的饭中,我劳累一上午吃午饭时,感觉饭里有异味,便不再吃了,十五分钟后感到恶心,经医院诊断为中毒,向大连港公安局甘井子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报告刑警队,刑警队赶赴现场,初步确认杨玉凤是投毒故意杀人尾随,当场刑警把杨玉凤抓获,在包里搜出亚硝酸盐250克,大连港公安局认定杨玉凤触犯了《刑法》第232条,为故意杀人罪,已将她投入法网。但因杨玉凤的父亲买通大连港务局和港公安分局的领导,他又掌握了领导们贪污行为,所以港务局、港公安局的领导们为了包庇自己的贪污行伪,对故意杀人尾随得杨玉凤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的决定,不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私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向大连市委书记孙春兰反映次案,大连市公检法得到孙春兰的批示后成利了,由政法委牵头一条龙造假小分队、公安局造假毁证,法院故意枉法裁判。检察院滥用职权不作为,导致大连市公安局把本案推向检察院,检察院推向法院,法院又推向公安局,形成恶性循环,互相包庇,导致案发十年,投毒者被层层保护,受害人欲告无门。  他们的刑违已触犯《刑事诉讼法》第86条《刑法》第399条、第232条、第254条、 第350条、第397条、第399条、《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32条、第33条《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他们的权力已经凌驾党纪国法职上,他们的行为是歪曲法律、肆意造法。请求中央领导关注此案,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
受害人:陈风云联系电话:13940893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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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03: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到高云

据悉:高云为死去的哥哥喊冤上访十一年,她找过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厅、局、检察院、政法委主要领导,这些的部门和领导,不但没有查出凶手,还伪造假现场,制造假鉴定书,市委还下令强行火化尸体,高云希望国家最高领导人亲自下令查出大连市腐败的根源。

农民工没讨到工钱却丧了命

控 告 人:高云,女,44岁,汉族,农民,辽宁省大连普兰店市南山路215号。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副书记王会全,副市长孙广田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书记张中、王琦、修德全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赵吉奎、唐淑华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葛延民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副书记孙佩丽,区政法委副书记高景龙,区公安分局局长咸金奎、魏旭刚、徐斌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阿尔滨公司孙友利,吴兴年,孙作跃等人。
案由:合伙职务犯罪,渎职侵权,包庇合伙报复故意杀人犯团伙。
由于辽宁省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市公安局王会全、孙广田、张中、张继先、王琦等人长期不履行职责,包庇纵容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区公安局咸金奎局长、魏旭刚刑警队队长、徐斌法医等收取贿赂,在利益的驱动下,区公安局帮助凶犯制造假现场,把一个团伙杀人案变成了自杀案,因为疑点重重,我们要求立案,由于大连市市委、市政府的黑暗,案件至今都没有立案。在没有经过家属同意下,于2003年12月20日,将尸体强行火化,毁灭证据,以达到毁尸灭迹,掩盖事实真相的目的,骨灰至今下落不明。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责任。
2、要求依法查清解决。
3、请求依法赔偿一切费用和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00年12月25日孙作跃打电话说:“你哥哥早上六点钟从工地上走了。”我们经多处寻找,2001年1月2日在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火葬场找到了惨死的哥哥。为了弄清楚哥哥的死因,我到工地了解了一些知情人,有证人说, 因拖欠工资问题我哥与包工头孙友利和孙作跃发生了多次争执,并被欧打过多次,孙友利还扬言要我哥哥的命。当天晚上我给法医徐斌打电话询问哥哥的死因,徐斌说:“做案手段十分高明,看现场是他杀。”
可是2001年1月6日,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区分局法医徐斌对尸体进行解剖,结论是“自缢死亡”,他说;左臀部2.5厘米宽、5.5厘米深的伤口是现场树枝刺的。当家属强烈要看树枝时,他说树枝找不到了,更为荒唐的是,2003年10月16日,徐斌又拿来两根树枝说,5.5厘米深的伤口就是这两根树枝刺的,现场竟没有一滴血迹,事实证明现场是伪造的。鉴定后魏旭刚、徐斌等人下令从此家属再也不允许看望尸体。他们为了毁灭证据,他们故意将尸体置于高温下让它高度腐烂,面目全非。法医徐斌徇私舞弊,掩盖事实真相,已触犯《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第22条等之规定。
无奈之下,我进京上访,此案于2003年9月25日由市委副书记王会、副市长孙广田、政法委副书记王琦等人亲自包案,他们伙同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区委副书记孙佩丽,区政法委副书记高景龙,区公安分局局长咸金奎、魏旭刚、徐斌等人维持“自缢死亡”的错误定性。对此决定我强烈不满,一个月进京数十次,他们害怕腐败事实真相败露,王会全敢徇私枉法,官官相护,亲自下令将强行尸体火化。
本案被告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32条、第254条、第350条、第397条、第399条等规定,由于地方保护、层层包庇,致使我兄长命案,久告无果,且状告无门。将有头案变为无头案。悬案十一年没被立案!万望领导在百忙的工作中关注此案,使执法部门能真正公正执法,让普通老百姓看到法律的严肃和公正,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彻底清除公安队伍中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为百姓申冤,依法严惩凶手。
控 告 人:高云
联系电话:13795115717     
2010年2月26日

我们找到姜治君
姜治君说;大连市民政局剥夺了部队应给我儿子的伤残待遇,大连市政府不但不及时的纠正民政局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变本加厉的对我们家打击报复,在大连市政府的授予下,本应一个月儿媳妇的户口就应该落户到当地派出所,普兰店磨盘乡派出所办理了两个月还没有落实到位。从中不难看出大连市政府官员的腐败。
纠正错误、整治腐败、刻不容缓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民政局科长于俊友和安置办公室主任王家庆,仅是两名普通的科级干部,就因为没有达到个人目的,他们就敢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敢擅自降低部队的鉴定等级,还敢非法扣留了部队颁发给的伤残证。
事情还的从2007年1月5日姜胜阳到民政局报道时说起,姜胜阳2004年入2006年8月在部队执行战备任务时受重伤,部队卫生部门为他做出伤残鉴定,定为六级伤残,同年12月份退伍回到地方。与同一部队是因病在部队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一名战友,同时退伍到本民政局报道,当时民政局于俊友对那名战友说,“你是在部队因病鉴定为六级的,回到地方我们不接收。”转过头对姜胜阳说:“你是执行任务而受伤,鉴定为六级伤残,我们接收。”然而事情的落实结果却恰恰相反,那位战友却享受到了六级伤残军人的待遇,而姜胜阳鉴定为六级伤残的待遇,却被普兰店民政局擅自从部队所定的六级改为九级待遇。
姜胜阳六级伤残的待遇,为什么就被民政局强行的剥夺了呢?为此姜胜阳百思不得其解,向人询问,听别人告诉他,只要到了普兰店民政局的伤残军人,必须向于俊友交好处费,能交上的就能保住部队鉴定的待遇,没有交好处费的就的降级处理。
普兰店复员退伍安置办为了达到受收贿赂的目的,对姜胜阳进行威逼,安置办公室王家庆对姜胜阳的父亲说;你的儿子鉴定六级伤残,就等于过去的老伤残二等甲,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健康人都下岗了,像他这样的人那个单位也没有要的。我看你还是自谋职业吧,你同意自谋职业我保证你能拿到六级伤残待遇。一年下来六级伤残待遇也能够他吃饭,吃药的开销。还能给他保证六级伤残的待遇。在王家庆的威逼下姜胜阳与他们签订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姜胜阳为了能够保住六级伤残鉴定的证据,违心的签署这个不平等条约,签订协议后,大连市普兰店民政局不仅敢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普兰店公证处,公证过的六级伤残待遇,强行改为九级待遇。从这一事实不难看出辽宁省大连市官场上的腐败根源有多深。
无奈姜胜阳的父亲找到大连市市委、市政府领导们和民政局领导,但都无结果,被迫走上了长达五年上访之路。
2011年3月7日,两会期间姜治君到国家信访局登记后,给家人带来了巨大的麻烦,这次不仅仅当地派出所到他家多次骚扰,3月15日,还有一个自称普兰店公安局副局长的不报姓名的人来电话恐吓,“我们公安局想帮助你向上级反映你的问题,联系一下你的儿子,你们一块到公安局来一趟。我就想见到你的儿子,公安局想了解一下网上的问题”。 普兰店公安局还用电话多次骚扰有病的姜胜阳,让他不得安宁。不能正常生活。这么大的事,难道两个科员就能一手操纵吗?姜治君在大连市已经申诉五年,至今无结果的原因何在?
这就是在大连市夏德仁的领导下,大连市市委对一名为了祖国国防事业受伤,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伤残军人及家属的所作所为。这就是夏德仁书记在两会后提到的坚决维护社会稳定。要关注民生,着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的举措吗?真让人心寒呀!


姜治君   电话:13130467839

我们找到刘治利
刘治利说:在大连市一个小小村委会领导利用手中的权利,就敢违反土地承包合同,为什么辽宁省大连市法院还能为他们开拓罪责。为他们违法违纪,保驾护航。充当他们的不辩护律师。就是长期以来大连市政府领导腐败造成的。希望你们记者通过媒体呼吁党中央重视大连市的不良现象。
村政府撕毁合同,重新分地,法院枉法判决
控告状
控告人:  刘治利 王润平   
被控告人: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北房身村村委会。
被控告人:大连市金州区法院院长张强审判员葛丽艳。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法院院长郑全慈审判长赵全胜审判员赵慧芝。
被控告人;辽宁省高级法院。
一、事由:
1、滥用职权罪(刑法第397条)
2、使用法律错误,枉法裁判。
被告:原一审法院(2003)金民合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原二审法院(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纯属行政部门枉法裁判案。
二、案由:
因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提出再审申诉。
请求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再审。撤销(2003)大民合终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撤销(2003)金民合初字第344号《民事判决书》。按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将依法应由刘治利、刘治顺共同使用的7.42亩土地按通长垅的分配方式分配给申诉人5.32亩承包地并赔偿因北房身村没有按该工作方案,分给申诉人土地造成损失。
三、事实和理由
1999年村委会在第二轮土地延包调整中,违背了他们制定的《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不按通长垅的分配方式划分土地,而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侵害了我应与同村村民同等享有的待遇,按北房身村分地方案分得承包地的权利,我将此事反映到镇政府。2000年5月23日,三十里堡镇政府派人来处理时,作出按通长垅分配土地的决定。但7月6日,村委会又研究决定维持原来给刘治顺的分配决定,给我造成应再分得5.32亩耕地的权益无法通过北房身村分地方案来实现。给我带来自1999年至今少耕种5.32亩土地的直接损失。
北房身村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的做法违反了《北房身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称:“一月六日我们又召开了两委扩大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土地承包工作中的各项具体事宜,并形成了调整土地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人民代表大会讨论。一月七日我们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以及全体人民代表参加,并且传达了上级文件精神,把两委研究的意见向全体党员代表公布,经过全体同志的讨论,一致表决通过了这一方案”。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村委会将7.42亩土地分成三段,两头分给我做法是对我的一种歧视,是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中规定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中间分给刘治顺的
就这一宗二轮调整土地承包纠纷案,政策有文件,中办发1997(16号)法律有条款,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笫四款,证据有北房身村制定的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工作方案及百姓连名签字为证,却让北房村村委会制造成了重大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在辽宁省大连市法院、大连市金州区法院法官枉法裁判下一拖就是十年给受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我在2004年10月16日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交申请再审,要求依法再审,可是到现在法院也没有立案再审。 控告人:刘治利  王润萍  电话:13109813864
地址:辽宁省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北房身村袁家屯3号  2009-5-20
大连市驻京办事处故意激化矛盾
将我无故拘留
我叫刘冶利在6月6日早8时正在地理干活,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派出所干警王剑等4人以了解情况为由,将我押到警车,到了警车上4名干警暴的将我按进警车,强制将我押到拘留所拘留10天。
到了拘留所我才了解到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驻京信访工作组出证证明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治安支队提供我2009年5月13日到北京大学非正常上访,干扰了北京大学周边地区正常的公共秩序。如果北京治安支队认为我干扰公共秩序,那他们为什么还把我放出来,还能一个月后由你们来执行,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处理意见,如果我真在北京犯法,理应是北京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在京处理此案。大连市政府金州区公安局在大连市处理我的问题是违法的。我知道北京大学不是为上访人开的,去了也不能解决上访问题,我是上访人不假,我只是想让精神病专家孙东东给我做一个具有法律效率的鉴定错在那里,我并不是去上访,为什么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要混淆事实,制造冤假错案,将我非法拘留10天。
根据《信访条例》第一章第三条明文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作为大连市驻京办事处他们在处理信访问题不能积极配合大连市政府处理和解决正常上访问题,反而故意激化政府与信访人的矛盾,从而也违反了《违法违纪十六条》的规定,导致了不稳定因素,中共中央大力提倡和谐与稳定,大连市驻京办事处竟敢与中央精神大唱反调。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中看我的信,为一个普通农民讨回公道让我们的家庭从困境中解脱出,对那些故意造假的官员严肃处理,以体现法律公平和公正。
                          
控告人:刘治利2009年6月21日电话:1310981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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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03:54: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找到王虹

王虹气氛的说;在大连市伸张正义很难,原因就是大连市政府官员腐败,中央政令形同虚设,地方领导无法无天。大连市的问题就的党中央亲自查办。否则大连市的冤假错案是不可能解决的。

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控  告  状
控告人:  王虹,女,60岁,家住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工作单位是金州区农发局水利商店,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打击报复举报人。
事实与理由:
1993-2003年间,因实名举报单位前党委书记姜永成贪污腐败涉案40万后已被查处。姜永成串通当时为党委副书记的刘茂成对我打击报复,以偷梁换柱的办法将我的事业编,错位为企业,强行办理退休,在2000年-2001年期间医保却是事业待遇,2003年他们又发了一个企业以保证。这种其说不能其圆的做法纯属于违法乱纪,他们明里给我企业退休,暗里却把刘茂成之妻王菊香的企业转为事业编制,现由鸽子塘水库退休。保险编号604773,社保号210221560124064。
农发局科长阎长峰之妻王桂荣,原是水利商店职工,保险编号为606645,社保号为210221580123060(企业保险号0784625与我是同一单位),但她享受的却是事业待遇,难道说同一个单位的职工享受的却是一国两制的待遇。
2009年7月21日,局里说我无理,我不服,因为刘茂成主办此案。他一手遮天,隐瞒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对中央首长督办案,他依然造价蒙骗,真是胆大包天!原因是:我们职工联名举报的时间是1998年1月10日,而他们给答复却拖到2007年。这种事怎么能发生在国家机关?!太荒唐!
很明显,在如此长的时间里,他们篡改、销毁,进而编造谎言,而后说我们举报失实,我不能服!然而,刘茂成的老婆王菊香由一个企业的下岗女工转为事业编制可是铁的事实。为什么她可以办?哪是因为她是党副委书记的老婆,他们可以,以权代法,还有别的说法吗?我要想知道,我为什么不能转为事业编制?况且,我从来就是在事业单位上班。更让人想不通的是:我的事业单位医保卡已经发到我手,这又怎么解释?不就因为我和水利局打了十年官司(1993-2003),因为他们违法乱纪,他们输惨了。所以他们对我恨入骨,千方百计对我打击报复。我想知道:人事局转企业为事业编制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如果人事局做的正确,就应当为我转为事业退休。否则,就应把王菊香和王桂荣退回企业。因为王菊香本是一个企业的下岗职工,原本就是企业职工,而我本来就在事业单位上班,为什么我不能转?!
对于我的上访要求,国家信访局曾来连督办过,我非常感谢!
此后,我又多次进京,是因为大连金州政府给我的答复全都是由刘茂成一手策划编造的。每次都是歪曲事实,蒙蔽上级领导,故意拖延时间,压制上访。更有甚者,刘茂成现已胆敢销毁账目、证据。真是目无的党纪国法,胆大包天!
我多次进京控告金州区农发局党委副书记刘茂成,以公权谋私利,乱作为,权贵自肥,打击报复 举报人,至今没有结果。
2010年6月30日进京,国家信访局开具(2010访复字10007号)告知单,7月8日省信访局,接待员告知:此案已于6月30日结案。7月14日到大连信访局不接待。只好给信访局长宋成一封信,连发3封信杳无音信。
令人费解的是,本案2009年1月13日国家信访局网上显示关注此案立案督办。此后2010年3月中纪委督办此案。近期得知:属于近期研究的。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胡锦涛:要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做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我举报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为什么能被某些人神不知鬼不觉的结案了呢?!国家信访局,中纪委的政令形同虚设?!是谁官官相护?是谁打击举报人?把我变成反腐败的牺牲品!“官本位”意识发展到了极致!公权私用,合法、合规、还合理,这样的权利正在肆虐百姓,首长你不觉得可怕吗?此风不刹何以正纲纪、复民本!!!由怎能让温总理的“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工作的唯一标准”真正落到实处?
恳请首长体恤民情,加大督办力度,给我一个公平合理的说法。恳请中央领导明察。
衷心感谢  控告人;王虹  电话:0411-87361092。       2011年4月19日

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
控  告  状
控告人;王虹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五一路16-15号。
被控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政法委书记张岩。
事实与理由;
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三十里堡镇政府执政不力,渎职,不作为,草菅人命。1969年三十里堡镇政府将我父亲王浒名下的土地60平方米有地照强行分给村民朱朝臣(因为县公安局错误羁押导致全家下乡现已结案)。
  84年平反回城与村上交涉。69年当时分给两户,其中一户王立平已于84年腾退,而朱朝臣至今不退。朱家只应分得120平方米,多占部分理应退还,而且什么手续也没有。后因为朱三搬走要高价出卖此土地。就是这个事情多次上访,国家信访局多次下批示,辽宁省大连市信访局置之不理。盯着国家信访局的批示就是不解决。那么土地法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已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由谁执行?谁又能执行。2008年4月镇村两级有关人员已作出决定。朱本人也同意退还大连市信访局为什么至今不能落实?更为可气的是我父亲坚持上访路上摔伤致死。临终没有瞑目,这个镇政府有钱权交易,草菅人命的渎职行为所导致的悲惨结果。执政不力,不作为。香港都百年回归了,为什么我父亲的土地不能给我们,难道县政府发的地照有假那条文件规定有合理的土地使用证,部分作废。
  要求;领导查清事实。排除障碍,停止侵权,归还我父亲的土地。
控告人   王虹    电话041187361092    201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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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1 03: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网吧的黑洞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注册处张处长为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金泰网吧进行违规注册。
企业在设立之前到工商部门进行名称核准,以免发生名称侵权事件。东城网络在2009年7月13日到工商部门进行申请并在当日填写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然而大连市工商局在2009年1月15日对其下发了《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文书编号为;大工商名称变更预核字【2009】第21020020091000961号。这说明网吧老板还没到工商部门申请名称核准呢,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处提前半年为其准备好一份供东城网络使用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从这张核准通知书上看出严重的问题,正确的文书编号应该是:第21020020090115961号。中间的20090115相当于公民身份证上的生日。不仅如此这上面盖在右下角核准日期上的公章也是假的。详见后附证据
开发区工商分局注册处为逍遥缘网吧、金泰网吧注册只要一个网络文化许可证复印件,公安、消防等都不要,为其开绿灯违规注册。
(四)东城网络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环保验收登记卡、及房屋租赁证
    伪造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是因为该场所不符合消防管理条例的规定即两个安全出口间的距离必须得超过5米,而该网吧的两个出口的距离最多也就3米,所以消防没批,导致伪造。
    伪造环保验收登记卡是因为大连市政府在2007年3月1日发布一个政府85号令,这个政府令针对的主体是环保局,第二条规定;即在居民住宅楼下禁止开办饮食、娱乐业(含游戏厅、歌舞厅、音像放映厅、网吧)。所以环保部门没批,导致伪造。
伪造房屋租赁证目的为了规避房产税。
(五)这三家网吧都没有税务登记证,有偷漏税行为。
这两年来国家从这三家网吧身上得少收好将近十万元的地税和房产税。
(六)大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网警队(科技处)乱收费
自从2008年开始对每个网吧征收2800元/年的培训费,2009年同样如此。今天又下发一个绿网维护费通知,最低1200元,最高2600元不等。大连市政府部门的管理者处处对网吧业主进行“横征暴掠,收刮民财”我们当时安装一个绿网花了9000多。2008年奥运会与公安机关联网安装个监控花了5400元。而且保修一年,头坏了找他们从新换一个头还得花1600元。请九大领导班子的领导多看几眼大连市政府职能部门的黑暗势力、腐朽的政策、根深蒂固的政治背景。网警队为网吧维护绿网,那是国家赋予你的义务,赋予你行使职权是为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中国没说给你权利、给你官位让你镇压百姓,对百姓进行“横征暴掠,收刮民财”,更没赋予这些管理者发布一根鸡毛大小的政策,我们老百姓就当令箭执行。
每个网吧每年扣除税款和这些不合理的支出还能剩几个辛苦钱,每天点灯熬夜的,挣的是血汗钱。赶上倒霉的管理者在周边再安插几家黑网吧,那么连饭都吃不上了。
我还将此事向大连市纪检反映过,纪检的人说纪检部门没权处理公安机关的事情,并明确告诉我说大连市政法委有权处理这个问题,后来我又到了大连市政法委的信访部门,姓蔡的负责接待这个问题,至今饶无音讯。在此之前还向民心网投诉过多次,公安机关至今没人接手这件事,文化局纪检部门的王女士只是象征性的大致问一问我,并告诉我说她应该相信我们市场审批处说的话。可是你为什么不相信老百姓说的话呢?哪个老百姓如果不是遇到特别冤屈的事情会找你们政府部门呀?老百姓是这个社会最弱势的群体,是最无能的人,在他(她)们的心里没有太高的追求,只想解决自己的温饱问题就已经足够了,他(她)们的这个要求太合理,太低了。可是手里掌握国家行政管理权的这些管理者永远满足不了自己的这种贪欲,享受国家给他的高薪,坐着国家给他配备的好车等条件下,还在背后正面与党中央“高薪养廉”的政策下与党唱反调,唱对台戏。
在信息网络化、经济全球化,经济大爆炸、知识大爆炸的时代是网吧起了一定的作用,尤其是在2000年的过渡时期,家庭收入、工资待遇都没有提高时,在这样经济基础下,很多人家里都买不起电脑,国家又没组织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但是所具有的应用能力大多数都是通过网吧这种平台学习到的,因而网吧这个行业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现在网吧是全球重要的组成细胞之一,为公安机关侦破案情提供了很好的环境因素,今年的4.12辽宁省鞍山市杀十人的特大杀人案中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在网吧抓获的。这么重要的行业,国家应该保护这个行业合理、健康、有序的发展。让网吧业主看到的是光明,不是黑暗腐朽的末路。
九大领导班子是不是该考虑制定相应的控制网吧任意迁址的政策。现在大连市乃至全国的现状都是新开盘的小区只要有一家网吧迁过去,不到一年的时间就大量的往那边迁,明明是一、两家的市场,管理者给迁过去四、五家,导致在第一家投入的成本还没有收回来的情况下,就出现恶狗挡道的局面。反正哪家网吧迁址这些管理者都会得到一大笔的好处,应了那句话“猪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请九大领导领导班子领导看到此篇文章后严厉查处此事,让大连市不再黑暗,让大连市的管理者都有人情味,让大连市现任的管理者都换届,俗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大连市铁打的衙门铁打的官”把宝座坐穿。让大连市能有党,让老百姓在大连市能有天理可讲,早日摆脱政府职能部门的欺压,更让大连市老百姓能有人权!美国有著名的人权宣言,我们中国有吗?国外的法律对造假者制定了倾家荡产的惩罚性赔偿,更甭提敢伪造政府部门的印章的事情,借他们几分胆量都做不出这样的事情来,再看一看中国的人,只要有新生事物问世,随后就有假的出来混乱市场。这难道不值得中国政府的领导深思吗?
请求;1;到省文化厅保全证据  审批处电话024 -24854049
      2;对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的网络文化许可证上的印章进行鉴定;
      3;撤销开发区文化稽查队张波、孔令德两队长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大连市文化局的政治黑洞
一;大连市文化局市场审批处梁某、郑某的做法直接与《互联网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相违背,即带头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我以大连市文化局2010年5月19日的公示为证。因为逍遥缘网吧原法人;孙文革,经营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港数字路17号。大连市文化局在2010年5月19日公示的时候直接将法人写成董柏言,地址;大连开发区东城天下3栋15号。详见文后所附证据,中国有句古训叫“重证据不轻信口供”。所以认定大连市文化局带头买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事实。我还依据公示上的内容主张我的权利,即上面写的,申请开办此场所的单位或个人,任何人如对其有异议可以在2010年5月29日前向市文化局市场审批处提出。事后我带着这个公示的证据去市文化局市场审批处找到梁某、郑某直接指出他们的这种错误行为,他们不但不承认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还说这是他们一贯的工作作风。在其办公室内相互间直接称“老大”。可见大连市政府各个职能部门内部是怎样一个工作风格?更说明了大连市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带头走黑社会的道路或者政府部门的这些工作人员是从黑社会当中选拔出来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他们的行政许可权。大连市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目无党纪、国法,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被利益冲昏了头脑等丑态百出。后来我听说大连市文化局没有给逍遥缘网吧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大连市文化局开发区文化稽查队张波、孔令德两队长为东城网络、逍遥缘网吧充当保护伞,并为该两家网吧伪造《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印章。
文化部对于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次数做了明确规定,如果一个网吧累计接纳3次未成年人以上的,那么这个网络文化许可证就应该被吊销,被废止。《东城网络》的前身叫《星星网苑》,在原经营地址经营的时候累计接纳未成年人的次数已超过3次,很多附近的知情人士都非常清楚《星星网苑》这个名的历史背景。所以不能抛头露面的展示给公众及知情人士。所以该网吧进行名称变更、法人变更。网吧数量的多少直接与管理者的经济利益挂钩,开发区200家网吧和因为他们按章办事处罚剩100家网吧而给他们带来的经济利益简直就是“天壤之别”。
我曾经对东城网络和逍遥缘这两家网吧的现任法人进行录音,取得了其买卖全套许可证的音频证据,带着这些音频资料到开发区文化稽查队进行举报,开发区文化稽查队的郭恒利对我陈述的事实详细的做了笔录。几天后郭恒利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开发区文化稽查队没有权利对其买卖行为进行处理,更没有权利给这两家的文化证吊销。简直在自取欺辱、没挨过骂他是心里难受,你当时给我做笔录的时候有没有权利处理这件事自己不清楚吗?你脑瘫、智残吗?《互联网管理条例》上对于县级以上文化部门明确赋予行政处罚权。
开发区文化稽查队张波队长在给全区网吧业主的大会上公开声明说,你们哪家的证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他给请示的大连市公安局、大连市文化局、大连市工商局,花6000元钱就可以改法人,并说这是国家允许的行为。详见后附证据5—10;请问九大领导班子领导,既然是国家许可的行为,有国家具体下发的红头文件吗?为什么还得花6000元钱才给变更呢?根据我对国家政策的了解,中国政府对百姓实行的是减负的政策,具体体现在对于农业的扶持、对工薪阶层提高个税起征点等等关乎国际民生的大事情上。能解释通吗?这6000元钱入哪个部门的财务帐了?是单纯的公安、文化还是工商局的帐上?还是入这三个部门负责审批的管理者腰包了?国家对于这些中小型企业的实行的是帮助、带动加扶持的鼓励政策,然而大连市的这些政府职能部门实行的是吃、拿、卡、要加截留的政策。

大连市公安局的政治黑洞
我举报大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刘民和开发区公安局科技处处长李大明、郝光伪造“大连市公安局”印章。
因为在东城天下一共有四家网吧,我当然是这四家网吧的业主(天一网吧)之一,我家的网吧7个许可证都是按着先后顺序合法审批的,其中“东城网络和逍遥缘网吧”这两家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个公安行政许可(详见附证据1,2)上盖的印章是伪造“大连市公安局”的印章。公安这项行政许可审批的步骤为:
1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负责网吧审批的三大队工作人员拿着由公安局指定印刷厂印好的空白证到市公安局办公室统一盖“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印章。
2三大队再在这些盖有“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空白证上打印每一个网吧的登记信息。
3三大队再将这些打印好的公安行政许可证下发到网吧对应的辖区公安机关科技处。
4由科技处下发到每一个网吧业主手里。
以上4个步骤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个公安行政许可审批的流程。由此看来这个伪造行为不是网吧业主伪造的结果,而是公安机关负有网吧管理权限的管理者间相互串通伪造的结果。
证据1,2,3均来源于市**局网警支队,上面有办公室乔主任和三大队长刘民的签名。我亲自带着证据3的原件到市**局办公室找专门负责印章管理工作的领导核实过,这位领导说这枚印章不是由我这出去的。证据3这枚印章上没有组织编码,这时我把证据4(这是我家公安证上的印章)拿出来给他看,问其是否见过证据4上这枚印章?他说:嗯,这枚印章是从我这盖出去的。并且还告诉我说,证据4上的这个印章是从2001年2月份开始启用的,这时全局有编码的印章和无编码的印章并用,等到2005年的时候全部启用有编码的印章,没有编码的印章一律封存。
不仅如此,我还就证据3的原件到市公安局指定的市内两家专门制作印章的“声鹭印章和永鑫印章”核实过,这两家印章制作机构富有十几年印章管理经验的老领导都说不是在各自部门制作的。并且还说这枚印章上的边缘线粗细程度、字体排版大小、五星大小都与国务院公章制作标准不一样。那么这两家网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上盖有“大连市公安局”字样的印章既不是出自市公安局办公室,也不是由有专门制作权的制作机构制作的印章盖上的,所以推断“伪造”结论成立。公安机关为这两家网吧颁发的这项行政许可也就无效。
我将此事曾多次向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三大队长刘民和开发区科技处处长李大明、郝光反映过,刘民和李大明不但不核实此事,还口口声声说这是大连市公安局的真章。所以推断是由刘民和李大明、郝光串通的结果。
我还将此事向大连市公安局局网络**支队办公室乔主任反映过,乔主任更是“为虎作伥”,他为刘民、李大明、郝光充当保护伞,不但不承认1、2、3这三个证据材料上的一印章是假的,还为其开脱错误结果,和我辩解说是网警三大队徐聪去市公安局办公室盖章的时候力量轻,没把印章上的编码印上。请会听的领导听一听:“你乔主任说没印上编码可以,即使一张两张没印上可以,我在3月中旬的时候去刘民办公室,刘民给我看在他办公室一巴掌厚的一摞空白证上,得有个百十来张全部都没有编码。这么多没有编码的假印章空白证,你乔主任能解释通吗?”会说不如会听的明白。并给我提供证据说,根据属地管辖,让我回开发区公安分局找刑警立案侦察。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这种案件本应是由属地的公安机关刑警部门立案侦察的案件。我将此事向开发区公安局的刑警一共举报过两次,第一次是在2010年的下半年,开发区的刑警将此事转给科技处的工作人员,科技处的人给我做好询问笔录后,当天下午口头告诉我这两家网吧的手续没有问题,他去网吧实际看了,人家什么手续都全。第二次是在2011年的3月中旬,我将此事再次的向开发区的刑警举报过,在4月15日那天星期五,刑警告诉我他和局里案审的人研究过了,案审的人说这个不够立案标准。我让刑警给我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他们至今也没给我出具。这些话语我不知道是开发区的刑警说的还是案审的人说的,或者是有人示意刑警这么和我说的。开发区的刑警还和我说,这是大连市网警支队的事,我们开发区刑警有权去管网警支队的事吗?我们老百姓尽管无能,但也不能作为“皮球”任由你们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互相推诿呀!
都有人敢伪造“大连市公安局”这个国家机关的印章了还不够立案标准,那么伪造哪的印章够立案标准呢?乔主任和开发区的刑警你在等待伪造国务院的印章那一天吗?一切的一切对我来说都是个迷。更没人敢处理此案子,在公安局内部存在强烈的相互保护色彩。
在4月份的时候我将此事还向大连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反映过,连同证据材料一并提交过去,可是至今没有音讯。这也就间接说明没有领导重视这件事。
在这些不讲理、不作为的警察眼里认为这枚公章就是真的,我问他们哪写着“真的”字样了?他们和我狡辩说那上边不是写着“大连市公安局”这几个字吗?我说写这几个字就是真的吗?因为需要大连市公安局这项行政许可,这个伪造的人如果不这么写,写着大连市文化局或者其他部门,那他本人不就脑瘫、智残了吗?还怎么当人民警察呀?这个伪造者也具有很高的反侦察能力呀!有些假人民币的纯度也很高,甚至纯度高达99.9%,和真钞就差那么一点点,但是他不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不是权力机关发行的,所以不被人们认可,称作假币。这枚伪造的印章还没达到像假钞那么高的水平呢,与国务院的印章制作标准差距很大,对有点印章辨别能力的人来讲一眼就能看出是假的。
身为人民警察不去一一查证这些证据,怎么知道我举报的不是真实情况,怎么知道在人民警察内部没有违法违纪的人员,警察就都是合格的吗?警察就都是守法的吗?众观全国的国际形式变化,哪年没有违法违纪的高成领导被查出违法事实的真相呀!为什么我举报到公安机关没有人来查处此事?我们家合法审批的网吧,更是守法经营的网吧,3年来因为我严格管理,实名上网率高达100%,为公安机关抓获网上逃犯及侦破案情确定犯罪嫌疑人共计5名。我如此的守法经营还不受保护,这些管理者还理直气壮的保护这些黑网吧。这些管理者的眼里还有没有天理了?有没有共产党了?在大连市这些管理者的眼里自己就是“皇帝”,任凭他们“为非作歹”,无论怎样做中央的九大领导班子的领导也看不见他们的这些丑事。直面与国家的政策,每年一度的两会精神相违背。国家在大势渲染什么反腐倡廉,阳光行政等工作精神。可是在大连,什么共产党政策一概都没有,在大连市只要你有钱就没有办不成的事,黑色的能变成白色的,死的变成活的。
这些伪造者、管理者在幕后与这两家黑网吧老板有着怎样的亲密程度、私密关系谁会知道呢?这些网吧的老板幕后塞给这些管理者巨大数额的钞票,否则刘民、李大明、郝光怎会“冒天下之大不违”为其伪造“大连市公安局”印章呢?在我们这一个小区就存在两家黑网吧,全开发区像这样的网吧共有多少家谁会知道呢?甚至在全大连市像这样的黑网吧又有多少谁能知道呢?在这些网吧的管理者身上存在多深的政治黑洞谁又能能探测到呢?如此严重的社会问题不被大连市的人民警察重视,这些伪造者丢尽了公安局局长和市政府等高成领导的脸面。
请求有关领导看到此篇文章后能够高度重视这件事。在中央领导的眼里都非常重视这种社会现象,这种社会问题。中国的法律还明确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是“平等”就意味着权利平等。即人权平等,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平等。我们大连执行的是非人权的法律体系。因为这些造假的管理者的行为侵犯了我依公平竞争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和因为公安机关内部相互保护对这些造假者免于刑事追究的豁免权。
在我们这个小区还有一家网吧叫“金泰网吧”。 原来登记地址在大连开发区西山小区,这个网吧到2005年的时候就不经营了,在2010年1月份迁到东城天下后又开始经营起来,在2005年——2010年这5年都没有经营,该网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期间有一年不经营公安、文化、工商等这些执照就应该作废。因为这个网吧老板的舅舅是大连是公安局金石滩公安分局政委孙照胜的外甥,所以市局网警支队刘民代表大连市公安局为孙照胜的外甥违规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这直接与中国的《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公务员暂行办法》相违背。
请求;1到市局网警支队进行证据保全;(5月9号—13号换证)
2公安机关对1、2、3这三个证据材料上的印章进行刑事技术鉴定;
  3这个行政许可无效实际查封东城网络和逍遥缘网吧;
4追究这两家网吧老板行贿的法律责任;  
  5开除这些伪造者的党籍、公职,并按刑法追究其受贿、滥用职权、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及印章等法律责任。
  6赔偿因侵犯我公平竞争权而给我带来的经济损失及预期利润。

王越      1384284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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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2 05: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连市政法委、張中书记、公安局長张继先、迫害镇压残疾人)
控告状
控告人:仇杰,男,47岁,汉族,精神残疾(残疾证号:辽大G字 00368),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玉胜路18号3-7-1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政法委:张中书记。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董副局长;徐副局长;唐素华处长;吴军处长;闫开科长等人、、、、、、、。
被控告人:辽宁省大连市巡警支队;交通支队四大队 :翟山泉、王军、刘志军、刘某某等四名干警
案   由:滥用职权、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弄虚作假、伪造鉴定、谋杀
请求事项:
一、请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二、依《赔偿法》之规定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损失
       三、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在2004年3月23日我因法院的枉法裁判找律师谈案件反回时晚上20点40分许,我乘坐303路公交车回家,上车时已刷卡,同时和我一起上车的人没有刷卡,但车上的修理工和司机叫我再次刷卡,因我不认识同时上车的人,所以发生争执,两人动手打我,引起我精神病发作,这时司机拨打了110,四大队4名巡警到了现场后,不问青红皂白就和司机、修理工对我进行一顿暴打后,并强行把我扔下车拖在路边,当我醒时说:“警察打人”,其中一名警察采取法西斯手段对又狠狠地踢我背部一脚,使我当场休克过去。他们遂即架驶110警车扬长而去。经大连第三医院诊断:右7、8、9;左8、9、10肋骨骨折,第八椎体压扁骨折,根据人体重伤鉴定准则已构成重伤害和伤残鉴定办法我伤残为五级伤残,终身丧失劳动能力70%。案发后,我家人用担架把我抬到到大连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四大队报案,要求依法惩治伤害凶手,并赔偿损失及支付医疗费用,但该四大队不但不接受我的报案,反而采取法西期手段暴力将我赶出门外,并扬言:你要告我们的话,就有你好看之云云,此时才真正认清公安局的黑恶的嘴脸,充分体现了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公的执法精神。

讨公道,我家人将市巡警四大队滥用职权,造成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到市巡警大队和交通大队,该巡警大队翟山泉等人,徇私舞弊,伪造假口供、隐瞒事实真相,并作虚假鉴定,对我椎体压扁性骨折不予鉴定,枉法将重伤篡改为轻伤,在利益的驱动下官官相互本单位四伤害凶手四名干警,并说:“当事人全找到了,我们不会立案侦查,告到联合国也无用,我们有特权!”万般无奈,我依《宪法》第41条申诉至大连市委、孙春兰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長、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大连市公安局、張继先局长,董副局长等人,没想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同样官官相互袒护下属,对这种明显的侵犯人权致人伤害的犯罪行为百般抵赖,并说:“像这样类似的案件太多,打人是公安的权利符合我国国情,我们管不了,你爱哪告哪告去吧,你能耐就去联合国去告吧!
我为讨公道,我控告大连市委、大连市政府、大连市政法委、大连市公安局、中的贪官们的违法行为,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控告处唐素华处长、吴军副处长、闫开科长等20多人到北京将我绑架,期间遭到他们毒打至休克绑回大连致使我心脏病暴发,不但不送我到医院看病,反而不顾我人身权和健康权,非法将我拘禁于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非要致我于死地后。我家人得知我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及我心脏病危急生命时,还关压我达32天,该局才将我送到大连中心医院,该局把我仍到中心医院不但不交医疗费用,反而驾车逃之妖妖。我家人四处筹借医疗费用4千多元治疗我心脏病,方才保住性命,但给我留下严重的后遗症,至今未愈。我出院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一心想找机会谋杀于我,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007年4月26日,大连市委、張成寅书记、大连市政府、夏德仁市长、大连市政法委“张仲书记”勾结大连市公安局“张继先局长等人”指示该局到北京将我绑架,至再次非法送我到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并不通知我家人,在康复医院里面我遭到他们非人的折磨,强行打针吃药,直使我心脏病复发。他们不但不给我治心脏病,还把我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我动弹,并割了我的手脉,非要致我于死地。当我家人得知我又被大连市公安局非法拘禁于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里,在我家人强烈抗义下方才保住性命,再次非法关压42天。我回家后还遭到该局非法监控,每天派警察和居民委员会人员跟踪监视,给我生活带来极大不便,这就是大连市公安局执警为民侵犯人权的表现,天理何在?
2010年两会过后大连市市委书记夏德仁、政法委书记张中不但不执行两会精神尽快解决信访问题,反而利用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不仅对上访本人进行非法居留和监控,还对其家属进行威胁和恐吓。3月5日仇杰在北京既没违法也没到上访窗口,在北京的亲戚家伺候病人的时候,被以上官员亲自批示大连警察在其亲属家门口被警察抓住送到大连市驻京办事处,这是大连市第三次无缘无故的抓仇杰,3月6日上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押回甘井子公安局分局。没有任何理由和手序拘留十天。而且他们对仇杰的爱人也不放过,实行二十四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家人不得安宁.
被控告人:他们执法犯法,胡作非为,渎职犯罪、徇私舞弊,官官相互袒护伤害凶手,并打击报复、迫害于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54条、第397第、第402条、第417条;《公务员法》第53条;《警察法》条22条等之规定,被控告人的渎职行为,侵犯我的人身权利,给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维护我的人身权利和法律尊严,依照《赔偿法》第3条、第26条、第27条;《行政诉讼法》第67条;《民法通则》第121条等之规定:应赔偿我由此所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请上级机关依法严肃查处,以彰显法律尊严!
   冤民: 仇杰              电话:13591399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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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3 05: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求媒体保护、网友帮助给残疾人囗饭
残疾人仇杰,在辽宁、大连根本享受不了残疾人的待遇。法院枉法裁判、警员无故殴打成(五-六)级伤残、无奈仇杰逐级反映情况,遭到辽宁、大连張成寅、夏德仁、张中、张继先等人的残酷镇压,被两次无故关押在安康医院,不给任何手续。警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多次对仇杰进行毒打至休克,导致他心脏病频频发作,他们不但不给他治疗心脏病,还打毒针、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他动弹,拉屎撒尿在床上,对他的身心进行了双层的摧残,不仅仅如此,为了致他于死地,并用刀将他的动脉血管割断,伪造自杀的迹象。仇杰为了法律的公正,行使了救济的权利,冒着危险拦截温总理车喊冤。国家的政策对百姓再怎么好,对大连市来说那只是海市蜃楼。结果在辽宁、大连張成寅、夏德仁、张中、张继先等等人钱权的交易下买通北京等等人,被劳教一年。劳教期间警员在大连的教唆下,大队长郑子恒亲自动手对仇杰实行酷刑,利用牢头狱霸迫害,随后送往集训队想进一步加大对其人身和精神摧残,劳动教养释放后。大连继续对仇杰24小时监控,社区片警还随时电话骚扰,让人不得安宁,并对仇杰再次拘留十天、把维系生活的低保也给撤销。 请媒体、网友看看仇杰还能如何生存,请求媒体呼吁保护残疾人。请求媒体和网友帮助给残疾人囗饭吃。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众人拾柴火焰高, 我希望广大的网友、国内外的多方媒体记者给予此事的大力关注。
(中国工商银行、户名:仇杰、卡号、6222023400016764754如有想获得更多真实的信息请与其联系,在此我将其联系方式留下:13591399264      13940893284)
详情请搜索百度查大连市仇杰上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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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03: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法院一审贪官谭红梅、刘平们枉法裁判)
一审中山法院的法官谭红梅,刘平置法律不顾,长期不给开庭审理案子,无奈我写信找到成书记,在成书记的催促下于是给我开庭审理了案子。然而没想到法院串通被告要求鉴定我的证据为由,骗取我的签字和原始证据(毁灭主要原件),无端刁难,以权谋私,串通被告伪造假材料进行鉴定,五个多月后拿出一个有问题的鉴定并给出了一个枉法裁判的判决书(此判决是在我父亲去世后才拿出来的)。我当场提出质疑,并多次要求重新鉴定,但谭、刘利用手中的权力,极力袒护被告,拒绝我的请求,在整个庭审中压制我,不让我讲话, 案件审理了一年四个月, 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和大连市房产局材料处一起拖延时间,为使我抗日时期的离休干部父亲和有50多年党齢的母亲先后含冤死在只有建筑33平方米、没有暖气并和人合厨的房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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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2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检察院向中山法院提出抗泝)
2002年11月市检察院正式向中山法院抗诉. 理由有二。
其一,双方提供材料中的印章,根据公章管理法的规定:(公章注册备案后方可启用),被告提出的样本没有注册备案,应该以公安机关注册备案的印章为样,而不应该随意采取哪一方的样本,法院认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其二,只鉴定了一份通知显然依据不足,事实已经收取了原告的代建费29061元,大连市房产局中山管理处也称其收到代建费, 实事存在、应当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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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6 03: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山法院二审贪官张同臻、刘燕青们枉法裁判)
但中山法院法官张同臻,刘燕青对市检察院的抗诉置若罔闻,根本不理睬,还百般刁难我,串通被告采取各种手段想骗取我在他们写的材料上签字,以达到继续袒护的目的,最终还是维持原错误判决
市中级法院的一审判决
为了维权,我向室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中山法院却极力阻挠,迟迟不交出我的上诉材料,是中院多次催要,无奈才交出原告的上诉材料,市中院的法官姚成滨、杨德生、邹岩认真审理后判决。事实不清,用法不当,发回重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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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04:5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邹岩、姜世元、华云捷收取贿赂,又收到张中的批示下、枉法裁判)
这次中院开庭审理,被告在庭上对我进行诽谤,中院的法官邹岩不允许我进行辩护,声称我再辩护就把我请出去。并在审案过程中,审理法官邹岩、姜世元、华云捷和代理审理员徐红,目无国家法纪,收受被告的宴请,在市政法委和院纪检的监督下,但是政法委书记、張中、不但不监督处理,反而给下批示强逼中院的法官邹岩、姜世元、华云捷串通被告造假做出与自己(2004)大民再终字第9号;大连市中级法院(2005)大民房再终字第3号,第4号民事判决自相矛盾,显然是枉法裁判。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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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8 03:3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市公安处長唐淑华比李刚还“牛”)

     唐淑华这位辽宁省大连市树立的辽宁省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不仅仅是镇压冤民的罪魁祸首,还是制造冤假错案的元凶,大连市公安局之所以出现这么多的冤假错案,都是她在接受上级指使后亲手策划出来的。仇杰等人冤案之所以解决不了,还多次遭到人身伤害,都是唐淑华亲自操纵实施的。因为多次听从上级指示,2006年9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科长闫开打电话邀请仇杰到大连市驻北京办事处---侨园宾馆商谈解决仇杰公安局被打案件。仇杰一到宾馆里,闫开对周围使了个眼色,一下子12个特警将仇杰打倒在地,其中一个队长乘机将仇杰的手机、鞋和裤腰带抢下来后,特警对仇杰进行一顿暴打。从北京捆绑后押回大连市公安局康复医院非法禁32天。又在2007年4月17日,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立科长要与仇杰家属谈谈。晚上李处长又与家属通电话,让家属做仇杰的工作,让仇杰从北京回来,解决问题。家属经过周折联系到仇杰,经过做工作后,仇杰答应回来。4月26日,仇杰等28人在北京乘坐大连市政府派的接访车,于27日凌晨接到大连市政府后。涉案单位陆续将上访人接走都送回家,只有仇杰和陈风云被留在市信访办。陈风云大约快两点多到家。大约中午仇杰被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马立、张庆、程帅接走,当时他们对他进行全身搜查后才带走。12点多钟仇杰家属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仇杰被公安局马立、张庆、成帅强行绑架到大连市公安局安康医院。”家属便赶往安康医院,当赶到安康医院时,公安局马立、张庆、程帅都在场,发现保安手上都是血。他们说:“仇杰自杀、动脉血管被割断,正在抢救。”当时家属质问:“为什么又一次关押仇杰。”张庆说:“这是市政府的命令,我们是在执行任务。”当时,由于仇杰心脏病发作,他们让家属送心脏病用的药。因为安康医院不具备救治心脏病的条件。仇杰第二次被大连市公安局无故非法羁押了42天,公安局不仅用手铐脚镣将四肢用铁链锁在床边,不让仇杰动弹,还给打毒针,吃不明药物,不仅仅在身体上千方百计折磨,而且对他的精神进行了残酷的摧残。大连市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以仇杰有精神残疾为借口,千方百计折磨残疾人。对他进行非法羁押搜身,滥用职权对仇杰进行侮辱诽谤,捏造罪名进行陷害和镇压。让人不堪忍受。出色的完成上级镇压冤民的任务今年被提拔为副局级干部。早在2001年大连港的投毒杀人案,此案在大连市公安局复议时,虽然复议书上签名是公安局长孙广田的名字,实际上是她上下串通,不仅仅维持大连港公安局的错误决定,而且还制造了假的051号刑事技术鉴定书,导致被害人沉冤十年无果。2006年9月21日唐淑华派大连公安局的人,在北京将仇杰派抓回,其家属不知道,家属因联系不到人,到处找人,最后听上访的一些人说仇杰被带回大连,并关押在安康医院。仇杰妻子不知道安康医院是个什么样的医院,就找人问了具体地址,就匆忙的去了安康医院。到那后问了那的门卫才知道安康医院是干什么,也根本见不着人。家属知道仇杰有心脏病弄不好会威胁到生命,也在打听中知道安康医院医疗条件恶劣,不具备治疗心脏病的能力,于是就要求放人送医院治病,安康医院领导说:“放人我们说了不算,我们只管人在这里别跑出去,其他的事情我们都管不着。放人由唐处长说得算,你去找她吧,没有她的话我们不敢放人,我们也害怕人在这里出事,承担责任。”仇杰妻子到了大连市公安局信访处要求见唐处长,信访处职员通报后告诉唐处长不在。仇杰妻子只好在门外等,一等就是一上午,门卫见她还不走便告诉她;“你就别等了,唐处长是不会见你的。”为了仇杰的生命安全他妻子进了唐处长办公室,见到了唐处长挑着二狼腿打电话,当她得知来人是仇杰妻子时,一群人上来驱赶仇杰妻子,在争执中还有警察在录像,唐处长知道这种录像放出去会是什么影响,下令;“录什么录,把机器关掉。”并且对仇杰妻子说;“人是安康医院关的,你来找我干什么?放人你去找安康医院。”两家多次推诿,之后,唐淑华才告诉仇杰妻子,你去找大连市市委吧,是他们的决定我说不算。等仇杰妻子到了大连市市委,市委里出来一群警察将她扭送到派出所。这就是美丽的和谐的大连市,像唐淑华这样的公安局处长,还是辽宁省大连市树立的辽宁省公安战线的劳动模范。因为镇压仇杰和其他冤民而立功,现在唐淑华升为局级干部,公平公正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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