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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五上诉人自辩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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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吴昌龙自辩词



尊敬的法官大人、陪审员:您们好!
本人吴昌龙,19751126出生于福清市,汉族。初中文化,原住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现被羁押于永泰县看守所。

2001624的(福建)福清市纪委爆炸案真的不是我等所为,我真的是冤枉的。我无辜被关押了十年,在这痛苦的十年中我倍受冤屈的煎熬和折磨。

当年办案人员不按事实真相来办案,乱抓无辜,他们竟对我体罚,严刑逼供,他们死都要我承认说这件事情是我和陈科云所为。可我和陈科云什么都没有做过,叫我承认什么呢?当我受不了办案人员的那种比死还要痛苦的严刑吊打逼供,我是为了缓解那生不如死的严刑痛苦时,才胡乱说了那些根本没有事实的事情。

当时,我心里总认为我被刑逼下乱说的那些虚假口供是不会变成真的。从头到尾,我都是将真实的一切讲给你们听,但是,你们就是不肯相信我。我真的是有口难言,难道非要等到抓到6.24的真凶时,你们才会醒悟吗!?难道非要我像当年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和湖南永州新田县的秦三仔他们那样被刑讯逼供致死后,你们才肯相信我是被冤枉的。我无辜地被抓、被打、被冤枉,至今被关押长达十年之久。我已经是够冤、够痛苦的了。

我真的不愿再成为第二个像赵作海那样被冤长达11年后,才能洗脱冤屈、重见天日;我更不愿成为像广西省的王子发那样,抓到真凶后却还要继续被无辜关押着。

以上种种,还请你们深思。我相信你们几位大人都是正值(直)的高级法官,相信你们都会秉公断案,明查秋毫;更相信再过些时日,你们能为我洗脱我这十年来蒙受的不白之冤。

此致!



蒙冤人:吴昌龙

201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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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19: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杜捷生自辩词






2008年10月4日所谓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的杜捷生七年刑满走出闽清县看守所,但其烂屁股里坏死的肉至今十年还未割除


http://upload.peacehall.com/news/temp/201105112221162.jpg
2008年10月4日七年刑满的杜捷生从闽清县看守所出狱,放出时烂屁股里坏死有肉还未割除
我名杜捷生,福州人,汉族,男,今年46岁。自2001年9月21日始,我被福清专案组成员以我前妻偷私渡罪“带走”,一上来就遭到刑讯逼供,致我冤陷2001年6月24日“福清纪委爆炸案”第三被告人为本案“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而获刑七年,于2008年10月4日刑满,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闽清县看守所。2006年10月10日重审把我原十年徒刑改判七年,我不服上诉至今四年多,福建省高院才通知我于2011年4月26日二审重审开庭。以下是我在今天的法庭上控诉、揭露本人在“福清纪委爆炸案” 中怎样成了“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的经过。
2008年10月4日上午,被不明不白关押了七年零十二天后,走出了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看守所时,我已欲哭无泪,愤恨、悲伤、无助袭上心头:万万想不到,我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平白无故在自己家中被抓走,受尽了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宣称公民人身自由和权利最后一道防线的审判机关,福州中院仅凭公安在酷刑下获取的口供,在没有任何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我七年徒刑,而那不被计入“刑期”的十二天却美其名曰“监视居住”,却是我生不如死、刻骨铭心的十二天。

2001年9月21日晚七点多,分管治安的派出所段警来到我家,把我从麻将桌上叫出,刚出家门口,突然冒出六、七个穿便衣的公安把我按倒在地,铐上手铐,搜走我身上所有东西(身上二千元现金和价值三千多元手机至今未还),解掉我腰间的皮带和脚上的皮鞋,强行将我塞进一辆警车,向福清方向驶去。

到了福清市城关的音西派出所,公安人员带我到二楼的一个房间,就问我:“你知道为什么抓你?”,我反问:“你们为什么抓我?”他们说:“你跟吴昌龙是什么关系?”我说:“我原是吴昌龙的姐夫”。他们说:“就是你,吴昌龙说是你帮他买的炸药、雷管。”我说:“没有,我跟吴昌龙姐姐刚离婚,还跟吴昌龙打了架,我怎么会帮吴昌龙买炸药?况且我也买不到炸药。”他们就吼了起来:你还敢不承认!一个刑警不由分辨就狠狠给了我两拳头。我说:“你们不要这样,我是冤枉的,是吴昌龙乱讲,我根本就没有帮他买什么炸药”。我越是辩解,他们越是拳脚相加。这时,有一刑警发话说:“不要跟他白费口舌,看他能不承认?”话未说完几个刑警犹如恶狼一般一拥而上,把我拖到墙边的窗户下,用一条绳子穿过手铐,再把绳子吊在窗户的铁栏杆上,把我拖着站起来,他们拉紧绳子,我的双手被高高地吊起,只够脚尖着地。他们每拉紧一次绳子,我的双手腕就犹如被折断一般的刺痛难忍。几次下来,我连大小便失禁拉在裤子里。后来,一个领导模样的人进来对我说:“你要不要喝水?”边说边叫一个民警去拿了一杯开水给我喝,对我说:“吴昌龙都承认炸药是你帮他买的,你又何苦不承认受这样的刑?你今天不讲,明天也还得讲,连续这样几天,你受得了吗?”我对他说:“我实在是没有为吴昌龙买炸药,是吴昌龙冤枉我”。随后,领导一走,几个公安又围了过来,又把我吊在窗户上,有用木棍的,有用拳头的,在我腹部,屁股周身猛打猛击,我实在忍受不了剧烈疼痛带来的撕裂感,就用头撞窗户的铁栏杆,他们就拿了一顶头盔给我戴上。随后猛拉绳子把我吊得更高,痛得我如万箭穿心,大汗淋漓,晕死过去,他们就用开水把我灌醒。这样折腾到凌晨2点多,我心想再这样下去,我会被折磨死掉,开始编造谎言,当再次被吊起来时,我终于受不住了,我哭喊说道:“你们放我下来,我承认”。他们放我下来,我说:“是除了帮吴昌龙买炸药炸鱼,其他我不知道。”他们就问炸药是从哪里来的?我就说是从我家后面专门打墓碑的宁德人叫卫国的那里买的。当时公安人员在桌子上还放着几根剪断的筷子(事后知道雷管就是那样子),问我有没有买雷管?我说买二个雷管。他们说是不是电雷管?我说可能不是。还问有没有导火索?我说没有。到了第二天早上8点多,他们把我转到了怡静园。
大约过了五、六天,公安把我从怡静园转到一个山脚下的福清市戒毒所,公安人员凶神恶煞冲着我叫道:“他妈的,你在骗我们,炸药不是卫国那里拿的”。我说:“我没有骗你们。”一阵拳打脚踢下,把我按在一张椅子上,其中一个拿一根长约70—80公分,粗约4X4公分方形的水泥模板,上面还露出生锈铁钉的木棒朝我屁股猛打,(由于铁钉生锈,伤口没有及时治疗,里面的肉坏死,去年动过一次手术,没清除干净,至今还在痛。)其中一个还恐吓说:“我们福清公安有一个法律,一年准许(刑讯逼供)死七个人。你再不老实交待,就把你拉到人多的地方,从车上把你推下去,把你当场击毙,说你是畏罪逃跑,看你怕不怕。”

由于无法忍受吊刑、坐老虎凳等酷刑的折磨,我又胡乱编了到连江县严锦祥那里拿的炸药、雷管。他们问我多少钱买的?我说没拿钱。由于吴昌龙口供里说给我买炸药100元、雷管60元。他们又再次吊打我,这样又折磨到凌晨2点多,我又只好按警方要求“承认”了。每次使用吊刑后,把我放下来,由于长时间吊打的手腕乌紫淤黑担心致残,解掉手铐后,他们把我的双手高高举起并不断地摇晃,接着让我喝一杯热水,再把我的双手放进早已准备好的热水泡到发红为止。

几天后,他们又把我转到怡静园,到了10月4日晚上把我带到福清公安局刑警队办公室,宣布对我由 “监视居住”转为刑事拘留,把我送进福清市看守所。

有一天,侦办人员将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带到戒毒所,对我怒吼道:“严锦祥早回连江了,几年来都不在福州,你又在骗我们。”我说:“这是因为吴昌龙在冤枉我的,所以我才乱讲”。这次公安人员用一个大铅球,裹在拳击用的护套里击打我的腹部、胸部等处。我想这样下去,不被弄死也会致残。我搜肠刮肚,终于想到曾到过福州桂山石仔场拉石子,有一个开铲车装石子的外省人,大家叫他“小弟”。因为石子场开山炸石有炸药和雷管,公安可能会相信。于是,我就编造说:炸药、雷管是石子场一个开铲车“小弟”帮我拿的。公安又逼我说电雷管的来源。我想有一个曾帮我开过车的名叫王小刚的四川人,他曾经告诉我说他以前有做买卖手机生意,他可能会弄到电雷管。因此“电雷管在一个四川人王小刚处买的”。这一次公安竟相信了,没有把我送回看守所,当天就抓到了谈敏华,也关在戒毒所,谈敏华被打的惨叫声我都听见。当天晚上,谈敏华没有承认,第二天又继续用刑,直到谈敏华招供。而王小刚在四川,可能没有去抓。

每次把我从看守所提出来,在送回之前,公安人员都威胁我说:“到看守所不能告诉管教人员说被打的事。但我每次都向管教反映被打,管教也都有作记录,他们都说,他们也知道,公安都是这样干的。

11月3日,公安又把我从看守所提出,转到怡静园,说对我又转为“监视居住”。审讯人员把我和吴昌龙的笔录进行了核实,说什么有的要再补充。反正公安需要什么,你就得按他们说的办。每次作完笔录只让你签名按手印,都不让你看,而且审讯人员的名字都是在我签名后他们才写上。所有的笔录都是在怡静园,戒毒所和刑警队作的,从不在看守所作笔录。那些打我的办案人员,从来都不讲真名,互相之间都是用绰号相称,如“杀猪”(大个子),“山东”(一个老的)等等,让你没办法说出刑讯逼供者的具体名字。

必须指出的是,福清公安局副局长吴星明曾经在公安局刑警队和戒毒所两次亲自出马对我进行了讯问,并且都作了录音录像,由于我没有按他们要求把以前所作的口供复述。因此那两次录音录像都没有在法庭上播放。

11月4日,我被“监视居住”一天后又被转为刑事拘留,直至11月26日宣布逮捕,公安人员就再没有把我提出来。几年来,在看守所我不断向管教人员反映伤情,要求为我作伤情鉴定,却始终无人理睬,申诉材料又寄不出来。双手腕被吊打、溃烂后来慢慢地愈合,可是,左边屁股由于被生锈的铁钉拍打致溃烂,没有经有效的治疗,到了2007年7月由于伤势严重,闽清看守所怕我会得败血症,看守所所长奉命才带我到闽清县医院动了一次手术,交医疗费还是用同监舍俞裕胜的名字,后来两次才改用我自己的名字共交96元医疗费,是看守所先垫付,后来从我卡上扣还的,病历都在闽清看守所。闽清县医院医生说,还要动一次手术,要把坏死的肉全部割掉。看守所医生说,你快要出去了,等回去了自己去治疗。

匪夷所思的是,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第一次开庭,庭上我把被公安严刑拷打的全过程都作了陈述,并当庭要求给我作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两年后的2004年11月29日,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当天开完庭回到闽清看守所已是晚上6点多,想不到刚才在庭上还在指控我犯罪事实如何清楚,证据如何确凿的福州市检察院的公诉人林幼华和林聪伟也紧跟到看守所,与之前的11月1日公安办案人员来到看守所继续诱骗、威胁一样的口气说:“你按以前的供述承认了,我们就关你多久判多久,放你回去,如果你不相信的话,可以叫所长来,我们签个协议,作个证明,不然会判很重的!”等等。我说:“你们到现在这个时候了,还在骗我,还在恐吓我,你们就是判我死刑,我也不会再乱说了。当时要不是公安将我折磨得死去活来,我怎会胡编乱造,以致连累了谈敏华和王小刚他们。”我说:“你们连一点良心都没有,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你们怎能这样乱搞?”两个公诉人随后灰溜溜走了。后来得知,另两个公诉人陈卫东和吴仰晗也跟到连江县看守所诱骗谈敏华说:“说白了,我们主要针对前面两个(指陈科云和吴昌龙),这事跟你一点关系也没有,你也是被骗的,只要你承认了,就没事了,我们向法院求情,你坐(牢)多长时间就到判你多长,要不然这次会判很重的,坐到你哭也没人理你!”

想不到两天后的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强行判我和谈敏华十年徒刑。而九天后的12月10日晚上,同样是我编造的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被无罪释放了。听说当时宣称案件“告破”时王小刚并没有到案,而是过了一年多王小刚才到案。他们明知我是胡编乱造,当然也没向吴昌龙提供所谓的炸药、电雷管。而没有了电雷管,又怎么能够爆炸呢?但福州中院却依然强判。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改判我和谈敏华七年和六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在判决书上,公诉机关居然又把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当作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上加以指控。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竟然如此明目张胆地公开联手造假,枉法乱判。为什么要把无辜的人作为替罪羊关在冤狱之中,却让真凶逍遥法外?!

我再次强烈要求福建省高院对我以及我胡编乱造而殃及的谈敏华身上的伤痕进行司法伤情鉴定。我屁股被钉板打伤,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治疗,现在仍疼痛难忍,强烈要求给我彻底手术治疗!并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清白,彻底为我们洗雪冤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杜捷生

2011年4月26日

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溪口村鹤林小学边125号

联系电话:13515001458    邮编:3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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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19:2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开庭谈敏华自辩词


谈敏华收到福建省高院的传票




谈敏华近照




谈敏华演示当年被吊打的情形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谈敏华的自辩词
   
我根本没有犯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这完全是刑讯逼供给我强加上的。
   我是2001年10月22日,在桂山石仔场上班时,被专案组带走,他们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手续。他们用警车把我带到福清,在那个关押地点对我吊打。我也听到隔壁也有被吊打的声音,后来把我拉到隔壁辨认。专案人员说:他(杜捷生)已经交待是你把炸药卖给他的,你还说不认识?!硬逼我承认卖炸药给杜捷生。2001年10月26日我才被押送到福清市看守所,几次的判决书都把时间搞错了,我被抓是2001年10月22日。
   两次一审判决都说我在检察官来问的时候,还作了这种交待。当时很多人来讯问,其中有专案组的,我怕再拿回去吊打,只好按原来他们逼我说的讲。两次一审公开审理时,我都是按事实说话。
   重审判决书所谓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4”:所引我的供述纯属专案组自己捏造的。我奶奶当时病重,我是2001年农历4月初二离开福州(不是判决书上写的农历4月12日),初三凌晨赶到老家,一直到农历4月28日才返回福州打工。这有江西瑞昌县洪一乡政府、麦良村委会出具的《证明》(2002.8.20)予以证实。
   我的辩护人经过调查,并根据临开庭(2004年11月一审二次开庭)前才向辩方公示现场炸药成分不含TNT的鉴定,辩护人强调:硝铵炸药有三大类23种,这是科学常识。对桂山石仔场用的炸药,是否就是现场所使用的炸药,没有做特定的鉴定。这也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时要求补充侦查的第一条内容。
   开庭前我被送到了连江看守所,福州警方来做我的工作,要我按以前说的讲。我说:那是假话。他们说:那你在检察院时一样承认。我和他们说,当时有警察在场。他们前后来提审了四次,一定要我承认卖了炸药,说出来就没事,会请求上面关多少就判多少。怎么能这样弄虚作假地办案?!
   2004年11月29日开了一整天庭,押回连江看守所,我还没吃饭。福州市检察院就来了两个人做我的思想工作,说:这事不是对付你的,是针对上面的(陈科云和吴昌龙);你按以前交待的说,就马上可以出去了;我马上给你请求从轻处理,不然你喊天喊地没人理。我说:我该说的在庭上都讲了,我讲真话你们不相信,要我讲假话,我在刑警那里讲了假话,造成今天这个样子。他们在那里一直等我开口,等了半个多小时,我说我要去睡觉。检察机关怎么能也这样弄虚作假地办案?!
   今天福建省高院开庭,我当庭讲的都是真话,希望法院宣告我无罪,不要让我无辜蒙冤。
   上诉人:谈敏华
   201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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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4 19: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谢清自辩词

审判长、审判员:



“福清纪委爆炸案”
在时过近十年、第二次上诉时间长达四年六个多月的今天,二审才开庭。是什么原因使得本应“从重从快”的爆炸杀人的恶性重案,被拖得如此之长?!作为该案第一被告陈科云的妻子、第五被告谢清的我,今天,我没有委托律师来为我辩护,因为我与案件根本无关,也没有什么可辨。但,既然侦查机关要把我和我的丈夫陈科云捆绑在一起,那我今天就不能不把我所知道的一些事实真相以及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如下揭露。



事实清楚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的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侦查机关为庇护真凶,故意背离侦查目标,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企图用假象来掩盖真相。从而制造了这起骇人听闻的人间奇冤。



该案发生于2001624日,星期天,吴章雄是在接到一个传呼后来到单位就被炸死,而在他之前曾有五六个人看见爆炸物,却安然无恙。如此蹊跷,破案专案组岂能不知。在全市范围内搞大海捞针式大排查,明显是转移侦查目标,乱抓无辜,制造恐怖气氛。



我的丈夫陈科云被指控搞爆炸杀人。纯属诬告陷害、捏造事实、无中生有。陈科云200164日受福清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居然说他在三四月份就着手准备炸纪委。陈科云是一个胆小谨慎的人,他不是杀人狂。陈科云受过部队十年教育,在福清人大办公室工作十七年,是一个老共产党员。他不是无知的小孩,也没有神经病。他和被害者吴章雄素不相识,更无冤无仇。他受处分是不服,但还在申诉。凭什么给他冠以“强烈不满”四个字,就可以随意把他抓起来,秘密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丧尽天良动用种种酷刑逼取口供。法律明确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陈科云身上至今时过十年仍清晰可见的伤痕,几百次书面申请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一审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死缓。



我与案件毫无关系,913日上午陈科云被带走后,当天下午我也被带到福清公安局刑侦队。刑侦队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和倪政平两人通宵达旦询问我,要我交代623日晚的去向,由于时过八十多天,无法回忆,我就按平常习惯晚饭后不是出去打麻将,就是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因此前两份笔录我就说在家里和丈夫一起看电视,当第二份笔录做完后,他们才提醒说,那天晚上刮台风,我才记起是在朋友家打麻将。就这样,说我包庇陈科云,后改为作伪证。这简直是荒唐:你是问我在哪里,我在外面还是在家里,关谁什么事?我包庇了谁?我为谁作伪证?我伪了什么证?



对我执行批捕,福清检察院是不同意,可是,充当破案总指挥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居然以案情重大为由,要检察院批捕。致使我无辜蒙受了三年多的牢狱之灾,至今背了十年的黑锅。试问,案情重大就可以随意乱抓人?乱捕人?怪不得该书记来到羁押场所,伤痕累累的陈科云跪地向他哭诉、求饶,他竟无动于衷。



14日我被带到福清市公安局招待所进行测谎,下午被关在怡静园,铐上手铐脚镣。吴承奋、倪政平、王小榕等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稍站不稳,就用脚踢我的屁股、腰部,直至我支撑不住,昏倒在地。留下后遗症致使我的腰部时常疼痛。915晚,拿来“监视居住”证让我签字后,仍然把我关在“怡静园”,照样天天手铐脚镣加身,照样要我面壁站立、不让睡觉。并且从不告知我的亲人我被关押的地点。35天后,被刑事拘留转入看守所,才解掉我身上的手铐脚镣。这种以“监视居住”之名,行非法拘禁之实,为大搞刑讯逼供提供方便,在这起案件中,所有人无一不经历这个过程。被作为破案“突破口”的吴昌龙居然长达103天之久。对侦查机关这种公然违法,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却视而不见。



13日傍晚到14日凌晨五点多通宵达旦的询问中,始终只有男干警吴承奋、倪政平在场,我签名时上面也没有日期。可后来这三份笔录居然被改成了三天作成,而且还有女干警梁成娟的签字。由此可以看出,侦查造假是无处不在。



更让我想不到的是,我被抓的第二天(即914日)晚上8点,我三弟谢建忠驾车从外面刚到家门口,被等候的五六个便衣按住头,塞进另外一部车,拉到怡静园。917日,我的二弟谢建灿在福州连夜也被抓回。办案人员逼我两个弟弟交代炸药是如何搞来,以及如何帮陈科云安装爆炸装置。



我的二弟谢建灿在被关押了26天后,叫“取保候审”,放出时,恐吓他说:“出去后,不要乱说乱动。”三弟谢建忠,手铐脚镣不离身地被关押了54天后,也令“取保候审”,放出时,办案人员找不到脚镣钥匙,到外面请来开锁匠,五十元的开锁费还要自付,并且还恐吓说,出去不要乱说乱动,否则再抓进来。



我和陈科云被抓后,办案人员分别于915105日两次进我家搜查,把钳子、割纸刀、钢笔、螺丝刀等搜走,说是作案工具。而被指控运送爆炸装置的摩托车,停放在车库里却始终没动。117日案件宣布告破,摩托车还是没动,直到1128的下午4点多,才急匆匆把我带回家,把停在车库里的摩托车拉走。为什么摩托车突然成了623日夜运送爆炸装置的工具?原来,办案人员意外发现,被当作运送爆炸装置的小轿车,案发时正在修理厂维修。因此才把摩托车替代小车。不过,“是狐狸总要露出尾巴”,在这起案件中,这只是其中的一个“尾巴”而已,也不足为奇。



审判长、审判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充满滚滚疑团,今天,我有一个重要情况必须向法庭报告,请法庭记录在案。



我和陈科云被抓三个多月后的200211日下午四点二十分,我的弟媳黄秀芳,突然接到一陌生男子的匿名电话,电话说:“你是不是陈科云的亲戚?”黄秀芳说:“是,陈科云是我的姐夫。”对方又说:“福清爆炸案不是陈科云干的,陈科云是被冤枉的,这件事是某某单位人干的(有具体的名称),我有证据。”就这简短两句话,电话就挂断。对方的电话号码是5211264,经查该号码是福清城关公共电话亭。此后,连续几个月断断续续接到该男子的匿名电话。2002116日和414日我们根据匿名电话指定的地点,两次拿到他放置在那里的与爆炸有关的物证。414日还告诉了我们作案人的姓名和住址。



由于这情况非常重要,2002415日,黄秀芳带着相关材料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省公安厅反映情况,遗憾的是,刑侦总队接待人员听了我们的情况反映并看了相关的物证后,以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了我们的立案请求。



这次情况反映后,很长时间没有接到电话。一直到了61日又突然接到该匿名电话,只匆匆说了一句即挂断。自此之后就销声匿迹了。



这件事发生后不久,黄秀芳出国到了阿根廷。可万万没想到,黄秀芳到阿根廷不久,竟被人枪杀当场死亡。此事至今仍是一个谜。



我们曾经也把情况向省高院反映过,被告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今天的法庭上有来自政法、人大、政协等部门的领导以及庭上的检察官、法官们,希望能够引起你们的高度重视。“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为何长期被庇护?本来就是侦查机关的事,知情者大有人在,该匿名电话只是其中之一,我们本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不过,我们相信会有真相大白之日。



我们被当了十年的“替罪羊”,今天二审终于开庭了,我们强烈要求法庭还我们清白和公道!不要让假象继续掩盖真相!



谁都无法一手遮天。欠账总是要还的,这无论对谁都一样。



谢清


201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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