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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养教育”的根源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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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6 21: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 2008-4-20 00:47 上贴

作者:熊丙奇  上海交通大学教授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4月15日联合下发的通知,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都必须投保校方责任保险。(4月16日《人民日报》)这意味着,今后我国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都可以获得保险赔偿。

       对这一举措,我们高度赞同。我们认为,就如何处理中小学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充分发挥保险的作用,可适当解除学校、家长的后顾之忧,促进各类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风险妥善化解,并一定程度改变当前一些中小学“圈养”教育的情况。但我们同时又认为,有了校方责任险,并不意味着中小学就能完全从安全责任事故的压力中解脱出来,能彻底改变由于担忧学生安全而把学生“圈养”起来的教学状态。

       例子就在眼前。早在2001年,上海由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投保了“校方责任险”。根据协议,平安保险公司以每个学生每学年3元保险金收费,而每个学生每年累计可获得最高20万元的赔偿;如果学校发生学生重大集体伤害事故,全年累计最多可获得赔额350万元。只要在学校发生的事故,法院判决学校应当负责的,学校都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是,据早报4月16日报道,沪上中小学“圈养”情况依旧存在。去年、前年,都有媒体不时报道中小学不允许学生课间离开教室、不能到操场上打闹的“圈养”。

       据了解,由于近年每每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往往会引发学生家长与学校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一些冲突,不少地方的教育管理部门由此把校园安全事故情况作为学校参加各种评估、评奖的重要条件,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一旦一所学校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就有可能取消评奖资格,而随之受影响的,将是学校领导的政绩,以及教师们的奖金。因此,从“万无一失”出发,学校把安全责任层层“承包”,在这种情形下,要求学生下课时不外出活动,不去操场锻炼,不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秋游,都是可以“理解”的。很显然,安全事故对学校来说,不仅意味着赔偿,更关乎学校的声誉、校长与教师们的直接利益。

       在几乎每所中小学的校规中,我们都可以看到这样的规定:“不准在校园中追逐打闹”。甚至还可以看到一些操作细节,比如,要求班主任老师检查学生追逐打闹情况,将学生追逐打闹情况纳入班级评比,发现一起扣4分,等等。能保证学生不追逐打闹,唯一的办法,可能只有要求他们在教室里老老实实呆着了。

       对于学生在校园中的追逐打闹,中外教育专家的研究均表明,这不仅符合学生的天性,而且允许学生打闹,也是一种教育,学生的打闹游戏具有很强的教育价值。研究者认为,孩子的混战和打闹的活动,并不是真正的打架,而是游戏的一个类别,指儿童之间彼此打击、推搡、追逐、突袭和互相捶打的行为。研究者甚至认为,打闹是社会游戏的一个维度,因为在打闹游戏中,儿童之间进行了社会性互动。学校允许学生追逐打闹,不但可以做到劳逸结合、锻炼身体,还可以在打闹之中,培养竞争意识、团队协作精神,促进学生交流。

       除却教育意义,单从身体健康的角度看,打闹也完全有其合理性———去年9月召开的全球营养论坛发布的调查表明,7到17岁上海青少年的超重和肥胖率分别为 16%和12.5%,而我国城市同年龄段人群超重率和肥胖率分别为8.5%和4.4%,7到17岁上海青少年的肥胖率已经超出国家均值近三倍。大于15岁的上海居民高血压比例为30.37%,远远超过全国17.6%的调查数———肥胖的原因当然是多样的,但让他们打闹起来,总有助于降低问题的严重程度吧?

       著名教育家张伯苓先生在南开当校长时,有一项“三点半”政策:下午三点半后,所有同学不许留在教室里,都要出去运动,出去玩。他自己常和学生一起打球。张先生的政策并没有高深的学理,但如果没有依法办学的环境与氛围,这样简单的政策就是无法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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