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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规定严格
只有6000多辆公务用车
香港拥有近17万公务员,目前约有公务用车6777辆(2009年统计)。香港公务用车管理有一套严格规范的法律制度。香港财经及库务局下属的物流服务署统一负责政府车辆的采购配置、运行监管和专职司机的管理工作,政府各个部门负责配置本部门政府车辆的保管和使用,并随时将车辆运行情况上报给物流服务署,形成了一个职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政府车辆管理体系。
更重要的是香港拥有一支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公务员队伍,各级公务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这是任何制度或规章得以执行的根本保证。
享受“特权”者仅三四十人
港府首长级以上官员大约1200人左右,占全体公务员不到1%,属于港府的精英层。他们在公车使用上享有比较优厚待遇,但标准公开透明。对高官配车和用车的规定是: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行政会议当然成员(主要有: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决策局局长)配置专车,免费使用,用途不限;首长薪级表7点或更高薪级(现最高薪级为8点)官员,不配置专车,但可免费使用本部门车辆(条件为:有车可用,下同),用途不限;
香港配有专车的最高级别官员约在20人左右,按照规定可配置贵宾车,在公车使用上不仅免费使用,并且不限用途。但最高级官员公车车号媒体都掌握,随时随地受到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实际上公车私用受到无形的制约。任何配置在部门的公车都不能成为首长的专车,公车私用的特权随级别下降而递减。
公车办私事限制严格
一般职级公务员是指首长级以下,薪级表1-56点的公务员。
因公使用公车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按照需要原则。例如,从一个办公地点到另一个办公地点没有方便的公共交通可以利用,或者需要携带大量的仪器、设备的,经部门首长批准,可以使用公车。第二,合乎经济效益原则。按照这个原则,各部门负责公车管理的运输主管一般都要求公务员尽可能优先选择便宜的公共交通,或租用价格低廉的商业服务车辆完成公务活动。但对使用的士等费用较高的交通工具有限制性规定。第三,非专用原则。《总务规例》规定:配置在政府各个部门的公车非部门首长的专车。公车首先要保证该部门的公务需要。
一般职级公务员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有偿或免费使用公车上下班或办理私人事务。一是由于公共交通工具不足无法利用;二是获准赴海外公干人员,往返住所与离入境地点;三是因工作需要搬家等私人事务;四是因居住地偏远和附近没有幼儿园,确需使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等。
香港公务员因执行公务乘用公共交通所发生的费用,经部门领导同意,符合有关规定才可以申领交通津贴(返还已支付之费用)。一是往返住所及工作地点,可申领部分交通津贴。这种情况一般是上级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员住在较偏远的地方,但自己选择居住偏远地区的情况除外;二是往返两个工作地点,或者由执行任务的外勤工作地点返回住所。可申领全部交通津贴;三是因紧急事故奉召由住所前往办事地点,然后返回住所,可以申领全部交通津贴。
解释
公车管理制度特色
第一,规章制度健全。《总务规例》对政府车辆采购、公车运行管理、首长用车规定、私用公车规定、部门之间协调使用公车、租用交通工具、车辆停放、车辆维修、驾驶政府车辆许可证及驾驶执照、滥用政府车辆的纪律处分等等都有非常详细和明确的条文规定。对申请交通津贴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公式。
第二,相对集中分级管理的模式。公车采购多少,各个部门配置多少,平日的运行情况如何,部门之间公车的协调使用,租用交通工具在一定时期内满足用车需要等等,这些工作都由香港政府物流服务署承担。
第三,管理手段先进。香港物流服务署车辆管理科有一套先进的电脑管理系统。对所有车辆每日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行车记录详细规范,包括始发地点、到达地点,行车线路、行程公里数等等都记录在案。对每台车辆的维修项目和维修费用也有详细记录。
第四,公车使用规定既坚持公私分开的原则,也对职务消费进行规范,而且规定了有偿使用、部分免费使用和免费使用几种情况。首长级官员享受较好的用车待遇,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职务消费。但真正享有“特权”者也就30至40人,社会舆论监督加上本人的自律,一般情况下不会造成公车的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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