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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司法腐败:华侨控诉300万投资值千万产业竟判鸠占鹊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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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9 16: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莆田司法腐败:华侨控诉300万投资值千万产业竟判鸠占鹊巢
             (华侨李德金、李忠桂父子 联系手机:13860970738])

   我叫李德金,是一名年近8旬的老侨胞,家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我最近特别烦,心特别痛,不为别的,只为了我的公司被人无端地剥夺、占有,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为我伸张冤屈。
  仿佛一夜间,我依法掌理的莆田市李家蜡业有限公司,除了我哥哥李明顺75万美元投资外,连同我用血汗钱投下的近300万元人民币资产,全部易主,手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等所有证件,也被人以“不慎遗失”为由一概注销,而重新办出的同类证件,法定代表人全部被篡改成别人的名字!

  1、兄弟间的艰难创业
  我是1933年1月出生的,目前居住在涵江区江口镇李厝村观亭边9号。我本是英籍华人,上世纪50年代初,朝鲜战争暴发,怀着强烈爱国热情,我为了保卫祖国,毅然于1952年回国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并加入了中国国籍。
  2001年8月16日,我的哥哥、新加坡华侨李明顺斥资75万美元,在江口镇独资创办了莆田市李家蜡业有限公司,并亲任董事长;作为弟弟的我与哥哥一道,把全家积累下来的血汗钱共计近300万元人民币,全部投入李家蜡业公司,用于厂房建设及电梯安装等配套建设。2001年11月2日,李明顺考虑到自己身在海外,年老出入不便,遂签订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我担任莆田市李家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代理人,全权代理李家蜡业有限公司一切事务和对外经济活动。
  然而,几年后,我们兄弟俩的创业梦,被一纸判决书彻底击破了

  2、一张飞来的荒唐判决
  2007年3月,涵江区人民法院向我送来了(2007)涵民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这张“从天而降”的判决,犹如晴天霹雳,把我一下子震呆了。
  原来,涵江区人民法院在作为“被告”的我和全家人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缺席判决”的方式,擅自解除李明顺和我兄弟间的上述委托合同,判令原先的委托事务须归杨丽仙(我的嫂嫂,即李明顺妻子)处理。几经打听,我被告知,2006年冬,李明顺因病已变成植物人、新加坡高等法院宣告李明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裁定杨丽仙为李明顺监护人。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杨丽仙突然以李明顺监护人身份,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江口法庭起诉我,要求解除李明顺与我之间的委托合同,由她全权处理李家蜡业的事务。
  接到这张荒唐的判决,年迈的我愤怒了,我那患肢残的儿子李忠桂愤怒了!我们父子就住在涵江区江口法庭的对面,按理说江口法庭的法官是很容易找到身为“被告”的我。然而,我和我的家人,却自始至终没有接到江口法庭的起诉书。我就是有千般理由、万宗证据,也无法到法庭应诉。我坚持认为,很明显,法庭方面存在与原告杨丽仙互相勾结的嫌疑,故意对我和家人隐瞒杨丽仙对我的起诉,从而达到违法“缺席判决”解除我与李明顺间的委托合同,实现杨丽仙独占李家蜡业公司财产的野心。我们从有关方面拿到了涵江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这张于2006年12月26日签发的传票上,通知我于2007年1月30日下午3点到江口法庭,案由是“委托合同”。而更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传票的下方显示的签收人,竟然是“李大妹”,字迹大气端正。李大妹是我的妻子,她今年76岁了,乡亲们都可以作证,她是大字不识一个的农村妇女,纯粹是文盲,很明显,是法院方面擅自代签了事,以此作为“传票送达”的依据。荒唐的“代签”,注定了我这起“解除委托合同案”中的被蒙蔽命运。

  3、我的据理力争
  于是,一纸荒唐的传票,引出荒唐的缺席判决!我的命运,发生了“莫须有”的悲剧性转变。
  我满怀冤屈,据理力争。我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指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中,既没有将起诉状送达给作为上诉人的我进行答辩,也没有告知我的举证权利和开庭时间,致使我和家人对杨丽仙方面的起诉一无所知,不能就对方的诉讼请求进行任何有效的答辩。我认为,涵江区法院此举完全剥夺了我的答辩权、举证权等公民应有的诉讼权利,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同时,我的委托律师也严正指出,新加坡法院的裁决文书未经中国法院依法承认没有法律效力,杨丽仙无权根据该新加坡的裁决文书而替代李明顺提起诉讼,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依法改判。
  对于杨丽仙一手操办的这起解除合同案,我认为,杨丽仙企图私分李家财产的野心昭然若揭。她想借李明顺之名起诉,企图通过自己监护人的身份而将李明顺的财产全部转移到她的娘家,从而侵犯其他合法继承人的权益。实际上,我哥哥李明顺有三个儿子,如果本案诉讼是为了维护李明顺的合法权益,为什么他的三个儿子不出来一起参加诉讼,也一直没出面说一句话?正是杨丽仙的野心和阴谋,让我相当地愤慨,明明这是杨丽仙在操纵和亵渎法律,完全违背了李明顺的真实意愿,我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胞兄的权益,也维护自己作为普通公民和爱国侨胞的合法权益。
  然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仍无视客观事实,于2007年11月13日,以(2007)莆民终字第304号判决书,维持一审的错误判决。我收到二审判决后,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省高院受理我的再审申请至今两年多,犹如石沉大海,没有进行任何答复。
  在此期间,杨丽仙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加紧转移李家蜡业有限公司的财产。她先是炮制虚假的委托书、公司决议等材料,将李家蜡业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阿根廷人王XX,再由王XX以李家蜡业有限公司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我一家搬出公司。接着,杨丽仙又弄虚作假,与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的办事人员串通,以李家蜡业公司的土地证丢失为由,将我手中保管的李家蜡业有限公司合法土地证予以粗暴注销,并指使朋友伪造了莆田市李家蜡业有限公司的公章和李明顺的私章,又伪造虚假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指界委托书,并在指界委托书上冒签“李明顺”的签名。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办事人员在没有任何调查前提下,以极不严肃的态度,颁发了新的土地证。这样,同一家李家蜡业有限公司,就有了两本不同版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李明顺在李家蜡业的全部股份,被全部非法转让给王XX。我感到很痛心啊,国土资源部门的严重失职,直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这背后有可能隐藏着权钱交易,希望纪委部门能重视并依法查处。

  4、走投无路下的控诉
  2008年6月,已摇身变成李家蜡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王XX,悍然指使30多人由保安公司和社会闲杂人员组成的打手,闯进李家蜡业厂房内,百般辱骂我们父子,还剪断公司的电线,用铁链栓住公司大门,用电棍击死看守厂房的狼狗,直到我们向当地边防派出所报案,边防官兵出警赶赴现场后,这一系列恶行才收场。2009年7月,王XX以我和李明顺间的委托合同已解除、且王XX已受让李家蜡业全部股份,而我们父子继续居住公司已构成侵权为由,向涵江区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我们父子搬出公司。 2009年10月19日,涵江区人民法院对王XX的诉讼作出(2009)涵民初字第230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我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搬出李家蜡业有限公司。
  我们父子不服判决,向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0年1月4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0)莆民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李明顺和我投资创办的李家蜡业有限公司因法院方面的错误判决,而被他人全部侵占。我作为公司的合法管理者和投资者,反而被判决搬出李家蜡业有限公司,真是鸠占鹊巢、千古奇冤!我哥哥的真实意图,是兄弟间团结创业,造福社会、造福子孙。如果兄弟要分家,应当请南洋的李明顺儿子们回家,坐下来和平协商解决李家蜡业的财产分割问题。因为当时,正是李明顺的几个儿子都在场,他们最清楚李明顺的意愿,知道我投资300万元的事!只要是李明顺儿子的合理请求,哪怕是他儿子要把公司白白送给别人,我也是绝对能接受的。我最不能容忍的,是个别人挂羊头卖狗肉的丑恶行径!是杨丽仙假借李明顺意愿夺取财产、侵犯我的权益的罪恶!
  最近几天,涵江区法院加紧威胁我们父子搬出公司,否则将“强制执行”。我在走投无路、万般无奈下,只好一次次向各级有关司法部门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领导能还彻底维护法律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让我能安度晚年……
  [李德金、李忠桂父子 联系手机:1386097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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