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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民共治”中国真能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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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6 11: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8日,《南方都市报》评论“第一专栏”发表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俞可平题为《走向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近三千字文章(全国转发近八万多条),如果说中国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还有出路的话,那么中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大市场、小政府,那么中国社会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向建立大社会、小政府推进。即对公共社会服务供给,民间组织能做得更好的,政府就不要眼热、手痒而放手进行,越俎代庖只能引火烧身……中国改革开放还真正有出路吗?当然,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到至今、现阶段“官民共治”这只是另外一种美好的愿景,其实现仍需持续深化和努力从根源加以建树才能走出重重迷雾低谷……中国现阶段性目标可以更现实一些,诚如俞可平所指出的:由“官主民从”走向“官民共治”,但中国的法制环境怎样建树“人人法律面前平等”的《宪法》环境?这几乎是一大难题。中国60多年来基本上都是党治,从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再到改革开放30多年等等,那一步不是党治的结果?或是由官治之路来统领一切?中国真能象俞可平所说、所描绘的走向转轨的“官民共治”之路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结构分化大体定型:以党治、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市场系统;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组织或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市民社会系统。改革开放后,首先分化的是政治国家与经济社会,其突破口是政企分开。大约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的民间组织产生,一个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开始产生,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度分离。

中国全社会对民间组织的认识发生根本性转变,开始从原先的否定和怀疑为主,转变为以肯定和支持为主,中国新十二五纲要中,首次提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的相关制度环境开始得到改善。例如,在有些地方,基层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已开始试行备案制度。但各种偏见仍然严重存在,特别是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市民社会的制度环境从整体上说,还是制约大于鼓励,重要的法律法规也尚不完备。

中国全社会要改变对市民社会的认识和态度。特别是执政党、政府要加快放松对社会组织的管制,更多地给予培育和扶持,制定出一系列的“游戏规则”,使社会组织成为阳光下的重要社会组织体系进行运作。各级政府应当广泛吸收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特别是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它们承担更多的公共服务,努力营造“官民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和社会环境,这样中国才能够真正起到稳定的大局。

“官民共治”原本就是“法制社会”“法制国家”“民主社会”的一个重要、源头的组成部分,也是所有“法制国家”取得政权后由党治退去、融入国际化的重要组成一个部分,但中国“党治”根深蒂固60多年如一日,中国真能一步一个脚印、“水可载舟,亦能覆舟”的从“官民共治”开天辟地的历史性成行吗?让世界目光、特别是“法制国家”的目光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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