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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与卫生局之战:谁能灭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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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14: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一则网帖热爆社区。自称是工商执法人员的发帖人声称,自己到卫生局反映医患纠纷时,菏泽市卫生局副局长冯峰竟与他对骂,并称要“灭了他”。“灭了他”与“老百姓不要脸”如出一辙,可谓6月大热词!9日下午,当事人冯峰承认,确实与在网上举报他的李红军发生过语言上的冲突,“双方情绪都过于激动。”在李红军与冯峰对骂时,李红军用手机录了音。两个人之间不断对骂,整个录音持续了3分钟。录音对话用的是菏泽当地方言,随着李红军一句“哪个狗日的骂我”,冯峰接着回击说道:“哪个狗日的污蔑我?再骂,我灭了你……”从事工商执法多年的职员碰上了卫生局局长,此次恶战中,谁是胜利者?谁又是败者?



  买到过期药,李红军多次到当地卫生部门反映医院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事实上,此类事件屡次发生。网络上搜索一番,就能找到很多资料。一场激情过后,留给刘先生更多的是悔恨。4月2日,刘先生带着在长沙某高校读大三的女友去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附属医院买米索前列醇片(俗称“人流药”)。可女友刚服下药,肚子就痛得厉害。一看药品,刘先生吓了一跳:买的米索前列醇片已经过期二十余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六零医院的服务承诺第三条:保证药品质量,如发现有假药、劣质药、过期药,一经查实,医院给以患者10倍赔偿。但是如果过期药对病者造成伤害,甚至因此死亡,10倍赔偿又怎能了事?卫生局的监管职能何在,当受害者去反应问题时,却得不到任何帮助,那卫生局又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双方情绪激动”,可以作为借口么?




  一名工商执法人员去反映问题,都遭到“我灭了你”的待遇,那普通百姓又怎敢斗胆去反映问题?身为工商执法人员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你还敢想普通老百姓是怎么过的吗?职能部门的互相掐架之下,真正的受害者是普通老百姓!5月25日18时,合肥市药监局接到12345政府热线转来的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在长江东大街与肥东路交口东南角工地围墙内倾倒大批过期药品。近2吨过期药品被无害化销毁,消除了该批过期药品流入社会的危险。同样是职能部门,面对过期药时的举措,却如此的不同。试问菏泽卫生局,你们平时的工作,难道就是“灭了他”?



  卫生局职能何在?过期药品处理又该怎样执行?事关百姓安危的大事件,卫生局能否重视处理?日常生活中的安全用药,不仅指重视药品的适用范围,更不能忽略药品的有效期,因为服用过期药会危及健康,而过期药处理不当还会污染环境。糖衣片容易发霉,滋生细菌;维生素C放置时间长,易被氧化,对人体有害;磺胺类、青霉素类过期药品易引发过敏和休克;另外,过期药品还可能分解有害杂质。



  在冯峰与李红军的对骂中,不管是卫生局,还是工商部门,都没什么损失,真正受到损失的仍是你我,中国每一个普通百姓!我们病不起,死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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