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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拦轿面呈及邮寄54份状件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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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5 20:55: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福清爆炸案呈送卢展工书记状件的一份目录


                           (图: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



省委卢展工书记:
         
正如《中国青年报》刊载《福清爆炸案》所谓侦破是一起罕见的案件。此案在国内外造成极坏影响却发生在福建,决非偶然,值此又一年岁末之际,仅将五年多来我们24次拦轿车亲手向   您面呈送过30份状件和邮寄过23份申冤材料《目录》呈上(注:亲手面呈状件目录加黑体),谨予参酌:
                                                      2002

(1)
319日在省政法委大门口向您呈送《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另烦您转交梁绮平书记的《再不纠正此冤案    负面影响更恶劣》、鲍绍坤书记的《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冤状件  
2)、615日在福建日报门口向您呈送《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3)、85日在省政法委大门口向您呈送《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题中有烈日炎炎   百姓状告增煎熬、   司法腐败     我弟何日获尊严之词4820日在省政法委大门口向您呈送《冤案犹胜六月雪”      仰问上官怎么办》5)、916日在福建日报社门口向您呈送《再次直呈省领导   打开天窗说亮话》6)、1227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侦查伊始先划框   刑讯逼供全武行   瞒上压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7)、1229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如此制造大假案   问题究竟在哪里》
                                                         2003

8)、47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9)、922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10)、929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侦查离谱搞   法庭现原形   案已成大错     究竟怎么办》11)、1020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以权压法毁程序   司法腐败怪事多》12)、1215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制造假案污水源”   司法腐败冤无辜》
13)、1219日向您邮寄了《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直面倾诉》
14)、1226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执着抗争无他意   只求奇冤快纠正》及上次邮寄的《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直面倾诉》

                                                          2004

15)、77日在您的府门向您呈送《请毋再回避的呈告》16)、810日在您的府门向您呈送《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17)、820日向您邮寄了《再呈长官先生   唯祈司法公正》
18)、913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及上次邮寄了《再呈长官先生   唯祈司法公正》
19201013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再请求   毋回避》和《倘若苍天有眼     也当垂怜落泪》(我们的再呈告)
21)、1026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22)、113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23)、1111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第二十次的呈告》
                                                         2005

2425)、1 13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多余的呈告   尚存的期待》和吴昌龙遭酷刑血写的《血泪的控诉》26)、25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亚洲周刊》报道的《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27)、331日向您邮寄了《此案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28)、726日向您邮寄了《酷暑煎熬下的再呈诉》
2930)、813日在您的府门前向您呈送了《对一份迟交的补充诉求》和中国青年报报道的《福建两死刑犯称:我们是冤枉的〉3132)、911日在温泉路口向您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仍被二审法院拖压事向上——《剖肺腑之言    陈赤子心声》和蒙冤人杜捷生遭公安酷刑后伤情病危之《泣血的呈告》
33)、916日向您邮寄了《如此执法    到底为何》
34)、930日向您邮寄了《邮呈虽无回声    民妇还要再诉》
35)、113日向您邮寄了——主告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野蛮执法欺凌百姓《苦难十七昼夜    我们呈诉备查》
36)、1125日向您邮寄了《我们的期待    迟到的公正》
37)、1226日向您邮寄了《岁末临近再呈求    迟到公正请决断》



2006

38)、13日向您邮寄了《审判独立和公正背后的匪夷所思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控告》


39)、115日向您邮寄了《又送省领导  再请予持正》

40)、221日向您邮寄了《福清爆炸案再致福建省委卢书记 ——浩然正气,必然名流青史》


41)、527日向您邮寄了紧急呈告《福清“纪委爆炸案”重审又离谱》

42)、87日向您邮寄了《此案有否公义在  敢问前路在何方》之福清“爆炸案”  发回重审依然违法违纪事特告

43)、921日向您邮寄了《沉重的话题费思量  我们怎能不发声》

44)、923日向您邮寄了《福州牛纪刚对“福清爆炸案”继续顽固干预》之“假案五年依旧  重审怪事多多”之状件


2007

45)、512日向您邮寄了《24次拦车告状石沉大海
六年奇冤岂能如此漠视

46)、625日向您邮寄了《我们的期盼
迟到的公正》

47)、831日向您邮寄了《尊重事实和法律   还我弟弟迟到的公正》
(48)、11月29日向您邮寄了《愿“辩冤白谤第一天理“也能感动省委书记》

(49)、12月17日向您邮寄了《再求卢书记  为民讨公道》


2008

(50)、2008年1月16日向您邮寄了《矢志不渝告冤情  绵绵此案何时了》

(51)、2008年3月15日向您邮寄了《“福清爆炸案”拖压六年多  症结何在  再呈卢书记  冤案莫纵容》

(52)、2008年5月15日向您邮寄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人间奇冤海外游子盼青天》

(53)、2008年12月19日向您邮寄了亚洲周刊者报道的《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

(54)、2009年6月8日向您邮寄了吴昌龙从看守中发出的《求救信》



除了26份拦轿呈状件外,还有28份邮寄件,

      
以上,还未包括我们中两位侨属向您呈交和邮寄给您的状件。当然在国内的我们向您邮寄的状件远远不止这一些。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1-12-6 13:20 编辑 ]
IMG_0181_副本.jpg
送卢书记材料书本_副本.jpg
家门口对联.jpg
201101011332_副本.jpg
陈科云伤情照片2_副本.jpg
杜捷生的伤情照片 004_副本.jpg
杜捷生的伤情照片 006_副本.jpg
杜捷生释放证 028_副本.jpg
谈敏华示范被吊打.jpg
谈敏华释放证明书[1]_.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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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0: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封信

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  
               对吴昌龙惨遭刑讯逼供的悲愤控告

福建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民女吴华英,身份证号:350127710303696,系被福清市公安警方指控涉嫌2001年”6•24”(是星期日)爆炸案吴昌龙的胞姐。因举家凄苦无奈,在悲愤中冒昧上告于   您 。
         民女父母和叔、伯等所有家庭,均为遵纪守法的公民。去年福清市发生”6•24”纪委机关爆炸案后,许多人闻之震惊。案发前,所有亲属和邻里都未发现民女之弟吴昌龙有任何反常;案发后当天,吴还将隔夜暴风雨福清街上压死人和市纪委发生爆炸案当面对我说时,未有任何失态。其后,吴昌龙一切照常。对此,民女家人和所有亲友(包括吴的女友),都愿向法律作负责的誓言。
        孰料,吴昌龙因是福清市中福公司的司机,于去年7月27日夜9时许突然“失踪”。民女和家人,无不惊诧,四处打听寻找无踪影。其中悲情,有民女之母周洪玉向福清市检察院等处的据实冤诉为证(附件1)。该件绝无虚假,恳求首长审视。
        民女之弟吴昌龙仅是中福公司雇佣的司机,为人一向本份,与该公司经理无任何亲情关系,公安为查陈科云制造爆炸案,在案发后一个多月把吴当作突破口秘密抓捕,其所作所为,均违反办案程序。对爆炸案这种犯罪行为,即使陈科云要吴去搞,吴也会反对。然公安为”完成”破案任务,在案发后抽调大批民警(50余名)使用拉网式排查手段后达不到目的,红了眼的他们把无辜的吴昌龙当作”对象”,在秘密抓捕后捆绑吊打,滥施私刑。使吴在求生不能,求死不得(曾自杀未成)的苦难日子里才违心招供,招了又翻,施刑后又认。至去年9月,纸包不住火,民女全家向市公安等要人并求告,公安方只口头说是被”监居”,就是硬不让见人。正如附件1 所说,至去年10月上旬,民女家请了律师,律师依法要求会见,公安方仍设词推拖。其原因实是吴昌龙被打得变了样。律师反复催问后,挨至11月7日得答复说“吴昌龙正式刑拘”;律师持手续去,警方答应于11月8日去罗源县看守所会见。但却继续拖延,直到同月14日,警方认为吴昌龙的伤情可以让见,在事前做好安排后,才不得不去例行公事。即使那样,吴昌龙仍当面向律师泣诉遭酷刑,并伸出伤痕累累的双手腕作证;陪同会见的公安立即粗暴制止,发生争执,导致会见被迫中断。对此实情,律师专门提起《法律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望查问)。其后,公安将吴昌龙报福清市检察院批捕被转回福清市公安局看守所,律师于12月7日又依法去要求会见,该局法制科开出了会见通知单,但至看守所预审科,又称会见要经过市局重案组同意而阻止。律师继续联系,拖至12月20日,该局分管局长公然说“不能再见”,不仅践踏律师依法行事的职能,而且剥夺吴昌龙为自己蒙冤起码的诉辩之权。
       这期间,福清市警方为掩盖案情真相,动用媒体报导案件侦破的消息,为自己”评功摆
好”。在新华社转发于全国报刊登载侦破新闻、遭到福清地区不少知情人士的非议后,公安局为减轻压力,又于去年12月25日通过《海峡都市报》登载特别报道并配发二幅照片(附件2)。略知法律的人们都懂得,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不能对嫌疑犯定性,否则就是未审先判,制造新的混乱。
        民女请首长费神一阅该报导。或交谙法律正义之士剖析报导的内容,得出公正的结论。
       还当实诉的是,公安警方对吴昌龙滥用权力中,制造了许多谣言,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外甥(其实什么都不是);吴昌龙叫买炸药的杜捷生是其姐夫(报纸也这样登),以示关系亲密。民女与杜曾是夫妻,但总因民女受苦不堪,已经法院审结离婚,公安为达到其不光彩的目的,竟无视事实散布说是”假离婚”,为明真相,请验看证据(附件3),并祈核查。事实本是,吴昌龙见我受杜捷生欺压,也支持我与他离婚。对此,二人间关系更紧张,吴昌龙遭逼供无奈,才把杜捷生拉进此案。
         这起案件,可以说福清警方在侦查中制造了案中案,其恶劣影响远远超过了案件的本身。
       在福清,说实话真话难,老百姓告状讲实话、说真话更是人微言轻。面对苍天,民女不得不以身犯险。敬请负责同志为切实改进党风出发,亲自过问此案的真假。应该说,在此案侦查过程中,受到刑讯逼供,非法传讯的人已成百倍超过了现定的涉案者,只是被权力压着,已积压矛盾多多,若上苍再不予重视,其结果终将适得其反。
        位卑未敢忘国忧。民女不顾安危,固然是为弟伸冤,也更为端正不正的党风着想。
       此谨呈!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1月11日


通  讯  处: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邮政编码:350300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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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0: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封信


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作为老百姓控告,理应实话直说:
      福清市警方侦查去年“6•24”(周日)爆炸案,从框框出发,秘密抓捕,刑讯逼供,严重执法违法,制造出了一起影响恶劣的大冤案。
   今年1月中旬,我上省城告状时,闻    您官架子小,但分管省政法。我专门守备了诉状,难以见到  您。为真心相求计,现特将该迟到件呈上,敬请一并审视。
      近日,敬爱的朱总理说:“我从来不吓唬老百姓,只吓唬那些贪官污吏。”这使许多人听之敬佩,更感动得热泪盈眶。
      老百姓平常要为生计忙碌,不会懂得许多大道理,但心里是有杆称的。悲苦的命运使我和家人也关心近日中央开的“两会”。现正在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做好各项工作,谅   您 对我的这次投诉不会厌烦,更不会随意批转了事。
     去年福清发生的那起爆炸案带有政治性,影响很坏。公安侦查属应尽之责,党政领导部门关注在情理之中。但是,从已经发生的诸多确切事实看,无不使有良知的人们惊诧和议论。至去年12月初,福清警方自己写各报导通过舆论媒体多方宣称“告破”;为显示其功绩,相关部门与警方亦步亦趋,通过新华社向国内外播发告破新闻称“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等落入法网”,“陈指使吴昌龙伙同吴昌龙的姐夫杜捷生及江西、四川民工谈敏华、王小钢等人购得爆炸物品,并由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同实施爆炸犯罪(附件1)”,云云。
      诚然,如此巨大宣传舆论的炒作,其影响力是不言而喻。福清的知情干群“偏偏不听话”,更是议论纷纷。福清警方面对诸多的压力,为堵住口,欺蒙上苍,索性组织《海峡都市报》刊登“福清‘6•24’爆炸案成功告破”(附件2)的通版特别报导。虽用心良苦,但纸是包不住火的。
      对此案侦查,您当然也在“高度重视之列”;对此案告破,您也会听报告并注意媒体报导。现再呈请阅视一、二,俾便引起重复思考其中之究竟也。这起“告破”案,因弄虚作假,执法违法,实在太荒唐。
      据了解,框定陈科云为这起爆炸案的主谋,是由中共福清市委常委决定的,媒体载称:由福清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破案)总指挥。为侦破此案,福州市公安局密切配合福清警方,抽调民警50余名,还出巨款悬赏;其排查对象范围之广,采取手段之非常,都令人瞠目。
      我不得不实告的是,侦查期间,福清党政职能部门一些领导固然不遗余力,陈振英书记直接挂帅,并亲临公安恣意侵犯人权、大搞私刑之现场,使刑讯逼供更甚,依法又作何解释?!
      由于侦查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大搞暗箱操作,福清警方在一再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弹冠相庆后,案于今年1月由警方向福清市检察院送起诉《起诉意见书》。福清检察院领导明知此案疑团滚滚,却不行使监督职能、例行公事地赶在春节前移送至福州市检。
      节后的3月上旬,福州市检面对此案一份份律师提出的材料翔实、观点鲜明的《法律意见书》并经提审涉案人,已退回起诉案卷,令补充侦查。近日,听福清市一位副检察长说,退回补充,他只能当“二传手”,真让人心寒。
     负责同志:您对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了解多多。我以全家五口的性命起誓,所谓侦破“6•24”爆炸案,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冤假错案。对这种人命关天的大事,福清公安警方为何肆无忌惮,公然制造假案,其深层次的原因在哪里?!
      人无信不立,诚信乃做人立身之本。福清警方等人执法违法、明知故犯,决不是孤立的现象,怎能法外开恩!
     负责同志:现社会人们普知不能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为代价,办案要注意保护人权。福清警方某些人与此背道而驰,怎么办?陈振英书记意欲何为,务祈明察!
      这起假案产生的负面影响,已远远超出了爆炸案影响的本身。从福清市一些部门的领导看,至今仍企图捂住这个盖子,迷信权力可以让假的变成真的,让真正的疑犯逍遥法外,我实不知道他们到底要干什么?!
     负责同志:党中央反复强调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只有大兴调查研究,才能切实转变作风。我相信,只有倡导说实话,办实事,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您是个负责任的领导者,只要动真格,此案之庐山真面目不难识破。从端正党风、加强法治出发,我期盼   您 :
       1、提请中共福清市委对此案是否真告破作出明确的答复;
       2、要求福州市政法委令陈振英书记作出象样的交待;
       3、要求原来密切配合侦查此案的福州市公安局对福清公安警方就侦破此案采取的种种非常手段开听证会;
      4、要求对我和许多准备控告此案的当事人以应有的法律知情权。
      天日昭昭,务望明鉴。谨呈!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3月8日


通 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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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3封信


刑讯逼供造假案      领导到底怎么办

尊敬的鲍绍坤书记并请报卢展工首长:
     3月中旬,我对吴昌龙被指控2001年“6•24”(周日)_爆炸案嫌疑人,遭福清警方粗暴践踏程序,肆意刑讯逼供等情,以《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为题,继续向   您泣告(该件呈交卢展工首长转)。此前的年初,我已不止不次向您呈送过控告件。
    上苍一再强调要重视民声,加强与群众的密切关系(还常说要与群众保持血肉联系),切实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然我等虽遍尝告状难的艰辛,现已是酷暑,犹感到心寒。
    我同家人和家乡所有关心此案被“宣称告破”的邻里,从相继议论纷纷至普遍怀疑;福清地区广大知情干群(特别是老干部),对此案“审查起诉”拖了五个多月仍那样的玄乎,无不惊诧,纷纷指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四月间,据说福州市有人去调查,但神龙见首不见尾,控告人都没有被调查和知情之权!
    按理说,共产党是光明磊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也是党亲自倡导的。有错必纠是公正司法的一大原则。此爆炸案发生后,当时何等雷厉风行!我们是劳动之家,从无违纪乱法之人。事因中福公司会计陈奋真自己问题多多,依仗有后台和靠山,与公司经理陈科云发生矛盾而滋生事端,趁福清市纪委信访门口发生爆炸案而谎报系陈科云所为。福清警方侦查伊始,便恃权搞扩大化受挫后,急于侦破而对仅因是中福公司聘用司机的吴昌龙采取非常手段,施以酷刑,变相羁押达一百多天,美其名曰“监视居住”。
    福清警方为何如此明知故犯,其深层次原因有待查明。时今,福州市检“审查起诉”已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倘真的有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决不会反复退补。问题很明显,若侦破不是弄虚作假,也不会使福州市检伤透了脑筋。他们虽比福清市检与福清警方亦步亦趋搞庇护好一些,但使的仍是拖延之策,看上方的颜色和态度如何!其要害是在刑讯逼供这个实质问题上不愿动真格。
    我不相信   您和卢展工首长等在去年“高度重视,要求迅速侦破此案”时,会默许警方搞刑讯逼供。但从确切的事实看,作为督办的省公安厅,有的领导至近期还在坚持其所谓已告破的犯错误立场。这,可以说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许多人说,福清的问题很复杂。其中之一,就是司法腐败搞冤假错案,不仅让有些蒙冤者叫苦不迭,而且影响到党的威信和形象。
     您又兼任省检察院检察长,于法于理,职责有加。只要言行一致,真有浩然正气,纵使此案已报过中央,问题总得解决。这才是共产党领导者的磊落之举。
    我仍要说,当今社会不乏人微言轻之态势。我虽多次实告,您仍可能产生疑虑;为明真相,谨附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一份(见附件),为使有据可循,再敬呈由贵院转发之高检发诉字〔2001〕2号(通知),恳请于百忙中复阅,并请有关方予对照。
    “七•一”党诞生纪念日临近。届时,江总书记又将发表重要讲话。今年,党还要开十六大,如我等这样蒙冤状告者,虽苦难多多,有关方只要不再上瞒下欺,还是会考虑到大局,只是要回应有之公道而已。
       再告以上,仍盼有法律的知情权。
谨呈!
     
                                                                                                   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6月12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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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4封信

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3月19日,我对弟弟吴昌龙被警方指控涉嫌福清2001“6•24”爆炸案惨遭酷刑,打入囹圄之冤情,以《上告省领导   揭示大冤案》(有二份附件)为题,向  您呈诉状。蒙  您态度和蔼,同时还将鲍、梁两位领导的状件收下。我在该件中,提出要求“警方对此假案开听证会、给当事人以应有的法律知情权等四点要求”。虽未获答复,我仍然相信  您是位公道正派的大领导。
    说实话, 我在状告路上遇到一位姓刘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母亲说,她蒙冤状告六年,福州市政法委等单位言而有信,反复推托。后告到  您手上,尽管福州市警方继续弄虚作假,由于   您力主正义,去年底终于有了转机;不久前,还抓到了原被放掉的真凶。这 ,使我对  您深为钦敬!
    我弟弟蒙冤的这起爆炸案,现福州市检已第二次退回福清“补充侦查”(最后一次了)。这种案子,最具严格的排他性。福州市检之所以这样做,只是为了拖延时间,与严肃执法的原则相违背而已。由此可见,当今司法机关作风问题严重之一斑!
    实因问题未解决,近日,我向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再呈控告件,请求转报于  您。考虑到鲍书记因忙而可能疏忽,谨将该件再直呈于您。
    当今社会,党的形象受损。确因司法腐败非同寻常。其中,瞒上欺下,谎报情况者,实不鲜见。实告以上,敬祈明鉴。
谨呈!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6月12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3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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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5封信

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 烈日炎炎     百姓状告增煎熬
司法腐败    我弟何时获尊严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并鲍绍坤书记:
         6月13日,我以《刑讯逼供造假案    领导到底怎么办》为题(有二份附件),再次送呈鲍书记并请报   您。我于今年1月起,就几次向鲍书记送控告状。为认真计,我还专书一纸《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的诉状拟上达于   您。想不到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当着鲍书记的面根本不听我辩解,强行抓我,引起很多人议论。随之,讯即报批对我拘留15天。
        此事件发生后,有位老同志出于公心,设法反映到鲍书记处;鲍书记通过秘书打电话要派出所马上释放;并发话说,鲍书记很重视此案,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解决,云云。该次,我身上多处被挫伤,虽徒增悲愤,总算没有吃到更多的苦头。但是,要向    您呈送的材料拖了时间,派出所表示由他们交省信访办转达。为了证明,现再将该件交   您审视(附件1)。只不知送鲍书记的有否转报于   您?!
        对福清市2001年“6•24”爆炸案所谓告破并移交审查起诉事,据说省领导是不止一次批示福州市调查。然而,福州市有关部门却未按党性原则、依法秉公对待。有些领导嘴上说“高度重视”,行动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一套。例如:由福州市政法委案件督查处副处长申平与市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的成员于四月间到福清,好酒好肉招待后,他们仅与公安局的人交换意见,再到纪委等机关问一问,不听民声民意,当然不会向知隐情的老干部了解,更不愿进看守所见一见在押的陈科云、吴昌龙等嫌疑人,说是那些人讲肯定不一样(指搞刑讯逼供),去了让公安等不高兴。问题就难办?不仅如此,申平等“调查人员”回福州后,对陈科云的委托律师却耿耿于怀,于4月19日把他找去,诘问为何要在福清市看守所拍陈科云的伤情照片,还查问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是如何从看守所传出的,多方责难;对律师提出陈科云等人惨遭刑讯逼供,已反复向市检检察院等部门提出伤情鉴定、重新笔迹鉴定等意见,市政法委等四个单位的在场者却支吾其词、敷衍推诿。
        据闻福州市向省炮制的报告,就是这类掩盖事实真相的“调查”。当然,我等同样没有知情权。不知   您和鲍书记是否审视过?!尤其是鲍书记直接分管省政法,对这起经省报中央,向国内外宣告侦破的爆炸案的批示核查,是否依法抓了落实、动了真格!这起全国罕见的刑讯逼供造假案,福州市检察院同样未能对问题要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然即使撇开公安严重违反程序搞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纵因起诉意见书所列材料矛盾多多,自今年3月起只好退回福清市检补充侦查。其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怕得罪纪委、公安等单位,经二次“退补”拖到了7月中旬(已用完“退补”法定次数)。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福清市有关方面多方施压。在身为此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等到福州活动后,福州市政法委不分青红皂白,不仅对市检提出批评,而且指令将案件匆匆推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5日叫审理;福州市政法委等单位有否同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也会显山露水。据说这一以权压法行为还是由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定的,传说还说,不会判处陈科云死刑!
       去冬以来,民女等进省城控告福清警方侦破“6•24”爆炸案属假已有几十次。民女丹心可鉴,所列事实均愿负责任。省自宋德福书记至   您 ,都作过批示。福州市委书记也说“高度重视”。但如以福州市政法委以调查为名,纵容办案单位践踏法律程序,对无辜者大肆刑讯逼供,实为欺上瞒下;请  您与鲍书记明察。
        纸是包不住火的。福清市公安局在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的亲自督办下搞的这起冤案,有许多离奇的假材料,这里仅呈其中之一(附件2)。
       该件说:“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市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要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决定密捕吴昌龙。”
         问题很明显,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与会计陈奋真长期磨擦,为福清许多人知悉;陈奋真问题严重,因有市纪委某个当官亲戚庇护,反倒打一耙;以陈科云被纪委处理不满而趁机说他搞爆炸,这不符合陈科云原长期在福清市人大任职的经历和为人。再说,陈科云被福清市纪委宣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6月4日才宣布;其后,他不服申诉,6月中旬晋京反映(证据俱在)。岂能在5月就策划实施对市纪委搞爆炸报复!何况,该起爆炸物就放在福清市纪委一楼信访办门口,作案目的、对象,都令人生疑。
        该件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事实是吴昌龙是中福公司的聘用司机(警方原散布吴是陈科云的外甥等等,实是造谣),无任何前科,岂能把吴作为一个重点对象?!
       但是福清警方为搞突破口,就进行布控,旋于7月28日(实为7月27日)夜,由吴承奋、倪政平等5个干警对吴进行密捕,并称“成功地把吴抓获归案”(未出示任何手续)。
        该件在其后说“因为缺乏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就是说仅凭怀疑即恃权把吴“抓获”归案,显系无视法律程序,违法办案,侵犯人权。
       福清警方密捕吴昌龙后,连续一个多月不露风声。该文却说“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案情仍没有取得进展”,才于“9月13日抓捕陈科云,谢清(陈之妻)”等进行审查。凡此种种,竟属违纪违法行为。
        该件还说,吴昌龙交待问题,是警官吴承奋“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这更是露骨的胡编。不然,就请福清警方将此绝妙经验总结出来,将对中外法治都是旷世的贡献!
        该件还说,吴昌龙的全部交待(口供),仍是对他继续做思想工作的结果。警方按吴昌龙的口供,不断抓其他“案犯”,都用酷刑,然后费尽心机地去收集,拼凑“证据”。如说“在吴昌龙厝的楼顶隔热层下,搜到被藏匿起来的作案工具电烙铁、钢锯等物品”,就纯系不实之词。
        负责同志: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吴昌龙等人遭刑讯逼供、枉受冤狱之苦。福清警方为掩盖抓捕吴昌龙等人滥施酷刑之真相,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成“监视居住”,之所以连法律起码常识都不顾,只能证明其明知故犯;福清市检等在审查起诉意见书时不予指正,把律师的意见拒之门外。其监督的职责当然未履行。
        尊敬的领导:如福清地区党风问题积累多多,,社会道德水准还在滑坡的实情下(也许  您不这样认为),只有法律是老百姓人身自由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如本案虽一再告到    您等省领导,还会这样,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中央将开十六大,这起以权压法的大假案在福建似乎难以揭开盖子了,民女等只能背黄榜上京去。
       最后,我还是由衷地喊   您们一声首长,是否   您和鲍书记也有难处?率真冒渎,请祈见谅!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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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 烈日炎炎     百姓状告增煎熬
司法腐败    我弟何时获尊严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并鲍绍坤书记:
         6月13日,我以《刑讯逼供造假案    领导到底怎么办》为题(有二份附件),再次送呈鲍书记并请报   您。我于今年1月起,就几次向鲍书记送控告状。为认真计,我还专书一纸《再呈省领导    请察其究竟》的诉状拟上达于   您。想不到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当着鲍书记的面根本不听我辩解,强行抓我,引起很多人议论。随之,讯即报批对我拘留15天。
        此事件发生后,有位老同志出于公心,设法反映到鲍书记处;鲍书记通过秘书打电话要派出所马上释放;并发话说,鲍书记很重视此案,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解决,云云。该次,我身上多处被挫伤,虽徒增悲愤,总算没有吃到更多的苦头。但是,要向    您呈送的材料拖了时间,派出所表示由他们交省信访办转达。为了证明,现再将该件交   您审视(附件1)。只不知送鲍书记的有否转报于   您?!
        对福清市2001年“6•24”爆炸案所谓告破并移交审查起诉事,据说省领导是不止一次批示福州市调查。然而,福州市有关部门却未按党性原则、依法秉公对待。有些领导嘴上说“高度重视”,行动上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一套。例如:由福州市政法委案件督查处副处长申平与市纪委、公安、检察等单位的成员于四月间到福清,好酒好肉招待后,他们仅与公安局的人交换意见,再到纪委等机关问一问,不听民声民意,当然不会向知隐情的老干部了解,更不愿进看守所见一见在押的陈科云、吴昌龙等嫌疑人,说是那些人讲肯定不一样(指搞刑讯逼供),去了让公安等不高兴。问题就难办?不仅如此,申平等“调查人员”回福州后,对陈科云的委托律师却耿耿于怀,于4月19日把他找去,诘问为何要在福清市看守所拍陈科云的伤情照片,还查问陈科云写的《血泪的控诉》材料是如何从看守所传出的,多方责难;对律师提出陈科云等人惨遭刑讯逼供,已反复向市检检察院等部门提出伤情鉴定、重新笔迹鉴定等意见,市政法委等四个单位的在场者却支吾其词、敷衍推诿。
        据闻福州市向省炮制的报告,就是这类掩盖事实真相的“调查”。当然,我等同样没有知情权。不知   您和鲍书记是否审视过?!尤其是鲍书记直接分管省政法,对这起经省报中央,向国内外宣告侦破的爆炸案的批示核查,是否依法抓了落实、动了真格!这起全国罕见的刑讯逼供造假案,福州市检察院同样未能对问题要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然即使撇开公安严重违反程序搞刑讯逼供这个要害,纵因起诉意见书所列材料矛盾多多,自今年3月起只好退回福清市检补充侦查。其负责审查起诉的检察官怕得罪纪委、公安等单位,经二次“退补”拖到了7月中旬(已用完“退补”法定次数)。在没有任何实质性补充材料的情况下,福清市有关方面多方施压。在身为此破案总指挥、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等到福州活动后,福州市政法委不分青红皂白,不仅对市检提出批评,而且指令将案件匆匆推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月25日叫审理;福州市政法委等单位有否同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压,也会显山露水。据说这一以权压法行为还是由中共福州市委书记定的,传说还说,不会判处陈科云死刑!
       去冬以来,民女等进省城控告福清警方侦破“6•24”爆炸案属假已有几十次。民女丹心可鉴,所列事实均愿负责任。省自宋德福书记至   您 ,都作过批示。福州市委书记也说“高度重视”。但如以福州市政法委以调查为名,纵容办案单位践踏法律程序,对无辜者大肆刑讯逼供,实为欺上瞒下;请  您与鲍书记明察。
        纸是包不住火的。福清市公安局在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的亲自督办下搞的这起冤案,有许多离奇的假材料,这里仅呈其中之一(附件2)。
       该件说:“吴承奋带领倪政平等人到福清市中福公司进行摸排,摸到一个关于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市纪委处理,存在对福清市纪委强烈不满的重要信息,同时还摸清了陈科云关系人吴昌龙的基本情况……专案组领导决定把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要对象进行布控……为突破本案,决定密捕吴昌龙。”
         问题很明显,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与会计陈奋真长期磨擦,为福清许多人知悉;陈奋真问题严重,因有市纪委某个当官亲戚庇护,反倒打一耙;以陈科云被纪委处理不满而趁机说他搞爆炸,这不符合陈科云原长期在福清市人大任职的经历和为人。再说,陈科云被福清市纪委宣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于6月4日才宣布;其后,他不服申诉,6月中旬晋京反映(证据俱在)。岂能在5月就策划实施对市纪委搞爆炸报复!何况,该起爆炸物就放在福清市纪委一楼信访办门口,作案目的、对象,都令人生疑。
        该件说吴昌龙是陈科云的重要关系人。事实是吴昌龙是中福公司的聘用司机(警方原散布吴是陈科云的外甥等等,实是造谣),无任何前科,岂能把吴作为一个重点对象?!
       但是福清警方为搞突破口,就进行布控,旋于7月28日(实为7月27日)夜,由吴承奋、倪政平等5个干警对吴进行密捕,并称“成功地把吴抓获归案”(未出示任何手续)。
        该件在其后说“因为缺乏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就是说仅凭怀疑即恃权把吴“抓获”归案,显系无视法律程序,违法办案,侵犯人权。
       福清警方密捕吴昌龙后,连续一个多月不露风声。该文却说“经过长时间的心理较量”“案情仍没有取得进展”,才于“9月13日抓捕陈科云,谢清(陈之妻)”等进行审查。凡此种种,竟属违纪违法行为。
        该件还说,吴昌龙交待问题,是警官吴承奋“做了大量的细致的思想工作”,这更是露骨的胡编。不然,就请福清警方将此绝妙经验总结出来,将对中外法治都是旷世的贡献!
        该件还说,吴昌龙的全部交待(口供),仍是对他继续做思想工作的结果。警方按吴昌龙的口供,不断抓其他“案犯”,都用酷刑,然后费尽心机地去收集,拼凑“证据”。如说“在吴昌龙厝的楼顶隔热层下,搜到被藏匿起来的作案工具电烙铁、钢锯等物品”,就纯系不实之词。
        负责同志: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吴昌龙等人遭刑讯逼供、枉受冤狱之苦。福清警方为掩盖抓捕吴昌龙等人滥施酷刑之真相,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成“监视居住”,之所以连法律起码常识都不顾,只能证明其明知故犯;福清市检等在审查起诉意见书时不予指正,把律师的意见拒之门外。其监督的职责当然未履行。
        尊敬的领导:如福清地区党风问题积累多多,,社会道德水准还在滑坡的实情下(也许  您不这样认为),只有法律是老百姓人身自由权利的最后一道保障线。如本案虽一再告到    您等省领导,还会这样,请问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中央将开十六大,这起以权压法的大假案在福建似乎难以揭开盖子了,民女等只能背黄榜上京去。
       最后,我还是由衷地喊   您们一声首长,是否   您和鲍书记也有难处?率真冒渎,请祈见谅!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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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0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福建省委书记第7封信

再次直呈首领导 打开天窗说亮话
依法严正控告和郑重提出八点要求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暨烦报宋德福书记、主任先生:
我本不想再惊动  您等大领导,但严酷的事实不允许我沉默。
昨阅省党报载  您讲话强调《人民法官要牢记“人民”二字》(附件1)。这一讲话何等正气凛然。现据此扼告如下:
我这次携子女返国,主要旁听我兄嫂等人的庭审。根据贵国刑法总则“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规定,本将验正他们到底是否策划搞爆炸和犯伪证罪。否则,法律当明告我兄嫂等无罪。
然而,这一被公开告知于7月下旬就送交福州中院起诉的爆炸案,法院方首次通知于8月27日开庭而延期;其后,法院再改称将于9月9日或13日开庭,又均不算数。
诚然,这起被称之为“影响恶劣”的政治性爆炸案发生后,在福清党政部门一些头头定调下,警方从框框出发,采用非法手段大搞暗箱操作,于去年11月宣称“成功告破”。接着授意新闻、电视等媒体向国内外宣告所谓巨大成绩,再搜集“证据”,至今年1月炮制出《起诉意见书》报检察院审查起诉。
同时,检察院方也经有关部门长官先生“打招呼”要求照办,当然不能依法履行监督之职。但总因案情靠拼凑、材料难办,又不敢抗命,就只能以“退补”拖延时间,候听新的指令。
自今年2至7月,检察院与警方互相推拖。委托律师每每提出《法律意见书》,有的告到鲍绍坤书记处,都似泥牛入海。律师普遍反映会见难、调查取证难,被权力挤压至极小的空间。其中,来自江西老区到福州打工谋生的谈敏华,年仅22岁,被染指为非法买卖爆炸物,抓后酷刑难熬,屈打成招,警方怕让律师去见谈敏华也要翻供,拖到4月2日律师始获会见,其情景之凄惨,不说也罢。
当今社会控告难。鉴于此案侦查实在离谱,吴昌龙亲属和我,于人被抓后不久就不断告状。我兄被指控为爆炸案主谋,他家庭和美,在福清人大工作长达17年,且获法律大专文凭,怎会被纪委的党内处分不服就去策划爆炸(事实证明我兄根本不会搞爆炸装置)。再说,他有几本出国护照,可即使至9月11日,明知警方将抓他后,为何仍不避不躲?!
凡此种种,已为福清很多人洞悉实情。在福清,包括公安检察机关在内的许多干警都知道这起爆炸案侦查搞错了。但来自市政法委、纪委机关的少数领导者不让讲真话、说实话。其中,福清市检个别领导还施压说谁要对此案的告破说个“不”字,得先通过纪委这一关。即使如此,仍有不少老干部不信邪。强烈要求在福清庭审,让人民群众弄清到底什么叫民主法治?!
尊敬的首长先生:近据律师告知,8月23日中午,担任本案起诉代理检察员的陈卫东先生打电话责问说,福清市检的那份《报送案件意见书》怎会到了委托人手里,鲍书记开会专门查控告人送呈他的两个附件,要律师保证没有被带至国外,云云。
由此, 我终于把法院一再提出开庭、一再改期的消息联系起来。鲍书记能在福州市检被某些长官先生指令将此案移送法院庭审近一个月主持听汇报,属首长亲自实施,当为喜讯。只此前的6月13日,吴华英女士向他呈控告件时被三名便衣抓扣,鲍首长明明看见而未予制止,幸在有老同志向他反映,鲍才要求派出所放人,并告知,他很重视此案、已几次作了批示,问题正在解决等。然而,只到了7月中旬,该“退补”案尚未返回福州,同是省委常委的市委何书记等人就批评市检要把案件交法院,时,鲍书记还兼任省检察长,岂能不知此情?!在这司法机关明显为少数长官意志左右的实情下,何来司法独立?
既然此案已交法院,当由法院方依法独立行事。何况由陈卫东签名起诉书中,写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法院已定开庭日期,为何做不了主?!
我当然不明鲍书记8月23日亲自听此案汇报的真实动机。但知陈卫东的汇报会上,并没有说真话。他会后对律师的责难实属无理。陈向律师出示《报送案件意见书》前后,不止一次表示本案难成立,表示由律师自己去操作,陈怎能再“画地为牢”。这种对上奉迎、对下蛮横的干部,谅非检察官应有的素质。只是不知福州市检为何喜欢这类干部,那天鲍书记听陈卫东汇报案情有否提出意见?!
共产党人当主张正气凛然。就是说对说假话与说真话者,该不应予同等的待遇。
据闻,那次汇报会上鲍书记仍不想据实纠正此案。但他提出了根据两个基本,要办铁案,到时要录音录像,做公开的报道。
我和所有关心此案的人就是等鲍书记实践这一指示,只是此案起诉书不是说已经证据确凿了吗,可见鲍书记心机颇多,再以要办成“铁案”之说,又将已移交法院的案卷拖搁下来,让检察院再去补诸多漏洞,当否?能如愿否?!
  律师还告诉我说,自今年2月起,他们就反复将陈科云等人的伤情请求市检做鉴定,为防止再遭伤害,要求将陈科云等人转到福州的看守所。对以上请求,律师还不止一次送呈鲍书记处,同样未获准许。8月23日的汇报会上,鲍书记却决定将陈科云等转至福州市,其主要意图和目的,鲍书记清楚。
我返回日本期逼近,感慨殊多。我不知道怎样信任国内有些当官者,怎样去尊重鲍书记这样的高级领导。我只好打开天窗说亮话:
一、求卢展工首长看一看8.23鲍书记开汇报会的记录,是否依法、是否真有道理;
二、案原经省公安厅督办,时至今日,公安厅领导是否仍坚持确已“告破”?有些重大隐情,留待他日再说;
三、此案原由省报中央说已“告破”,至今犹真伪难确认,建议省首长按党性原则秉公向中央说清真相,也可为宋德福书记他日晋京开十六大时增光添彩;
四、何立峰书记也是省委常委,他那样插手指令公、检、法单位,是否有法可据,并祈今后有个公开的交待;
五、我于8月20日,曾向鲍绍坤书记又呈送一个特告件(有5个附件)、当时他还兼任省检察长;自8月23日,他主持听案件汇报会后,我有理由和证据确认他并未认真审视那份材料。仅如附件4中说“抓获5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活动,受到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和福清市人民的高度赞扬”。若此,鲍为何担心在福清开庭审理此案不安全?鲍如此言行举止,请首长慎思,但愿这不是叶公好龙;
六、按办成“铁案”的要求,福州市检察院的检察长等宜亲自到庭主持公诉才更八面威风,若仍用陈卫东那样的角色去登台,定会洋相百出,不信请拭目以待;
七、刚才在听法院的人说,已初步定在本月24日对此案公开庭审。请 您和宋书记持正,请法院不要再言而无信;
八、痛切教训既往,原带往国外的相关材料还不止两个附件。国内情况既然如此,法律的尊严主要体现为公正。
人无信不立,我当直言以上。
冒渎不当处,敬请海涵,谢谢!

                            福清一侨居日本妇女返国之        
陈美钦  谨具
2002年9月16日

通讯处: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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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0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福建省委书记第8封信

侦查伊始先划框   刑讯逼供全武行
瞒上欺下造假案   未审先定世人惊
福清一侨居日妇女向中共福建省委诸长官先生再实呈奇冤

中共福建省委宋德福兼省人大主任先生并请告卢展工副书记先生:
作为一个侨居日本的妇女,我为兄陈科云、嫂谢清被涉嫌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事,已反复向诸位长官先生上呈蒙冤之实,虽未获应有的知情权。但,据悉从宋德福书记、主任起,诸位长官先生均表重视和关注。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在6月中旬说“他对此案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云云。”因监督无机制,难落到实处。这,固令福清地区许多知情干部纳闷,也让我更知那里某些腐败当权者勾结一起,惯搞瞒上欺下行径之卑劣。比如,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本案总指挥,其德行如何?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等人关系怎样?又如:福清市纪委机关个别头头,对此案为何一再定调,不许司法机关的人员越雷池一步?!鲍书记等洞察否?!
自福清警方通过媒体频频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爆炸案,已整整一年了。时至今日,我必须说,根据贵国法律,检察机关应对本案依法监督。然而,两级检察院历时半年多的审查起诉。期间,相互推诿;经办的检察官对本案实情,是心知肚明的,有的检察官不止一次说“本案难以成立”;但表示:如果不起诉,纪委部门就会找他们的麻烦。正因这类离奇的因素,审查起诉第二次通补(按规定只有两次)尚在福清的7月中旬,就有领导指令全案起诉到法院;紧接着,7月下旬,在市政法委主要负责人的再次批评下,市检只好匆匆把它移交法院庭审。
尊敬的长官先生:对搞爆炸这种影响恶劣、政治性很强的案件,体现党的领导,是否要如上述福州、福清二市相关头头那样不遗余力在搞暗箱操作?否则,那里的司法机关不就成了某些当权者控制、操纵的工具?!
正是以上难见阳光的丑陋行为,吴华英女士和我于8月上、中旬不得不再次据实上告。在本案移交福州市中院的一个月后的8月23日,鲍书记先生亲自听取了案情汇报(当有会议纪要),指示要把本案办成“铁案”。其后,福州市政法委也邀福清市公安等汇报案情。事因案件漏洞百出,表面文章都不好做,福州市检只好将代理检察员陈卫东签名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移交福州市中级法院)之起诉抽回,按上面的定调再“补充”,致使法院开庭一再拖延。那样,再历经3个多月的反复补漏洞、拼凑,乃至庭审前一个月的28日和庭审这个月的4日,仍有福清公安的原办案人员,分别到陈科云家强行拍照;并闯进福州市看守所,要吴昌龙供认爆炸现场残留的纸片和现场遗留的一个环等等••••••如此为所欲为,有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此案已经没有了法律程序。
尤当直告的是,在那个特殊补充期间,福州市检再调兵遣将,挖空心思地又找出二十几个“漏洞”,要福清公安再去补漏。其效果如何?能否如愿?检察官们心里最清楚。然而,由于有关领导的再次力促,福州市检陈卫东等人于11月28日始出庭公诉。
还要指出的是,鉴于鲍书记曾明确强调办“铁案”,要依法规范。开庭前5天,林洪楠律师专门呈送了《紧急案情反映》(附件一),不知何故,鲍先生未有回声。
为了解国内法院如何庭审,我特地从日本返乡并参加旁听。但福州中院的作为,也着实让人费解。如组织福清公安、纪检机关干群旁听,阵势很强大;而对被告人方,每个只限发两张旁听证。那样,连北京新闻界来的人士,不但不许采访,连旁听的资格都没有。逼使被告人方还得从少得可怜的10张旁听证中(5个被告人)再挤出两张旁听证给从北京来的记者。再如,本省福建日报社和新华分社的两位记者,即使专门开了介绍信,法院也只给旁听证(阻止采访)。在庭审时,许多干群要求旁听,法院方组织法警、布置武警、戒备森严,还一再宣称要抓想挤进去旁听的干群,这哪里像人民法院的样子。
问题很明显,对于这起于一年前就公开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且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政治性案件,鲍书记曾指示“到时要录音录像,做公开报道”。而法院竟如此加以框定、限制,发生在学心贯彻十六大精神期间,到底为什么?其症结在哪里?!
让人惊诧的是:11月29日还在庭审,《东南快报》即发了记者写的(通栏)专题报道(附件二)。如此的迫不及待,不是“未审先定”又是为什么?
更有甚者,福清公安到庭旁听的一个干警,面对蒙冤亲属对他们野蛮行为责问,竟有恃无恐地说:“你们不要喊冤了,再过一个月你们就会知道了。”其弦外之音是:你喊冤也无用,反正开庭只是做做样子。
以上种种怪异,说明本案自侦查始,到检察审查、直至推向法院,均有某些为官者把持一路绿灯。诚然,那就不仅是福清有些领导的利害所在了。
作为本案被告人的亲属,我自始至终参加了庭审的全过程。在庄严的法庭上,法律的天平是否公正?纵会有人去评判。但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连篇累牍地宣读被告人的供词,明明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还装得一本正经。而对每个被告人惨遭逼供,个个喊冤,却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对侦查机关种种违法违规行为,则讳莫如深,设词狡辩;对被告人诸多无罪的供述,皆一律予以封杀。
面对公诉人昧着良心,不敢说真话,在29日的法庭辩论、被告人作自我陈述时,陈科云等当庭对公诉人不履行法律监督之责、为虎作伥,据实进行了揭露。公诉人对此,只好哑口无言。也许,他(她)他因屈服于长官意志而有苦难言!
这起漏洞百出的怪案,本不该推到法院,而拖延再三,还是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当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福清市政法委书记兼本案破案总指挥的陈振英,对根本无罪的我嫂子谢清,可以指令福清市检察院“因案情重大,先批捕再说”(附件三)。其身后,很难想像不会有比陈振英官更大者,对陈科云等人作出“先判再说”的指令。
倘无隐情不搞实用主义,谁会向法律的公正挑战?!但任何权力都有一个度,谁也不能一手遮天!何况,经办此案的检察官、法官们,也并非泯灭了良知。,有一点已可肯定,这件罪案发生在福清,搞得这样歪,并不奇怪;然,作为省里大首长的  您们,是否让弄虚作假的官吏得逞,请予慎思!
尊敬的首长先生:本案虽暂闭庭,但已给人们留下无尽的深思:究竟是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何以面对十六大精神!福清怪事多,最终必将在此案中得到应有的验证!
多次打扰,逼于无奈。作为侨居他国的一个游子,我冷峻地做了该做的事;实话实说,无非想能对得起祖国。为供明察,现谨呈上这次庭审中两位律师的辩护词(附件四、五),望能在百忙中予以审视,并望有知情权,谢谢!
此谨呈!
                                一个旅居日本侨民的控告
陈美钦   谨具
                                     2002年12月27日

通讯处: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  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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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0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福建省委书记第9封信

   如此制造大假案   问题究竟在哪里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并王三运副书记:
    下情上达,何等不易!
    为福清所谓侦破2001年“6•24”爆炸案、我弟吴昌龙等人蒙冤极深之案由,我早反复向 您等诸位领导悲愤实告;据闻 您也不只一次关注此案。但每每被上骗下压,省政法委主要领导也没有把心用在秉公抓落实上。这里,我对鲍绍坤书记言与行之相悖,愈益疑虑,震惊不安。
    早在今年初,我向鲍书记送呈了《如此侦查爆炸案    耸人听闻民心寒》的控告件,本为对党信任的一种期盼。因无回声,我于三月中旬又向鲍书记呈交了《如此大冤案    省里也失察》的状件时,据实同时再向鲍书记求告,本意无非他身在要位,当谋其政,责无旁贷。鲍书记还是无回声。到了6月13日,我又向他送交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领导到底怎么办》的状诉件时,突然有公安便衣冲出来强行抓我。作为弱女子,我哭喊无效;鲍书记从小车里出来,明明看到便衣在对我实施暴力而不加阻止,却只说“把材料拿过来”!
    随后,有位老同志看不惯,通过报社请鲍书记的秘书将此事达知鲍书记。鲍书记才要公安将我释放,并发话说“他对此案很关心,已几次批示调查,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并说“感谢报社提供情况帮我纠正了一个由于疏忽而出现的错误;但请报社不要再搞材料,云云”。
    可悲的是,我离开拘留所时,身上多处损伤。欲哭无泪,警方告诉 鲍书记是“留置”我,然总因鲍书记面子大,警方将对我行政拘留15天的决定书交给了我。
    鲍书记公开明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后,福州市检将本案正发回福清第二次侦查起诉退补(从今年春节后起)时。到了7月中旬,补充侦查起诉尚在福清,福州市的何书记就指令福州市检向市中院全案起诉。接着,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公开批评市检、明令将此案马上起诉到法院……
    凡此种种,说明本省党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常体现为有些党的领导者直接插手司法机关,干预其依法独立履行职务的职能。
    正因如此,本案于7月下旬匆匆推向中院后,我向 您和鲍书记再诉冤情时,因心愤难平,向省委常委兼市委书记的何立峰领导呈交了《刑讯逼供造假案   权大于法权压法》为题,向  您并请达知鲍书记。那样,在福州市检向法院起诉本案一个月的8月23日,鲍书记召开本案案情汇报(当有会议纪要)。会后,福州市检陈卫东代理检察员马上向本案的杨智敏律师责问,说鲍书记在查,为何把有的材料捅给对方……由此,我等知道汇报会上有争执,鲍书记指示要以办铁案的要求对待本案。
    本来,陈卫东签字向法院送的起诉书明确记载“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鲍书记在汇报会上的指示看起来很对,却另有深意。果然,此汇报会后,福州市政法委也跟着开案情汇报会,问题更难自圆其说。福州市检只好将案卷抽回(不是撤诉)再组织人马;即使在国庆放假期间,也加班加点。但问题越排摸,漏洞却越大。然为了体现领导要定此案的要求,市检无视法律程序,要求福清市公安再次“查漏补洞”。即使到了11月4日,警方还闯进福州看守所逼问我弟弟。法院无奈,只好一再拖延庭审。
     面对新的反常,我方律师当然密切关注此案势态。在法院通知11月28日开庭后,律师们颇感蹊跷。其中,林洪楠律师出于公心,特地写出《紧急案情反映》送交鲍书记(附件2)。但是,宣称要遵照办铁案标准对待此案的鲍书记,却不置可否!
    尊敬的首长:以上,我均实话实说。鲍书记的言行,我等实在不懂。此案警方将我的胞弟作为“突破口”违法乱纪大搞时,我就据实奔走呼号。
纸是包不住火的。仅就这起案件来说,福清地区许多干群从纳闷到疑虑,再到对侦破怀疑。包括公安、检察机关中的正实之士,都有许多不同的看法和意见,只是有一些领导定调压着。案件移交到福州市检审查起诉时,出现了同样不同的声音。即使经半年二次退补审查起诉,问题依旧。
    我很早就向  您等首长诉说福清很复杂,某些“财权兼备”者声称他们没有办不成的事。这,决非耸人听闻。尔今,市中院庭审此案已逾月。我不得不说,此案在法院开庭前,就有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指令法院要作有罪的判决。这,当然是“未审先判”。鲍书记对上月庭审不再重申要按铁案要求办,不知为何?
    尤当再说的是,这起案件侦查的总指挥是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常委),而宋立诚书记与开发有成的福清地区,有难以割舍的利害。宋向法院施压,有否请示鲍书记,就非我等能知。
    不知   您是否认为当今社会仍是老百姓最苦。这一年多来,我全家固然难以正常度日,许多关心同情的乡邻,虽然议论纷纷,但也是无可奈何。
    尊敬的首长:我求   您(或交待他人)也能仔细看完律师的辩护词(附件3)。他们是从侦查时就担任了我弟吴昌龙的委托律师的。
    这起案搞得如现在这样,我等当然很累很苦;还让许多人关注,实在悲哀。此冤案发生在福清,并不奇怪,有二位省委常委先后发话“案件成立”表明有人持权压法,弄虚作假到何等地步!
    福清陈振英(包括纪委也有人)和福州市宋立诚书记等达成默契、把司法机关当成工具,已经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威信,还极大地损害了政法机关的形象。鲍书记怎么办?为了自己的面子或不好向上面的交待,难道真要制造一个轰动国内外的爆炸案中案?!鲍书记说要按照铁案标准办,倘心口如一,当能向市中院作出依法公正审判的指示。若能刨根究底,此案不难显山露水。
    为弟伸冤,我是甘冒报复之险才泣呈以上的。因为我相信   您当是个清官,因此案事关福建的声誉。
    大恩不言谢,唯盼动真格;为民办实事,给个知情权  !
         谨呈!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2年12月30日

通  讯 处: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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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0封信

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蒙冤苦主再泣诉

尊敬的卢展工省长并王三运副书记:
    我一再打扰    您,实属万般无奈。
    年初省开“两会”前,我曾呈送一份材料(有附件),主要是对政法委鲍书记在对待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这个重大案件偏听偏信,缺乏公心说了自己的意见。也许   您记不清了,再呈上该件(附件1)。该所谓侦破的假案之所以能推向法院搞审判,主要是福清、福州市政法系统等少数实权者,利用了鲍书记的某些意见。现在,市中院庭审后又拖了四个多月(这里不再说庭审的异常)犹未能依法秉公宣判。这样把法院也拖进了违反程序的怪圈。
    在福清,司法腐败的可怕还在于后面有官吏的把持,让司法机关成为他们可操纵的工具。如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疯狂敛财,不惜与黑社会势力沆瀣一气;有几个副局长,同样问题多多。这种班子带出来的干警队伍,常听从头头驱使,只唯上、只唯权、不唯法。他们视欺压百姓为儿戏,党风、民风怎会好!
现在,福清市公安已被“双规”了一些人。若认真查下去,检察院、法院也很不干净。这, 与福清市某些要人有染。所谓告破“6•24”爆炸案,他们就花了多少公款!而他们从中随意株连搞徇私舞弊,又从无辜者身上搜刮了多少?!省纪委主持查这类丑闻,福清市纪委有的头头也应该有个公开的交代。
实因感慨万千,悲怆述之心酸。我为弟吴昌龙受爆炸案之冤一年多来,上省城已过百次。那些毫无事实根据的罪名,套在吴昌龙等人身上,施以不堪承受的身心迫害和精神折磨,哪里算是依法办案!鲍书记最早批示要严惩不贷,经苦主亲属反复申告,对案件侦破才有疑虑,态度有了转变。但因向中央报了案件已侦破,他主观上总是不愿意力主正义,还法律以尊严。这与党性是不相称的;他似乎喜听宋立诚等观颜察色的奉迎话,导致此案以假乱真,难以见天日,岂不可叹,可悲!
福州中院庭审时,福建日报专门派记者去旁听,据说还发了内参专号。至今,我等未见鲍书记有何态度。如继续让宋立诚等弄虚作假,鲍书记将何辞以对!
为使法律在“6•24”这个重大案件上真正落到实处,我又向鲍书记拟送一份控申件(附件2),恳请  您 百忙中转给他。
按现中央的系列指示要求看,对弱势群体老百姓的悲苦正在引起重视,其中当然也包括纠正冤假错案。若此并狠抓落实,我等应该会有知情权。
闻宋德福书记有恙,   您 的担子会更重。但老百姓不会忘记好官的。
因不知王三运副书记的情况,不好冒昧惊动他,敬请转达。
此谨呈!

                                                                      再控告人:吴华英    具
                                                                        二 00三年四月七日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    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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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1封信

坑蒙拐骗造假案    以权压法民心寒
此案早铸成大错    秉公当不再拖压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再呈告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王三运副书记并报省委常委:
我的身体证号为 350127710304696。我不是共产党员,但作为公民,理应有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实因饱尝痛苦,不得不据实再次扼呈“2001年福清市纪委机关爆炸案”我弟吴昌龙等人蒙受巨冤,至今仍不见天日之惨状,敬请审视。

今年4月上旬,我以《并非多余悲怆话   司法腐败百姓怕》之题,向二位首长呈送。又近半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现送上再请一阅(附件1)。当时,为供实际主掌此案走势的省政法委鲍书记更洞悉真相,我很认真地整理了一份《天日昭昭法律安在   暗箱操作何日方休》的控申件(附有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词等材料)请转达。
这本是一次书呈的大实话。我想不到的是,上述控申却反而让鲍书记感到不快。同年21日上午,我到省高院送材料后转去中院、途经省委门前时,见有百余民众(竟不相识)在那里告状,便将放在包里的“吴昌龙蒙冤”“鲍书记您要有公心”的内容展示出来。不久,就有一帮公安驱车结队到现场封住道路,用警棍等械具挤压状告者强行抓扣,并不容申辩,把我也押上卡车。始知是晋安区公安抓辖区的上访者。多辆卡车开到该区公安驻地后,我被转押到晋安党校,有警官不断训斥,我口干舌噪,连叫冤枉,但警官却吆喝:上面已有交待,抓你没有错••••••
该天下午二时后,有福清市公安派人来,把我押回福清。领头的干警说据福州同行反映,我常到福州聚众闹事,要拘留处罚我;我申辩,他们表示上命难违。我整天不吃不喝,用手机将情况告诉他人。当晚惊动了公安局局长等人。该局长不再像林孜,他批评我时说了点心里话。挨至当晚深夜,宣布拘留我十天(附件2)。
无独有偶。去年6月13日早上,我在福州华林路口向鲍书记再面交状件时,鲍下车后即有守候在那里的屏山派出所的干警强行抓我,鲍未予制止。事后由报社屏山记者站的罗记者向鲍的秘书反映,并经转告后,鲍迅即要派出所放我时说:对福清爆炸案很重视,已几次批示,问题正在进一步解决中。鲍还说:“感谢报社反映情况帮我纠正了一次由于疏忽而犯的错误等等”
然而,在其后发生的种种事实看,都与鲍书记说的相反。这次我被转到福清市拘留所执行拘留后,报社屏山记者站的负责人据反映,向鲍书记的秘书电请转告鲍要求解释,后得答复是:“鲍书记没有批示要拘留吴华英”。党报记者颇多思考。鲍这次采取“拐一个弯”的手段实在高明。那样,我不服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当然也被剥夺。为什么?!对此,同样有党报记者等可为证。

我弟等人与“福清爆炸案”无任何关系。福清市公安局原在林孜(涉黑已判刑)等人把持下搞得乌烟瘴气,可以说,毒树结不出无毒的果。这程序上的严重违法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可信。已为庭审的事实证明制造这起假案、迫害无辜者的祸首。
近二年来,蒙受巨大的悲痛、无心思工作的我等人为辩冤吃了许多的苦,遭到很多的羞辱,凡有良知者无不深表同情。这起政治性爆炸案,警方侦查开始就不讲政治背离了“准”字。尽管不断有人提起质疑,但因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关系大搞司法权力地方化,且有福清市纪委个别头头和福州政法委书记等达成默契,欺上压下,他们践踏程序,大肆刑讯逼供、制造系列恐惧手段,使我弟吴昌龙等人在求生不能、求死无门的厄难中违心按警方的要求作了有罪的供述,他们进而在笔录中做手脚,罗织罪名,疯狂抓捕我弟根本不相识的人列为提供非法买卖爆炸物所谓的嫌疑人。
福清警方在实施过程许多令人难以想象的违法违纪侦查措施,骗得省相关领导信任后,又通过媒体大量制造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舆论,使之推波助澜,让人们不敢说真话。这是我省司法界的悲哀。
正因为有人撑腰,本不该发生的冤案发生了,正因相关主管领导未能依法行使职权,对陈振英等人的假公济私态度暧昧,并把宋立诚(已判刑)等惯搞揣测上意、不惜以假掩真的当要权者视为好官,让这起本不该推向法庭的假案于去年7月移送至中院一个多月后,就开座谈会听取案情汇报。倘具公心,当时纠正仍属光明正大。但鲍书记不然,又闹出了市检察院既不撤诉,却将案卷抽回再行补充材料的大笑话。
我扼陈以上,皆有事实为证。拖至去年11月28日至29日,将市中院也被拖进违反程序的怪圈而不得不开庭。法院方为迎合上意,庭审时多方倾向起诉方,违反中立原则。但实因从程序到实体都严重违法,不得不草草休庭,终于使暗箱操作曝了光。那样,“未审先定”的计划落了空。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鲍书记为保其政绩和政治利益,在法院难作有罪判决的拖延中,又在一份揭露本案大搞刑讯逼供的情况反映上批示省高院督查此案,而对参加此案庭审旁听,对案情事实提出种种质疑的《福建日报》内参专号,却未有表态。
一滴清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同理,一滴污水,也可凸现出社会的某种丑陋。“福清爆炸案之所以搞得如此荒唐,堪称全国罕见。

不论怎样,现还是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本主张最讲认真。法律的神圣,本质在于要体现公正。在这种政治性罪案面前,对与错,理当经纬分明。让老百姓讲话,使之敢于在法律是、非、对、错这类重大问题上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也符合当今党中央倡导讲真话,揭矛盾的宗旨。

这起罪案,当权者早已上报中央“告破”。由于当事人蒙冤不服一再控告,不仅引起省委宋书记和   您等首长重视(可惜批示未落到实处)。而且,在周折期间,省委常委中又有领导者也发指令或作批示。福州市委何立峰书记就是指令要将全案移交法院审理的一位领导者;省纪委梁绮平书记早已不只一次看过蒙冤者的控告(未见有态度),但数月前,也偕他领导一起批示要省高院认真查处(是在该系统属下要揪住这个案子不放的材料上作出的)。
窃以为领导者有这样的权力。不同意见亦属正常。然,对于这起国内普知的罪案(舆论先行),搞得两年多在省委常委内部仍出现歧见,本着对法律公正原则负责,这就是我斗胆要求二位首长报省委常委,把问题摊到桌面上的理由。
福州市中院庭审,已逾十个月犹未能判决,当然也严重违反了依法独立审判的程序规定。其中原因,不需要我再班门弄斧。
本省司法机关能否严格恪守“无罪推定”、“存疑从无”的法律原则,将在此案中经受严峻的考验。
社会倘有千万苦,当今百姓仍最苦。我感同身受,诉说不再重要,也不愿要求有知情权之类。我只想说,此案早铸成大错,秉公当不再拖压。冒渎处甘受责罚。
谨呈!
                                  公民:吴华英  具
2003年9月25日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  编: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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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2封信

侦查离谱搞   法庭现原形
案已成大错   究竟怎么办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书记:  
    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所谓告破、继被某些实权人物让媒体大肆渲染,漠视涉冤者及其亲属们的悲愤申告,再被推上法庭审理。迄今犹不能秉公宣判,侵犯宪法尊严,超期羁押不亚于错案,则法律的公正何在?!
去年11月28日至29日福州市中院的庭审,漏洞百出,怪事多多。期间涉嫌的五个被告人个个喊冤;法庭虽经特别安排,但委托律师们坚持循实据法,都做了无罪的辩护。
我作为本案受冤最重者之一吴昌龙的胞姐,旁听了庭审全过程。吴昌龙是否搞爆炸,原来触目惊心的暗箱操作终于在法庭上曝了点光。这里,我谨根据我国《刑诉法》和公安部为保障《刑诉法》贯例实施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扼述本案程序上严重违法的问题和相关案况。

庭审表明,公安警方未经传唤、传讯等程序于2001年7月27日夜派五名干警对吴昌龙密捕,没有实证,只因吴是福清中福公司司机,怀疑他用小车为经理陈科云运送炸药。吴昌龙不是中共党员,无任何前科。警方对他采用那种异常的措施,说明从侦查定位伊始,就违反办案程序,露骨以权压法。
警方违规操作后,继续保密,对吴之亲属和单位领导等人去报吴失踪,要求警方帮助查找等,警方均称不知。不仅使我等担心有人为劫车绑架,吴会遭不测,而且惹得众乡邻普遍不安,议论纷纷。
经日夜煎熬过了40天后的9月6日,我等于四处寻找中才发现吴开的小车被警方改换牌号使用,方知警方说谎.我们和吴单位等人向警方要人,吴所在单位的领导还向警方要车,警方还不予理睬;我等向福清市人大、检察院等反映,他们也相互推诿。接着,警方派出吴承奋、倪政平等干警先后到我们福清城关住地和东张老家进行抄查,其搜查证一次多用。倪政平等人反复去抄家时,飞扬跋扈,恐吓我父母和邻里群众,弄得人心惶惶。其时传出吴昌龙被警方施酷刑,我等亲人悲呼上苍,我向刑警队求告无门,只好找局长林孜。林不肯露面,几次遭拒后,我在公安局门口坚等才见,我问其抓我弟为何?他轻描淡写,只说是被“监居”;说到吴昌龙遭刑讯逼供等时,林答不会,后来又说他会问问专案人员。其实,这起爆炸案的组长就是林孜;任总指挥的,竟还是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市委常委)。
福清警方随意抓人露馅后才宣称“监居”,在一再违反程序法让我等人身自由无法得到保障的势态下,只好委托律师,律师要求见吴昌龙,警方不同意。在吴昌龙不明不白被羁押了80多天后,有位老律师持完整手续去福清市公安局,见到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吴星明,他也说对吴昌龙是“监居”,律师指出如是“监居”。按《刑诉法》和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相关条款,律师要见当事人,根本不须经过公安批准。吴副局长顾左右而言他。双方在争执中,吴星明坚持要等到对吴昌龙宣布刑拘后才考虑安排律师会见。吴星明并称:你们可以向上面反映甚至控告,但那样等上面有了明确态度后,吴昌龙已转为“刑拘”了。吴副局长对程序法等的随心所欲,就是如此明目张胆!
拖至同年月11月7日,福清警方宣称对吴昌龙已“刑拘”,律师可以会见。律师于翌日去福清公安局要求会见,警方同意派专人同去罗源看守所。谁知警方又借故拖延,律师无奈。经律师一再催促、警方派员去会见吴昌龙时,已整整过了一百零八天。该天,吴承奋领头的干警,不守承诺,等到中午才坐车到达,且执意马上会见。律师提出那样匆匆会见要录音。吴承奋点头,但提出限时间、不能问案情等意见。  
就在午休时律师见到剃了光头,面色铁青,戴着手铐的吴昌龙。律师按规定说明相关事项后,要吴昌龙实话实说。吴双目流泪,当场喊冤,泣诉他遭公安捆绑吊打,反复刑讯逼供。吴昌龙边喊冤,边伸出双手腕和手臂上之累累伤痕。时在场的另一个警员未说话,但身为重案中队长的吴承奋即对吴昌龙阻吓,不让他讲刑讯逼供内容。律师当面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反对警方粗暴干扰会见。吴昌龙边哭边喊,同时拉开仅穿短袖单衣的胸前钮扣(时已初冬),让律师等看到其胸口遭踢打尚存的黑影。吴承奋气急败坏,警告吴昌龙再讲,后果必须自负。
    就在律师据法询问,吴昌龙抬起其双脚遭打的伤状时,干警吴承奋边叫嚷停止会见,边将放在桌上的袖珍录音机的按钮压掉。这场会见只好中断,律师提出抗议,要求吴承奋如实向林孜局长汇报。
考虑到吴承奋回去不一定会讲实话。律师于后专门做出了《律师意见书》送交福清市公安局林孜等领导。后知吴承奋把我托带去让吴昌龙御寒的衣服,也交代罗源看守所不能给,真是缺德!
挨至同年冬天,获知吴昌龙已转押回福清看守所,我请律师再去会见,律师们带了经公安法制科盖印同意的会见单,但预审干警声称局领导专门交代,未经他们同意并派员再也不能会见吴昌龙,且看管得更严。

到了去年一月,警方向福清市检移交审查起诉后,律师经安排,始能正式会见。对此,我也不此一次向   您等省领导呈告过。
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样异常。本案,有多位律师向福清市检要求负起依法监督福清警方侦查中违法违纪,福清市检表示为难称“只能当二传手”。待将《起诉意见书》等材料转至福州市检后,律师们更找市检起诉处直至检察长,一再呈交《法律意见书》,并送交《申请伤情鉴定书》、联名提请《重新鉴定警方自侦自鉴的字迹鉴定书》等等。但都似泥牛入海。
正由于本案严重违反程序,在实体上漏洞百出,至审查起诉阶段,虽有的检察官明确表示本案难起诉,但福州市检头头囿于长官意志、不能依法行使国家赋予的检察之责。又总因问题多多,只好“退补”。那样两次补充拖了半年,不但漏洞越大,而且越难自圆其说。
    然而,就在  您说对我等亲属的投诉“已做过批示之后”,福州市检第二次退补尚在途中,市政法委宋力诚书记就压福州市检,命令赶快送法院审理。那个原来对此案也有不同意见的陈卫东,奉命就转舵。虽案情仍疑团滚滚,匆匆于去年7月下旬将起诉书送市中院时,却连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都不送达。
律师们获悉找法院,主审法官表示无可奉告,但说择日可去看案卷。我等心愤难平,再次向省委宋书记、省政法委鲍书记和  您呈告。宋、鲍两位书记有否给  您说意见,我等难知。但事实是,此案送法院一个月后的8月23日,   鲍书记主持听取汇报时,未邀请一个律师去参加,也没有通知省检、省法院的人去。律师们听说陈卫东在会后给杨智敏近似恐吓的电话后,才引起关注。
    该汇报会当有会议纪要。根据程序,案卷到法院立案后,律师们当然可复印;根据现代法制的理念,这类案情已不再神秘。但鲍书记却不是那样认为,法院立案后又做出指示,让市检再拖延时间搞补充。
    正因以上,法院不能如期开庭。福州市检抽回案卷不撤案,即使到国庆节期间还组织力量加班加点,对案件“排漏补遗”。.由于实体问题多多,竟再要公安去补,从而把法院也拖进了违反程序的行列。

    这起政治性爆炸案向国内外宣称“告破”时,涉嫌的五名嫌疑人及其亲属固然苦不堪言,更多由警方以侦查为由株连的人也怨声载道。而正由于累累违反程序,在以权压法者操纵下,后遗症不断。经公、检、法三家联手“包装”过一年多后的庭审,处处露出“未审先定”之势。庭审时,审判长遮遮掩掩,多方迁就公诉机关,对严重存在的刑讯逼供问题,不让律师发问;对诸多程序上的问题,不允许在法庭调查阶段述及。即使进入辩论阶段,也只允许简单说一些。审判长不恪守中立,到底为什么!?

     尊敬的卢书记:福州市中院开庭前,林洪楠律师特向省政法委鲍书记送呈《紧急案情反映》,为供备忘,现请再阅(附件1)。福建日报和新华分社经过申请,两位记者才能参加旁听。省报的记者在庭后还写了内参;北京新华总社等新闻媒体也来人,并应约本拟参加旁听老记者许一鸣,却被法院拒在门外,后也写了情况反映。据说鲍书记对许文做了批示。令律师和许多社会贤达不解的是,《福建日报》作为省委的喉舌和耳目,刊出内参《专号》在许文之前;何况早在去年6月,该社就有记者关注此案的走向,身在其位的  您对党报内参为何未有态度?按惯例,福建日报内参每期都向北京新华总社、人民日报社送,谁能瞒天过海!   
    在上月全国人大会上,本省有31名代表提出一份对《刑诉法》有关议案,也请  您参阅(附件2)。
    您身居本省代表党分管政法要位,是否也看轻律师?其实,对刑讯逼供的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刑诉法》有明文规定,最高检也发有〔2001〕2号文,  您 当然清楚。如福清这样原由林孜等人控制的公安局,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他们惯用的伎俩;徇私枉法,以权谋私,也让某些干警败坏了公安的名声,他们怎么会说自己搞了刑讯逼供!这类连说真话勇气都没有的人,当然可悲。问题在还有庇护、怂恿者。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等出于私利,问题还少吗?!福州市政法委的宋力诚书记,长期看中福清,也无非是有利可图。老百姓看干部,最讨厌媚上欺下,曲意奉迎之辈。
     鲍书记于去年“8•23”汇报会上说的“二个基本”办铁案,通常没有错。但福州市政法委等头头伺机从中塞进私货,请  您冷静思索。吴昌龙的委托律师在庭审后有一份辩护词(附件3)。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更强调尊重宪法,在加强以法办事、务必取信于民的同时,各地披露了一些冤假错案。其要点就是程序上的严重违法必然带来实体上的不可信。福清“6•24”纪委爆炸案搞得沸沸扬扬,仅侦查成本就花了多少?有律师坦言,倘本案成立,主犯必须判死刑,不然就是有猫腻。鲍书记对老许的情况反映批示省高院切实督查,是否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尔今,福州市政法委的宋书记等对此案又将如何?他们对市中院会怎样?!   
    有道是“公生明,廉生威”。不然,何能称光明磊落,高素质的干部从哪里来!时代要求权为民所用,恳请   您 持正。直话直说,务请慎思。此谨呈!
  
                                                   再控告人:吴华英
2003年9月29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3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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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3封信

以权压法毁程序   司法腐败怪事多
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侦破造假
无辜蒙冤亲属之联名上告
省委卢展工书记:
    因党风不正,司法腐败问题严重。我们的五个亲人于前年被公安搞假,无辜蒙冤入狱;经反复控告,因长官意志仍被推上法庭,一年多尚不依法公判,不得不联名上告。                                                            
一、纪委发生爆炸案    公安侦查乱摸排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纪委一司机被放在该机关一楼信访室门口的爆炸装置炸死。
    这起恶性案件发生后后,逐级上报至北京相关部门。福清市由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未兼公安局局长)任破案总指挥,原公安局局长林孜(这二人因涉嫌黑社会保护伞,贪得无厌,前者已异地候审;后者也“双规”。)和副局长吴星明任正、副组长。
    当地许多人知道,这三个人搅在一起,就不会有好事。果然,破案指挥部在一家宾馆“安营扎寨” ,调集干警50余人,制定出“排查1995年以来所有受纪委处理过的人员;排查所有从部队转业的人员;排查对纪委有意见的人;排查自1965年以来所有掌握爆炸技能的人员等”十条措施(有案卷材料为证)。只要他们认为可疑且有油水者,公安在宾馆和其它设定的多个办案点,就随时传讯、关押人,擅用私刑,制造恐惧,从中渔利,搞得风声鹤唳,人们敢怒而不敢言。
    问题蹊跷还在,那位被炸死的司机,该天是在接单位一领导的传呼机后进了纪委机关的。公安侦查恣意扩大范围,而对那位打传呼机者,迄今仍讳莫如深。
二、以假乱真抓替罪     欺上压下害无辜
    这个侦查班子折腾一个多月得了不少好处、仍难确定破案对象后,碍于是省公安厅挂牌督办,便称经过重案中队长吴承奋带人进福清中福公司摸排,摸到了该公司经理陈科云因财务问题被福清纪委处理,存在对纪委强烈不满的线索。同时还摸到该公司司机吴昌龙是陈经理重要关系的人员。经汇报,由领导决定将陈科云、吴昌龙作为重点对象进行布控。
    为了搞所谓突破,仅凭怀疑,领导就决定对司机吴昌龙实行非常措施,同年7月27日夜,派出5名干警,用警车和摩托车,趁吴于休息日晚去看望女友时,实施挟击,类似绑架,用暴力抓押(此前,吴昌龙未经过警方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称“成功抓获归案”。
    吴昌龙被福清警方视为爆炸案疑犯密捕后,其亲属、单位和乡里等人四处寻找无踪影;通过电视台播寻人启事无回声,向警方报案,竟答称不知,使其亲属忧心如焚,乡里人惊诧,议论纷纷。直到同年9月6日,有人发现吴驾驶的小车被警方换了牌号在使用,始知吴昌龙就在公安手上。期间,陈科云除了反复带公司的人去寻找、也向警方报案外,在得知吴在警方手里后,还去要小车,并要求福清警方放吴。孰知,陈科云就是警方马上要抓的目标。
三、藐视法律施酷刑      骇人听闻世人惊
    这起政治性爆炸案的侦查,本当更回恪守程序,在“准”字下功夫。然以该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挂帅的侦查,无不与此背道而驰:
    (一)、福清警方在没有证据情况下密捕吴昌龙(吴没有任何前科,连炸药是什么样都没见过),为了指鹿为马,在非法拘禁,威逼利诱,搞指供、骗供、逼供一个多月后,吴尚一直辩解自己不知道是谁搞了爆炸。
(二)、美国911事件发生两天后的同年9月13日由领导决定对陈科云也抓捕时,吴昌龙虽天天被打,但这个“突破口”仍还没有认罪的口供。抓了陈科云后,警方对他和吴昌龙使用测谎仪,接着刑讯升级,在私设办案点,日夜大搞刑讯逼供。
(三)、吴昌龙是在生不如死的9月18日(被抓后五十余天),才按警方的要求说陈科云搞了爆炸。陈科云受酷刑长达十天十夜、几次晕死后,喊冤说自己还不如一条狗,不得不作有罪供述。即使那样,仍只称是吴昌龙搞的,他具体不清楚。
(四)、在诸多匪夷所思的残酷手段中,吴昌龙自杀未成,只好按警方的指令,对所谓实施爆炸胡编乱造。警方按吴的口供,再一个个去抓人。有的抓到了经过拷打,实在对不上号,让其家属通过关系或钱财“保释”出去,但威胁那些人“出去后不准乱说乱动,否则后果自负”。抓到的有些人打得经受不起,也只好按指供乱认供。警方信供,如法炮制,进而以口供为锁链,宣称本案侦破,系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等五人涉案。
(五)、正是在警方践踏程序的淫威下,利用吴昌龙口供,逼使陈科云就范。陈在其后《血泪的控诉》中倾诉了悲情。
四、利用媒体造舆论     恶劣影响传中外
    陈振英等人深知,凭口供编起来的内容定陈科云策划搞纪委爆炸,人们会提出疑问,省里领导也不一定都认可。于是除搞录象(嫌疑人戴上脚镣手铐)等弄虚作假外,竭力动用舆论工具为此案《告破》造势。2001年11月上旬获取了所有涉嫌者的有罪供述、并随意搜查将通常家庭都有的螺丝刀、钳子、电铬铁、摩托车等充作作案工具后,即由警方自己写稿,通过福清时报、福州晚报等登出《告破》新闻;随即又利用关系,通过新华分社向国内外报道(附件四)。在形成误导舆论声势后,陈振英等人在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书记等怂恿下,再找福建省传播影响力极大媒体之《海陕都市报》刊登整版特别报道。期间,福清警方对委托律师去会见一再刁难、阻拦;而对他们邀请的记者却带进看守所随意提问陈科云、吴昌龙,并摄像一起登报,足见其居心叵测之一斑。
五、审查起诉难把关       长官意志比法大
毋庸讳言,身为福清政法委书记陈振英任本案破案总指挥当然不合法,他惯于践踏程序,使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都产生严重问题已是客观存在。在吴昌龙等人遭非法羁押后,我们悲冤难抑,从未中断过依法控告。但司法工作严重地方化,连福清市纪委个别心里有鬼的头头,也对检察院、法院不断施压。这起本不该再推向法院的大假案被长官意志令检察院移交起诉后,囿于控告者依然力陈其冤,鲍书记于去年8月23日主持开座谈会听取公、检、法三家汇报意见,并作出要办成“铁案”之指示。以致于已到法院一个多月的案卷由福州市检再抽回补充(未撤诉),那样,再拖三个多月,把法院也拖进了违法程序的怪圈。
庭审会上,五个被告人都一再喊冤,令公诉人十分难堪;委托律师则个个义正词严,都作无罪的辩护。为供剖视,现仅呈福建日报的一份内参专号(附件六),请详见。
六、倘真恤民深深之苦    仰祈书记剖奇冤
本案被指控爆炸案主谋者的陈科云,现年53岁,出身贫农,十八岁入伍,后来入党;1996年任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前,任福清人大常委、办公室副主任17年,法律大专学历。案中所称之被福清纪委处分,为党内严重警告。陈对此不服,于2001年6月中旬,去北京时还向中纪委等处申告。事因陈科云得罪了福清市纪委某头头,“6•24”纪委爆炸案后,硬把他当替罪羊并牵连到其他无辜者。
我们都是老百姓,亲属们蒙大冤,使我们心忧,无心思生产和工作,痛苦万分。诚然,福建不乏公正明法者。其中,不少老干部犹可贵,在艰辛的状告路上,我们得到他们难以忘怀的指点和关爱。但如福清这样的侨区,经济发展了,问题却多多,司法腐败更是屡见不鲜,出于利害关系,福州市乃至省也有领导掺合其间。
对此案,宋书记和您曾几次批示福州要查。撼在有关部门视违法为儿戏,领导讲假话,搞搪塞敷衍。可以说,福州司法怪事多。
我们活得很苦、很累。这起大假案,堪称全国罕见。倘真恤民深深苦,仰祈实地听民声!
老百姓看干部,不在于他说了什么,主在于他做了什么。扼呈以上,切望正视为盼。
此谨呈!
控告人:陈美珠(陈科云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481111122)
      陈科斌(陈科云之兄   身份证号350127490817121)
      陈  炜(陈科云之子   身份证号350181820228001)
      吴玉堂(吴昌龙之父   身份证号350181491011697)
      吴华英(吴昌龙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杜雪贞(杜捷生之姐   身份证号350111541207032)
      谢建枝(谢  清之弟   身份证号3501815811152590)
      谈军华(谈敏华之兄   身份证号3601447509132617)
                              2003年10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邮   编 :350300          电话:0591——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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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4封信

制造假案“污水源”      司法腐败冤无辜
———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的直面倾诉

省委卢展工首长:
    又将岁末新春临。我和家人及周围的乡亲们当然不知道 您的心情如何。
    其实,当今社会的芸芸众生,如果没有痛彻心肺的悲苦,是不会寻寻觅觅在找 您等大领导的;如果没有沉冤,怎会有如  您说的“又来了”!忆往昔,我之一再诉求,没有无事生非,都是循实据法的心声。即使  您不很相信,我仍要如实这样说。
    二年半前,发生在福清市纪委信访办门口的一起爆炸案,我的亲弟弟吴昌龙被福清警方指鹿为马,武断指控为涉案者身陷囹圄,蒙冤至今已达九百多个日夜;同时硬被指控为搞爆炸的陈科云(原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等人,均在冤狱中煎熬了近二年半。倘本省共产党的相关领导者还未泯灭良知,对这起大冤案岂能无动于衷?!这里,当然不包括既贪且昏的宋立诚等人。他们的问题正在深查。若真能体现党心民意,您也许不会感到轻松。因为,这将考验本省高层“反腐”的诚意和决心。
    对于福清这起爆炸案警方侦查伊始就偏离“准”字的轨道,我等受害亲属,早在前年末就反复直呈至  您和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处的。正因为太离谱,我等还向省委宋德福书记、省纪委梁绮平书记处呈告和泣诉。
    民等仍当据实直言。宋书记和  您不止一次对本案作过批示(但我等均无知情权)。梁绮平书记对我等的呈状,一直没有回声,倒是挨至今年夏季对福清纪委监察机关仍抓住此案不放的所谓报告上,却批示省高院要认真查。从这起政治性爆炸案应当有的严肃态度看,不知梁书记为何对下属的部门那样亲睐?!
    不能回避的是,身为省委常委、福州市委的何立峰书记,在去年6月份福州市检审查起诉对本案第二次退补(法律规定只能二次退补)、还在福清(当时本案已是漏洞百出)时,公然指令要全案向市中院起诉。接着,与福清市利害关系多多的宋立诚就亦步亦趋,直接批评福州市检为何不早点移交市中院。正是在露骨的长官意志下,以权压法令世人惊诧。
    对此,本省司法界某些元老、乃至北京莅省讲课的法律专家们,闻之无不表示福建司法怪事多!
    已经发生的事实还表明,省政法委鲍书记是不大愿意听民声的;对“6•24”爆炸案,他是很相信宋立诚等的意见和态度的。鲍书记于本案被福州市党、政领导授意移送市中院审理后一个月的去年8月23日,他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本案案情汇报,若稍具党性,怎会发话让福州市检在不撤诉的情况下再去补充(当时,鲍还兼任省检察长)?
    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即使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也要宣判”。然本案由福州市中院拖至去年11月28日庭审时,尽管在法庭上洋相百出。庭审前后,法院院长唯宋立诚之命是从,继续藐视法律,月复一月,一拖再拖,即使肖扬院长公开提出纠正超期羁押,可范仁善院长为保自己的官位,仍听宋立诚等人的旨意。其后,省高院发出督查批复,指出本案难成立的意见后,范大人依然我行我素,四处请示,媚态毕露。公然对抗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对“有罪则判,无罪则放”的法令置若罔闻。如此藐视法律,竟能在本省的省城畅通无阻,不知鲍绍坤书记等怎向中央相关部门汇报此案,不知主持省委、省政府工作的  您怎样思量?!
    今年10月8日,心急如焚的我再去拦  您的座车,您说对此案已经又作了批示。后由热切关注此案的人士去省政府案件“督查室”的电脑中细查,竟不见有存件。当然 您的批示仍然未落到实处。
    此案早铸成大错,已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是,即使把无辜者关押了这么长的时间,省委常委以上的领导者尚有人对此案仍昏昏然,能扪心无愧吗?!
    从近期  您在省委全委会上就宋立诚等人出事(老百姓早有预料)所说话的心态看,人们颇有议论。
    二年多来,为此案状告而让我等人烙得深深痛,是很难抚平的。这起爆炸案中案,到底何日才能正本清源?制造一起假案,令党与人民群众间关系所遭的污染,您能惦量否?!
    请恕我直言,迟到的公正虽然不是真正的公正,但它终算体现出共产党及其主张法治者有错当纠的原则。尽管有意见,我还是相信  您是一位可信赖的省领导。
    王三运、梁绮平副书记和鲍绍坤首长处,我已不想再说什么了。以上如无不当,请予督查到实处。 此再呈!

再控告者: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3年12月15日
通 讯 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   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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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5封信

执着抗争无他意     只求奇冤快纠正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在这年末的19日,我以赤诚之心向  您投邮了一份《福清“6•24”爆炸案中案直面倾诉》的材料。自发出后,我和家人等都翘首以待。现一个星期过去了,犹未闻回声,奈何?!
        本不想再打扰,近阅《福建日报》,见20日一版头题   您在省委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报道中说:“考虑任何问题都要强调为民,对人民负责。要狠抓落实,少说多做,说到做到,说好做好,言而有信,取信于民,树立形象。”从有些老干部和业内人士平时的反映看,这是   您给人以钦敬的良好作风。当然,   您那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也令有些言行不一的“阴阳人”感到懊丧和恼怒。对此,您是否有所觉察?!望兼听则明,警惕为盼。
       福清2001年“6•24”纪委机关爆炸案之所以非同寻常,反映出这个侨区在发展经济背后积弊之一斑。此案,肯定有人经过精心的策划;案发后,政法机关和公安等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花的侦查费就近百万,但却将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当替罪羊,搞了个假案,这决非偶然。
       这明显表现出反常。近二年来,福清有些头面人物一再定调并发话说,此案翻过去,会倒一批人。那样耸人听闻,我等开始不理解;通过艰难控告所经受的诸多挫折和悲苦,特别是宋立诚、朱健等人问题的暴露,更谙发话人的心虚,不在预料外,而在必然中。
       去年,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等人贪婪成性(东窗事发)被查,就让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等惶惶不可终日。但因朱健等还在台上(加上原市委书记宋克宁已晋升上调),其盘根错节的关系网难以撕破,致这起爆炸侦破造假之大案,能在长官意志下一拖再拖,难以追本溯源。问题说怪也不怪!
       法律是把双刃剑。省城福州负责政法和分管政法的头头们为何一再被心术不正之徒所把持?吴文达一审已被判15年;倘依法深查,宋立诚、朱健等人的问题当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他们中不少人(宋、朱就是如此)还涉及其它犯罪或违法等行为。对此,  您能清醒地作出估计否?
        再呈以上,我决无他意,只求仰仗正义的法律之剑再不要祸及无辜。
        忆往昔,毛主席发自肺腑地高喊过人民万岁!正因如此,至今,老百姓对他老人家仍深深敬佩。闻  您出身于父辈当地下交通员的革命之家,我相信   您不会漠视芸芸众生的安危。
       我弟等人将在冤狱中挨过第三个年节。对此,福州市委何立峰书记真能心安理得吗?市中院那位范院长是何许人,为何知法违法?倘秉公动真格,是一查就明的。
        今年10月,曾有联名状送呈   您等大领导,为认真计,现经商量,再联名送请传达何立峰书记,谢谢!
此再呈!
                                                                                                   
再控告者:吴华英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200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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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6封信

请毋再回避的呈告

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今天,是共产党又一年的生日,人民日报发社论强调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与党的执政基础如何息息相关。
       今天,又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之日,规定了行政许可范围,为纠正“暗箱操作”,对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依法行政机制进行了规范。
您作为省党、政机关的主要领导,对今年党的生日不知有何体会和联想?!
人们常说存在决定意识。您刚赴港、澳地区广交各界官宦精英之士,身临豪门富贵之家,为构建海峡西岸经济区魂牵梦绕,就这而言,思维不同于常人,与老百姓的感受会有距离,也属正常。
        这两年多来,我为胞弟吴昌龙涉嫌“福清纪委爆炸案”事,百余次到省城控告,日子艰辛,苦痛绵绵,难以言喻。期间,碰到福清市某些党政官吏,门难进,话难说,更是人难见;省城福州市领导者们怎样呢?市纪委、政法委头头的“口径”是一样的。如那个宋立诚书记,因上访者中早有人数说他,我心有预悸,但开始时还设法送他一、二次材料,以后知他是个“两面人”,不得不据实向省里反映了他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中心术不正的某些问题,只是省政法委鲍书记等也听信于他;在东窗事发后,我等草民至今犹不懂得鲍书记对宋的心态如何?
       因鲍书记是省政法委的头(原来还兼省检长之职),本案发生伊始,就很关注。面对福清警方与那样颠三倒四搞爆炸案的侦查,我一再向他反映情况并几次直接送材料。孰料他当面说得好听,背后不止一次让公安拘押我……如此为官,现我不知向   您说什么好!
      回忆状告路,真是不堪回首,本说老百姓是共产党生命的源泉,您能予阐释否?!
       本案被指控搞爆炸的六个嫌疑人,只陈科云是个科级干部(他出身贫农,18岁入伍,当过铁道兵时也未接触过炸药),其他都是来自劳动家庭(有二个是江西、四川籍的年轻民工)者。但就是这样一起离谱的侦破案,竟能让省、市相关领导反复过问,直接发号施令要“定格”,案至福州市中院庭审明显超期羁押后,省纪委的梁书记等首长还批示让省高院督办(此前鲍书记已要省高院切实督查)。梁书记经常教导其他干部要注意口碑,不知她自身做得怎样?!
       忆往昔,我向   您呈状件时,有几次还是经过   您转交给梁绮平、鲍绍坤、何立峰书记的。因我等这类平民还是比较相信   您。
       时至今日,这起案子仍被福州市中院压着。真感到老百姓诉求语言的无力,文字的苍白。
        近半年未打扰   您了。今年全国“两会”时,我也冒险去了北京,后被福建省派出的人押回。时有正义之士指点说,要找卢书记,到福建会馆可以等到。但我有疑虑,觉得   您不愿与省常委班子中的人论及此案,也有难处吧!
       恕我直言,现在有些庸官、昏官乃至贪官,都希望老百姓说他(她)是清官,而据闻唯独    您不这样,认为清官难当。凭   您的直率,加上我找   您交状件时,  您没有让公安抓我。使我在这酷暑之时,仍要向   您吐心声之一、二。
       福州中院头头既不遵司法公正之道,又不守执法为民之义,其无不把保持自己的官位私利看得比法律高,但就是有领导者喜欢他!
       知    您有当场即兴赋诗之长,有位粗知    您父辈当年革命经历的老司法工作者,近也作诗一首,同意我转抄于    您:
                       芸芸众生不可欺        谎言千遍是儿戏;
                       指鹿为马非法治        为官一方清正明。
近送省信访办一个状件,担心不会转呈于   您。为严正计,谨附于后。
       “福清纪委爆炸案”现仍未公判, 倘    您不再回避这起敏感的案件,仅盼对福州中院写“依法宣判”四字即好,如何?!
半年前  您说:对我所呈的冤诉件已批转,我与家人翘首期盼至今仍无音讯。期间,我等蒙冤亲属向相关部门投诉因假案而严重超期羁押问题,福州中院竟称:“这是省政府督办的案子,我们做不了主,要等省里的意见。”只好再来找   您,上次时间仓促,有错字,更因   您很忙,怕  您忘了,现更改再呈上,敬请酌处。
     此谨呈!
                                                                               控告人:吴华英
                                                                   2004年7月20日
通 讯  处:福清市福塘路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电       话:0591——5273696
邮政编码:35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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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7封信

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
对“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告人遭福州中院严重超期羁押的呈告

中共福建省卢展工长官先生:
        我原藉福清,去日本后定居,系被福州市中级法院指控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告人之一吴昌龙的胞姐。
        福清纪委机关曾经发生爆炸案,是客观存在的。根据贵国法律,这类案件发生并告破,本应从重从快,对主要案犯严惩不贷。然,被宣称告破三载,贵国最大媒体之新华社公开向国内外发布“侦破”消息后,捂盖子到福州中级法院奉命审理开庭,至今亦已一年零九个月,法院仍未对吴昌龙等六人宣判,导致严重超期羁押,不知当局遵循什么样的法律?有否考虑到本案在世界范围内已经并还在继续产生的议论和影响?
         孰真孰假,卢先生身为福建省党、政机关的最高长官,能否在百忙中冷静思考一下被控方状告不断之诉求?若   您继续回避不过问此案,是否明智,是否心安?!
                                                       一
近日我回国返乡,实地了解,确认这起爆炸案发生后警方“侦查本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受案审理”,公、检、法三家未遵守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法律规定,却在相关长官发话下定调设框,搞主观武断的违法操作。比如,未兼公安局局长的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公然能任本案侦查总指挥(陈的品行、德性如何,福清许多人都嗤之以鼻),于法无据。又如,长期与福清市党、政部门某些要员沆瀣一气的原中共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伙同陈总指挥在侦查本案中反复造假,欺上压下;在宋立诚未倒台前,一直不遗余力地向市委主要长官,乃至省政法委的主要领导兜售“爆炸案侦破”之私货,恶行累累。再如,本案发生时尚兼任省检察长的省政法委主要领导,一再偏信以上两个政法委书记的谎报,加上其本身急于向中央邀侦破之功,竟不顾其身处要位之责,言不由衷,力主将如此荒诞的案件推向市中院审判超期羁押至今。
       回顾本案被告方近三年艰难控告的苦难经历,我万分感慨。也许   您也不爱听真情实告,但无所谓。只是本案既被搞得如此沸沸扬扬,我不能不倾吐苦痛心声之万一。
                                                        二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是法治国家的脊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其恶劣影响会怎样,不言而喻。“福清纪委爆炸案”“侦破”至今,法院一审判决都不能公布,哪一点符合法律?全世界的人都经媒体告知查出了“犯案者”,严重超期羁押了,尚没有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岂非咄咄怪事,怎不会损害党和政府之声誉?世人对中国的法治,难道不会质疑?!
经过实地了解,我对这起案件虽与许多有识之士同样深感遗憾,但仍愿意撇开私怨,向    您呈告相关法律真谛于下:
        (一)本案既然于二年多前就推向法院审判。中国《刑法》、《刑诉法》都确认,审判工作是法院各项工作的中心,是保障社会公正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说,只有法院才有审判权。中国《刑诉法》也规定,法院应该坚持独立审判和两审终审制。
       (二)对于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刑诉法》第168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可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福州中院对本案拖压不判,把那么多被告人超期羁押,实属明知故犯。该法院头头一再宣称经请示报告(指省法院)“同意待后宣判”,纯系设词狡辩。另据中国《宪法》和《法院组织法》规定,上下级法院之间只有监督关系,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的含义。
        (三)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竟二年多不判,福州中院的领导者对被告人超期羁押严重后果的事实表明:他们还与中国《刑法》精义相对抗。中国《刑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的原则。而福州中院在本案中,采取了封、堵、捂、盖、瞒、压的诸多手段,完全与上述二原则背道而驰。
                                                         三
        尊敬的长官先生:若长篇大论,  您也会讨厌,抑或看都不看。上个月家姐吴华英以《请毋再回避的呈告》为题的状告件,也许还使   您不高兴。其实,家姐的呈状,一片赤诚,决无出难题之意。
       倘福建省政法机关有监督制衡机制,本无须惊动    您 。请恕我直言,谅    您很累,那是为什么呢?
        此件只要到达,我不会提出具体请求。因为问题明摆着。不论怎样,您总要面对本案,再拖决非上策。
        我回日本后,会继续竭尽所能,关注本案的走势。
        只有公正,才是本案的尽头。不揣冒昧,率直疏漏处,敬请海涵。谢谢!

                                                  被告人:吴昌龙之姐:
                                           一个日本回国的游子:    铃木华玉   谨具
                                                            2004年8月8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亻   206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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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8封信

再呈長官先生         唯祈司法公正

福建省尊敬的長官盧展工先生:
       我爲舍弟吳昌龍(所謂涉嫌貴省福清市2001“6•24爆炸案”)之案事,回國實地瞭解,有幸面見到   您,冒昧處務請見諒。
這起案件,三年來震驚國內外,至今懸而未決,依法難以想象。這多年來,中國公開倡導依法治國,當然實行依法治省。法治內容很廣泛,但要就其規則而言,國內外皆是一樣的,那就是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法律是一把雙刃劍,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則負面效果與不良影響是可小可大的。福清這起爆炸案會演變成現在這樣的局面,決不是被偵查者引起的,而確是貴省法出多門,不少相關長官無視法紀,隨意干涉之結果。法律的關鍵,在於必須遵循“事實爲依據、法律爲準繩”的宗旨。不然,定會産生相反的效果。
       本起案件發生時,您還是分管福建省政法工作的領導者。現在,您已是這個省的黨政主要長官。您的地位升高了,但據聞    您豁達坦率,較有正氣,胸懷依然。正因如此,不少平民百姓遇到不平事,仍會傾心於  您 。我這次回國要找  您,就主在於  您有良知,不像有些當官者已深度麻木,視法律爲兒戲也。
       只有公正,才是本案的盡頭。唯希   您是個有平民意識的好官,直面此案,唯法是大。
       不盡意,祝
心安!
                                                                                    鈴木華玉       謹具  
                                                                                     2004年8月20日

地址:日本東京都  奇玉縣阪戶市末廣町18—25川口八亻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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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19封信

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
关于福州市中院对‘6•24’“福清纪委爆炸案”
严重超期羁押的联名再控告

省委、省政府卢展工首长:
        本月10日早上,定居日本返国的铃木华玉(系被福州市中院指控福清2001年“6.24爆炸案“被告人之一吴昌龙的胞姐)以《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为题,向您面呈了控告件。该天恰逢省里开“依法治省”大会,您在会上作报告时明确指出“严禁超期羁押”,在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同时,还严肃提出了“违法必惩”。
我们看到报载,觉得铃木女士的呈状在您作依法治省的报告之前,这种巧合会对这起“福清纪委爆炸案”带来转机。而今,又半个多月过去了,问题依旧,那是为什么呢?!
                                                  一
       铃木女士在日本攻读过法律,这次返国经过了实地了解,根据事实和法律,认为如此漏洞百出的案件,会向全世界宣告侦破,并推到法院审查,实在荒唐;法院会受理且一再拖压不判,让6个被告人严重超期羁押,却仍无当权长官出来纠正,实在不可思议。
面对从海外归来的游子如此悲叹,对省城福州法治的忧愤,我们感同身受。
       这三年多来,我们到福州四处呈告,次数还少吗?我们所吃的苦、受的累还不够多吗?有多少仁人志士为之担忧,提出忠告的赤诚之心还不感人吗?但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宋立诚等东窗事发后,福州面对陈凯、陈健两大集团案,政法系统有数百人相继落马,问题那样严重,福州新闻媒体至今不见公开报道,福州市委、市府的主要领导犹未见问责之意。特别是那位力主将本案推向审判台的书记大人,对其麾下出了那么大的问题,仍似乎与他无关,法院的审判权等依然由他摆布。
       凡此种种,党和政府的形象会好吗?芸芸众生会安心吗?谅您不会为之护短,因为老百姓的思想不是靠禁锢就能框住的。
                                                    二
        三年多前,福清市纪委确实发生了爆炸案。但为何会发生荒唐的“侦破”结果?原福清市委书记朱健已在押,他理应回答;原福清市政法委书记陈振英充任本案总指挥,以及该公安局原局长林孜等虽在押,都有解谜之责。而相关部门的领导为何至今仍讳莫如深?退一万步说,这起案件被推向福州市中院审查至今已二年多,司法独立审判,全世界都规定仅法院有权。福州中院经拖压后不得不庭审,至今已超期羁押了近七百天。即使不论其他是非,法院必须过审判这个门槛。然而,市中院范仁善院长面对省高院的一再督查,公然能抗法不遵,在范院长承认本案有二批计6个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竟敢公开宣称经请示省高院“同意待后宣判”;而对本案早有过明确督查意见的省高院,却在今年1月向省人大做工作报告中说,截止去年11月,全省法院超期羁押案件208件406人,已经全部清理完毕。如此明显矛盾,尽管经我们一再呈问并有舆论媒体提出质疑,即使是省政法委,甚至也“异常关注”此案的省纪委领导,迄今也不愿对这种矛盾予秉公解答。
        应当指出的是,去年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决心在全国清理刑事案件“超期羁押”。并有针对性地强调: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期限的规定,坚持依法办案,正确适用法律,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但在福州,对这起向世界宣告早已侦破,并移送审理的爆炸全案,却对中央《两院一部》的严肃规定,公开顶着干,问题症结在哪里?!有否向中央据实报告?!以上问题,敬请您关注。
                                                       三
      ‘6•24’“ 福清纪委爆炸案”会如此离奇,事实证明侦查阶段就存在违反程序,刑讯逼供,有罪推定到现在继续无视程序,酿成超期羁押等严重问题。这种违法不纠,源于有掌权者与司法机关的官吏形成司法痼疾的合力,实属司法深度腐败。这起爆炸案产生的问题,已经不容置疑。
       负责同志:我们以往向 您一再呈告,曾反复附有问题实质的附近件。这起爆炸案发生时,您还是分管省政法工作的副书记。而今,您已是省的党、政主要领导,责任更加重大。
就算是老百姓告状,人微言轻,不足于重视,但我们反复附的福州中院庭审实况,律师全部作无罪辩护的辩护词等,总可引起注意吧!若象有些长官把律师当花瓶(对此,本案的辩护律师同样感慨殊多),您若受到影响,那么,省报的资深记者,不仅旁听了本案的庭审,而且在庭审后发了《内参》专刊,面对福州中院对该案久拖不决,被告人遭严重超期羁押,于今年1月到5月又反复发《内参》特刊。
       如此接二连三地在福建内参上披露本案真相,业内人士深感党报起了耳目的作用。但即使是您,为何也没有反应?其中原委,我们不愿猜测。
        福建,特别是省城福州的司法弊端积淀已久,且不能从源头上得到遏止,无须我们多说,惨痛的教训告诉我们,对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审理,同样必须遵从规律,同样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只能使亲者痛,仇者快,对党和政府的形象产生更坏的影响。
        痛定思痛,我们是吃了秤砣铁了心。面对本案如此不堪的法律层面,即使某些当权者依然蛮横、欺压、剥夺我们的控告权利,再将本案玩弄于股掌,我们发誓就是上天入地,也要团结一心去抗争。
        负责同志:要是 您确实有心无力,难解此悬案,务请明言。中央又要开十六大四中全会,我们将甘冒再被抓拘之险,为此案到北京去直面控告,不获公正,决不罢休!
       仍出于对 您的尊重和期望,我们才以负责的态度直呈以上。
           
        再控告人:
                         陈美珠(陈科云之姐,身份证号:350127481111122)
                         陈科斌(陈科云之兄,身份证号:350127490817121)
                         陈    炜(陈科云之子,身份证号:350181820228001)
                         吴玉堂(吴昌龙之父,身份证号:350181491011697)
                         吴华英(吴昌龙之姐;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杜雪贞(杜捷生之姐;身份证号:3501115411207032)
                         谢建枝(谢清    之弟;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0)
                         谈军华(谈敏华之兄;身份征号:36042219750913267)
              
                                                                        2004年9月13日
通讯处:福清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邮  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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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0封信

再  请  求       毋  回  避
关于《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状件之续告

省委卢展工代理书记并省长:
我们仍必须直面实告。
    上月初旬,我们几次去求见未遇,至9月13日才得以向   您面呈《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的状件。在该件末,我们曾写明:中央又要开十六大四中全会,我们将冒再被抓拘之险,为此案到北京去直面控告等。
你在那天收状件时的答复,令我们曾经悲愤。但我们发觉  您脸色和神情不大对劲,感到  您也许有难以排解的心事。经过冷静思考和商量认为,我们受苦遭难还可以挨,但在党中央开大会时将福清发生这起爆炸案上达天听,免不了同样会点到   您。为免掺和于   您不利,我们放弃了进京上访的念头。心意之变,苍天可证。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的三年多来,我们向县、市、省三级党政有关领导进行无数次的辩冤。期间,自2002年3月上告至  您处,到上月13日止,也累计达15件之多(每件都有存底)。其中,仅自今年7月初以来,就有《请毋回避的呈告》、《此案如此荒诞  为世界所罕见》和《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等三件(不包括定居在日本的铃木女士投邮《再呈长官先生    唯祈司法公正》的简件)。
凡此,您似乎没有认真看过。例如   您于9月13日收下状件时说:“你们要相信法院会依法审理,我也不能干涉法院的工作”。无须讳言,由于福建实际存在官场潜规则的作祟。此案之所以让我们四出控告而苦不堪言,就在于有省、市相关部门党政长官的违法干预,把司法机关掌控在他们手里,作为操纵的工具,颠三倒四之故。
我们之所以一再向   您呈告,即使后来对  您有些看法,还是认为   您比较正直。我们于不久前说   您会很累,当然也是有所指的。您可能已有正反两面的教训和体会。因为福建司法机关积累的问题,已非一日之寒。司法腐败,往往有党政官吏的联手和串通。那样的状况   您怎么会不累呢?!
福州中院审理此案久拖不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是个不争的事实,他们明知故犯,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当然不是个孤立的违法行为。我们请求   您要求福州中院依法宣判此案,根本不存在要  您去干预司法工作,这是逻辑概念的常识。
现犹当直告的是:自9月13日向   您送状件后,在传达学习十六大四中全会精神的9月24日,福州市政法委的牛纪刚的事先通知市公、检、法三家(其中包括原侦查的福清公安人员)对“福清爆炸案”专题开会,商讨“应对办法”,其意图很明显。
纸包不住火。会后,市政法委又牵头组织“精兵强将”到福清与福清政法委的人一起“再调查”此案。我们不愿说这是一个无法度的闹剧,然不得不反映,请   您依法思量。
负责同志:法有定规,岂能随意。牛纪刚在该会上说是省政法委的意思,同时还说本案事人亲属一再向省领导拦车告状,影响极坏,声称若再不听劝阻,要公安部门采取三条措施,直至拘留状告等,云云。
事实上,近一年半以来,我们再也没有向其他领导呈送过状件。牛书记所说的我们一再向省领导拦车影响坏。我们不相信  您会交待牛书记对我们进行抓拘。实情如何,我们不会妄加猜测,也认为牛书记此举不一定是他的心意。然据闻牛纪刚接宋立诚之职是由   您提名的。他这次这么“牛”,源于何因?敬请   您予必要的关注。
有道是“知人善任”。谅   您不无识人之能。牛纪刚书记的思想、作风、素质如何?也望  您思量一二,如何?
纵有万语千言,也倾诉不尽我们心中的悲苦。但考虑到  您很忙很累,我们仍不愿太啰嗦。基于我们对  您主观上基本信任没有变,才再剖心直呈以上。
“福清爆炸案”发生三年多仍压在法院,说怪不怪。以权压法,实在可怕。现在,我们仍要求   您提请市中院结束“超羁”,践行“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法定规则。若此,不论怎样,我们都无怨无悔。
    言仅至此,唯望珍重。

控告人:
陈美珠 (陈科云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481111122)
陈科斌 (陈科云之兄     身份证号35012719490817121)
陈   炜 (陈科云之子     身份证号35018119820228001)
吴玉堂 (吴昌龙之父     身份证号35018119491011697)
吴华英 (吴昌龙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
杜雪贞 (杜捷生之姐     身份证号35011119541207032)
谢建枝 (谢   清之弟     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0)
谈军华 (谈敏华之兄     身份证号360422197509132617)
                                                                                      
2004年10月13日

通讯处:福清宏路镇周店材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邮  编:350300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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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1封信

倘若苍天有眼    也当垂怜落泪
                        我   们    的   再   呈    告

省委、省政府尊敬的卢展工首长:
        我们以对人、对事负责态度整理以上状告件后,已是国庆前夕。虽然心情压抑,但仍虑及影响   您国庆休息而未送达。现又十天过去了,要福州市牛纪刚书记等良心发现而改弦更张,乃是缘木求鱼。
       从电视新闻看,您在国庆的头一、二天仍未得暇,与市委何立峰书记等赴连江、永泰等地关心基层干部,关爱群众的生活,这又使我们增添了对   您的一份敬意。倘何书记真的与  您能心交,则福清爆炸案在前年怎样被推向市中院审理,他几句话就可以挑明。其前后,宋立诚等如何重决定,操纵市中院庭审,何书记岂能搪塞。退一步说,福建日报的资深记者申请旁听庭审,并从维护党报声誉出发,专门发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的内参(专号)。后见久拖不决,该报又于今年1至5月发了《福清“爆炸案”被告人被福州市中院超期羁押》和《福州原人大常委对省、市法院工作报告矛盾提出质疑》的二份内参(特刊)。何书记为副省级高干且主管省城,怎能无动于衷?!若何书记他日调省与  您直接共事,则将又会如何?当然,这类问题容不到我们老百姓去瞎操心。
再说牛纪刚书记还是福州市委副书记,他在9月24日要专门开会干预法院“超羁”的爆炸案,除秉承省政法委旨意外,怎会不请示何书记!
法律是一种最为严肃的规则,以上谅  您当有洞察,则我们所呈就算是“画蛇添足”,是否?
搞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离不开清明的法治。这里面人心向背应该是重要的决定因素。事实是根据,法律是准绳。此案“超羁”已久,理应依法秉公处理。
直抒胸臆,敬请审视。

控告人:
陈美珠 (陈科云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481111122)
陈科斌 (陈科云之兄     身份证号35012719490817121)
陈   炜 (陈科云之子     身份证号35018119820228001)
吴玉堂 (吴昌龙之父     身份证号35018119491011697)
吴华英 (吴昌龙之姐     身份证号35012719710304696)
杜雪贞 (杜捷生之姐     身份证号35011119541207032)
谢建枝 (谢   清之弟     身份证号350181195811152590)  
谈军华 (谈敏华之兄     身份证号360422197509132617)
2004年10月11日


通讯处:福清宏路镇周店材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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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2封信

宁为玉碎   不为瓦全
关于《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状件之再呈告

省委卢展工代书记并省长:
9月13日,我们向您面呈《吃了秤砣铁了心  上天入地誓抗争》之状件后,闻您终于向有关领导发话要求尽快依法解决“福清爆炸案”事,正是出于对您的尊敬和信赖,我们又在上月底和这月上旬又向您呈交《再请求 毋回避》和《我们再呈告》两份呈阅件(面交于10月13日早上)。
令我们成分震惊的是,福州市政法委牛纪刚书记对其一手操纵的以权压法行径,非但不收敛,竟将这起被福州中院严重“超羁”压案不判的重案,再施瞒上欺下之计,将关押在福州市第一看守所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谢清等人偷偷转移到福清、闽清、闽候等看守所分别秘密关押。这种无法无天的违法手段,无非是为再搞刑讯逼供制造便利条件。
以上情况是因有律师上周去市第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杜捷生等时才发现。律师向该看守所人员询问,仅答称:请去问办案单位。律师转向问市中院,主审法官称不知道,并明确说:被告人的“换押单”都还在他手上,怎么会有人擅自转换关押场所!面对这种实情,其他律师相继去“市第一看守所”,始知本案所有被告人竟已被非法转押,其中直接执行“任务”的是福清市公安局的干警。
负责同志:此事件再次证明,牛书记之“牛”已经成了“他即是法”。牛书记视法律为儿戏之荒唐伎俩,是他的底气特足?还是他后台的腰杆特硬?!难道“牛”不怕遭天遣?!
为寻求法律应有之公正,我们宁为玉碎,不为瓦全。特呈以上,再请您察其究竟。
既然在福州,老百姓的控告呼天不应,叫地不灵,有长官控制舆论,当不会让此案之真相曝光,我们只好向国内外寻找声援。
因仍寄希望于您,才实话实说,请毋见怪。
此谨呈!

           再控告人:陈美钦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2004年10月25日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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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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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3封信

“福清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


省卢展工代理书记并省长:
       这是我们第十九次向 您面呈状件。
       三年前当局就向国内外宣称“告破”的“福清爆炸案”,现不再说前因,只就有关长官指令移送法院审理,是在二年三个月前;当法院庭审时,依法就已“超羁”。这,有《刑诉法》168条规定为证。
        按理,福州市中院庭审后本应马上依法宣判,始能挽回负面影响。然法院领导者不唯法,只媚上,一味揣摩相关领导的意图,致这起重案一再“超羁”。这种把法律当儿戏,视民声民意为无物的当权者,哪有一点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样子?!
       自上周初向  您送状件,请  您再过问此案以来,问题非但没有缓解,反更变本加利。牛纪刚书记一不做,二不休,命令福州市公安局的人,将原押在市一看的五名被告人非法转换关押场所。后虽经律师们一再质询,其中陈科云、吴昌龙至今仍不知被关押在何处。牛纪刚这样做,旨在企图替福州中院抹掉对这起爆炸案审理严重“超羁”的违法事实。这不仅严重违反《刑诉法》和中央“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坚决纠正超期羁押问题的通知》。而且践踏唯法院才有审判权的这一特定的法定程序,当然是藐视《法官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同时违反了《宪法》的相关规定。
无可非议的是,这起爆炸案的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早已结束。现牛纪刚书记与市中院头头达成“默契”,再让侦查机关将被告人移至秘密场所关押,搞所谓继续侦查,已造成了更大的负面影响。如此不法行径,我们当然担心,连律师也不知我们亲属的人身安危怎样,无法去会见。凡此野蛮的强制措施,又一次公然违反《刑诉法》乃至《公安机关办事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罪恶行为,即使再攫取到任何证据,都侵犯了法院主审的权力,依法当不能成为本案被告人的定案依据。
负责同志:您在上周,刚被澳大利亚某名牌大学授予法学博士学位,作为我省共产党的主要领导者,我们再次呼吁请您过问上周您所说的“在查嘛”这一句话的确切内容,看牛书记等要否讲真话!
        我们现再去见 您时,真是百感交集。特恳请 您认真想想“在查嘛”这类恶法,将会造成怎样更严重的恶果!法律对他们还有否约束力?!
        以上可谓字字血,声声泪!“福清爆炸案”现已完全没有了程序。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顺附《如此无法无天    到底意欲何为》致福州中院的一个呈件,敬请督查。

联名控告:陈美珠    陈科斌    陈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谢建枝    谈军华
2004年11月2日

通讯处: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陈科斌   
邮  编:350301   电话:0591-85387179
通讯处: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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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4封信

第  二  十 四 次  的  呈  告

省卢展工代理书记并省长:
        从这月初至今连续二次向  您呈状,非同往常。实因“福清爆炸案”问题非但没有缓解,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依然“牛”性大发,在其把持下加紧了违法乱纪的行动。不知是谁向 您汇报时只轻描淡写地说“在查嘛”,您真的相信就那么简单?!法律岂无一个有法有理的说法?!
上次,我们向  您面呈《“福清纪委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同样虽只是一张纸,看来仍未引起  您的重视,那是为什么?以往,您多次说过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您多次公开指出应“违法必纠”为何说而不决,“说”与“行”之间大相径庭?!
为认真起见,现再将上次的呈件附后,敬请再予审视。
我们都不是共产党员。但我们都是毛主席时代的明确依靠对象。这几年,我们的亲属被涉嫌“福清爆炸案”,苦痛绵绵,从案发被“染”起,我们中的亲人就开始上访,继而坚持不断上告到联名控告。在前后向  您呈的二十三次状件中,每一件翻开来都经得起检验。
原来,我们怀着对党信任的真情实感,在向市委何书记、省政法委鲍书记等送几次状件感到他们言行不一,作风不正而不得不中止后,仍对您殷切期待。因为我们心里有杆秤!共产党延续到今天,在福建省的高官里,总不至于一个公廉之官都没有。而今,当得说实话,即使对您,我们也慢慢有想法,期盼之心在淡化。
近几年,福州政法机关不断暴露出问题。吴文达不用说,宋立诚也进入司法程序,司法机关中频频中箭者,何止超百人?!其中,福清市的朱健不用说。那种官吏的相互串通和勾结,林孜等只是无法再掩盖的败类而已。而这些为官者三年前就大造舆论说“福清爆炸案”已告破,依法早已当结案。但即使被长官意志将该案推向法庭,并经公开庭审后,为何仍一拖再拖;严重超期羁押后,仍有些为官者上抗中央,下压百姓,坚持暗箱操作,发展至九月下旬起,由牛书记赤膊上阵,要推倒重来。
       凡此,您有否想过那样做是否合法?是否真有道理?!牛书记与其决策者抛出了所谓“因这起案特殊”,那还要讲法治吗?!无可争辩的事实是,牛书记等人的行为,表明在福州“法治”之上有“党治”,只要权力大,就可以压法,连党中央的法令,他们都敢顶,都敢抗,事实难道不是如此!
       我们在上月下旬向 您的呈状中,就说“有长官控制舆论,当不会让此案之真相曝光,我们只好向国外寻求声援”。这本属光明正大之举,在本月5日晚有《亚洲周刊》的记者等专门到福州采访“福清爆炸案”之前因后果。那位原籍浙江的记者抵达后马上向牛书记和相关部门人员打招呼,并拟采访  您和鲍书记等领导,以体现媒体真实、公正、客观之要求。孰料,牛纪刚初则表示欢迎,继则设词阻拦,再则派其“代表者”予以阻吓,声称“该记者违反采访程序”,“再不听话,就要扣留”,云云,其言语之霸道,手段之卑劣,令境外记者难以想像。
        正因“福州非常特别”,记者无奈,只好于本月8日就离开。
        我们不想说得很细。因为让牛书记等人知道后,又会说三道四。
       天日昭昭,“福清爆炸案”总有一天水落石出,公有公论。记者方面,谅会有恰当的表示的方式,达知于您。
        再呈以上,只请您能做个见证。

联名控告人: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联系地址:  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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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5封信

“多余”的呈告         尚存的期待

               假案真不了。“福清爆炸案”从警方侦查向国内外
             宣称“告破”,至一审离谱宣判, 历时三年半。现敬请
           领导正位,严格程序,秉公主张,以挽回严重负面响

省委卢展工书记:
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涉案嫌疑人蒙受巨冤事,三年多来我们不断控告,堪称苦涩艰辛,百折不挠。期间,仅向  您面呈的状件就有二十份(不包括挂号和日本国亲属的邮寄)。远的不说,仅去年11月上、中旬十天里,我们就向您呈交了《“福清纪委爆炸案”已没有了程序》和《第二十次的呈告》二份状件。面对当时牛书记以权压法的阵阵恶浪,我们向 您呼喊,提出“司法腐败,在福州何日才有尽头”!即使那样困苦,我们仍坚信“福清爆炸案总有一天会水落石出,会有公论”,并要求“您能做个见证”。
说实话,控告的艰辛,在当今社会里依然是个难以言说的敏感话题。牛书记就是位不愿让人说与他相左意见的长官。面对当时您对我们说话的语气和神情,在呈交《第二十次的呈告》件后,我们无奈地认为您 也有难处,此案在福州中院怎能令我们相信有公正,就只好等待“公论”了。然而,事件未能朝牛书记所设想的权势逻辑程序方向发展。福州中院的领导者出于利已的目的,将已严重超期羁押的5名被告人交出,让牛书记命令的警方秘密转移各拘押场所严管后,继由牛书记交待检方,要求法院再开庭;在法院奉命通知本案律师在规定时间里可会见被告人,并明确庭审时间前,牛书记为营造开庭“庄严肃穆,不得越轨”的声势,再令福州警方发出刑事传唤,将参与本案辩护的三位老律师相继带进福州市刑警支队, 昼夜讯问“是律师把爆炸案件搞歪等问题”。
不仅如此,牛书记还在法院开庭时亲率院长、检察长高座督审,在开庭前和庭审后,一再派出警员,以传唤为名,强行讯问我们中四个状告人,竭尽威胁恐哧之能事,让我们悲愤莫名,凄苦更甚!
三位老律师被传唤后,让为他们的遭遇为生命中所罕见,表示根据律师法,对纪委爆炸那样严肃的案件,若无足够的把握,怎敢义无反顾地为被告人做无罪的辩护;他们做为老党员,为维护共产党的形象和命运所系;倘看风使舵,则党性何在?做人的良知何在?
尊敬的卢书记:面对牛书记以上行为,我们心中无比凄凉,伤心至极。为让  您明了,我们征得一位老律师的同意,将其写的《一份未能送交的辩护词的背后》请参阅(附件一)。
人们普知,爆炸案含一定科技量之故,与其他案件不能相提并论,侦查更当严格程序,遵守依法办案的原则。就是说,更要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但本案从警方框定目标伊始,就无视程序,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嫌疑人密捕,脚镣手铐,捆绑吊打……其中吴昌龙被警方密押过百天才宣布转为刑拘,陈科云的私下刑讯也在五十天以上。根据吴昌龙生死两难的供述,警方不分皂白,再一个个地抓所谓疑犯。在此不争的事实发生后,我们一直控告,无人理睬;律师好不容易去会见也发现问题后,一再送《法律意见书》给公安、检察机关,似石沉大海。
同样可悲的是,到牛书记掌控公、检、法三家再审严重超期羁押这起悬案,在“福州市政法委的要求下”,福清警方却否认搞刑讯逼供,仍不说真话。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您不久前公开谈“程序的意义”时说,正是程序,让  您增加了宪法意识 ,增强了对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增强了对人民负责的意识。这使我们由衷感佩。也由此而使我们燃起了对  您尚存的期待。
福州市中院在明知被告人王小刚根本没有对这起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事实下,公然隐匿真相,为瞒上压下,突击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出荒唐的有罪判决。其后,为表示其不再存在超期羁押,才对王小刚作出无罪的判决。现附王小刚的《释放证明书》于后(附件二),望一并明察。按理,牛书记当向您 作过汇报。但牛书记是否会说真话?党要否问责?非我等所能评判了。
程序无处不在。要查明本案造假真相,程序是个关键。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我们相信  您不会那么容易被骗。
以上呈告当否?请赐教。谨呈!
                              
再控告人:陈美珠        陈科斌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敏华   谢建枝    谢  清
                                        2005年1月11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石兰12号
电    话:0591—8538717
联系地址:福清清展花园1—601室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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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6封信


卢展工书记:
             2001年福清“6•24纪委爆炸案”由于侦查机关通过媒体向国内外宣称告破,使此案之负面影响更加利害。您对此案早已知悉,因据称《福建日报》就不只一次发过《内参》。近四年来,我们为亲人蒙冤控告不懈,感慨万千!现送上今年1月23日刊出的《亚洲周刊》(见P32—37页),请  您于百忙中参阅,并予审视。
       时值党正在进行保持先进分子教育活动,谅更会引起您的重视。
      谢谢,预祝
新春好!

                                          受冤人亲属谨具:
                         2005年2月5日



亚洲周刊毛峰   王健民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

福州市一起爆炸案审讯绵延三年,警方被指刑求,被告翻供,仍被判死刑。但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却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突显中国司法制度未审先判、未判先决的结构性缺陷,违反程序正义及国际规范。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福州市中级法院最近在审理一起三年多前的爆炸案时,被指程序不正义,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被告当庭宣告: “正义的声音是关不掉的。你法官的良知到哪里去了,连说真话的勇气都没有,你还配当法官吗?”五名被告当场翻供,大呼冤枉,指责法官不敢讲真话。庭上控辩双方各说各话。尤为蹊跷的是,判案关键的雷管持有人近日却被法庭另案处理,判为无罪,也不容许当庭对质。连场彼此矛盾的判决,突显中国大陆现行司法制度的结构性问题,亦使爆炸案件显得更加扑朔迷离和引人注目。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上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外戒备森严,法庭内后两排坐满的不是旁听者而是防暴员警,有关福清“六二四纪委爆炸案”的一审判决比预定时间拖延了近一个小时才开庭。福州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认定五名嫌犯有罪,主嫌陈科云和吴昌龙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三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

       较早前,新华社福州分社记者许一鸣据陈科云受刑求写了内参《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送给了福建省有关领导,但无一人予以关注和理睬。

    官方公布的案情显示,二零零一年六月二十四日星期天上午八时许,福州市辖下的福清市纪委信访室门口发生了一起伪装成邮包的爆炸案,纪委司机吴章雄“不慎触动装置”,当场被炸身亡。该案成为福建省公安厅挂牌督办大案,福清市公安局成立以局长林孜(后因涉黑社会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首的专案组,不久就根据举报将涉案主犯确定为受到纪委处分而“心中有气”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同年七月底,警方秘捕陈科云公司司机吴昌龙,九月十三日拘捕了陈科云,随后又分别拘捕了吴昌龙原姐夫杜捷生和谈敏华以及陈科云妻子谢清(其兄谢建忠也被牵连,遭到拘捕和刑求)等人后,遂向海内外宣布该案侦破。

    “破案”容易,审案难。经过三年多的“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之后,福州中院终于在有关负责人催办下判定:“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均已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杜捷生、谈敏华非法买卖爆炸物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谢清向侦查机关故意作虚假证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情节严重。”

      判决却确认:“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犯罪的后果严重,本应依法严惩。但综观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一位旁听宣判的福州司法官员对亚洲周刊说,宣判时,被告陈科云大喊冤枉,认为“这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冤案”,要求伤情鉴定,却被法官下令法警关闭面前的话筒。

      宣判被告人吴昌龙的定罪依据时,吴同样发出了“冤枉啊冤枉”的呼喊:“我所有的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的呀,公安把我吊起来,五马分尸地折磨我,我一边耳朵现在还在流脓,也听不见声音。我强烈要求法医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结果吴被法警架出了法庭。被告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为示抗议,也提前退庭。

律师马义良对亚洲周刊说:“这是严重违背司法公正、法院独立审判原则的不当判决。”他说,对于这样一件人命关天的重大刑事爆炸和致人死亡案,《刑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罚必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但这次判决对涉案主犯课以死刑的量“罪”依据竟然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  

      谢清的辩护人、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洪楠也认为,本案八名辩护律师依法进行的调查结果均显示,此案至今存在着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能成立的司法要件,也可以说完全是一个违反法律程序、践踏中国法制尊严、滥捉无辜,又试图用权力将错就错造成的罕见冤案。他指出:这突出表现在司法当局指控陈科云、吴昌龙实施爆炸的基本事实链完全“断裂”或称“根本不存在”。

       因为本案涉及用电雷管制造炸弹施爆,在三年前首次开庭时就因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在逃,无法形成严密确凿无疑的证据链。后来王小刚被抓捕归案,律师提出再审时王小刚必须并案审理,并到庭质证是否向被告人提供了关键的电雷管以及是什么型号的电雷管?王又是从哪里获取的以及与爆炸现场的雷管是否一致。但公诉方和法庭调查仍拒绝王小刚到庭和提出任何有关证言证词证据。

       就在福州中院对陈科云、吴昌龙作出有罪判决后的第九天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日,福州中院悄悄地在福州看守所对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关键被告王小刚作出了无罪释放的判决。判决书说:“公诉机关指控被告王小刚向杜捷生出售两枚电雷管,只提供了同案人杜捷生的供述,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其指控被告人王小刚犯非法买卖爆炸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对此林洪楠律师指出:“同一个案子,提供爆炸电雷管的被告被无罪释放,事实上已揭示了对同案被告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却作出有罪判决是多么的荒谬。因为本案没有王小刚提供的电雷管,又怎么能制成触发式炸弹?没有炸弹又谈何实施了爆炸犯罪?这等于是无源之水。”

    林洪楠说:“现在,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已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省高院仍不能依据法律和事实,对蒙冤近四年的陈科云、吴昌龙等所谓的罪犯作出公正和正义的判决,那不仅是福建司法的悲哀,也会让中国法制蒙羞。”

      但对于辩方的这些说法,公诉方却不以为然,并以“充分的证据”证实陈科云和吴昌龙就是这起爆炸案的作案人。有些官员甚至承认,尽管办案程序可能有些“瑕疵”,但根据中国大陆“实体正义”的习惯做法,“他们犯案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接受法律的惩罚,不管有关证据是怎么得到的”。福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官也告诉亚洲周刊,该案的证据、口供、现场遗留证物经过审查,可以互相吻合。

      据当局介绍,警方在现场搜集的证物,“就达十三麻袋”,更由于该案是专门针对纪委的恶性案件,“全国影响很大”,因此整个侦查过程显得异常复杂,有关的鉴定请了全国最权威的专家,比如爆炸现场提取的信件残片笔迹鉴定,就请了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陈明春教授。经过比对之后,认为与吴昌龙的笔迹一致。有关专家还包括沈阳市公安局的高级工程师、公安部特邀刑侦专家常庆禄等,显示了当局对案件的“负责和重视”。

      福建有关官员还告诉亚洲周刊,比如该案主嫌吴昌龙,前前后后就作了十九份有罪招供,非常具体地介绍了作案前前后后的过程,包括获取炸药、雷管以及制作的过程。为证明被告有罪,控方共提出了三十五项证物和证据,另加主被告陈科云和吴昌龙共十五项口供证词作为支持。

      而被认为最具“王牌”证据效应的,是警方对吴的一盘长达五十分钟审问录影带,其中包括吴当场画出有关爆炸物的线路装置图、带领警方人员察看试爆现场、详细告诉警方将爆炸物送到纪委传达室现场的过程和心态,以及在审问过程中与警方人员有说有笑,说到最后还“哽咽”、“哭泣”的经过。

    检方表示,经过对吴昌龙供述中所画爆炸装置结构图进行分析,认为根据该图能够形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吴供述的制作爆炸装置使用的物品种类与爆炸现场提取的爆炸装置残留物相符”,比如从爆炸现场提取的“不规则块状纤维絮片”,经技术鉴定报告证实与吴昌龙家提取的“中国邮政储蓄”手提袋为同一种纤维。而从爆炸现场提取的金属圆环,经过痕迹学检验报告证明,与吴昌龙驾驶的日产马自达六二六型轿车前轮球龙头的内卡簧属同类物。

      对上述证据和吴昌龙在录影带里的供述,法庭予以接纳,认为吴的供述,“不仅与现场提取的多件物证相互印证”,“而且供述中一些与本案并无直接关联的细节也与事实相符”。

      但“至为关键的是,吴昌龙所供述的制作并安放爆炸装置的过程、使用的爆炸材料及有关辅助材料的特征等特定、具体情况,除非行为人亲力亲为,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法院还认定,爆炸物提供者杜捷生和谈敏华的供述“能相互印证”,也与吴昌龙的供述相印证。

      对此,辩方律师认为录影带供述是吴昌龙被刑讯逼供和诱供的结果,是吴按照警方的要求、经过反覆修正表演出来的。事实上,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后来都翻了供, “控诉”了他们被警方严刑拷打的经过。控方对此予以否认,认为“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公安有刑讯逼供”,而陈科云手腕上的手铐伤疤,是因为陈有自杀倾向,“所以必须要把他铐起来”。

血写日记留下证据

但原任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在永泰看守所亲笔写的《血泪的控诉》,以他自零一年九月十三日至十一月七日的经历,证明曾被警方以非法监视居住名义,但本质上违法将其拘押于福清“怡静园”。刑警大队和戒毒所等处对他进行严刑逼供,先后捆绑、吊打、拷问长达十一个昼夜,造成其双手腕致残,双腿、腰、胸部和头部多处严重受伤。

        陈科云亲笔写道:九月十三日至二十一日,在被黑布遮挡得严严实实的房间内,将他用手铐、脚镣紧紧铐信,下跪、拳打脚踢,昼夜不停在轮番审讯。刑警人员边打边威胁说:“我们要用长时间关押你,把你折磨得生不能生,死不能死,到时候叫你说什么就说什么”。
         当年的九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七日,除拳打脚踢外,他还被木棍、铁棍、鞭子抽打,后又被用绳子捆绑双手腕,吊在铁窗上进行吊打,接着又将其双手背在背后,手背向上,头脚朝地,施以“金鸡扒翅刑”,一班八个小时,每班吊他两次,三班轮流。九月二十七日上午,几位刑警发现一直喊叫冤枉的他突然无声,怕有生命危险,才急忙把整整吊挂了一整夜的他放下来,送到刑警办公室以防万一。

      陈科云说:“当时我一双手肿得像面包一样,人一点都惝不能动,两只手腕全烂了,骨头露出来,满手是鲜血”。由于伤势太重,从九月二十七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陈科云被停止用刑(养伤),但此后五天,陈科云再度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先是被用“水刑”(用冷水冲脑袋)二昼夜,“我倒在地上,他们又强拉我起来,叫我跪在地上,由于不停地冲冷水,我已严重感冒发烧”,但他们还认为此刑偏轻,又变换另一种重刑“老虎凳”,他们“硬把我按在椅子上,用木棍将双腿夹住,将椅子抬放在高处,脚向上,头朝下,双腿顿时被夹的剧烈疼痛像刀绞一样”。刑警说,他就是要证据,不讲就这样天天用刑。我拚命哭叫着,我确实与案件毫无关系。但随即遭到更重的“头脚倒挂刑”,并被用刑了三昼夜。陈科云说,他正是在这种被折磨得半死不活、求生不能、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被刑警人员逼迫按警方意图交代了“罪行”。

陈科云的律师杨智敏说,当他在侦查阶段首次会见被告人陈科云时,看到陈伤情确实相当严重。在被刑讯逼供三个多月后,他和另一名律师林洪楠约见被告陈科云时,陈累累伤痕仍清晰可见,特别是其双手腕和脚部等处斜向走势的伤痕,明显表明系戴手铐、脚镣被长期吊打所致。
  
       杨和林两位律师因此于零二年二月一日向福清市人民检查院提送《提请司法伤情签定、建议羁押省所申请书》,但遭到了漠视与拒绝。

      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认为,福清爆炸案从侦查开始到起诉审判,各个阶段都存在着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可以说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违反程序正义的案例,“这就好比加减乘除运算程式规定先乘除后加减,违反了程序规定,其运算结果会是正确的吗?”

      作为吴昌龙的辩护律师,马义良说,爆炸案发生后,公安侦查就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陷入了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侦破怪圈。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不经传唤、传讯等法律程序就对所谓的犯罪嫌疑人吴昌龙进行“密捕”,羁押于当地“怡静园”,手铐脚镣加身,直至超过一百天后才被告知刑事拘留,非法羁押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程序违法,竟被掩盖变成了“监视居住”,同样随后对涉嫌的陈科云也以“监视居住”代替拘押。这是典型的只要破案,就可以不择手段无程序办案。

      显然,警方对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事实,是当局无法否认的。既然刑求,嫌疑人的翻供也是必然的。福州有关检察官告诉亚洲周刊,陈科云、吴昌龙和杜捷生三人,是在检方审查起诉时开始翻供的,“但谈敏华还是承认的,只是在开庭时才开始翻供”。据了解,福州市检察院是在二零零二年七月对这起案件提起公诉,他们表示是“严格按侦查人员的主体身份、程序,严格按照诉讼法进行”。但消息人士称,实际上从一开始,福州市检察院就认为围绕此案侦查中的问题疑点太多,难以立案,两次将材料退回公安,要求补充侦查。

    有关检察官承认,由于案情复杂,检察机构曾按照程序申请延期审理,“公安也申请延期,各方都在规定的时效把时间用完”,使得此案一拖再拖,拖了三年多,被辩方指责是超期拘押。但事实上,当时的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现因涉保护黑势力受贿被逮捕),曾以手中的权力干涉案件的处理,要求必须起诉并要宣判有罪。

       如此“未审先判”,市检察院也不敢抗命,但因缺乏直接证据,不得不将材料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证据依然支离破碎。检察院内部的《报送案件意见书》因此提出了此案犯罪嫌疑人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不能相互吻合、印证等五大事实不清问题。在法院按命令受理中,福州中院内部的《阅卷情况报告》,在该案主要事实和证据存在的问题中,对“陈科云与吴昌龙密谋实施爆炸进行报复”、“爆炸装置的制造问题”、“把爆炸装置送进纪委大楼的问题”以及其他证据方面存在的七大问题提出质疑,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爆炸犯罪事实的难度甚大。

       二零零四年一月五日,福建省高级法院为此案专门组织了宁德市、南平市、三明市三位经验丰富的刑庭副庭长“闷头阅卷”十天,一月十五日在省高院负责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刘炎主持下听取对案件的看法。结果一人认为证据基本不足,其他二人认为证据根本不能成立。但福州中级法院却有自己的判断,五名被告都被宣判有罪。该院院长范仁善之前在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时,就透露了玄机,表示“领导已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市负责人也根据“办成铁案”的精神,再次调动公检法对已审结的案子,重新“组织力量”进行取证认证,并要求“根据基本事实,基本证据”进行判决。一位参与审判的司法官员告诉亚洲周刊,此次中院判决中特意引用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说法,其实暗示这是无奈的“权力判决”,也为历史存档。

      这位官员同时感慨地说,围绕这次爆炸案实际上引发了一场“权与法”的交锋,暴露了福建某些地方司法系统的黑幕,暴露了刑讯逼供的惨酷内情,也暴露了老百姓对司法已经逐渐失去信心,因为一切只能按定下的框框去查去办。近年来,司法腐败越来越严重,福州市先后二任的政法委书记、几任公安局长乃至公检法一百多名厅处级干部接二连三地成为黑社会黑势力的保护伞而贪渎腐败出事,从上到下有法不依,黑白不分,老百姓怎么会有一个清明公正的政治与司法环境?
2005.1.23






亚洲周刊毛峰 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
福建爆炸案被告家属上告不成,由旅居日本的家人把请愿书交到北京新任驻日大使王毅手中,申诉材料当日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调查,先受到有关当局暗中监视,后受到警方公关劝说,直至翻脸,扬言要采取「必要」行动。

深秋时节的日本,枫叶片片泛红,层林尽染。两名旅日华人陈美钦、吴华玉突然求见亚洲周刊驻东京记者,见面招呼话音未落,「扑通」一声双双跪地,泣不成声地说:「我们实在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福建当局以权代法,草菅人命,致使我们在国内的亲属被严刑逼供蒙冤三年多。我们为了申冤曾多次专程赶到福建老家,向当地政法部门领导提状子诉冤情,但石沉大海。我们在国内的亲属几年来也不断向各级领导提出冤案申诉,非但不见答覆,还遭到公安拘押。」
零四年十一月三日,陈美钦、吴华玉向新任中国驻日大使王毅递交了请愿书,申诉冤情,受到了王毅大使的高度重视,当日指示领事部将此申诉材料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并要求给予调查结果回覆。
申诉材料称,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和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等人在二零零一年六月发生在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中被当地公安在没有任何证据下违法抓捕,遭受严刑逼供,硬被指控为该爆炸案的主犯而面临被处死刑的重大冤情。涉嫌被告的当事人和其家属为此多次申诉冤屈但无济于事。
为探究人命关天和司法公正的此案真相,亚洲周刊记者专程从东京飞赴福州进行了四天三夜的调查。然此次调查竟受到了福建政法有关当局的暗中监控和软硬兼施的「劝说」,最后发展到「翻脸」,准备对「未经批准的记者调查采取必要行动」,幸在最后关头离开福州,才未被抓。
十一月五日下午,福建省会福州气温骤降,寒气袭人。当晚,被指控福清爆炸案主嫌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等人向记者讲述了陈科云「被诬陷受尽刑讯逼供」的详细情况,听得惊心动魄。而另一位主嫌吴昌龙的辩护人、福建中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义良,也向我讲述了福州公安的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程序,如何在证据采信程序上肆意违法。刑侦人员除了对涉嫌犯罪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进行了严重的刑讯逼供外,还有对根本无任何涉嫌犯罪证据的谢建忠兄弟进行拘押,谢建忠更被戴上了手铐脚镣,受到了两个多星期非人性的吊打逼问。
马义良律师指出,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也没有履行监督职责,反而庇护警方的违法行为,在程序和实体上继续搞「暗箱操作」,对律师依法提出为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伤痕进行监定的申请不予理睬。庭审中,八位律师依据法律和事实,为所有被告作了无罪辩护。因为此案事实不清和证据不足反映在各个环节上,公诉人提出被告的口供等材料多有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对爆炸案所留重要物证也未搜集到案,对指控被告人实施爆炸所剩的炸药、火雷管、导火索的下落也未查明,涉嫌提供电雷管的王小钢也不知在哪儿,爆炸物必须配件等基本证据材料同样缺乏。
后来王小钢落网,但另案处理,拒绝与被告对质,后又无罪释放。自零二年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福州中院一直难以宣判,又造成了五名被告人事实上被非法拘禁(超期羁押)长达七百多天,严重侵犯了被告人的人身权利。
马律师说,更有甚者,在十月中旬,侦查机关又悄悄将被告人转移到其他秘密场所关押,以至律师找到主审法官询问遭羁押的被告人在哪里时,主审法官拿出拘押单说:「这不可能,如要换押地方首先要通过我这一关。」
三十六岁的谢建忠也向记者□述了自己无辜被抓、被严刑吊打的经历。谢建忠说,他是二零零一年九月十四日晚出门时突然被四、五个刑警塞进警车带到「怡静园」的。第二天,刑警便蛮横地给他带上手铐脚镣,开始逼迫要他承认是陈科云的主谋,是他开车送拿着炸药的哥哥谢建灿投放到福清市纪委门口的。
谢说,事后他们才知道,当时爆炸专案组已设定好「这是一起家族性向纪委报复犯罪」的破案方法,因陈科云是他姐夫(姐姐谢清现被以伪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此爆破案由姐夫陈科云为报复纪委密谋策划,由他们两个小舅子分别开车和送炸药实施爆炸,这非常顺理成章,并具有破案的政治意义。
谢建忠说,也算是碰巧,在所谓开车放炸药的六月二十三日晚,他开车到福州参加朋友婚礼并通宵未回福清,哥哥建灿当晚与福清国税局长等人打了一夜麻将。「编不成故事」的专案刑警为此恼羞成怒,但仍不死心,转而硬逼要他承认是由他想办法帮陈科云搞到炸药的。「因他们认为我在外人头比较熟。」谢说:「我没做过的事当然不可能承认。于是,我就被刑警三班人马吊铐审问。他们算好时间,把我吊铐离地约一小时左右,接近奄奄一息时放我下来歇上约半小时,然后再吊铐起来。就这样日夜反覆折磨我。这当中,当时爆破案专案组副组长、福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兴明还亲自出面威逼我:你不招供,就天天这样吊铐你,如果承认了,我就当你是小孩子,拘你十五天后放你出去。」
谢建忠边摸着手腕上的伤痕边说:「但我也是个硬命人,回答说:即使你们吊死我,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我没做过的事情。随后几天,对我的折磨开始『升级』了。五个人一班轮换的刑警不仅继续吊铐我,还开始对我拳打脚踢恶语相向:看你还嘴硬。」
谢建忠越说语音越轻,几次哽咽着,他说他真的不想再回忆那惨无人道的一幕幕。他停顿好一会说:「就这样我被日夜吊铐了两个多星期后被通知可以走人了。但由于被吊铐的伤势太重,尽管吊铐时刑具包着好几层毛巾。刑警为了『面子』要我养好伤后再出去。这样,我在里面养了近一个月的伤,直到吊铐伤疤基本脱落才正式被释放。」「更荒唐的是,在我被释放那天,刑警们竟然到处找不到我脚镣的钥匙,最后,他们告诉我,同意请外面的开锁匠进怡静园来开锁,但五十元开锁费要由我支付。」
谢建忠就这样被非法拘禁了五十六天,被吊铐吊打了两个多星期。「我哥哥也被非法关了二十多天。不给个说法,还威胁我们:出去后要是乱说,就再把你们抓进来」。
谢家两兄弟获释后感到非常寒心:「连爆炸案当晚我们两兄弟的基本情况都没搞清,就把我们当嫌疑犯抓起来,在这里哪有半点基本人权和安全,想抓就抓,想打就打,想吊就吊。这就叫执法与破案?还说没有刑讯逼供,那我的遭遇又算是什么?」
二零零二年九月谢氏两兄弟办了投资移民去了新西兰。谢建忠说:「这次回来探亲,看到都已经三年多了,姐夫(陈科云)和姐姐仍冤屈未伸,再想想当时我们兄弟俩如被屈打成招,那今天被指控进行爆炸和提供炸药的所谓犯人吴昌龙和杜捷生(吴昌龙前姐夫)就是我们了。」记者为求证谢建忠所说的开锁情节,于次日驱车六十多公里从福州赶到了福清,找到了当年的开锁匠胡一平。这位年年被评为优秀个体工商户的开锁匠承认有这回事,「我干这一行已有近三十年了,公安局经常会来找我去开锁」。在福清,记者还先后见到了被告人吴昌龙的父母和姐姐吴华英以及被指控犯有伪证罪的谢庆的母亲林碧玉,老人因女儿女婿含冤入狱而哭瞎了左眼,并突然中风,至今瘫痪在床。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说:「我们向各级领导申诉,但无人理睬重视,我们真的好冤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说,三年来他们这些受冤家属,先后向有关领导申诉达百余多次,「向衙门磕破了头,无权有理也没用」。
公安局长承认办案粗糙
当亚洲周刊记者就此案是否存在「违法超期羁押」、「刑讯逼供」、「违反司法程式和证据不足」等问题向现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的牛纪刚求证时,牛纪刚说:「这是我的前任(指宋立诚)留下的案子。该案子的确办得比较粗糙,但我认为这不是一起冤案。至于超期羁押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是该案在一些证据认定上检方与被告律师方有争议。」
有关刑讯逼供问题,牛纪刚表示,他上任后已批示对此案要严格依法办事,如再发现刑讯逼供等情况,从严处理。但他没有解释:那些依据刑讯逼供作成的口供,就能够成为呈堂证据,作为认定犯罪量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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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7封信

此案已铸成大错      领导漠视坎难过
——福清爆炸案蒙冤亲属再上呈

省人大卢展工主任:
       为福清2001年“6•24纪委爆炸案”办案违法违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我们坚持不懈控告,监督仍有名无实。正因此,惯于揣摩领导意图的福州中院范仁善院长,面对本案严重超期羁押,仍明知故犯地践踏程序,唯牛纪刚等人之命是从,强行做出对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等的有罪判决,把法律当儿戏。如此严重事件发生在省城福州,绝非偶然!
        据闻,范院长之品行和德性,知情的人们早已嗤之以鼻。但有的领导却无视民声民意,继续青睐、并将他提升至省高院为副院长,岂非咄咄怪事!
       当今,党风民风如何,我们已不想多说,因为弱势群体的发声是微乎其微,官场潜规则已在共产党和老百姓之间筑起了一堵无形的墙。凡此必然波及司法机关。至少在福州地区,许多老百姓对司法已经并正在失去信心。不管你是否认同,但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福清爆炸案在省高院二审已经四个多月。我们当然寄予希望,但从以往发生的某些事实看,省高院也不是个严格执法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神圣法堂。诚然,本案在中院审理期间,发生“超羁”等严重违法行为,是经过报省高院同意的;后即使强行硬判,省高院也并非不知情。中国特色法治之所以不断产生矛盾,因干预司法机关的“婆婆”太多,当然是由其结构性缺陷、常凌驾于宪法之上所至。
       培根有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我们蒙冤深深,已很多次向 您呈送状件。作为省人大,监督这一全省怵目的重案,本责无旁贷。既然《亚洲周刊》都据实披露了本案酷刑之黑幕等情,我们上次已向  您面呈《亚洲周刊》,谅  您已明察,望切实关注本案的秉公审理。
        凡事皆有度。您身为省人大主任,现再附上复印件,继请再审视,诚望依据事实和法律这一根本的尺度,负起  您应尽之责。不然,这个坎是过不去的。我们发誓并剖心实言,请毋责怪,唯盼见谅。
                          控告人: 陈科斌     陈炜   陈美珠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谢建枝   同具
                                                                         2005年3月25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    话: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601室      吴华英
电        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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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8封信


酷 暑 煎 熬 下 的 再 呈 诉

省委、尊敬的卢展工书记:
       又临盛夏。在这“赤日炎炎似火烧”的日子里,我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在省高院(二审)压着更增悲苦。
去年7月酷暑时,我向   您面交过一份《请毋再回避的呈告》件,向   您倾诉我为胞弟吴昌龙被涉嫌福清“纪委爆炸案”事坚持控告,日子艰辛,苦痛绵绵的悲情,指出“因我等这类平民还是比较相信您”,在该状件中转抄了一位老司法工作者对该案颇感蹊跷,即兴吟的一首七律(时  您正去香港、澳门访问)曰:芸芸众生不可欺,谎言千遍是儿戏;指鹿为马非法治,为官一方清正喜。又一年了,您是否忘却?
四年多过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之所以异常,事因相关部门查办此案有法不依(当然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之故。警方侦查该案伊始,就主观臆断,有罪推定,肆意妄为。期间,我等向省城福州的相关领导反复控告,一再上访,都置若罔闻,因那些领导也搞有罪推定。凡此实情,在数百份被告方上告件和律师们一再送交的《辩护词》、《法律意见书》、《申请书》中,记载得很清楚。
毋庸讳言,福州的舆论媒体是被某些权力控制的。例如,对福清市委原书记朱健,原公安局长林孜和福清市政法委原书记宋立诚等那样的重案,都鲜见报道,但有领导对福清“纪委爆炸案”却“亲睐有加”,在严重违反办案程序、搞有罪推定后,就让媒体作《特别报道》。不仅轰动一时,其倾向性明显……
舆论造大后,人们议论纷纷。被告方的亲属面对重重压力,悲苦不堪,再向省、市有关部门和领导申告依然无效,才不得不求助于驻日本使馆的王毅大使,始有《亚洲周刊》登载了《福建爆炸案爆出酷刑黑幕》、《从东京到福建的采访惊魂》等两篇报道。前者,还是牛书记通过关系找《亚洲周刊》表示承担采访的一切费用,请该刊派出资深记者到福州实地调查才刊登的。但即使如此,牛书记见该报道仍很恼火,还组织反驳文章,几乎弄巧成拙。我等曾专门向    您送交过该期周刊。
本案至二审法院后的今年1月中旬,尚有一份《“多余”的呈告   尚存的期待》的联名状件面交于   您。为备忘,现再请参阅(附件1)。
关于《亚洲周刊》列举大量事实提示本案被告惨遭酷刑,且践踏程序、搞扩大化的问题,文中还披露了谢建忠兄弟遭凌辱的事实。控方同样对此否认。现呈上开脚镣的一纸收款收据(附件2)。受同样命运的其兄谢建灿,获释后对当地司法失去信心,含悲携妻出走他国,致其妻屈死,情更悲惨。此类事,非仅此而已 。
蒙    您几年来关注本案,二审时又作出“批示”(据说 鲍绍坤书记也跟着作了批示)。今年3月中旬,省高院才让合议庭审本案; 合议庭人员尽心尽职于4月接访我等时说,陈旭院长也亲自阅卷,要我等相信法院;5月中旬接访时态度更诚恳,称已将二审意见上交,待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请放心,云云。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就在5月中旬,《中国青年报》派记者实地采访,旋于同月底登出《核心调查》(附件3),至今,问题依旧。
鉴于省高院陈旭院长并非刚正不阿者,会揣摩相关领导的真实心理,迄今犹未提交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近期,尽管最高院和省高院领导一再声称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但对本起已经造成极大影响的案件,陈旭院长还在窥测方向,还在掂量自身的利害得失。基于此,敬请     您对《中国青年报》所载、特别是其末节报道的记者实录予思量。
尊敬的首长:近四年来,为福清爆炸案事,我和其他亲属一再惊扰您,实迫于无奈。我等虽不吃公粮,但心里一直有杆秤!此时此地,我感慨万千!仍在酷暑煎熬中向  您呈诉以上,不求   您恻隐之心,只盼  您负起一份政治责任,更加切实重视此案的二审态势,在百忙中让陈旭院长作个公开明确的回应!
        此谨呈!

                              再呈告人:吴华英       具               
身份证号:350127710304696
                                                   二00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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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6-15 21:2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拦轿呈送省委书记第29封信

对一份迟交诉件的补充诉求

省人大常委会卢展工主任:
        离开府门,就有警车护卫,是   您本意否?
        以下这份呈诉件因有警车警察挡道,我等几次难以面呈,不得不迟送,奈何!但我们不会放弃任何申告的机会。
       您比较豁达。尽管也有听到说三道四者,但我等有良知,一直对   您怀有敬意,诚然,您的不少自由空间被限制,再有警车开道,则不知还有多少老百姓能面见  您;您有多少机会直面群众,了解民情,并去思索民诉民求?!
毛主席说: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听有长辈说,您能有今天,殊非容易。有位老律师在今年4月返乡去嘉兴扫墓,听亲朋好友谈起,您在那里当市委书记时的某些事情,还听说   您的父亲等当年忠诚履行了毛主席为老百姓的教导。老律师回榕城后,谈及本起爆炸案,劝我等要有毅力和信心,说总会有公平正义之时。正因如此,获知   您向二审的省高院作了对本案的批示意见后,我等较为宽心。
这起爆炸案搞得如此复杂化,令人深思!现在省高院已经九个多月了,陈旭院长还压着不判。原拖在市中院一审时,有省纪委、省政法委的主要领导“特别关心本案”,担心一审法院扛不住他们的“既定方略”,就以“批转件”为名,要省高院加强督查。就是说,省高院陈旭院长等是早已领导上述领导的原意的。然而,当时奉命督查的人员还是遵守了法官应有的素质,不只一次作出了督查(经审委会讨论)的意见。
凡此,陈旭院长是心知肚明的。但纸是包不住火的,现实生活中难以回避的党风政风问题,令陈旭院长等需要“骑墙”,拖着看风向,再考虑如何应对。诚然,这是一种官场潜规则,它正在干扰着法律的有效实施。
       而今,有几家媒体表示要深入报道本案,我等还在考虑。
       省城福州的司法环境,人们感慨不已。法律应是公正的,法院当独立行使审判权,本案再不判决,社会负面影响会越来越大。凡事皆有度,倘严格按程序办,省高院应做到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
        以上诤言,敬请    您审视。
                                                                            再控告人:吴华英    具
                                                                             2005年8月12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室
联系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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