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613|回复: 0

上杭县公安局留点尊严!

[复制链接]

0

主题

12

回帖

113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113
发表于 2011-7-13 00:3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八年获得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优秀单位,九年获得全市执法质量优秀单位。”太搞笑了,我晕了,就差那么一丁点我就倒地了。以上八九个“优秀单位”的金帽居然是套在福建龙岩上杭县公安局头上的。以我的亲身亲历去感受,两个字“滑稽”!如同顶着八九只尿桶一样。

荣誉与行为严重不协调,那是马尾丝栓饺----一提就露馅!

有必要认识一下无赖的概念,无赖可以算是流氓的一种,但是和传统定义上的流氓有着本质的区别,流氓也许最看重的就是所谓的面子,但是这点在无赖身上根本就没必要出现,无赖没有面子问题。


   别小看无赖,无赖不好当,作为一个无赖,其中必需具备的一项要有捅不破的脸皮......总之就是不顾一切的,不要脸了!哥们,无赖容易吗?不容易啊!


   现在俺们就不跟你兜圈子了上杭县公安局,没问题我不找你们,找你们也没好事!我是民,你是官,你们头顶国徽,我头顶青天白云。


   面对现实先晒晒2009年到现在一直在发生中的事,发霉了有毒,对你们不好,影响你们健康、良好的形象。

   本人20096月份在上杭县公安局刑侦队城区中队报案,报案内容为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请求依法追究杨奎章(上杭县公安局领导干部)、林定盛等刑事责任。
在做笔录过程刑侦队民警态度极端恶劣、而且用语极度不文明,如同审问犯人,我友善地提醒他们要对得起身上那张皮,做完询问笔录我要求开据报案回执单时,办案民警耍起泼皮无赖就是不给。

面对普法遗漏对象,我别无选择啊!我如果也像无赖一样大声的和他们吵,到时扰乱办公秩序的罪名会到扣到俺头上,估计划不来,我只好拨打龙岩110,把这情况反映给110并要求110录音作证。

2009年报案到现在我给上杭县公安局纪检、刑侦办公室、经侦办公室、法制科等等,打过无数个电话索要回执单与处理情况的书面答复。但是这些爷们娘们出于对责任的逃避总是搞出一些荒唐又可笑的说辞,进行无耻的推诿,最后以无赖的形象玩踢皮球。你踢皮球我踢驴!看谁更受伤?

上杭县公安局啊你们是干嘛的,知道吗?!有本事就把中国的法律给改了,那我拿你没辙。要不我和你们一起上书给全国人大和公安部请求把相关法律规定给改了,改动内容如下请参考:第一,当事人报案公安机关不需要开据报案回执单,如果当事人一定要开据,拉出去毙了;第二,当事人报案后,公安局答复期限为三年,三年不够可以延长至五年十年。这样,你们就合理合法啦!!不用给我书面答复。


做梦吧!等着下辈子。

在维权过程中,本人见证了上杭县公安局种种无厘头、愚弄公众智商和情商的笑话,以下重温一段20101029发在『法律论坛』[实务案例]中《上杭县公安局的两个精彩回答》的内容:
20101026我打电话到上杭县公安局刑侦队办公室了解报案答复情况,一个不知姓什么的女警官接个电话,她跟我说具体情况她没办法跟我说。我就问那我应该找谁了解情况呢?她回答这个她不清楚。

但是她还是告知我两个问题:第一关于我报的案已经被移走了,第二当时接案的民警已经调走了。

针对女警官的回答的两个问题,我产生了两个疑问。

给女警官打完电话,我马上给上杭县公安局的纪检李书记去电话,想请教他关于我的两个疑问:

第一,女警官说案件移走了,那么我想了解一下案件移到哪去了,案件被移走,我作为举报人对案件的进展情况有没有知情权?!果真移走了,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应该享有这个知情权吧?!

第二,女警官说办案民警调走了,那我想问是不是公安人员调走了,公民报的案就可以不用查了?。或者说要等那个接案民警调回来了然后再继续查办呢?!再或者,是因为被举报者杨奎章(福建上杭人)原来就是上杭县公安局的民警......还有啊,那个不愿告诉我姓名的警察调走了可是上杭县公安局还在啊.....
哇塞!还好上杭县公安局不是企业,要不然倒闭我去找谁啊?!不过注定也不能是企业,如果做企业按这种爷们似管理体制,外加倒灌式的售后服务,早就关门大吉啦!

万幸啊!佛祖、阿门、耶稣、太上老君还有真主。

纵然.,特权思想使某些人变得无知麻木;逃避法律惩罚心理,让一些人很无耻没有骨气。但是我还是得问问上杭县公安局,我的案件移给谁啊?给耶稣呢还是给太上老君?能回答得出来吗?能理直气壮地吭一声吗?!

女警官说当时接案的民警已经调走了,请问头顶八九个金帽的上杭县公安局领导们,那个接案民警调哪啦!调到佛祖身边了不会吧?!还是到阿门那去看门了?!我的事情没处理,走啦,卷宗都带走啦?想去干嘛?没门!

悲剧啊,到上杭县公安局举报杨奎章犯罪,现在变成同时检举上杭县公安局违法违纪、渎职。公安都成这样,你说老百姓还能活吗?!

奉劝上杭县公安局百般抵赖是没用的,该给我的还得给我,该处理还得处理。(待续)



陈洪榕 2011712星期二   18950596189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5-21 05:3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