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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回首刘菊花抄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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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0 16: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谁之过

新华社记者刘菊花于2002年5月以题为《国际传媒巨头对当代中国传媒文化的影响》的毕业论文获得社科院研究生院新闻系的新闻学硕士学位。 今年4月26日,当时的答辩委员会主席陈力丹教授在博客上披露,他已将网友亦明先生关于刘菊花论文抄袭的材料发给了现任研究生院新闻系主任,请他转给研究生院。 陈教授说,“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请“根据院内规定来公正处理,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该主任回复:“我会向他们报告此事。 其实你把邮件转了给我,你已经尽到责任了。” 再过几天,距陈力丹教授实名举报就整整一百天了。 但时至今日公众并没有得到关于此案的任何消息。 是抄袭证据不足吗?是抄袭性质不够恶劣吗?是社会影响不够大吗?是民众不够关心吗?当然都不是。 那么问题究竟是出在了哪里?

事件起因

早在今年三月,网上就断断续续的出现了对刘菊花抄袭的指控。 4月18日,陈力丹教授针对这些指控写了一篇博客文章称 “亦明先生如果能够证明刘菊花的文章是抄袭,希望能够拿出具体的证据来,最好一一对照。 不过,标明出处的地方,不是抄袭。 既然文章不长,做到一一对照,比较容易得出正确的结论。 如果是抄袭,我应该承担失察的责任,并要求社科院研究生院通过一定的程序,撤销刘的硕士学位。 在这里,我先表这个态。 如果没有这些情况,或只有二三行字相似,尚算不上抄袭。 那么,提出这种质疑的人,应该向刘菊花礼节上道歉。” 短短一周之后,陈力丹教授发表了题为“亦明先生的回复和我的处理意见”的新博文称 “昨天收看到亦明先生提供的认定刘菊花论文抄袭的详尽材料,材料的考证颇为丰富。 根据看到的对照材料,虽然刘在不少地方注明了出处,但颇为含糊,而且就现在的重复率看,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 同时,陈力丹教授向社科院作了实名举报。 4月27日, 《法治周末》刊登文章,详细报道本案。 在随后几天里,国内各大媒体,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等纷纷跟进。 而且,《中国日报》的英文报道还将对这一事件传到国外。 在新浪微博上,“刘菊花抄袭案”成为广大网民的热议话题之一。

相关事实

从网上很容易找到亦明寄给陈力丹教授的材料。 看到里面的详细对比,人们只能用触目惊心来形容。 据统计,刘菊花论文中超过90%的文字都是都是抄来的。 正因为重复率这一硬性指标不是模棱两可的30%, 40%, 或50%, 而是无可辩驳的90%,陈力丹教授马上做出了“估计超限了,得算抄袭”的判定。 法治周末的报道对抄袭的分析更为详尽。 比如,“第二章第一节1600余字,出自刘菊花之手的文字,最多不过118字,即只有7%的"自主率"。”

面对指控,刘菊花只写了一篇题为“问心无愧”的博客文章。 文章除了对指控人大加分析外,对指控内容只有半句回应“当时也没觉得自己是抄袭,我到现在都以为文科硕士论文就是综述一个问题,能说清楚就不错了”。 刘菊花的丈夫方舟子倒是有过一次回应。 在微博上,方舟子把指控材料中的一句挂了出来 “据亦明的调查,左边的(我妻子的硕士论文)据说抄了右边的。” 马上,网友白字秀才回应指出“方舟子在微博上为她喊冤,贴图举例,说亦明指控刘菊花硕士论文第七页的一句话不是抄袭。方舟子哪里知道,其实,第七页整页(包括方舟子举例的那句话),几乎全部是抄袭自静仁的文章”。 从此之后, 刘菊花夫妇对抄袭事实以及90%的重复率便永远闭口不谈。

笔者认为,先有陈力丹教授的专业意见,后有刘菊花夫妇的默认,再加上大批媒体的分析,刘菊花抄袭的事实是确凿无疑的。

各方争论

虽然刘菊花夫妇对抄袭事实闭口不谈,但对这一事件的反驳却从来没有停止过。 比如,刘菊花夫方舟子称,“学生论文有问题是因为没有受到规范训练,如果加了注释就不能定义为抄袭”。 首先刘菊花论文中漏注,无注的地方比比皆是,方舟子的这种说法无疑是枉故事实。 其次,世上除了刘菊花夫妇不会有人相信“加了注释就不能定义为抄袭”这种信口雌黄的鬼话。 事实上,这种鬼话连方舟子自己都不信,因为两年前他高调打假“最年轻市长”的硕士论文时,该论文也是加了注释的,而他当时也是照打不误的。

再比如方舟子称,“如果说只是把相同内容放在一起就算抄袭,那这个理由太可笑了”。 明眼人马上可以看出方舟子搞的又是瞒天过海。 没有人说你不可以把相同内容放在一起,人家说的是你论文90%的重复率得算抄袭。 类似的还有,有些网友认为几乎所有硕士论文都有抄袭现象,所以对刘菊花抄袭不该小题大做。 这种看法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正常重复(一般学校规定10-30%)和非正常重复(超过50%)。 打个比方,有人偶尔拿了公家的小东西我们可以不称其为盗窃,但对贪官我们却不能因为好多人都拿过公家的小东西而置之不理。

事实上方舟子对本事件的争论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一向号称对真相有洁癖的方舟子这一次却让人看到的是叶公好龙。 一方面他置90%的重复率于不顾,另一方面大搞偷梁换柱,不断地质疑那些指控他的人的动机,好象今天的动机可以改变刘菊花过去的抄袭事实。 不少网友还真的被这些诡辩迷惑了,觉得刘菊花被揭露是因为方舟子, 觉得这样的假不该被打。 这不由得让人发问,难道刘菊花的老公是谁可以改变她恶劣抄袭的性质吗?难道因为她的老公特殊正义就该对她网开一面吗?

不仅如此,方舟子甚至搞起了欺诬讹诈。 他在微博上称“如果以后郭国松还留在《法治周末》,我就追究法制日报社的领导。如果郭国松去了别的媒体,我就追究那家媒体的领导。哪位媒体领导认为郭国松是合格媒体人且自己一生清白,大可收留他。” 网友对此感慨道“难道名人或称上流社会就没有一个人清白?且不清白得足以身败名裂?” “比司法机关还狠!这同意大利黑手党的口气还差多少?” 在回应网友“硕士论文八成都有问题”时方舟子表示 “九成以上都有。 这是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和训练造成的,几乎没人可幸免。 如果我妻子的硕士文凭因此出事,我就把下半生贡献给为中国清理硕士、博士文凭,从相关人员开始清理。 比如深圳大学新闻系孙海峰,其硕士论文还未找到,但博士论文已可认定抄袭”。 再一次,方舟子竭力混淆不规范与90%重复率的差别。 再一次,方舟子竭力回避刘菊花的抄袭事实而通过泼脏水式的“打假”来转移视线。

由于对抄袭事实无言以对,方舟子采取了信口雌黄,浑水摸鱼,偷梁换柱等诡辩手段来迷惑不明真相的网民。 同时,他高举打假大棒对敢于说真话的人进行赤裸裸的恫吓。 至此,方舟子把对刘菊花抄袭案的争论变成了网络无赖对公民社会明目张胆的挑战。

谁之过

刘菊花抄袭案是当今少有的恶性抄袭案。 本案件案情清晰,证据确凿。 本案件影响广泛,关注度极高。 抄袭事件发生于全国最高学府社科院研究生院,当事人刘菊花更是靠着这个学位而就职于全国第一大媒体新华社。 同那些小学校低档次的抄袭相比,刘菊花的大规模抄袭无疑显得更加恶劣,因此影响也更坏。 正是因为如此,笔者相信社科院新华社是不会心甘情愿为刘菊花的抄袭背黑锅的,所以刘菊花抄袭案迟早有一天是会受到处理的。 但在该案百日之际,我们要问的是眼下究竟是谁在把这个案子硬生生地压下呢?

据社科院研究生院网页的介绍,新闻学与传播学系现任系主任为唐绪军教授。 也就是说,陈力丹教授是向唐绪军作的举报。 按陈力丹教授博文所言,唐绪军主任表示“我会向他们报告此事”,但百日之际仍无声无息。 这就使人怀疑唐主任是否启动了相关程序。 按理说唐绪军主任只需公事公办,那么无论事情如何发展,举报,被举报,及公众各方都无话可说。 可令人不解的是,对这样一个轰动媒体的大案,为什么唐绪军主任要顶着压力把它压下来呢? 是唐主任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还是有“上级”命令唐主任把事压下? 或者唐主任真的有什么不清白,且不清白得足以身败名裂? 由于唐绪军主任三缄其口,使得外人对唐主任不作为的动机无从猜测,但唐主任的疏职之过是无论如何也推托不掉的了。 学生抄袭并不是学校的耻辱,但学生抄袭被揭露之后学校的捂盖子才是学校的奇耻大辱。 当有一天社科院为刘菊花定性时,唐主任将会被戴上包庇抄袭的帽子并将终生背上这个黑锅。 因为是他让社科院蒙羞,是他使得社会科学院变成了涉嫌抄袭院。

在这里笔者要向陈力丹教授表示由衷的敬意,因为他能够说到做到言而有信,他才真正做到了问心无愧。 相比之下唐绪军主任则口是心非自食其言。 两代学人的人格品质在这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示。

同时笔者还要批评和谴责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以及研究生院的其它院长们。 面对轰动整个网络和媒体的抄袭案,是什么能使你们无动于衷?你们还关不关心研究生院的名誉?难道你们真的不在乎从研究生院院长成为抄袭生院院长?难道你们不觉得你们在失职?难道你们不在乎院里老师学生们背后说你们没有脊梁? 难道你们不在乎其它院校的领导们说你们无能?难道你们不在乎你们的上级会说你们毁掉了研究生院的声誉?难道你们真的要和刘菊花一起被人唾骂?难道你们真的是院长屁股不干净?难道真是院长也潜规则了刘菊花?

最后负有责任的是我们的媒体。 对陈力丹教授的实名举报,媒体中竟无人对社科院研究生院做过采访报道。 正是这种监督不力,才使得研究生院至今仍然无所作为。 如果对最高学府内证据确凿的抄袭案都不关心,那么媒体无冕之王的头衔真的应该是被撤掉了。 时值刘菊花抄袭案百日之际,希望媒体中有良知的人士能关注此案,还公众一个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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