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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上杭县公安局自身不正何以安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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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22: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曾经在公安部党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公安机关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稳定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社会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与条件。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和管理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能部门和刑事司法的重要力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重要职责,特别是在构建民主法治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实现社会安定有序等方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公安机关只有言行如一、竭尽忠信,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推进各项公安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以上是国家高层对中国公安神圣使命的定位与要求。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转变执法理念,树立诚信公道、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作出了很多努力,公安机关的公信力在不断增强。
但是,距离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距离诚信公安机关的标准还有一定的差距。个别公安民警素质低下,一小部分民警“官本位、警本位”思想观念根深蒂固,背离“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执法理念,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感情薄、敷衍多,漠视群众利益,甚至冷硬横拖,引发群众的反感情绪。
极少数民警经常接触社会阴暗面,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逐渐淡薄,出现了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不正之风,极少数民警身上甚至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极大影响了公安机关在群众中的诚信形象。
笔者所经历的福建上杭县公安局就是一个典型,个别经办民警“以执法者、管理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对群众感情薄、敷衍多,漠视群众利益,冷硬横拖”。
以下对发生在上杭县公安局的案例做具体介绍,希望引起组织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第一、20075月福建上杭县公安局领导干部杨奎章在职期间违纪违法经商、虚构合同诈骗。从当事人2009年报案至今,上杭县公安局无视国法、徇私舞弊,对杨奎章在职期间违纪违法行为拒不处理。
第二、20093月公安局领导干部杨奎章等人伪造法人签名,将定兴公司法人变更为他自己名下。原法人陈洪榕(笔者)向上杭县公安局刑侦城区中队报案,但接案民警态度恶劣,拒不开具《接受案件回执单》也不作任何答复。
对上述公安机关渎职、包庇犯罪的违法行为,笔者多次向上杭县公安局纪检、督察、法制等部门举报投诉,但上杭县公安局经办人员置事实与法律不顾,公然不尽职尽责,恶意包庇杨奎章犯罪,并伺机寻找借口为杨奎章开脱,以逃避法律处罚。
为维护中国公安的良好形象及政府的公信力,相关部门应该对当事人所阐述的事实进行调查,依法查处福建上杭县公安局包庇责任及渎职行为,严惩犯罪分子 ,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陈洪榕
                           20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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