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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出不穷的“天价捞尸”见证了公权力的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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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2 13: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政府的“公权力”有两大“特色表现形式”。
  一是“权力的嚣张”;
  二是“权力的麻木”。
  “权力的嚣张”主要表现在“公权私用”领域;
  “权力的麻木”则表现在“公共服务”领域。
  政府的公权力主要用于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可特色中国的“公权力”主要用于公权私用领域。各级权力政客倚仗手中掌握的公权力不择手段谋取个人私利。为了多快好省地捞钱、跑官、玩肉体刺激,贪腐政客们把公权力玩得淋漓尽致,其嚣张派头令平民百姓恐惧心寒。
  因为“权力的嚣张”,导致中国官场权力滥用现象泛滥成灾。
  至于公权力的本位——“公共服务”职能,则表现为不可救药的“权力麻木”!
  尤其是那些山寨化的基层政权,通常不是根据社会需要和民众利益来执行公务;而是依据能否捞到“部门利益”或“个人好处”来权衡公务的轻重缓急。对于那些能罚款捞钱玩享受的差事,就是和自己的职能八杆子够不着也要想方设法插上一杠。这就是一家建房有几十个部门上门要钱的主要原因;也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长期陷于职权争执的内在根源。对于那些不能捞好处玩享受的公共服务职能,大家能推则推,实在推不掉就虚张声势磨洋工。
  因为“权力的麻木”,导致政府应该履行的公共服务职能几近瘫痪。
  层出不穷的“天价捞尸”和“见死不救”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权力麻木”的集中体现。
  2009年10月24日,荆州长江大学15名新生“接梯救人”抢救落水儿童,不幸梯断落水,虽经冬泳队员韩德元等人的全力营救,仍有陈及时、何东旭、方招等三位舍己救人英雄力尽沉江。用贿赂和暴力垄断荆州段长江捞尸业务的“八凌打捞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波向舍已救人的大学生索取每具尸体12000元的天价捞尸费,因来不及凑齐现钱停止打捞,听任沉江英雄丧失最后的获救机会。
  当陈波集团“手牵绑尸绳挟尸要价”时,在场的救人英雄下跪哭求,可捞尸主不为所动。
  据当时在场的大学生回忆,在长江大学师生与捞尸主谈价格时,多名警察在现场。有学生要求警察去干预一下和渔船老板的谈判,“有警察说你们把钱给他,让他们打捞就行了。”
  …………
  长江大学“天价捞尸”丑闻曝光后,在社会上起了强烈的反响。公众除了谴责陈波集团“黑心烂肝应该千刀万剐”外;部分清醒的公众开始质疑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渎职行为:认为在“不牟利”的公务上不作为;在“牟利”的公务上滥作为等“山寨政权”运作模式,如果不加以有效遏制,就会弥漫成全社会的悲剧景观。象长江捞尸之类“个体能力技术”无法承担的“关爱生命”业务本来就是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可多数地方政权拒不履行这一义务,而把这项职能丢给特权肆虐的“市场”?就象把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教育事业踢给“市场”一样。
  一年后,“天价捞尸”悲剧中的新闻照“手牵绑尸绳谈价”赢得了全国最佳新闻照片奖,进一步强化了此这一悲剧事件的社会震撼力。
  “天价捞尸”悲剧发生后,政府如果还残存一点起码的社会责任心,就应该及时作出积极的反应,把江河湖海的捞尸业务纳入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防止地方黑恶势力与恶警联手欺行霸市“挟尸诈财”,防止“天价捞尸”之类的社会丑剧再度重演。
  在反响如此强烈的社会事件面前,我们的政府依旧在公共服务领域奉行“驼鸟政策”。
  于是令中华民族无地自容的丢脸丑剧连锁上演……
  2011年7月22日上午11点左右,一名40多岁的男子到南京花神湖游泳,可没有一会就沉溺水中。后警方联系一家打捞队救援,可打捞队到了现场不是打捞尸体,而是找溺水者家属谈价格,还说辛苦费要6000元,少一分钱都不会下湖捞人。僵持半小时后,男子家属只好忍气吞声点头同意……
  荆州冬泳队员韩德元等人在救援落水者时,陈波集团曾进行威胁恐吓,罪名是冬泳队员断了他们的财路?韩德元等人曾向警察反应,可警察根本不予理睬,听任见义勇为的英雄被黑恶势力威吓宰割。
  没想到更大的悲剧还在后头:
  中广网郑州8月7日消息: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一名市民在郑州郑东新区如意湖溺水,当地一个公益团体郑州市水上义务搜救队东区队长牛振西带人赶到现场施救,却遭到了巡防队员的阻止。他们要求牛振西必须出示“打捞许可证”,否则不能下水救人。最终,溺水市民抢救无效死亡……
  看到市民溺水,每个有责任有能力的公民都应该见义勇为,伸出救援之手,这不仅是基于一种道德责任,更是值得大力提倡和褒扬的义举。可郑州巡防队员竟然以没有“打捞许可证”为藉口,阻止公益搜救队员义务打捞溺水市民?在现代文明社会,出现如此匪夷所思的一幕,恰恰是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表现出的“权力麻木”结出的怪胎。
  公共服务领域的“权力麻木”背后是公权私用领域的“权力嚣张”。原来办一个“打捞许可证”收费就高达700元,“无证”者插手施救,谁还找巡防队办证,岂不断了巡防队的财路?于是凭证救人这种荒唐透顶的咄咄怪事在自称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祖国发生了。
  巡防队员貌似冠冕堂皇的说辞更具讽刺意义:
  “本着对他们生命安全负责,无法对其身份核实和打捞能力判定……”
  舍己救人者还必须先进行身份核实?又是谁,抑或什么法规赋予了郑州巡防队核实救人者身份、“判定打捞能力”的权力?
  郑州巡防队员显然犯了“故意杀人罪”,杀人偿命,不知他们是否因此举被判重刑?

  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权力麻木”无忌打开了“潘朵拉魔盒”,由此产生的批量悲剧灾难将把政府推入自作自受的烦恼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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