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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法院勾结公安局,对我控告人(受害人)欲痛下杀手,2011年7月13日,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将我刑拘30天的意图是接下来即对我实施“劳教”计划(未遂)!但是,狗急了跳墙的长宁区法院和区公安局对我的劳教计划还在进一步策划之中……
2011年7月1日,“七一”党庆,我怀抱被残害致死的父母遗像,进入北京天安门广场,被北京警察送到国家信访总局“久敬庄”分流中心。7月3日,在我回到上海的当天,长宁区公安分局华阳路派出所强加于我“在北京天安门广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罪名,无案号行政处罚拘留我七天;7月4日,长宁区华阳派出所和长宁区看守所违反法定程序,(层层关照打招呼下)将我送监和收监,为逼迫我配合他们“尿检”等补办手续,37度高温下,狱警给我上铐施以酷刑, 2011年7月10日上午,我带伤出狱。
2011年7月12日,我不服处罚,到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党代会会场给上海市委领导送控告信时,被市政府里的某些人唆使(某些人疑被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买通)便衣紧盯着抓捕我,将我送进浦东新区公安分局关押,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于13日凌晨3点,强加我等5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名将我刑事拘留30天,把伤病中的我送进了浦东新区看守所里。长宁区勾结某位市领导下死命令叫浦东公安分局抓捕我,并使我获刑拘30天,而且内定30天后将我直接送劳教,狱警亲口告诉我,我是两个内定劳教的其中之一人!2011年7月18日,我被浦东新区看守所告知无罪提前释放而出狱!
在半个月内,我连续两次被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14天,绝非偶然,长宁区法院联手公安局欲加害于我,意图使我加重处罚以后紧接着好报送劳教教养!上海长宁区法院被我告急了,才恶从胆边生欲对我痛下杀手!法院信访滕主任对我说什麽“敬酒不吃,吃罚酒!”长宁区法院打着如意算盘:在市里某位领导的关照下,由浦东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我30天后转劳教易如反掌。由于我向浦东公安分局出具了长宁区公安分局多次非法拘留我违法的证据:即北京市公安局提供的无“扰乱”信息证明书《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既然无“扰乱”事实,又何来“扰乱”违法罪名,很明显长宁区公安分局无中生有伪造证据,强加给我“扰乱”违法罪名。浦东新区公安分局作了一个明智的选择,将我提前释放。
长宁区公安分局多次违法将我非法拘留,不仅对我和家人进行残酷的精神伤害和身心摧残,对两位无辜老人成为精神病患者和医疗事故早逝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浦东公安分局干警应该是十分明理的,在听了我两条人命的控诉,及本人所遭遇到的不公正待遇之后,他们不愿与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那些想向我受害人痛下杀手的同僚们同流合污!所以我才有了无罪被提前释放的幸运!
长宁区华阳路派出所,在我被浦东公安分局刑拘30天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向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干部报喜称“尹慧敏被送进去劳教了!”,而居委会潘书记见到我的第一反应是:你不是被劳教了?怎么出来了!长宁区法院和长宁区公安分局挖空心思欲送我进劳教所,那样的话他们就少了一个控告人。我既然不能被“白死”,那只有被送劳教了,外面奈何不了我,就送到牢里去整制!其目的都是一样,就是逼人缄口妥协!
他们打着法律的旗号为所欲为执法犯法,他们无中生有、伪造证据、伪造事实,一次又一次给控告人我妄加罪名,使无辜的受害人多次遭受惩罚,非法拘留我导致严重后果,使我的高龄父母被残害精神分裂症和医疗事故惨死,为了逃脱问责他们不择手段,采取暴力上酷刑施重压,甚至企图将控告人送进劳教所里被劳教。行政诉讼2008年12月至今不予立案和书面答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法院和公安局不依法行政,刑法规定,伪造证据诬告他人是要承担法律刑事责任的,究竟谁是违法者,谁是责任人?明眼人一看便知,是他们这些知法犯法者!他们在与中共中央指示精神唱反调,他们在制造不和谐不稳定的因素。
如果有一天我无声无息,意味着我遇害了,始作俑者是上海长宁区法院和它的帮凶们。再次恳请广大的网民朋友们关注!必要时请求给予我支持和声援。衷心的感谢大家。
控告人:尹慧敏
2011年8月11日
[ 本帖最后由 ningsibuqu 于 2011-11-28 21:27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