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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需要一个靠“谣言传递民声”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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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7 19:5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声明称,近日,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扬子晚报》8月16日)。
        就在公众欢欣鼓舞之际,“税务总局表示,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的信息让公众如坠云中,难道从央视到新华网都发了假消息?不论你信还是不信,事实就摆那里!

        更吊诡的是,“有心人”指出,早在本月11日网络上出现“47号文件”首发的消息,其中就有些不合常理之处——不符合公告的习惯,更像国税发、国税函的表现形式;程序上更像税务部门规章;用规范性文件废止税务部门规章等。如此种种,难道就真能蒙蔽和裹胁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吗?也难怪“谁能盗用国税总局名义,连央视都上当”成为一个横亘在社会面前的追问。

             那么,我们该如何看待国税总局的辟谣公告?在笔者看来,这离不开对谣言本质的探究,而不仅仅是“谣言背后有民声”那么简单。学者奥尔波特指出:“谣言的产生并在同源社会媒介中流传是由于传播者的强烈兴趣造成的。这些兴趣的有力影响要求谣言主要成为一种文过饰非的手段,为正在起作用的情绪作解释、辩解,并提供含义。有时候兴趣与谣言之间的关系如此密切,我们可以把谣言简单地概括为一种完全的主观情感状态的投射。”更何况,一个靠谣言来传递民声的社会是一个脆弱的社会,也决非一个理想的社会。

         谣言的存在基础就是要保持其事实内核始终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年终奖个税计征方法调整传闻就是明证。谣言并非事实,但却有足够的力量改变人的社会态度,这是一个奇特的自我证明的过程。根据归因偏差理论,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和态度都有各自的倾向性。他们在网络上浏览并传播一则谣言的时候,可能还多少有些怀疑,但过后发现更多的地方更多的人都同样地传播着该谣言,则会确定并强化他的原先的态度。

           一般来说,几乎所有影响巨大的谣言都和现实的生活有一定的对应性,是现实生活中的压抑和对社会的不满对未来的彷徨的一种折射。尼克•史蒂文森所指出:“随着社会的媒介化程度日益加深,传媒能制造出强大的‘信息螺旋’,在这个螺旋中,相关的事件自动集合成一个冲量,可能导致无心插柳的结果和无法预测的结局。”而在网络传播的时代背景下,谣言传播不但有着新的特征,更有着难以把握和预料的影响。因此,应认识到,民众情绪是一种潜在的舆论,任何谣言的产生都有一定的社会心理背景做支撑,折射着民众的心理,在特殊状态下就成为表达对现实不满和减轻压力、宣泄怨气的符号。因此,就要正确疏导民众情绪,降低病态心理对社会秩序造成的破坏。

          谣言既非空穴来风,也不是无中生有。这是公众何以相信谣言最为根本的原因。事实上,谣言之所以令人尴尬,就是因为它可能是真实的。总有一系列看似真实的证据伴随着谣言的传播,在增强谣言可信性。所以,在没有权威信息和透明公开机制的事实面前,必然给谣言以可乘之机。因此,既要辟谣,更要反思,不能仅仅拿出一幅“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力”的姿态。


        当下社会,谣言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谣言问题,政府必须意识到谣言本身所反映出的切实的影响民众生活的现实问题,并尽快地纠正自己的一些欠缺和不足,加入全力的解决。出现了谣言,政府应该做的,并不是花力气去封闭信息控制其传播,而是应该以诚恳的态度做出自我检举,并改正之。


      谁需要一个靠“谣言传递民声”的社会?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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