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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蹉跎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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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6 2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访——蹉跎着的岁月

法国作家贡斯当在《古代人的自由与现代人的自由》一书里曾经这样说过:每当我在一个国家看到一位公民被任意监禁,却看不到人们及时惩罚这种违犯程序的行为时,我们会说:也许这个民族希望自由,也许它应该得到自由,但是它们对自由的要素却茫然无知……。
金庸先生在给南方都市报提词也曾经这样说过:社会总是需要有一种正义的声音存在,所谓的侠义精神。所以我在想,他们应该是在强调——一个国家为维护社会公俗良序,国民应具备一份最起码的社会责任及义务的意识吧!因为当一个人被证明无罪却又遭到若难时,任何有识之士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受到了威胁——因为安全感被破坏了吗?
劳动教养不属于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措施,也是对他们安置就业的一种办法,所以劳动教养也不是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2005年8月18日,这是深圳市中院作出的《(2005)深中法行终字第204号》行政终审判决。这是一个见义勇为,退伍军人遭迫害的故事。
2000年7月份,我见义勇为,举报并协助广东深圳市警方破获一起500万元绑架案后,警匪勾结,绑匪无罪全部逍遥法外,我却被以绑架预备的罪名劳教一年——这是铁的事实。
多年来,我不断诉求,无数次的上访,三次行政复查,七家法院九次诉讼,历经五年,其中多次被深圳警方殴打、关押、被绑匪追杀威胁人身安全,被警方毁容致残……。
2005年8月18日,深圳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劳教确认公安违法,确认我无任何形式的绑架预备,参预行为,但法院同时也认为:劳教是安置我就业,不是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所以依法也不是行政赔偿范围……,因此驳回我要求赔偿、安置、恢复名誉,追究问责当事人的一系列诉求。
劳教是安置就业,那么在劳教期间的劳动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辖范围?在劳教期间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一天劳动至少15小时至多达17小时,且基本无休息日,一个月发10元工资,这又作何解释?在用尽了当地行政,司法资源后,合法权益仍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下,带着这个疑问,我于2005年9月18日来到北京上访,寒暑易节,现一直滞留于北京两年多了,其中多次被殴打、截留,四次被北京警方拘留合计共34天,无实质的处理意向,起初深圳说归属管理叫我找湖南、湖南说要解决实际问题要找深圳,中央说北京不直接处理问题,北京警察说你们当地发生的事,跟我们没关系,我们没招惹你,敢在我们的地盘上喊冤,给我们添麻烦,我们就收拾你……。因此四次被拘留合计34天。
2006年3月11日全国两会期间,我在南站上访村被抓后,送至马家楼,被湖南警方将我按在地上捆绑蒙面送到火车站后,在火车上警察指使在北京雇的社会流氓。将我按在地上,身体成反弓形,肚皮着地,双手反过来和双脚绑在一起后,将我扔在火车两箱相接处地板上押回湖南,说这是中央的命令,不押我回去,他们交不了差。
4月22日,湖南方面派出工作组在北京找到我,说我的问题已引起了中央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重视,湖南省省政法委也已和广东省政法委沟通过,希望我能回湖南省给予配合,湖南方面请出法律方面专家把我的案情弄清楚后,找出有利于我的因素,然后由省政法委副书记带队,益阳市政法委书记贺鑫,南县政法委书记周放鑫等一同前往广东,协商、协调解决我的问题。
4月28日我随湖南政府工作人员返回湖南南县,29日县政法委周书记接谈了我,明确了三点:1、此次湖南省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府出面到广东协商帮我解决问题,争取我最大合法权益,不管广东赔偿或者说补偿我多少钱,湖南方不要我分文;2、此次前去广东的一切费用由南县财政支付,不用我承担分毫;3、决对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在湖南方面成立工作组作了一些前期准备工作后,于5月22日,由省政法委副书记带队,市、县、镇政法委一把手及我共24人分批抵达广东,深圳,23日、24日湖南方两次约谈深圳方无果,25日下午4点,湖南方工作人员通知我说,县政法委周书记正在和深圳方面开座谈会叫我到场,4:40我到达深圳市莲花路天平大厦26层会议室外,5:40分左右我进入会场;会议由深圳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处处长温国志主持,会议中深圳方拒绝我根据深圳案例计算出来的赔偿额及可再商量的诉求,他们要求再审,要求我予配合,我以法院信誉太低——劳教是安置就业这种低劣的判决书都能作出来,根本就不会采纳我提供的案例依据来赔偿,其结果无法预测为由予以拒绝。会议无实质进展。6:30分温提出散会,起身要走,周书记劝住后,转身对我讲:把这些人召集起来开这个会真的很不容易,今天星期五,等到星期一又要两天,我已出来好几天了,家里还有很多事等我处理,希望温处能再给点时间,争取今天能有一个初步的意向。温讲(原话就这样):瞎胡闹,都快七点了,我还从来没开过这么长时间的会议,要开你们自己开,我走了——离席走了人,周书记陪着笑脸追出去恳求也无果,后几个人又追到温的办公室,温已不知去向,5月28日我们分批全部返回湖南。南县要求我再等两三个月,他们再作一些努力。
2007年8月24日,滞留两年后,第一次在北京见到了深圳所谓的政府官员——福田分局的几位警官,他们向我表达了,是受领导委托来接我回深圳解决我的问题,我对他们的诚意表示怀疑,提出几点看法:1、这个案子涉及法院、劳教委、福田分局。我想这需要市政法委协调才能办好的事,单福田分局出面是否能处理好;2、前段湖南这么多高规格的领导赴深协调,深圳的态度基本是避而不谈实质意向,置之不理,不予协谈我的诉求,我不相信深圳这次会多么的有诚意尊重我的意愿;3、我提出赔偿、安置、恢复名誉、追究问责的诉求,要求深圳能拿出个初步的意向。他们提出,不回深圳谈,怎么知道问题没有解决的可能,这次肯定会给我赔偿,几个来回后,我同意回深圳协谈,但提出了两点要求;1、要求深圳有关领导和我通一次电话,明确保证我的人身安全;2、我多年上访,负债累累,养母78岁了,多有病痛。我要求深圳先拿三万元钱给我,以后在赔偿额中扣去。让我偿还一些急还的债务,及帮老娘解决一些生活所需,答应这两个问题;不管其是否有诚意,还是又去骗我,我都同意回深圳协调解决。他们经请示深圳方领导后,对方给予了拒绝……
对方意图很明显,就是十七大前把我关起来吧!这种案例都得不到处理,八年了……就这样蹉跎着岁月,损耗着青春,我一岁丧母, 去日苦多,今年三十四了,仍没成家立业,此去青春无多路。匈奴未灭(指上访问题)何以家为。
以法治国,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嘿!嘿!都它妈见鬼去吧。
情郁之中,必将发之于外!!!


深圳维权者(退伍军人):蔡光武
2007年7月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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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4 13: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访有什么用 还不是官官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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