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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人: 毕彩珍(曾用名毕彩秀) 女 41岁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新柳矿职工 住址:山西省孝义市阳泉曲镇柳湾煤矿一区22楼1单元12号
身份证号 142324196904131829
二、被举报人:包建国 男 中共党员 山西省晋中市公安局介西分局原副局长 现任局长助理
三、举报要求:
包建国有涉嫌贪污巨额公款的重大经济犯罪;利用职务之便,钱权勾结、弄虚作假、买官卖官,伪造公安机关法律文书妨害司法公正,请求
彻底查清他贪污腐败、违法乱纪的事实,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事实:
1、包建国身为国家公务员,原担任介西公安分局副局长,负责刑侦工作时就独揽介西公安分局的大全,现任介西分局的局长助理(副处级),并兼任 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武装保卫处长 (正处级) ,这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27条和《党员廉政准则》相违背。
2、自从包建国担任武装保卫处长以来,他以本人和政委的双重名誉每月从护卫支队培训费中领取6000元工资(他已开国家公务员工资),仅2010年
就领7.2万。此外包建国还给介西公安分局治安大队xxx国家公务员每月发2000元工资 ,此人2010年共得2.4万;xxx 国家公务员每月发1000元工资
此人2010年共得1.2万.xxx 国家公务员每月发1000元工资
此人2010年共得1.2万.
3、2010年6--7月包建国以汾西矿业集团护卫队的名誉,用内部收据从山西汾西矿区保安公司(介西公安分局下属企业)内部往来帐中10万元用于自己
消费。
4、武装保卫处煤炭稽查队,在管理煤炭运输中对偷煤换煤的车主和司机用高额罚款了事,为这些不法分子免除了盗窃罪和诈骗罪的法律制裁;而包建
国以罚代法、徇私枉法,2010年共罚款90万元,用于自己购车用,并且罚款全部打白条。2010年全年共贪污170万元,挥霍非法所得90万元。
5、包建国接受原xxx派出所所长20万元,为其买到介西公安分局副局长的职位。
6、包建国接受原xxx派出所所长偷的脏车,供其儿子使用。
7,在汾西矿业集团双柳矿“王崇塏死亡一案”中包建国利用手中的权利,徇私枉法,仅王崇塏尸检就挥霍掉近百万元的巨额国有资产,并多次向死者家属毕彩珍说:“王崇塏的案子我们花了不少办案经费”,目的是让毕彩珍给他所谓的“办案经费”。
8、包建国为了替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现生产处长刘志耀掩盖其杀害王崇塏的事实,多次接受刘志耀数百万元的巨额贿赂,并伪造公安机关法律文书
妨害司法公正,使得“王崇塏死亡一案”至今不能大白于天下。
9、包建国多次打击报复举报4亿元腐败大要案的弱女子毕彩珍,曾多次派介西公安xxx等进京抓捕,2年2次共对其作出共5年劳动教养的行政处罚。
综上,包建国罪行累累严重损害了党、政府和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汾西的广大干部和职工是敢怒不敢言,其罪行不亚于当今的陈良宇,已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可见其权势之大,望各部门彻底查清他的经济犯罪,惩治腐败并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13546681780 山西 毕彩珍
2010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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