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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次购房享14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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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11:3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楼市14条救市政策本月起开始实施,办法中多次提到了"首次购房"的概念。日昨界定"首次购房"的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市民需要申请并填报一份"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单",各房地产交易中心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出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后,购房者才能享受14条中的优惠措施。

申请首次购房(查阅)证明的购房者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年满18岁的个人;第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第三、购房人现名下没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购买的住房,但与父母一起购买者、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通过继承财产或拆迁安置获得的住房除外。

根据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应如实申报相关情况,虚报、瞒报者,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网上签定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括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效身分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通过拍卖等其他方式购房的,凭相关购房证明文书和有效身分证件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父母共同购买的住房的,申请时还应出具户籍等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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