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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慣不怪的反言論自由權利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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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7 22:5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見慣不怪的反言論自由權利說法──劉路宣導辯論的“四項基本規則”都不能自圓其說
張三一言


劉路   「老路宣導辯論的“四項基本規則”」
[
http://duping.net/XHC/show.php?bbs=11&post=1164203 ]


第一原“除了不能貼標籤,不能問動機之外…1 不可以預設立場…一律維護自己的陣營”──張三評論:侵犯思想言論自由權利

其一,“言論自由”沒有“問動機”、“預設立場”的禁區。“不能”、“不可”含有禁止意思,是設定思想禁區;設立言論禁區是禁止別人說話,不符合自由言論精神。

其二,“一律維護自己的陣營”是正常現象。我和你辯論不就是你“(一律)維護自己”,我也“(一律)維護自己”,這很正常,沒有甚麼不妥;若人人都不維護自己陣營,這個世界就不存在爭論了。若以上的“不能”、“不可”換上“不應該”就沒有問題。

其三,“一律維護自己的陣營”;雖則可以說是從別人表現中得出的客觀結論,但是你畢竟不是鑽進他們肚子裡的孫悟空,所以,多少就有些“問動機”的成分。我們可以作如下答問。他為甚麼要“一律維護自己的陣營”?因為他們有一個不可告人的目的(也可以說動機),就是要擴展他們陣營的勢力中謀取權力和私利…這不是問動機了嗎?

第二原則“2 不可以自以為聖、以為自己是上帝的代言人”──張三評論:與事實不符

(同理,若“不可”以自以為聖…換上“不應該”就沒有問題。)

我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最高法院大法官也不是聖人、上帝代言人…判定他們“不是”的根據是“(他們)過去(的判案)是合憲的,現在就不一定合憲”。張三請問,“現在就不一定合憲”是誰判定的?也不是由錯誤! 連結無效。嗎?不就是“現在”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可見,前後兩位最高法院大法官在判案時都是最權威的,實際上起到了“是”或者“近似”聖人、上帝代言人的作用。一個在世界上沒有人比他更權威更正確人、人們都要服從他的人,他不是,或者近似聖人、上帝代言人是甚麼?(認為這個世界沒有聖人上帝不在此論)


第三原則和第四原則“3 不可以偷換概念、轉移論題、以人身攻擊代替辯論、”──張三評論:用“不可”就侵犯思想言論自由權利。

同意“不可以偷換概念、轉移論題、以人身攻擊代替辯論”──但是,“不可”應轉換為“不應該”、“不要”。

第四原則“4 不可以死不認錯”──張三評論:誰判定對錯?你認為別人錯了,別人認為你錯了,怎麼辦?總不能只准你認為不准別人認為罷!若是,你就成了聖人或上帝代言人了。連是不是錯還沒有法子判定,你怎麼可以要人必定“不可以死不認錯”?“死不認錯”用中性話說就是“堅持自己的思想、立場、觀點”,用褒性詞說就是擇善固執;是人們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權利;“不可以死不認錯”是剝奪人們思想和言論自由的權利。共產黨就一貫這樣做。

劉路主要問題是出在以自己主觀判斷代替事實和常理;以“不可”取代“不要”、“不應該”。

張三一言
201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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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路宣導辯論的“四項基本規則”都不能自圓其說



劉路   「老路宣導辯論的“四項基本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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