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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方:雷曼信用评级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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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3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球金融海啸发生已一个多月,雷曼破产事件至今仍余波未了。香港立法会周三举行会议,表决是否批准议员运用特权法去调查本地银行在雷曼迷你债券推销时有否失当和误导客户。对此,银行公会持强烈反对态度,认为一旦使用特权法,银行的业务机密将荡然无存。

根据特权法赋予的权力,议员可要求银行提供有关与雷曼迷你债券销售的所有资料,包括电话录音、文书记录、档、簿册等全部文字资料。难怪银行功能组别的立法会议员李国宝呼吁:不要支持行使特权法。

但是,他又是否记得,正是他的同业,连全港数一数二的大银行,也都曾不遗余力地向长者推销这些貌似低风险,并冠以迷你债券美名以加强低风险的形象,
再加上负利率环境下可获高息率,这种新推出结构性票据产品。说得不好听,是把他们哄上了一场与发行商对赌的赌局中,输光他们毕生所有,差不多等于把他们洗
劫得一干二净,赶上了绝路,祇冷冷地扔下一句话:愿赌服输。可是这些年长的投资者并非心甘情愿去赌、去搏,而是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被带进赌场。因此不能简
单地指责他们愿赌必须服输。

立法会议员动议运用特权法,就是因为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不容易判断作为发行代理商的香港银行,在推销过程中,有否违规动作,甚至误导行为。其次,
推销者本身对迷你债券的风险是否清楚?为什么银行对属下的推销职员采取配额强制推销。如果银行从一开始就了解到他们代理的是一种崭新的风险极高的结构性产
品,为何还专门挑选那些在银行中一向取低风险靠存款、靠利利息生活的老人家作主要的推销对象?如果另有方法可以澄清以上疑问,毋须立法会运用特权法去要求
有关银行提供解释,当然不必要一定动议使用特权法。问题是,银行自己除了一再强调特权法的使用会令银行的商业秘密有可能公诸于世之外,自己也提不出更有效
的方案,又怎么怨议员们提出动用特权法呢?

香港政府则一直在讲,要寻求一个妥善的方法去解决这批失去全部财产的高龄投资者的问题。但却个多月来一直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与发行者的破产管理人
商讨出一个他们认为妥善可行的解决方案。而且自事件发生以来,港府亦从未表示过对其监管工作存在有何漏洞的自我检讨。但如果监管工作完善无缺,就不会捅出
这么大的漏子来。而且有一个问题,更应该由政府金融管理机构提出,以雷曼迷你债券为例,对包括代理商的香港银行和投资者而言,最直接和首先要考虑和向客披
露的风险是什么?当然是产品发行人自身的信用风险。道理很简单,雷曼一旦破产,其发行的全部产品自然作废。今天,当然没有人会质疑提出这个问题的正确性;
但在几年前雷曼发行迷你债券的时候就不同了。胆敢提出这样一个普通的问题,一定会被人认是神经有问题。但根据今天了解到的情况,当日雷曼的负债总额和一个
月前破产前所负的总债务其实相差不远,大概都在三千至五千亿美元上下。但当时美国信用评级的国际权威标普和穆迪给雷曼的信用评级竟仍然是最高的3A级,而同样的负债在前两个月前却令雷曼清盘。这里边存在什么问题,不是一目了然吗?评级作弊,谁去追究?

国际信用评级在这场金融海啸中为何误导全球的投资者和代理机构,他们是否应负上责任,这个责任又可否以金钱去衡量,恐怕这都是属于国家级的政府行为,亦是国家级金融监管行为的一种,但至今好像没有一个政府提出,谁能给我们草民一个解释呢?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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