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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0 00: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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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徐昕:为权利而自杀——转型中国农民工的“以死抗争”
[B]提问与回应[/B] [/SIZE]
主持人:谢谢徐老师如此富有激情但同时又饱含学术理性的演讲。仍然借用徐老师译著的名字,《公共知识分子》,他的演讲让我们看到,公共知识分子并没有衰落!在理论和现实的一堆疑惑甚至不公面前,我们应该力求像一位哲人所说的:“不哭,不笑,而是去理解,去思考”。徐老师为我们的思考开了一个好头,接下来就请大家畅所欲言地提问,表达我们的思想。大家可以就学术问题进行讨论,也可以就农民工问题发表你们直观的感受。在此之前我们给大家安排了一个小插曲,我们准备了一些幻灯片,大家可能已经观看了其中的部分。这是中国传媒界号称关注农民工的第一人朱清河先生拍摄的照片,大概十多年前他就在集中拍摄农民工生存状况的图片。这套照片十多年前曾获人民摄影报摄影大赛年度最高奖,标题是“城市边缘”,反映的就是农民工在城市里生存的真实状况,大家可以在提问时附带性地观看。现在欢迎大家以口头或纸条的形式向徐老师提问。 [/SIZE]
徐昕:非常抱歉,让大家站这么长时间。 [/SIZE]
学生:徐老师好,我想提一个比较尖锐的问题。正如您刚才所说的农民工的处境这么艰难,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但现在还有另一种说法,即中国现在正处在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这种阶段必然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而这种原始积累阶段是社会发展无法跳跃的。我想问,这个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能否以不伤害农民工的利益的方式来正常进行?谢谢。 [/SIZE]
徐昕:谢谢你尖锐的问题。你的表达有一个原则性错误,我们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更不属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阶段,我们是社会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资本原始积累是否要牺牲劳动者利益的问题,我认为并非必然如此。演讲中我举了一个例子,中国和越南劳工状况的对比,越南比中国更需要资金,为什么在越南企业会很规范地运作?为什么台资企业在越南很有社会责任?而为什么台资企业到中国大陆就没有社会责任了呢?我也举了不少东莞的例子,东莞45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政府很多年不愿意提高一分钱,难道是东莞缺乏资金吗?不是,东莞民间积聚的、需要投资的资金至少在1000亿以上。没有资本家,东莞人民不是可以过得很好吗?为什么还要对资本家过分纵容呢?仅作简要回答,谢谢。(掌声) [/SIZE]
学生:我想提一个实际问题。在进入西政前我曾经在工地上工作过两年,说句不好听的话,我就拖欠过农民的工资。(笑声)但我认为原因不在于我,也不在承包方。比如,我在上海时有一个车站工程投标800万,后来有一家外来单位觉得标价太低无法承受,于是退标,上海地铁公司便将该项目给了上海另一家公司,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拖欠承包方资金,由此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因此,我认为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由于政府缺乏诚信。[/SIZE]
徐昕:谢谢你的评论。对你说的现象,我提的很少,但关键性问题我已经说过了。民工工资被拖欠目前主要特别集中在建筑业领域。为什么?这是因为建筑业涉及一个系统,如果某一个链条断了,钱就付不上。我在演讲中举例说,2004年全国被拖欠工程款1755亿,其中政府就拖欠了643亿。刚才我列举的2004年农民工讨薪的标志性事件也是因为政府,即中国国际合作公司从鸡西市政府处承包了一个项目,政府没有钱给他,他就没有钱给包工头,包工头就没有钱给民工。就此而言,我认同你的观点。 [/SIZE]
学生: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提到两句很经典的话:为权利而斗争,是为自己的利益,而主张权利是为社会的利益。就您所说的民工自杀式讨薪问题来说,我想问一个比较宏观的问题,它对社会会产生什么影响?您在演讲中主要是说这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我认为这更多的是一种政治问题。这种自杀式讨薪对于我国政府处理农民工问题有什么政治性影响?如果有,又有多大的影响?[/SIZE]
徐昕:为权利而自杀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影响非常大。这是一种综合性的影响,包括社会影响、经济影响、法律影响和政治影响等。你强调了政治影响,也许你想把它作为一个“敏感”的问题来讨论,但实际上最好不要把它作为一个敏感的问题来观察。其实,很简单,为权利而自杀不过就是农民工因为无法体面地生存而采取的一种维权行动,他们要吃饭,要养儿育女,要送子女上学,使下一代活得更好些,并没有什么政治性的不轨目的。这种行动无疑会影响社会制度的变革。我们看到,2002年中国就出台了很多关于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文件,但这些仍不能很现实地保护农民工;于是,有关法律文件还在不断地出台。有关建筑业的规范性文件中就有一些关于如何解决拖欠工资现象的规则。这些无疑是农民工维权抗争行为所争取到的成果,是他们的行动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会继续扩展下去,从而促进转型中国的社会变迁和法律改革。(掌声) [/SIZE]
学生:我在和中国人民大学常凯教授的交流中,他提到在与美国劳联主席进行交流时,那位主席说到:当我们有力量的时候,我们不需要法律;当我们没有力量的时候,有法律也没用。我觉得这是对您讲座的一个佐证。另外,我想提的一个问题,您在讲座中也提到了,农民工通过自杀讨薪是否有一项原因是,他们的流动性很差,有一些工人想辞职也不能辞职,想流动但不能流动。也有很多例子是民工被欠薪达到几年甚至十几年的时间,也就是说他被牢牢地栓在那里。如果他只被拖欠一个月工资的话,他就不会自杀,而会走掉,去找一家不欠薪的公司。正因为他想走也没办法走,使得他不断地被欠薪,最终采取极端的自杀方式。这个自杀可能的收益不断增加,因此他愿意来承担这个成本来获得收益。是不是存在这样一个原因呢?[/SIZE]
徐昕:谢谢你的佐证。你刚才所说的,我想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当然,我看到的一些材料表明,大概有26%的情形农民工的工资采取每年支付的方式。这种方式无疑对农民工产生了“锁定”的效应。但这个原因可能不是最主要的,农民工为权利而自杀主要并不是流动性方面的原因。因为直接影响其实施极端行为的原因太多也太明显,我刚才所说的很多原因其实都不过是一些常识性因素,并没有涉及很多高深的理论,只不过是我第一次系统地把农民工自杀式讨薪作为一个学术问题来研究,理论化,并且提炼出一个“为权利而自杀”的概念。我尽量简单回答,让大家有更多的机会发言,我想,大家不仅仅是有问题要问我,更可能的是,很多同学有话要说。 [/SIZE]
学生:老师好,我看到一篇文章涉及农民工的法律地位,其中说到可以就农民工单独立法,我想请问您对这个提议的评价如何?第二个问题是,我认为我国农民工的现状主要是由于劳资关系没有调节好,我想请问您,中国的劳资关系该如何来调节? [/SIZE]
徐昕:对第一个问题,我认为没有必要单独立法,甚至单独立法本身就构成对农民工的歧视。当然,不少人认为,“农民工”这个概念本身就构成对农民工的歧视。第二个问题涉及劳资关系的调节机制,这是一个很广泛的问题,应该采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性手段来调节,演讲最后有所涉及。 [/SIZE]
有一个同学申请上台发言,所以我刚才的话没错,的确有很多人想说话,我暂时让位。(笑声、掌声) [/SIZE]
学生(刘艳珂,04级法学硕士生):大家好,因为才疏学浅,我没有什么问题,只想上来谈一下个人的一点感受。首先,感谢徐老师给我们带来的精彩演讲。今晚徐老师讲座的话题有些沉重,甚至有些悲惨。当我看到讲座的题目时,第一感觉就是这个题目太血淋淋。一谈到中国农民和农民工的命运,我就常想到《圣经》里的一句话:将折的芦苇它不折断,将熄的灯盏它不熄灭。虽然基督不是我们中国人的宗教,《圣经》也不是我们中国人的真理,但我认为用这样一句话来形容中国老百姓甚至中国农民的生命力是最恰当不过的。我一直以为中国农民的生命力是最柔韧的,他们只要有一口饭吃,有衣服穿暖,就不会自杀,他们就会活下去,也不会造反。是什么原因使他们如徐老师所说的以死抗争,走上绝路呢?我以为,只有他们走投无路,而社会又没有给他们合适的制度,他们欲诉无门的时候才会采取这样极端的方式。 [/SIZE]
从表面来看,徐老师今晚的讲座题目和法律没有实际的联系,但我觉得其中却存在某种暗合,因为我觉得作为一个学法律的学生,作为将来要从事法律工作的我们来说,不了解中国社会就不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律人,不了解中国农民也不可能成为好的法律人。前些日子,我一个朋友新加坡《联合早报》的记者肖伟才采访了著名学者胡星斗,他把采访稿发给我,告诉我采访胡星斗给他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话是,胡星斗说中国知识分子敢于说真话的少了。说实话,知识分子是我们社会的良心,现在大部分知识分子是我们社会的既得利益者,敢于说真话的人真的少多了,而敢于肩扛正义和责任的人也太少了,所以今晚听完徐昕教授的讲座我十分感动,徐老师在做学问的同时,他的目光在关注着我们这个社会最底层最劳苦的大众。从这点来说,徐老师是非常值得我们尊敬的。在此我提议,以最热烈的掌声向徐老师表达我们对他的敬意。(掌声) [/SIZE]
大家看到屏幕上的这些照片,是我原来一位同事《大河报》的首席摄影记者朱清河拍摄的,这组黑白照片在《人民摄影报》1993年度摄影大赛中获得了年度最高大奖。在拍这组照片的时候,他已经拍了整整五年。就是说,18年前他已经在关注民工现象,他是中国媒体中第一位关注民工现象的记者。大家可以看一下,照片上民工的穿着和今天民工的穿着有什么区别呢?城市里的我们,如果把18年前、10年前、5年前的照片拿出来看一下,会发现我们的生活我们的衣着有很大改观,但农民工有什么变化?我们没有发现。那组彩色照片是去年《人民摄影报》整版刊登的“他们的城市他们的夜”。虽然农民工在逐步融入我们的城市,但城市的夜晚让农民工更多的感受到一种恐怖,因为城市没有他们的位置。我记得曾经在看过王家卫的电影和村上春树的作品后写过一篇文章时说:我觉得王家卫和村上春树应该握一次手,因为我觉得他们在对都市人生存状况的把握的本质的理解上是一致的。今天我想送这样一句话给徐老师,也不知道是否对徐老师尊敬,是否有点冒昧。我觉得在对农民工的探讨上,徐老师应该和摄影师朱清河握一次手。因为我觉得你们在关注农民工现象的时候,表现出了一种知识分子悲天悯人的情怀,在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也是非常打动我们的。在我们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在我们这个粗糙、繁华、实际的社会里,有多少人能照看自己的心灵?大家都在忙着追求物质的享受和感官的刺激,有多少人像摄影家朱清河一样关心守望他人的灵魂?又有多少人像徐老师一样去关注中国农民工的命运呢? [/SIZE]
学生:我想打断你一下。我们的讲座不是在做电视节目。(掌声)农民工问题也不是某一个人在关注,而是很多人都在关注,因为我们关注这个问题,所以我们现在才坐在这里。我们关注这个问题,并不需要别人来对我们歌功颂德,仅仅是因为我们的良心而已。请把更多的时间留给老师和其他同学,谢谢! [/SIZE]
学生(刘艳珂):谢谢这位同学的意见。我想,在座的我们今天能聚集在这里,是因为我们都怀有这样一种良心,即对中国弱势群体的关注。最后我想说,中国农民工过去在以死抗争,维护自己的权利。今天他们仍然在为自己的权利而以死抗争着,明天他们是否依然会为权利而以死抗争呢?我们不知道,但我们却在内心期盼这样的情况不会再发生了。谢谢大家。[/SIZE]
徐昕:这位美女的话感动了我,另一位美女的话也打动了我。(笑声)我不仅希望和那位著名的新闻记者朱清河握手,也希望和她们两位,西南政法大学优秀的、有良知的学生握手。(掌声) [/SIZE]
学生:看到屏幕上的照片,我想起了几年前被禁的一本书——何清琏的《现代化的陷阱》。今天可能只是你迈出的一小步,但我想如果你迈出一大步的话,何清琏《现代化的陷阱》的命运可能会再次展现在我们面前。但我知道,何清琏已经永远地告别了中国,如果您迈出一大步的话,您将迈向何方?(笑声)如果中国的现行政府是和一个服务型政府永远诀别,而貌似一个全能型政府,而且已经组成了一个牢不可破的利益集团,那么,为了促使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您发在香港《二十一世纪》的这篇文章能起到什么作用呢?或者说您希望能起到什么样的作用?(掌声) [/SIZE]
徐昕:首先,你的话非常精彩,而且触到了我内心的某些弱处。我这个人胆子不是太大,所以我在从事学术研究时会把握一条底线,就是最后不会把我们伟大的党逼急了。(笑声)而在把握这条底线的基础上,我认为还是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施展。其次,我对这些社会问题的关注,与一般的公共知识分子、媒体和社会人士所关注不太一样的地方就在于,我更不愿意去追逐热点,这些热点过了多年之后我才开始研究,并且期望以一种比较学术化的语言、手段和方法来系统研讨。最后,我认为学术的作用是有限的。我当然不期望这篇文章能够对社会、对中国的转型产生多大的影响,但我相信学术的作用是逐步累积的,每个人一小点的贡献最终会导向较大的贡献。我坚信夏衍先生在《包身工》一文中最后的那段话,黎明的到来毕竟是无法抗拒的。而且,现实经验也表明的确是这样。20年前,民众享受的权利非常有限,但20年后,我们已经可以在公开场合说这些“极端”的话。何清琏的书曾经是被禁的,但现在她的书在大陆到处都可以买到。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我相信黎明很快就要到来,谢谢。(掌声) [/SIZE]
学生:感谢您精彩的讲座。您所说的农民工自杀可以这样说,即农民工活着的效用已经低于死亡的效用,农民工的自杀存在几种方式,在自杀姿态与真实自杀相互转变的时候应该存在一个界限,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死亡的效用已经超出了活着的效用呢? [/SIZE]
徐昕:我在和学生的讨论中提出了这样一点:一个人上楼,觉得生存的效用小于死亡的效用,准备跳楼了;但如果不跳楼而从楼上下来之后,这时又源于生存的效用大于死亡的效用。经济学分析在这个问题上的确会存在这样的困境。刚才,也有一位经济学博士私下和我谈到这个问题,所以我在这篇文章中并不希望把经济学的色彩放得那么浓厚,只不过把它作为一个分析问题的背景,把农民工预设为一个理性人而不是一个疯子,然后在此框架下来理解他们的行动。文章主要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讨论为权利而自杀的行为。(掌声)[/SIZE]
学生:现在的农民工问题还有其他许多问题都演变为一种群体性事件,这些事件都是在公力救济无法解决的情况下而寻求的一种私力救济。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我们是不是要转而寻求私力救济?您曾经出过一本专著《论私力救济》,我想问,您对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者的先后关系有什么看法? [/SIZE]
徐昕:谢谢。两者的先后关系?我更觉得两者是属于那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难舍难分的相互纠缠的交错关系。我觉得时间很宝贵,尽可能简短些吧,因为说太多大家可能会鼓倒掌。(笑声、掌声) [/SIZE]
学生:您前面说的都很精彩,您举了很多数据和事例,但到最后关于解决方案却不太详细。比如,我想问,为什么在中国工会就不为工人出头呢?到底怎样才能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权益? [/SIZE]
徐昕:像这样一类关注社会的研究,对策的提出当然是重要的。我想讲两方面的意思:第一,我本人不是很喜欢做对策性研究,因为在我们国家,你向政府提出很多建议,要这样要那样,最后什么都要不到,因为政府和决策者不听你的。不但不听我徐昕的,也不听粱慧星教授的立法草案,不听江平老先生的建议。第二,就我这项研究而言,应该有更详细的对策和建议,因为农民工自杀式讨薪是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社会问题。我在文章中还是有些比较详细的改革方案,只是在讲座时说得稍稍简短了些。当然,对策的方向性、可行性还值得进一步思考,在相关论题的进一步研究中,我不是单纯地研究农民工,而是希望在两年后能拿出一个关于劳资纠纷解决的系统、深入的研究报告。在这个最终成果中,我希望能提出一些更有效、更切实可行的建议。 [/SIZE]
学生:刚才有同学说我们现在处于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您回答说我们是社会主义而不是资本主义从而回避了这个问题。但我觉得,不管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资本的原始积累都是存在的。而且,我国目前处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就是说对工人的剥削肯定会存在的,只是说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基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能不能做到既保护工人的利益,也不损害社会的发展?我觉得您应该从这个方面来考虑。 [/SIZE]
徐昕:我没有回避他的问题,也不会回避任何问题,如果回答不出来,我会直接说:我不知道,需要进一步研究。转型时期的中国确实需要资金,起码在10-20年之内劳资供求关系还依然是现在这种状况,但是否意味着资本紧缺就必然要以牺牲工人的利益为代价呢?我的回答:不是。我举了中国和越南的比较作为例证,越南比中国更需要资金,然而它并没有牺牲工人的利益。另一方面,并不是说牺牲了工人的利益,资本家一定就很高兴,不少跨国公司、大企业集团都更偏好一种法治化、规范的运作环境。所以,资本紧缺与过度剥削工人之间并不具备必然的因果关系。当然,根据资本运作的规律,资本要获取利益,这样就一定会存在剥削,但应当符合一定的合理范围,超过一定限度就是不人道、不正当、不道德的。我所批判的,正是这种不正当的过分行为。关于资本带来的剥削,正常范围内都是可以接受的,不像十多年前讨论资本剥削会上纲上线到政治问题,讨论的实质问题其实是资本能否过分、苛刻地剥削。 [/SIZE]
学生:我认为今天讨论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政府责任的缺位,因为资本紧缺在全世界都是存在的,在越南没有问题,在中国就有了问题。中国政府拖欠工程款,就比例而言,可能只拖欠了很少一部分,但因为政府“拿人手软”,因此对承包商拖欠工人更大部分的工资采取容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所以,我认为政府在这方面表现出来的简直就是一种变相的腐败,而且它在中间扮演的角色可以说是非常地无耻。(笑声) [/SIZE]
徐昕:纠正一下,就这种情况而言,政府不是变相的腐败,而是不变相的。(笑声)政府是问题的关键之一。许多地方政府的确是很无赖的,政府拖欠的工程款占全部拖欠的37%,政府不把钱给建筑商,建筑商怎么有钱给农民工呢?在对待资本的态度上,在对待剥削工人的态度上,政府和资本家基本上是一致的。而且,当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行为相当严重,实际上很多政府官员和资本家是一体化的。(掌声) [/SIZE]
学生:您从自杀的角度来论述农民工问题,通过google和百度搜索到农民工自杀的80多个案例,但中国农民工的数量现在接近1个亿,这80多例对比1亿的人群是很小很小的一部分。所以,我是否可以这样来怀疑,您从自杀切入农民工的研究有没有吸引眼球的目的?另外,您所说的好象什么问题都要靠政府,但同时希望我们的政府是一个有限政府,而实际上又把任何问题都推到政府头上来,这样政府就成了一个全能型政府。还有,从农民工的保护不力而言,政府是原因之一,但我们是否应该从企业肩负的社会责任方面来考虑呢?[/SIZE]
徐昕:谢谢,你说的两个问题都切中要害。 [/SIZE]
第一,通过网络搜索获取农民工自杀式讨薪的案例,这种方法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掌握更多的数据。而这类自杀式讨薪行为能进入媒体的视野,能从网络中搜索到,这对于某位农民工来说已经是非常大的奇迹了。因为根据所掌握的文献和初步研究来看,绝大多数此类情况难以进入公众的视野,所以检索到的案例是极其有限的。而从各种传媒以及我们所接触的现状来看,这些材料至少可以说明一点,此类行为比较普遍——这对我的研究来说基本上就足够了,因为我无需通过材料证明究竟有多少比例的农民工自杀式讨薪。当然,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讲,你抓住了一个很关键的问题,这个问题需要今后通过其他方法去完善,而我在文章中对此也有比较详细的说明。 [/SIZE]
第二,你说对于政府的定位不能既要求它是全能型政府,同时又把事情都推到政府身上。首先,我并没有完全把问题推在政府身上,我同时也主张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应该大力强调的。但企业的社会责任主要应通过制度来约束,而不是通过企业的自觉或者“国际认证”之类的东西来制约。而当今的制度鼓励资本家的过分剥削,这样政府就有责任了,因为政府设定了一个不公平的制度框架。关于政府的行为,关键并不在于它是全能的还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探讨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政府如何以正确的方式去做正确的事情。比如,政府要制定良法,创造一个公正的制度环境,政府本身不能拖欠别人的款项。我主张的是,政府应该以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情,而不是笼统地谈论政府是有限的还是全能的,谢谢。 [/SIZE]
学生:拖欠民工工资政府是有责任的,但我认为,法律制度也是有缺陷的。我这里有一份2005年12月的《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了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到一个建筑工地执行一起拖欠长达6年的1300多万元工资的案件,将钱发到600多名建筑工人手中。但作为拖欠方,这六年的1300多万即便最终强制执行,它还了就是。但如果在拖欠期间,它把钱拿去投资赚钱,会有很大的收益。这么大一笔钱即便放到银行,其利息也是比较多的。我想问,如果您作为企业老板,在既不违法又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会不会也这样去拖欠民工工资?[/SIZE]
徐昕:你这个问题我在《论私力救济》一书的第四章做了详细论述。为什么在公力救济的制度框架下人们更愿意欠钱?因为欠钱对他而言是有好处的,是有收益的。即便法院判他还钱,他也有利息收益,何况他也不一定败诉,即便败诉判决也不一定能得以执行。简要回答,谢谢。 [/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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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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