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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明星范冰冰状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权一案,在东城法院第四次开庭审理,终于尘埃落定,该案原告范冰冰胜诉,并获赔12万余元人民币。
2007年9月,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在未经明星范冰冰同意的情况下,发布“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别奉献”字样进行广告宣传,故以侵权将其诉至法院。但医院称,广告中的范冰冰系河北一同名同姓的女子。
在今天的庭审中,院方的代理人出具了河北范冰冰在2007年5月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书以及整容前后的照片等,以证明河北范冰冰是他们的客户。院方的代理人认为:他们认为这个叫范冰冰的女孩的整容效果好,所以采用她的名字进行宣传!采用范冰冰的名字宣传是医院的一个“创意”但原告出具的资料显示,河北范冰冰是在今年4月来京进行整容手术的。原告认为,既然被告方认为河北范冰冰是整容手术成功才来做广告,上述说法便自相矛盾。
在法庭上,原告代理称,如果点击该广告后就会进入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的网页--妇科频道--妇科炎症“在经期前后三天不宜游泳”的页面。原告代理称,从未授权被告使用自己的名称发布任何形式的广告,原告也从未整容,且被告将原告与妇科炎症相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公众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故起诉被告北京当代女子医院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被告支付赔偿金并撤销侵权广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法庭最后认定:北京当代女子医院刊登此广告,严重损害了原告范冰冰的公众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并判决北京当代女子医院支付原告范冰冰赔偿金12万余元,并撤销侵权广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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