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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真凶逍遥法外14年 法制日林祥官质问党纪国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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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5 13: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杀人真凶逍遥法外14
法制宣传日福州林祥官质问党纪国法何在?
照片0607_副本.jpg 林祥官3.jpg 照片0616_副本.jpg
2011年12月4日是全国第10个法制宣传日,家住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龙角街村的冤民林祥官,一大早就来到位于福州市中心的五一广场,向路人控诉福州公检法在14年前办理其胞兄林波官被同村林章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时,徇私舞弊,草菅人命,故意制造弟(林章福)顶兄(林章明)罪的丑剧,放任杀人真凶林章明逍遥法外!

据林祥官介绍,命案发生于1997年6月18日上午10时许,当时他家邻居林章福仗势,要强压他将围墙部分宅基地转让给林章福盖房,因林祥官不从而发生口角引起争执。林章福的胞兄林章明和林祥官的胞兄林波官及其双方家人先后闻讯赶到现场。此时林章福见来了援手就突然用双手扼住林祥官的喉咙,把林祥官按倒在地,并压在他的身上。林祥官妈张淑贞见儿子被林章福殴打赶忙用手去抓林章福的手,也遭林章福殴打。林章明和林波官见状也同时捉对扭打在一起,林章明凭借身强体壮捡起地上砖头猛砸林波官头部,林章明不顾林波官伤情严重接着又手持木棍继续打他。林波官当即被林章明砸倒在地并口吐白沫不省人事,林章明一家人眼见打出人命都马上逃离现场。后林波官经抢救无效死亡。

林章明故意伤害林波官致死、林章福致林祥官及其妈张淑贞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可以证明。

命案发生后仓山公安分局城门派出所在接警一个多小时后才到现场处警。凶手林章明被警方带走,但没想到凶手只被关押29天即被警方取保释放,接着又导演了一出所谓“林章福投案自首”实为“弟顶兄罪”的闹剧。

仓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该命案时有意回避凶手林章明故意伤害林波官致死的犯罪事实,在命案真凶未查实、林波官死因未查出的情况下枉法判裁该命案(判决书文号:(1997)仓刑初字106号)“林章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林章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瑞金(林波官妻子)73275.31元”。一审枉法判决造成杀人真凶林章明至今仍逍遥法外,违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公正性。二审法院即福州市中级法院在重审该命案时竟维持原判,其判决的附带民事赔偿竟未包括死者母亲的赡养费!

纵观命案的整个审理过程,明显不是以事实为依据,有众多疑点?例如:
1、林波官被伤害致死经法医鉴定头部有多处创口,庭审时林章福只承认向林波官仅扔过一块砖头打中腹部,判决书中为何无确凿证据确认林波官的致命伤系何人、何物所致?
2、亲眼目睹命案发生全过程的洪宝琴等证人,警方竟拒绝采证,法庭也拒绝他们出庭质证?
3、法庭竟采信证人林平瑞、黄霖峰的证言,但他们当时不在命案现场,且取证询问笔录时间是在96年7月10日(命案发生在97年6月18日),庭审时他们却不敢出庭质证?

鉴于福州市两级法院草菅人命,放任杀人真凶林章明逍遥法外14年。14年从不间断进京上访替兄伸冤仍无处讨说法的冤民林祥官,在法制宣传日上质问:党纪国法何在?法制的尊严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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