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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冤民林兰英长达十几年泣血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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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3 09: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福州林兰英长达十几年泣血控诉
郑磊.jpg 人权日11.jpg

法制日林兰英在福州市中心五一广场宣传“爱未未就是爱自己”

法制日林兰英在福州市中心五一广场宣传“爱未未就是爱自己”
福州冤民林兰英,家住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黄山村。因二起车祸分别致林兰英的女儿郑磊死亡、儿子郑行梅重伤,十几年来,林兰英都在上访为遭不幸的郑磊和郑行梅寻求公道。无奈福州警察枉法办案,将法律和公权作为交易,公然变成肇事方的利益代言人。至今二起交通事故处理都不了了之,肇事者温爱宝和潘祥钦弟都未受到任何惩处,官官相护,使林兰英无处讨说法。

林兰英每当面对因车祸得不到及时持续救治而惨死的女儿郑磊和另一起车祸造成儿子郑行梅残疾,她的心在滴血!在抽搐!

交通事故一:
1997年7月16日下午5点多,林兰英年仅7岁的爱女郑磊正在自家门前(村巷内)玩耍时,被本镇青年温爱宝无证驾驶的一辆无牌摩托车撞倒,当场昏死过去。肇事者温爱宝不顾伤者竟驾车逃离现场。林兰英和家人闻讯抱起不省人事的郑磊急送医院抢救,但郑磊被撞成脑震荡,从此经常发烧、头疼、昏迷、呕吐。

案发后林兰英马上报警,并多次请求警方(福州市公安局城门派出所)依法惩治肇事者温爱宝,同时请求警方责令温爱宝垫付医药费。没想到警方压案不办,林兰英上访控告反遭温爱宝所召集的一帮人殴打。鉴于肇事者温爱宝在警方庇护下未出分文医药费,使郑磊伤情得不到及时救治,被迫放弃治疗带病回家。1998年6月28日凌晨,郑磊终于在一阵呕吐之后,再次昏迷不醒,送医途中在林兰英怀中悄然离世。

交通事故二:
2003年6月20日12时30分左右,林兰英儿子郑行梅驾驶摩托车经过城门镇林浦村林桥公交车站前的环岛地段时,一辆闽A-18075货车违规逆向行驶迎面朝郑行梅冲来。郑行梅因躲闪不及被该货车正面撞上并向后抛出,顿时血流如注生命垂危。

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潘祥钦弟竟置郑行梅生死于不顾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幸好肇事车辆被路人拦下(停车处离现场约二十多米)。当林兰英和家人赶到现场时,郑行梅因失血过多已休克,就急忙将郑行梅送进福州市第二医院抢救,医院诊断为:左骼骨开放性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左胫骨上段骨折及脑震荡等等。

报警后仓山公安分局交警张敏辉(因其他腐败案发已入狱)到现场查看,不久查实肇事司机潘祥钦弟系酒后驾车,肇事前其驾驶执照已被公安机关吊扣期间重新肇事,就对林兰英说:“肇事司机行车路线明显错了,肯定要负全责,你们放心送伤者去治疗吧!”。经办民警张敏辉的一席话让林兰英略感一丝安慰,但没想到后来林兰英向张敏辉提出“请求责令肇事者提供医药费”时,张敏辉却一反常态:“肇事司机人都找不到,没办法要到钱!”。

为此林兰英每天到仓山分局交巡警大队催要,直到第五天张敏辉才被迫从口袋里掏出肇事方先行垫付的医药费4000元交给林兰英(潘祥钦弟曾当众亲口说过已垫付医药费一万元,显然其余6千元进了张敏辉的腰包)。林兰英后因家庭经济陷入绝境无力再支付医疗费而被迫让郑行梅放弃治疗,带残回家。

就在车祸发生后的第14天,张敏辉到医院作笔录,当时郑行梅刚做完第二次手术全身疼痛根本无法回答问题。张敏辉见林兰英没在事故现场且没文化,就诱导林兰英做出错误问答表示。在郑行梅因伤还未回过神来就被导按手印画押。张敏辉还公然伪造受害人父亲的笔迹自己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上做假签名。

张敏辉采用非法手段欺骗诱导、伪造现场,炮制出第200320119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郑行梅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认定书竟伪造事故地点在“城门黄山”。

仓山区委书记林文芳13905921976
仓山公安分局局长陈红卫13905000113
城门派出所所长曾勇13905910995
林兰英:18959187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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