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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考验中国新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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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0 05:2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球经济下滑正在考验中国为改进劳动法而作出的努力,使其在为7亿工人提供基本法律保护和保证企业生存这两种需要之间权衡。

中国的经济崛起增加了国民收入,但也引发了关于工人权利遭践踏的怨言。为应对这一问题,中央政府于2008年1月起实施劳动保护的相关法律,也就是《劳动合同法》(Labor
Contract
Law)。这项法律旨在加强劳动安全,加大解雇员工难度,确保劳动者在被解雇时获得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去年,中国增加了新的反就业歧视法规,使得员工可以更加简便地对雇主提出起诉。

但是由于全球制造业的核心受到金融危机冲击,劳工维权人士称,政府官员现在对新劳动法规定视若无睹。地方政府否认管理松懈,但对雇主的大量申诉却无人理睬,很多雇主只是将工厂关闭了事。

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上个月在讨论这项法律时表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正面临新的问题。

其中一个问题是制造业下滑。里昂证券中国采购经理指数(CLSA China Purchasing Managers
Index)显示,去年12月份中国制造业连续第五个月收缩。

深圳的劳工组织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Institute of Contemporary
Observation)执行理事刘开明表示,劳动法的压力可能迫使工厂干脆关闭了事,而不是依据法律向工人支付应付工资。

在经济危机之前,商业组织就抗议说,新的劳动法将大大增加企业成本并成为沉重的负担。工人说,为避免支付欠款,企业会进行清算,或者不对公司业务进行适当处理就消失。

据官方公布,2008年前10个月,南方制造业大省广东省有15,661家企业关闭;其中一半以上(大约8,500家)10月份就停业了。

为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中国已经允许地方政府冻结最低工资水平,下调或暂停雇主应缴纳的社会保险。

广东省东莞市副市长江凌表示,很多雇主希望中央政府暂停实施《劳动合同法》,他的办公室已经向中央政府提出这一请求。他说,地方政府无权暂停国家法律的实施。

贝克•麦肯斯国际律师事务所(Baker & McKenzie)专注于中国劳工问题的合伙人劳夫斯(Andreas
Lauffs)表示,给企业这些自由最终可能削弱人们对于仍在发展阶段的法治的信任。

大规模裁员或工厂非法关闭造成大量人员失业,其困境引发广泛关注,这时候在职人员的处境就被忽视了。中国媒体近期报导了多起出租车司机罢工、工厂工人抗议雇主拖欠工资等事件。

深圳沙塘布亿发橡胶五金厂的工人在工厂上个月关闭后,就申请要回按照新劳动法签署的合同中企业承诺的欠薪和遣散费。

据深圳官员称,这家工厂的香港老板不见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滞留在此,没有足够的钱回到几百公里远的家乡。工厂300名员工中大约三分之一的人向深圳市政府要求迅速解决这一问题。

一名员工说,我们了解自己的权利,但没有足够的时间去打官司;我们只想拿回工钱,在年前回家。他指的是这个月到来的中国春节。

不知道工厂原来的老板人在哪里,无法联系他就此置评。

当地官员后来用一个特殊基金向每位员工支付了500元(合73美元)拖欠工资,但表示其他赔偿需要通过破产法庭来解决。

中国国家媒体大力宣传新劳动法导致劳工纠纷大幅增加。广州市仲裁办公室在去年1月至11月间收到超过6万件申诉,大约相当于之前两年接获申诉数量的总和。迅速增加的案件量让这个体系穷于应付。

东莞市劳动局副局长黄慧屏表示,以前劳动局会在提交仲裁之前尽可能多地调节纠纷,但现在工人有权利提交仲裁,他们会立刻选择仲裁途径。目前劳工纠纷仲裁工作人手不够。

1月1日,中央政府劳动部门颁发新规定,允许仲裁员优先处理由10个以上工人提出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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