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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复查诽谤案 到福建莆田竟如同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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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0 16:3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曹建明检察长批示复查诽谤案 到福建莆田竟如同废纸?



《法眼观察》记者采写报导:曾经在上世纪90年代轰动福建全省的莆田林国奋诽谤领导案,后经新华社记者深入采访报道,原来是一起举报腐败高官,反遭打击迫害进狱的冤假错案,但10多年举腐反遭打击迫害的蒙冤者林国奋不断在全国网络发表有影响性的文章,引起中央关注。


法眼观察记者查阅了,2001725,新华社主办的《半月谈》14期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上的 “莆田:一个举报人的遭遇”新闻详细报道曝光;查阅了《人民网》《工人日报》发表评论“最黑的‘黑’字怎样写”;浏览了许多专业报刊报道,如《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法院日报》、《民主与法制》等;查阅了著名的法律专家原全国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夏家俊教授的书信;查阅了莆田市律师事务所原主任著名律师刘恺行等人,强烈呼吁给予平反……


一起早已经事实证明的冤假错案:莆田三高官均倒台(陈少勇,曾任莆田市委副书记、市长、政协主席,福建省委常委兼秘书长,2009年政治局“双开”,2010年判无期;许开瑞,曾任莆田市委书记,1996年受中纪委刘丽英副书记率队查处,19976月免去职务;郑海雄,曾任莆田县委书记、湄洲湾北岸工委书记兼市长助理,2000年中纪委查处厦门远华案,搞全家人间蒸发,2011年元月癌症死亡),这就是人称的臭名昭著的莆田“猪哥三兄弟”。


蒙冤者林国奋,从1994年始揭露腐官郑海雄,遭免职迫害,1996年向中央举报遭冤狱迫害,至今算起来有18个年头了。
蒙冤者林国奋,举腐竟被判以诽谤罪六年,明显冤假错案,不仅莆田皆知,而且是天下人皆知!
网络上,列为改革开放全国十大“诽谤案”之首,报刊上列为改革开放全国“诽谤门”之首,“福建莆田诽谤领导案”,这个“以言治罪”典型案例,代表了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诽谤领导”“诽谤政府”案中需要具备的各种要素。地方书记一声令下,公检法司、国安、纪委、宣传齐出动,大搞株连,抓人关人、刑讯逼供、判刑投入黑牢!

法眼观察记者注意到“林国奋诽谤领导案”,2011年初得到了最高领导人的关注,得到最高人民法检察院院长曹建明检察长重视,均作了批示,为什么到福建莆田却成为废纸?


原来,在莆田市有位高官叫,林光大,现任莆田市委副书记、莆田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曾兼任莆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莆田市政法委书记,就是这样一位权高位重的莆田官员,竟然敢向莆田市检察院下达指令说:“林国奋一案不能平反,理由是若让林国奋成了反腐英雄,那么莆田许多官员怎么办?莆田还要不要维持官场的稳定!”

莆田人都在传,201048,莆田市长张国胜,就是勇敢地在市政府五层大楼上往下一跃,光荣就义!保护了莆田市几百名腐官免遭中纪委查处,保护了漳州市几百名腐官免遭中纪委查处。张国胜,不愧为保护贪官污吏的英雄!


想想看,现在莆田官场,若不采取沉冤林国奋一个人的高超手段,搞什么为林国奋平反昭雪,不是明明要倒掉一批官员。因此,伟大的、英明的、正确的林光大书记,就作出了一个为免除官场大地震、大荡动,保护莆田官场的明智决定,拯救了整个莆田官场。于是,只好委曲了国家“最高一号”和高检“最高一号”的复查批示,形如一张废纸?

难怪福建莆田众多访民说:“莆田是全天下,最黑暗的地方!”

附链接网文:

国字一号诽谤案沉冤18年,最高检批示竟成神马浮云
(发帖人:林国奋 关注电话:15259100228身份证:350320195103200016)
1993年11月1日,我从福建省莆田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岗位交流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由于生性嫉恶如仇,无法与“猪哥雄”一伙同流合污,抵制他们的腐败指令,1994年8月20日遭免职,进而举报“猪哥雄”一伙腐败行径,1996年11月6日竟被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投入黑牢,以诽谤治罪,判刑六年。
往昔以诽谤治罪举报人不可一世的莆田“猪哥书记”,如今,早就免的免、逃的逃、判的判、死的死,种种腐败丑闻早已成为莆田百姓茶余饭后的笑料。
媒体和法律专家将莆田诽谤治罪举报人的案例,列进改革开放以来十大诽谤案之首,同时成为许多研究法学的博士,剖析基层官员违法枉法的精典案例,可是,遭受打击迫害蒙冤18年的举报人,却迟迟得不到正义的雪冤。
感谢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重视本案,但是,高检一号的批示,到了福建莆田竟如一张废纸,遭忽悠糊弄,真的天高皇帝远,神马都是浮云?!
违抗“猪哥雄”书记腐败令,竟然埋下绵绵的祸根
1993年11月1日,我从福建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岗位交流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梧塘镇是省级经济明星乡镇,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十分活跃。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名声赫赫的梧塘镇实际出现了财政亏空。接任组织清财查账时发现,镇里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还欠了一屁股债。
新一届清查家底,是正常的交接任工作,竟然触动了深层次的腐败神经。
适逢1993年底全省村级换届民主选举试点选定在梧塘镇,表面上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支持试点,私下却亲自钦点村级人选;市委书记许开瑞秘书吕品,直接插手梧塘镇东埔村级人选安排被我否决掉。郑海雄几番到梧塘镇直接钦点,要求安排受到莆田市计生协会查处通报严重违反计生国策的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等3人,为村干部的主要人选,对此我坚决不同意。郑海雄并不死心,随后就带上县委组织部长张庆铭到梧塘镇,硬是指令要以候选人形式,放到村里普选,最终结果,还是被党员和村民的选票彻底否决掉。由于我敢于顶住上面的压力,才保证民主选举试点一次性顺利完成,全省村级换届工作会议特邀我参加并大会介绍经验,《福建日报》特地作了专题报道,但是郑海雄等人却一直耿耿耿于怀。
梧塘松东村有200多亩集体林果园,省市县林业部门多年投资扶持。县委书记郑海雄授意亲信司机程秀杰,伙同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背着镇党委和村民签约,还盖上镇政府公章,以2万低价承包50年(年亩价仅2元),并应承让松东村书记、村长连任两届。这种公然侵吞村集体果林园的行为,引起村民极大的愤慨,群起省市上访。于是,县委书记郑海雄竟然下令公检法,严惩重惩松东村敢于上访,反对低价侵占集体果林场领头人郑金山,罪名为“破坏集体山林”,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村民权益的正当诉求,我旗帜鲜明支持据理力争。
由于没有迎合县委书记郑海雄和司机程秀杰的腐败指令,反对违法判刑迫害正当维权村民,我先后向县市其他有关领导反映此事,招惹了这帮人的痛恨,郑海雄与郑瑞锦、吴天赋、程秀杰等人合谋,扬言要让我丢官撤职进监狱。
举报“猪哥书记”腐败恶行,竟被罗织罪名判刑六年
由于与县委书记郑海雄,志不同、道不合,不愿同流合污,灾难便接踵而来。
    1994年8月6日10点,莆田县检察院将正主持全镇各村支部书记村长工作会议的我带走,检察院检察员朱伟平以每天开具一张《询问通知单》形式,连续羁押审讯我7天7夜,理由是有人举报我贪污受贿200多万元。结果却因为材料失实,缺乏证据,无法立案。此事,惊动了时任福建省检察长的郑义正,在检察长的有力干预下,8月12日16点,郑海雄被迫指令莆田县检察院放人。
以子虚乌有罪名,首次动用公器迫害失败。郑海雄气急败坏,借口因为我有职务,影响检察部门办案。于是在1994年8月20日,免去我党委书记职务。
此时郑海雄虽贵为县委书记重权在握,但腐败声名狼藉,民众称为“猪哥雄”。
面对着长期不公正的迫害。1995年10月18日,我赴榕向当时的福建省委何少川副书记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何副书记在我的上诉报告上作了批示,福建省委办公厅以督查件下文,要求莆田市相关部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可是动用检察公器迫害失败的郑海雄与许开瑞勾结,下令由莆田县纪委重新进行所谓的林国奋经济问题正式立案。莆田县纪委前后历经两年认真查案,认为所谓的经济问题,在莆田乡镇领导中算为最清廉的,不好违心处理,故只好一直拖着不做结论。
这样,林国奋一直被郑海雄以所谓的经济问题,无端地“挂”着靠边站,三年多都无法参加工作。于是,一边参加中央党校政治管理本科班的函授学习,一边搜集整理有关莆田贪官猪哥书记腐败的线索,在众多有正义感的领导和同志的支持下,先后整理成《福建莆田圈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材料,附上在莆田广为流传的“莆田人民没福气,仨只猪哥当书记”等反映社情民意的民歌谣顺口溜,先后用特快邮件寄给了中央各常委、中纪委、最高检、中组部及及新华社等新闻单位。
    1996年11月6日9点,我被火速实施刑事拘留,宣布逮捕。当即在莆田市检察院会议室召集国安、公安、检察、法院四长紧急会议,莆田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马树芳主持会议,传达市委书记许开瑞必须在“50天内迅速走完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投入监狱”所有程序的最高指示。紧接着在全市范围刮起一股白色恐怖风潮,抓捕所谓的涉案诽谤集团成员,大搞刑讯逼供,株连了一大批人。
1996年12月30日,莆田县市两级法院以“诽谤领导”罪名将举报人林国奋强行判刑六年,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首例滥用公权力“以言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先河!
“猪哥书记”一个个倒下,举报者却仍走在喊冤路上
举报莆田远近闻名的“猪哥雄”“猪哥瑞”“猪哥勇”,是否冤枉他们?

莆田“猪哥”书记的腐败,引发莆田晋京信访上访潮,莆田成为全国闻名信访之乡。1996年11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进入莆田查处许开瑞的腐败,半年之后的1997年6月18日,由福建省委正式免掉许开瑞市委书记职务。
猪哥雄”郑海雄,莆田任县委书记三年,怨声载道,赶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1996年,许开瑞让郑海雄到湄洲湾北岸任工委书记,结果再象莆田任职一样,让天高三尺;1998年郑海雄兼任陈少勇市长的特别助理;2000年厦门远华案曝发,郑搞起全家人间蒸发;整整十年后证实2011年1月27日曝死消息。
猪哥勇”陈少勇,由团省委书记风流艳事发配莆田任市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随之出任市长,2002年提升宁德市委书记,2005年爬上福建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直机关党委书记高位。苍天有眼,2008年8月中纪委“双规”,2009年元月政治局批准开除“双开”,交司法惩处,2010年元月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遭报应。凡贪腐官员迟早要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是鼓舞我坚持必胜的信念。事实证明,莆田“猪哥雄”“猪哥瑞”“猪哥勇”一个个的下场,再次诠释了这个历史千古不变的真谛。
的确,曾经不可一世、威风凛凛、以诽谤治罪举报人的莆田“猪哥”高官们,免职的免职、逃跑的逃跑、抓判的抓判、曝死的曝死,其罪恶丑闻,已经成为莆田民众久经不衰的茶余饭后话资。遗憾的只是,举报人却依旧沉冤未平!
10年前,2001年6月25日,《莆田一位举报人的遭遇》冤案,经新华社记者采写曝光在《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最高检网》、《公安部网》、《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上百家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许多评论报道跟进,莆田以言治罪的沉冤,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2011年1月份,沉冤者在网络上发表《网友给力:此案不平反腐大耻,法治大耻,公平大耻,国之大耻》为题---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一封伸冤信,引起巨大反响,终将送达,并得到批示;二月上旬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件,转到莆田当局,要求重新复查。
沉睡十多年的案卷,终于从曾经提起诽谤公诉的莆田县检察院,现改称荔城区检察院正式调送到莆田市检察院。几个月过去,莆田市检察院竟以检察委员会集体意见形式,淡定反馈给最高检察院,说本案时间久远,许多当事人找不到,无法进行复查;说本案当年这么做,事出有因;说本案政治上诽谤罪可免,经济上贪污受贿罪要保留;说本案若要改判无罪,国家承担不起赔偿责任……
结果,国一号的批示件,高检一号的批示件,竟然成神马浮云……
如今,最高检决定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知在“天高皇帝远”的莆田,结果是神马,还仍是浮云?
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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