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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回顾2011年控告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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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6: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吴华英:
   

    吴华英的母亲:
   

从岁首到年终,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依然跋涉在漫漫的上访路上,虔诚祈祷、默默前行、静心等待云散天开。
2011年记事本一页一页翻过,看着满纸辛酸泪,里面记录着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和旅日华侨一年来,坚持不懈耕耘,满怀期待在这块热爱的土地上长出公平正义的鲜花,无辜陷狱长达十年的吴昌龙和陈科云早日回家。愿望是美好的,现实却是残酷的。在这法治不张,冤案不息的当下,家人泪尽信访门,仰望司法又一年。十年狱中囚,千封控告件,第十个年头三千多天的努力却依然改变不了亲人不堪的司法命运,这团包在纸里的火却烧不出布满谎言的外衣。骨感十足的生存现状,让处在伸冤苦旅中的冤属感慨万千,心中贫瘠的希望和脚下深深的足印,它见证了这个时代法治艰难的历程。
关注此案的网友对“十年”时间跨度作出总结:八年抗战外加一个国内战争。
综观冤属中之一的吴华英的十年诉求法律正义的心路历程:八年执着换来一年牢狱,即那起轰动一时的“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令伸冤更冤。如今,在全国网友关注下,吴华英一年刑满走出看守所一年多了,而她的弟弟吴昌龙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不见天日。
自2001年蒙冤始,至今年2011年,他们的上访时间跨度整整十年,他们放下生计和喜乐,投入冤海无边的上访漫途,至今仍走不出司法腐败的怪圈。
十年来,冤属呈过状、投过邮、拦过轿、请过愿…….福建省高院几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驻日王毅大使三次批示、全国人大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媒体、律师和冤属有过揭露、质疑、控诉…….
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又过8个多月了,在多方法外干扰下真相却被权力捂着难见天日,至今审而难决。
值得一提的是,被蒙骗了十年多的死者家属王惠珠将隐藏了多年的秘密抖出来,她也在喊冤:案件未告破!真凶未抓获!纪委许诺百万赔偿没个影。王惠珠强烈要求彻查公休日打传呼令其夫吴章雄被炸死在单位的纪委书记……..
顺便提几个质疑,并期待大家关注、声援、转帖:
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案为何审了十年至今仍难以下判?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领导呼去单位当场炸死在纪委机关门口,专案组对打传呼领导至今讳莫如深,这是为什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于2004年无罪释放了,这起没有电雷管的爆炸案罪名依然成立,这是为什么?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身上累累伤痕历经十年依然清晰,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却无人理睬,这是为什么?此案历经十年,有多次无罪督查审理意见二审的福建省高院开庭又8个月多了,却审而难决?这是为什么?2006年该案被全国人大列为涉侨督办案件,同年最高法有169号文,中央历经五年多监督却有名无实,这是为什么?……..
2011年里国内冤属和旅日华侨又向福建乃至中央的领导及相关部门邮寄、呈送了一百六十多封控告件(包括贺卡),至今不见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如下:
        记录者: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蒙冤者及冤属
         2011年12月29日星期四
         

1201115,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呈送《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2201115,林洪楠律师向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徐谦书记、傅镛堃副书记呈送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的《报告》,题为《析假断狱、让受屈者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告慰亡灵、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32011110,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的控告件。

42011113,一年一度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国内冤属致福建省人大代表公开信,题为《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拖而不决》的控告件。

52011121,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永泰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官提请监督《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

62011127,旅日华侨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目为《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72011127,旅日华侨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82011127,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首例纪委爆炸案冤属岁末再致温家宝总理》,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民再控诉。

92011217,国内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和马新岚院长、审委会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

102011220,国内冤属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的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十年未决》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112011220,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和人大常委会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蹊跷案件离谱办,庇护真凶搞枉法。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122011220,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向最高法、最高检邮寄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洗雪冤情,缉拿真凶,刻不容缓,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132011224,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142011224,旅日华侨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152011年春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在北京护城河河北香河被当地公安以冒用他人身份证为名关进拘留所,期间多次讯问与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无关的话题,后实在找不到什么碴儿而不了了之。十天行政拘留刑满释放当天 ,香河公安部门不给拘留证、拘留所也不给释放证,就把吴华英匆匆交给北京黑保安押送返闽。到了当地后,被香河国宝没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却还给吴华英,而其口口声声称查吴华英非上访事的多达十封控告件却不翼而飞了。相关材料如下:
1、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秘书处;
2、全国人大代表转福建代表团;
3
、人大吴邦国委员长;
4、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
5
、最高法王胜俊院长;
6、国务院温家宝总理;
7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8、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
9
、全国人大来访接待来访表格;
10
、中办、国办来访接待室。


16201135,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会议代表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决》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17201135,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院王胜俊院长、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仍未决,司法腐败冤无辜,务请督办抓落实》,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18201135,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司法腐败百姓遭殃》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给说法。

19201135,旅日华侨向中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压案不决、司法腐败冤无辜、何时监督落实处》,蒙冤者及日本侨民向中国最高法院讨说法。

20201138,全国人大会议召开之际,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的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请愿,并向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等中国领导致信,希望本着事实和法律,拿出纠错勇气,还原真相,让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中案”的陈科云和吴昌龙早获公正,还他们自由。


21201141,欲赴日本留学的女学生杜梅(吴华英女儿),在厦门高崎机场边检时被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拦阻。此事引起了公众、媒体以及法律界人士的关注。福建省公安机关很重视,在经历了12天焦急而漫长的等待中。

222011413早上815分,在多方关注和交涉下,杜梅终获准从福建省长乐机场起飞,中午1230分抵达日本东京。一个18岁女孩留学前历经的这段异乎寻常的波折,随着新环境新生活的开始,也将归于平静。在此对所有关心和帮助的人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3
、、201141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办、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等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24201141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局呈送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人大监督何在》,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25201141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处、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如此执法违法、法律监督何在》。

26201141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福建省政法委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十年仍未终审结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呈诉。

272011415(星期五),被拖压了近十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的律师阅卷通知。然而,就在当天,早在200610月该案第二次上诉时,就接受第一被告人陈科云亲属的委托为二审代理律师的福建省法炜律师事务所林洪楠律师,福建省高院突然发函:罢免他的辩护资格。“敢言”的林洪楠律师在代理本案遭第二次“闭口”。

282011418,屡遭“闭口”的福建“敢言”律师林洪楠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等领导呈送了《报告》,题为《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292011422,福建省高院通知律师和家属,开庭时间定于2011426早上930分;地点借用在新建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次二审开庭,每个被告人亲属也只能领到两张旁听证,并要求两名旁听人员预先登记身份、名字,进行核对。记者采访需向法院申请。


302011425,临开庭前一天,冤属意外接到当年对此案作出“成功告破”报道的新华社驻福建分社记者的电话,约请“福清纪委爆炸案”部分当事人及亲属当天下午2点到分社接受采访。原来,对此案二审开庭审理,福建宣传部已下令,不准任何媒体入庭采访的禁令,连最具权威新华社记者都无法到场采访。

31
2011426,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当天五个上诉人均到庭。被指控提供电雷管、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没有出庭。庭审围绕七个方面进行。原交换三份鉴定,出示了两份鉴定,未见炸药量那一份。法庭传七名重要证人到庭质证。法庭既分段播放侦查机关录制的吴昌龙供述的视频音像,也让上诉人对被非法拘禁期间遭受刑讯逼供作了充分的陈述。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上830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

322011426,被再次“闭口”未能到庭辩护的林洪楠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发出律师辩护意见,题为(2011)闽法炜辩202号《2001年‘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重审二审》辩护词。

322011427,未能到庭采访的南方都市报张国栋记者作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的报道:两人被判死缓、三人已“刑满释放”;该案因存多处疑点引起各方关注;5年前被发回重审,昨在福建省高院开庭。

332011428,南都记者张国栋又发了一篇报道《“福清纪委爆炸案”改变五个家庭》,其中家属吴华英变成职业访民,因福建“三网民诽谤案”获刑一年。

342011428,吴昌龙家人委托的福建省马义良和陈晖律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关于吴昌龙的《辩护意见书》。随后,陈科云的律师王玉刚、杜捷生的律师黄民康、谈敏华的律师陈忠等人也相继呈送了二审《辩护意见书》。

352011514,冤属吴华英第三次收到骚扰短信和电话。2011426,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刚开完庭,有长者就对吴说要注意身边反常现象,比如骚扰电话或短信之类的。果然,被长者言中了,开庭刚过18天,我又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在十年一事上访历程中,这不是第一次接到骚扰短信和电话了,早就2006年和2008年就接过两次,今天是第三次了。每每“福清纪委爆炸案”到了关键的时候,这些异常现象都会“适时”地出现。

362011516,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向中国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再致一封信,并请转即将访日温家宝总理,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不决事》的控告件。

37
2011519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二审重审开庭(2011.4.26)又过23天。想到亲人蒙冤入狱十年,被超羁在看守所,不见天日,度日如年,狱外的亲人,心忧如焚。早上,冤属又备了四份控告件,走访了福建省人大、福建检察院、福建省委、福建省高院等四个信访部门,相关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对我们执着诉求,一案十年不决,同情之余又深表无能为力。


3820115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部门及孙春兰主任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  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的控告材料。

392011519早上,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办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了题为《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的控告材料。

4020115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及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了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后二审开庭见真相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讨公道》的控告件。

4120115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压案不决的福建省高院信访办及马新岚院长、审委会成员呈送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422011519,最高检对外宣称:将开展专项检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为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保障检察权特别是侦查权依法正确行使,规范执法行为,最高检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但是,这起反映强烈而又突出的十年超羁案,即使是当年最高检也发起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这起十年超羁案在福建却“巍然不动”,这是为什么?

432011522,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一份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政法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42011522,在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东京向访日参加第四次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的温家宝请愿并致信,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十年未决事》请温家宝总理主持公道。

452011522,国内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纪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62011522,国内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委书记泣血讨公道。

472011525,旅日华侨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致温家宝总理第三封信》。

482011527,国内冤属向福建省人大孙春兰主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当了十年替罪羊  二审五年才开庭》“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向省人大主任泣血讨公道。

48201152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莅闽巡视的中央第二地方巡视组王太华组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重重》庇护真凶搞枉法  司法腐败冤无辜。还有五个附件:王小刚无罪判决、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马义良、阵晖、王玉刚等律师辩护词、吴昌龙手书《一个“死囚”的泣控》、吴昌龙二审自辩护词。早前,每次中央巡视组到福建巡视,我们同样邮寄了控告件。由于,巡视组公开的邮箱是专用邮政信箱313号,没有具体接收信件的人,寄不了特快专递,故只寄平信。
492011531,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和王胜俊院长寄出第28份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督办抓落实。

5020116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省委领导须直面》,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十封控告件。

51201161,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向最高法王胜俊院长和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未决》恳请最高法院督办抓落实。

52201162,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信。

5320116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案  祈盼领导快纠正》,“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致陈文清书记第17封信。

54201168,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福建2001“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55201168,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6201168,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7201168,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酷刑下人间奇冤》,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十年仍无说法。

58201161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最高检第15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592011613,旅日华侨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刑讯逼供造假  一案十年未决》,旅日华侨为亲人蒙受奇冤致信最高检监督解决。

60201161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9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1201161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2201161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第12封信》,“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泣血再呈告。

632011620,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42011620,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20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52011620,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第13封冤状件》,炎炎夏日同,绵绵冤情,徒增煎熬。

662011624,今天是“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每每想到亲人蒙冤入狱长达十年仍被超羁在看守所,内心非常沉重。对我们而言,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一个负载十年心酸苦涩的日子。

67201162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何日云散天开》,记录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周年心路历程。

682011627,今年七一建党90周年庆即临,各地访民纷涌北京。蒙冤者吴昌龙的妈妈周洪玉首次踏上北上的列车进京上访,为蒙冤十年的儿子讨说法。

69201162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702011630,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进京上访致最高检第16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母亲再呼吁。

712011630,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22011630,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同城快递上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32011630,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新上任的国务院江小涓秘书长、温家宝总理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42011630,进京上访的周洪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同城快递了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决》,建党90周年,蒙冤者吴昌龙母亲进京再讨说法。
752011630,吴昌龙的母亲周洪玉到最高法领取表格遭拒;71,到全国人大来访接待室被扣留,直接押送到久敬庄;72傍晚6点,福州驻京办到久敬庄把周洪玉接出,要走一份控告件,又将周洪玉投入黑监狱,再被软禁两天一夜,最后由京城黑保安遣送返闽;75凌晨一点,周洪玉刚从京城黑保安中巴车下来,当地政府付了二三万元押送费,要回了被扣押的手机,拖着疲惫的身躯回到家中。

76201171,蒙冤者陈科云的哥哥陈科斌向福建省委孙春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福建一农民致省委书记一封信。

7720117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委责无旁贷。

7820117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7920117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仍无休止拖延》,纠正大冤案,福建省纪委责无旁贷。

80201174,是纪念迎接游精佑出狱一周年的推友节。当天接到福清市镜洋镇派出所干警的恐吓电话,随后,音西镇派出所领导的善意电话又来了,让我下午到音西所一趟,当我还在消化电话内容时,福州访友又来电话:他们受到政府部门口头劝告,不要参加游精佑发起7.4走出高墙一年纪念日邀请。随后,推特上又看到受阻截的推友,对一个如此简单的宴请,有关方害怕什么,如临大敌的架势,究竟为哪般?

812011710,屡遭“闭口”的福建林洪楠律师在民间发起的“共和国脊梁十大卓越人物”称号评选活动中,被评为“共和国脊梁十佳杰出律师”称号。林洪楠律师陪伴“福清纪委爆炸案”走过十年,后又因代理冤属吴华英遭打击报复身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 的辩护律师,先被“闭口”后遭“停业”一年的处罚。

82201171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17封控告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母周洪玉再呈告。

832011717,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控告件,题为《武夷“豆腐渣”桥垮塌了  “告破”大谎言何日揭穿》,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呈告。

842011719,闻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会在福州仓山区委接待。虽是听闻,但仍当回事,冤属不愿放弃每一次机会。吴华英整理相关控告材料,结果却没找到陈文清书记的影子,还差点被仓山区委的工作人员“扣下”。

85201172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再次来到福建省委各个信访部门上访:福建省人大、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高院。

86201172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人信访接待室呈送了控告件,题为《如此大冤案 拖压到几时》,“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向省人大讨说法。

87201172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及倪英达检察长呈送控告件,题为《有错不纠“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几时休》。

88201172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信访接待室及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89201172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处、马新岚院长呈送了控告件,题为《法院究竟还有没有坚持“有错必纠”的权威和勇气》,“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到几时?

902011727,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12011727,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22011727,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十年不决 公理民权何求》,记录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受难日。

93201182,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十年不决事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的信》。

94201182,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十年不决案 二审又超审 拖压为哪般》,“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书记呈状件。

95201182,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纠正大冤案 省政法委责无旁贷》,“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向省政法委泣血再呈告。

9620118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委纪委陈文清书记第25份控告件》。

9720118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820118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9920118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检察长倪英达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020118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120118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政法委徐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七年12人遭刑讯广西高院宣判无罪 十年6人同命运福建高院二审难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致福建省委领导班子控告件。

1022011810,吴华英坐上从福州开往北京Z60列车,准备赶在12日到达北京温榆河法院参加旁听王大姐开庭审理。11日晚上在北京前门大栅栏鑫港旅馆被福州当地公安人员押送交给黑保安,转黑监狱押送返闽。

1032011811,进京上访的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全国人大第36封控告件》。

1042011811,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法第30份控告件》。

1052011811,进京的吴华英向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进京再致最高检第17封控告件》。

1062011823,今天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在这个日子里,时任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一句话(把此案办成“铁案”)而决定了弟弟吴昌龙不堪的命运,身陷冤狱十年,至今依然含冤莫白。今天,福建公民欲在福州五一广场声援王大姐,却因便衣阻挠,而转移到原福州中院、福建马尾法院、福州名胜古迹鼓山脚下等地声援因关注弱势群体而入狱的北京公民王荔蕻大姐。

1071081091102011826,月到中秋分外明,每逢佳节倍思亲。今天“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分别给福建省委孙春兰、陈文清、徐谦书记及马新岚院长寄去贺节卡,预祝领导节日快乐,希望领导合家团圆之际,可别忘了二审开庭又四个月,含冤莫白十年的吴昌龙仍被超羁看守所。他那年迈父母望眼欲穿,天天盼儿回家团圆、过中秋。

1112011830,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年一度中秋到 一案十年何日决》,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还在拖压多久?

1122011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又出台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113201196,一年一度中秋快到了,2001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的亲属吴华英和母亲、姨姨及陈科斌一同到省城上访,再向福建省委领导及相关信访部门呈状。十年来,诉求不断,冤情依旧。吴昌龙的母亲举着牌子一路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420119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多仍未终审结案  司法乱象何是休》的冤状件,并请转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254号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1520119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罕见超期羁押 法律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11620119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委信访办、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未审结》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讨说法。

117201196,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无休止拖延 法院究竟还讲不讲法?》的控告件,并请转马新岚院长。

118201197,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温家宝总理邮寄了中秋贺卡:温总理:您好!我是福建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8年温总理访日,我们曾在日本福冈向您请愿递状。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总理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总理于百忙中,过问福建这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无辜当替罪、十年超羁、超审、刑讯逼供造假案。督促福建当局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19201197,旅日华侨吴华玉向全国人大韩启德邮寄了中秋贺卡:韩委员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2006年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韩委员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韩委员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0201197,旅日华侨吴华玉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沈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全国人大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贵高法对此案也作出(2006169号文,五年多过去了,冤情依旧。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沈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沈院长于百忙中,将这起未了的监督落实到位,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1201197,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中秋贺卡:孙书记您好!我是福建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孙书记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恳请孙书记于百忙中,督促福建省高院,排除法外干扰,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照事实和法律,依法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2201197,旅日华侨吴华玉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中秋贺卡:马院长您好!我是福建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旅日华侨吴华玉。此十年不决案,贵院有过两次督查意见、一次审议结论、一次发回重审。如今,二审开庭又过去四个多月了,仍审而难决。中秋节到了,海外游子预祝马院长合家团圆,中秋快乐!值此中秋佳节,希望马院长不要回避矛盾,不要回避刑讯逼供问题、对吴昌龙等人进行伤情鉴定,依照事实和法律无罪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过中秋。

1232011914,六年前的今天,是我在上访路上第三次被拘留之日,也是我最后一次(第25次)拦下时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状而被拘留的。我常想,如果我去申请拦轿呈状次数的吉尼斯记录,也许榜上有名。

1242011915,旅日华侨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程永华大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三致程永华大使信。

1252011925,旅日华侨陈美钦和吴华玉一同到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前请愿,并向程永华大使呈送了《“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属三致程永华大使》的控告件。

1262011927,蒙冤者陈科云的儿子陈炜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强烈要求对其父亲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

1272011108,去年的今天福建三网民“诬陷案”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向福建省高院面交《申诉状》。整整一年过去了,至今没有回音。北京刘晓原律师说:正常情况下,法院三个月内至迟不能超过六个月,当依法回复。如今一年过去了,申诉却如泥牛入海,重申追问:三网民“诬陷、诽谤”了谁!?

12820111010,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辛亥百年纪念日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第25封控告件》,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再控诉。

12920111018,为“福清纪委爆炸案”辩护屡遭“闭口”
的林洪楠律师又向福建省委员会致信,题为《是真正告破圣物 还是二十一世纪刑事赝品》——记录“6.24”福清纪委爆炸案发生十周年(之二)。

130131132133134进京冤属吴华英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各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个事先宣称“成功告破”却难以下判的案件
十年不决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让谁为难了》。


135、2011年10月26日,旅日华侨向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信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人大监督应有始有终》。


1362011111,旅日华侨向最高法沈德咏副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再致中国最高法院申诉状  福建福清爆炸冤案:最高法院监督不可有始无终》。

13713813914020111111,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委政法委徐谦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省委领导各邮寄了同名的控告件,题为《再致福建省第九次党代会领导的公开信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两年前的今天,20091111伸冤更冤的“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姐姐吴华英被构陷福建三网民“诬陷案”也在今天首次开庭审理。

14120111112,被超羁在看守所第3757天含冤莫白的吴昌龙姐姐吴华英来到福州五一广场,广场对面挂着大横幅:“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第九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广场这边,吴华英展开小横幅:“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被超羁看守所十年多,福建省高院五年多上诉审而不决。这是一起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把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酷刑下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等身上历经十年伤痕依然清晰,693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


14220111115,福建省委第九次党代会召开之日,含冤莫白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家人也来到省城向福建党代会领导献上“十年大礼”——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14320111115,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

14420111115,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检察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省高院公然违反程序法律 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检倪英达检察长。

14520111115,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高院信记接待室呈送题为《福清爆炸案:省高院必须排除干扰  还我公道》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

146201111222001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的父母及姐姐在福州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为内伤累累健康堪忧的儿子强烈呼吁:释放吴昌龙!让他回家看病!


14720111123,旅日华侨向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邮寄了控告件,题为《旅日华侨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冤十年致福建省高院院长的一封信》。

14820111125旅日华侨应邀参加促进亚洲民主化东京论壇并在日本东京驹泽大学请愿,向大会的媒体、学者、专家发放酷刑材料:《吴昌龙、陈科云超羁看守所十年多,何时让他们回家》。

14920111126,蒙冤者吴昌龙37岁生日,这是他在看守所里度过第11个生日。今天也是安息日,亲友团在教堂、在家中为蒙冤十载的吴昌龙祈祷,祝福吴昌龙生日快乐!

15020111126福清发生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本该从重从快审结的案件,反而演变成了字诀?请看死者家属王惠珠也在被蒙骗了十年之后才将隐藏的秘密抖出来:案件没有告破,真凶未抓获!强烈要求彻查双休日打催命传呼的福清市纪委领导

151、2011年12月3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新上任的苏增添书记邮寄了第一封控告件,题为《致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22011123,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一案多冤 真凶逍遥》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致孙春兰书记第29封控告件。

1532011124,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陈文清邮寄了控告件,题为《全国法治宣传日致陈文清书记第29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再呼吁。

1542011128,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到福州向福建省人大信访办接待室呈送了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多仍不决 法院公然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的控告件,并请转福建省委孙春兰主任。工作人员开具了一张闽人大(2011)转字第1711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回执单》。

1552011128,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高院信访接待室呈送一份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致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第41份控告件。

15620111210世界人权日,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控告件,题为《致新上任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第一封信》,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冤属呼吁司法公正。

15715815920111210世界人权日,衷心希望福建人权不再冬眠。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等省委领导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永远在》。


16020111212,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政法委苏增添邮寄了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无定论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1162163164165201112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温家宝总理、周永康书记、韩启德副委员长、沈德咏副院长、曹建明检察长等中央领导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黑幕不容掩盖》岁末冤属再呈十年沉冤状。

166201112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纪委张昌平书记邮寄了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真相不容掩盖  彻查此案:省纪委责无旁贷》

16720111219,国内蒙冤者及冤属向福建省委新上任的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邮寄挂号控告件,题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沉冤不决  彻查真相:省政法委责无旁贷》。

168、169、170、171、172、2011年12月24日,国内蒙冤者吴昌龙的家人致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福建省委陈文清副书记、福建省纪委张昌平书记、福建省政法委苏增添书记、福建省高院马新岚院长等领导圣诞贺卡:祝圣诞快乐,希望领导不要忘了其执政当下的福建司法十年沉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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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6: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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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假断狱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福建省人大十一届四次全会:
福建省政协十届四次全会:
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大楼爆炸案发生至今,已跨入第十个年头“三个解放战争都拿下来”,而一起必须“从重从快”的案件,一直处于又枉又纵的局面,且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之中!创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6.24”爆炸案实际上成了海峡西岸刑事司法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
“6.24”爆炸案发生后,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实施的地毯式大行动,将案件人为升格为“恐怖事件”,并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规定,“有意见,先到纪委来”辩方受到严重干扰、监控、拘传,有的被剥夺辩护权,冤属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炸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被“双规”的威胁。如今又想来一个“个案政治化”,继续认死理、捂盖子,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形象。
本辩护律师曾多次在福建省八届政协会议上,反映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无需担心“错案问责”或者赵作海“效应”我们应当警惕五千年封建专制遗留下的官场陋习,不允许以“官本位”对抗“以民为本”,以“一言堂”对抗“民主过硬”,以“官无悔判”对抗“有错必纠”,以“官官相护”对抗(惩治贪腐)“绝不手软”,以“官场潜规则”对抗“以法治国”。我们应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惧怕传谣与炒作,不袒护自己所作错误结论,不庇护下属所作错事,替冤狱者白谤平反,缉拿真凶,为受害者申冤。
“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所作的有罪供述,按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身上的伤痕为何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上诉人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尽管如此,福清市公安局预审同志指出:只是奉命办案,出冤案,我们没法负责;福清市检察院提出五点质疑意见;福州市中院合议庭提出十三点质疑意见;福建省高院两次调卷督查、在福建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向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报告,指出“6.24”福清爆炸案未破,现涉嫌犯罪人员均不构成犯罪;第一次福建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12.31);福州市中院重审提出九点应补充侦查意见。本律师很感激这些敢于说真话,说心里话的公、检、法领导和办案同志,感谢上海文检专家、爆破鉴定专家,以及敢于如实跟踪报导的媒体记者、敢于在风口浪尖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同行。
原福建省政协委员、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专门为此书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报告。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对“6.24”专案组,美名为“特殊条件下的监居审查”,“异常艰苦的审讯工作”,实为逼供信——早被毛泽东同志训斥为法西斯的审讯方式——作了揭露。
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现本案的事实、证据严重不清,诸如:时隔九年爆炸物品来源、成分至今不明,经查现场所用炸药不是桂山采石厂的炸药;本案施爆的炸药量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都没弄清;引爆电源是八个电池,还是一个电池;引爆电源安放在黑色塑料盒内还是白色盒内;引爆控制物是有缺口的金属环,还是锯开一个口的卡簧前后矛盾;东张水库试爆、运载工具、爆炸装置送入过程,纯属嫌疑人在酷刑下的杜撰;俩名主犯陈科云、吴昌龙不具备制作电雷管引爆的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的技能和知识条件;本案犯罪动机不可思议,陈科云、吴昌龙没有精神病,2001年6月4日才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还在复议之中,就为与会计的矛盾被处分,去炸纪委大楼;专案组确认同年3月陈科云就指使吴昌龙通过杜捷生从淡明华和王小刚买到了炸药雷管等,预备实施爆炸犯罪,这种时空倒置,何等荒唐!难道说这仅仅是程序可能有些“瑕疵”
死人是会说话的”(李昌钰)。一个蹊跷的传呼,将死者吴章雄引到了现场,触动了爆炸装置而身亡。这一传呼至关重要。警方在2002年9月4日补充侦查中,居然宣布无法提取,纯属谎言。“6.24”爆炸案死者吴章雄身上的传呼机、手机通话清单涉嫌隐匿;死者的颅骨被冲击波震裂,可以测算出炸药量,怎么能在露天的草坪上试爆测算炸药量;死者为何穿着拖鞋到现场,多人见过装有爆炸装置的提包,唯独死者去触动它。为何死者家属在“6.24”当天的两份《询问笔录》不翼而飞?涉嫌隐匿关键证据。
经北京、福建两地专家各自鉴定确认,“6.24”爆炸案的爆炸装置,“为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用铜脚线电雷管引爆”。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直到2001年11月26日才被捕,幸免遭专案组的酷刑,早于2004年12月10日无罪开释。谁提供电雷管失缺,六年来无人顶缸,本案事实链、证据链早已断掉。
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推翻了福州市公安局“碎纸片”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结论,坚持了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其笔迹鉴定是有科学依据和证据效力的,重审居然予以随意排除是完全错误的。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审理过程中,本律师曾向中央、省委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建议“冷着陆”;如今跨入第十个年头,无论是“冷着陆”还是“热着陆”都该着陆了。否则我们无法取信于民。
据此,本律师希望两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福建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问题上专业判断、司法认知,排除任何组织、个人非法干涉,不应等待真凶出现,否则就让替罪羊将牢底坐穿,而应刚正不阿(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斩其刚),舍身护法,排除网开一面留有余地”的裁判,决不无原则迎合长官意志、依葫芦画瓢,真正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对本案重审二审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淡敏华、谢清作无罪判决;或者由福建省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重大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作无罪不起诉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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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假断狱 让受冤屈者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告慰亡灵
还又枉又纵大假案事实真相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徐谦书记、傅镛堃副书记:
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大楼爆炸案发生至今,已跨入第十个年头“三个解放战争都拿下来”,而一起必须“从重从快”的案件,一直处于又枉又纵的局面,且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之中!创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6.24”爆炸案实际上成了海峡西岸刑事司法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
“6.24”爆炸案发生后,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实施的地毯式大行动,将案件人为升格为“恐怖事件”,并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规定,“有意见,先到纪委来”辩方受到严重干扰、监控、拘传,有的被剥夺辩护权,冤属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炸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被“双规”的威胁。如今又想来一个“个案政治化”,继续认死理、捂盖子,严重影响我国的司法形象。
本辩护律师曾多次在福建省八届政协会议上,反映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无需担心“错案问责”或者赵作海“效应”我们应当警惕五千年封建专制遗留下的官场陋习,不允许以“官本位”对抗“以民为本”,以“一言堂”对抗“民主过硬”,以“官无悔判”对抗“有错必纠”,以“官官相护”对抗(惩治贪腐)“绝不手软”,以“官场潜规则”对抗“以法治国”。我们应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惧怕传谣与炒作,不袒护自己所作错误结论,不庇护下属所作错事,替冤狱者白谤平反,缉拿真凶,为受害者申冤。
“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所作的有罪供述,按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身上的伤痕为何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上诉人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尽管如此,福清市公安局预审同志指出:只是奉命办案,出冤案,我们没法负责;福清市检察院提出五点质疑意见;福州市中院合议庭提出十三点质疑意见;福建省高院两次调卷督查、在福建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向中共福建省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报告,指出“6.24”福清爆炸案未破,现涉嫌犯罪人员均不构成犯罪;第一次福建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12.31);福州市中院重审提出九点应补充侦查意见。本律师很感激这些敢于说真话,说心里话的公、检、法领导和办案同志,感谢上海文检专家、爆破鉴定专家,以及敢于如实跟踪报导的媒体记者、敢于在风口浪尖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同行。
原福建省政协委员、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专门为此书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报告。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对“6.24”专案组,美名为“特殊条件下的监居审查”,“异常艰苦的审讯工作”,实为逼供信——早被毛泽东同志训斥为法西斯的审讯方式——作了揭露。
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现本案的事实、证据严重不清,诸如:时隔九年爆炸物品来源、成分至今不明,经查现场所用炸药不是桂山采石厂的炸药;本案施爆的炸药量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都没弄清;引爆电源是八个电池,还是一个电池;引爆电源安放在黑色塑料盒内还是白色盒内;引爆控制物是有缺口的金属环,还是锯开一个口的卡簧前后矛盾;东张水库试爆、运载工具、爆炸装置送入过程,纯属嫌疑人在酷刑下的杜撰;俩名主犯陈科云、吴昌龙不具备制作电雷管引爆的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的技能和知识条件;本案犯罪动机不可思议,陈科云、吴昌龙没有精神病,2001年6月4日才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还在复议之中,就为与会计的矛盾被处分,去炸纪委大楼;专案组确认同年3月陈科云就指使吴昌龙通过杜捷生从淡明华和王小刚买到了炸药雷管等,预备实施爆炸犯罪,这种时空倒置,何等荒唐!难道说这仅仅是程序可能有些“瑕疵”
死人是会说话的”(李昌钰)。一个蹊跷的传呼,将死者吴章雄引到了现场,触动了爆炸装置而身亡。这一传呼至关重要。警方在2002年9月4日补充侦查中,居然宣布无法提取,纯属谎言。“6.24”爆炸案死者吴章雄身上的传呼机、手机通话清单涉嫌隐匿;死者的颅骨被冲击波震裂,可以测算出炸药量,怎么能在露天的草坪上试爆测算炸药量;死者为何穿着拖鞋到现场,多人见过装有爆炸装置的提包,唯独死者去触动它。为何死者家属在“6.24”当天的两份《询问笔录》不翼而飞?涉嫌隐匿关键证据。
经北京、福建两地专家各自鉴定确认,“6.24”爆炸案的爆炸装置,“为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用铜脚线电雷管引爆”。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直到2001年11月26日才被捕,幸免遭专案组的酷刑,早于2004年12月10日无罪开释。谁提供电雷管失缺,六年来无人顶缸,本案事实链、证据链早已断掉。
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推翻了福州市公安局“碎纸片”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结论,坚持了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其笔迹鉴定是有科学依据和证据效力的,重审居然予以随意排除是完全错误的。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审理过程中,本律师曾向中央、省委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建议“冷着陆”;如今跨入第十个年头,无论是“冷着陆”还是“热着陆”都该着陆了。否则我们无法取信于民。
据此,本律师希望贵委充分发挥协调、监督、规范、指导作用,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福建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问题上专业判断、司法认知,排除任何组织、个人非法干涉,不应等待真凶出现,否则就让替罪羊将牢底坐穿,而应刚正不阿(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斩其刚),舍身护法,排除网开一面留有余地”的裁判,决不无原则迎合长官意志、依葫芦画瓢,真正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对本案重审二审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淡敏华、谢清作无罪判决;或者由福建省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重大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作无罪不起诉决定。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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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不终审结案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公开信

大会秘书处暨请告本届四次会议代表: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将召开,每当此时,蒙冤深深的我们总是满怀期待的心情,向大会秘书处发出公开信,算来已连续八年了,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犹石沉大海,案件在久拖不决中进入了第十个年头。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我们第九次向大会发此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辩冤白谤为第一天理”。胡适曾说明朝御史吕坤的这句话令他十分感动。希望它也能感动与会的代表们!
2001年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乃全国罕见,因此而倍受世人所瞩目。既称“告破”,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然而,该案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反而是无休止拖延,而且一拖竟是十年,堪称又一个全国罕见。
该案为省公安厅督办,可是,有人却滥用公权力,罔顾法纪,无视刑事办案程序,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用酷刑逼取口供后,又利用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正是这种种由权力+暴力+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铸成了这起骇世大冤案。
几年来,社会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如国内外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的文章《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等,先后对冤情作了披露。即使是办案机关也无不对案件提出种种问题和质疑,如:福清市检察院起诉书提的五点问题,其中有“陈科云等人身上伤痕”“暂时无法认定”的表述;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卷补侦而无济于事;福州中院提出了十三点质疑;福建省高院两次作出明确的督查结论;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被退回后,福州中院重审又提出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几年来,案件处于反复“补侦”的怪圈中,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
匪夷所思的是,这样一起问题案件,在汹涌的质疑声中,竟能一路绿灯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能两次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培根有一句名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 那么这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然而,枉判容易纠正难。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至今已经四年三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可是这起十年积案至今拖压依旧。如此执法违法,福建省高院究竟为何?马新岚院长将作工作报告,会怎样向代表们作交代,我们再次拭目以待。
十年冤狱,六人含冤,五个家庭历尽苦难,至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抗争!
值此省人大又开代表会,我们衷心希望代表们切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拖压了近十年的大冤案,给个说法。福建省高院必须尽快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
鉴于教训既往,我们要求大会秘书处将这份公开信发到会议的网站,以示公开和透明。我们不胜感激。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1月10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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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6: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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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拖而不决
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公开信

省人大信访局暨请转大会秘书处:
一年一度的省人大代表会议又召开,每当此时,蒙冤深深的我们总是满怀期待的心情,向大会发出公开信,算来已连续八年了,可是,一次次反映问题皆石沉大海。“福清爆炸案”拖压长达近十年了,福建省高院仍不依法判决终结此案,实在是福建司法的一大怪事。
怀着对人大监督的不弃期待,我们依然再次向大会发此公开信,请大会秘书处公开公正对待。
2001年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为全国罕见,而倍受世人瞩目。既称“告破”,理应更加从重从快审结。可是,该案不但没能“从重从快”,反而被无休止地拖延,并且一拖十年,这又是为什么呢?
该案省公安厅督办,可是,有人因此而有恃无恐,滥用公权力,无视刑事办案程序,随意定调抓人,长时间非法拘禁,大搞刑讯逼供,取得口供后,又借助媒体为“成功告破”造势。在这种种由权力+暴力+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几年来,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的质疑声此起彼伏。国内外媒体有:福建日报《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首都的《瞭望东方周刊》以及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的文章《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等,先后对冤情作了披露。除此之外,即使是办案机关也都对案件提出种种问题和质疑,如:福清市检察院起诉书提出五点存在问题,写明“陈科云等人身上伤痕”,为回避刑讯逼供,以“暂时无法认定”的表述;福州市检察院先后两次退卷补侦,问题依旧;上诉后,福州中院提出了十三点质疑;福建省高院两次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被退回后,福州中院重审又提出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陷入反复“补侦”的怪圈之中。可是,无论怎样折腾,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
匪夷所思的是,这样一起彻头彻尾的大假案,在舆论和媒体汹涌的质疑声中,办案机关也明明知道这是一起问题案件,竟能一路绿灯推上法庭,福州中院竟能两次对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作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这不能不说是福建司法的莫大悲哀。
培根有一句名言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他说的还只是“不公正的判决”, 那么这起纯粹的冤假错案其社会恶果就更是不言而喻了。
然而,枉判容易纠正难。福建省高院几次审理此案,都作出明确的结论,如果能依法办案,依法纠错,此案早就审结。可是,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迄今已经四年三个月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也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这起备受关注、拖压了十年案件,理应是清、结的主要对象,可是150天早已过去了,此案拖压依旧。如此执法违法,还有什么公信力?怎能取信于民?福建省高院究竟还欲何为?马新岚院长将作工作报告,又会怎样向代表们作交代,我们再次拭目以待。
十年冤狱,六个无辜者及其五个家庭历尽苦难,至今仍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为了生命尊严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发誓:上天入地,誓死抗争!
值此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之际,我们衷心希望大会的代表们切切实实负起应有的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瞩目、影响波及国内外、拖压了近十年的离奇大冤案,督促福建省高院拿出纠正错案的勇气,依法宣告福清爆炸案所有被告无罪,还此案一个迟到的公正!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以重塑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1月15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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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严重超羁


永泰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官:
我名吴华英,系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之姐。我的弟弟吴昌龙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其中七年时间都在贵所关押。这是一起典型的超期羁押、超审限案。典型长官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大冤、假、错案。作为检察监督机关,依法对此案超羁问题应负起监督职责,让冤案不被继续超羁在看守所十年仍不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建省福清市发生震惊全国的 “纪委爆炸案”。,当场炸死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令人蹊跷的是,专案组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嫌疑犯。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2002年2月案件移送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明知不能起诉,却在冤案制造者以权压法掌控下,于2002年7月强行起诉。由于案卷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起诉后即被退回要求补充。当年11月福州中院始第一次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连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曾经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时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后。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判决后九天(2004年12月10日)夜,判决书上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以“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后,福州中院宣布无罪释放。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
至此,这起被宣称“成功告破”、 以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 在历经了三年多反复“补侦”后,以没有了电雷管,被福州中院判决爆炸罪名成立。
案件上诉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裁定书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退回重审后,福州中院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再次要求补侦。这时,福州市政法委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还请来北京的专家坐镇,对案件的漏洞和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2006年10月10日,重审顶着一系列问题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荒唐的是,已经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仍被作为爆炸案电雷管的提供者加以指控,写在福州中院(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犹当提出的是,由于“成功告破”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分别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了明确“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可是第二次上诉至今近四年多了,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福建省高院既不开庭审理,也不依法终审结案,至今仍在无休止地拖延。被一审枉判的五名被告,三名期满相继出狱外(依然是取保候审),两名被判死缓关押在看守所整整十年了始终无人过问,二审至今没有给个说法。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构。两院一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明确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此案久押不决,如此执法违法,严重侵犯了无辜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希望永泰县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对这起拖压了十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监督落实处,催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错案,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给我们一个说法,还我们迟到的公正!此谨呈!

                         蒙冤亲属:   吴华英                                                               
                                        2011年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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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致孙春兰书记的冤状件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系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玉。因胞弟蒙巨冤事,我多次返国,拦过前任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过状。在日本,我也曾频频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及部门投邮,十年控诉,冤情依旧。
20016.24福建省福清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2003年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蹊跷的是,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
此案福州中院历经两次审理,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原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维持一审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三次督查意见:“此案没有告破、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等审议结论。目前,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悬而不决。
十年诉冤,望眼欲穿。我们也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心系弱势侨民的王毅大使,把我们的呈状转到国内,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督办此案,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
去年810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称: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尖战。而今150天过去了,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不见天日。
此案历经十年,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是吴昌龙等人搞的爆炸。这,有我们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书》(附件1
花有重开日,人无少年时,人的一生能有几个美好十年?吴昌龙遭遇祸从天降,从27岁被关押到37岁,他的最美好青春年华竟然在冤狱中度过,这种人为的伤害还在延续着。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此“告破案”从一开始就偏离正常侦查轨道,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把无罪的人当作替罪羊,蓄意制造假案。此蹊跷的“告破案”,众议纷纷,不同意见者均遭告诫或打压,令冤情更甚。对此《了望东方周刊》也作了披露(附件2)。
孙春兰书记,您是中国首任的省委女书记,同为女性的您,想必更能理解亲情的重要性,特别似我弟这样无辜蒙冤遭遇。对此,我格外期待。
岁末24日,温家宝亲自到国家信访局接待8位访民,属史无前例,这也说明,中央领导正在重视受到不公司法的民众反映问题,这样场面令人感动。
您来福建有些时日,忙完大事,对福建的事也有头绪了。接下来也该关注您治理下福建冤假错案——引发轰动全国的福建三网民“诬陷门”案中案的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
孙书记,您是福建省委书记又兼福建省人大主任,蒙冤深深的我们,期待着您:
1、协同其他代表,启动纠错机制;
2、调阅福建省高院对“福清纪委爆炸案”三次督查意见;
3、派人到龙岩监狱讯问涉黑的专案组长林孜是如何“侦破”此案;
4、单独召见所有侦办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包括鉴定专家;
5、不妨也听听律师意见和还关押在看守所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的心声。
6、本着我们的权利: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请对外公布省、福州市、福清市政法委协调意见、公布福建省高院几次督查意见;
7、督促福建省高院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还原事实真相,还我弟弟吴昌龙等人迟到的公正。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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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7: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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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致徐谦书记的冤状件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属再控诉 

福建省政法委徐谦书记: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系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玉。因胞弟蒙巨冤事,我多次返国,拦过轿车,呈过状。在日本,我也曾频频向福建省相关领导及部门投邮,十年控诉,冤情依旧。
20016.24福建省福清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2003年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蹊跷的是,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
此案福州中院历经两次审理,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原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维持一审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三次督查意见:“此案没有告破、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等审议结论。目前,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悬而不决。
十年诉冤,望眼欲穿。我们也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心系弱势侨民的王毅大使,把我们的呈状转到国内,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督办此案,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
去年810日,福建省高院对外宣称: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尖战。而今150天过去了,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不见天日。
此案历经十年,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是吴昌龙等人搞的爆炸。这,有我们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书》(附件1
花有重开日,人无少年时,人的一生能有几个美好十年?吴昌龙遭遇祸从天降,从27岁被关押到37岁,他的最美好青春年华竟然在冤狱中度过,这种人为的伤害还在延续着。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此“告破案”从一开始就偏离正常侦查轨道,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把无罪的人当作替罪羊,蓄意制造假案。此蹊跷的“告破案”,众议纷纷,不同意见者均遭告诫或打压,令冤情更甚。对此《了望东方周刊》也作了披露(附件2)。
岁末24日,温家宝亲自到国家信访局接待8位访民,属史无前例,这也说明,中央领导正在重视受到不公司法的民众反映问题,这样场面令人感动。
徐谦书记,您是福建省政法委书记,冤案能否得到解决,解决的速度快慢,解决到什么程度?这都跟政法委书记的态度是密不可分。近闻您的工作态度严谨,这,也让我有所期待,连夜执笔向管着案子的您呈状,希望您主持一个公道,还我弟吴昌龙等人公道。

                 旅日华侨: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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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7: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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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纪委爆炸案冤属岁末再致温家宝总理
    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侨民再控诉 

温家宝总理:
我是旅居日本的侨民,系2001年‘6.2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姐姐吴华玉。因胞弟蒙巨冤事,我多次返国,拦过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轿车,呈过状。在日本,我也曾向冤案始作地的福建乃至中央相关领导及部门投邮,十年控诉,冤情依旧。
2001年6.24福建省福清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此案省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时任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2003年涉黑被重判16年)任专案组长。蹊跷的是,专案组竟然把打传呼的领导排除在“十条侦查措施”之外。随后却用酷刑拷掠、刑讯逼供,将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列为爆炸案犯。
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此案福州中院历经两次审理,在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原督办者牛纪刚的操纵下,维持一审死缓判决。福建省高院一次发回重审,三次督查意见:此案没有告破、不能成立;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等审议结论。目前,案件上诉到福建省高院四年多仍悬而不决。
今天,在网上看到温总理于24日在国家信访局接待8位访民,史无前例总理接见访民场面,令人感动。这也重燃我心中的希望,执笔再向总理投状,希望总理在百忙中过问十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至今悬而不决?
遥想2008年12月13日,温总理到日本福冈参加中日韩三国首脑会议,我和同案另一侨属也在福冈向您请愿,经历过程有香港亚洲周刊记者毛峰作了跟踪报道《温家宝访日和闽侨鸣冤事件》(附件1)。
此前,我们也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呈状,心系弱势侨民的王毅大使,把我们的呈状转到国内,引起重视,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督办此案,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
去年7月20日,最高检对外宣称:全国久押不决案件10月底清理完毕,对于超羁8年以上的,由高检院挂牌督办。而今2010年早已过去,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超羁在看守所长达十年,至今不见天日。
此案历经十年,没有一个直接证据证明是吴昌龙等人搞的爆炸。这,有我们律师的《辩护法律意见书》(附件2)
花有重开日,人无少年时,人的一生能有几个美好十年?吴昌龙遭遇祸从天降,从27岁被关押到37岁,他的最美好青春年华竟然在冤狱中度过,这种人为的伤害还在延续着。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质正义。此“告破案”从一开始就偏离正常侦查轨道,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把无罪的人当作替罪羊,蓄意制造假案。此蹊跷的“告破案”,众议纷纷,不同意见者均遭告诫或打压,令冤情更甚。
一年一度的传统节日——春节又逼近了,每逢春节倍思亲,我的父母因忧思儿子,把青丝都熬成白发,他们望眼欲穿,天天盼,月月盼,年年盼,盼不来法治清明,与儿共庆除夕夜。
温总理在多个场合,一再倡导“法比天大,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秉此理念,蒙冤深深的侨属,敬请温总理敦促福建有关部门,依法独立审判这起备受关注,全国首例福清纪委爆炸案,还我弟弟吴昌龙等人迟到的公正。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11年1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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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重案十年未决    造假旨在乱真

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上月开省人代会,我们又向大会就“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严重问题送交了公开信,大会又转至贵院。其后,读了马院长在会上作的工作报告,洋洋洒洒,党报登了近一个版面。但我们却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的惊天大案,当然进不了“法眼”,难登那大雅之堂。该案在省高院的拖压中已进入了第十个年头,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采取“拖”字诀战术,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马院长当然熟知法律。仅如中央“两院一部”明文规定:“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中央三令五申恪守无罪推定的原则,即使撇开严重的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此案依法在贵院第一次二审时,就当判无罪放人,但省高院原领导看长官意志办,就是要讨好同僚和一审法院。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何在?对照此案,两次二审累计已达五年六个月,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作出负责任的说法。公然违法,情何以堪!法何以堪!民何以堪!
2005年12月31日,省高院签发闽刑终字第46号《裁定书》指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福州中院重审后,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一起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仍无济于事,乃是明证),现再次上诉过五年了,试问,“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2006年1月24日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时,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还是无缘得到清结。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诸多错谬,对公民的人身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当然也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长官意志的猖獗,权大于法的强悍,司法公信力还存多少?
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审判机关长期遮掩真相,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庇护真凶逍遥法外。在省高院所有此案卷宗中都可见到。
自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2008年开奥运会前夕,省高院自动约见我们说案情,我们有位老律师也去聆听教诲。时陈副庭长代表院方表示“争取下半年解决问题,尽量提早一些”。然而就在期间,老律师又听有位领导说“没有那么快”,可见约见只是权宜之计。老律师不胜感慨说“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省高院有的新领导实在有心计”。现在陈副庭长已晋升为正庭长,但此案问题依旧。
毋须讳言,被说得很好听的福建司法界,果真那样好吗?!现司法圈里,各类长官频频插手,是不争的事实。
事实同样是,此案大造假且长期捂盖子,旨在庇护真凶,使之继续逍遥法外。但连死者妻子都站出来举报了,这个盖子还要捂到何时?
全国两会即将召开,我们将再次进京讨说法。为了生命尊严不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誓死抗争到底!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2月17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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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为何乱象丛生 十年未决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  福建纪委责无旁贷
省纪委陈文清书记并党组成员:
您从中央空降来闽任职后,我们一再据实陈情,满怀期待依法依纪督查“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案件。可是,该案至今仍被无休止地拖延。在党的纪检机关发生这类恶性爆炸案件,福建是仅见,全国也是罕见,若当年侦查能依法秉公,也早已从重从快审结。
异常蹊跷的是,当年警方动用大批警力,耗费巨额经费,但因有人故意转移侦查目标,以假乱真,以致乱象丛生,至今十年仍在二审法院搁着。

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有人明知故犯,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表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造假典型。警方无视法律,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把六个无辜者先后当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刑拘,在暗箱操作中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大肆渲染“成功告破”,让舆论代替审判,影响波及国内外。
事实是,侦查机关把嫌疑人长时间秘密关押在办案点,大搞刑讯逼供,凭着在酷刑下的有罪供述,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甚至连案件最重要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都没有到案的情况下,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漏洞百出的案卷,福州市检察院进行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明知不能起诉,由于有长官指令,检察院照办。福州中院对问题案件提出质疑,却在省政法委领导出面协调下,只好再补充,至超审限而不得不开庭。法庭上被告人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的累累伤痕;全案所有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当局均置若罔闻。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在案件疑团滚滚的情况下,居然强行判决,引起轩然大波。
被告人个个不服。上诉一年二个月后,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上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遭遇压力,不好查此案存在刑讯逼供,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该裁定书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的署名。

发回重审,省高院意在让福州中院自己纠正其错误判决。实因长官意志的猖獗,福州中院继续顶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更为荒唐的是,此案重审,爆炸最基本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居然仍是被判无罪并已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杨春姗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因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而拒绝出庭)时无奈地告诉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福州中院的强行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省高院面对“权大于法”的强悍,既不开庭审理,一直拖压。我们坚持控告辩冤,法院领导一再回避,让办案法官出面应对,办案法官也诉苦说,她一天也不想拖,巴不得马上结案。接待我们时,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只能屡屡食言。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曾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
事实是最好的证据,这起案件查办太离谱,十年难结,就是有人滥用公权力,使同样处在权力圈子的省高院领导,在各种权势纠结面前左右为难,导致“官员不拿法院当回事,法官不拿法律当回事”。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深陷冤狱,让真凶长期逍遥法外。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不得不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实事求是乃党的宗旨,依法纠正错案,平反冤狱,事关纪委机关的形象,省纪委当责无旁贷!

此案拖到如此不堪的地步,说明没有民主哪有法治?新一年又到,全国即将开“两会”,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在号召什么,主张什么,您比我们清楚得多。您还是中纪委委员,如果还认为要上面给力,恳请如实向中纪委有关领导报告;孙春兰书记主政福建工作,又是省人大主任,务请您如实向她反映。这起爆炸案不能再让依法监督形同虚设。现在,控、审、辩三方乃至北京等处转的相关材料都聚集在省高院,我们只为讨个清白和公道。至于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了。只要动真格,真相肯定很快会水落石出。坦率而言,我们已很心寒,不想过问,也无力过问。顺附近日向省高院领导送达的一个状件,请予审视。

以上呈诉,敬请您和省纪委一班人秉公持正唯盼!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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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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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凸显司法重重黑幕
蹊跷案件离谱办   庇护真凶搞枉法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省人大孙春兰主任并常委会:
我们是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您到福建履职已一年多了,中央评价您党性强,作风正……,我们因而对您信任和期盼。2001年福清市发生的那起“纪委爆炸案”,由于案件查办大造假,我们的五个亲人都被警方滥用警力非法抓押,个个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九年多来,我们坚持据实申告,四出寻找青天,在上访路上被抓被关被凌辱成家常便饭,犹不断舍命抗争,坚信总会有云散天开之日。考虑到您初来乍到,了解福建需要时间,我们到09年末起才上书于您,至今已送七件,所诉都有事实为证。期间,我们仍向省纪委陈文清书记、省人大、省委信访办、省高院等处不懈呈诉。令我们痛心和十分遗憾的是,接状单位和部门都不予正面答复,监督制衡机制有名无实,形同虚设。
近十年来,我们侨居日本的亲属也心忧如焚,不断向驻日大使馆等处反映案况。原王毅大使就很关心此事,曾几次亲自批交诉状送外交部转最高院监督。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会同福建省人大、华侨工作委员会、省政府原王美香副省长一起了解案况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检查专项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将此案列为督办案件。但在省长官的遮掩下,瞒上欺下,无视监督,至今问题依旧。
当年福清纪委发生爆炸案,警方定出要查“十种人”,滥用警力,随意拘传,从中取利,却唯独不查纪委自身。案发前,纪委有人打BB机传呼司机吴章雄(该天是星期天)到单位,触动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奇怪的是该天有多个员工见到该爆炸物却安然无恙。按理,警方必须把打BB机人的确切身份、吴章雄的BB机和手机的通话记录、乃至案发后警方向吴章雄妻子的两次询问笔录等作为基本证据的要件,但警方全部隐匿不入案,这说明办案决策者明知故犯地放过这个重要嫌疑线索后,改变侦办方向。案经一个月后,依然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诬告,就框定陈科云为作案对象,并将其单位的年轻司机吴昌龙作为“突破口”实施武装密捕,手铐脚镣加身,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长达一个多月,取不到供词,又利用矛盾刑拘陈科云夫妇,同样如法炮制。吴昌龙生不如死,只好认供,警方再凭刑讯之口供,逐个抓其他人,通过严刑逼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炒作,使“告破”之声震惊国内外。在那种种由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然而,谎言掩盖不了真相。大造舆论宣称案件“成功告破”备受社会广泛质疑。在长官意志下,2002年7月,案经检察院两次“补侦”,还是漏洞百出,又有长官指令移送到福州市中院审理。承办法官对案情提出不同意见,同年8月23日,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召集福州市政法委及公、检、法办案人员,以听取汇报为由,稳住了对该案要进入司法审判的程序。
同年11月30日案件超审限时,福州中院才开庭,法庭的旁听席上,除了给五名被告亲属各发两张旁听证外,座满的都是政法部门指派的人员。法庭外有许多人要求旁听(包括记者),都被拒绝。法院奉命戒备,庭审充满杀机,被告人喊冤叫屈,展现身上累累伤痕,都无济于事。
庭审后,新华社福建分社原社长许一鸣很气愤,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指出“福清市6•24爆炸案疑点甚多谨防出冤案”,向鲍书记反映,不了了之;省里控制住舆论,不让辩方要求公开报导,福建日报资深记者不得不先后写了《“福清爆炸案“疑点多多》等多篇《内参》,同样未见批转。
此起彼伏的质疑声和内参的不同意见被置若罔闻。福州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主要领导(原省公安厅对此案的专办者,时已调至福州)的掌控下,庭审后拖了近两年。期间,中央“两院一部”发出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的通知,仍我行我素。挨至2004年12月1日,在那位政法委书记直接坐镇下,竟然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九天后的12月10日,福州检察院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后来到案,不让并案审理),福州中院判他无罪而悄悄释放。
王小刚的无罪释放,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也就子虚乌有。没有电雷管,哪有爆炸装置?没有爆炸装置又如何爆炸?对此,人们议论纷纷,《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由新华社主管的《瞭望东方周刊》,不得不相继批露案件实情。
案件上诉至福建省高院。一年多后,省高院在两次对此案件督查基础上,再次作出“此案难成立”的审议结论。省高院领导无独立行使审判权向省政法委请示报告,但鲍书记竟将该报告下转给了福州市政法委,这种荒唐的“把秦香莲的申诉批转给陈世美阅处”,结果也就不言而喻。
省高院揣摩此案有省领导撑住,秉公判处于己不利,至2005年12月31日(休息日)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退回重审后,对这起没有一个实证的爆炸案,还在市政法委领导掌控下,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重审仍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在该份榕刑初字第6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洋相百出,荒谬绝伦。主审法官无奈,事后对被告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坐下来听?”
在反复的折腾中,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办案法官多次明确表示要公开开庭审理,可她的话不算数。至今,再次上诉已五年了,福建省高院一再说要终审,却屡屡食言,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已荡然无存。
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若程序正常,本在初始阶段就不会发生,若监督不缺位,也早可以纠正,但就因为福建司法状况异常,造假者和参与者设置重重障碍,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中被拖压至今仍难见天日。究其原因在于放了蒙冤者,真凶再难遁踪影,也对某些长官不利……,尔今,我们不得不说,原省主要领导作风怎样?党性如何?法律何在?谁能对他制约和监督?他刚愎自用,在调离福建前,司法旧账未清,又为您留下了制造冤案的新的“遗产”。倘要详情,我们愿再呈告。
尊敬的人大主任:省高院对此案的是非曲直是明了的,我们盼望在您主持下的福建省人大能够洞悉真相,体恤民意,做到“依法办事”,要求审判机关秉公断案。全国“两会”在即,务请您在百忙中予过问。切切期盼。
此谨呈!


  “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谈军华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2月20日

联系地址: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0591—85387179
联系地址:福清市清展花园1号楼601室  周洪玉    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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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5:1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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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假断狱 洗雪冤情 缉拿真凶 刻不容缓
       还原枉法裁判大假案事实真相
                报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1年“6.24”福清市纪委大楼爆炸案发生至今,已跨入第十个年头。“三个解放战争都拿下来”,而一起必须“从重从快”的案件,一直处于又枉又纵的局面,且优柔寡断,久拖不决之中!创了国内超法定审限、超期羁押的罕见记录。“6.24”爆炸案实际上成了海峡西岸刑事司法领域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试金石,践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试金石。

“6.24”爆炸案发生后,林孜(后因涉黑案被判十六年徒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实施的地毯式大行动,仅凭福清市中福公司有人涉嫌诬陷的一纸举报线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将陈科云、吴昌龙锁定为本案主犯,先“秘捕”吴昌龙,后株连杜捷生、淡敏华、王小刚、谢清以及谢建忠、邓锋等。随后,“6.24”专案组以“告破”政绩捆绑上级,将案件人为升格为“恐怖事件”,并对持不同意见的同志规定:“有意见,先到纪委来”。辩方受到严重干扰、监控、拘传,有的被剥夺辩护权,冤属被刑事传唤、治安处罚等,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被骚扰,福建爆炸协会两名专家被刑事拘留,两审主审法官受到被“双规”的威胁。如今又想来一个“个案政治化”,继续认死理、捂盖子,严重影响我国的法律尊严和司法形象。

本辩护律师曾多次在福建省八届政协会议上,反映该案是“刑讯逼供+媒体先行定性定罪=实体虚假,程序违宪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的大冤案”。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无需担心“错案问责”或者赵作海“效应”。我们应当警惕五千年封建专制遗留下的官场陋习,不允许以“官本位”对抗“以民为本”,以“一言堂”对抗“民主过硬”,以“官无悔判”对抗“有错必纠”,以“官官相护”对抗(惩治贪腐)“绝不手软”,以“官场潜规则”对抗“以法治国”。我们应不惧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惧怕传谣与炒作,不袒护自己所作错误结论,不庇护下属所作错事,替冤狱者白谤平反,缉拿真凶,为受害者申冤,早已刻不容缓。

“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适用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所有的证据必须是对爆炸案件起到没有任何其他解释的余地,证明要求的事实必须具备绝对排他性。本案是用犯罪嫌疑人酷刑下所作的有罪供述,按专案组随意推断、剪接,弄假成真的,所有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均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嫌疑人陈科云、吴昌龙身上的伤痕为何不敢进行司法鉴定(仅陈科云就提出了近七百次的伤情司法鉴定申请)?嫌疑人杜捷生屁股被钉子挫伤至今未愈,谈敏华手指夹伤至今留有夹伤痕迹,谢清被戴上手铐脚镣面壁,不准睡觉,直到昏倒……

原福建省政协委员、新华社福建分社社长许一鸣专门为此书写了《如此刑讯逼供怎能保证办案准确》的内参报告。福建日报社《内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和《瞭望东方周刊》都先后对“6.24”专案组,美名为“特殊条件下的监居审查”,“异常艰苦的审讯工作”,实为法西斯的审讯方式(毛泽东)——作了揭露。

尽管如此,福清市公安局预审同志指出:只是奉命办案,出冤案,我们没法负责;福清市检察院提出五点质疑意见;福州市中院合议庭提出十三点质疑意见;福建省高院两次调卷督查、在福建省检察院领导参与下向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出具了相关报告,指出“6.24”福清爆炸案未破,现涉嫌犯罪人员均不构成犯罪;第一次福建省高院刑事附带民事终审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5.12.31);福州市中院重审提出九点应补充侦查意见。本律师很感激这些敢于说真话,说心里话的公、检、法领导和办案同志,感谢上海文检专家、爆破鉴定专家,以及敢于如实跟踪报导的媒体记者、敢于在风口浪尖上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同行。

爆炸案件是一个系统工程性的案件,必须具备极为严重的犯罪动机、非常有针对性的犯罪目的、爆炸物、爆炸装置、安装技能和施爆技术相关材料和知识等等,只要一个关键环节断裂,就足以推翻全案。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是客观存在的,“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依据”,必须把住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责任关,最大限度地防范冤假错案发生。但是,林孜为组长的专案组所“告破”的、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一审法院所枉法裁判的所谓“6.24”爆炸案的事实虚假、证据没有一件能经得起专业审查、司法认知。

一、涉嫌隐匿的证据

诸如:受害人吴章雄的传呼机、手机和家中座机的实时话费信息清单;受害人亲属王惠珠2001年6月24日两次询问笔录;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供述及其相关材料,始终未对辩方公示,秘密审理、悄悄无罪开释;专案审理中,动用了测谎器,陈科云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的测谎结论;等等。

二、文过饰非、欲盖弥彰的证据

诸如:在辩方申请调取为何唯独死者为一传呼,穿拖鞋到现场,触动多人见过的提包之相关证据后,警方才提供了一份福清市纪委办公室副主任俞裕伦出具的《讯问笔录》(2002.10.24),说明:死者为节省话费,穿着拖鞋,走一千多米到纪委机关,用办公室电话回电的证人证言;福州市公安局对现场所用何种炸药作的未含TNT炸药《科技检验报告》(2001.6.24/27),在时隔三年之后(2004.11),临开庭时,在《庭审可能出现问题和对策》上批示:开庭前应给各辩护人阅,才向辩方公示;如今时隔九年,爆炸物品来源、成分不明,经查现场所用炸药不是桂山采石厂的炸药;施爆的炸药量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都没弄清,北京与福建专家各执一词;等等。

三、同现场对不上号,纯属屈打成招,“顺杆爬”的证据

诸如:引爆电源是八个电池(吴昌龙供述),还是一个电池(现场仅有一个电池帽);引爆电源安放在白色盒内(吴昌龙供述)还是黑色塑料盒内(专家组鉴定);引爆控制物是锯开一个口的卡簧(吴昌龙供述),还是有缺口的金属环(专家组鉴定)前后矛盾;用电烙铁焊接环(吴昌龙供述)与金属圆环上有锉痕(专家组鉴定)相互矛盾;现场遗留金属片是雀巢咖啡铁盒,还是雀巢巧克力威化饼干铁盒,都弄不清;等等。

被誉为“除非行为人亲身经历,否则其他人是不可能知晓的”认定,是“6.24”专案组在酷刑高压下,将现场情况透露给嫌疑人,实施套供、诱供。尽管如此,连这种自认其罪的嫁接也是漏洞百出。

四、纯属逼、供、信下杜撰的证据

诸如:东张水库试爆,被随后的补充证据否定——东张水库承包人刘启源的《询问笔录》(2003.7.22)证明2000年他承包后,没有人来搞爆炸,这跟炸药控制很严有关;运载工具在2001年11月29日之前,确认为日产马自达626型小轿车,后发现此车仍在修理场维修,运载工具才摇身一变为陈科云的摩托车(融城06388);多种方式将爆炸物送入现场的吴昌龙孤证,控方精心选定陈、吴俩人一起前往的方式,已被辩方调查和两次一审判决否定;等等。

吴昌龙的“如果你们不相信我今天说的,要我返回到原先的交待也可以”的有罪供述和被反复播放、吹的神乎其神的吴昌龙供述录像(见公安侦查卷P00000405)、陈科云“临时应对”的有罪供述(其在怡静园2001.10.31违心写下《我的交待材料》的同一天宣告:“福清爆炸案与我没有关系,小吴是个好同志”见公安侦查卷P00000276)和杜捷生乱点鸳鸯谱的供述,显然都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五、司法认知的证据

硝胺炸药有三类23种,不同种怎么行?到底当年桂山采石厂的炸药是哪一种硝胺炸药,七年了居然没有成分鉴定报告,凭什么说现场所用炸药就是桂山采石厂的?!大同类物认定,显然不能作为司法认知;陈科云、吴昌龙的履历和辩方调查证实,均不具备制作电雷管引爆的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的技能和知识条件;本案犯罪动机不可思议,陈科云、吴昌龙没有精神病,2001年6月4日才正式宣布对陈科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处分还在复议中,就为与会计的矛盾被处分,去炸纪委大楼?专案组确认同年3月陈科云就指使吴昌龙通过杜捷生从淡明华和王小刚买到了炸药雷管等,预备实施爆炸犯罪,这种时空倒置,何等荒唐!难道说这仅仅是程序可能有些“瑕疵”;等等。

“死人是会说话的”(李昌钰)。一个蹊跷的传呼,将死者吴章雄引到了现场,触动了爆炸装置而身亡。这一传呼至关重要。警方在2002年9月4日补充侦查中,居然宣布无法提取,纯属谎言。本案“侦破”从一开始方向就错误,难怪连死者家属也不相信现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就是真凶。

经北京、福建两地专家各自鉴定确认,“6.24”爆炸案的爆炸装置,“为拉动触发式爆炸装置”、“用铜脚线电雷管引爆”。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2001年11月26日被批捕,直到2003年3月25日才抓获,幸免遭专案组的酷刑,早于2004年12月10日无罪开释。谁提供电雷管失缺,六年来无人顶缸,本案事实链、证据链早已断掉。

重审期间,警方以伪证罪拘留该协会专家,轻率地推翻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关于福清市“6.24”爆炸案有关技术数据的鉴定》,是完全错误的。本案施爆的炸药量到底是“至少600克”还是“150克左右”还是“75克”?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专家对爆炸装置所用炸药量认定为“至少600克”,其依据是现场爆破的实况,特别是受害人吴章雄头面被冲击波震伤,造成颅面骨多处严重粉碎性骨折,并伤及颅底,致其碎裂。专家坚持其推算,是按国际公式计算的,是有科学依据的。至于公安部专家组《分析鉴定意见》认定,使用炸药量“150克左右”,这是一个弹性的数字。150克炸药量的由来,是在吴昌龙交待使用“75克”,剩下75克去向不明、查无实据,“6.24”专案组武断为150克。公安部专家组测算炸药量,怎么能在露天的草坪上试爆?!

上海市公安局803科研所文鉴专家推翻了福州市公安局“碎纸片”上铅笔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鉴定结论,坚持了根据现有材料,难以作出与爆炸案有关的壹张“碎纸片”(复印件)上书写的字迹系吴昌龙所写的确切结论,其笔迹鉴定是有科学依据和证据效力的,重审居然予以随意排除是完全错误的。为什么不敢重新对“碎纸片”上铅笔书写的字迹进行笔迹鉴定?!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让广大群众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就在身边”。“6.24”福清纪委大楼爆炸案审理过程中,本律师曾向中央、省委以及有关司法部门建议“冷着陆”;如今跨入第十个年头,早已刻不容缓,无论是“冷着陆”还是“热着陆”都该着陆了,否则我们无法取信于民。

据此,本律师希望两院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敦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福建省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坚持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问题上专业判断、司法认知,排除任何组织、个人非法干涉,不应等待真凶出现,否则就让替罪羊将牢底坐穿,而应刚正不阿(厉鬼不能夺其正,利剑不能斩其刚),舍身护法,排除“网开一面”,“留有余地”的裁判,决不无原则迎合长官意志、遮短护丑、纵容包庇、依葫芦画瓢,真正作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对本案重审二审上诉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淡敏华、谢清作无罪判决;或者由福建省检察院以案件事实、证据有重大变化为由撤回起诉,作无罪不起诉决定。

特此报告。

福建法炜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洪楠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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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会众怒压城
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2011年第1号)

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各位委各位代表 您们好:
在日华人冤民联盟,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人被虐或者被投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奔波多年毫无效果的人,今特向您,向中国予了最高力的机构公开申
以下是我重点关注的两个案例。两个案例入我关注的范,不仅仅当事人是我人,而更因为这两个案例的审理过程充满着反科学、反法治、反文明的邪

案例一 ——2006年 “国住房人得者上海小明被虐案:

小明,男,1953年生。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近淮海中路〕父母兄弟住房被开发商非法强抢强拆开发商在动拆445基地过程中为强抢民财而发生雇凶杀人的人命案〕。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在20062月被秘密绑架, 直至2006年7月被以“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以“乱法庭秩序罪”定案。案罪名在审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数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诬陷的痕迹极其明显。更劣的是,小明在被架、关押、系受尽酷刑,直到死状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两天,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狱时身上有大瘀血伤,就是他被虐铁证
,陈小明亲走访、信访达一百多次但至今没有回应。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要求:案异地重、平反昭雪
归还家园。


小明案卷索引:
上海浦法院(2004行初字第64
上海湾法院(2006刑初字第580
上海第一中法院(2007)沪一中刑字第126

小明妹妹陈伟华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上尾市
邮编∶362-0011

案例二—— 2001年“福清委爆炸案”:
案蒙冤者吴昌科云仍被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达十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时至今日,该案逼供,罗织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一次回重,甚至两(省院、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委爆炸案”的细节。我们只是提您注意“看守所押十年”这样一个事

要求:立即依法(二)案公开、公正理。

“福清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吴昌姐姐吴玉的系方式: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联系地址:日本市芦山町107




各位委员、主席、代表:
是中国社会的精英,您也有着超凡的智力,您更有过问这些案件所必需的头衔职务力,在您的治理下,只要正视自己任和恻隐之心,您就不会选择回避和沉默。
人蒙受巨冤,我受煎熬,所有些都和您所选择沉默有关。些怠于职守的后果会是什么?我共同的史和文化传统早已有警告!
异国他,血脉情、温馨回和文化传统是海外人和故土之的精神梁。但是,梁需要我共同来维护而不是纵容邪恶去摧她!因此,我愿意蒙冤者奔走呼号,求公道。
我们为亲人讨还公道,既自己,也他人包括您人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例,年,理起来看似极具度。但是,上有任、良知、正等永恒的价,下有人民的期望和信任,您们,不是需要一些勇气了!
尽管有重重疑,我仍然衷心希望您用事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向海外明:
有能力治理国家;
有良知和勇气伸张
了早日解决问题,我上述案件合其他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国政府的外使领馆以及到访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官呈递诉状,并且,我将把所有参与制造冤案、所有负责处些案件的官员名单公告于全世界,并且在适当候将有关当事人提诉至法庭。

此致


在日华人冤民联盟

2011225
2011年日本温请愿1_副本.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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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拖压十年不决
致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当地警方制造的这起离奇假案,震惊海外。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被转中国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仍悬而未决。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秘书处:
    我们是旅居日本的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值此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之际,谨向大会主席团致这封信。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把仅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已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他到庭;一审判决后仅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上诉后,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二个半月内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了“拖”字诀战术,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拖压了十年,至今问题依旧。
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在受到真诚接待的同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期间,香港《亚洲周刊》记者多次采访并报道了我们的冤情。但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出政绩”,依然我行我素,长期把案件压下来拖下去。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仍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中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急呈此件,希望人大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对这起备受国内外关注、拖压了十年的离奇假案,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还我们亲人一个迟到的公正和清白!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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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5: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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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震惊国内外。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此涉侨案件等被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仍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暨请转会议代表: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根据公民权利之有关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6月24日(
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对仅仅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到庭;一审判决后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被判的被告人个个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获知此案还有省领导撑着,就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福建有人明知故犯对抗中央要求,公然徇私枉法。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问题依旧。
鉴于此案荒谬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期间还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由于福建当局控制舆论,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相继对案情据实报道。但福建省当局领导不予自省,反谎诬此案为政治性案件,让监督有名无实,10年了,中央已完善建立起法治的机制,但在福建,此案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一年一度的福建省人代会,我们已连续多年向大会送出公开信,可是皆无音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现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发此件,敬请大会秘书处转曾率团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的韩启德代表阅处,并望转福建省人大代表团,要求身为团长的现省主要领导(此案与她无关)秉公持正,明白说法,还我们一个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3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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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5: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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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 拖压十年仍未决
司法腐败冤无辜    务请督办抓落实

——蒙冤者及亲属备受煎熬,再向最高院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督查处理;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五年过去了,问题依旧。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最高院沈德咏副院长暨请转王胜俊院长: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有领导打BB机传呼纪委司机吴章雄,吴来到单位触动曾经多人看见过的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发生 “纪委爆炸案”。蹊跷的是,警方组织庞大队伍,由省公安厅督办,在规定排查十种人中,却不查打BB机者。对吴章雄身上的BB机、手机、电话通讯记录单以及案发后对死者妻子询问的二次笔录等基本证据都隐匿不入案,只让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了事。在闹腾一个月后,警方决策者改变侦查方向,以有人举报为名,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就推定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涉嫌搞爆炸。并以搞“突破口”为名,对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连续五十多天刑讯逼供无果;又对陈科云夫妇刑拘,为获取口供,采用法西斯手段对陈、吴二人进行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刑拘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年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干预下,被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省政法委书记协调下,让再次“补侦”。当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后,于2004年12月1日,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枉判后的第九天(2004年12月10日)夜,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不予并案),被“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市中院悄悄宣布无罪释放。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搞的爆炸,就这样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奇案。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怎会爆炸?福州市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却在长官意志下,于2006年10月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原来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重审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该判决书语无伦次,谬误举不胜举。
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对该案进行督查,都有明确意见。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经韩启德副委员长汇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院处理,贵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可是,近五年多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面对长官意志的强悍,顾及自身利害,对该案采取无休止拖压。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我们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二审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以应有的说法。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多反复“补侦”,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如此执法违法,当然毫无对法律的敬畏,司法公信力还有多少?
问题很明显,自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经四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省高院院长信誓旦旦,可是这起十年积案拖压依旧。
最高院对全国人大在五年前要求负责监督的这起涉侨案件,有确切事实可据;今年全国又开“两会”,我们在悲愤难忍中再呈此状件,恳请监督抓落实,做到有始有终,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根据最高检不久前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规定,让这起拖压了近十年的案件,由福建省高院迅速终审。以挽回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谨呈!


蒙冤者及亲属:杜捷生  谈敏华   谢  清   陈美珠  陈科斌   
吴华英  陈  炜    吴玉堂  周洪玉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2月26日
            
联系人: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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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未决
致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代表的信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案件,震惊国内外。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汇报后,此涉侨案件等被转最高法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办理原则和要求。然而,在官谎的遮掩下,五年过去了,这起查办大造假案件拖压了十年,仍悬而未决。

                         :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其亲属。根据公民权利之有关规定,谨向会议代表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隐匿了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只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转移侦查方向,在没有任何证据下,凭诬告,对仅仅因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及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框定为涉案者,实施秘密抓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终因无法忍受酷刑折磨致屈打成招,再据其刑供殃及到其他四个无辜者,如法炮制成爆炸案的“替罪羊”。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
   翌年7月,有长官指令将此支离破碎的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法院对案件漏洞百出提出质疑,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问题依旧。
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开了一次庭,拖了整整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为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指定的专家,亲自坐镇指挥,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在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时,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却不让到庭;一审判决后九天,王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被判的被告人个个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1日,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该裁定书中对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到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所有环节都予以否定。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顶着诸多问题,重审顽固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二审判决、终结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获知此案还有省领导撑着,就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该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福建有人明知故犯对抗中央要求,公然徇私枉法。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问题依旧。
鉴于此案荒谬之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我们在日本的侨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无回音后,又不断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期间还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由于福建当局控制舆论,国内外媒体如:《亚洲周刊》、《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等也相继对案情据实报道。但福建省当局领导不予自省,反谎诬此案为政治性案件,让监督有名无实,10年了,中央已完善建立起法治的机制,但在福建,此案仍在无休止地拖延。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等人充当“替罪羊”投进牢狱。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明知案件造假,担心危及自身利益,只好捂住盖子,以假掩真,十年不给说法,福建司法腐败触目惊心。
一年一度的福建省人代会,我们已连续多年向大会送出公开信,可是皆无音讯。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出政绩”,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肆意违法。
纵有千言万语,也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现全国人大十一届四次会议即将召开,我们发此件,敬请大会秘书处转曾率团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的韩启德代表阅处,并望转福建省人大代表团,要求身为团长的现省主要领导(此案与她无关)秉公持正,明白说法,还我们一个清白!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炜   吴玉堂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2011年3月5日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建省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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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司法腐败百姓遭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给说法


这起发生在福建福清离奇而典型的冤案,震惊国内外。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造假。当局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将错就错,一再瞒上压下。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列入督办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采取无休止拖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
    我们是旅居日本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几年来,为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福建有关领导邮呈状件,均无回音,在悲愤难奈中,只好通过贵使馆转达我们的诉求。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对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二次询问记录等核实传呼者真实身份的基本证据都隐匿起来(均未入案),却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从未出庭),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警方闹腾一个多月后,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采取武装秘密逮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刑讯索供五十多天。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决定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实施刑拘(同年9月13日),并加大刑讯逼供力度,吴昌龙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只好顺着竹竿爬,致陈科云也屈打成招,警方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获取口供让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替罪羊”。
   即使案件漏洞百出,警方仍强行交检察机关起诉。福州市检察院二次退卷要求补侦,无济于事,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对被告人身上的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法院对案件矛盾提出质疑。同年8月23日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再去“补侦”,问题依旧。
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不得不开庭,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市中院拖了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期间的2003年11月,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福建当局置若罔闻),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系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请其指定的专家,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由该书记亲自坐镇指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主要依据,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后九天,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不让到庭。)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
五名被告个个不服,提起上诉。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发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2006年4月,全国人大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入执法检查的案件。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依然顽固对抗,不顾案件疑团滚滚,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此前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终审判决,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国内亲人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二审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然而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以应有的说法。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堪称是登峰造极,但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三千五百多天而无人理睬。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四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院长信誓旦旦,可是这起十年积案拖压依旧。
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震惊国内外后,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为了屈从当局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 明知案件造假,不是依法予以纠正,而是无休止地拖延,至今十年仍不给说法。正是在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上骗中央,下压百姓,案件被压下来、拖下去,真相长期被假象所掩盖。正如北京《瞭望东方周刊》在报道冤情的文章感叹“何日天开云散!”
在案件被久压不决的岁月里,国内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经历,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万般无奈中,今再次向大使馆呈状诉冤,希望程大使百忙中予以关注。
以上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北京相关部门领导审视,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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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5:24: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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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年压案不决
司法腐败冤无辜    何时监督落实处

蒙冤者之日本侨属再向中国最高法院讨说法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办公厅函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督查处理;最高法院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已近五年了,福建省高院明知是冤案,却采取无休止拖延……

中国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
我们是旅居日本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2001624星期天),福清市纪委有领导打BB机传呼纪委司机吴章雄,吴来到单位触动曾经多人看见过的爆炸装置,当场被炸身亡,发生了震惊全国的“纪委爆炸案”。蹊跷的是,警方组织庞大队伍,由省公安厅督办,在规定排查十种人中,却不查打BB机者。对吴章雄身上的BB机、手机、电话通讯记录单以及案发后对死者妻子询问的二次笔录等基本证据都隐匿不入案,只让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了事。在闹腾一个月后,警方决策者改变侦查方向,以有人举报为名,在没有任何证据情况下,就推定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涉嫌搞爆炸。并以搞“突破口”为名,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实施武装“密捕”,关押在私设的办案点连续五十多天刑讯逼供无果;又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刑拘,为获取口供,采用法西斯手段对陈、吴二人进行严刑逼供,致屈打成招后,又刑拘其他无辜者,如法炮制使案件成型,随即通过媒体为“成功告破”大造声势。在警方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行为下,六个无辜者成了爆炸案的“疑犯”。
20022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福州市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问题依旧。却在长官意志干预下,被强行起诉,福州市中院提出质疑,又在省政法委书记协调下,让再次“补侦”。当年11月福州市中院已超审限不得不开庭,法庭上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当庭出示身上累累伤痕,全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实因案件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庭审后拖了整整两年,造成了严重超期羁押后,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原是省公安厅副厅长督办过此案,后调至福州)组织公、检、法三家联合重办此案,把原羁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的五名被告秘密分散关押在福州市辖下的五个县看守所,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两个月(20049月——11月)后,于2004121,在该书记坐镇下,福州中院一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一审枉判后的第九天(20041210日)夜,被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案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不予并案审理),被“另案处理”关押了一年九个月,福州市中院悄悄宣布无罪释放。几天前福州中院判决陈科云等五人搞的爆炸,就这样成了一起没有电雷管的奇案。
20051231,福建省高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该裁定书指出: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 裁定书载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退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个问题发出《建议补充侦查函》,不但无法补侦,而且对认定为“拉动触发式爆炸”(即电雷管引爆),被指控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已无罪释放,没有了电雷管,怎会爆炸?福州市中院连这最基本的事实和证据都没有,却在长官意志下,于20061010日重审再次强行维持对五名被告死缓至二年徒刑的判决。
更为荒唐的是,王小刚明明已经无罪释放,重审居然仍把他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该判决书语无伦次,谬误举不胜举。
犹当指出的是,在对“成功告破”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7月和20041月两次奉命对该案进行督查,都有明确意见。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案件的是非曲直,是昭然若揭的。
2006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经韩启德副委员长汇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函转最高院处理,贵院当年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可是,近五年多时间过去了,福建省高院面对长官意志的强悍,顾及自身利害,对该案采取无休止拖压。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二审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可是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以应有的说法。
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可谓是登峰造极,可是,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历经九年多反复“补侦”,不断折腾,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如此执法违法,当然毫无对法律的敬畏,司法公信力还有多少?
自2006年10月,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已经四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院长也信誓旦旦,可是这起十年积案福建省高院至今拖压依旧。
最高法院在五年前对全国人大要求负责监督这起涉侨案件而专门下发了(169号通知),岂能有头无尾,不了了之?我们在悲愤中再呈此状件,恳请监督抓落实,做到有始有终;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根据中国最高检不久前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规定,这起拖压了十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必须迅速终审结案,给个说法。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5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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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15:26: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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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还要等到何时?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福建省高院信访办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不久前的两会,马院长在会上作工作报告,洋洋洒洒,党报登了近一个版面,读罢,我们真是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赤裸裸的大假案,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采取“拖”字诀战术,一拖再拖,至今十年仍不依法终审结案。这,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福清纪委爆炸案”是一个冤假错案的集大成者,囊括了非法拘禁、刑求口供、强行起诉、枉法裁判、超期羁押等诸多错谬,对公民的人身和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败坏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的权威。
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便是明证。),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该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的二审判决,可是贵院裁定发回重审,显然是在回避矛盾。
发回重审时法官安慰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我们相信法官,耐心等待。孰料,发回重审,福州中院拒不纠错,把“球”又踢回省高院。再次上诉后,我们满怀等待贵院会“很快解决”,谁知,这一等居然就是一千六百多天。二审而不审,纠错而不纠,不审不纠不放,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难道这就是马院长所信誓旦旦的 “司法为民” “以人为本”?
自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就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翘首以盼的我们,依然没想到,就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还是无缘得到清结。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218日),夏副院长通过办案法官要求我们不要进京上访,问题正在解决。再联想到2008年开奥运会前夕,省高院自动约见我们说案情,我们有位老律师也去聆听教诲,时陈副庭长代表院方表示“争取下半年解决问题,尽量提早一些”。可是,直到今天,案件拖压依旧。请问,这司法还有公信吗?
明知冤案,却把案件无休止拖延下去,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从而掩盖着真相,庇护真凶逍遥法外。而今连死者妻子都已站出来举报了,这个盖子还要捂到何时?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为了讨个说法,为了讨回清白,为了生命尊严不再被践踏,为了获得生存的权利,我们当然会抗争到底!欠账总是要还的,这对谁都一样,此案也不例外。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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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如此执法违法  人大监督何在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人大泣血呈诉

省人大信访局: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我们就“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十年不决问题又向大会送交了公开信,又被转至省高院。其后,党报上刊登了整整一个版面的马院长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洋洋洒洒。马院长实在辛苦,又出新成绩了。读罢,我们却啼笑皆非,如“福清纪委爆炸案”这样的惊天大案,福建省高院采取“拖”字诀战术,至今十年仍迟迟不予依法终审结案。这,哪一点符合共产党的宗旨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哪一点符合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又哪一点在按法律办事?
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有着明确的规定。可是,自2006年10月所有被告再次提起上诉,至今已过四年六个月,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也不依法作出二审判决。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这就是马院长所信誓旦旦的“司法为民”“以人为本”?
该案早在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就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即使撇开本案惨烈刑讯逼供,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无罪放人。但省高院公然执法违法。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第一次二审,福建省高院作出发回重审时,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至今无缘得到清结。
明知是冤案,却久拖不决。审判机关如此长期掩盖真相,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试问,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毋须讳言,马院长说得很好听的福建司法,果真那样好吗?几年来我们从未间断向省人大申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即使是“个案不监督”,但如此执法违法 ,人大岂能熟视无睹?
再呈此状,是我们对人大监督尚存期待!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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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如此执法违法  法律监督何在

省检察院信访处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所有被告均不服一审枉判,于2006年10月,再次向福建省高院提起上诉后,作为该案的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明知这是一起大假案,竟然采取“拖”字诀战术,二审而不审,也不放人,把被告人长期羁押在看守所无人过问。案件十年不决,造成了罕见超期羁押。
法律赋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有着明确的规定。二审长期压而不决,显然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该案早在2004年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明确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 在本案,即使撇开严重刑讯逼供;即使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粹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便是明证。),此案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无罪放人。
事实是最好的见证,记得第一次二审,福建省高院把案件发回重审时,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一再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问题依旧。再次二审以来,我们依然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去年,福建省高院发起“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马新岚院长作动员报告,娓娓动听,迎来一片掌声;在传达贯彻党中央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时,马院长对清理“超羁案”提出逐个抓落实,层层分解到每个法官手上——对福建省高院公开公正处理此案,我们翘首以盼,没想到,压在省高院的十年积案,却至今无缘得到清结。
明知冤案,却久拖不决。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 试问,这替罪羊还要当多久?
依法对刑事羁押期限实行监督,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
几年来我们反复向省检察院反映问题均石沉大海。作为法律监督机构,岂能放任这种违法行为?在悲愤难忍中再呈此状件,恳请监督抓落实,敦促福建省高院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纠正错案。根据最高检不久前发出久押不决案件在规定时间清理完毕的规定,督促福建省高院对拖压了十年的这起积案,迅速终审结案。以挽回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4月13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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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纪委爆炸案”乱象丛生 十年仍未终审结案
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政法委泣血呈诉

省委信访办请转省政法委:
2001年发生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已经整整十年了,此案至今仍在二审法院搁着。党的纪检机关发生恶性爆炸案件,不但没有从重从快审结,反而是无休止地拖延。这是为什么?
事实表明,“福清纪委爆炸案”所谓“成功告破”是一个弥天大谎!这是一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
    古今中外无数实例表明,所有的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堪称造假典型。警方无视法律,大肆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在种种暴力加谎言混合而成的恐怖手段下,把六个无辜者先后当成了爆炸案的“疑犯”,没有证据就滥用警力搞秘密逮捕和刑拘,在暗箱操作中刑求口供使案件“成型”,随即利用媒体大肆渲染“成功告破”,让舆论代替审判,影响波及国内外。
福州中院在原政法委书记(曾经案件督办者)的掌控下,仅凭刑讯逼供的口供,全案没有一个实证,居然强行判决。被告人个个不服,上诉后,省高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上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裁定书还特别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二审法院遭遇压力,不好查此案存在刑讯逼供,但还是以这种方式保护了上诉人的诉权。该裁定书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有五位法官的署名。
    发回重审,省高院意在让福州中院自己纠正其错误判决。实因长官意志的猖獗,福州中院继续顶着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再次判决陈科云、吴昌龙五人死缓至二年徒刑。然而,假的就是假的,此案重审,爆炸最重要的电雷管的来源和提供者,居然是被判无罪并已释放了两年的王小刚。判决后的第三天(2006年10月13日),审判长通知陈科云的儿子陈炜领取判决书(因律师们对枉判表示抗议而拒绝出庭)时无奈地告诉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福州中院的强行枉判,长官意志暴露无遗。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到了省高院,省高院面对“权大于法”的强悍,既不开庭审理,一直拖压。我们坚持控告辩冤,法院领导一再回避,让办案法官出面应对,办案法官也诉苦说,她一天也不想拖,巴不得马上结案。接待我们时,多次表明要公开开庭审理,却屡屡食言。联想到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曾明确告诉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可年复一年,五年多过去了,至今问题依旧。
一个原本在初始阶段依法可以纠正的大假案,却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恶性循环中长期掩盖着真相,致蒙冤者充当“替罪羊”深陷冤狱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真凶却长期逍遥法外。
近十年来,我们含冤受屈、背着爆炸杀人的“黑锅”,以极大的忍耐和克制,等待着公平正义的到来,可是,冤案制造者和参与者恃权屡屡对我们进行刑事传讯和拘押,甚至连律师以及持不同意见的办案法官也不放过。我们对司法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怀疑。此案发生在党的纪检机关,理应更加实事求是,依法纠正错案,平反冤狱。这事关党的形象,省委政法委当责无旁贷。
    我们只为讨个清白和公道。至于真凶为何长期被庇护,有知情者在,连死者的妻子也已站出来举报了,只要动真格,真相很快会水落石出。
    再呈以上,希望省委政法委秉公持正唯盼!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谈敏华  杜捷生
陈科斌   陈美珠  陈 炜
                                          吴玉堂   吴华英 周洪玉               

201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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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6: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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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错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尊敬的王成全审判长暨审委会委员们:
“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十年、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四年六个多月后,4月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我们参加并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从中较清楚地看出法庭的认真和审慎,但也为二审法院把公众和媒体拒于庭外,在缺失公开和透明又如何能做到公正而心存疑虑。
尊敬的审判长,五年多前,该案第一次上诉二审法院一年多后,也是以您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签署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以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该裁定书高度概括地指出了案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也提出了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居然再次枉法滥判。上诉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本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就算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也应当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的二审判决。可是,二审却采取了“拖”,并且一拖就是四年多。这是为什么?
姗姗来迟的此次庭审,法庭终于把重要证人传到庭上,尤其是四个侦查办案人员受控、审、辩三方的当面质询并与被告人当庭对质,清楚地看出,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如何大搞严刑逼供?其非法取证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有位老律师愤慨地说:“此案若说没有刑讯逼供,那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通过庭审,假案的真面目进一步暴露无遗。遗憾的是,被告人反复要求给予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先后多达693次书面申请要求对身上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始终无人理睬。正因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之恶见怪不怪,放任纵容,致使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以至于冤假错案频发,不断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让司法蒙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可谓是登峰造极。然而,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依法监督形同虚设。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明知冤案,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从而庇护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其恶果严重侵犯了人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福建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
中央两高三部去年5月发布两个《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该案侦查机关采用严刑拷打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以至于被告人口供“前后不一”“相互矛盾”,二审必须全部予以排除。
这次庭审尽管没有公开审理,但案件的真相已是掩盖不住了。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已经当了十年“替罪羊”,该是给他们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的时候了!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刑讯逼供者,人民法院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至于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已不是什么秘密。是绳之以法还是继续放纵?是相关部门的事,我们只能徒叹奈何!我们只想讨个清白和公道。希望二审不再拖压,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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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6: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错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再向省高院讨说法

尊敬的马新岚院长暨审委会委员们:
“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告破”十年、第二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四年六个多月后,426日,二审终于开庭了。我们参加并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从中较清楚地看出法庭的认真和审慎,但也为二审法院把公众和媒体拒于庭外,在缺失公开和透明又如何能做到公正而心存疑虑。
五年多前,该案第一次上诉二审法院一年多后,也是以贵院此次二审的审判长为合议庭,签署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以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裁定“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该裁定书高度概括地指出了案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也提出了九个问题要求补侦,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居然再次枉法滥判。上诉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本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就算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也应当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的二审判决。可是,二审却采取了“拖”,并且一拖就是四年多。这是为什么?
姗姗来迟的此次庭审,法庭终于把重要证人传到庭上,尤其是四个侦查办案人员受控、审、辩三方的当面质询并与被告人当庭对质,清楚地看出,侦查人员是如何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如何大搞严刑逼供?其非法取证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有位老律师愤慨地说:“此案若说没有刑讯逼供,那全中国都没有刑讯逼供。”通过庭审,假案的真面目进一步暴露无遗。遗憾的是,被告人反复要求给予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先后多达693次书面申请要求对身上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始终无人理睬。正因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之恶见怪不怪,放任纵容,致使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以至于冤假错案频发,不断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让司法蒙羞。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可谓是登峰造极。然而,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依法监督形同虚设。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明知冤案,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从而庇护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其恶果严重侵犯了人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福建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
中央两高三部去年5月发布两个《规定》,不仅强调了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还进一步对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规范。该案侦查机关采用严刑拷打等非法手段逼取口供,以至于被告人口供“前后不一”“相互矛盾”,二审必须全部予以排除。
这次庭审尽管没有公开审理,但案件的真相已是掩盖不住了。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已经当了十年“替罪羊”,该是给他们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的时候了!这起冤案的始作俑者——刑讯逼供者,人民法院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至于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已不是什么秘密。是绳之以法还是继续放纵?是相关部门的事,我们只能徒叹奈何!我们只想讨个清白和公道。希望二审不再拖压,还我们一个迟到的公正。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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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马新岚院长、王成全法官、陈建安法官、赵家玲法官
马新岚院长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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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3 16: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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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未决事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

这是一起罕见冤案,震惊国内外。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造假,后又以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一再瞒上欺下。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列入督办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该案被拖压了整整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未结案。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温家宝总理:
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获悉中国总理温家宝即将访日,特向您发这封信,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的诉求,给国内亲人无辜蒙受十年冤狱讨个公道。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县级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多人看到该物,均安然无恙。
侦查机关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且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之兄)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之弟)采取“密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刑讯索供103天,吴昌龙喊冤辩解与爆炸案无关,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刑拘,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并加大刑讯逼供力度。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到其他几个无辜者而成了“替罪羊”。
检察机关二次退卷补侦,无济于事,明知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起诉书中对当事人身上的伤情,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刑讯逼供,并强行起诉。
案件进入一审,造成超审限后,不得不开庭,庭上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两年未作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情况下,凭被告人在酷刑下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
上诉后,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被退回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大存在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不顾案件疑团滚滚,在冤案制造者权力的绑架下,拒不纠错,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刑诉法” 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再次上诉后,案件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可是,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承办法官仍不断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刑讯逼供大造假是昭然若揭,之所以久拖不决,显然是冤案制造者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地方当局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等法外势力的严重干扰所致。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并转最高法要求查办,最高法当年为此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但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被一拖再拖,至今仍在拖压。
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侦查办案人员到庭对质,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之肆无忌惮,刑讯逼供之惨烈暴露无遗,四个恶警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然而,由于侦查机关长期绑架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多年来反复强烈要求对身上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鉴定请求,却无人理睬。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假案的真面目。
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也屡屡到北京上访告状,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反而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喚和拘留,甚至连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屡遭打压。
亲人蒙受巨冤,游子心忧如焚。几年来为替亲人洗冤,我们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曾经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可是,因福建当局惯搞瞒上欺下,长期掩盖真相,致问题至今未决。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到访的中国中央领导告状。其中在2008年12月13日,中日韩在日本福岗举行首脑峰会,我们甘冒生命危险试图拦车,要求温总理为我们作主,为国内亲人申冤(附件《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决不放弃每一次呈状的机会。
尊敬的程大使,您赴任不久,我们即于3月5日给您邮呈一份状件,但至今不见回复。您是驻日大使,保护华人华侨利益,为华人华侨排忧解难,您责无旁贷。我们的亲人无缘无故被抓,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含冤受辱,身陷冤狱长达十年,人民法院居然连个说法都没有。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值此温总理访日之际,今再呈上此件,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冤情,期待温总理为我们作主,督促福建当局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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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二审开庭终现真相
彻底排除非法证据  依法纠正十年冤狱

赵家玲法官、王成全审判长暨请转马新岚院长并审委会:
“福清纪委爆炸案”自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经四年六个多月漫长的煎熬之后,终于等来了福建省高院的二审开庭。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4月26日,我们参加并旁听了庭审的全过程,从中较清楚地看出合议庭诸法官的认真和敬业。但,法庭把公众和媒体拒于庭外,没有了公开和透明,又何以有公正?
五年多前,该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一年多后,包括正副庭长在内共五位法官签署的(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写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以及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的供述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 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裁定书高度概括地指出了案件存在的一系列问题。
发回重审后,福州中院提出了九个问题,在无法补侦的情况下,再次维持原来的枉判。再次上诉后,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化。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就算本案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当作出所有被告无罪、立即释放的二审判决。可是,二审却采取“拖”,并且一拖就是四年多。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一直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以致被告人反复要求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正因为司法机关对刑讯逼供之恶见怪不怪,放任纵容,致使警察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有恃无恐,为所欲为,以至于冤假错案频发,不断给党和国家的形象抹黑,让司法蒙羞。“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反复折腾,不断补侦和堵漏,却越补越漏,至今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通过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刑讯逼供造假案的真面目。
古今中外所有冤假错案都是由刑讯逼供造成的。“福清纪委爆炸案”可谓是登峰造极。然而,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利益千方百计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在以权压法者的掌控下,监督形同虚设。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明知冤案,把无辜者作为替罪羊“无期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不给说法,从而庇护真凶长期逍遥法外。其恶果严重侵犯了人权,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败坏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恶劣影响波及国内外。
根据中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该案所有被告人的所有供述,经过这次庭审再次证实,全是非法的证据,必须全部予以排除。
来之不易的这次庭审,终于让案件的真相横陈于光天化日之下。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当了十年的“替罪羊”,真凶被庇护在法外也逍遥了十年,该是还原真相的时候了。福建省高院必须有所作为,对这起经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督办案件,又经最高法[2006]169《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作出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判决:依法宣告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无罪!还他们清白和公道!对刑讯逼供造假者,当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养奸。至于真凶是谁?知情者大有人在,已不是什么秘密。是绳之以法还是继续放纵?就看相关部门的了!我们只能徒叹奈何。
此谨呈!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周洪玉 吴华英 杜雪贞              
                                                 同具

2011年5月18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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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彻底排除非法口供 切实监督纠正错案


省检察院信访处暨请转倪英达检察长:
426,拖压了整整十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法院46个多月后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了!
法律赋予当事人有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该案自200610月再次上诉之后,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也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无人过问。
该案早在2004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就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释放。可是,福建省高院却把案件发回重审。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刑讯逼供大造假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十年难纠错,显然是有人把法律当儿戏,在缺失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冤案制造者为了自身利益给纠错设置重重障碍以及种种法外势力的干扰。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重要证人到庭对质,4个办案人员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其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的累累罪行,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长期以来,对于该案惨烈刑讯逼供问题,侦查机关绑架了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以致被告人反复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无人理睬。“福清纪委爆炸案”宣称“成功告破”后,仍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对证据和漏洞不断补侦,反复折腾,却越补越漏,至今十年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经过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假案的真面目。
根据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该案所有被告人的所有供述,经过这次庭审再次证实全是非法的证据,必须全部予以排除,该还原案件的本来面目了。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这起典型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再也不能无动于衷。此案的真相已经横陈于光天化日之下,作为监督者,该是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这起冤狱的时候了!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5月18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陈科斌
电话:0591-85387179


福清市清展花园1-601
吴华英
电话:0591-8527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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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6 20:4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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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爆炸案”拖压十年  二审终于开庭
纠正大冤案     监督需动真


省人大信访局:
426,拖压了整整十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次上诉二审法院46个多月后的“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了!
法律赋予当事人有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的权利和机会。“刑诉法” 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自200610月该案再次上诉之后,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该案早在200412月第一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就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释放。可是,福建省高院却把案件发回重审。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我们仍不断听承办法官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造假是心知肚明,之所以十年难决,显然是冤案制造者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法外势力的严重干扰所致。
姗姗来迟的二审开庭,终于让案件的真相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办案人员到庭对质,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肆无忌惮践踏刑事办案程序,大搞刑讯逼供之累累罪行,四个恶警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由于侦查机关长期绑架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反复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申请,一直不被理睬。通过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刑讯逼供大造假的真面目。
该案备受瞩目。是经过全国侨务执法大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督办的,又经最高法【2006169号《通知》要求查办的案件。福建省人大参加旁听了这次庭审的全过程,此案的真相已经横陈于光天化日之下,人大作为对司法的监督,该是动真格督促福建省高院依法纠正这起十年冤狱的时候了!
再呈此状,是我们对人大监督尚存期待!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及亲属:谢 清 杜捷生 谈敏华 陈科斌

陈 炜 陈美珠 周洪玉 吴玉堂


吴华英 杜雪贞 王小刚
同具


2011年5月18日

联系人:福清市宏路镇周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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