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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19:4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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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在日本东京秋叶原呼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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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尘 [url=]@ 2012-2-27 20:57 [/url][url=]阅读(25)[/url] [url=]评论(0)[/url] 推荐值(0) 引用通告 分类: 心路历程
2012年2月27日,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陈美钦和吴华玉和“上海陈小明虐杀案”冤属陈伟华在日本东京都秋叶原电器街拉横幅,在华人聚焦区展示国内亲人遭当地司法暴力的事实,并向当地现任主政长官福建省委孙春兰书记和上海市委俞正声书记邮寄了控告件,希望主政领导督促有关部门本着事实和法律,还我们公道!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陈美钦、吴华玉、陈伟华
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
日本东京都秋叶原
顺附控告件,如下:
福建省委孙春兰、上海俞正声书记: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强抢十七年未解决、亲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亲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进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必须要到来的正义,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未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强抢民财并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也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批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
㈠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附件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只想提请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羁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
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
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
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探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有人跟踪盯梢、被威胁恐吓秘密抄家……。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以上两人命冤案发生地闽、沪主政过、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未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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