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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企业家慈善家周宇辉的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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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8 22:4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申请抗诉人:周宇辉
抗诉内容: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0)济刑终字第80号
抗诉要求:
第一:查出幕后真凶,绳之以法。
第二:罪犯周宇玺、闫立国、高法旭三人均量刑过轻,要给与适度处罚。
事实与理由:
本人周宇辉在受害之时,幸亏共共产党领导下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干预,已经法办了三名罪犯,感谢共产党!感谢侦监处的程向民领导及同志们!大恩不言谢,日后图报答!
但该80号判决书中仍有不实之情,对受害人伤害至深!
第一,罪犯周宇玺系在明知济宁市水质研究所有限公司系周宇辉夫妻艰辛创业后的劳动成果,该人在其养父周正立、养母梁永霞的蛊惑下,妹妹周君玉、妹夫翟金鹏的指使下,财迷心窃,系故意杀害周宇辉的恶意谋财害命行为,其性质恶劣、手段凶残!而且在谋财害命后没有任何悔罪表现,至今分文医疗费未付!周宇辉的伤残是七级伤残,判决书中却写八级伤残,耳聋一项在判决书中没写,法官张淑华没有风度,不仅没有对无辜惨遭伤害的受害人周宇辉表示同情,而是在私人关系及犯罪人的贿赂下,家庭妇女一般,无故找茬与周宇辉吵架!周宇辉是在读的金融学博士,没有与素质低下的该法官一般见识。但周宇辉有司法鉴定及医院医疗记录可以证实。该判决明显不公正!惹民愤,积民怨!怨声载道,怨气冲天!!!
罪犯高红旭偷盗周宇辉工厂财产汽车等物后,周宇辉多次报案,由于有人袒护,并没有绳之以法!!
犯罪分子威胁并诬告了秉公执法的田法官,及刑警潘大队等人!
民怨民愤极大!知道真相的人们纷纷愤愤难平!政府如不出面主持公道,以暴制暴的事件一触即发!为此,紧急上报!
附相关证据。
法院判决书       司法鉴定书         报案出警证明

草民:周宇辉
2010年6月13日
         
党,是我的依靠
(关于有人渎职的情况报告)
尊敬的济宁市人民检察院:
反渎职处的领导及同志们:
你们好!(如果不是有济宁市检察院侦监处的领导同志们介入,三名犯罪份子都被收受贿赂者放了,因此,我相信党,感谢党,依靠党!今天的情况仍要对党汇报。)
我是周宇辉,我是个弃儿!有着悲惨的身世,12岁时被年迈的爷爷奶奶找回,因为找回我,我狠心的父亲周正立和继母梁永霞要把我的奶奶关进监狱里!从小到大,继母疯狂迫害虐待我!!我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更不知道自己哪里错了啊!每每无处倾述,只有默默的哭泣!
13年前,为了报答家乡,报答祖父祖母让我认祖归宗的恩情!我与丈夫带着孩子回到家乡创业。
因继母梁永霞的亲生女儿周君玉外贸下岗后(周君玉初级职称,是个会计员,并非我父亲的亲生女儿),没有工作,我那狠毒的父亲求着我,把她放在我与丈夫张悦的公司里工作,谁知由此种下祸根。
继母和她的亲生女儿俩人数次迫害我,小时候打我,我办公司后先是骗我进精神病院,后又盗改我与丈夫公司的股东权,2009年4月10日更是雇凶杀我!周君玉的丈夫翟金鹏原是我与丈夫张悦出学费供出的博士生,该人不仅不知恩图报,反而在金钱的诱惑下,良知丧尽!!         
翟金鹏为了达到不劳而获谋得他人财产的险恶目的,在济宁市公安局(找了分局长李春华),工商局(找了翟的同学马培彪局长)有预谋的于2006年、2007年及2008年数次摆酒请客二十余场,后来2009年包括成效检查院的李龙江等人均被邀请!
2009年6月不知何人找了李龙江?竟将伤人致重伤的凶手周宇玺公然放到大街上!招摇过市!甚至公然出庭作伪证!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影响了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
在我重伤住院治疗期间,罪犯周宇玺,其母梁永霞妹夫翟金鹏等大肆在济宁市市政府等单位造谣,企图嫁祸忠厚老实善良的张悦杀的周宇辉,污蔑是张悦杀人!企图让无辜的好人蒙受不白之冤!梁永霞替凶手开脱说:“凶手只杀了一刀,周宇辉一拨拉,三个伤口!”梁永霞是从何得知的消息?
明显有人在包庇梁永霞!在渎职犯罪!
我共养了八个缺父少母的孩子!孩子们因此人人自危,大点的出门怀里装着刀,小点的因此不敢出门!一个家庭里,阴云密布的!
有的孩子会惊恐的在夜梦里吓醒!求求你们救救孩子吧!
我为孩子,求求领导同志们管一管犯罪分子吧!犯罪分子一天逍遥法外,我的孩子们一天不能安宁!我们老百姓不能安宁!!
在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010)济刑终字第80号中有四处明显的错误:
第一:我与丈夫张悦没有与我的父亲周正立继母梁永霞合办过任何公司企业。这种说法是罪犯周宇玺在明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恶意谋夺我的工厂的恶意谎言!!其一伙的险恶用心不言而喻!
第二:我的耳聋残疾在判决书中一字未提及!但我这里有法医的司法鉴定。
第三:罪犯在犯罪后没有丝毫悔改之意,医疗费分文未付!医疗费断掉置我于死地,灭口以谋夺我的财产是他们企图获得与他们的能力不成比例的劳动果实!妄想不劳而获利欲熏心,达到其险恶目的!重伤致死量刑仅仅四年!太少了!!闻所未闻!!民心不能平!民怨不能平!!!
第四:在监狱里里,罪犯周玉玺供认另有有幕后主谋给罪犯闫立国汇款,而在判决书上则写周玉玺付给闫立国现金,这显然与事实不符,明显有人在包庇幕后主谋!
第五:周宇玺一进监狱,立刻由公安干警去监狱打招呼,让关照周宇玺,翟金鹏为此带周君玉与儿子翟子俊去微山欢城监狱大肆请客!有人答应为周宇玺减刑!!
另:罪犯高红旭偷盗我公司的电脑数台,汽车鲁HH1091、等,我多次报案,但公安有人无理拒不受理!我公司的车犯罪分子公然开着招摇过市,这让我们如何忍受?民怨难平!!民愤极大!!!!!
高红旭系周君玉丈夫翟金鹏的表妹夫!这其中又有人在包庇犯罪分子高红旭。
自我和我的公司被犯罪份子偷盗抢劫破坏以来,给国家和济宁地方政府造成500余万元的税收损失!!!!!谁来弥补国家的损失?爱国心何在??
我只是一个普通百姓,是什么人在中间包庇罪犯?我无法知道,但我知道一点,这些包庇罪犯的人不除,人民不得安生!国家也会因此不得安宁啊!为此,特书信致各级领导,为了孩子们!为了下一代!!望领导重视,查明事实真相,建设和谐社会!建设我们美好的祖国!

敬礼

共产主义理想者草民:周宇辉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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