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名医唐素筠的诊所和住宅遭强迁,网络上呼吁:《敬请张春贤认真查处乌鲁木齐市的违法强征强拆》给力支持著名老专家呼吁“别让素筠诊所离我而去”,迅速得以新疆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的批示并责成认真查处妥善解决。
相反,在福建莆田却将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十大诽谤案之首----莆田林国奋诽谤领导治罪举报人的冤案紧紧的地捂住,尽管遭受打击迫害蒙冤18年的举报人,一直给福建主政者快递申冤状,却一直如石沉大海,迟迟得不到正义的雪冤。
举报人林国奋在2011年1月在全国网络上公开发表《网友给力:此案不平反腐大耻,法治大耻,公平大耻,国之大耻》为题-----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一封伸冤信,引起了国内外巨大反响,终将送达,并得到批示,送达最高检。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笔批示件,转到莆田当局,要求重新认真复查林国奋的诽谤领导案。
可是,曹建明检察长给莆田当局的亲笔批示件,要求重新认真复查林国奋诽谤案却受到莆田市的公然挑战,以莆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林光大为首的当局下令检察院不准复查平冤,抛出的冠冕皇堂理由竟然是:“若林国奋平反了,成为全国的反腐英雄,那么莆田还能够维稳吗?我们要怎么办?”
什么叫政令不出中南海,这则在国内互联网广泛传播的事实,就是最好的解读。
一个官居五品的莆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林光大,就可以明目张胆地公然将国一号的批示件,高检一号的批示件,视如同一张废纸,公然忽悠糊弄中央,真的天高皇帝远,让中国共产党的脸面,让中央政府和最高检的权威在莆田丧尽,成神马浮云……
人民群众不是要听冠冕皇堂的话;不是要听坑害百姓推卸责任婉言动听的话!百姓要看到的是实实在在行动,共产党到底能否做吗?
---从张春贤书记倾听网友呼声做到拆迁无小事为唐医生解难说起
乌鲁木齐市于田街128号水利厅小区住宅楼才建22年,坚固无损的楼房。去年遭到新疆自治区水利厅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拆房批件前就先行强迁,更谈不上合理的补偿损失,故遭许多住户抵制形成强迁纠纷。在小区的《素筠诊所》拥有合法的房屋产权和土地权,也在强迁之列,为此唐医生用博客向社会发出 “别让素筠诊所离我而去”的呼吁。
“ 拆迁无小事。”张春贤书记做到了将民生放在案首、放在心上,做到真心关注网民的呼声,真心帮助民众排忧解难。
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书记,以及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是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在实践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可是,现在我们许多地方上的党政一把手是否能作到吗?
1931年出生的唐素筠作为国家级、世界级的名医,多次赴美国学术交流,先后获二十世纪中华英才称号,全国百名时代模范人物功勋奖
,全国百姓身边好医生荣誉
。唐素筠的事迹早在2006年就编录进《中国科学家卷》第三卷,新华网、中国科协网等数十家国家级媒体均作民了报道。唐老把自己所有的爱,都倾注于肝炎疾病的攻关上,“仙香乙肝颗粒”是唐医生几十年中西医结合治肝病的经验方,采用现代先进工艺制成的中药新药6类药物,2006年获得国家专利。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SDA)批准,进行仙香乙肝颗粒的I期临床研究。目前由北京地坛医院中西医结合科负责,参加试验的医疗机构有北京地坛医院、北京佑安医院、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北省中医院、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杭州第六医院等共有六家启动II期临床试验。
为此,作为搜狐网十大健康顾问之一,39健康网的名博笔者,2011年5月18日率先在搜狐网和39健康网上的《九牧林医家》博客发出呼吁:《敬请张春贤认真查处乌鲁木齐市的违法强征强拆》,并请网友们给力支持著名老专家呼吁“别让素筠诊所离我而去”……
随后,以《人民网》名博评论员和《新浪福建》特约评论员林国奋署名发出公开呼吁书,在网络上迅速得以传播,同时,林国奋还特地给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发微博留言,想不到作为日理万机的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竟然从百忙之中抽空认真阅读,作出了批示,责成相关部门认真查处,妥善处理、落实解决。
去年底,笔者两次接到唐素筠医生的电话和书信,说强迁事情解决非常圆满,感谢张春贤书记和相关部门的关心,真正地作到了较为妥善的解决,除了按原来面积安置外,还特地补偿两套房面积,新盖建筑要过渡三年后,新的素筠诊所才能交付使用。目前,就近租赁一处百来平米权作门诊部使用,虽说小了点,仍可凑合用。
强迁案,是一件最闹心、最牵涉国人神经的官民对立矛盾频发案,最终在张春贤书记的高度关注下得以顺利解决安置。
难怪82高龄的唐素筠医生,再三表示:“非常感谢张春贤书记,非常感谢相关部门!”
“ 拆迁无小事。”张春贤书记做到了将民生放在案首、放在心上,做到真心关注网民的呼声,真心帮助民众排忧解难。
新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书记,以及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是以实实在在的行动,在
实践了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理念,从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可是,现在我们许多地方上的党政一把手是否能作到吗?
有人认为,喻利年代,执政党领导和官员,无法置身度外。
“无利不起早”,“无利可图的事,不做”。有许多人认定,这已成为举国标识。
那么,我们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岂不成空话与空谈吗?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
但现实的是,我们执政党的许多领导官员却不能按《党章》要求做到执政为民。
《党章》告诫全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需要执政党切切实实履行执政诺言,不要说空话,不要搞戏说。可是,在许多地方,比如,在福建在莆田,执政为民竟然成为空话和戏说的典型。
笔者公开署名呼吁:福建和莆田当局勇敢承认和纠正当年“以言治罪迫害举报人林国奋”的冤案,坚持共产党“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为10多年前莆田“猪哥书记”造冤强加给林国奋的诽谤罪进行平反昭雪。
可是,莆田当局非但不回应主动平冤,还公然阻止中央有关复查平冤的批示!
10多年前的2001年6月25日,《莆田一位举报人的遭遇》冤案,经新华社采写曝光在《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最高检网》、《公安部网》、《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上百家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许许多多评论,才让莆田当局以言治罪迫害举报人林国奋的沉冤,得以大白于天下!
但是,莆田当局仍然不愿纠错,更不愿平冤。沉冤者林国奋一直给福建主政者快递申冤状,却一直如石沉大海。无奈之下,在2011年1月在全国网络上公开发表《网友给力:此案不平反腐大耻,法治大耻,公平大耻,国之大耻》为题---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一封伸冤信,引起了国内外巨大反响,终将送达,并得到批示,送达最高检。
2011年2月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的亲笔批示件,转到莆田当局,要求重新认真复查林国奋的诽谤领导案。
沉睡十多年的案卷,终于从曾经提起诽谤公诉的莆田县检察院,现改称荔城区检察院2011年2月14日,正式调送到莆田市检察院。
可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给莆田当局的亲笔批示件,要求重新认真复查林国奋诽谤案却受到莆田市的公然挑战,以林光大(莆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为首的当局下令检察院不准复查平冤。林光大抛出的冠冕皇堂理由竟然是:“若林国奋平反了,成为全国的反腐英雄,那么莆田还能够维稳吗?我们要怎么办?”
最终,莆田在林光大的强令下,竟然以莆田市检察委员会集体意见形式,淡定反馈给最高检察院,说本案时间久远,许多当事人找不到,无法进行复查;说本案当年这么做,事出有因;说本案政治上诽谤罪可免,经济上贪污罪要保留;说本案若要改判无罪,国家承担不起赔偿责任……
结果,国一号的批示件,高检一号的批示件,竟然在莆田成神马浮云……
林国奋——莆田以诽谤治罪举报人的典型案例,许多媒体和法律专家列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十大诽谤案之首,同时,成为许多研究法学的博士,剖析基层官员违法枉法的精典案例,虽然得到国家最高领导人和最高检最高领导人的批示,而遭受打击迫害蒙冤18年的莆田举报人林国奋,却仍遭受莆田当局压制干扰,迟迟无法得到正义的平冤昭雪。
中国共产党建党快91年,建国快63年,共产党在《党章》上明白强调执政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强调“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但是,华厦各地是否真的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吗?至少说在福建莆田,仍然只算空话!
为什么在共产党领导之下的中国,新疆和福建两省竟有如此天壤之别,这不正应了当年共产党创始人毛泽东同志有关“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的英明论断。
老百姓所希望看到的执政领导,是在落实“执政为民”党的宗旨,是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而不是光说婉言动听或冠冕皇堂的话。新疆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以及所领导下的相关部门,是用实际的行动,来赢得人民的信赖!
相反,福建莆田却明目张胆地公然将国一号的批示件,高检一号的批示件,视如同一张废纸,竟然忽悠糊弄中央,真的天高皇帝远,让党的宗旨,中央的权威在莆田丧尽,成神马浮云……
人民群众不是要听官员,欺上瞒下冠冕皇堂的话;不是要听官员,坑害百姓推卸责任婉言动听的话!百姓要看到的是,如新疆自治区党委张春贤书记及其辖下部门的实实在在行动,一个实际行动,胜过千百万句空话、假话、官话!
----网友们给力支持著名老专家呼吁“别让素筠诊所离我而去”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早在年初,国务院就颁布了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布“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家明文规定,需要重建的干部住房和重建干部福利房必须是有50年历史或是危房才可以拆除重建。现在乌鲁木齐却出现,只要开发商和当权者有利可图,权利所及就为满足开发商和当权者的欲望,就可置于国家法规和利益不顾,强行所谓的旧城改造。
你治下的乌鲁木齐市许多不该拆除重建的楼房有数千栋,如,二千多平米的二宫广场,建成才一年多,近被开发商拆掉,重新建成高层楼房,赚的盆满钵满;现在乌市于田街128号以水利厅为主的小区住宅楼,修建才只有22年,楼房坚固无损。目前,水利厅在至今未取得上级有关部门拆房批件之前,就先将一个单元任意拆除,后两个单元因遭到部分住户抵制而形成人为的纠纷(其中,包括素筠诊所有房屋产权和土地权的门诊)。国家政府部门未取得主管部门批准的违规行为,本身就是严重侵犯老百姓利益,违反国家法规,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
因为行政强拆,有着巨大的利益诱惑。这种利益,不仅是地方政府,获地企业,甚至还有经办官员,参与强拆的施工人员。无论是新近落马的杭州市副市长许三多,还是刚审判的深圳市市长许宗衡,他们贪腐数亿甚至数十亿,无一不是与征地和工程有关。
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强征强拆的获利何止300%?
因为这些贪官污吏太看重了自己手中的权力,太喜欢自己居高临下的位置,一纸通告在前,强拆队伍在后,不给人说话的机会,甚至连见面的机会都不给。贪官污吏很喜欢这种摧枯拉朽的强拆方式,迷恋自己一手遮天的权力快乐,天真地以为,只要自己表露的是为了工作,就可以不择手段,包括封杀本地媒体,制造虚假舆论环境的卑劣手段。
要防止有法不依,有令不禁,让执政者丧失执行能力,根本办法就是要约束政府公权力,防止领导滥用公权力,要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和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老百姓的民主监督作用,才能较为有效地制止掌权者腐败和谋私利的恶劣行径。
(发帖人:林国奋关注电话:15259100228身份证:350320195103200016)
1993年11月1日,我从福建省莆田市委组织部政策研究室主任岗位交流到梧塘镇任党委书记,由于生性嫉恶如仇,无法与“猪哥雄”一伙同流合污,抵制他们的腐败指令,1994年8月20日遭免职,进而举报“猪哥雄”一伙腐败行径,1996年11月6日竟被罗织莫须有的罪名,投入黑牢,以诽谤治罪,判刑六年。
往昔以诽谤治罪举报人不可一世的莆田“猪哥书记”,如今,早就免的免、逃的逃、判的判、死的死,种种腐败丑闻早已成为莆田百姓茶余饭后的笑料。
媒体和法律专家将莆田诽谤治罪举报人的案例,列进改革开放以来十大诽谤案之首,同时成为许多研究法学的博士,剖析基层官员违法枉法的精典案例,可是,遭受打击迫害蒙冤18年的举报人,却迟迟得不到正义的雪冤。
感谢今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重视本案,但是,高检一号的批示,到了福建莆田竟如一张废纸,遭忽悠糊弄,真的天高皇帝远,神马都是浮云?! 1993年11月1日,我从福建莆田市委组织部研究室主任岗位交流到莆田县梧塘镇任党委书记。梧塘镇是省级经济明星乡镇,众多的外商投资企业使当地经济十分活跃。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名声赫赫的梧塘镇实际出现了财政亏空。接任组织清财查账时发现,镇里数百万元的账目一塌糊涂,还欠了一屁股债。
新一届清查家底,是正常的交接任工作,竟然触动了深层次的腐败神经。
适逢1993年底全省村级换届民主选举试点选定在梧塘镇,表面上莆田县委书记郑海雄支持试点,私下却亲自钦点村级人选;市委书记许开瑞秘书吕品,直接插手梧塘镇东埔村级人选安排被我否决掉。郑海雄几番到梧塘镇直接钦点,要求安排受到莆田市计生协会查处通报严重违反计生国策的枫林村党支部书记林某等3人,为村干部的主要人选,对此我坚决不同意。郑海雄并不死心,随后就带上县委组织部长张庆铭到梧塘镇,硬是指令要以候选人形式,放到村里普选,最终结果,还是被党员和村民的选票彻底否决掉。由于我敢于顶住上面的压力,才保证民主选举试点一次性顺利完成,全省村级换届工作会议特邀我参加并大会介绍经验,《福建日报》特地作了专题报道,但是郑海雄等人却一直耿耿耿于怀。
梧塘松东村有200多亩集体林果园,省市县林业部门多年投资扶持。县委书记郑海雄授意亲信司机程秀杰,伙同镇长郑瑞锦,副书记吴天赋,背着镇党委和村民签约,还盖上镇政府公章,以2万低价承包50年(年亩价仅2元),并应承让松东村书记、村长连任两届。这种公然侵吞村集体果林园的行为,引起村民极大的愤慨,群起省市上访。于是,县委书记郑海雄竟然下令公检法,严惩重惩松东村敢于上访,反对低价侵占集体果林场领头人郑金山,罪名为“破坏集体山林”,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村民权益的正当诉求,我旗帜鲜明支持据理力争。
由于没有迎合县委书记郑海雄和司机程秀杰的腐败指令,反对违法判刑迫害正当维权村民,我先后向县市其他有关领导反映此事,招惹了这帮人的痛恨,郑海雄与郑瑞锦、吴天赋、程秀杰等人合谋,扬言要让我丢官撤职进监狱。
由于与县委书记郑海雄,志不同、道不合,不愿同流合污,灾难便接踵而来。
1994年8月6日10点,莆田县检察院将正主持全镇各村支部书记村长工作会议的我带走,检察院检察员朱伟平以每天开具一张《询问通知单》形式,连续羁押审讯我7天7夜,理由是有人举报我贪污受贿200多万元。结果却因为材料失实,缺乏证据,无法立案。此事,惊动了时任福建省检察长的郑义正,在检察长的有力干预下,8月12日16点,郑海雄被迫指令莆田县检察院放人。
以子虚乌有罪名,首次动用公器迫害失败。郑海雄气急败坏,借口因为我有职务,影响检察部门办案。于是在1994年8月20日,免去我党委书记职务。
此时郑海雄虽贵为县委书记重权在握,但腐败声名狼藉,民众称为“猪哥雄”。
面对着长期不公正的迫害。1995年10月18日,我赴榕向当时的福建省委何少川副书记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何副书记在我的上诉报告上作了批示,福建省委办公厅以督查件下文,要求莆田市相关部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可是动用检察公器迫害失败的郑海雄与许开瑞勾结,下令由莆田县纪委重新进行所谓的林国奋经济问题正式立案。莆田县纪委前后历经两年认真查案,认为所谓的经济问题,在莆田乡镇领导中算为最清廉的,不好违心处理,故只好一直拖着不做结论。
这样,林国奋一直被郑海雄以所谓的经济问题,无端地“挂”着靠边站,三年多都无法参加工作。于是,一边参加中央党校政治管理本科班的函授学习,一边搜集整理有关莆田贪官猪哥书记腐败的线索,在众多有正义感的领导和同志的支持下,先后整理成《福建莆田圈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材料,附上在莆田广为流传的“莆田人民没福气,仨只猪哥当书记”等反映社情民意的民歌谣顺口溜,先后用特快邮件寄给了中央各常委、中纪委、最高检、中组部及及新华社等新闻单位。
1996年11月6日9点,我被火速实施刑事拘留,宣布逮捕。当即在莆田市检察院会议室召集国安、公安、检察、法院四长紧急会议,莆田市委常委兼政法委书记马树芳主持会议,传达市委书记许开瑞必须在“50天内迅速走完一审起诉、二审上诉、投入监狱”所有程序的最高指示。紧接着在全市范围刮起一股白色恐怖风潮,抓捕所谓的涉案诽谤集团成员,大搞刑讯逼供,株连了一大批人。 1996年12月30日,莆田县市两级法院以“诽谤领导”罪名将举报人林国奋强行判刑六年,开创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首例滥用公权力“以言治罪”,打击迫害举报人的先河!
举报莆田远近闻名的“猪哥雄”“猪哥瑞”“猪哥勇”,是否冤枉他们?
莆田“猪哥”书记的腐败,引发莆田晋京信访上访潮,莆田成为全国闻名信访之乡。1996年11月中旬,中纪委副书记刘丽英率队,进入莆田查处许开瑞的腐败,半年之后的1997年6月18日,由福建省委正式免掉许开瑞市委书记职务。
“猪哥雄”郑海雄,莆田任县委书记三年,怨声载道,赶紧打一枪换一个地方。1996年,许开瑞让郑海雄到湄洲湾北岸任工委书记,结果再象莆田任职一样,让天高三尺;1998年郑海雄兼任陈少勇市长的特别助理;2000年厦门远华案曝发,郑搞起全家人间蒸发;整整十年后证实2011年1月27日曝死消息。 “猪哥勇”陈少勇,由团省委书记风流艳事发配莆田任市委副书记兼政协主席,随之出任市长,2002年提升宁德市委书记,2005年爬上福建省委常委兼秘书长、省直机关党委书记高位。苍天有眼,2008年8月中纪委“双规”,2009年元月政治局批准开除“双开”,交司法惩处,2010年元月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多行不义必自毙,作恶多端遭报应。凡贪腐官员迟早要遭到党纪国法的严惩,这是鼓舞我坚持必胜的信念。事实证明,莆田“猪哥雄”“猪哥瑞”“猪哥勇”一个个的下场,再次诠释了这个历史千古不变的真谛。
的确,曾经不可一世、威风凛凛、以诽谤治罪举报人的莆田“猪哥”高官们,免职的免职、逃跑的逃跑、抓判的抓判、曝死的曝死,其罪恶丑闻,已经成为莆田民众久经不衰的茶余饭后话资。遗憾的只是,举报人却依旧沉冤未平!
10年前,2001年6月25日,《莆田一位举报人的遭遇》冤案,经新华社记者采写曝光在《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最高检网》、《公安部网》、《法制日报》、《工人日报》等上百家国家级省级报刊杂志网站上,许多评论报道跟进,莆田以言治罪的沉冤,才得以大白于天下! 2011年1月份,沉冤者在网络上发表《网友给力:此案不平反腐大耻,法治大耻,公平大耻,国之大耻》为题---致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一封伸冤信,引起巨大反响,终将送达,并得到批示;二月上旬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批示件,转到莆田当局,要求重新复查。
沉睡十多年的案卷,终于从曾经提起诽谤公诉的莆田县检察院,现改称荔城区检察院正式调送到莆田市检察院。
可是,中央有关复查平冤林国奋诽谤案的批示,竟然受到以林光大(莆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为首的莆田当局的公然封杀。林光大冠冕皇堂理由竟然是:“若林国奋平反了,成为全国的反腐英雄,那莆田还能维稳吗?我们要怎么办?”
最终,莆田在林光大强令之下,竟然以莆田市检察委员会集体意见形式,淡定反馈给最高检察院,说本案时间久远,许多当事人找不到,无法进行复查;说本案当年这么做,事出有因;说本案政治上诽谤罪可免,经济上贪污受贿罪要保留;说本案若要改判无罪,国家承担不起赔偿责任……
结果,国一号的批示件,高检一号的批示件,竟然成神马浮云……
如今,最高检决定从2011年5月至2012年1月深入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不知在“天高皇帝远”的莆田,结果是神马,还仍是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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