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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啞母亲刘伏梅被活活打死 “公安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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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2-23 12:19:18 |阅读模式
大陸讀者崔曉兵“爆料”            大陸讀者崔曉兵“爆料”聾啞母被活活打死 “公安草菅人命”!2011-12-20 記者 本報代轉發文件 報導   茲有本報大陸讀者崔晓兵“爆料”,謹轉載其“爆料”圖文文件如下,盼大陸當局有關部門給予關注協助處理(本文以簡體字刊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把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带走后在看守所被凶手活活打死,近七年尸体停放在殡仪馆,有关部门相互扯皮,推脱责任。请求新闻媒体为我伸张正义,就“公安草菅人命”的惊天大案公开曝光,大白于天下!尊敬的媒体领导、编辑记者:我叫崔晓兵,1989年7月18日生,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崞村镇石分村人农民身份证号码:130721198907181619 联系电话:15028301840现在我被逼无奈,向媒体反映: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因被疑为凶手,被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局带走,7日后在看守所被人活活的打死,近七年尸体停放在宣化殡仪馆,无人过问。上访半年多没有丝毫的结果,因此,恳请媒体能为我这名孤儿主张正义,就公安机关这种草菅人命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我母亲被害经过:一、我家发生凶杀案2005 年 2 月 27 日 早上 8 点左右,在我家发生了凶杀案。我父亲崔福平和我妹妹崔晓晶被杀害。宣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接警后赶到现场,便将她作为嫌疑人带走。至今令我不解的是,我的父亲崔福平是一米八,身材魁梧,且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又是 41 岁的大男人,而我的母亲刘伏梅是一个仅有一米六几身高, 怎么能连捅我父亲和我妹妹 200 多刀?我母亲格外地疼爱我的妹妹崔晓晶,对父亲更也是百依百顺。她怎么会杀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呢?一家四口,一早上就死了两人,母亲又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对当时我这位只有 16 岁的孩子来说太大的打击……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3 月 8 日中午,公安刑警说我的母亲于 3 月 6 日死了。这场飞来的横祸使我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二、我的母亲刘伏梅作为嫌疑人带走后 被凶手活活打死后,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却向宣化殡仪馆下达我母亲是因病死亡的“《火化证明》”,企图快速处理尸体,包庇杀害我母亲的凶手!2005 年 3 月 8 日 中午,当时只有 16 岁的我和我的老农民舅舅刘伏山等被宣化县公安刑警队接到宣化殡仪馆院内,然后开始尸检。我舅舅亲眼目睹了整个过场。舅舅看到:我母亲的尸体表面遍布了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黑紫色的淤血斑块,头部有一条约 6 厘米长的伤口,右腋下和两条大腿根部、两腿膝盖正下方、右侧颈部有约 5 — 15 平方厘米的大面积黑紫色的淤血和出血点,耳朵里有血液流出,背部全都是大面积黑紫色淤血斑块,全身上下体无完肤、伤痕累累。尸检后法医还残忍地将我母亲的大脑和内脏取出拿走,并将从尸体上脱下的衣物放入腹腔内缝合,极其悲惨。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在看守所被人活活打死后,在尸体解剖当天(2005年3月8日),《尸体检验鉴定书》还没有出来,真正的死因还没有确定时, 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 公章为: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就急急忙忙给殡仪馆下达了一份: “火化证明 殡仪馆:兹有宣化县崞村镇石分村居民刘伏梅于2005年3月6日因病死亡,请办理火化事宜”。众所周知,即使要火化尸体,也需要死者家属来申请。当时我小,但我家亲属还有: 大姑崔福花,大姑父范有弟;二姑崔福梅,二姑夫杨海林;三姑崔福英,三姑夫张元;外婆家还有姥姥、老爷,大姨刘伏枝、二姨刘伏英、三姨刘伏荣,大舅刘伏元,二舅刘伏宝,三舅刘伏山等, 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迫不及待得要求殡仪馆火化尸体,替我们亲属申请尸体火化, 想快速处理我母亲的尸体, 企图想掩盖杀人凶手的违法行径的举动,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三、我母亲被活活打死,近七年时在我上访告状后,才于今年 2011 年9月16日上午从张家口市检察院要了一份《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复印件。 尽管这份 《尸体检验鉴定书》 漏洞百出 ,但还是显示出我母亲是被人用钝器反复击打是导致“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我母亲死后的近七年,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我多次打听我母亲的死因,有关部门都是在相互推诿,拒绝给我尸体检验鉴定书。今年以来在我逐级上访到河北省后,我才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从张家口市检察院要了一份《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复印件。《鉴定书》表明:尸长……发育正常,营养中等……鼻唇沟处有散落在表皮剥脱,最大为0.2x0.2cm,尸斑呈暗紫红色,指压不褪色,存在于仰卧位低下未受压处,尸僵于各关节程度存在。右上臂外侧有一14x13cm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边缘呈浅黄绿色……双手指甲床青紫。左股外侧,左膝关节下方有三处皮内出血,分别为4x0.3cm、4x3.5cm、2.5x2cm,右大腿外侧有一3x1.8cm皮内出血,右膝及右小腿有四处皮下出血,分别为12x6cm,4x3cm、3x3cm。3x2cm。…………枕部有三处皮下出血,分别为1.8x1.6cm、1.5x1.3cm、1x0.7cm,颅骨未见骨折,锯开颅骨,大脑轻度水肿,脑沟变浅,脑回增宽,双侧小脑扁桃体有 明显压迹 ……主动脉根部内膜可见部分硬化斑。剪开肺动脉及左右分支,在左肺动脉可见一褐色折叠的条索状物,将左肺动脉管腔完全充填,条索状物直径1.5cm,折叠状长为4cm。肺切面有血性泡沫状液体溢出…………心脏:心肌纤维断裂;肺脏:左肺动脉内条索状为血小板,纤维素与红细胞混杂而成的血栓,两肺弥漫性血管淤血,肺泡腔内均匀粉染液体存留,有的肺泡及小支气管腔内可见红细胞堆积,部分肺泡呈明显扩张状。小血管内可见血小板及纤维素形成的微血栓,个别小血管内可见由红细胞、纤维素、血小板构成的栓子。肾脏、脾脏、肝脏均淤血。胰腺大部自溶。脑:血管淤血,血管周间隙增宽……病理诊断: 1、左肺动脉栓塞;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3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4、肺水肿、肺出血,代偿性肺气肿;5、心肌纤维断裂;6、肝、肺、肾、脾等淤血;7、胰自溶。鉴定结论:死者刘伏梅系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鉴定书》中有诸多的疑问和不解:●为什么《尸体检验鉴定书》有多处以法医个人名章掩饰死者名字的涂改。死者究竟是刘伏梅还是刘庆梅?年龄为什么要写33岁?● 为什么不对支气管、肋骨、肠道以及膀胱进行检验?为什么没留取胃内容物及血液,肝肾组织做毒物检验?● 为什么这份《鉴定书》的 分析说明部分要避重就轻?为什么不对大脑的水肿、脑沟变浅、脑回增宽以及小脑扁桃体有明显的压迹进行分析说明?● 为什么这份《鉴定书》 不对“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诱因进行分析说明?然而,导致“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主要诱因又是什么?● 我母亲被宣化县公安刑警带走时,除了聋哑之外,身体是很健康的。为什么她死后出现五脏六腑部分断裂、水肿、淤血等大面积的皮外伤?这些伤又是怎么造成的 ?????????综上,医学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主要诱因就是:“ 身体受到钝器反复袭击使大量皮下皮内出血、五脏六腑大量淤血以及小脑扁桃体的压迹、软组织受损,引起血栓的形成!!”毫无疑问,我母亲的死不是因病死亡,而是被凶手活活打死的!!四、我的聋哑母亲在看守所被活活打死,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有关人员也未受到追责.上访数十月得来的却是 有关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袒护,更使自己对执法机关的失望和寒心。近七年了,我的母亲在看守所被那个凶手给活活打死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近七年了,我那可怜的聋哑母亲死后连个完整的尸体都没有,被冷冻在殡仪馆……我到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询问我母亲的死因,他们一直骗我说:“你母亲是因病而死的,遍体鳞伤进入看守所时就有的!你应该去找宣化县公安局!”我向宣化县公安局提出要求立案,他们却说:“看守所是不收有伤带病的犯人!宣化看守所和我们是平级,我们没有权利去找人家看守所的!”就这样两家公安机关把我向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无人来担责。由此我的母亲被公安带走又被凶手活活打死,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就没人管了……我母亲只是嫌疑人被带走的,更何况发生在我家这起凶杀案的本身就是一件疑案,司法程序还没有进行,就被凶手活活地给打死了。 为什么当时不给受害人家属《死亡鉴定结论告知书》?为什么要六年半之后在我上访告状才要上《尸体检验鉴定书》(复印件)???!!!到目前我数十月的逐级上访到了河北省,然而令我大失所望。有关调查机关,对我提出的就我母亲被凶手打死的诸多问题未做任何的答复和解释,而是草率地做出了: “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并依据( 2005 )张市公检技检字 15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据证实。刘伏梅死亡原因系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信访答复函》。就我母亲在看守所被人活活打死,就连一个小学生都能看出来是公安机关草菅人命的重大案子,我不知道调查机关是怎么调查的?不难看出他们是没有认真、彻底的进行调查,而是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对有关部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袒护。司法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窗口。司法廉洁,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定团结。“法者,国之权衡也。”如果执法人员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公民就失去了最终的权利救济手段,冤无处伸,理无处讲,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尊敬的媒体领导、编辑记者:看守所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的场所。我母亲刘伏梅在看守所被凶手活活打死,有关涉事部门至今还在麻木不仁,对于致死我母亲的凶手,至今没有法办。看守所的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追责。上访渺茫,官官相护,部门相互关照,欺上瞒下,颠倒黑白,故意造假,实在令我这名孤儿对当今和谐社会十分的寒心……因此,我这名孤儿恳求媒体能够介入,关注 我母亲被公安草菅人命的重大案件, 予以曝光监督,从而促使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将杀害我母亲的凶手缉拿归案! 使我那可怜的聋哑母亲早日入土为安。跪谢感恩报料人:崔晓兵2011年12月18日》          樂活寶島  國會e言堂    2008總統大選    2012總統大選大陸新聞購物商城         瀏覽人次:16071765台灣新聞報版權所有 © Copyright 2007 NEWSTAIWAN Inc.2011-12-20 記者 本報代轉發文件 報導   茲有本報大陸讀者崔晓兵“爆料”,謹轉載其“爆料”圖文文件如下,盼大陸當局有關部門給予關注協助處理(本文以簡體字刊出)!《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把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带走后在看守所被凶手活活打死,近七年尸体停放在殡仪馆,有关部门相互扯皮,推脱责任。请求新闻媒体为我伸张正义,就“公安草菅人命”的惊天大案公开曝光,大白于天下!尊敬的媒体领导、编辑记者:我叫崔晓兵,1989年7月18日生,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崞村镇石分村人农民身份证号码:130721198907181619 联系电话:15028301840现在我被逼无奈,向媒体反映: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因被疑为凶手,被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公安局带走,7日后在看守所被人活活的打死,近七年尸体停放在宣化殡仪馆,无人过问。上访半年多没有丝毫的结果,因此,恳请媒体能为我这名孤儿主张正义,就公安机关这种草菅人命的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我母亲被害经过:一、我家发生凶杀案2005 年 2 月 27 日 早上 8 点左右,在我家发生了凶杀案。我父亲崔福平和我妹妹崔晓晶被杀害。宣化县公安局刑警队接警后赶到现场,便将她作为嫌疑人带走。至今令我不解的是,我的父亲崔福平是一米八,身材魁梧,且从事重体力劳动的又是 41 岁的大男人,而我的母亲刘伏梅是一个仅有一米六几身高, 怎么能连捅我父亲和我妹妹 200 多刀?我母亲格外地疼爱我的妹妹崔晓晶,对父亲更也是百依百顺。她怎么会杀自己的丈夫和女儿呢?一家四口,一早上就死了两人,母亲又被关进了看守所,这对当时我这位只有 16 岁的孩子来说太大的打击……然而,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 3 月 8 日中午,公安刑警说我的母亲于 3 月 6 日死了。这场飞来的横祸使我成了一个无家可归的孤儿。二、我的母亲刘伏梅作为嫌疑人带走后 被凶手活活打死后,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却向宣化殡仪馆下达我母亲是因病死亡的“《火化证明》”,企图快速处理尸体,包庇杀害我母亲的凶手!2005 年 3 月 8 日 中午,当时只有 16 岁的我和我的老农民舅舅刘伏山等被宣化县公安刑警队接到宣化殡仪馆院内,然后开始尸检。我舅舅亲眼目睹了整个过场。舅舅看到:我母亲的尸体表面遍布了数不清的大大小小的黑紫色的淤血斑块,头部有一条约 6 厘米长的伤口,右腋下和两条大腿根部、两腿膝盖正下方、右侧颈部有约 5 — 15 平方厘米的大面积黑紫色的淤血和出血点,耳朵里有血液流出,背部全都是大面积黑紫色淤血斑块,全身上下体无完肤、伤痕累累。尸检后法医还残忍地将我母亲的大脑和内脏取出拿走,并将从尸体上脱下的衣物放入腹腔内缝合,极其悲惨。我的聋哑母亲刘伏梅在看守所被人活活打死后,在尸体解剖当天(2005年3月8日),《尸体检验鉴定书》还没有出来,真正的死因还没有确定时, 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 公章为: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治安警察大队 )就急急忙忙给殡仪馆下达了一份: “火化证明 殡仪馆:兹有宣化县崞村镇石分村居民刘伏梅于2005年3月6日因病死亡,请办理火化事宜”。众所周知,即使要火化尸体,也需要死者家属来申请。当时我小,但我家亲属还有: 大姑崔福花,大姑父范有弟;二姑崔福梅,二姑夫杨海林;三姑崔福英,三姑夫张元;外婆家还有姥姥、老爷,大姨刘伏枝、二姨刘伏英、三姨刘伏荣,大舅刘伏元,二舅刘伏宝,三舅刘伏山等, 宣化公安分局治安科迫不及待得要求殡仪馆火化尸体,替我们亲属申请尸体火化, 想快速处理我母亲的尸体, 企图想掩盖杀人凶手的违法行径的举动,昭然若揭,大白于天下。三、我母亲被活活打死,近七年时在我上访告状后,才于今年 2011 年9月16日上午从张家口市检察院要了一份《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复印件。 尽管这份 《尸体检验鉴定书》 漏洞百出 ,但还是显示出我母亲是被人用钝器反复击打是导致“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直接原因。在我母亲死后的近七年,尸体一直停放在殡仪馆。我多次打听我母亲的死因,有关部门都是在相互推诿,拒绝给我尸体检验鉴定书。今年以来在我逐级上访到河北省后,我才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从张家口市检察院要了一份《尸体检验鉴定书》的复印件。《鉴定书》表明:尸长……发育正常,营养中等……鼻唇沟处有散落在表皮剥脱,最大为0.2x0.2cm,尸斑呈暗紫红色,指压不褪色,存在于仰卧位低下未受压处,尸僵于各关节程度存在。右上臂外侧有一14x13cm皮下出血,呈青紫色,边缘呈浅黄绿色……双手指甲床青紫。左股外侧,左膝关节下方有三处皮内出血,分别为4x0.3cm、4x3.5cm、2.5x2cm,右大腿外侧有一3x1.8cm皮内出血,右膝及右小腿有四处皮下出血,分别为12x6cm,4x3cm、3x3cm。3x2cm。…………枕部有三处皮下出血,分别为1.8x1.6cm、1.5x1.3cm、1x0.7cm,颅骨未见骨折,锯开颅骨,大脑轻度水肿,脑沟变浅,脑回增宽,双侧小脑扁桃体有 明显压迹 ……主动脉根部内膜可见部分硬化斑。剪开肺动脉及左右分支,在左肺动脉可见一褐色折叠的条索状物,将左肺动脉管腔完全充填,条索状物直径1.5cm,折叠状长为4cm。肺切面有血性泡沫状液体溢出…………心脏:心肌纤维断裂;肺脏:左肺动脉内条索状为血小板,纤维素与红细胞混杂而成的血栓,两肺弥漫性血管淤血,肺泡腔内均匀粉染液体存留,有的肺泡及小支气管腔内可见红细胞堆积,部分肺泡呈明显扩张状。小血管内可见血小板及纤维素形成的微血栓,个别小血管内可见由红细胞、纤维素、血小板构成的栓子。肾脏、脾脏、肝脏均淤血。胰腺大部自溶。脑:血管淤血,血管周间隙增宽……病理诊断: 1、左肺动脉栓塞;2、弥漫性血管内凝血;3脑水肿。小脑扁桃体疝;4、肺水肿、肺出血,代偿性肺气肿;5、心肌纤维断裂;6、肝、肺、肾、脾等淤血;7、胰自溶。鉴定结论:死者刘伏梅系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鉴定书》中有诸多的疑问和不解:●为什么《尸体检验鉴定书》有多处以法医个人名章掩饰死者名字的涂改。死者究竟是刘伏梅还是刘庆梅?年龄为什么要写33岁?● 为什么不对支气管、肋骨、肠道以及膀胱进行检验?为什么没留取胃内容物及血液,肝肾组织做毒物检验?● 为什么这份《鉴定书》的 分析说明部分要避重就轻?为什么不对大脑的水肿、脑沟变浅、脑回增宽以及小脑扁桃体有明显的压迹进行分析说明?● 为什么这份《鉴定书》 不对“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诱因进行分析说明?然而,导致“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主要诱因又是什么?● 我母亲被宣化县公安刑警带走时,除了聋哑之外,身体是很健康的。为什么她死后出现五脏六腑部分断裂、水肿、淤血等大面积的皮外伤?这些伤又是怎么造成的 ?????????综上,医学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主要诱因就是:“ 身体受到钝器反复袭击使大量皮下皮内出血、五脏六腑大量淤血以及小脑扁桃体的压迹、软组织受损,引起血栓的形成!!”毫无疑问,我母亲的死不是因病死亡,而是被凶手活活打死的!!四、我的聋哑母亲在看守所被活活打死,凶手至今逍遥法外,有关人员也未受到追责.上访数十月得来的却是 有关部门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袒护,更使自己对执法机关的失望和寒心。近七年了,我的母亲在看守所被那个凶手给活活打死的?凶手至今逍遥法外。近七年了,我那可怜的聋哑母亲死后连个完整的尸体都没有,被冷冻在殡仪馆……我到张家口市公安局宣化分局询问我母亲的死因,他们一直骗我说:“你母亲是因病而死的,遍体鳞伤进入看守所时就有的!你应该去找宣化县公安局!”我向宣化县公安局提出要求立案,他们却说:“看守所是不收有伤带病的犯人!宣化看守所和我们是平级,我们没有权利去找人家看守所的!”就这样两家公安机关把我向踢皮球似的踢来踢去,无人来担责。由此我的母亲被公安带走又被凶手活活打死,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就没人管了……我母亲只是嫌疑人被带走的,更何况发生在我家这起凶杀案的本身就是一件疑案,司法程序还没有进行,就被凶手活活地给打死了。 为什么当时不给受害人家属《死亡鉴定结论告知书》?为什么要六年半之后在我上访告状才要上《尸体检验鉴定书》(复印件)???!!!到目前我数十月的逐级上访到了河北省,然而令我大失所望。有关调查机关,对我提出的就我母亲被凶手打死的诸多问题未做任何的答复和解释,而是草率地做出了: “我们经过调查、核实,并依据( 2005 )张市公检技检字 15 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证据证实。刘伏梅死亡原因系左肺动脉血栓栓塞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的《信访答复函》。就我母亲在看守所被人活活打死,就连一个小学生都能看出来是公安机关草菅人命的重大案子,我不知道调查机关是怎么调查的?不难看出他们是没有认真、彻底的进行调查,而是流于形式,走了过场。对有关部门的违法犯罪人员进行了袒护。司法是主持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体现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窗口。司法廉洁,国家法制才有权威,社会才能安定团结。“法者,国之权衡也。”如果执法人员不能秉公执法,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公民就失去了最终的权利救济手段,冤无处伸,理无处讲,群众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任……尊敬的媒体领导、编辑记者:看守所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的场所。我母亲刘伏梅在看守所被凶手活活打死,有关涉事部门至今还在麻木不仁,对于致死我母亲的凶手,至今没有法办。看守所的相关责任人并未受到追责。上访渺茫,官官相护,部门相互关照,欺上瞒下,颠倒黑白,故意造假,实在令我这名孤儿对当今和谐社会十分的寒心……因此,我这名孤儿恳求媒体能够介入,关注 我母亲被公安草菅人命的重大案件, 予以曝光监督,从而促使上级有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将杀害我母亲的凶手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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