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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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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2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早在2002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冤案之所以被拖延达十年之久难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吴华玉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080806.shtml

[ 本帖最后由 心尘 于 2012-3-8 11: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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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1:4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侨冤民联盟》致全国“两会”第一号公开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1年3月03日 转载)    (冤民联盟从日本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公开信的邮寄凭证)
   
    (冤民联盟从日本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公开信的邮寄凭证)
   
    (冤民联盟从日本给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公开信的邮寄凭证)
   
    (冤民联盟从日本给全国人大委员长吴邦国公开信的邮寄凭证)
   
   
    (2011-3-3)权利运动发布:
    【核心提示:因亲人遭遇司法不公或迫害,一些受害者的亲属效仿革命先驱孙、黄东渡日本流亡救国举措,同样选择远走日本流亡救亲,成立在日华人冤民联盟。值全国人大、政协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召开前夕,在日冤民联盟向委员长吴邦国、政协主席贾庆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以及“两会”的委员和代表发出第一号公开信,要求落实《宪法》之司法独立、公正,还自己的亲人一个公道】
   
    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委员长、主席 您们好:
    我们,在日华人冤民联盟,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您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
   
    以下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进入我们关注的范围,不仅仅因为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两个案例的审理过程充满着反科学、反法治、反文明的邪恶性质。
   
    案例一 ——2006年 “国际住房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近淮海中路〕父母兄弟住房被开发商非法强抢强拆【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徐房集团〕在动拆迁445基地过程中为强抢民财而发生雇凶杀人的人命案】。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刑讯逼供,罪名在审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诬陷的痕迹极其明显。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达一百多次,但至今没有回应。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 归还家园。
   
    陈小明案卷索引: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妹妹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将自毁长城。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我们只是提请您注意“看守所羁押十年”这样一个事实。
   
    我们要求:立即依法对上诉(二审)案公开、公正审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邮编∶350-0273
    电话:0081-492840865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电话:043-262-0043
   
    各位委员、主席、代表:
    您们是中国社会的精英,您们也有着超凡的智力,您们更有过问这些案件所必需的头衔、职务和权力,在您们的治理下,只要正视自己的责任和恻隐之心,您们就不会选择回避和沉默。
   
    亲人蒙受巨冤,我们也备受煎熬,所有这些都和您们所选择的沉默或失职有关。这些怠于职守的后果会是什么?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早已有过警告!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血脉亲情、温馨回忆和文化传统是海外华人和故土之间的精神桥梁。但是,这座桥梁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而不是纵容邪恶去摧毁她!因此,我们愿意为蒙冤者奔走呼号,寻求公道。
   
    我们为亲人讨还公道,既为自己,也为他人包括您们的亲人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看似极具难度。但是,上有责任、良知、正义等永恒的价值,下有人民的期望和信任,您们,不过是需要一些勇气罢了!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希望您们用事实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向海外华人证明:您们有能力治理国家;您们有良知和勇气伸张正义。
   
    为了早日解决问题,我们将为上述案件长期联合其他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国政府的驻外使领馆以及到访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官员呈递诉状,并且,我们将把所有参与制造冤案、所有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的官员名单公告于全世界,并且在适当时候将有关当事人提诉至国际法庭。
   
    此致
    在日华人冤民联盟
    2011年3月3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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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7 21:46: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华侨冤民联盟》通过驻日使馆致“两会”第02号公开信

(昨天上午,华侨冤民联盟成员来到位于日本东京都港区元麻布3–4–33的中国驻日大使馆)(华侨冤民联盟是鉴于国内司法环境恶劣而由流亡救亲的成员组成的民间团体)(华侨冤民联盟第02号公开致信的对象是程永华大使并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大使馆值勤警察耐心倾听华侨冤民联盟成员的陈述,值得国内维稳警察学习)(大使馆值勤警察放行并热情指点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递交公开信,联盟成员在警察的帮助下有序表达诉求)

(2011-3-9)权利运动发布:
致中国驻日本大使馆您们好:
又逢“两会”大事之际,我们首先在此预祝“两会”如同暨往圆满成功!

我们,在日华人冤民联盟,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您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

以下是我们重点关注的两个案例。这两个案例进入我们关注的范围,不仅仅因为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两个案例的审理过程充满着反法治、反文明、反科学的邪恶性质。

案例一 ——2006年 “国际住房人权捍卫者奖”获得者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因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近淮海中路〕父母兄弟住房被开发商非法强抢强拆【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徐房集团〕在动拆迁445基地过程中为强抢民财而发生雇凶杀人的人命案】。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刑讯逼供,罪名在审理中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诬陷的痕迹极其明显。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就大出血死亡。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达一百多次,但至今没有任何回应。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 归还家园。

陈小明案卷索引: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妹妹陳偉華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看守所羁押十年”创世界之最,乱政不改终将自毁长城。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

十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我们只是提请您注意“看守所羁押十年”这样一个事实。

我们要求:立即依法对上诉(二审)案公开、公正审理。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
(2005)闽刑终字第46号;
(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邮编∶350-0273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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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书记、杨洁篪外长、程永华大使:
您们是中国社会的精英,您们也有着超凡的智力,您们更有过问这些案件所必需的头衔、职务和权力,在您们的治理下,只要正视自己的责任和恻隐之心,您们就不会选择回避和沉默。

亲人蒙受巨冤,我们也备受煎熬,所有这些都和您们所选择的沉默或失职有关。这些怠于职守的后果会是什么?我们共同的历史和文化传统早已有过警告!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血脉亲情、温馨回忆和文化传统是海外华人和故土之间的精神桥梁。但是,这座桥梁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而不是纵容邪恶去摧毁她!因此,我们愿意为蒙冤者奔走呼号,寻求公道。

我们为亲人讨还公道,既为自己,也为他人包括您们的亲人防患于未然!

上述案例,沉积经年,处理起来看似极具难度。但是,上有责任、良知、正义等永恒的价值,下有人民的期望和信任,您们,不过是需要一些勇气罢了!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希望您们用事实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向海外华人证明:

您们有能力治理国家;

您们有良知和勇气伸张正义;

为了早日解决问题,我们将为上述案件长期联合其他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向所有中国政府的驻外使领馆以及到访的中国政府领导人和官员呈递诉状,并且,我们将把所有参与制造冤案、所有负责处理这些案件的官员名单公告于全世界,并且在适当时候将有关当事人提诉至国际法庭。

此致

在日华人冤民联盟
201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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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7日,在日冤民联盟成员福建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到中国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程永华大使中国“两会”控告件。
20120307吴华玉在日本拉横幅.jpg
20120307吴华玉在使馆前请愿.jpg
陈伟华和吴华玉使馆前.jpg
陈伟华幅.jpg
陈伟华在使馆前.jpg
吴华玉使馆前.jpg
20120307吴华玉在使馆前请愿.jpg
吴华玉使馆前交涉.jpg
吴华玉小点横幅.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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