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996|回复: 0

315打假日,从方舟子妻开始

[复制链接]

0

主题

21

回帖

354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354
发表于 2012-3-15 10: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内外240位学人《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日期:2012-03-15]来源:  作者:[字体: ]

时间:2012年3月1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暨刘迎秋院长、黄晓勇书记: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同志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

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全国上下和海内外学界因此对其所属的研究生院一直寄予厚望。贵院过去三十多年来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领域也拥有许多著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学者。正因为如此,广大学界人士一直将贵院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基地之一。

诚如贵院党委书记黄晓勇先生所说,“学生的地位决定学校的地位。”事实上,一所学府的声誉和地位,并非仅仅由校友之中的佼佼者的卓越成就所决定,同时也会被其中的少数败类所损害。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贵院新闻学系毕业的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不能得到严肃处理,那么,此案必将给贵院研究生培养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无数精英学子数十载孜孜努力所赢得的良好学术声誉,因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而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虽说已经严重玷污了贵院的学术声誉,但它也给贵院提供了整顿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的机遇。如果贵院能秉公、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那么,这不仅将向海内外学界昭示贵院无数莘莘学子的学术清白,而且还将体现贵院坚守中国学术清誉、开中国千年学术文化传承的学术新风。

我们希望,贵院能排除一切调查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的干扰因素,严肃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和学界公认的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尽快对轰动海内外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作出处理,并向海内外公布贵院的查处结果和处理结论。

我们,一批海内外学人,抱怀对贵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殷切期望、秉持维护中国学界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共同体形象的强烈愿望,谨向贵院发出这封公开信,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为此,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含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以下签名学人,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001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02 蔡际洲: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003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
004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
005 陈宝成:记者(北京)
006 陈 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07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008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009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010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11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012 陈永舜:北华大学语文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吉林)
013 程汉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014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15 方广錩: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016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017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018 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019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0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1 葛 莘:美籍华人学者
022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023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024 郭 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025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6 郝荣斋:河北人民出版社编审
027 何 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28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9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030 胡晓研: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教研室主任
031 胡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032 贾红柏:东北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
033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034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035 蒋永伟:北京黄埔大学副校长
036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037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038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039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研究所所长
040 李传桐: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041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42 李恭忠: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043 李 华:嘉兴学院教授(浙江)
044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045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46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047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48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49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0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主编
051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52 李 毅: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053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54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055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56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7 林超民:云南大学教授、前副校长
058 刘 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
059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0 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061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2 刘凤霞: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63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4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65 刘 实:美国国家环保局科学家
066 刘曙光:《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067 刘先志: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成都)
068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69 刘志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070 路宝君: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
071 罗 丽: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072 马庆株: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073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074 毛 翰: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
075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76 孟宪生: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077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078 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所研究人员
079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80 仇方迎:《科技日报》社高级记者(北京)
081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82 任 丁:澳大利亚天然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化学师
083 单月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084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085 沈登苗:历史文化地理学者、自由撰稿人(浙江)
086 时煜华:鲁迅博物馆党组书记、研究员(北京)
087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88 苏麓垒: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美国)
089 孙海峰: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副主任
090 孙桂平:集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厦门)
091 孙士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092 孙新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093 孙 燕:全美贸易公司总经理
094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95 万学仁: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
096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97 王加丰: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98 王嘉川: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099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0 王 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101 王晓元: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102 王耀凯:美国系统自动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103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4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05 王运涛:郑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106 翁昌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107 吴稼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北京)
108 吴量福:伊利诺依州道纳斯格罗夫市CIO、北伊利诺依大学兼职教授(美国)
109 吴励生:冰心文学馆特聘研究员(福建)
110 吴世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储运工程学院副教授
111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2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3 徐 波:《世界知识》杂志主编、编审(北京)
114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115 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16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117 杨 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118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9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0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21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22 姚选民: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123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4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前院长
125 余元洲:江汉大学教授(湖北)
126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27 袁钟瑞: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
128 张 枫: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129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130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31 张聚国: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132 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研究所所长
133 张曙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134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7 张宗正: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泰国)
138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39 赵国君:艺术独立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辑(北京)
140 赵 虹:《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
141 赵 华:自由影视编剧(上海)
142 郑 东:《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副编审
143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144 赵健伟: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北京)
145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146 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47 周保欣:浙江财经学院中文系教授
148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49 周祥森: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150 周伟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
151 朱光烈: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现代传播》原副主编
152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53 祝国光: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芬兰)
154 左少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以下为后续学人签名(以签名时间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155 何中华:山东大学教授
156 张定河: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157 陈吉德: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158 徐晋如:深圳大学副教授
159 毕竞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60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161 董 纯: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162 尤玉英: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
163 韩 刚:甲骨文公司软件工程师
164 安伟杰:西安东风仪表厂助理工程师。
165 印吉亭: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
166 王立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167 王 铨: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资深编辑
168 詹 瑞: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编辑
169 邵德明:武汉广电影视局资深导演
170 丁友英:武汉市中心医院药剂师
171 李 泉: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172 江 波: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总监
173 李 晶: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技术总监
174 吴亚丹: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编辑
175 王业安:中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会计师
176 刘新建: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主任医师
177 董嗣伟:南锡大学(NANCY UNIVERSITE)医学博士(法国)
178 李 兵: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179 李文成: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0 韩晓敏: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1 潘 峰: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2 李北方:南风窗主笔
183 梁华庚: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4 海 波: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5 汪隆旺: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6 马 彦: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7 杨 栋: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8 刘 梅: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9 李 腾: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90 文红状: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1 李 凡: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2 刘树成: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3 但泰山:湖北政协委员、广东湖北商会会长
194 陈 平:广东湖北商会咸宁商会秘书长
195 岳 浩:深圳普锐科技经理
196 汪海涛:深圳普锐销售经理
197 余永弘:深圳市盐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198 黄九辉:深圳市九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 余小曼:深圳市罗湖中学高级教师
200 孙 华:深圳市东部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 代成甫:深圳市人民医院主任医生
202 王 刚:深圳市蛇口医院副主任医师
203 吕少杰:深圳神源医院医务科主任
204 廖俊林:美国衣阿华大学助理教授
205 陶百强:自由研究者(南昌)
206 郭 喨: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207 林治波: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高级记者
208 索 菲:比利时-中国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
209 张松彪:美国雅培实验室(Abbott Laboratories) 高级工程师
210 刘 正: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教授
211 郭庆海:独立评论人(泰国)
212 张 恒: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教授
213 杜 鹃: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记者
214 张文峦:特拉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
215 马秋武: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
216 吴川淮:陕西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
217 熊念刚:复旦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
218 辛 逸: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
219 白大杰:中国新物业杂志社社长、《和谐社区通讯》执行主编
220 陈 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21 肖传国:原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222 刘彤海:北京刘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223 王庆丰: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224 彭 磊: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25 傅弘泽: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法务部
226 吕永岩:军旅作家(沈阳)
227 卢哲伟: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美国)
228 杨国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
229 李 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30 杜道明: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231 梁茂信: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32 杨培国: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233 马章民: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律师
234 边建超:教授、中国学术评价网版主
235 张国勇:青岛新闻网部门主管
236 韩 旭: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
237 孙宜学: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副院长、教授
238 杨丹荷:独立学者(美国)
239 傅中慧:北京世界华人文化院青年文化学者
240 郑春生: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海内外240位学人《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日期:2012-03-15]来源:  作者:[字体: ]

时间:2012年3月1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暨刘迎秋院长、黄晓勇书记: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同志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

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全国上下和海内外学界因此对其所属的研究生院一直寄予厚望。贵院过去三十多年来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领域也拥有许多著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学者。正因为如此,广大学界人士一直将贵院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基地之一。

诚如贵院党委书记黄晓勇先生所说,“学生的地位决定学校的地位。”事实上,一所学府的声誉和地位,并非仅仅由校友之中的佼佼者的卓越成就所决定,同时也会被其中的少数败类所损害。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贵院新闻学系毕业的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不能得到严肃处理,那么,此案必将给贵院研究生培养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无数精英学子数十载孜孜努力所赢得的良好学术声誉,因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而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虽说已经严重玷污了贵院的学术声誉,但它也给贵院提供了整顿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的机遇。如果贵院能秉公、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那么,这不仅将向海内外学界昭示贵院无数莘莘学子的学术清白,而且还将体现贵院坚守中国学术清誉、开中国千年学术文化传承的学术新风。

我们希望,贵院能排除一切调查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的干扰因素,严肃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和学界公认的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尽快对轰动海内外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作出处理,并向海内外公布贵院的查处结果和处理结论。

我们,一批海内外学人,抱怀对贵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殷切期望、秉持维护中国学界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共同体形象的强烈愿望,谨向贵院发出这封公开信,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为此,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含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以下签名学人,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001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02 蔡际洲: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003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
004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
005 陈宝成:记者(北京)
006 陈 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07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008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009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010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11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012 陈永舜:北华大学语文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吉林)
013 程汉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014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15 方广錩: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016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017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018 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019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0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1 葛 莘:美籍华人学者
022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023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024 郭 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025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6 郝荣斋:河北人民出版社编审
027 何 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28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9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030 胡晓研: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教研室主任
031 胡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032 贾红柏:东北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
033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034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035 蒋永伟:北京黄埔大学副校长
036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037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038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039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研究所所长
040 李传桐: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041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42 李恭忠: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043 李 华:嘉兴学院教授(浙江)
044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045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46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047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48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49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0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主编
051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52 李 毅: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053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54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055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56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7 林超民:云南大学教授、前副校长
058 刘 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
059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0 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061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2 刘凤霞: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63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4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65 刘 实:美国国家环保局科学家
066 刘曙光:《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067 刘先志: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成都)
068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69 刘志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070 路宝君: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
071 罗 丽: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072 马庆株: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073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074 毛 翰: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
075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76 孟宪生: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077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078 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所研究人员
079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80 仇方迎:《科技日报》社高级记者(北京)
081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82 任 丁:澳大利亚天然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化学师
083 单月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084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085 沈登苗:历史文化地理学者、自由撰稿人(浙江)
086 时煜华:鲁迅博物馆党组书记、研究员(北京)
087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88 苏麓垒: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美国)
089 孙海峰: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副主任
090 孙桂平:集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厦门)
091 孙士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092 孙新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093 孙 燕:全美贸易公司总经理
094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95 万学仁: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
096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97 王加丰: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98 王嘉川: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099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0 王 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101 王晓元: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102 王耀凯:美国系统自动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103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4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05 王运涛:郑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106 翁昌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107 吴稼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北京)
108 吴量福:伊利诺依州道纳斯格罗夫市CIO、北伊利诺依大学兼职教授(美国)
109 吴励生:冰心文学馆特聘研究员(福建)
110 吴世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储运工程学院副教授
111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2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3 徐 波:《世界知识》杂志主编、编审(北京)
114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115 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16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117 杨 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118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9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0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21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22 姚选民: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123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4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前院长
125 余元洲:江汉大学教授(湖北)
126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27 袁钟瑞: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
128 张 枫: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129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130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31 张聚国: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132 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研究所所长
133 张曙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134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7 张宗正: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泰国)
138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39 赵国君:艺术独立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辑(北京)
140 赵 虹:《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
141 赵 华:自由影视编剧(上海)
142 郑 东:《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副编审
143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144 赵健伟: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北京)
145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146 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47 周保欣:浙江财经学院中文系教授
148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49 周祥森: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150 周伟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
151 朱光烈: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现代传播》原副主编
152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53 祝国光: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芬兰)
154 左少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以下为后续学人签名(以签名时间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155 何中华:山东大学教授
156 张定河: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157 陈吉德: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158 徐晋如:深圳大学副教授
159 毕竞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60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161 董 纯: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162 尤玉英: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
163 韩 刚:甲骨文公司软件工程师
164 安伟杰:西安东风仪表厂助理工程师。
165 印吉亭: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
166 王立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167 王 铨: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资深编辑
168 詹 瑞: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编辑
169 邵德明:武汉广电影视局资深导演
170 丁友英:武汉市中心医院药剂师
171 李 泉: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172 江 波: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总监
173 李 晶: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技术总监
174 吴亚丹: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编辑
175 王业安:中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会计师
176 刘新建: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主任医师
177 董嗣伟:南锡大学(NANCY UNIVERSITE)医学博士(法国)
178 李 兵: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179 李文成: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0 韩晓敏: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1 潘 峰: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2 李北方:南风窗主笔
183 梁华庚: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4 海 波: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5 汪隆旺: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6 马 彦: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7 杨 栋: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8 刘 梅: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9 李 腾: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90 文红状: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1 李 凡: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2 刘树成: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3 但泰山:湖北政协委员、广东湖北商会会长
194 陈 平:广东湖北商会咸宁商会秘书长
195 岳 浩:深圳普锐科技经理
196 汪海涛:深圳普锐销售经理
197 余永弘:深圳市盐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198 黄九辉:深圳市九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 余小曼:深圳市罗湖中学高级教师
200 孙 华:深圳市东部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 代成甫:深圳市人民医院主任医生
202 王 刚:深圳市蛇口医院副主任医师
203 吕少杰:深圳神源医院医务科主任
204 廖俊林:美国衣阿华大学助理教授
205 陶百强:自由研究者(南昌)
206 郭 喨: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207 林治波: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高级记者
208 索 菲:比利时-中国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
209 张松彪:美国雅培实验室(Abbott Laboratories) 高级工程师
210 刘 正: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教授
211 郭庆海:独立评论人(泰国)
212 张 恒: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教授
213 杜 鹃: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记者
214 张文峦:特拉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
215 马秋武: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
216 吴川淮:陕西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
217 熊念刚:复旦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
218 辛 逸: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
219 白大杰:中国新物业杂志社社长、《和谐社区通讯》执行主编
220 陈 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21 肖传国:原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222 刘彤海:北京刘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223 王庆丰: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224 彭 磊: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25 傅弘泽: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法务部
226 吕永岩:军旅作家(沈阳)
227 卢哲伟: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美国)
228 杨国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
229 李 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30 杜道明: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231 梁茂信: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32 杨培国: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233 马章民: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律师
234 边建超:教授、中国学术评价网版主
235 张国勇:青岛新闻网部门主管
236 韩 旭: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
237 孙宜学: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副院长、教授
238 杨丹荷:独立学者(美国)
239 傅中慧:北京世界华人文化院青年文化学者
240 郑春生: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海内外240位学人《就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致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公开信》

[日期:2012-03-15]来源:  作者:[字体: ]

时间:2012年3月15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暨刘迎秋院长、黄晓勇书记:

在过去半年多的时间里,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中国学界最大的新闻之一,就是贵院2002年毕业生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据不完全统计,多家权威媒体报道了该事件,网络媒体对此事件的转载和传播更是不计其数。不仅如此,《中国日报》对该事件的英文报道还将这一丑闻传遍了全世界。因此,依法对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加以查处,不仅事关刘菊花本人,而且关系到贵院、中国研究生与学位教育质量、人文社会科学界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界在海内外的学术信誉。然而,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事件迄今仍未见到处理结论。因此,我们决定给贵院及主要负责同志写这封公开信,以表达我们对这一事件的严重关注。

据媒体报道,刘菊花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陈力丹教授(原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在阅过有关举报材料后,业已指出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得算抄袭”。根据对网上公布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的仔细阅读和认真分析,我们完全同意陈力丹教授的上述判断,即该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

如果说我们已经对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严重抄袭行为深感遗憾的话,那么,我们对作为当事人的刘菊花对待此问题的态度则尤为感到震惊。2011年4月28日,亦即抄袭案被媒体披露的次日,刘以“方舟子妻”之名,在新语丝等网站发表了《问心无愧》一文。正如该文章题目所示,她不仅对其涉嫌剽窃行为没有丝毫的忏悔和羞愧之意,而且还对揭发者和检举人进行了恶意的嘲讽和谩骂,甚至连她自己的老师陈力丹教授也不放过。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证明,抄袭剽窃者业已猖狂到了何等严重的程度。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之所以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除了她是“方舟子妻”、现任新华社记者外,最主要的原因是其硕士学位为贵院所授予。众所周知,中国社会科学院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最高学术研究机构,全国上下和海内外学界因此对其所属的研究生院一直寄予厚望。贵院过去三十多年来在培养高端人才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在人文社会科学各学术领域也拥有许多著名的学术带头人和专家学者。正因为如此,广大学界人士一直将贵院视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主要基地之一。

诚如贵院党委书记黄晓勇先生所说,“学生的地位决定学校的地位。”事实上,一所学府的声誉和地位,并非仅仅由校友之中的佼佼者的卓越成就所决定,同时也会被其中的少数败类所损害。古人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贵院新闻学系毕业的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案不能得到严肃处理,那么,此案必将给贵院研究生培养带来持久的负面影响。我们不希望看到贵院无数精英学子数十载孜孜努力所赢得的良好学术声誉,因刘菊花硕士论文涉嫌抄袭事件而受到严重的负面影响。

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案,虽说已经严重玷污了贵院的学术声誉,但它也给贵院提供了整顿学风、加强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教育的机遇。如果贵院能秉公、公开、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那么,这不仅将向海内外学界昭示贵院无数莘莘学子的学术清白,而且还将体现贵院坚守中国学术清誉、开中国千年学术文化传承的学术新风。

我们希望,贵院能排除一切调查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的干扰因素,严肃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国务院学位管理条例和学界公认的学术伦理与学术规范,尽快对轰动海内外的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作出处理,并向海内外公布贵院的查处结果和处理结论。

我们,一批海内外学人,抱怀对贵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殷切期望、秉持维护中国学界的学术声誉和学术共同体形象的强烈愿望,谨向贵院发出这封公开信,建议贵院依法、严肃处理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事件。

为此,吾等特此郑重签名如下(含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以下签名学人,按姓氏汉语拼音为序排列)
001 白 琰: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02 蔡际洲:武汉音乐学院教授
003 曹德和:安徽大学文学院教授
004 曹明华:旅美学者、作家
005 陈宝成:记者(北京)
006 陈 波: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07 陈景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文化研究院院长
008 陈 力:天津世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执行主任、律师
009 陈满华: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
010 陈武钟: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11 陈亚南: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硕士研究生
012 陈永舜:北华大学语文现代化研究中心教授(吉林)
013 程汉大: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014 丁香年: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15 方广錩: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016 冯志英: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交流学院讲师
017 傅德志: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
018 甘任远:美籍华人学者
019 高书贵: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0 高 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1 葛 莘:美籍华人学者
022 顾海兵: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023 顾秀林:云南财经大学社会与经济行为研究中心教授
024 郭 琛: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
025 郭 红: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副教授
026 郝荣斋:河北人民出版社编审
027 何 慧:华南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28 胡 桥: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29 胡晓进:中国政法大学讲师
030 胡晓研: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语言学教研室主任
031 胡振宇: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
032 贾红柏:东北林业大学生物学博士
033 贾 宁: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播音与主持艺术系主任
034 蒋 寅: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古代文学研究室主任
035 蒋永伟:北京黄埔大学副校长
036 姜锡东: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教授
037 姜恩庆:天津商业大学中文教研室主任、副教授
038 井建斌:天津行政学院副教授
039 居其宏:南京艺术学院教授、音乐学研究所所长
040 李传桐:山东工商学院经济学院教授
041 李大鹏: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42 李恭忠: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
043 李 华:嘉兴学院教授(浙江)
044 李剑鸣: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045 李青松: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46 李 懋:天津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副教授
047 李绍章:上海政法学院教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048 李世洞: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49 李铁燕: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0 李醒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主编
051 李学智:天津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052 李 毅:北京市天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053 李逸津: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54 李有华: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055 李志刚: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56 梁曼丽: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57 林超民:云南大学教授、前副校长
058 刘 斌: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教授、副院长
059 刘常熟: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0 刘道玉:武汉大学教授、前校长
061 刘恩强: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2 刘凤霞:青岛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63 刘豁然: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064 刘冀湘: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65 刘 实:美国国家环保局科学家
066 刘曙光:《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编审
067 刘先志: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研究员(成都)
068 刘卫东: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
069 刘志琴: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070 路宝君:中国传媒大学文学院教授
071 罗 丽: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
072 马庆株: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
073 马志冰: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研究所所长
074 毛 翰:华侨大学文学院教授(福建)
075 孟 国: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76 孟宪生: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077 潘 荣: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078 彭卫民:西南政法大学政治学所研究人员
079 彭泽润:湖南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080 仇方迎:《科技日报》社高级记者(北京)
081 邱 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82 任 丁:澳大利亚天然制品有限公司高级化学师
083 单月英: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博士研究生
084 尚丽丽: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085 沈登苗:历史文化地理学者、自由撰稿人(浙江)
086 时煜华:鲁迅博物馆党组书记、研究员(北京)
087 宋兴晟: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088 苏麓垒:俄亥俄州立大学东亚语言文学系博士研究生(美国)
089 孙海峰: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副主任
090 孙桂平:集美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厦门)
091 孙士桢: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
092 孙新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093 孙 燕:全美贸易公司总经理
094 谭汝为:天津师范大学国际教育交流学院教授
095 万学仁:内江师范学院副教授(四川)
096 王寒松: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097 王加丰:浙江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098 王嘉川: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099 王立杰:天津商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0 王 庆: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讲师
101 王晓元: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副教授
102 王耀凯:美国系统自动化公司高级工程师
103 王业奇:天津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讲师
104 王银宏:中国政法大学、维也纳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05 王运涛:郑州广播电视大学讲师
106 翁昌寿: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
107 吴稼祥:中国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北京)
108 吴量福:伊利诺依州道纳斯格罗夫市CIO、北伊利诺依大学兼职教授(美国)
109 吴励生:冰心文学馆特聘研究员(福建)
110 吴世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机械储运工程学院副教授
111 武 戈: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2 肖 园: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3 徐 波:《世界知识》杂志主编、编审(北京)
114 徐友渔: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115 薛国中:武汉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16 严春友: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117 杨 帆: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
118 杨宏玉: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19 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0 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21 杨仲凯: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22 姚选民: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
123 于 琪: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24 俞荣根: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社会科学院前院长
125 余元洲:江汉大学教授(湖北)
126 苑 平: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27 袁钟瑞: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
128 张 枫: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129 张红萍: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
130 张继成: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31 张聚国: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132 张三夕: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文学研究所所长
133 张曙光: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席
134 张晓丽:天津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135 张 豫: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6 张 政:天津天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137 张宗正:朱拉隆功大学文学院客座教授(泰国)
138 赵法生: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39 赵国君:艺术独立论坛秘书长、中国律师观察网总编辑(北京)
140 赵 虹:《社会科学论坛》杂志社社长、主编
141 赵 华:自由影视编剧(上海)
142 郑 东:《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编辑部副编审
143 赵建忠: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144 赵健伟:专栏作家、自由撰稿人(北京)
145 郑铁生:天津外国语大学教授
146 郑显文: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147 周保欣:浙江财经学院中文系教授
148 周 林:天津光影之约视觉工作室摄影师
149 周祥森:河南大学《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
150 周伟良:杭州师范大学体育与健康学院教授
151 朱光烈: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现代传播》原副主编
152 朱彦民: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153 祝国光:全欧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芬兰)
154 左少兴: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
以下为后续学人签名(以签名时间为序)
姓名/工作单位、学术职称/职务
155 何中华:山东大学教授
156 张定河:山东师范大学教授
157 陈吉德: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158 徐晋如:深圳大学副教授
159 毕竞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60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教授
161 董 纯: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162 尤玉英:斯坦福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美国)
163 韩 刚:甲骨文公司软件工程师
164 安伟杰:西安东风仪表厂助理工程师。
165 印吉亭:中信证券高级副总裁
166 王立新: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167 王 铨: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资深编辑
168 詹 瑞:华中科技大学协和医院杂志社编辑
169 邵德明:武汉广电影视局资深导演
170 丁友英:武汉市中心医院药剂师
171 李 泉: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
172 江 波:恒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艺术总监
173 李 晶: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技术总监
174 吴亚丹:中国临床泌尿外科网编辑
175 王业安:中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资深会计师
176 刘新建:郑州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副主任医师
177 董嗣伟:南锡大学(NANCY UNIVERSITE)医学博士(法国)
178 李 兵: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
179 李文成: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0 韩晓敏: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1 潘 峰:华中科技大学主治医师
182 李北方:南风窗主笔
183 梁华庚: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4 海 波: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
185 汪隆旺: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6 马 彦: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7 杨 栋: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8 刘 梅: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89 李 腾:华中科技大学医学博士生
190 文红状: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1 李 凡: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2 刘树成:华中科技大学医学硕士生
193 但泰山:湖北政协委员、广东湖北商会会长
194 陈 平:广东湖北商会咸宁商会秘书长
195 岳 浩:深圳普锐科技经理
196 汪海涛:深圳普锐销售经理
197 余永弘:深圳市盐田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198 黄九辉:深圳市九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199 余小曼:深圳市罗湖中学高级教师
200 孙 华:深圳市东部交通有限公司工程师
201 代成甫:深圳市人民医院主任医生
202 王 刚:深圳市蛇口医院副主任医师
203 吕少杰:深圳神源医院医务科主任
204 廖俊林:美国衣阿华大学助理教授
205 陶百强:自由研究者(南昌)
206 郭 喨: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
207 林治波:人民日报社甘肃分社社长、高级记者
208 索 菲:比利时-中国经济文化交流协会秘书长
209 张松彪:美国雅培实验室(Abbott Laboratories) 高级工程师
210 刘 正:华东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教授
211 郭庆海:独立评论人(泰国)
212 张 恒:山东大学信息学院教授
213 杜 鹃: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报》记者
214 张文峦:特拉华大学博士研究生(美国)
215 马秋武: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教授
216 吴川淮:陕西省艺术研究所副研究员
217 熊念刚:复旦大学政治学理论研究生
218 辛 逸: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教授
219 白大杰:中国新物业杂志社社长、《和谐社区通讯》执行主编
220 陈 虎: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21 肖传国:原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222 刘彤海:北京刘彤海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
223 王庆丰: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副教授
224 彭 磊:北京宪临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225 傅弘泽:兴业银行南宁分行法务部
226 吕永岩:军旅作家(沈阳)
227 卢哲伟:乔治•梅森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美国)
228 杨国栋: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研究生
229 李 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30 杜道明:北京语言大学教授
231 梁茂信: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
232 杨培国: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
233 马章民:河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律师
234 边建超:教授、中国学术评价网版主
235 张国勇:青岛新闻网部门主管
236 韩 旭:注册安全工程师(天津)
237 孙宜学:同济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副院长、教授
238 杨丹荷:独立学者(美国)
239 傅中慧:北京世界华人文化院青年文化学者
240 郑春生:温州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附录:《公开信》英文稿(发送美联社、纽约时报、科学、自然杂志等)
An Open Letter to th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Regarding the Alleged Plagiarism Case of Its Graduate Ms. Liu Juhua
(Signed by 240 Chinese scholars with their affiliations1)

The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GSCASS)
Dr. Liu Yingqiu, Dean of GSCASS
Prof. Huang Xiaoyong, Secretary of CCP Committee at GSCASS

Since last April, one of the most intriguing pieces of news among Chinese
scholars around the world has been the alleged plagiarism committed by Ms. Liu Juhua,
a 2002 graduate of GSCASS, in her Master’s degree thesis.

According to an incomplete survey, this case has been reported by China’s
authoritative media outlets, including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 Central
People's Broadcasting Station, Xinhua News Agency, etc. Moreover, it was
widespread through internet. Further, the English report by China Daily has made
the scandal known to the world.2

Therefore, GSCASS’s proper review and handling of this case is not only on the
concern of the person being accused, but more for the honor of GSCASS, the
reputation of China’s graduate education system, the trust worthiness of
China’s academic degrees, and for the integrity of China social sciences community,
as well as the stand of China academia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However, we
have seen no conclusion about the case from GSCASS so far. That is why we have
decided to write this letter to GSCASS and its leaders.

According to a media report, Mr. Chen Lidan, the Chairman of Ms. Liu’s Master’s
thesis committee and the professor of Journalism School at Remin University of
China, had already read the allegation materials and considered Liu’s thesis
as plagiarism. After carefully reviewing “The All-inclusive Information about
the plagiarism in Liu Juhua’s Master’s Thesis,” which is available on the
internet, we agree completely with Professor Chen’s assessment.

If the severity of Ms. Liu’s alleged plagiarism (90% words were copied
from other sources) surprised us, her attitude toward the exposure of the case
astonished us. On April 28, 2011, the day after the news was reported by the media,
Ms. Liu, using the penname of “Fang Zhouzi’s wife,” published an article on
New Threads, a website solely controlled by her husband Fang Zhouzi, entitled
“No Shame At All.” Just as the title indicated, Ms. Liu not only showed no
shame whatsoever for her alleged plagiarism activity, she also attacked the
whistle blowers with malicious language, even ridiculing her professor Mr. Chen
Lidan. All of this demonstrates how unscrupulous the plagiarists in China have become.

In addition to Ms. Liu’s being “Science cop's wife” and Xinhua News
Agency’s reporter, the main reason that this case has attracted Chinese
scholars’ attention around the world is that her Master’s degree was
awarded by GSCASS. It is well known that CASS is the most prestigious
academic institution in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so Chinese people
and Chinese scholars all over the world have high expectations towards its
graduate school. Indeed, in the last 30 years, GSCASS has achieved so much that many
of your graduates are the leaders in their respective areas. That’s why we
consider GSCASS as one of the fundamental bases of China’s graduate education,
and value the degrees you have conferred.

As secretary Huang Xiaoyong once said, “a school’s status is determined by
its graduate’s status.” We totally agree with Mr. Huang’s vision. The fact is,
a school’s status is determined not only by its best graduates, but also by its
worst ones. As the saying goes: one ant-hole may cause the collapse of a
thousand mile dike. Therefore, if Ms. Liu’s case is not dealt with seriously, it
will definitely have a long-lasting negative impact on your graduate education. It
will be regretful to see that the excellent reputation built on decades of hard
working by thousands of GSCASS alumni will be damaged by this single plagiarism case.

On the other hand, although the case has tarnished GSCASS’s reputation, it
also provides you with a unique opportunity to re-emphasize academic ethics. If
you investigate the case thoroughly, seriously, and make the proper decision based
upon the investigation results, then the whole world knows that your numerous
alumni are decent, your institution deserves its reputation, and in fact you
would breathe a fresh breath into the Chinese academic tradition that has lasted
for thousands of years.

We hope that GSCASS will not be deterred by any external pressures when dealing
with such a case. We hope that the infamous case will be prosecute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as strictly as possible according to the nati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s, the State Council’s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regarding
academic degrees, and the ethics and standards well established and recognized by
the academic community. We also hope that GSCASS will reveal to the public the
results of your investigation and your conclusion of the case.

Thus, we, scholars from China, America, Australia, and Europe, with our sincere wish
for your better graduate education, and with the strongest desire to uphold
the reputation and image of Chinese academia, write this letter to you, asking you
to prosecute the case promptly and properly.

Note:
1.Please see the original Chinese version for signees.
2.For background information, please see China Daily report: Science cop's
wife called plagiarizer. Link: [www.chinadaily.com.cn])

说明:
(一)本《公开信》连同签名学人信息、《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资料大全》和《刘菊花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案举报材料汇编》[1、刘菊花抄袭案大事记;2、亦明与陈力丹教授的通信记录;3、亦明:《请陈力丹教授查收“说明刘菊花硕士论文抄袭”的“具体证据”》;4、亦明:《用十二个字写一篇文章的绝窍——管窥刘菊花抄袭技巧》;5、方舟子妻:《问心无愧》(网页截图);6、《法治周末》:《方舟子后院起火:妻子硕士论文涉嫌抄袭》(网页截图)]资料,将于2012年3月15日通过邮局特快专递,主送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同时抄送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教育与管理司、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和负责同志(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教育部部长、新华通讯社社长)。
(二)本《公开信》及首批签名学人,于2012年2月29日由学术批评网(中国)、科学诚信网(德国)、中国学术评价网(美国)同步首发。
(三)本《公开信》后续学人签名,截至时间为2012年3月14日午夜12时(北京时间)。
(四)本《公开信》(含240位联署的海内外学人信息)于2012年3月15日凌晨(北京时间)在学术批评网、科学诚信网、中国学术评价网同步首发


学术批评网 科学诚信网 中国学术评价网 首发 2012年3月15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13 18:20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