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查看: 2646|回复: 0

法律在中国大陆为什么显得如此软弱

[复制链接]

2

主题

119

回帖

2549

积分

金牌会员

积分
2549
发表于 2012-4-23 14: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了20124121点半浙江电视台1818黄金眼的关于杭州市北景园荷风苑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新闻节目心中颇有感触。当时看到镜头中那位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管理大妈当着警察的面,竟敢毫无顾忌的疯狂追打1幢业主,而且当协警来拉她时也居然这么嚣张,还口口声声叫嚣着:有本事你们给我吃手铐带我去!”最后警察还真的不敢把她拷起来,还是协警劝她去派出所的.法制杭州居然还有这类人,真是令人发指啊!本人也刚好有一位朋友住在这个小区,而且对小区一些事也是比较了解的.事后,我与友人在闲聊中也得知了许多情况和内幕.友人对我说:其实电视上放的那位大妈的这户人家,在我们荷风苑小区的许多业主来眼里就是地痞无赖,她们平时在小区闹出的许多纠纷也是让大家心惊胆颤的,那位被追打的业主是他们1幢的业主代表,这位业主代表也不知什么时候起就被迫不敢把东西放到他们自己1幢的地下自行车库去了,甚至连走进去也有可能被这户人家打出来。这让我听了真是感到不可思议了,业主要使用属于配套设施的地下自行车库却要被这户既不是物业公司又不是业主就连户籍也不在本地区的人拒绝,连走进去看看都要有可能被打,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是地痞无赖当道,谁见了都怕,什么事都由他们说了算吗?另据其他业主反映和向派出所询问等多方了解,知道这户人家追打业主也不是第一次了,谩骂业主的事更是多了,有好几次石桥派出所也都出警了,社区街道也有相关调解记录。最初发生这类事之后,好多业主也不清楚这户人家的具体情况,只是感到有这样的邻居真是一种悲哀。看了新闻之后才知道这个大妈和她两个儿子这么一户人家即不是小区的业主也不是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就连户籍也不在本地区后总算心中有些欣慰。另据友人所在小区的邻居反映:这个大妈和两个既无工作又未成家的40岁左右的儿子在2009年底就在小区“出名”了,这就让我更感到奇怪了!据我所知荷风苑小区是一个经济适用房小区,根据国家明文规定:这类住房是不能出租也不能上市买卖的,那么这户人家是怎么样住进小区的呢?这次从电视新闻栏目中知道这户人家住在友人所在小区的1幢地下自行车库管理起电动车收起管理费了,而且所收费用全部给他们自,另外业委会主任还从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中拿出钱来发给他们每月两千元的工资。据了解这个业委会主任所做的这些全部是自己决定的,完全没有征求过1幢业主的意见,收取的管理费给他们自己及给他们发工资之事更是没有象那位1幢的业主代表一样每家每户填写调查表去征求所有业主的意见也就更谈不上50%以上了.友人所住小区是由物业公司来管理的,根据国家法律条例规定:这些事是由物业公司负责。如果物业公司管理不妥,导致小区电动车、电瓶被盗,那么业委会主任也应该向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提出并让物业公司给失窃的业主一个说法。这位业委会主任却不这样做而是叫了这户人家进小区,导致小区纠纷不断,派出所出警不断,小区一片不和谐的景象,这位业委会主任也不知是怎么当的!
如果这样做是对的,那么物业公司的卫生没有搞好,这个业委会主任是否要从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中拿钱另请保洁公司来干?绿化没搞好也是否要从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中拿钱叫绿化公司来搞?这样的话,友人所在的小区还要物业公司干什么事?业主交了物业费后,还要从经营性收入中拿钱去请外面的公司来做这些事,是否有道理?看了新闻报道后,从友人所在小区的一些邻居那儿了解了这些情况再向石桥派出所打听了一下,事实和这位业委会主任在电视上说的出入比较大。电视新闻上这位业委会主任出示的一份2011年对1幢业主做的民意调查表而且其中也有这位1幢业主代表同意的签名,而事实上这是一份1幢业主对业委会要对地下车库坡度改造的同意或不同意的表格,并非是同意这户人家住在地下自行车库来管理电动车并且收管理费的调查表,而且当时这份调查表中表示同意意见的1幢业主也没有达到50%,。另据了解,当时业委会主任还张贴公告,表明只要1幢的所有业主中有一户不同意就不会改造。还有这位业委会主任说那位1幢的业主代表经常闹事,目前也被物业公司告上法院,他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交物业费。这样的说法在本人看来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件事和交不交物业费完全是两回事,就算按照国家法律条例规定:最后1幢的地下自行车库由物业公司或者其他业主来管理了,那么这位做一幢民意调查的业主代表的物业费还是应该交的。另外从石桥派出所打听到:当时这位大妈和那位做民意调查的业主都被石桥派出所叫了进去,当时石桥派出所民警也要叫大妈的大儿子一起去派出所,可是他不肯去,民警也是奈何他不得,只能作罢,但是在石桥派出所那位大妈还是很嚣张的,就连民警向她拿身份证登记时,她也干脆说:没有!最后民警在一无所获后只能放了她。第二天石桥派出所民警又来到1幢地下自行车库向大妈拿身份证核实身份,大妈还是不拿身份证给民警核实,而当民警来时,他的两个儿子也不知到哪里去了,民警最后又只能无功而返。另据友人说:他作为荷风苑一位业主,也从来不知道小区的具体哪位业主是业委会主任,而这位业委会主任从我们全体业主的经营性收入中每月拿出2000元钱给这户人家的大儿子发工资的事,他们也只是从电视上才知道的。我和友人也看到了那份征求1幢业主是否同意这户人家住在地下自行车库来管理电动车并且来收费的意见调查表,荷风苑小区1幢有5个单元楼共110户人家,除了承租户和空房户已有60户人家不同意了,这个数据也已经达到了50%以上的业主不同意了。在石桥派出所了解的情况:331日早上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大妈一家为了阻止这位1幢的业主代表的民意调查(注:为了阻止民意调查是业主代表口述)就开始对这位业主代表采取了谩骂、威胁、砸门等无赖行为,导致石桥派出所出警到小区,而那位大妈依然不管民警的劝阻对那位业主代表采取谩骂、砸酒、威胁瓶等撒泼行为,并且最后还朝民警脸面吐了口水。41日电视台来采访这位1幢业主代表是,这位老太还是撒泼、耍横等,让1幢和其他楼幢有反对意见的业主都心慌慌的不敢出来说话。42日晚上这位业主代表和妻子有事不在家,家里只有12岁的小儿一人,也遭了不明身份的人砸门、威胁等。另据小区其他业透露:这户人家的大妈其实不住在1幢的地下自行车库而是住在71单元101102的业委会办公室,她的小儿子也是偶尔来住的,这些都是业委会主任自己决定的(注:许多业主在说:71单元101室和102室都是业委会的办公室)听了这些,本人也是很纳闷,业委会办公室是替全体业主办事的办公场地,这个业委会主任却把它当成了私有财产,让谁来住就让谁来住而且是让几个非小区业主也不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且身份不明且又在小区经常闹出纠纷的人员来住。另据这位业主代表透露:他和一些业主业已多次向杭州市政府12345信箱反映,可是得到的回复基本上是没有实在的答复,都是将那位业委会主任替那位他叫来的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管理员说话,而且对于那位业主代表的指责还是和几位业主反映的事无瓜葛的话,指责这位业主代表经常到物业公司闹,不交物业费之类的话,但是这位业委会主任也从未拿出过这位业主去物业办公司闹事的证据。而对于那户他请来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管理员人家和多名业主发生矛盾闹到派出所,却是不仅有业主口头告知还有派出所的笔录及社区、街道的调解记录。
对于这件事,本人不仅看到了601幢业主签名不同意这户既不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也不是业主而且连户籍也不在本地区的社会闲散人员住在地下自行车库并以管理费名义收取费用归自己的做法;也看了1幢这位业主代表家被砸出一个个坑的保安门,也到石桥派出所了解了当时的情况同时也了解了这户住在地下自行车库人家和多名业主闹过纠纷的记录。根据目前国家的现行法律,这件事已经触犯了多部法律:1《杭州市住宅区配套公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三款:按建筑面积3-3.6平方米/户标准配置自行车库,其使用权属于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因此这个业委会主任在小区已有物业公司在管理情况下擅自请了这样一户人家来管理是不合法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这户住在地下自行车库的人家不仅把这位1幢业主家的门砸出了很多小坑,还多次谩骂和口头威胁业主甚至是当着摄像镜头追打这位1幢的业主代表,是明显违法行为。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 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这户人家的大妈在石桥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公务时,居然向民警脸面吐了口水,这显然是违法的。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而这户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大妈居然到了派出所后当民警让她拿出身份证登记时,也当场拒绝;民警第二天来到地下自行车库要求这位大妈出示身份证登记时,这位大妈依旧当场拒绝,可见她已是明显违法了。5、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这个业委会主任的做法也存在着一定的不合法。6、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1地下自行车库应当被认定为1幢全体业主共同所有,1幢地下自行车库如果进行收费,应当经过1幢业主讨论通过,该收费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而目前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收费却是除了该交的电费外由这户人家全部归自己所有,这也显然是违法的。
这件事发生后已经有许多业主向市信访办反映过了,那位1幢业主代表早已经把在110户人家中得到了60户人家的不同意这位业委会主任叫这么一户人家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并且收费的民意调查表和他们希望政府出面解决问题的材料交到了区信访办工作人员手上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可是至今这位业主代表没有得到过那级政府的表态。关于其他业主向市信访办反映后,信访办工作人员是一级级下放,最后到了石桥街道,街道的工作人员也是最后把那个业委会主任所讲的话回复给市信访,市信访办再将这些话回复给信访的业主。可想而知,这样的回复在老百姓看来肯定是敷衍了事。那户管理1幢地下自行车库的人家是业委会主任擅自请来的,他会说那户人家不好吗?这样不是只能说明他自己这样做是不对了吗?相反,肯定是说那位业主代表不好!然而根据这位业委会主任对街道的说词,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根本是和大家反映的情况是无任何关系的事。然而对于群众反映的事却是无任何一级政府工作人员来向那位1幢的业主代表核实过也就谈不上做出任何表态了。
   通过对于这么一件事情的分析再看了处理结果,不得不让我感到遗憾。这户人家不仅没有受到任何处罚而且还依旧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收着费拿着工资。真不知道这样的状况是制定这么多法律、条例、规定等政府部门的悲哀还是老百姓的悲哀?政府的信访部门把老百姓反映的问题一级级下放到基层部门,然后基层部门的官员对这些老百姓急需想解决的问题却只是采取了该负责任的业委会主任那站不住脚的理由的一番说词来搪塞反映问题的百姓,并且来回复一下上级政府,上级政府再把这些站不住脚的理由的一番说词回复给百姓。难道是我们的政府真的看不出这样漏洞百出而且没有任何材料的狡辩吗?我们不仅要问:这么一件事反映出当事人多起违法,居然连任何一级政府都拿他们没有办法,那么法治社会从何而谈?北景园荷风苑1幢共有110户人家目前已有60户人家想要政府出面帮忙处理的事:无非就是想要这户由业委会主任擅自叫来的这户既不是小区业主连户籍也不在本地区就连具体身份和有没有不良前科等广大业主都不知道的这户人家不再住在1幢地下自行车库收费拿工资,不知为什么对于政府来说百姓这么小的要求还是采取这样的态度?难道这就是杭州市新上任的市委书记黄坤明所说的;“法治杭州”吗?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阿波罗网

GMT+8, 2024-11-29 01:46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