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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本质是“公共”----“公”----“天下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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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15:4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辛亥百年 倡立“天下为公”理念!



(民主的本质是“公共”----“公”----“天下为公”!)


今天,是辛亥革命百年,海峡两岸和全世界的华人,都一致纪念这划时代的时刻。从中国的先圣孔子,到辛亥革命的导师孙中山,都一致倡行“天下为公”的普世价值理念。他们视人类社会、视中国为“公”,即中国社会是“公共”性质的,不“属于”谁(不是“所属”性质的)!这就是恢复和确立,社会的原始构成本质:社会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是“公权力”和“公利益”!


辛亥革命的意义,就是恢复和确立了中华的“天下”,是“为公”的社会性质,恢复和确立了中华社会,是“公权力”和“公利益”的“公共”社会(国家)。



“公权力”和“公利益”,从此不再当然地属于“君主”、“皇帝”,而是“公共”的了。以此才能适应“农耕时代”的瓦解,和“工业时代”的必然到来。


辛亥革命结束了“农耕时代”已瓦解,“工业时代”已到来,而不适应社会自然发展的、“君权神授”的“政治权力”、的“所属”性社会结构状况。恢复和确立中国“天下为公”的社会性质。与人类社会自然发展规律接轨。


这正是辛亥革命的“民主”本质,和划时代的伟大意义!


孙中山先生作为辛亥革命的导师,首创立了中国的民主制。他的“革命”目的,并不是谋求自己的当然“执政”,而是倡行“天下为公”,致力于解决“公权力”问题。同时,又致力解决“公利益”问题。他的民生主张之先见,至今又才被重头来讲。……



今天,当全体国人来纪念这历史意义的伟大时刻,应倡行“天下为公”的普世价值理念,应出以“公”心,放弃“坚持”自己当然地“领导”,放弃……。还“公共(民主)”给国家,让人民自由地选择,那么,两岸自然统一,中华民族复兴有望!


此为人民之幸,中华之幸!


(2011年10月10日)


(文章作者:王大森 来源:http://ynzq.5d6d.com/thread-1570-1-1.html






[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2-4-27 20:3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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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0: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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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0: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辛亥革命开启“公权力”和“公利益”的复兴之路!

辛亥革命,中国的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结束了“君主专制”,是中国的“光荣革命”,是中国的民主革命。
  
辛亥革命从“人为法(人为现代法)”上,确立了中国社会的“公共”性质;又从“自然法”上,恢复了中国社会的“公共(‘天下为公’)”性质。
  
辛亥革命结束了,“农耕时代”因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而必然要到来的“工业时代”,“自然法”已经不能“重叠”相容的“君权神授”理念。使“民国”、“共和”的“公共”理念深入人心。正式开启了中国“工业时代”的大门。
  
其“人为法”,就是“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奠定了“公共”的“民主”政体——“共和、宪政”的“政治权力”获得结构。
  
其“自然法”的“恢复”,就是“公共”的理念复入人心,即“政治权力(社会权力、国家权力)”不再当然地“属于谁”。既不再是当然地属于皇帝君主,也不属于“谁”(“人民”、“阶级”、“政党”、“团体”、“组织”、“个人”),而是“公共”的(“人人”的)!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的“集合”!
公共”就是“民主”,“公共”是“民主”的本质,即“政治权力”的“公共”就是“民主”。
  
“公共”是“社会(国家)”的自然性质。即“民主”的本质,
不是“政治权力”的“所属”性(所“属于”谁,要由谁来“当然地领导”),而是“公共”性的[以此,才能自然反映出和保障“人的本性(性质)”——“人人生而平等”]。
  
所以,社会、国家的权力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公共”性质的。“政治权力”就必须以“共同(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形式(程序、方法)”来获得,这就是“普世”的“民主的原则(形式)”——“民主制(民主的政治制度)”。
  
辛亥革命正是中国的民主革命!



(原作者:王大森 2011-8-10 12:22  文章来源:http://ynzq.5d6d.com/thread-324-1-1.html



[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2-4-27 2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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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孙中山倡行“天下为公”价值观
不谋求自己“执政”


发表于 2011.10.09  22:10


在同盟会中部总会的建议和帮助下,湖北文学社和共进会联合筹划起义,成立了统一的起义领导机构。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10月11日,成立湖北军政府。军政府成立后,立即宣布国号为中华民国。


1911年12月29日,17省代表在南京,举行临时大总统选举会,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实现社会之“公共”性质,对以袁世凯为代表的清廷势力,仍约定:如袁世凯拥护共和,孙中山要将大总统让位于袁。


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任临时大总统,宣布中华民国成立。1月3日,选举黎元洪为副总统,并通过了孙中山提出的国务员名单,组成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决定以1912年为中华民国元年。1月28日,将各省代表会议改为临参议院,由各省代表会议代表充任参议员。


1912年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共和国宪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12年1月16日,孙中山答应,如果清帝退位、袁世凯赞成共和,则“文即可正武宣布解职”,由参议院举袁世凱为大总统。



袁得到当大总统的保证后,便掉头向清廷进行逼宫活动。


袁递送《关于清帝逊位后代优待条件》(共八款,主要有:清帝尊号永存不变,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其岁用由中华民国付给四百万元;清帝辞位后,仍居故宫紫禁城内,划归皇室。),迫使清帝自行退位。


1912年2月12日,隆裕皇太后带着六岁的小皇帝溥仪,在养心殿举行清王朝的最后一次朝见仪礼。面容凄惨的皇太后,眼含泪珠,将事先写好的《清帝退位诏书》交给胡惟德,让他布告全国,清帝正式和平地退位。


2月13日,袁世凯即致电南京临时政府孙中山:“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所造成,亦民国无穷之光荣与幸福。”,并声称:“永不使君主政体再见于中国”


孙中山回电说:“此次清帝逊位,南北统一,袁君之力实多”;“举为总统,必能尽忠民国。”。


2月14日,南京参议院同意孙中山辞职。15日,召开了临时总统选举会,选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随后,又选黎元洪为副总统。


3月10日,袁世凯在北京就职。4月1日,孙中山宣布解除临时大总统职务。


随后,孙中山则致力于实业和建设,设想在十年内建筑二十万里鉄路,而不过问同盟会的事务。


 “(孙中山)带了一幅约六英尺见方的大地图,当他把它摊在地板上时,我看到了一个令人信服的证据:他不仅是个狂人,而且简直是一个疯子他不因地形上的重重阻碍而气馁,只是握着画笔,在地图上尽可能地用铁路线填满各个省区和属地(包括蒙古)”


1912年8月的一天,来自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27岁的威廉•亨瑞•端纳,看着眼前即将出任全国铁路督办的孙中山首次披露自己的宏伟造路计划。这位8个多月前目击并完整报道了辛亥革命的西方记者,作为孙中山的私人顾问为中华民国起草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此时的端纳,却为这个庞大的计划所震惊。


事实上,这仅仅才开始。此后的六年里,尽管经历了“二次革命”、护国运动和护法运动的失败,孙中山一直没有放弃实业建国的构想。1918年6月26日,护法运动失败后的孙中山寓居上海法租界莫里哀路29号即现在的香山路7号,此后直至1920年11月下旬,在两年半内,他抽出相当精力专门制定规模宏大的建国计划,并最终形成了《建国方略》一书。


从孙中山领导辛亥革命,结束君主帝制,建立民国。到他辞职让总统之职,而去从事实业建设。这段经历,可以证明:辛亥革命是民主革命;孙中山先生的价值观,完全是为“公”----中国社会之“公共”性质的恢复和确立,这正是“民主”的本质;他并不是为了“你下台我上台”的“改朝换代”而革命,谋求自己的“执政”。孙中山此举乃称中华第一人。


倡行“天下为公”的价值观,视社会(国家)政治权力为“公共”权力,不是谋求自己当然“执政”。搞“民主”还是搞“专制”,就可以在这里充分地划分出来了。


历史诏示,凡谋求自己“执政”的“革命”,必然是假革命真专制。袁世凯正是为了谋取其“执政”的目的,所以,他宣称的“共和为最良国体”,显然只是历史的谎言!


辛亥百年,史为镜!


(参考资料:陈振江著《简明中国近代史》。瞭望新闻周刊



(原作者:王大森 2011年 文章来源:http://ynzq.5d6d.com/thread-324-1-1.html





[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2-4-27 21: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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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7 21: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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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
(文章原创:王大森 来源:http://ynzq.5d6d.com/thread-324-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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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8 06:24:28 | 显示全部楼层
100周年!希望中国有一天真的能够天下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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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29 16:00:4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为公 人民幸福----2012年元旦献词

天下为公 人民幸福
----2012年元旦献词
ynzq20120101-101.jpg

      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是什么?
      这两个问题,或被隐没,或被遗忘,或长期一直在争论,至今还在争论着。

      过去的2011年,这个被隐没和遗忘了几十年的问题,终于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时代,又重新浮出。

      过去的2011年,是重新“民智大开”的一年,也是开始重视“民生”问题的一年。“人民的生活、生存是否幸福”?

      而“民生”问题,还仅仅只是“现象”,其“本质”是什么?这就要追究到“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是什么”这个本质的问题。当能够去追究“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这个问题,自然又会引导去追求“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

      对此,中国的先圣孔子先生,早于希腊文明的政治学大师亚里斯多德,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总结和进一步宣示了:人类社会存在的自然本质基础是“天下为公”。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公(公共)”,即是“大道”,是“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正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在此“天下为公”之基础上,他才进一步阐述“礼”、“乐”、“和”等(农耕)社会自然的分工秩序,及“仁”、“德”、“信”、“忠”、“孝”……等人际关系准则。

      “天下为为公”就表明:人类社会的构成基础是“公共”的,人类所生存的地球(自然环境)是“公共”的!“地球只有一个,地球拥有人类,不是人类拥有地球”。地球上的人类都是“人人生而平等”的!一切“主义”、“思想”、“理论”都会承认这个“事实”。

      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就是建立在“天下为公”之基础上。现代“工业时代”的“民主制”社会,也是建立在“天下为公”之基础上。一切“个人”和“党派”,都应认知“天下为公”这个社会“常识”,这是一切道德、伦理和“正确思想”产生的“源泉”。

      因此,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政治权力”是建立于“天(神)”,这个“公”的“社会理念”基础之上。历代的“君主”、“皇帝”、“帝王”,除个别“暴君”、“昏君”外,没有谁能称:“天下为私(天下是它个人的)”。它们上台(改朝换代)前,是宣称“造反有理”、“替天行道”,取得“政治权力”后,是宣称“神授君权”、“代天(神)保民”、“奉天承运”。整个社会的运转,都是建立在“天下为公”这个“公共”基础上的。

      正因为中华社会是建立在“天下为公”的基础上,所以创建维系了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农耕文明)。“农耕时代”的人民生活,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勤劳致富。无须“政府安置工作”,沒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垄断……;广阔的原野、山青加水秀、茅屋前果树、小桥系流水、土路行马车、社戏看灯会、五谷禝丰登……,人民的生活是幸福的。只需“政府(皇帝)”保护他们的家园不被侵犯和战争践踏。人民有冤,官不公,还可以求“天(老天啊,你……)”,有义士“抜刀相助”,可以“杀富济贫”……,还有“天理”可依,和“天地良心”可评……。这正是“天下为公”所形成的“社会理念(‘自然法’)”,又称为“天人合一”思想。

      “天下为公”的社会自然基础,与“君权神授”的统治形式,是与“农耕时代”生产力相“配套”的、历史发展的、自然的社会政治“制度”形式(即经过群族部落“禅让”时代后,在农耕时代不可能进行“民选”领导人)。“君权神授”是合“理”的形式,虽然不合“法”。

      “农耕时代”中止,进入“工业时代”以后,“君权神授”之理,就应当(也是必然的)要转变为“民选”形式。也就是说,在“工业时代”,与“天下为公”的社会基础相适应的统治形式是“民选”--“民主制的形式”。

      鸦片战争后的清朝皇帝,在世界已经进入“工业时代”之后,仍坚持与“工业时代”相悖的“君权神授”的统治制度,不搞“民主制”,违背了“天下为公”之社会基础,尽管曾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变革,所以必然要被人民的民主革命推翻。

      在辛亥革命时,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重提“天下为公”,其“三民主义”理念就是构建于“天下为公”之基础上。国人也许只记住了他提出的“三民主义”,而忽略了他一再宣示强调的“天下为公”这个社会“基础”。没有“天下为公”,“三民主义”就会是“一党专制”。这同样可以省视今天。

      进入“工业时代”以后,这种“天下为公”的社会自然基础。与之相“配套”的统治形式,就要以合“法(自然法)”的原则,表现为:“政治权力”为“公”--由“民选”获得;由“立法”、“司法”、“行政”独立的“三权分立”来制衡和保障,即现代的“民主制”形式。这就确保了“公共”的社会性质。

      同时,“社会利益(经济上的和社会上的)”也必须为“公”。表现为对公共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公共”性保护,不被侵吞霸占为“私”;表现为确立“公平正义”的经济运行状态(真正的“自然市场经济”,而不是“权力经济”、“资本垄断经济”);表现为解决“民生”问题-- “公正的‘二次分配’”、“社会主义福利”。否则,“现代化”的高楼林立,汽车高快……,出现贫富巨差、环境恶化,人民也不会幸福。

      所以,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就是保障每个历史时代、每个历史时期、每一代人、每一个人的幸福!即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平等、博爱地幸福(体面、尊严)生活!这不是为了未来的“目标”和“理想”,而要牺牲当代人幸福生活的“目标论”、“理想论”;而是“每个历史时代、每个历史时期、每一代人”都应能享有的“民权(‘创造使个性完全自我实现的条件’--马基雅夫利)”。

      “我觉得,所有的宗教,所有的意识形态学说,和所有的政治派别的皈依者和拥护者都会同意这些目的(俄.原苏共中央宣传部长:马基雅夫利《一杯苦酒》)”。

      总而言之,“人的幸福”,并不跟随“经济发展”、“现代化”、“科学化”……,及“实现”什么“小康社会”……后,而变化或改变。它只决定于“天下(社会)”为“公”性质、还是为“私”性质所制约和影响,由“民权”,也即“人 权”状况来表现出来。

      因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注,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人的“本性”--“性质”是“政治”,所以有“人权”,区别于其它动物。这又是希腊文明最早揭示“人的性质”的论述,而推动现代“民主制”建立的渊源。而认为,“人”是“社会化了的人类(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则讲的是“民生”问题。而过去误解,则把它们断然分开,或用“阶级斗争”将它们对立起来。

      由此,又引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和“对抗”。其实,“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制度”,而是经济形式,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可以采用。“社会制度”只分“公共”与“私有”两类,现代工业时代称之为“民主”与“专制”两类。现今则可以相连一致而看。

       “民权(人 权)”又由“自由、平等、博爱”所构成。当人享有和感受到“自由、平等、博爱”时,他就享有和感受到“幸福”。这正是“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

      因此,“民权(人 权)”之保障,人民的幸福,起决于该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公”还是“私”?就要回答:“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注:英.洛克《政府论》下篇)”。

      关注和追究这两个问题,自然也引导出“政治权力的起源”,和“经济利益的公正”这个“公”的问题。显然,一切社会的问题,要得到公平正义地解决,都奠基于“天下为公”这个社会自然基础之上。“民主社会”就是“公”社会,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也并沒有说“政治权力”可以成为私有。“共产”,就表明“社会经济利益”是“公共”的,也表明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公共”的。如果认为“天下为私”、坚持国家“政治权力”为私有,必然误国害民。

      “天下为公”,使“政治权力”和“社会(经济)利益”为“公”,才能保障这个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民权”,呈现出“人人生而平等”的状态,这个社会中的人民才会幸福。

      展望新的一年,要不愧于历史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以及中国人民的殷切希望,就要重建和恢复“天下为公”之社会基础,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

       就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思想,转变为“天下为公”的思想!

     
(文章作者:王大森 2012年1月1日 来源:http://ynzq.5d6d.com/redirect.php?tid=1944&goto=lastpost#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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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4 19:3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哲学常识)天下为公!

(哲学常识)
“天下为公”人民幸福!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中国当前需要的不是宣称“更多更公平惠及”,而是需要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平台”、“起跑线”)!


中国需要的不是由谁来许诺“保证人民过上更好的生活”,而是需要恢复和建立社会之“公共”性质(民主)。


“政治体制改革”之本质,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的思想,转变为“天下为公”的理念(价值观),和落实到“政治权力”的“民选”起源一一由人民自主地“选择”和“同意”组成“政府” 一一恢复和保障社会(国家)的“公共”性质。


“依法治国”,就需要“立法、司法、行政”的“三权分立”,及“军队国家化”来实现和保障,即“民主制”的建立。


“人民当家做主”,就是社会“公共”性质之恢复和保障。

“人民”就是“公共” 一一“公”。“人民”乃“公民”。


只有“公共(民主)”性质的社会,“人民”才能成为“公民”;否则,就成为“私民(‘草民’、‘党民’)”。


社会之“公” 一一“政治权力”“公共”性质的确立,如同进入“公园”内,“人人平等”。“公共”社会,“人权”得以保障。


社会为“私” 一一“政治权力”“私有”(由谁当然“领导”),如同进到“御家私园”,人分等级、贫富巨差。“政治权力私有”的社会,“人权”不得保障。


“天下为公”,人民幸福!
“公共”乃“民主”之本质!



(作者:王大森  2012.7.23)


来源:http://www.cnzq.org/ynzq/upload/redirect.php?tid=64220&goto=lastpost#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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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5 16: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哲学常识)民主理论



人”的“性质”与“政府”的“产生”


“人”的“性质”是什么?


“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亚里斯多德语)”,所以,“人”的“性质”是“政治”;由此,区别于没有“政治”的、所有的其它动物。


“政治”是什么?


“政治”是 “自由、平等、博爱”----“人人生而平等(洛克语)”---- “人权”----“理性”---- “自然法”----“公共”----“民主”。所以,“人”不能受“奴役”、“压迫”。


“天下为公”!


宇宙(“天”、“神”)产生“地球”,地球(“地”、“神”)“造”出“人”:“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显然,地球拥有人类,不是人类拥有地球。不言而喻:此为“大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人”的“群居”,形成“人类”;“人类”自身、以及与其它“动物”、“万物”的关系是“公共”关系。“人类”社会的“性质”,自然是“公共”性质的;换句话说:人类社会构成的本质基础是“公共”,即“天下为公”----“天下(社会、国家)”是“公共”的(不是谁“私有”的!)----人类社会之“构成(组成)”和“运行(运动、发展)”的本质规律。这就是“民主”----“民主”的本质!


“人人生而平等”!


地球(“天、地”、“神”)造出“政治”性质相同的“人”,赋予“每个人”同样的“人权”----“天赋人权”。所以,“人人生而平等”。“人”类以“自然法”而创世、并生存于“地球”。


“政府”之产生?


由于“人”们需要保护自己的“人权”、“财产”和“家园”,不被侵犯、侵占和侵略;所以,依据“理性”----“自然法”,由“人”们自愿的“选择”和“同意”,授出自己的“自然权力”给“相关可信任的人”,组合成“政府”----“公共服务和保障(公共管理和保障)”。


显然,“政府”的“权力”,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的“集合”,是“公共”权力,称之为“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在其它动物的“兽王”中是没有的)。



(长篇,待续)王大森  2012.7.25


http://ynzq.5d6d.net/redirect.php?tid=3926&goto=lastpost#last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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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1:3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权力,是每个人的自然权力的“集合”,是公共权力,称之为“政治权力”。是这样理解吗,请哪位网民指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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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25 17: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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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 (《政府论》下篇)
  

人类天生是自由的,历史的实例又证明世界上凡是在和平中创建的政府,都以上述基础为开端,并基于人民的同意而建立的;” (《政府论》下篇

)  

“人类基于自然的平等是既明显又不容置疑,因而把它作为人类互爱义务的基础,并在这个基础之上建立人们相互之间应有的种种义务,从而引伸出正义和仁爱的重要准则”(《政府论》下篇)



                        -----世界伟大的思想家(英国)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


----------------------------------------------------

显然:凭什么要受制于党的领导”?!

[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2-8-25 17: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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