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2011年,这个被隐没和遗忘了几十年的问题,终于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的时代,又重新浮出。
过去的2011年,是重新“民智大开”的一年,也是开始重视“民生”问题的一年。“人民的生活、生存是否幸福”?
而“民生”问题,还仅仅只是“现象”,其“本质”是什么?这就要追究到“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是什么”这个本质的问题。当能够去追究“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这个问题,自然又会引导去追求“人类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这个问题。
对此,中国的先圣孔子先生,早于希腊文明的政治学大师亚里斯多德,在二千多年前,就已经总结和进一步宣示了:人类社会存在的自然本质基础是“天下为公”。他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
“公(公共)”,即是“大道”,是“社会的本质和规律”,正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在此“天下为公”之基础上,他才进一步阐述“礼”、“乐”、“和”等(农耕)社会自然的分工秩序,及“仁”、“德”、“信”、“忠”、“孝”……等人际关系准则。
“天下为为公”就表明:人类社会的构成基础是“公共”的,人类所生存的地球(自然环境)是“公共”的!“地球只有一个,地球拥有人类,不是人类拥有地球”。地球上的人类都是“人人生而平等”的!一切“主义”、“思想”、“理论”都会承认这个“事实”。
中国古代的“农耕社会”,就是建立在“天下为公”之基础上。现代“工业时代”的“民主制”社会,也是建立在“天下为公”之基础上。一切“个人”和“党派”,都应认知“天下为公”这个社会“常识”,这是一切道德、伦理和“正确思想”产生的“源泉”。
因此,中华五千年的历史,“政治权力”是建立于“天(神)”,这个“公”的“社会理念”基础之上。历代的“君主”、“皇帝”、“帝王”,除个别“暴君”、“昏君”外,没有谁能称:“天下为私(天下是它个人的)”。它们上台(改朝换代)前,是宣称“造反有理”、“替天行道”,取得“政治权力”后,是宣称“神授君权”、“代天(神)保民”、“奉天承运”。整个社会的运转,都是建立在“天下为公”这个“公共”基础上的。
正因为中华社会是建立在“天下为公”的基础上,所以创建维系了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农耕文明)。“农耕时代”的人民生活,是男耕女织、自给自足,勤劳致富。无须“政府安置工作”,沒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垄断……;广阔的原野、山青加水秀、茅屋前果树、小桥系流水、土路行马车、社戏看灯会、五谷禝丰登……,人民的生活是幸福的。只需“政府(皇帝)”保护他们的家园不被侵犯和战争践踏。人民有冤,官不公,还可以求“天(老天啊,你……)”,有义士“抜刀相助”,可以“杀富济贫”……,还有“天理”可依,和“天地良心”可评……。这正是“天下为公”所形成的“社会理念(‘自然法’)”,又称为“天人合一”思想。
“天下为公”的社会自然基础,与“君权神授”的统治形式,是与“农耕时代”生产力相“配套”的、历史发展的、自然的社会政治“制度”形式(即经过群族部落“禅让”时代后,在农耕时代不可能进行“民选”领导人)。“君权神授”是合“理”的形式,虽然不合“法”。
“农耕时代”中止,进入“工业时代”以后,“君权神授”之理,就应当(也是必然的)要转变为“民选”形式。也就是说,在“工业时代”,与“天下为公”的社会基础相适应的统治形式是“民选”--“民主制的形式”。
鸦片战争后的清朝皇帝,在世界已经进入“工业时代”之后,仍坚持与“工业时代”相悖的“君权神授”的统治制度,不搞“民主制”,违背了“天下为公”之社会基础,尽管曾进行了大量的经济变革,所以必然要被人民的民主革命推翻。
在辛亥革命时,民主革命先驱孙中山先生重提“天下为公”,其“三民主义”理念就是构建于“天下为公”之基础上。国人也许只记住了他提出的“三民主义”,而忽略了他一再宣示强调的“天下为公”这个社会“基础”。没有“天下为公”,“三民主义”就会是“一党专制”。这同样可以省视今天。
进入“工业时代”以后,这种“天下为公”的社会自然基础。与之相“配套”的统治形式,就要以合“法(自然法)”的原则,表现为:“政治权力”为“公”--由“民选”获得;由“立法”、“司法”、“行政”独立的“三权分立”来制衡和保障,即现代的“民主制”形式。这就确保了“公共”的社会性质。
同时,“社会利益(经济上的和社会上的)”也必须为“公”。表现为对公共资源和自然环境的“公共”性保护,不被侵吞霸占为“私”;表现为确立“公平正义”的经济运行状态(真正的“自然市场经济”,而不是“权力经济”、“资本垄断经济”);表现为解决“民生”问题-- “公正的‘二次分配’”、“社会主义福利”。否则,“现代化”的高楼林立,汽车高快……,出现贫富巨差、环境恶化,人民也不会幸福。
所以,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就是保障每个历史时代、每个历史时期、每一代人、每一个人的幸福!即每一个人都能自由、平等、博爱地幸福(体面、尊严)生活!这不是为了未来的“目标”和“理想”,而要牺牲当代人幸福生活的“目标论”、“理想论”;而是“每个历史时代、每个历史时期、每一代人”都应能享有的“民权(‘创造使个性完全自我实现的条件’--马基雅夫利)”。
“我觉得,所有的宗教,所有的意识形态学说,和所有的政治派别的皈依者和拥护者都会同意这些目的(俄.原苏共中央宣传部长:马基雅夫利《一杯苦酒》)”。
总而言之,“人的幸福”,并不跟随“经济发展”、“现代化”、“科学化”……,及“实现”什么“小康社会”……后,而变化或改变。它只决定于“天下(社会)”为“公”性质、还是为“私”性质所制约和影响,由“民权”,也即“人 权”状况来表现出来。
因为,“人在本性上是政治的动物(注,亚里斯多德:《政治学》)”,人的“本性”--“性质”是“政治”,所以有“人权”,区别于其它动物。这又是希腊文明最早揭示“人的性质”的论述,而推动现代“民主制”建立的渊源。而认为,“人”是“社会化了的人类(注,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则讲的是“民生”问题。而过去误解,则把它们断然分开,或用“阶级斗争”将它们对立起来。
由此,又引出“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之争和“对抗”。其实,“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与“计划经济”、“市场经济”,并不是“社会制度”,而是经济形式,任何“社会制度”下都可以采用。“社会制度”只分“公共”与“私有”两类,现代工业时代称之为“民主”与“专制”两类。现今则可以相连一致而看。
“民权(人 权)”又由“自由、平等、博爱”所构成。当人享有和感受到“自由、平等、博爱”时,他就享有和感受到“幸福”。这正是“人类历史运动的目的”。
因此,“民权(人 权)”之保障,人民的幸福,起决于该社会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公”还是“私”?就要回答:“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注:英.洛克《政府论》下篇)”。
关注和追究这两个问题,自然也引导出“政治权力的起源”,和“经济利益的公正”这个“公”的问题。显然,一切社会的问题,要得到公平正义地解决,都奠基于“天下为公”这个社会自然基础之上。“民主社会”就是“公”社会,马克思主义的“共产主义学说”,也并沒有说“政治权力”可以成为私有。“共产”,就表明“社会经济利益”是“公共”的,也表明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公共”的。如果认为“天下为私”、坚持国家“政治权力”为私有,必然误国害民。
“天下为公”,使“政治权力”和“社会(经济)利益”为“公”,才能保障这个社会中人们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民权”,呈现出“人人生而平等”的状态,这个社会中的人民才会幸福。
展望新的一年,要不愧于历史发展和时代的要求、以及中国人民的殷切希望,就要重建和恢复“天下为公”之社会基础,才能实现人民的幸福!
就需要把“坚持党的领导”思想,转变为“天下为公”的思想!
[ 本帖最后由 昆仑 于 2012-4-29 16: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