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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涟 江泽民的政治遗产: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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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5 10: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首发 薄熙来做梦也想不到 他竟然被江泽民给害了


江泽民从1989年“六四天安门事件”后奉召进京,临危受命于邓小平,此后一共在中共总书记任上呆了13年。

        江泽民几大“政绩”早如冰山般消释

        江泽民对自己这13年作何评价?他似乎并不想将这评价工作留给后人去做,因此江授权美国花旗银行董事罗伯特·劳伦斯·库恩(Robert Lawrence Kuhn)撰写他的传记,这本传记以《他改变了中国:江泽民传》出版。仅从这书名的立意来看,江希望将自己塑造成一位引领中国进入新时代、登上世界舞台的时代领袖。这本书写了什么,我一直没有看,但择要言之,江泽民这13年“治绩”主要有:政治上,他提出了“三个代表”理论,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的结合提供了政治正当性,试图为中共重构统治基础;经济上,他成功地让中国加入了梦寐以求的WTO,让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产品畅销五大洲;在打造中国的国际形象上,他通过各种运作,为中国争取到2008年在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机会。如果说中共政府的外交政策变“韬光养晦”为“和平崛起”,这“崛起”之梦的开端就是发仞于江泽民时期。

        但江泽民却亲眼看到了他的上述政绩如冰山一样融化:北京奥运会的申办固然成功,但却被他的后任办成军事管制状态下的一场极为奢侈的盛会,全世界除了看到京奥的豪奢之外,还看到了中国社会矛盾尖锐;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准确地说是世界加工厂),其辉煌也不过七、八年左右,无论是对本国还是对世界所产生的作用,根本无法与当年大英帝国那个“世界工厂”相比;“和平崛起”的口号不过喊了五、六年左右,到了2010年中共又悄悄将这面旗帜卷起来,重拾邓小平当年的“韬光养晦”之计。江泽民一力主张的“取缔法轮功”,已经被西方一些国家以酷刑罪、反人类、群体灭绝罪提出公诉。至于江统治期间已经很严重的制度性腐败、社会分配不公及生态毁坏与污染,我也早已在《现代化的陷阱》一书里详细分析过。


         所谓“政治遗产”,就是前任创设并被后人遵奉的政治制度、经济政策或者思想等。仔细梳理之后,我发现江泽民时代五花八门的“政绩”,其实只有他创立用来打击政治异己的原则——“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仍然在中共政治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治遗产独剩“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

        “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是江泽民1998年左右在上海巡视时正式提出,此后成为中国对付异议人士的一条准则。江泽民为什么要这样做?那是因为在邓小平时期,对思想言论方面的批判出现了“越批越香”的情况。一位作者可能原来名不见经传,但其作品一被中共政府批判,立即洛阳纸贵,立成名人。原来在思想理论界有地位的人士,如果被中共政府树为批判靶子,则会变成知识界的精神领袖。为了不让这些“自由化分子猎名”,江泽民在其智囊赞襄之下,想出了这一高招。“猎名”这个词,我在中宣部下达给各大报社的电传里看到过,当时那条指令就是禁止全国各报社再发表我的文章。

        这条“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原则体现在两个层面:


         第一个层面是法律制度层面。具体方式就是用“危害国家安全罪”、“泄露国家机密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来整治各种类型的“思想犯”、政治犯及维权人士。毛泽东时代曾用“反革命罪行”整肃被视为政治异己的民众,制造了不少血腥味极浓的冤假错案。毛死后,“反革命罪”遭到国际社会与国内人民的普遍唾弃。在1989年以前胡耀邦、赵紫阳任总书记时期,对“反革命罪”基本弃用。但到了江泽民统治时期,“反革命罪”换上新的外衣重返中国社会。中国当局于1993年2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继而于1997年在修订《刑法》时,将“反革命 罪”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减少其鲜明的政治色彩。

         与“反革命罪”相比,“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名目改变而实质未变。以《刑法》(1997)为例,它只是将原来列入“反革命罪”的但实际属于刑事犯罪的一些罪行,如“聚众劫狱或组织越狱的”、“制造、抢夺、盗窃枪支、弹药的”等,都规定按普通刑事犯罪追究;其余原列在“反革命罪”下的各项罪名,均列为 “危害国家安全罪”,只是调整了各项具体罪名的秩序而已。 “危害国家安全罪”近年来已经成为中国当局迫害政治犯与思想犯的主要罪名,成了中国当局任意剥夺公民权利一个最方便的无耻借口。

        可以说,江泽民统治时期的中共政府将毛时代的《惩治反革命条例》改换包装,变身为《国家安全法》与《刑法》中“危害国家安全”的条款,只不过是为了改善国际形象的 一种策略而已,从其实质来说,《国家安全法》与当年毛时代的惩治反革命条例等法规与政府令的本质其实一模一样,都严重地剥夺了中国人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第二个层面是操作层面。即在整治政治犯、思想犯时,不再用政治理由入罪,而是另找被整治者的弱点,比如经济方面与刑事方面的罪名。如果没有这样的弱点,就要为被打击对象制造出弱点来。


        以我本人为例,当年我出版《现代化的陷阱》以后,张高丽正好调任深圳市委书记兼市长。这位张高丽立刻一点也不含糊地指示我就职的深圳法制报社负责人:“调查何清涟的经济问题。她在报社做了这么多年,当过几个部门的主任,不信她就不拿红包。只要一经查出,就立刻以腐败为由曝光,在政治上整垮她。”

        《深圳法制报》社只好派出办公室正、副主任等三人组成一个调查小组,列出10个我经常联系的单位,逐一调查,但调查结果却让张高丽深深失望了。市环保局的人说,“她总是批评我们环保做得不好,难道会有人用钱去买批评?我们还没高尚到这地步。”市社保局告知调查者:“她从没找我们要过钱物与赞助,但你们报社有其他记者索要。如果你们要,我们可以提供名单。”调查了一圈下来,找不到我向采访对象索要红包的任何证据,只好不了了之。为罗织我的罪名,当局还设置了其他陷阱,比如让熟人出面提供线索,邀请我去采访深圳的几个“鸭子俱乐部”,等等,无奈我当时警惕心很高,未中一招。

        仅在网上略作搜索,这些年被中共以各种非政治罪名劳教、抓捕的异议人士就有以下数名:魏泉宝,1998年被广州市公安局以嫖娼罪处三年劳教;戴学武,2000年6月被上海市公安局宣布涉嫌抢夺罪刑事拘留;刘水,2004年被深圳市公安局诬以嫖娼罪入狱。其中被数度污名化并重判的是著名异议人士彭明,1999年1月他被中国当局以嫖娼罪逮捕,判刑一年半,后流亡海外后成立了联邦党,任委员长。2004年5月被人诱入云南,始以“非法持有假币罪”名逮捕,2005年1月,被武汉市第二中院以“组织和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为了摧毁异议艺术家艾未未的行动能力与组织能力,中共当局更是对症下药地诬之以“逃税罪”罚以2000多万元的巨款,至今他还处在监视居住状态中。
         
         
中共政府黑社会化的关键一步
         
        当中共政府采用“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原则对付异议人士之后,就不可避免地堕落成一个流氓政权。2005年,我在“威权统治下的中国现状及其前景”中就指出 :失败国家的四个特征——公共权力私人化、政治暴力合法化、政府行为黑社会化、国家军队私人化,中国至少已经具备前三个。今天中国的形势发展已经验证了我的预测。

        今年在胡温等政治高层的“倒薄事件”中,为了避免陷入“路线之争”这一陷阱的泥淖之中,中共终于将“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这一对付异议人士的高招用之于内部权力斗争之中。明明是一场涉及高层权力分配的斗争,中共却自以为聪明地将其往“刑事杀人案件”方向处理。如今,经过3月中旬以来北京派出各路人马不断放料给海外中文媒体及英美各国媒体,薄熙来、谷开来已经成为集杀人、贪污腐败、好色荒淫的五毒俱全之政坛夫妻。但在这一政治罪名刑事化的过程中,中共政权的高度腐败,以及中共高层内部权力斗争的阴森恐怖、凶险的黑社会特质却被纤毫毕现地展示在世界媒体的聚光灯下。



       可以说,在中共政权黑社会化的过程中,江泽民这一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处理的政治原则起了关键性作用。这就是江泽民执政13年留下来并被发扬光大的政治遗产,先是残害人民,最终残害自己内部人,成为中共内部严重分化、削弱其统治力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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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08: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成功地加入了WTO,让中国这个“世界工厂”的产品畅销五大洲;打造了中国的国际形象上,这个在国外的学子都深有感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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