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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究竟应该怎么死法?!
控告人的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最近以来,多次遭人威胁和恐吓!
曾经有人多次威胁恐吓我称:
1)有人白死了;
2)两条命不够还要加上你一条命(即为我父母的两条命再加上我一条命);
3)你活不活得到50岁;
4)为了“维稳”打死你不偿命等等。
2012年2月13日,我到上海市市政府200号信访,刚进大门还未站定,有一不甚熟悉的男子迎上前来,开口便说“我不瞎说,你最好当心一点,不要被失踪(劳教)1年,可靠消息,有人坚决要叫你失踪,与其到里面(牢里)去受苦,还不如1年在外面舒舒服服。”这些威胁恐吓的话语我最近听到很多很多!
2011年12月8日,在北京南站候车大厅里,有一个长宁区的顾某某对我说:长宁区给你的路子还没有校正好,还要好好地给你校正校正路子,再瞎跑,当心麻袋套头,被扔进护城河里。
2012年3月15日,上海长宁区法院伙同长宁区公安分局和长宁区华阳街道综治办联手,将我非法囚禁在上海市定西路1031号,晚间高空坠物,差一点将我砸死,我110报警,警察不立案拒做笔录,出警警察为了帮助维稳,将我死命往被拘禁地拽,还将我的两手臂狠狠地掐出了五个青紫的手指印。
不是“白死了”,就是“被劳教”,是谁赋予了他们这种权利!
如果有一天我无声无息,意味着我遇害了,始作俑者——上海长宁区法院和他的帮凶们!我一直在设想着,我可能会遭遇到以下的种种死法:
1)被车撞死交通事故白死了;
2)被楼上突然掉下的不明物体砸死了;
3)被扔进XX河里淹死了;
4)像我父母一样被医疗事故(被毁灭精神病人的证据)惨死了;
5)被失踪1年(被劳教)躲猫猫死掉了!等等,等等。一切尽在无法预料中。
上海长宁区有两起意外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与长宁区法院有关连,他们的案子在长宁区法院,都是案件当事人,且两个人都曾经因为法院裁判不公到北京信访维权。一个被大货车撞了差一点没命,一个被出租车撞到,也刚从死亡的边缘捡回了一条命,其中一肇事司机仅仅赔偿被害人壹万元即万事大吉了。而被害人家属为了救亲人的命,花去医疗救治费捌万还要多。局外人皆知,法院为了逃脱问责在制造事端欲置人死地!
在此,我严正声明。我从不与他人结怨,反正不管今后哪一种死法,都和上海长宁区法院有关!法院为了减少控告人,借刀杀人,不择手段。恳请尊敬的领导明鉴!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化路90号101室,邮编:200050,身份证号:31010419640416242X,手机:18202146713)
此致
敬礼
控告人:尹慧敏
2012年3月5日
[ 本帖最后由 ningsibuqu 于 2012-10-14 20: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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