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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今天发布"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全文,明确将海峡西岸经济区定位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区域。
海峡西岸经济区东与台湾地区一水相隔,北承长江三角洲,南接珠江三角洲,是中国沿海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区域经济发展布局中处于重要位置。
5月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
"意见"要求,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独特的对台优势和工作基础,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实施先行先试政策,加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经济的全面对接,推动两岸交流合作向更广范围、更大规模、更高层次迈进。
"意见"指出,要从服务、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出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以铁路、高速公路、海空港为主骨架主枢纽的海峡西岸现代化综合交通网路,使之成为服务周边地区发展、拓展两岸交流合作的综合通道。
"意见"要求立足现有制造业基础,加强两岸产业合作,积极对接台湾制造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产业,加快形成高科技、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在全国具有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两岸产业合作基地。
"意见"还指出,要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自然和文化资源优势,使之成为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富有特色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
"意见"提出,到201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要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准,力争在一些领域走在全国前列;服务两岸直接三通的主要通道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功能更加凸显。
到2020年,海峡西岸经济区要率先建立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闽台经济融合不断加强,促进形成两岸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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