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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来闽侨向驻日使馆请愿及呈状的次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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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22:33: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闽侨第1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有法不依  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纪委爆炸案以假乱真

违法不纠  福州市中院审理超期羁押至今瞒上压下


(图:中国驻日使馆王毅大使)


中国驻日使馆王毅大使:


  我原藉中国福建省福清市,系被指控该市2001“6·24纪委爆炸案”嫌疑人吴昌龙之胞姐。我于八年前赴日本留学、后定居日本。近日,我回国返乡对我弟之案情实地了解,获得了许多翔实的材料;所见所闻,比亲人们原来反映的当地警方对此案侦查就违反程序的问题严重得多。正因为有法不依(当然执法不严),违法不纠,我弟吴昌龙于2002年7月下旬被福州市检察院强行推向福州市中院审理后,该院拖到同年11月底才开庭时,就已超期羁押。但法院难履行独立审判的职责。至今二年多过去了,我弟和另外5个涉嫌人仍身在囹圄受痛苦的煎熬,述之心酸,难以想象。


   福清是个侨区,这多年经济发展的背后有诸多(包括法治)的问题。2001年6月24日,该市纪委发生一起爆炸案,致一人死亡。案发后,警方在侦查中乘机徇私谋利,恣意扩大侦查范围,犹难以收网;至7月27日,我弟吴昌龙(时年26岁,系汽车司机,非党员,无任何前科)被警方怀疑涉嫌爆炸案,不问青红皂白,即由任破案总指挥的该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未兼任公安局长)决定“密捕”。其后,警方更践踏程序,大搞刑讯逼供。期间,我的家人见吴昌龙突然失踪,和乡邻亲属等四出寻找没有结果;向警方报案,警方却谎称不知,让人痛心。警方未办任何法律手续折腾一百多天后,才说吴昌龙犯案在他们手上。由于有当地纪委、政法委的领导框定要搞,并通过舆论造势定性,呈高压势态。


   2002年1月,警方将案件移交到福清市检审查起诉后,该市检察机关碍于上命不敢依法监督,只好“二传手”至福州市检。案情虽漏洞百出,福州市检也有上方命令着,搞二次补充侦查后,疑点矛盾更多,但同样被掌权者指令法院庭审,法院未审,再搞补充,那样又拖了四个多月至2002年11月28日,福州市中院始开庭,那样再难搞暗箱操作,案情真相终于在法庭上曝了光。简单说,到庭的五名涉案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位律师都作了无罪辩护,庭审无一实证。根据中国《刑诉法》,法院庭审时就已超期羁押。然庭审至今,月复一月,已又拖压了一年零九个月,给本案被告人及其家人带来的是难以言喻的冤苦。虽经律师和本案当事人亲属登门交涉和频频上访,福州市检对此案超审限羁押也向福州市中院一再发出《违法通知书》,但因有省、市政法委头头的定调(原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宋立诚已犯案待审)。只唯上,不唯法的福州市中院头头为迎合上意顽固对抗,佯言宁愿承担超期羁押的法律责任。


   由于中国普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去年11月12日中央公、检、法三家联合发文,要求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以前,最高院肖扬院长在去年7月已明确提出纠防超期羁押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11月底以前将2003年7月底以前积存的超期羁押案清理完毕。这对公正解决本案问题以莫大的企盼。但至2003年12月,肖扬院长通过报纸、电视等,公开宣布2003年7月底以前的积存的超期羁押案件要全部清理,并公开了举报电话。

  令人震惊的是“福清市纪委6·24爆炸案”迄今依然没有清理,六名被告人仍无理被超期羁押。侦查爆炸案造假,违法影响仍在国内外流传,原因是福建省早已上报中央纪委等谎称告破,便以假乱真,不愿依法纠正,如此搞法治,实贻笑天下。


   据悉,面对福州市中院头头违法不宣判,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等为掩人耳目,批示福建省高院“督查”,省高院领导奉命去督查,并提出书面意见,仍难以监督,只好交省政法委去处理,二年多来,《福建日报》已三次刊登内参,但福建省竟无长官站出来,维护司法公正,让福州市中院头头继续为非作歹。


  我返国后,已向福建省相关部门据实控告揭露本案之真相,未见更改,疑团滚滚,忧伤更甚。这起爆炸案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在福建省并非偶然。中共在修宪中虽早已写上“国家依法保护人权”,实际并非如此。这起爆炸案的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据。


  切望中国党和政府的领导能正视、关注此事,能切实纠正福州市中院对本案各被告人超期羁押、顶风违法的行为,唯此,才能减少民怨,找回影响。

2004年8月8日

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亻 206  铃木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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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22:55: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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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侨第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 建 福 清 爆 炸 案 查 办 大 造 假

            冤案震惊国内外 海外游子心如焚

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王毅大使暨请转:

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并赴闽执法检查组:

             (图: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

   我们是祖国在日本的侨民。 为2001年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造假、心愤难平,一再向贵使馆呈冤情;蒙王毅大使垂怜,不只一次将状件转至国内最高人民法院等处。事因福建司法界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对错案总是极力掩盖,将错就错,不顾恶劣影响,奈何?!

   今年四月上、中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韩启德副委员长带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检查。我们在福清的亲属得正义之人士关注,幸及时将状件转到韩启德副委员长手上。据悉,韩启德先生等很关切,表示要认真督办,务求落实。对此,中共《福建日报》在报道中有专门披露。 为了此案,我们曾不只一次往返于日本和福建,反复向福建省、福州市党政主要领导交申控状,每每有去无回;在万般无奈的困境下,始不得不求告贵使馆主持公道并联系上了《亚洲周刊》的记者。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然,中共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牛纪刚(时兼任该市公安局局长)出于对本案有割为断的关系,怕被揭露真相,对《亚洲周刊》派到福建采访的毛峰记者百般阻拦,宣称要动用警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我们和在福建的亲属与毛峰素昧平生,他该次去福建,纯出于对新闻工作者追求公平、正义的职业良知。然在毛记者被逼离开后,牛纪刚心虚,又通过其特有的关系向《亚洲周刊》领导提起再派记者,一切费用由中共福州市委负担。

   正是在以上实情下,《亚洲周刊》又派出了王健民记者。王记者的福建之行,直接向此案的控、辩双方采访。

   从去年1月《亚洲周刊》登载的报道看,证实王记者同样恪守了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 然而,该报道竟刺痛了牛纪刚及其个别后台的神经。牛指挥其笔杆子泡制了二篇反驳的所谓文章,只是未能出笼。

   身为中共福州市委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的牛纪刚,所作所为,堪称劣迹斑斑。福建有知名人士称,一旦东窗事发,牛比已经下台的前任宋立诚好不到哪里!

  现国内全国上下转入领导换届,牛纪刚对这起由他一手控制、制造的大假案如芒刺在背,仍在恃权弄法,继续以权压法。牛为保住自己既得的权力并希再升官职,还不断通过网络吹嘘自己的功绩,为自己涂脂抹粉,竭尽乔装打扮之能事。

   我们与牛纪刚等人毫无私隙。但福建共产党内近几年还出现如此的“牛式人物”,决不是一个孤立而正常的现象。福建政界从发生荆福生(原福建省委常委、宣传委部长)案后,就有资深人士指出:“问题都是出在用人上,用什么人,如何用人,往往是个别人说了算。这种局面不改变,官场的这种乱相,就不可能杜绝。”


            (图:福建省委卢展工书记)

   尊敬的王毅大使:我们的亲属向韩副委员长呈的状件,现原汁原味地附上《缩印件》,敬请转达。尤当实告的是,福建分管侨务的王美香副省长,恐难深究此案。全国人大要督查此案,得请该省卢展工并王三运副书记重视动真格才行。

  卢展工书记兼任省人大主任,他真的把责任性放在首位,始能将此假案查个水落石出。 谨呈!

                         陈美钦  铃木华玉 谨具   
                                                                     2006年 6 月 12日


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峙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地址:日本东京都 奇玉县坂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亻 206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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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0 23: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3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实地归来诉悲冤 敬请秉公催督办



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侨民,对您和大使馆其它领导这几年来的真诚关怀铭记于心。因对胞弟吴昌龙蒙受奇冤抹不掉的悲思,最近我不得不再回福建故乡。经过三个星期的调查和了解,对2001年发生在福清市那起“纪委爆炸案”拖压难判决的种种怪像,有了更深的了解。其中主要表现为,当局在这起查办大造假的爆炸案中因长官意志作祟,一拖再拖,阳奉阴违,迟迟不肯依法纠正。

  远的不说,去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委员长带领之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的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并得到重视。随后,我也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弟弟洗雪冤屈。




              (图: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

  今年四月初,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的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进行执法检查之督查,“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

  据悉,由全国人大常委办会公厅专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督查,最高院专门下发了(法[2006]169号)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办理原则和要求”,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但,对此案不但没有任何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为继续拖压搞瞒上欺下。

  汇报时,当场受到质疑。问题很明显,这起全国罕见的发生在纪委机关的爆炸案,竟然,压了六年而不能决,简直匪夷所思。所谓“案情复杂”,究竟是什么?!

  一、我了解到此案自2002年7月被以权压法者推上法庭后,由于全案无一个实证,只有相互矛盾的口供,福州中院一道反复向福建省高院汇报案情,省高院两次奉命督查,都发出了书面督查的意见,由于有长官意志压着,福州中院在开庭后拖了700多天,形成严重的“超期羁押”后,仍作出荒诞的判决。当场,所有被告人撕心裂肺喊冤叫屈。

  2005年12月上诉至省高院后,经长达一年多的审理,省高院对此案的案情很明了,案卷到刑事审判庭后,办案法官依办案程序仔细审查,还到每个被告人所在看守所询问案由,在二个月里就办毕此案,但交到院长那里后,院长考虑到司法同僚等方方面面的关系,未能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为了减少“风险”,约省检察长一道会审达成“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一致意见后,该院长仍不放心,又向省政法委作专题报告(期间,撇开辩护方及其多个委托律师),规避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始签发“(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1)。

  而今,我和国内的亲友们痛定思痛,仍坚信法律神圣的宗旨不改变,即判断案件的是非,只能是事实和法律。





             (图: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由福建省高院于2005年12月31日(该年最后一天,是休息日)签发的《裁定书》,办案法官到翌年1月24日才到各看守所向陈科云、吴昌龙等人宣读,当然有玄机。但法官们对案件执法是忠诚的,他们对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该《裁定书》确认“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省高院领导那样搞,明显是回避矛盾,搞和稀泥。尤当指明的是,在该《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有五位(有法学专家称,这表示很慎重),其中前三位是庭长和副庭长。

  此案一再拖压的事实说明,即使在福建省高级法院,依然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岂不发人深思!尚当指出的是,办案法官在《裁定书》中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请均不服,是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为由,提出上诉。这再次说明主办法官们知道此案存在刑讯,但不能直书。

  正因如此,省高院仍未能触及本起案件存在严重刑讯逼供的真相,主办法官在《裁定书》叙述部份,只好照抄各被告人蒙冤后,宣称“监视居住”的谎话。


  二、谎言是不能掩盖事实真相的。该《裁定书》还漏了一名原被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被告人王小刚。王原籍四川,曾在福州打工谋生,警方在大搞刑讯逼供中取得杜捷生的口供,仅凭这一个供词,警方如法炮制,锁定王小刚为案犯,且于2001年11月26日奉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王小刚。警方据此便通缉王小刚。因王不在福建,到了2003年3月王小刚才抓到,始由警方“执行逮捕”。倘对法律稍具敬畏之心,王小刚到案后,本当与还压在福州市中院的爆炸案合并审理。

  期间,本案律师也一再提起要并案审理。但好在福清警方时已调换了领导班子,王小刚无辜到案后幸未遭到刑讯之悲惨命运。然而,当局蛮横,仍要法官对王小刚单独开庭,王不认供,只好草草闭庭,继续关押,一直拒绝“并案审理”。为使上级相关部门督查,我谨将“榕公监字[2004]050号”释放证明书上呈(附件2)。





              (图:王小刚无罪释放证书)

   “福清爆炸案“没有了最为关键的电雷管引爆,怎能爆炸得起来!由此而追溯到本起爆炸案的其它被告人,他(她)们当年若非遭当局滥用私刑,在生不如死苦难的日子里怎会屈打成招?!

  三、让我更为心寒的是,我的胞弟一个原来连炸药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的纯真青年,竟被警方为搞“突破口”,于2001年7月27日夜实施野蛮手段密捕后,每天24小时无人身自由。无人性的摧残,吴昌龙一再喊冤自杀未遂后屈打成招,进而再伤害到其它无辜者。

  当吴昌龙死里逃生见到律师时,已过了108天。有律师称,当时在看守所那次难得的会见,仍被警方粗暴阻止并中断会见,其悲惨之情景,至今难忘却!漫长的六年过去了,凭言语难以诉说其深冤。其中是非曲直,我现将警方当年的一个《请功报告》呈达(见附件3)。据了解,亲属们曾把这份清楚的证据上送,请求明察时,当局有领导却说:“他们怎么会知道的”,指令要查谁泄密,真不可思议。







      (图:被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退回的吴承奋《请功报告》)

  这起破天荒的大假案致六个无辜者蒙受人间奇冤的同时,更给他们的五个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我的两个奶奶(父亲幼小时家贫送人抚养)得知孙儿蒙冤,从此一病不起,先后郁郁而终。陈科云家同样很惨,其母亲和岳母,无法承受飞来横祸的打击,也先后含恨离世。

  我的胞弟吴昌龙已谈好对象,正准备在当年国庆时结婚,遭受不白之冤后,女方难承受压力,逼得只好去了日本。如此惨痛之冤,万言难倾尽。

  尊敬的王毅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但至今仍未释冤。我这次实地归来再呈此状,唯祈您在百忙中再予以关注并帮助促进解决此涉侨案件!

  我认为既然全国人大和最高院已督查,只要监督动真格,严格依法,就案办案,咋能在党将召开十七大会前一再拖压?!如无不当,敬请大使将此件转至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为盼。此谨呈!

                      旅日华侨:吴华玉

                     2007年6月27日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奇玉县阪户市末广町18-25川口八206

吴华玉  电话号码: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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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4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六年执着呈冤情 敬请秉公再催办



尊敬的王毅大使:


  作为一个旅居日本的侨民,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一再向使馆呈状,蒙 您及使馆官员的垂怜,把我的诉状转呈国内相关部门,对此,我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发生在福建省福清市那起全国罕见的“纪委爆炸案”,福清公安在“破案有功”功利思想驱使下,轻信恶意举报,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把我兄、嫂陈科云和谢清等人当作替罪羊,酷刑逼供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时至今日,整整六年过去了,案件真相昭然若揭,但当局为了所谓的“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不肯纠正,至今仍不愿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

   去年四年初,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工作检查组莅临福建,国内亲人获悉向检查组呈交了诉状。随后,我又两次向您邮呈了状件,希望通过使馆转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为我兄、嫂洗雪冤屈。



         (图:福建省高院大门口)

  今年四月上旬,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全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又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到福建检查涉侨案件,“福清爆炸案”乃其中被督查之一。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作了案件审理情况报告,孰料,省高院对该案没有任何的处理意见,却以“案件疑难复杂”为托辞,给继续拖压进行粉饰,汇报时当场受到检查组的质疑。




 (图:全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过问“福清纪委爆炸案”,后此案再也没动过了)

    一起本该快审快结的重案,居然审了六年仍不决,简直是匪夷所思。究竟是案件复杂,还是长官意志作祟?该案被搞得如此颠三倒四并久拖不决,缘于侦查伊始就大肆践踏程序,恣意抓人,把我兄、嫂等人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在私设的多个办案点,最长竟达108天,大搞酷刑逼供。又因当地司法屡屡听命于长官意志,检察机关监督的缺位,致使嫌疑人在酷刑下的供述被当作定案的依据并被一路绿灯地推向法庭。

   中国两高一部明确规定:“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绝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相关部门却无视本案严重刑讯逼供之事实,对我兄等人以及律师们一再要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始终无人理睬;对被告人在法庭上撕心裂肺的喊冤叫屈、众目睽睽之下出示被严刑拷打留下的累累伤痕,法院也熟视无睹。



         (图:一审福州中院开庭盛况)

  由于案件漏洞百出,六年来,该案一直处在反反复复却又丝毫无济于事的“补充”的怪圈之中。福州市中院于2002年11月28日庭审后,无法判决而拖压了整整两年,后被强行作出荒唐的判决。上诉后,福建省高院经审理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的爆炸物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物证之间也存在许多矛盾”、“撤销福州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附件《裁定书》)。并且在裁定书上签名的办案法官异于平常多达5人,其中前三位还是庭长和副庭长(专家称,这说明对案件的慎重)。

  2006年1月24日(发回重审前一天)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宣读裁定书时,对我兄说:“快了,问题很快就会解决”。但是,省高院却不是依法直接作出判决而是发回让中院来重新审判。这岂不发人深思? 还当指出的是,福建省高院早在2003年和2004年曾奉命对此案进行过两次督查,并且都一致认为“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而发回重审前,福建省高院在审理时还邀省检察院领导一道会审并达成了“此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勿庸讳言,福建省高院对该案的案情、观点是非常清楚和明确的。事实说明,即使是福建省高院也是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鉴于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省高院在向全国人大侨务检查组作汇报时,以“案件复杂”来搪塞了。

  尊敬的王毅大使,因对我兄、嫂蒙受稀世奇冤抹不掉的悲思,六年来,我多次回国,向当局诉冤情,呈状件。很难想象那些平日里在电视里,在大会小会上开口“以人为本、保障人权”,闭口“依法治省,执政为民”的“人民干部”,对这起比窦娥还冤的大冤案,对我们告状无门的哀伤,痛苦、愤怒乃至绝望,居然是那样的冷漠、冷酷和麻木。

  亲人蒙冤受辱,游子心忧如焚。今再呈此状,敬请王毅大使百忙中再予以关注。以上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北京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谢谢!

                       陈美钦 谨具

                      2007年8月21日

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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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3:4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5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事





                  致 崔 天 凯 大 使 的 信





                        (图:驻日使馆崔天凯大使)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祖国福建福清在日本的侨民。2001年家乡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陈科云、谢清(陈美钦之胞兄、嫂)和吴昌龙(吴华玉之胞弟)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近七年过去了,此案仍被压而不决。多年来,我们反复向国内的相关部门及使馆呈送状件,申诉冤情。


  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把我们的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福建省高院因此曾经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议结论。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审理,还邀请省检察长参加了对该案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最后作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作了出明确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诉状。随后,我们也多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们蒙冤的亲人主持一个公道,洗雪冤屈。


   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该案乃其中督查之一。但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汇报案情审理情况时,表面上声称“非常重视”,却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继续拖压作粉饰。


  由于福建司法地方化,为了表面的和谐,不惜牺牲法律,为了所谓“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该案既然已引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督查,我们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动真格,把监督落到实处,相信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





                        (图:福建省高院发回重审《裁定书》)





  现附上福建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国内亲属的这份状件,敬请您于百忙之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谨呈!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25日


联系地址:日本国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联系电话:0081—432620043


联系地址:日本東京都奇玉縣坂戶市芦山町7番地9芦山町ハィッ107室 吴华玉  電話號碼: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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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8: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6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压而不决



         冤案震惊国内外 敬请监督抓落实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我们是日籍华人。2001年发生在家乡福建省 “福清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位亲人:吴昌龙(铃木华玉胞弟)、陈科云和谢清夫妇(福岛美钦兄、嫂)被诬陷,无任何证据,遭警方“密捕”,以“监视居住”为名,秘密关押长达103天和56天,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至今身陷冤狱近七年。审判机关明知错案,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极力掩盖冤案真相,至今仍上抗中央、下压百姓,严重“超羁”,更震惊国内外。

   2006年4月上旬,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全国人大侨务工作执法检查组莅闽执法专项大检查,我们在国内的侨眷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关于“福清纪委爆炸案”查办大造假的状件。去年四月,又有中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队再赴闽督查,福建省高院向检查组汇报时,虽声称“已引起领导的高度重视”,却以“案情复杂”为托辞,继续拖压,至今问题依旧。



            (图: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

  这起重案之所以长期压住不判,主要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搞司法审判地方化。福建有人持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机关是其掌控的工具。在权力的操纵下,检察机关玩忽职守,法院也有人一鼻孔出气,对严重的刑讯逼供视而不见。由于监督制衡机制缺失和不到位,致这起大假案被一路绿灯推向法院。





  例如:当案件被长官意志推向法院后,曾经督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任市公安局长,从而直接掌控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福州市中院明知案件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却在长官意志左右下拖压两年多,造成严重超期羁押后的2004年12月,仍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

  被告人不服,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又回到牛纪刚的手里,牛纪刚有恃无恐,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令重审的福州中院于2006年10月10日,继续维持原来之枉判。又如:本来福建省高院听汇报认为案情影响大,早于2003年8月和2004年1月两次对此案进行过督查,作出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督查结论。福州市中院重审枉判后再到省高院二审,该院领导也要看省里长官的脸色,导致审者无权判,一拖再拖;福建省高院法官诉苦说,上面“婆婆”多,她也没办法,承认至今已没有了程序。

  为供您审视,现将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呈上(附件1)。诚然,福建省高院领导如不顾及长官的情面和官场的潜规则,按当时中央精神和“两院一部”联合发文之“切实纠正超期羁押,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规定,就可以自己审判。但是该省有人对高院掌控,他们方敢上抗中央,无视法纪!作为蒙冤亲属的日籍华人,我们面对以上荒唐的行为,食无味,夜难寝。在愤慨中,我们在今年北京开“两会”时专门发了“致中国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福建省高院对这起拖压了近七年,造成严重超审限、严重超期羁押的案件却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今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为托辞,公开执法违法,实是为尊者讳,从中取得私利而自欺欺人。福建当局为了所谓“顾全大局”、“维护地方形象”,却不惜牺牲法律和漠视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为代价。

  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国内外新闻媒体多次发文对案情进行了披露。新华社主管的《燎望东方周刊》新近派出记者主动赴闽采访“福清纪委爆炸案”,且在4月17日该刊(16期)上刊登了《“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未决》的专题报导(附件2)。




尊敬的崔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多年来为亲人伸冤,不断向国内相关部门呈诉冤情,却至今七年仍被压着不予解决,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以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中国是我们曾生长、栖居的家园,我们怀有中国情怀,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

  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呈状与相关情况由大使馆通过外交部转最高法院,可至今依然未能释冤。再呈此状,我们希望您百忙之中继续关注这起王毅大使未了的侨民之诉,在中国人大监督的基础上,将“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督查落到实处,必须动真格,跟踪督办,问题定会很快解决。奥运会即将在北京召开,福建当局如何面对?该是给此案一个说法、还其真面目的时候了!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福岛美钦

                       2008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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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9: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7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为福建“福清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事



               致 崔 天 凯 大 使 的 信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我们是祖国福建福清在日本的侨民。2001年家乡福清发生的“纪委爆炸案”,我们的三个亲人陈科云、谢清(陈美钦之胞兄、嫂)和吴昌龙(铃木华玉之胞弟)遭诬陷,无辜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而身陷冤狱。近七年过去了,此案仍被压而不决。





                           (图:驻日大使武大伟)

  多年来,我们反复向国内的相关部门及使馆呈送状件,申诉冤情。蒙武大伟和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把我们的状件转国内相关部门。福建省高院因此曾经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审议结论。2004年12月案件上诉二审法院,福建省高院经一年时间审理,还邀请省检察长参加了对该案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方式,最后作出该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  




                          (图:福建省高院大门口)

  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已作了出明确的审议结论。 2006年四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带领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国内亲人有幸向检查组呈送了诉状。随后,我们也多次向中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邮呈了状件,希望在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关注下,为我们蒙冤的亲人主持一个公道,洗雪冤屈。



                             (图:陈光毅)

  2007年四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中国侨联主席林兆枢先生率领侨务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该案乃其中督查之一。但是,福建省高院在向检查组汇报案情审理情况时,表面上声称“非常重视”,却违心地以案件“疑难复杂”为继续拖压作粉饰。由于福建司法地方化,为了表面的和谐,不惜牺牲法律,为了所谓“地方形象”,明知错案,却迟迟不予依法纠正。

  该案既然已引起全国人大侨务执法检查组的督查,我们希望中国人大对此案的监督动真格,把监督落到实处,相信问题很快会得到解决。现附上福建省高院的《裁定书》和国内亲属的这份状件,敬请您于百忙之中予以高度的关注。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中央相关部门领导审视。

       谨呈!

               陈美钦 铃木华玉 同具

                  200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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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21:5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八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难过(图)


2008年6月1日,海外亲人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拉出横幅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异国告状奈何有冤无处伸》




     (图:2008年6月1日吴华玉和陈美钦在驻日使馆前请愿)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侨属来到中国驻日大使馆,要求使馆工作人员接见,被警卫拦在大门之外。因为前几天,使馆门口发生了警卫遇刺事件。于是驻日大使馆以安全为由,拒绝接见。 2008年5月27日,早上10点许,“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携夫君福岛来到驻日使馆。我们到了大使馆门口,与往常大不一样。只见戒备森严,三步一岗、五步一哨。


  陈美钦夫妇刚停留半盏茶功夫,身边立即就涌来五、六个警卫模样的日本男青年。他们询问道:你们站在这儿有什么事吗?福岛解释道:因夫人的哥哥被中国福建省公安定为涉嫌“福清纪委爆炸案”主凶案事,历经七年三审难决,二审上诉至福建省高院已逾19个多月了,至今仍压案难决。国内的亲人虽不断向当局诉求,冤情不但得不到澄清,伤天害理的进程却变本加历、愈演愈烈。面对国内恶劣不堪的司法状况,我们只好再来向使馆呼吁我们悲愤的诉求,希望使馆关注国内亲人蒙冤之情,将诉求材料转到中国相关部门,力促公正审判此案。我们现在等同案中另一冤冤者侨属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女士。


   陈美钦从随身的包里拿出历年来海内外媒体曾对“福清纪委爆炸案”披露报道的刊物,递给众警卫。他们在福岛的述说中,很快翻到报道该案的版面。因不同国籍,存在语言障碍,五、六个青年警卫面露难色,看不懂中文,但他们很快在刊物中认出前大使王毅的图片,指着王毅大使的照片比划着。福岛娓娓道出案情的梗概及前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冤情材料,并转国内相关部门。他们听完后,表情立刻显得亲切起来,一边表示同情,一边却又表示爱莫能助。


   日本警卫告诉福岛君,前几天,中国驻日大使馆门口发生了一起杀人未遂事件,一个日本警卫被一名日本男子割伤脖子。此事件当场被制止了,并抓获了行凶者。近期以来发生了许多的事件,比如饺子中毒事件、拉萨事件等等,使领馆门口时常有不同诉求的声音,闹得他们的神经也跟着高度紧张起来,一有风吹草动,马上如临大敌。这次因警卫遭割脖子事件,弄得人心惶惶,值此敏感时期,为了安全问题,使馆不接待,我们也不能让你们进去…… 这时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姗姗来到。一行三人商量着,来一趟不容易,上一次因刮台风和下暴雨,拖延了时间。今天又遇上警卫遇刺事件,到处戒严。于是吴华玉就拔通了驻日使领馆的电话,电话铃声响了老半天,没人接。


  鉴于此案的敏感,使馆的工作人员都不愿过多接触此案,更不用说接待上门诉求的亲属。 记得在2007年1月7日,香港亚洲周刊驻日本的记者毛峰先生,采访了使馆的孔铉佑公使。孔玄偌公使为此冤情,说了以下几段的公道话,却遭到福建省有关部门多方责难:说什么大使馆怎么也插手敏感的国内案件等等…… 最后,我们一行三人,在征得警卫的同意下,在大使馆的对面拍照留个纪念。

                   200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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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 13: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七年不决 异国告状奈何有冤无处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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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1 23:5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9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建省“福清爆炸案”冤案拖压近七年



多年执着访侨务 敬请监督抓落实


驻日使馆转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陈光毅主任:



                                                          (图:陈光毅主任)

       我们是侨属。为六年多前发生在福建省福清的一起“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巨冤事,几年来,不断申诉控告,侨居日本的亲人以邮呈方式多次向人大侨务委员会申告冤情,虽以引起全国人大及最高法院的关注,但至今依然未能释冤. 追本溯源,此案自侦查起,就肆意践踏办案程序,枉抓无辜,秘密关押,大搞刑讯逼供,获取口供后,又把媒体记者带进看守所拍照,并随同照片指名道姓地在报纸上大肆渲染案件告破新闻,先入为主,以假当真,误导舆论。

      在权力操纵下,市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对该案肆意刑讯之事实视而不见,一味怂恿,根本不搞审查监督,充当“二传手”把漏洞百出的案件推上法庭。 事实无可争辩地证明,这起由福建省公安厅督办、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的案件,无一不是违法乱纪。  

       由于进入审判阶段,又恰逢牛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局长,从而一直操纵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一审法院庭审至严重超期羁押的2004年秋季,牛竟授意侦查机关把此案定性为“恐怖事件”,又让办案人员出庭自证“没有搞刑讯逼供”。在案件支离破碎的情况下,仍不惜耗费国家巨大的司法资源,牛纪刚亲自指挥福州市公、检、法“三家合力”,反复对“证据”进行“修补”。在问题依旧,全案依然没有一个实证,连电雷管提供者都子虚乌有的实情下,居然强行宣判爆炸罪名成立。

        2006年1月下旬,此案被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牛纪刚继续顽固对抗,变本加厉地控制市公、检、法、司,对律师进行施压,强行剥夺第一被告委托律师的辩护资格;还指令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多次到看守所继续对被告人进行恐吓和诱骗:你只要承认了,就没事,关多久就判多久•••••••。 发回重审后,福州市中院对破绽百出的案件,即使回避了严重刑讯逼供以及电雷管的来源(被检方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者已被无罪释放),避重就轻地发出(2006)榕刑初字第67号《建议补充侦查函》提出了九大存在问题,在没有任何补侦的情况下,于2006年10月10日再次维持原判。

       后来,法官对被告人亲属说:“我也很想和上面的领导坐下来好好地分析案情,可哪个领导愿意听?”显然,倘不是长官意志的横行,法官又怎会作出这样的表白?福州中院又怎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在案件漏洞百出、全案没有一个实证的情况下,对惨遭酷刑者两次处以死刑缓的判决?!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进行督查、并作出明确的督查意见。此案上诉后,省高院非常重视,院长和庭长亲自阅卷。时过约一年后,陈旭院长还约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参加了对案件的审议,通过不公开审理一致达成了该案“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但是,为了回避矛盾,福建省高院对时已拖压了近五年的大冤案不予公开终审结案仅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作出(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附件),该裁定书与平常不同的有三位正副庭长共五位法官的署名。裁定书载明:“被告人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均不服,以没有实施犯罪,原有罪供述是被刑讯逼供等为由提出上诉。”显然,对严肃的法律文书作出这样表述,说明省高院默认刑讯逼供之事实,只是不愿直白而已。

       2006年1月24日,福建省高院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时,明确宣告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 鉴于此案影响波及国内外,已引起中央有关部门的关注。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此案就被列入专项检查之中;2007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华侨委员会副主任林兆枢带队赴闽再督查时,省高院何副院长在向检查组汇报时,虽言之凿凿,却敷衍塞责,什么问题都未说清,反以案件“疑难复杂”,“双方分歧意见较大”予搪塞,并继续拖压。

      法院专司审判,判案的唯一依据只能是事实和法律。“福清爆炸案”审了六年多,所谓“疑难复杂”,与其说是案件本身,不如说是案件背后罕见的长官意志。至于“双方分歧意见较大”,对辩方而言,如此奇冤,被告人及其亲属岂能没有意见?另一方,冤案的制造者和参与者为了维护自身的声誉和利益,当然会以种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和“意见”,给法院的纠错施加压力。对此,我们却要再问:法院究竟是干什么的?审案有否底线?!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经侨务执法检查后就此案已函转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也于当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办涉侨案件的《通知》,无奈权大于法,近两年时间过去了,此案依然被压着而不决。

        这起全国罕见的纪委机关爆炸案,备受社会广泛关注。福建省高院曾经两次奉命督。上诉后,又经一年时间的审理,虽然这些都是以不公开方式进行。但,福建省高院对此案的明确寓言结论,即:“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认定是任何以权压法者都无法掩盖和改变 的事实。六年多来,我们及海外亲人不屈不挠地向福建省相关部门不断地申告冤情,皆石沉大海。相关部门明知错案,却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和“地方形象”死不纠错并极力掩盖真相。致使无罪的坐牢房,有罪的却逍遥法外。

         3月10日肖扬院长在全国人大会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切实解决一些裁判不公问题”。使我们对司法的公正重怀希望。该案已列入涉侨案件督查之列,我们希望,人大侨务委员会继续串跟踪监督,只要监督抓落实,相信问题会很快得到解决的。


此谨呈!

日籍华人:铃木华玉 福岛美钦

2008年7月15日

联系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福岛美钦电 话: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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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00:0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0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2008年10月12日,海外亲人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中国人大、中央政法委分别邮寄了题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


                                                                (图:驻日大使崔天凯)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亲属致驻日大使崔天凯状件


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冤案”七年仍拖压

宁纵真凶逍遥法外 不为冤者无罪开释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为亲人蒙受巨冤事,几次到使馆面呈状件未能如愿。7月15日,我们再次邮呈的《为七年未决的侨民之诉 再致崔天凯大使的信》谅已收阅。作为侨民,多年来,承蒙大使馆领导的真诚关怀,我们始终铭记于心。

       2001年家乡福清市发生蹊跷的纪委爆炸案,当地警方肆意践踏刑事办案程序,根据诬告,无任何证据,就随意推定作案对象,把我们的三个亲人一个个抓进去,以“监视居住”为名,手铐脚镣加身秘密关押在多个办案点长达103天和56天,大搞刑讯逼供,凭口供再逐个抓其他无辜者,拼凑使案件“成型”,接着利用媒体大肆渲染, “成功告破”的新闻波及国内外。

    谎言掩盖不了真相。社会公众以及国内外媒体对这起露骨造假案件的质疑和追问一直不断。尽管福州中院在造假者以权压法的掌控下,把这起千疮百孔的大假案硬判,同样改变不了案件的事实和真相。

    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对案件进行了督查,分别作出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督查结论。

     2004年12月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历经一年的审理,于2005年11月还慎重地邀省检察院倪英达检察长率队一起审议了此案,通过不公开审理最后一致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所有被告人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实事求是地说,福建省高院三次审理此案的办案法官是认真负责的,他们进看守所询问被告人,核查案情。

    上诉后,法官还告诉被告人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他们以对法律的敬畏,对司法的公正作出了努力。然而,审者无权判,判权在长官职。福建司法审判的地方化在此案尽量无遗。审判机关明明知道这是一起错案,却在长官意志的左右下年复一年地拖压了七年多仍压而不决。犹当指出的是,案发后不久,国内亲人曾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声称知道真凶情况并提供了部份物证。国内亲人在律师陪同下及时向福建的公安机关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要求依法立案侦查,想不到却被拒绝。后来,又把获到新的情况向福建省高院反映,尽管法院方面表示高度重视,最后却被告知“没有侦查权”而作罢。想不到在声称法治的社会里,眼睁睁地看着真凶一直逍遥法外,而无辜者却成了替罪羊在冤狱中呼天不灵叫地不应,实在可悲!

       显然,福建当局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为了不造成所谓“负面影响”,宁让真凶逍遥法外,也不愿意平反冤狱。如此又枉又纵,令人惊心。让我们稍感安慰的是,国内外多家媒体一直关注着此案,并多次发文对案件作了披露,中国人大于2006年4月和2007年七月两次派出侨务执法检查组莅闽,此案亦列入督查之中。

     尽管案件至今七年仍悬而不决,我们坚信: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尊敬的崔大使:面对此案种种荒唐事,我们食无味,夜难寝。

       纵千言万语难倾尽我们及国内侨眷和亲友们饱受冤案侵害的悲伤和痛苦。几年来,我们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送状件,并曾多次受王毅大使接待,坦诚表明会关注此案,并将状件经外交部转国内相关部门,但一直以来未能释冤。再呈此状,希望您百忙中继续关注这起七年未了的侨民之诉,希望国内有关部门能给予明确的说法。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欽 吴華玉

                                                                       2008年10月12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陈美欽電 話:0081-4326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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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侨第11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大使馆复函(图)



2008年10月17日,中国驻日大使馆领事部给旅日蒙冤亲属陈美钦复函说:“我馆此前将您的有关申诉材料转国内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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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3: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2008年10月27日,海外亲人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邮寄了题为《为中国驻日使馆领事部的复信再致大使函》为中国驻日使馆领事部的复信再致崔天凯大使函




尊敬的崔天凯大使:

          10月17日领事部(具印)的来信收悉,对大使馆的真切关怀,我们不会忘怀!作为旅居日本的华侨,因为2001年家乡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的一起爆炸案,致我们三个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福建省相关部门投诉,每每有去无回。

    审判机关明知这是一起大冤案,由于司法审判地方化,当地官不清、吏不廉,为了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对冤、假、错极力掩盖,久拖不决。七年来,国内亲属不断上访、控告,却屡遭当地警方的拘留;更有甚者,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以及受两级法院委托的两名鉴定专家,也遭到当地警方的传唤和拘押。

      在那里,官大一级压死人的现象比比皆是。 正是由于这种不堪的司法环境,状告无门的我们,身处异国,向大使馆寻求帮助,实属无奈。王毅大使在任时,也曾三次作批示,转最高法院。我们向大使馆投状申诉,并非要求使馆出面干预司法。我们只是希望使馆为维护华侨的合法权益,把我们的合理诉求依法转国内中央高层(如最高院)相关部门,以不再拖压问题,仅此而已。


    几年来,承蒙贵使馆领导的关注,把我们的状件转回国内最高院,从而引起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关注、并已把此案列为涉侨督查案件,只是尚未加大督查的力度,令问题仍压着。此案至今犹拖而不决,早已震惊国内外。解决了,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信誉,减少负面影响。为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和诉求,也为了祖国的声誊,我们希望贵使馆在可能的范围内继续为之提供帮助,谢谢!

      此谨呈!



                                                                                  旅日华侨:陈美欽 吴華玉

                                                                                   2008年10月27日

聯繫地址:日本千葉縣千葉市中央區宮崎町467—4 陈美欽電 話:0081-432620043

聯繫地址:日本奇玉縣阪戶市蘆山町7番地9蘆山町107室 吴華玉電 話: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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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1: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3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查办造假触目惊心 司法腐败百姓遭殃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年不给说法


                                (图:旅日华侨吴华玉与陈美钦在日本福冈请愿)

         这起发生在福建福清离奇而典型的冤案,震惊国内外。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造假。当局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将错就错,一再瞒上压下。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列入督办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正,而是采取无休止拖延••••••



                                     (图: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图: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

        我们是旅居日本华侨,是福建省福清市2001年“纪委爆炸案”蒙冤者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和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几年来,为亲人蒙受巨冤事,反复向福建有关领导邮呈状件,均无回音,在悲愤难奈中,只好通过贵使馆转达我们的诉求。为供审视,再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单位领导的传呼,告诉了其妻子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蹊跷的是,此前先后有多人看到该物,均无恙。



                                                    (图:福清市纪委办公室门口炸坑)


       案发后,省公安厅督办,由该市政法委书记任破案总指挥,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案等被判重刑)任专案组组长,调集大批警力,规定排查十种人(乘机取利),却不查打传呼者。警方对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关于打传呼者的二次询问记录等核实传呼者真实身份的基本证据都隐匿起来(均未入案),却以纪委办公室一副主任顶缸(从未出庭),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警方闹腾一个多月后,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框定为涉案者。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采取武装秘密逮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刑讯索供五十多天。吴昌龙喊冤不认供,警方又决定对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实施刑拘(同年9月13日),并加大刑讯逼供力度,吴昌龙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只好顺着竹竿爬,致陈科云也屈打成招,警方据其刑供又殃及到其他三个无辜者,如法炮制,获取口供让案件成型,随即通过舆论媒体,大肆渲染案件“成功告破”,六个无辜者就这样成了爆炸案的“替罪羊”。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即使案件漏洞百出,警方仍强行交检察机关起诉。福州市检察院二次退卷要求补侦,无济于事,明知此案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却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其起诉书中对被告人身上的伤痕以“暂时无法认定”,把残酷的刑讯逼供回避掉,明知不能起诉却照样起诉。法院对案件矛盾提出质疑。同年8月23日又有省政法委书记出面“协调”,让检察院再去“补侦”,问题依旧。

        2002年11月,福州市中院在已超审限后,不得不开庭,庭上戒备森严,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均作无罪辩护。庭审后,福州市中院拖了两年未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期间的2003年11月,中央两院一部联合发文《切实纠正超期羁押》,福建当局置若罔闻),2004年9月,福州市政法委书记(系省公安厅副厅长、该案的督办者)组织公检法三家“一条龙”联合重办此案,请其指定的专家,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再进行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由该书记亲自坐镇指挥,福州市中院以被告人被逼供诱供、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主要依据,在全案没有一个实证情况下,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荒唐的是,一审判决后九天,公诉机关指控为爆炸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于2003年3月到案,因警方人事调整,王未遭到刑讯,不让到庭。)被判无罪,悄悄释放,引起轩然大波。五名被告个个不服,提起上诉。

        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发出裁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由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赴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将此案列入执法检查的案件。然而,福州市中院在福州市政法委那位书记掌控下,依然顽固对抗,不顾案件疑团滚滚,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此前已经三次审理(其中二次督查)此案并作出明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依法当在最多二个半月内公开作出终审判决,可是,福建省高院却采取“拖”字诀,至2007年4月全国人大再次派员莅闽对涉侨案件督查时,福建省高院竟以“疑难复杂”搪塞。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这起06年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督办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事实和法律是判案的唯一根据。几年来国内亲人不断向福建省高院等部门上访、申诉,也屡屡到最高院上访并呈状,强烈要求二审实事求是,依法纠正这起大冤案,然而福建省高院至今也没有给我们以应有的说法。最高院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福清纪委爆炸案”刑讯逼供堪称是登峰造极,但福建司法当局却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惜耗费国家巨额办案经费和宝贵司法资源,几年来反复“补侦”,不断折腾,至今全案依然一个实证都没有,仍无视法律关于“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的明确规定,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羁押在看守所三千五百多天而无人理睬。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已经四年多了,福建省高院既不公开开庭审理,又不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去年8月,福建省高院提出“大干150天打响清案结案攻坚战”,院长信誓旦旦,可是这起十年积案拖压依旧。综观这起骇人听闻的大假案,在侦查伊始,就有人利用公权力放纵凶手(连死者的妻子也站出来举报警方造假),故意转移侦查目标,硬生生地把陈科云、吴昌龙等人作为“替罪羊”,震惊国内外后,冤案制造者又恃权顽固坚持枉法滥判;二审法院为了屈从当局所谓维护“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 明知案件造假,不是依法予以纠正,而是无休止地拖延,至今十年仍不给说法。正是在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形成的利益链上,上骗中央,下压百姓,案件被压下来、拖下去,真相长期被假象所掩盖。正如北京《瞭望东方周刊》在报道冤情的文章感叹“何日天开云散!”

        在案件被久压不决的岁月里,国内亲人不断申诉、控告,却屡遭警方的传讯和拘押,甚至连持不同意见的律师和有的法官也不放过。十年来的苦难经历,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万般无奈中,今再次向大使馆呈状诉冤,希望程大使百忙中予以关注。以上如无不当,请将此件转北京相关部门领导审视,不胜感激之至!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3月5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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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1:2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4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蒙受奇冤 十年未决事


(图: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再致程永华大使的一封信 这是一起罕见冤案,震惊国内外。警方为庇护真凶,露骨地造假,后又以维护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一再瞒上欺下。2006年4月中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后,该涉侨案件列入督办并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为此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然而,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该案被拖压了整整十年,福建省高院至今仍未结案。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温家宝总理: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获悉中国总理温家宝即将访日,特向您发这封信,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的诉求,给国内亲人无辜蒙受十年冤狱讨个公道。为供审视,扼陈案况如下: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上午,福清市(县级市)纪检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的传呼,来到单位触动放在纪委信访室门口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蹊跷的是,此前多人看到该物,均安然无恙。侦查机关大搞排查十种人员,唯独不查打传呼者,并且隐匿了死者的传呼机、手机和电话通话账单以及死者妻子提供的打传呼者身份和姓名的二次询问记录(均未入案)。明知故犯地转移侦查方向,凭诬告,对仅受纪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尚在复议中的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陈科云(陈美钦之兄)框定为涉案者。

        为搞所谓“突破口”,对该公司年轻司机吴昌龙(吴华玉之弟)采取“密捕”,非法拘禁在私设办案点刑讯索供103天,吴昌龙喊冤辩解与爆炸案无关,警方又对陈科云夫妇实施刑拘,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并加大刑讯逼供力度。终因无法忍受酷刑的折磨,致吴昌龙、陈科云屈打成招,并又殃及到其他几个无辜者而成了“替罪羊”。

        检察机关二次退卷补侦,无济于事,明知存在严重刑讯逼供,对当事人及其律师反复要求司法伤情鉴定置之不理。起诉书中对当事人身上的伤情,以“暂时无法认定”,回避刑讯逼供,并强行起诉。案件进入一审,造成超审限后,不得不开庭,庭上被告人个个喊冤叫屈,八个律师一致作无罪辩护。庭审后,拖了两年未作判决,造成严重超期羁押。2004年9月,福州市公检法三家联合办案,历经两个月对漏洞又进行一次大修补。

         2004年12月1日,在全案一个实质证据都没有情况下,凭被告人在酷刑下充满矛盾的口供为依据,福州市中院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等五名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于2005年12月31日,福建省高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在爆炸物的来源、种类和爆炸装置的制作、运送等方面被告人的供述前后不一,各被告人供述之间以及供述与查获的物证之间也存在诸多矛盾。”作出“撤销福州中院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被退回后,福州市中院提出九大存在问题无法补侦的情况下,不顾案件疑团滚滚,在冤案制造者权力的绑架下,拒不纠错,重审仍维持原来的枉判。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刑诉法” 明确规定,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可是,再次上诉后,案件一直处于胶着状态,福建省高院二审而不审,又不放人,把当事人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无人过问。

       中央“两院一部”三令五申:“刑事诉讼任何阶段都要严禁随意延长羁押期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坚决放人,不得拖延不决。”对照本案,即使撇开惨烈的刑讯逼供,就算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纯碎的假案,何来的事实和证据?),在第一次二审时,依法就当判所有被告无罪、放人。可是,承办法官到看守所向被告人宣读《裁定书》,明明安慰说:“快了,问题很快会解决。”想不到五年多过去了,拖压依旧。再次上诉二审后,在久拖不决的日子里,承办法官仍不断说“快了,快了。”可是,依然是只有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事实表明,福建省高院对此案刑讯逼供大造假是昭然若揭,之所以久拖不决,显然是冤案制造者给纠错设置了重重障碍以及地方当局为所谓维护“地方形象”等法外势力的严重干扰所致。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为督办案件,并转最高法要求查办,最高法当年为此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但在官谎的一再遮掩下,被一拖再拖,至今仍在拖压。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案件的真相终于呈现于法律的阳光下,如;法庭传侦查办案人员到庭对质,面对被告人句句血、声声泪的控诉和痛斥,侦查机关践踏刑事办案程序之肆无忌惮,刑讯逼供之惨烈暴露无遗,四个恶警再也无法抵赖和狡辩。然而,由于侦查机关长期绑架一审、重审司法机关与之沆瀣一气,致使被告人多年来反复强烈要求对身上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其中陈科云多达693次提出鉴定请求,却无人理睬。这次庭审终于让人们看清假案的真面目。几年来,国内亲属不断向福建省相关部门和领导呈状诉冤,也屡屡到北京上访告状,不但没有得到任何的答复,反而屡遭当地警方的传喚和拘留,甚至连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也屡遭打压。亲人蒙受巨冤,游子心忧如焚。

        几年来为替亲人洗冤,我们只好向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申告,曾经受到时任大使王毅的几次接见并答应会把状件经外交部批转最高法院。可是,因福建当局惯搞瞒上欺下,长期掩盖真相,致问题至今未决。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向到访的中国中央领导告状。其中在2008年12月13日,中日韩在日本福岗举行首脑峰会,我们甘冒生命危险试图拦车,要求温总理为我们作主,为国内亲人申冤(附件《温家宝访日与闽侨鸣冤事件》)。尽管未能如愿,但我们决不放弃每一次呈状的机会。

       尊敬的程大使,您赴任不久,我们即于3月5日给您邮呈一份状件,但至今不见回复。您是驻日大使,保护华人华侨利益,为华人华侨排忧解难,您责无旁贷。我们的亲人无缘无故被抓,受尽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含冤受辱,身陷冤狱长达十年,人民法院居然连个说法都没有。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值此温总理访日之际,今再呈上此件,希望通过您向温总理转达我们冤情,期待温总理为我们作主,督促福建当局给我们亲人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不胜感激之至!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5月16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 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 107室 吴华玉 电 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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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1:2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5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清纪委爆炸案”旅日侨属三致程永华大使



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这是一个对全国人大、驻日大使乃至福建当局而言无法绕过去的案件,也就是这个案件―――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一个明摆着有冤情的案子,纠错竟如此痛苦和艰难。想当年“成功告破”的虎头,到如今“骑虎难下”的蛇尾,凸显当下司法纠错机制的停滞和缺失。十年超羁,它在拷问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的力度、十年沉冤,它在拷问福建当局执法者的良知和司法公信力。程永华大使,您是案发伊始旅居海外侨属向驻日大使馆呈状的第四任大使。自您上任之后,我们向您邮寄了两份控告件,迄今不见回复。想必有了前两份冤状件垫底,您对我们家的冤情有所了解,今再三致悲鸣心声,望程大使解民悬望,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和合法诉求,作为祖国驻日大使当责无旁贷。为供备忘,再简复案情梗概如下: 2001年6月24日(周日),福建省福清市纪委机关发生一起爆炸案,当场炸死一名接到领导传呼赶到单位的纪委司机吴章雄。



        此案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任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长林孜任专案组长,也就是他,在2003年涉黑陈凯案被重判16年。专案组制订的“十条侦查措施”竟然把打传呼的领导排除在外,至今讳莫如深。为了掩盖爆炸黑幕,包庇放纵真凶,当地政府和警方合力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未到案)、谢清等人作为替罪羊,经酷刑致屈打成招,专案组捞到“罪述”稻草,向全世界宣称“成功告破”6.24“福清爆炸案”。

      时,福清市纪委大摆庆功宴,犒赏专案组成员,分批到武夷山旅游……. 此漏洞百出案在长官意志下,层层绿灯推上法庭审理。福州中院两次开庭审理均在督办者时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市公安局长的原省公安厅副厅长牛纪刚的操纵下,搞滥权枉法,对陈科云和吴昌龙作出死缓判决…….。

         荒唐的是,被福州市检指控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却被另案处理悄然无罪释放。法律人士及媒体纷纷指出:没有了电雷管,何来爆炸装置?没有了爆炸装置,何来实施爆炸犯罪?上诉经漫长五年等待,福建省高院二审终于开庭。2011年4月26日,法庭之上吴昌龙、陈科云、杜捷生、谈敏华当庭均出示身上历经十年依然清晰的累累伤痕,再次强烈要求司法伤情鉴定,其中陈科云693次申请至今无人理睬。

        法庭经十个小时审理,福建省高院以“案情复杂,报审委会讨论择日通知开庭”为由宣布闭庭。在法治国家,在中国现在法律框架下,吴昌龙和陈科云等人不应有此牢狱之灾,即使拖至二审法庭,依照事实和法律,也应当庭无罪释放。令人遗憾的是,此案却因地方面子和担心追责把无罪的人继续超羁在看守所十年多,从而法律也被关进权力监狱,藏于暗箱之中。纵观本案,总祸根出在刑讯逼供上,为了捂住假案的盖子,相关部门作了定调,不准触及伤情鉴定,以至于在二审开庭前,法官在永泰县看守所提审,吴昌龙再次提请对其身上伤情进行鉴定,被法官拒绝:不要提刑讯逼供问题,不做伤情鉴定。

         没有程序正义,就没有实体正义。同为“涉案人”,王小刚为何到案后能全身而退?问题就在专案组严重违反程序正义,吴昌龙 “失踪”、陈科云等人被抓捕后被“监视居住”在公安私设的办案点,残暴酷刑之下,要什么样的“口供”会没有?!恰巧的是,2003年王小刚“到案”之日亦是专案组长林孜局长涉黑事件曝光之时。期间,冤属频频拦轿引起福建省委领导关注,福清市公安局换了新的领导班子,就在此种情形之下,王小刚未经“监居”环节,直接投进看守所,未遭酷刑逼供。这起案中案、“一案两决”的荒诞背后,凸显了程序非正义下,长官意志凌驾在法律之上,福州中院以范仁善院长等不同意见者意恐遭长官绑架下的枉判之责,为日后清算留条退路的无奈之举。当法律不能照亮公平正义,人心将在黑暗中行走。十年牢狱之灾,对蒙冤者而言,过程煎熬述之难以想象,他们的世界在这场旷日持久的冤难中却看不到公正司法的阳光。



           狱外冤属十年诉求,不但未能如愿为亲人伸冤,连自己也陷了进去,四次拘留、一次获刑;即使是十年前对举报真凶的匿名电话被督办的福建省公安厅拒绝,不久举报者命丧阿根廷;旅日华侨在福冈向访日温家宝请愿,半个月后也被车撞飞出去……..。


          福清纪委爆炸案“告破”背后引出许多惊人话题,足以证明真相始终在场,缺席的是,司法对真相与正义的追寻。一案十年不决,福建当局揣着明白装糊涂,把漏洞百出的“罪述”反复折腾,回避要害的刑讯逼供问题。面对责疑,面对长官意志,监督的检察机关却道出苦衷:要等法院判无罪了,才好追究刑讯逼供责任。

         2006年4月,全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团莅闽调查,“福清纪委爆炸案”被列为涉案督办案件。随后,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在《关于涉侨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中却以:“案件复杂”为借口来回避原先几次力排非议的无罪督查意见,搞瞒上欺下。该报告说:“陈科云不服,提出上诉”。此话一点都不客观,就本案中,所有的人都不服,连无罪释放的王小刚也不服,无缘无故被关了一年多,也不给个说法。更何况还在狱中的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以及已出狱的谢清。

         十年来,为“福清纪委爆炸案”倾尽心力的律师、媒体和冤属不断地揭露和追问,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案”何日云散天开?话已说尽,痛仍在延续。中央两轮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此案巍然不动。究竟是谁,让中央政令不通?究竟是谁,在主导这一切?如今吴昌龙和陈科云被超羁在看守所3700多天,沉冤难雪,正义被埋没在法律的沙漠之中。

          此案真相被视而不见,问题要害在于法院已被当地政府及地方形象绑架了。虽然前面有过两次“没有告破、根本不能成立”督查意见;两长(福建省高院院长、检察长)等达成一致:“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审议结论。但是,新上任的马新岚院长却在揣摸上意,至今不愿直面问题,令二审开庭近五个月审而难决。


         尊敬的程大使:国内亲人蒙受奇冤,海外游子心忧如焚。中国是我们生长、栖居过的家园,我们希望那里有民主、法制和人权。几年来,我们曾多次向驻日大使馆呈状,蒙王毅大使多次接待以及武大伟、崔天凯大使的关注并将状件通过外交部转国内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驻日大使换了好几任,“福清纪委爆炸案“至今未能释冤。今再呈此状,希望您于百忙之中继续关注前几任驻日大使未了的这起侨民之诉。旅日侨冤强烈要求福建当局停止侵犯人权,依法办案,立即释放十年前非法抓走的吴昌龙和陈科云,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 此谨呈!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1年9月25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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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2:0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7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向大使馆请愿并致两会代表公开信
他们是来自不同省份的中国侨民,不同的遭遇,相同的命运,他们的冤情都在长官意志下长年悬而不决。由于失去监督的权力,令他们家人遭受司法不公,多年的司法无助信访化却让他们在海外的日本相聚一起,趁2009年全国两会开得如火如荼之际向两会代表准备了公开信(附件一)。希望通过中国驻日大使馆将冤状件转交经给中国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殊料,却遭中国驻日大使馆接待人员的拒绝。
   

   (图: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上海宁华敏、福建陈美钦、吴华玉、上海陈伟华)
   
   

   (图:2009年3月10日,日本东京,六本木麻布中国驻日大使馆)
   
   

   (图:大使馆前,几个中国人的举止引起日本警视厅警员的注意)
   
   

   (图: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所诉说的事件引起警视厅警员们的极大兴趣)
   
   

   
   

   
   

   
   

   
   
   

   

   (下面发生的事情是在警员的同情和支持下进行的……)
   
   

   (图:警视厅科长令手上警员替中国“出国”访民送案卷到警戒线内使馆窗口)
   
   

   (图:警视厅警员替中国访民递送案卷遭到拒绝,警员与使馆人员长时间交涉)
   
   

   (图:最后,警视厅科长亲自前往交涉)
   
   

   (图:日本警察和中国访民的齐心努力均告失败)
   
   

   (图:使馆窗口拒绝直接接纳,访民最终不得不将诉求放入大使馆前的邮箱)
   
   

   (图:警视厅警员和善地护送中国访民离开中国驻日本大使馆门前)
   

   

   

    附件一
    致 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公开信 (2009年第1号)各位代表、委员:
   
    我们,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是一群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私有财产被侵占、亲人被虐杀或者被投进冤狱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而毫无效果的华人。今特向你们,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公开申诉,并要求最基本的人权保障。
   
    以下是公开申诉的第一批三个案例。此三个案例为本联盟首先关注,不仅仅因为其中的当事人是我们的亲人,而更因为这些案例所反映的反社会、反法治的黑社会性质,以及践踏基本人权的普遍性。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虐杀案:
    陈小明,男,1953年生,上海人。因为维权和代理维权被警察多次殴打,继尔在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以“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2006年7月,陈小明被诬以“寻衅滋事”罪名逮捕,最后该案又以“扰乱法庭秩序罪”收场。而离奇的是,这个罪名所指称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此外,该案罪名因人因地而一夕数变,显系虚构陷害。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但为时已晚。保外就医仅两天,陈小明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的大块瘀斑,就是他被虐杀的如山铁证。
    同时,上海司法机关还不断威胁恐吓家属、多次抄家。连陈小明侨居海外的妹妹名下的房屋也不放过。抄家之后,一片狼藉,贵重物品也不翼而飞。
    之后,亲属曾一百多次上访各级、各种部门,信访不计其数。但至今已一年多,仍无回复。而按照国家信访条例最多不超过90天必须给予回复。自己制定的制度条例,自己不执行,这怎么能够取信于百姓、取信于天下?
   
    我们要求:平反昭雪、退还被侵占财产。
    〔亲属联系电话∶81-9080806866〕
   
    案例二——2005年沈正富被谋杀案
    死者沈正富,日本华侨宁化敏之胞兄,死前受托代理经营宁先生在上海的投资项目。 涉嫌谋杀者俞阿林,原系该项目合伙人。因为俞阿林承诺的投资资金不到位而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俞不满,由是引发报复杀人。
    此案简单明了,证据确凿,有法可依。但是,由于谋杀嫌疑人在上海当地的关系盘根错节,虽经死者亲属上下奔波,至今仍然不能立案。而死者的遗体存放在冰库中已经长达4年之久。
    该案反映的现实是对中国大陆的华侨投资的安全保障、司法公正的严峻考验。同时,也是对于促进社会和谐等政府信用的正面挑战。而这些因素对于中国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无疑具备重要的意义。该案久拖不决,已经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而随着死者亲属不断地向各界呼吁,社会影响也必将增大。因此,当机立断,尽早处理才能够挽回恶劣影响。
   
    我们要求:异地立案、审理,进入司法程序。
    〔亲属联系电话∶81-9049328279〕
   
    案例三—— 2001年‘6.24’“福清纪委爆炸大冤案”
    至今身陷冤狱者陈科云、吴昌龙,分别是福建省福清市中福公司经理、司机。爆炸案发生后,他们被秘密抓捕并被刑讯逼供、超期羁押。该案从表面来看,至少是一起为破案而故意制造的诬陷案。但是,综合考察之后却显示该案件有更黑暗的内幕。下面是根据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简单还原案件的来龙去脉:
   
    2001年6月24日早上,福清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领导传呼到单位当场被炸身亡。为掩盖纪委机关爆炸黑幕,公安竟然将行重要打传呼者的纪委领导排除在侦办的“十条侦查措施”之外,却把与此案毫无关系的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作为替罪羊,定为爆炸案犯。2004年12月1日,福州中院判处陈科云、吴昌龙等人死缓。2004年12月10日,福州中院却同案所谓提供电雷管者王小刚悄然无罪释放。众所周知,电雷管都没有了,何来爆炸?福建省高院经一年多审理,于2005年12月31日(假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撤销福州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10月10日,重审的福州中院在冤案制造者、时任福州政法委书记牛纪刚的指令下维持原判,更为荒唐的是,早在两年前已无罪释放的王小刚又被作为电雷管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
   
    八年审一案,至今仍无一实证,仍被压在早有明确定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的福建省高院又两年了。
    福建司法审判搞地方保护,常自由裁量。在本案中已完全不顾刑事法律。在制造冤假错案后,为了所谓“顾全大局”、“出政绩”、“维护地方形象”,极力掩盖真相,瞒上压下,能拖则拖。至今又二年多过去了,他们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百姓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
   
    但是,他们没有料到的是,陈科云和吴昌龙在海外的亲属紧追不舍,使该案的司法黑幕渐渐曝光。为迫使被诬陷者的亲属放弃追究,罪犯不惜在海外下手。2008年12月13日陈美钦和吴华玉在日本福冈向温总理请愿,2008年12月28日,吴华玉在去上班的路上出车祸(附件二),罪犯驾车撞伤后逃逸无踪。虽然伤者被抢救6个小时、住院一个多月后才脱险,但是,罪犯故意撞人的行为却暴露了其最终意图。
   
    七年多来,六个无辜的平民百姓被当作替罪羊深陷冤狱。而真凶却逍遥法外(真正的凶手,知情者大有人在)。尔今,二审法院仍拒不同意作伤情鉴定;当局领导也不布置查真凶。判案的真假只能按事实和法律。福建这起拖压了近八年的纪委爆炸案,疑难还在纪委。时至今日,发案的纪委本身都不查;造假者主在省公安的牛某人,蹊跷在一旦放掉陈科云等替罪羊,就得追本溯源……
   
   
    本案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涉嫌故意违法的事实非常清楚,冤案的结论已经呼之欲出,只要公正审理,本案即可大白于天下。
   
    我们要求:公正公开审理
    〔亲属联系电话∶81-8051826692 〕
   
    各位代表:
   
    我们身处异国他乡,文化血脉和亲情乡情使我们不能接受中国司法界已经被黑社会绑架了的现实。所以,我们才不遗余力,不屈不挠。
   
    你们过去的行为让我们和让所有的中国人失望。时至今日,仍然有这么多逝者不能闭目,仍然有这么多生者蒙冤受屈、备受煎熬。而且,仍然有更多的人在饥寒交迫中辗转寻求,目的仅仅是为一纸公道。你们辜负了人民的信任,也使宪法、使最高权力机构、使整个国家与民族蒙羞!
   
    今天,我们不得不通过组织起来的力量来为自己、为亲人讨还公道;也为自己、为亲人、更为他人防患于未然!
   
    我们知道,很多案例,积累经年,处理起来极具难度。但是,与彰显责任、良知、正义、人权等永恒的价值相比,与唤回人民的信任相比,处理的难度又算得上什么呢?
   
    尽管有重重疑虑,我们仍然衷心的希望,你们有愿望、有能力打击邪恶、彰显正义;我们也衷心希望你们用自己的勇气和良知向世界、向自己的国民证明:
   
    这个国家是人民的;
    这个国家是统一的;
    这个国家依然值得我们眷恋;
    这个国家仍然值得我们尊重!
   
    此致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筹委会〕
    2009年3月10日星期二
   
    附件二
   
    带着岁末的意外迎接2009年新希望
   
    2008年12月29日午时4点,在去上班的路上,被一辆疯狂飞奔而来轿车撞倒在地,猛烈的撞击将我从自行车上甩出去,当场不省人事。接着有人报警,120救护车将我送到就近医院抢救,路上的颠簸,让全身不能动弹的我被一阵阵剧烈的刺痛疼醒过来,此刻我睁着一双眼睛惊恐万状地看着陌生的周围,我感觉到身体不再是我自己的,散了架一样横陈在床架上,阵阵剧痛,让我意识到我还活着,但我却无法调动自己身体的每一个肢体动作,疼痛要命却动不着,摸不得,难道我就这样“瘫痪”在床了,一股莫名的恐惧袭上心头,占据了我的整个思维空间,若真的瘫痪了,我还年青,我的后半辈子,长长的人生路,难道就在床上度过,难忍的痛感伴随着前所未有的恐慌使时间显得特别的漫长,一分钟竟有一年那么长,每一分钟都是一样的煎熬。
这一辈子都躺在床上,那会是怎样的生活,慌乱中我狠狠掐住漫无边际的可怕念想,虽强迫自己不去想,但我的心已沉到太平洋底。面对我的将是怎样的结果,我心里没有底。一阵剧痛袭来我昏迷了过去。
   
    救护车送我到医院后,长达五、六个小时的手术,把我身上撞断第五节的脊椎骨用五根蚂钉固定住。医护人员说:“手术很成功,按正常不会出现后遗症,须静养三五个月,等骨头长好吻合了,再取固定的蚂钉。”
   
    事后得知,元旦即临,这是最后一天上班,医院的工作人员都做好放假的准备。这个为我动手术的医生,还是该院的名医,他一个星期只来一次,今天凑巧到医院为一位病人动手术,手术刚结束,遇上我这个急症病人,接下来就继续加班加点动了五、六个小时的手术。这也是不幸中之大幸,如若不然,还要等到4日上班后才能动手术,那等待我的将是六个被疼痛折磨得死去活来不眠的日日夜夜。
   
    因了及时的抢救,散了架的零件又得以整合,整合后的我丝毫不能动弹,似木偶人一样被固定在病床上。术后,笼罩在心里的恐惧逐渐散去,但撞裂的骨头压迫神经引发的痛感阵阵袭来,我只能咬紧牙关,默默承受着痛楚带给我的折磨。我也不断在心里安慰自己,痛苦只是暂时的,这一切很快就会过去,等待我的将是美好的明天。
    术后三天,为了尽快恢复健康,我忍着巨痛,坚持自己起床走动,每迈出一步,身上的痛感加剧,我不会因剧痛而放弃走动的意念,为将来,我不断为自己鼓劲,内心里总有一个信念支撑着我坚持下去,我一定能够战胜这个意外,恢复如初。三天就能站立挪步,这让医院所有人员都叹为奇迹,一般人都得需要三周以上时间才能移步走动,我却在短短几天就把它实现了,从某中意义上讲,我也是在挑战自我承受能力的极限。当然,我心里清楚,如此不难不死,是因上帝眷顾我的原因,还有未了的心愿,还有许多亲朋好友关注的目光,以及我个人年轻的生命,坚强的意志,让躺下的我很快又站立起来。值得庆幸的是,人生这道坎,我又将它迈进了一半,余下的日子,只要持之以恒的锻炼活动,相信会很快恢复过来的。
   
    几天来,亲朋好友为我作了许多的事情,当我陷入困境,他们及时出现,伸出友情的手来帮助我渡过每一道难关,有些我想不到的事情,他们都帮我想到,并付诸行动。友情的力量,总是让你感动,让你看到希望,这份希望牵引着你有足够勇气继续去战胜面临你的困境。此时,我唯有在心中默默为所有帮助过我的人祈祷、祝福,并衷心感谢雪中送炭情。
    医院病房里不允许打电话,下午3点,趁上洗手间空隙,给焦虑犹如热锅上蚂蚁的家人捎去平安的讯息,还将友人的好讯息传递,这样也可冲淡前面的负面情绪。
    多灾多难的2008年过去了,我们拥抱的2009年又将会是什么年,我们希翼着在崭新的一年里,它孕育着新的希望。经历了这次车祸,差点失去的东西让我倍感珍惜,它让我看到生命脆弱并坚强着。如今,我最想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过好每一天,做好每一件事,朝着自己既定目标前进,这样才是积极的人生态度。如果我的人生再多一些豁达、宽容、理性,生命将因拥有这些元素而更加精彩。
   
    我也深知,明天的结果,来自今天的努力,回顾过去,就让我们立足当前悲观环境里艰难地迈出每一小步,去展望美好的未来,在没有熬不过的黑夜,也没有等不来的黎明的信念中守候着东方的鱼肚白吧。
   
    走过而立迎来不惑,经历了许多磨难和坎坷,我的感悟就借熊培云思想国的心灵文字作结束语:即使你身处逆境,你不要在意逆境对你做了什么,关键是你自己在做什么,你想到更多的是你应该做什么?当我们操心积极生活多于操心那不如意的逆境,也许才是生命中最有意义的事。
    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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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3: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16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亲人无辜被抓

逾十年不给说法再致中国驻日大使馆的申诉书


                                                (图:中国驻日使馆程永华大使)

       使馆领事部:我们是福建福清旅居日本华侨。2001年7月23日和9月13日我们的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当地公安抓走,在看守所度过了十年零五个月,任凭国内亲属不懈地上访、告状,福建司法当局至今仍不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在号称法治国家,请问,法律何在?人权何在?身在异国,我们多次向大使馆反映情况,可是,至今问题仍得不到解决。 2001年6月24日(星期日),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赶到单位,蹊跷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一爆炸物,被当场炸死。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这起福建省公安厅督办,时为副厅长的牛纪刚专办的案件,由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明明知道纪委司机吴章雄在双休日被一个传呼引到爆炸现场才被炸死(此前包括清洁工在内多人看见该爆炸物,均未爆炸),在排查“十种人”时,却始终不查打传呼者;死者的妻子王惠珠两次向专案组提供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也被隐匿不入卷;律师强烈要求提取死者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谎称:无法提取到死者吴章雄的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而王惠珠在《控告状》中揭露:该打传呼者(原福清纪委副书记)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

      凡此种种,牛纪刚、林孜等专案组的行为为什么如此反常?反之,凭一封诬告信,专案组不问青红皂白就把陈科云(福清中福公司经理、陈美钦的哥哥)吴昌龙(中福公司司机、吴华玉的弟弟)列为重点布控对象,为搞“突破口”,对吴昌龙执行武装“密捕”, 秘密关押在私设的三个办案点长达103天(谎称“监视居住”), 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吴天天喊冤,48天过去专案组一无所获,又抓了陈科云及其妻子谢清,同样关押在办案点长达56天。

     福清公安局在《吴承奋请功报告》中写明:“因为缺乏掌握有力证据能够指控吴昌龙,所以审讯工作进行得异常艰苦”。可以想见,彻底沦为专案组砧板上肉的吴昌龙、陈科云的命运,只能任由摆布,从而又殃及杜捷生、谈敏华、王小刚等人。而所谓提供电雷管的王小刚因为“批捕在逃”,躲过了专案组的“监视居住” (非法拘禁的代名词), 幸免于酷刑,到案后被关了一年多,被判无罪释放。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倘若没有遭受专案组所谓的“监视居住”,他们还会是今天这样的命运吗?荒诞的是,被认定用电雷管引爆的爆炸案,王小刚无罪释放,爆炸案没有了电雷管,爆炸罪名照样成立。在已升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牛纪刚的掌控下,这起疑团滚滚、漏洞百出,全案一个实证都没有,福州中院居然两次强行判决陈科云、吴昌龙、杜捷生、谈敏华、谢清五人死缓至三年徒刑。一审重审时已经无罪释放了快两年的王小刚,依然被作为电雷管的提供者写在判决书上。审判长无奈地对被告亲属说:“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那个领导愿意听。”

        对有着重大嫌疑的打传呼者不查,反而必欲置无辜者于死地,显然是在庇护、放纵真凶,让无辜者充当替罪羊。该案真相至今十年仍被掩盖,其实真相从未模糊过,缺的只是司法对真相和正义的追寻。2002年4月15日,国内亲属在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有关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刑侦总队总队长听了情况反映及电话录音和相关物证后,以“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又两次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尽管表示很重视,也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图:王惠珠与屠夫)


                                            (王惠珠《申诉书》)

       前不久,被害者吴章雄的妻子王惠珠的《控告状》(附件)再次揭露了真相。这个可怜又可悲的女人,丈夫被人谋杀,却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终于醒悟过来抖出实情: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等等。王惠珠所控告的打传呼者,和当年匿名电话提供的为同一个人。联想到案件被大肆宣称“成功告破”后,福清市纪委又是开庆功会,又是设宴款待,还组织公安办案人员到武夷山游玩——不惜拿出60万元巨款犒赏办案人员。一起黑幕重重爆炸案的虚假告破,为何令福清纪委的某些当权者如此欢欣鼓舞?!此案备受质疑,早在2002年12月一审第一次开庭后,福建日报就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点多多,难以成立,最后认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21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中国青年报》、《瞭望东方周刊》及《亚洲周刊》相继进行了披露报道。在此起彼伏的质疑声中,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奉命督查,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和“根本不能成立”的结论。案件上诉后,福建省高院又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

        2006年10月案件再次上诉,直至今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专门开庭审理了此案,可是,八个月又过去了,至今还是没有结果。明知是冤案,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之久,放纵真凶逍遥法外,这更是一种罪恶。福建司法审判地方化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本案中凸显无遗。对于如此造假的案件,为了所谓“地方形象”和“官场稳定”,极力捂盖子,瞒上压下,能拖则拖,不惜以牺牲法律、牺牲无辜者的人身自由和权利而恣意违法。十年多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煎熬、奔波,纵有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希望使馆把我们的诉求转国内相关部门,强烈要求福建司法当局依法平反冤狱,对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依法宣告他们无罪释放,给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顺祝使馆领事部全体工作人员新年好!

                                              吴华玉、 陈美钦旅日华侨: 同具

                                                                       2012年1月1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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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闽侨第18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图:习近平访美)

使馆领事部:

          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图:福清市公安局)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

                                             (图:吴昌龙被“失踪”前的照片)

         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

        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

         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图:福建省公安厅牛纪刚厅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图:王惠珠与屠夫)


                                                (图:王惠珠〈申诉状〉)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

        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陈美钦、吴华玉       旅日华侨 同具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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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6-2 2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6月2日 星期六闽侨第19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在日华侨冤民在习近平访美前向驻日大使馆呈转闽沪人命冤案



(图:陈美钦与吴华玉在驻日使馆边上请愿)



(图:陈伟华在日本使馆前请愿)




         2012年2月3日,在日本的旅日华侨福建陈美钦、吴华玉和上海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使领馆请愿,向程永华大使和领事部递交了闽、沪人命冤案——11年不决“福清纪委爆炸案”和“上海陈小明遭虐杀冤死案”。吁请即将访美的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关注闽、沪大冤案,这两起让法律蒙羞,践踏人权事件发生在习副主席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和上海,希望引起重视,并督促闽、沪当局做出明智之举,平民冤,为习近平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2012.2.3日本东京驻日使馆前请愿案例一:


                                                                  (图:习近平)

           旅日华侨就“习近平访美” 致中国驻日使馆信敬请关注福建福清爆炸冤案 程永华大使转习近平书记:我们是福建福清在日华侨。因十年前家乡发生的“纪委爆炸案”,致国内亲属蒙受巨冤事,几年来反复通过使馆反映诉求,迄今没有得到使馆及国内有关部门的答复。获悉国家副主席习近平先生即将访问美国,其中人权是双方合作与磋商的议题。中国在2004年把“人权”写进宪法,遗憾的是,在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福建,当局制造了一起骇人听闻的人权灾难,震惊国内外。

        2001年6月24日(星期天),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神秘传呼来到单位,触动多人看见均未爆炸的爆炸物,被当场炸死。孰料,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督办,福清原公安局长林孜(后因涉黑被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对有重大嫌疑的神秘打传呼者却不查,还把死者妻子王惠珠两次关于打传呼者的姓名、身份等重要信息的询问笔录隐匿起来,律师们强烈要求必须查清打传呼者、提取传呼机及其通话记录,专案组仅用“无法提取”四个字推诿掉。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把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彻底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分别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他无辜者。

        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成替罪羊。案件“成功告破”后不久,有知情者多次通过匿名电话为国内亲人提供真凶的有关信息和物证,当年4月15日,国内亲人在律师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公安厅报案,要求立案侦查,被“案件已告破”为由拒绝,随后,线索被掐断,报案者被杀害。为把破绽百出的假案办成“铁案”,几年来,不惜耗费巨额经费和司法资源反覆“调查取证”、反复“补充侦查”无济于事之后,造假者恃权对坚持作无罪辩护的律师采取软硬兼施进行施压,三位老律师无端被传讯达十多个小时,其中一名老律师还被强行剥夺辩护权;福州公安局对福建省工程爆破协会的两名技术专家陈榕明和郑家志以“伪证罪”拘押了37天,逼使他们改变其原来对爆炸炸药量作出的鉴定结论(因结论与口供不符)。更有甚者,福州市公安局刑侦队居然派出五名刑警来到福建省高院,要找经办法官追查是谁主张对爆炸案的炸药量作技术鉴定的。这一无法无天的行为当即遭到了省高院原院长陈旭的抵制,陈旭院长告诉被拦在门外的福州刑警:“请回去转告牛纪刚同志,不要犯新的错误”(此时牛已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

           几年来,为了申冤,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屡被警方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由于此案备受质疑,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作出明确结论;上诉后,在省检察院参与下一致通过“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审议结论,后来以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裁定“退回重审”;2006年10月再次上诉后,搁置了四年六个多月后的2011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开庭审理了此案,九个多月又过去了,至今依然渺无音讯。

         几经审理明明知道这是一起离奇假案,想不到一个堂堂高级人民法院,不是遵照“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的原则依法判案,而是采取拖字诀,把蒙冤者羁押在看守所长达十年多仍置之不理。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王惠珠历经十年“被封口”后,终于在去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等相关部门递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是谁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死亡?打传呼者又是怎样要她隐瞒真相以及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领出吴章雄的传呼机企图毁灭罪证••••••十年前知情者提供的真凶与十年后王惠珠揭露的打传呼者——不谋而合为同一人。

        然而,曾经的督办者,已升任福建省的公安厅长,指望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缉拿真凶,无异于与虎谋皮。造假者利用公权力,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亲人造成了深重的灾难,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酿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竟然还被升任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被拖延长达十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几年来,国内外新闻媒体不断对该案进行披露报道,全国人大把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院也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可是,福建当局依然我行我素,拒不纠错,迷信权力可以搞定一切。在福建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此案已尽显无遗。福建是习先生曾经主政过的地方,此信写在他访美之前,倘习近平先生在与奥巴马先生会商人权之前,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事,关注一下福建的这起严重侵犯人权事件,也为他的美国之行铺平道路!

        身在海外,我们依然眷恋自己的祖国,希望中国在经济崛起的同时也能做到人权的崛起。期待在习先生访美前福建当局能够作出明智之举,停止侵犯人权,把十年前非法抓走的亲人宣告无罪、还给我们,不要在人权问题上授人以柄。为了国内亲属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誓死抗争!

          此谨呈!

附件:日本“阳光导报”专题报道《旅日华侨亲属沉冤十年黑幕》

           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同具  
                                                                                 2012年2月2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案例二:略……

(十九)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她们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顺附致国内两会代表的呈状件如下:

闽:“看守所羁押十一年”替罪羊“福清纪委爆炸案”

沪: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案

京:苗维荣房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2012年第1号)程永华大使并全国人大吴邦国委员长、秘书长、各位代表 您们好: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日本的旅日华侨,是在中国大陆亲身经历了房产被强抢十七年不解决、亲人又遭虐杀惨死;为掩盖纪委爆炸黑幕,亲人被滥抓无辜当替罪而被投进看守所长达十一年仍含冤莫白的华人,也是一群为讨回公道在中国大陆奔波多年无果的华人,今特向中国宪法赋予了最高权力的机构再公开申诉,并期待上至中央、下至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代表机构履行职责,监督具体承办单位的一府两院,拿出勇气依法纠错,督促法院排除冤案制造者权力的干预,平反冤狱,还以下人命关天大冤案一个虽迟到却又必须要到来的公正,重塑中国司法公信力!

       在这法治不张,人治盛行的中国当下,我们强烈要求人大责无旁贷负起监督职责,在人大监督显妖镜下,还原真相,平反昭雪、告慰亡灵,让真凶不再逍遥,替罪不再坐牢。 案例一 ——2007年上海陈小明被暴力强拆十七年不解决、又添虐殺冤案:陈小明,男,1953年生。1994年居住在上海徐汇区长乐路445基地〔毗邻淮海中路〕的父母兄弟及自家住房被开发商【上海徐汇房产经营公司〔现名上海徐房集团〕】暴力强拆,开发商在动拆迁该基地过程中官商勾结、欺骗居民、隐瞒市政府动拆迁政策、强抢民财并雇凶杀死了该基地了解动拆迁政策内幕的居民。 为维权和代理维权,陈小明一直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讼诉,然而被屡遭打压。2006年2月被秘密绑架, 并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不给家属任何法律文书,直至2006年7月被诬以“寻衅滋事”批捕,卢湾分局采取秘密绑架、关押和抄家,实行先抓捕刑讯逼供,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最后又以蓄意捏造的“扰乱法庭秩序罪”定案。该案罪名在审理中一夕数变,所指称的〔代理辩护行政诉讼案中〕“2004年10月28日的法庭”根本就不存在〔见附索引一〕。

        更恶劣的是,陈小明在被绑架、关押、系狱期间受尽酷刑虐待,直到濒死状态才令家属保外就医,保外就医仅两天,于2007年7月1日大喷血惨死!死者出狱时身上带有大块瘀血伤,就是他被虐杀的铁证! 之后,陈小明亲属走访、信访上海市及中央各有关部门达一百余次,但至今杳无音讯。被害人亲属聘请律师状告狱方,上海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出具书面裁定。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中国人大监督查办涉侨惊天命案当职无旁贷!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

        我们要求:㈠ 该案异地重审、平反昭雪 ㈡归还房屋财产。

陈小明案卷索引:㈠ 20011、10、9寄上海市高级法院〔EMS号:EL304418334CS〕刑事再审申诉状。

     2011、10、9寄北京最高法院〔EMS号:EM850923177CS〕刑事再审申诉状。

     附件链接:http://www.boxun.com/news/gb/china/2011/10/201110142253.shtml

      ㈡ 上海杨浦法院(2004)杨行初字第64号。
       ㈢ 上海卢湾法院(2006)卢刑初字第580号。

        ㈣ 上海第一中级法院(2007)沪一中刑终字第126号。

             陈小明亲属陈伟华的联系方式: 电话:0081-9080806866


案例二—— 2001年“福清纪委爆炸案”:

         该案蒙冤者吴昌龙和陈科云仍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已经长达十一年。也就是说,当事人在冤屈、恐惧和绝望的精神重负之下,在看守所结束了自己的青年时代而步入中年!略述此案的荒唐:被告人700多次司法伤情鉴定至今不受理;公检指控所谓同案电雷管提供者王小刚无罪释放,无疑给判处陈科云与吴昌龙爆炸罪名成立的福州一审公检法及督办者牛纪刚一记响亮的耳光。

         去年,纪委爆炸案中死者吴章雄家属王惠珠惊爆真相:案没破、真凶是纪委官员…… 时至今日,该案刑讯逼供,罗织罪名、真凶逍遥,替罪坐牢的重重黑幕早已引起国人侧目。前中国驻日大使王毅先生非常关注此案;全国人大于2006年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文;福建省高院更是两次督查,一次发回重审,甚至两长(省院长、省检长)也曾审议作出“所有被告均不构成犯罪”的结论。十一年来的一切,是非分明,已经不需要再重复“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细节。

        只想提请曾将此案列为涉侨督办的中国人大侨务委员会,其督办了六年的人命关天大冤案中的吴昌龙与陈科云至今仍在“看守所羁押十一年”这样一个事实,中国人大监督何在?中国法律何在?何日才给海外旅日华侨一个说法?期待中国人大的答复。我们要求:福建省高院立即依法无罪释放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

“福清纪委爆炸案”案卷索引:

(2002)榕刑初字第231号;(2005)闽刑终字第46号;(2006)榕刑初字第67号。

2012年香港亚洲周刊《福建爆炸冤案苦主惊爆真相》死者家属王惠珠《控告件》

吴昌龙姐姐吴华玉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日本埼玉県阪户市芦山町107室电话:0081-492840865 Email:wuchanglong1975@163.com

陈科云亲属陈美欽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千葉県千葉市中央区宮崎町467-4 电话:0081-43-262-0043


案例三——苗维荣财产被侵占、受诬陷入狱案:

             苗维荣,女,今年51岁,北京人,现旅居日本。 2001年,北京崇文新世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开达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崇文区镜子胡同及周边危旧房进行开发、改造为由,在没有与苗维荣达成任何拆迁协议之前,就强行拆除了她在榄杆市的房子。上述单位还使用了各种卑鄙手段恐吓和威胁苗维荣。扬言要让苗维荣尝尝“监狱的滋味”。在财产被霸占和人身安全受威胁的双重打击之下,终于导致苗维荣流产!万般无奈之下,她开始向政府反映自己的不幸遭遇。没想到,这些正当的举动却受到了更加卑劣的报复!2005年7月,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警察闯入苗维荣在北京的家,诬称她 “涉嫌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将她带走并关进北京市看守所。后以取保候审出狱。而他们所说的所谓“国家机密文件”,只是2元钱一份、在北京市高级法院门前地摊上公开摆卖的东西。这明显是陷苗维荣入罪的借口。

        从那时至今,苗维荣为了自己的财产,也为了自己的清白,一直在日本和北京之间来回奔波,多次到相关部门信访、投诉。我们要求:有关责任者公开道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苗维荣案的详细情况,请参见: http://boxun.com/news/gb/yuanqing/2010/05/201005150859.shtml

苗维荣的联系方式是:

手机:(日本)080-3911-6868 (中国)13621277318

程大使、委员长、主席、秘书长、各位委员、各位代表:众所周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监督、任免和决定重大事项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出来、代表人民群众管理国家事务的。人民对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代表有更多更高的要求:要看自己选的代表,是不是认真监督了,是不是在起代表的作用。因此,人大代表理所当然应该代表老百姓说话办事。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更是国家民主政治的重要体现。中国中央两会即临,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及在国内长年诉求法律正义的亲属,话已说尽,冤情依旧,被虐杀的亲人及狱中亲人至今含冤莫白,而冤属的人身自由权利更遭到严重侵犯:家门口被安装了监控摄像头、电话被24小时监听、外出被跟踪盯梢拍照、被威胁恐吓、被秘密抄家……。

          对照中国《宪法》和《法律》,以上行为均为严重侵犯人权!在此在日华侨冤民联盟郑重声明:如果我们国内的亲人再发生任何问题,地方当局更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日访美、曾在闽、沪主政期间发生以上两人命冤案的、并即将成为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此我们仅希望习近平副主席了解案情后督促下级彻查闵、沪这二起严重侵犯人权的人命大冤案,并希望代表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上至修宪、督宪的全国人大、下至监督一府两院的省一级或直辖市的人大机构,依照习近平副主席此次访美所畅言的“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人民愿望和要求放在心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办事。

        蒙冤深深的我们,不奢求法外开恩,只愿中国人大机构负起监督职责,督促有关方对照事实和法律,不要让法外干扰的魔爪再爬到法院审判台上,还房产被抢十七年不解决、人又遭虐杀惨死的上海陈小明家人一个公道;还仍被关押在看守所十一年的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一个迟到的正义,释放被滥抓枉判的替罪羊吴昌龙和陈科云,让他们自由;还苗维荣公道。

          我们希望代表着最高权力机构的中国人大,不再是中国民间所流传的“人大是个橡皮图章、人大代表的作用只是到会打打瞌睡、举举手、鼓鼓掌而已”。作为海外华侨,我们衷心希望,这几起涉侨人命关天大冤案在您与人大代表们的监督下于2012年春季里不再处以冬眠状态,释放替罪羊,彻查真相,缉拿真凶、平反昭雪、归还房产、告慰亡灵。否则,不仅中国共产党不容,中国人民不容,天理更不容! 此致:中国人大第十一届第五次会议的公开信 在日华侨冤民联盟                                              2012年3月7日

附件:2011年致全国人大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的公开信 http://www.peacehall.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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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8 18: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力挺“福清纪委爆炸案”冤属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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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6 21: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毅大使现在已经升任外交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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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1: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毅现任国台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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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30 20:3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许多高官都关注了,为什么冤案至今未能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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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7 20:4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制造无数冤案的政法委应该被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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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08:34:5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清纪委爆炸案闽侨第22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7月10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7月9日,旅日华侨第22次来到位于东京都港区元麻布的中国驻日本使馆请愿,并向现任的程永华大使呈状,转国内最高法诉求材料。
   

   (图:十一年福建“死囚”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在中国驻日使馆前请愿)
   
   闽侨苦苦诉求了十一年的“福清纪委爆炸案”依然沉冤莫雪,她们被当作替罪羊的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被关在闽看守所十一年,无罪拖着不放。
    胡锦涛当任国家主席的十年间,此案却被沉冤十一年。今天,忍无可忍的她们,再次来到驻日使馆前,愤而呐喊:胡锦涛,你当什么鸟主席?闽纪委爆炸冤案十一年未雪,你还有脸说“依法治国”?
    2012年7月9日
    日本东京都港区元麻布
   
   

   
   

   (图:十一年福建“死囚”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在中国驻日使馆边上公园请愿)
   
   

   
   
    顺附今天呈送材料:
   
   无罪,不放,就拖着——11年关看守所无人理
   
   旅日华侨第22次致中国使馆的申诉状
   
    尊敬的程永华大使暨请转最高人民法院:
    五月末接使馆电话告知,已把申诉材料转国内高院并答复:“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对使馆向国内转达我们的冤情和诉求深表感谢的同时,对居然来自“国内高院”的这种知法违法、推诿搪塞、极不负责任的答复,我们表示极大的愤慨。
    6月24日,是福建省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周年的日子,该案历经一审、重审一审、二审以及再次二审,居然“案件还在补充侦查中”, 不但违法,而且荒唐。
    该案宣称“成功告破”后,先是检察院两次“退回补侦”,无济于事,依法不能起诉,因领导发话被强行起诉后,连证据目录和证人名单都没有,又被退回补充,一审开庭后难以判决拖了两年,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福州市政法委居然组织公、检、法三家,请来专家坐镇,把被告人秘密转押,不告诉关押地点,不让律师会见,历经两个月(2004年9月——11月)联合重办此案,对案件的证据又进行一次大修补,随即一审强行判决五被告死缓至三年徒刑,上诉后,福建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退回重审。被退回后,福州中院提出9个存在的问题“补侦”无果的情况下,再次枉判我们的两个亲人死缓。2006年10月再次上诉福建省高院,还开了庭,可是直到现在二审仍拖延不决。
    此案十一年,起诉到法院后,便一直处在“补充侦查”的怪圈之中。法律明文规定“经查证以后仍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不得拖延,迟迟不判”; 刑诉法196条对二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个半月,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凡此,“国内高院”不会不知道吗?对这起惨烈刑讯逼供的累累事实,以及由此酿成的反复“补侦”也无济于事的恶果,请“国内高院”不要再装胡涂了。
    “有罪依法宣判,无罪坚决放人。”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乃天经地义的事。我们的两位亲人,陈科云(陈美钦的胞兄)和吴昌龙(吴华玉的胞弟)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致屈打成招。福建省高院明知是无罪,却采取“拖”字诀,把他们羁押在看守所长达近十一年之久,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前不久,福建省高院给的“说法”是:“十一年是有点长,再忍一忍!”。
    这起刑讯逼供制造的离奇假案,在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中列为涉侨督办案件,2007年4月执法检查组再次莅闽复查时,福建省高院在汇报案件审理情况时,以“疑难复杂”为托辞,搞瞒上欺下。正是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六年前全国人大督办的案件,至今拖压依旧。
    11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清白,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路上艰难地奔波,却屡遭当地警方的跟踪、截访、传唤、拘留甚至以莫须有罪名判刑关押……真是述之心酸!
    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已经发布,重审“加强对刑事羁押期限的监督”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法律不能只是一纸空文,“福清纪委爆炸案”所有被告强烈要求对惨遭酷刑逼供的伤痕进行鉴定,其中,陈科云735次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至今无人理睬。已经六十多岁的陈科云,是一个勤勤恳恳为党和人民工作了几十年的老党员,无端遭受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十一年冤狱的屈辱和煎熬,伤病交加,不久前,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救治才转危为安,身体每况愈下,其本人、律师、以及家属向法院请求保外就医,却被告知:“不可能,案件还在二审中。”凡此种种,法律何在?人权何在?
    福清纪委爆炸案久拖十一年不决,再一次向世人昭告:在福建真正违法乱纪、无视法律严肃性的是公安、法院,而不是老百姓和律师。福建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这样的司法生态,问题还不严重吗?
    福建省高院如果不能保持独立和理性,继续听从于法外势力的操控,把这起冤案无休止拖下去,为了亲人生命尊严不被践踏,生存权利不被剥夺,我们将誓死抗争!
    一个破坏法治、违法枉法,制造冤案的社会绝对没有安定可言。福清纪委爆炸案拖压十一年,耗掉的是正义和民心,权力赢了,但老是赢也不好,贪吃蛇的游戏只能玩到适可而止的程度。十一年了,我们已经是忍无可忍了!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期待福建司法当局的明智之举。
   
    此谨呈!
   
    附件:福建省高院《裁定书》
    陈美钦
    旅日华侨 同具
    : 吴华玉
   
    2012年6月26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7/201207100542.shtml
   
   

   

   

   

   (图:福建省高院(2005)闽刑终字第46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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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22: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20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图)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博讯北京时间2012年3月08日 首发 -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2012年3月7日,全国两会召开第三天,在日华侨冤民联盟成员闽“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替罪羊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沪“上海虐杀陈小明案”陈小明妹妹陈伟华,一同到中国驻日本大使馆请愿、呈状。不料,经多方交涉无果,驻日使馆工作人员为了回避矛盾和问题,竟以“国内问题、使馆不管”为借口拒收闽、沪两起人命关天大冤案冤属向驻日程永华大使呈状并请转全国两会的请愿书。

          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伟华只好到邮局向驻日程永华大使邮寄请愿状,希望引起必要的关注并将此状转呈国内两会代表。

          2012年3月7日 于日本东京中国驻日大使馆 侦查造假 真凶浮现 当局压案十一年 ,旅日华侨致—— 中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的信 2006年4月全国人大“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涉侨案件由全国人大转最高法院要求依法处理,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法【2006】169号通知),六年过去了,在官谎的遮掩下,这起被拖压长达十一年的案件,至今悬而未决。、

        大会秘书处: 我们是福建省福清市旅居日本华侨。是2001年福建 “福清纪委爆炸案”蒙冤者的亲属。根据中国人大负有对司法的监督责任,谨向大会致这封信,敬请依法履职的代表予审议。 2001年福清发生6-24“纪委爆炸案”,震惊八闽大地。

        省厅督办,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专办,福清市公安局原局长林孜(因涉黑已判刑)为组长的专案组,迷信权力可以把假案办成“铁案”,对有重大嫌疑的纪委内部人员不查,凭一封举报信,不问青红皂白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执行秘密抓捕、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长时间秘密关押在私设办案点,又拒不通知家人,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大搞严刑逼供,硬生生把我们的亲人作为替罪羊。 想不到,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督办者牛纪刚调任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继续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尽管经三年多再“调查取证”和数次反覆“补侦” 问题依旧,造成严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牛仍下令“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

           福州中院听命于牛纪刚的指令,于2004年12月强行判决我们两个亲人死缓 。 一审的枉判被福建省高院“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福州中院重审依然被牛纪刚所掌控,无视省高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再次判决我们亲属死缓。或许是良心上过不去,事后审判长对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我们也很想和上面领导坐下来好好分析案情,可是••••••”究竟谁才是案件判决的决策者?已是昭然若揭。 福清纪委爆炸案真凶是谁?在福清知情者大有人在。

            早在2002年1月,国内亲属多次接到一知情者的匿名电话,提供作案者的相关信息,当年4月15日,在律师陪同下,向福建省公安厅报案,孰料,被“案已告破”为由,拒绝了立案侦查的请求。后来向福建省高院反映情况,虽声称很重视,终以“没有侦察权”而作罢。 纸包不住火,被害者的妻子在被谎言蒙骗了长达十年之久后,终于醒悟过来,2011年7月向福建省高院呈送了《控告状》揭露真相:打传呼者在双休日把她丈夫引到爆炸现场致其丈夫死亡后,又教她如何向上隐瞒真相,打传呼者还利用职权擅自从公安机关取走她丈夫的传呼机以毁灭证据••••••。 知情者与被害者亲属相隔十年,举报的真凶不谋而合为同一个人。可是,由于牛纪刚已升任福建省公安厅厅长,福建司法当局明知真凶浮现,为了“官场稳定”,把这起假案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福建省高院明知冤案,迟迟不予终审结案,把我们两个亲人一直关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年七个月而无人过问。

           十年多来国内外媒体不断对案件真相进行了披露,早在2002年,福建日报记者旁听了庭审后刊发《内参》指出:该案疑团重重,要慎之又慎,否则,可能酿成“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可是,舆论的声嘶力竭并没有给福建当局以警醒。更令人惊心的是,一个公然制造假案,以权压法,肆意践踏人权的人,踏着无辜者的鲜血一路平步青云登上福建警界的宝座,并利用手中的大权给案件的纠错施加压力。这就是这起冤案之所以被拖延长达十一年之久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莅闽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 ,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要求督办,最高法院当年专门给福建省高院下发【2006】169号《通知》,提出具体的办案原则和要求,可是,福建当局拒不纠错,近六年过去了,案件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权的公然挑战和对抗。 在即将召开人大会议之际,急呈此信,敬请会议的代表们垂怜受冤人,依法履行监督之责。希望中国人大常委会对六年前督办的这起涉侨案件,监督抓落实。督促福建当局不唯权,只唯法,查清真相,缉拿真凶,平反冤狱,还法律以公正,还我们亲人以清白!

旅日华侨: 陈美钦、吴华玉 同具

附件:《亚洲周刊》最新报道

2012年3月7日

通讯地址: 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博讯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支持此文作者/记者(博讯 boxun.com) 3020806


(博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1号公开信 http://boxun.com/news/gb/china/2011/03/201103030909.s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2号公开信 http://rightscampaign.blogspot.com/2011/03/02.html

《华侨冤民联盟》致中国“两会”第03号公开信 http://www.boxun.com/news/gb/intl/2012/03/201203080806.shtml
(2012/04/0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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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10 22: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闽侨第21次向驻日使馆请愿并呈状(多图)

      昨天,《环球时报》评论“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引起热议,网络立马流行“适度体”。今天,十一年喊冤无果的旅日华侨也适度提醒中国驻日使馆,前天,我们第20次向贵馆呈状要求依法解决侨胞的控诉,希望现任的程永华大使适度回应,不要漠视侨胞诉求的人命关天案。 2012年5月28日,旅日华侨吴华玉和陈美钦第20次到中国驻日大使馆请愿、呈状:吁求司法独立!撤销“政法委”!——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十一年沉冤难雪。


        (图: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在中国驻日领馆前呼吁)



          (图:陈美钦在六本目公园呼吁)



           (图:吴昌龙的姐姐吴华玉)



              (图:陈科云的妹妹陈美钦)


         (图:陈美钦与吴华玉在日本六本目附近)

   闽侨呈状后,又到驻日使馆附近繁华地段六本目银座附近展示国内亲人的悲惨遭遇,及海外赤子呼吁公正司法的心声!十一年来,旅日闽侨吴华玉和陈美钦为在中国被[死刑冤案中]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替罪羊弟弟吴昌龙和哥哥陈科云,不懈地控告和揭露办案造假黑幕。她们曾向中国驻日王毅大使、崔天凯大使、现任的程永华大使请愿并呈状,盼转国内有关部门,希望引起应有的监督,并作出依法判决,无罪释放吴昌龙和陈科云。

  此案曾引起心系弱势同胞王毅大使的关注,多次批示,将请愿状转到国内有关部门。2006年,全国人大将“福清纪委爆炸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最高法有(2006)169号行文。六年多过去了,中国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其督办六年多的涉侨案件,监督何日到位?!去年4月26日,最高法也专门派员参加旁听此案二审开庭全过程。一年多过去了,这起早已没有法律程序、严重超羁案,何时终审结案,依法无罪释放无辜者?!

  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当下,一起普通刑事造假案,审案的法院没有独立审判权,却在管着案子来自福建省、市、县级市的政法委书记的干预下,真相越藏越深,难见天日。

  福清市政法委陈振英书记:该案件重大,建议检察院作批捕。福州市政法委宋立诚(2003年贪腐被重判16年)书记指示要做有罪判决;既当球员又当裁判的继任者牛纪刚(案件督办者)书记指示要‘拿’下“福清纪委爆炸案”。福建省政法委鲍绍坤书记:要办成“铁案” …… 正是在这种权力凌驾在法律之上的领导“看法”左右着冤情真相,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下,令吴昌龙、陈科云等人沉冤十一年难雪。     

    2012年5月30日于日本东京

  顺附请愿状:

  福清爆炸冤案:平白无辜被抓 11年不给说法

     旅日华侨再致中国驻日使馆的申诉状

使馆领事部转程永华大使:

  我们是旅日华侨。为福建“福清纪委爆炸案”,我们两个亲人平白无故被抓,惨遭酷刑后,被羁押在看守所至今长达十一年之久,福建司法当局明知冤案,不是依法纠错,而是把案件压了下来,无休止地拖下去,至今仍不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给个说法。温家宝总理说过“中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请问:这还有“法”这个字吗?

  身在海外,为亲人伸冤,几年来我们反复向使馆送呈状件,可是,皆如泥牛入海,杳无音讯。

   2001年福建省福清市发生“纪委爆炸案”,省厅督办案件,专办此案的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牛纪刚,滥权枉法,凭一封捏造的举报信,就对我们的两个亲人实行抓捕、继而抄家,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又拒不通知家人,秘密逮捕后,拘禁在与外界隔绝的办案点长达为56天和103天,大搞刑讯逼供,致屈打成招再殃及其它无辜者,实行先逮捕后罗织证据和罪名的“有罪推定”,硬生生把无辜者当作替罪羊投进了冤狱。

  吊诡的是,这起惨烈刑讯逼供制造的假案,进入审查审判阶段,牛纪刚又以福州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的身份出现,以“一长代四长”(公、检、法、司)再次掌控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明知案件疑团滚滚,破绽百出,几经“补侦”,无济于事,仍叫嚣“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在全案连一个实证都没有的情况下,操纵福州中院一审(包括重审)两次强行枉判我们两个亲人死缓及其它三个无辜者十至两年徒刑。事后,审判长对被告亲属坦承“其实我们对案件也有不同看法••••••”。以权压法由此可见一斑。

  令人惊心的是,一个热衷搞刑讯逼供、草菅人命、滥权枉法、公然制造假案,肆意践踏人权的人,却平步青云,居然被提拔为福建省公安厅厅长。这也是这起爆炸冤案纠错阻力重重、长达十一年难以公正判决的幕后原因。

  这起离奇假案,福建省高院于2003年7月和2004年1月两次督查均有明确的结论。2004年12月上诉后,省高院作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福州中院判决”“退回重审”的裁定。2006年再次上诉,至今六年过去了,案件一直被搁置了下来,去年4月26日,福建省高院还开庭审理了此案,真相也终于暴露在法律的阳光下,可是,一年多又过去了,这起拖压了十一年的案件,福建省高院至今仍不予终审结案。

  陈美钦的哥哥陈科云(原福清中福公司经理)已经61岁,曾经惨遭恶警连续十一个昼夜肉体的摧残和精神的折磨,身上伤痕累累,十一年来,在看守所里七百多次请求给予司法伤情鉴定,至今无人理睬。留下一身的伤痛,加之11年冤狱的煎熬,身体每况愈下,今年3月的一个夜里,突然鼻孔大出血,辗转三个医院,经六天的救治,也不告知他的亲人(后来律师会见才得知),血止住后,又被送回看守所,其本人、亲属以及律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保外就医”的请求,依然无人理睬。吴华玉的弟弟吴昌龙当年正准备结婚,突被秘密逮捕,十一年冤狱葬送了他美好的青春年华,并且一只耳朵被打而失聪;被关押在看守所的11年,不但不能与亲人相见,连家信都不让寄。••••••凡此种种,就是所谓的“保障人权”?

   2006年4月,中国人大韩启德副委员长率队到福建进行“侨务执法大检查”,该案列为涉侨督办案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转最高法院督办,最高法专门给福建省高院发文提出具体的办案要求,六年多过去了,福建省高院我行我素,拖压依旧,这是对全国人大监督的公然对抗。

   几年来,为讨个说法,要回公道,国内亲属通过正常途径依法上访,告状,却屡被造假者恃权采取传唤、关押、拘留甚至判刑进行打压。

  不受制约的公权力要迫害一个平民真是比踩死个蚂蚁还容易!冤案制造者利用公权力制造了这起“二十一世纪初不该发生的福建‘窦娥冤’案”,给五个无辜者及他们的家庭和亲人造成了长达十一年深重的灾难,同时耗费了国家巨额的办案经费和宝贵的司法资源,制造的社会恶果,所犯下的罪恶,已经实实在在、大大地超过了那个爆炸凶手的罪恶!

  中共十八大即将召开,习近平先生即将出任新一届的中共领导人,福建是习近平先生曾经长期主政工作过的地方,而今,那里的司法状况却是如此的不堪,法律被视为无物,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猖獗横行。堂堂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的福清纪委爆炸案,明知是冤案,却由于冤案制造者的身居高位,不是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正确的判决,而是极力掩盖,能拖则拖,十一年仍不终审结案,简直是不可思议。

  十一年来国内亲属在洗冤的艰途中奔波、煎熬,纵万语千言,难倾尽我们的痛苦和悲愤!维护华侨侨眷的权益不受侵犯,使馆责无旁贷。身居海外,希望使馆转达我们的诉求:福建省高院不要再拖延不决,必须严格按照事实和法律,依法对案件作出正确的判决、终结此案,对十一年前被非法抓走的亲人,给他们一个说法,还他们清白和公道,宣告他们无罪、立即释放!

  人世间最冤的莫过于冤案,请使领馆及相关领导不要漠视我们的控告。再呈此状,恳复为盼!

             旅日华侨: 陈美钦 吴华玉

               2012年5月28日

通讯地址:日本千叶县千叶市中央区宫崎町467-4 陈美钦 电话:0081-432620043
     日本崎玉县阪户市芦山町107室 吴华玉    电话:0081-49284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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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你当什么鸟主席?闽纪委爆炸冤案十一年未雪,你还有脸说“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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