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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些披着人皮的畜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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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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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7 21:4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理


      6
4日,20岁的滑翔伞队员杨小强在完成一个高难度技术动作时出现失误,不幸从百米高空坠落死亡。国家体育总局某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杨小强无国家队编制,不能算工伤,需由本人所在的俱乐部负责。据悉,杨小强此次训练系个人行为,其私自练习高难动作致悲剧发生。

      国家体育总局航空无线电模型运动管理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次杨小强发生意外,从国家队角度来说应该不能参照工伤处理,中心也没有给他们缴纳五险。除此之外,运动员在日常训练发生意外,其所在的俱乐部应对运动员本人负责。”

      这次事故对于杨小强家属来说,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是否可以算作工伤死亡?又应该得到哪些赔偿呢?既然已入选国家队,他是否属于在编人员?从体育总局管理中心的负责人的话中我偿已经清楚知道,杨小强是一个临时工!

      可怜杨小强这孩子,临死还抱着“为国争光”的念头!他想不到的是,这个社会最无耻、最没有人性的都是些谁?就是瞎子其实也早都看得清清楚楚了!在这里社会的现实中, 和老百姓有关的都是不确定的!属于老百姓的任何的东西都没有保障!你的任何东西既是你更是“党国”的,“党国”随时任何理由收回,在这里永远只有国,没有家。杨小强他们怀着崇高的心,力图为“党国”争光。获奖后有鲜花,有掌声……亡了,就横竖各一脚,恨不得把你踩到泥巴地里,丢到十八层地狱……这已经不是令人寒心的问题了!

      什么狗屁的编制?工伤死亡的规定上说得一清二楚,有法可依,有条可循,体育总局怎么这么睁着眼睛说瞎话啊?又不是谋杀罪,又不是恶性事件,又不用你们多负什么责任,人家滑翔伞队是非奥运动,估计资金有限,你他妈的体育局是全世界体育部门中最有钱的,还好意思为几个钱说这些丧尽天良的话来!装装人道主义也放不出这种屁来啊。

      卸磨杀驴,何况你没编制的。即使那些活着的曾经的全国冠军亚洲冠军近一半都在失业中艰难的过活。如此看来,这个“国”真是远离的好,什么事都别靠近。没事的时候使劲用你,有事的时候推一边跟你划清界限。有危险需要帮手了跟你谈一致对外,一回头就要扒房子嫖女子。若是杨小强“私自练习”成功呢,那一定是体育局的荣誉和功劳!

      世界上其他的国家里,为“国家”争光献出生命的人,是要被追认为国家的运动员,既要厚葬本人更要抚恤亲属的。泱泱大国的体育局怎么还往外推呀?出门上班忘记带“良心”了?给出这样的说法,太让人寒心了。当然。黨天下就是這個德行。如果是像納粹黨那樣的倒也擺了,對外殘忍無人道,至少對內還是好的。現在的黨是最操蛋的,這個組織最擅長耍無賴和搞自己人,對付外人可以說一點本事都沒有。史上最垃圾最無恥用來形容他們都嫌不夠!

      值得说明的是,一个号称为人民服务的国家,体育局连半句安慰话也舍不得对家属说!火急火了的马上就跑出来发表声明跟体育局辟清关系,你体育局就不代表政府?哪怕代表你个人你也不应该做出这猪狗不如的事吧?

      拿到奖牌是为国争光,出了事是私人负责。倒霉运的不止你一个人,想想李娜的悲哀!你心里有国家,国家心里有你么,这是个什么的世道?既然世道如此,何必要为此卖命?无耻,世界第一的无耻!正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也难怪社会上那么多企业敢明目张胆的不签合同、不给保险了。替国家队卖命,死了连个名份都没有,这个国家没救了。

      时光倒流,鸦片战争时期,,英国海军和清军水师在镇江江面上交战,岸边聚集了大批中国百姓围观,当清军舰船被击沉时,岸上百姓并不悲伤反到不时爆发出喝彩声,英军登陆后正为食物和淡水发愁,百姓们争相将食物和淡水卖给英军。英军指挥官百思不得其解问中国翻译,翻译答曰:“国不知有民,民亦不知有国”,统治者除了收税,没有给百姓任何恩惠。反倒骑在百姓头上作威作福,百姓当然要协助外来入侵者推翻这帮统治者。……

      2012-6-7于佛山

      附件:

      劳动法第二章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

      第七条 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二)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或者技术改进工作的;
      (三)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四)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六)参加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
      (七)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退伍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八)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以及其他意外事故造成伤害、失踪的,或者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以及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帖最后由 天理 于 2012-6-7 21:50 编辑 ]
杨小强资料图(右二).jpg
yangxiao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6-8 11: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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